“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20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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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20年修订).pdf

第九条华东地区“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规模: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0m的单体工程,或总建筑 面积≥50000m的群体建筑;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 体育馆;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200间以上 客房的饭店、宾馆;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建筑面积≥3000 m的古建筑修鳝、历史遗迹重建工程。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 m的单体住宅,建筑面积 50000m、且各项配套设施均建成,入住率≥40%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000m或单跨≥24米的单体 工程,或工程造价1亿元的建设项目。

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 和隐患。申报工程竣工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9月30日。 5、原则上获得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方可申报华东地区优质 工程。 第十二条华东地区“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由总承包单位 申报,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如两家及以上 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申报“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主要 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承建单位: 1、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的施工。 2、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 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 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3、交通、电力、市政公用、园林环境、水利等工程,承担了 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二)主要参建单位: I、与总承包企业或业主签订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10%或≥2000万元。 第十四条申报办法 “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或企 业所在地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受理申报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凡申报“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应提供如下材料: 1、《“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 与申报资料胶装);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份; 3、工程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申报的参建单位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6、监理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7、竣工验收证明及备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六条“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 1、根据申报分配名额,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应在每 年8月31日前组织完成申报、现场复查工作。 2、评选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复查组的检查报告,召 开评委会,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 3、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对拟推荐名单在各自网站公示 1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于8月底之前将推荐名单报送轮值 协会。 4、每年10月份召开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同时 召开“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评选委员会提 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表彰名 单。同时确定下年度各省(市)“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名额。

第十七条各省(市)评选委员会应按以下主要内容和要求组 织工程复查: 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 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 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与使用单位 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的法定程序资料、质量保证及技术管理资料。 第十八条实行评选和评审工作责任负责制。申报、推荐、复 查、评选和评审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

第十九条华东地区省(市)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拟每年召 开颁奖大会,向荣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奖牌 和获奖证书,参建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并通过决议通报表彰。 各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应建议当地主管部门,对获奖施 工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第二十条受理“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申报的工作人员、工 程检查人员、评选和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 导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 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JC/T 2049-2011 汽、火车用水泥熟料散装机,并将违纪

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对已获奖的工程,若发生质量投诉情况,由受理 协会组织核查。经核查,工程质量确不符合“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 标准的,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并将核查报告上 报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凡向评审委员会申报的评审材料,均由当年轮值 协会存档。 轮值协会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与协调。轮值时间每届为1年 顺序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华东地区“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 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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