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471-2017 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厂厂用水系统设计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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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471-2017 非能动压水堆核电厂厂用水系统设计准则.pdf

7.1厂用水系统在电厂正常运行模式下运行,包括功率运行、启动、热备用、停堆及换料。在上述工 况下厂用水系统应具有足够的能力排出设备冷却水热交换器带出的热量。 7.2在丧失正常交流电源时,厂用水系统也应可用。 7.3在电厂功率运行工况下,厂用水系统一般一个系列运行、一个系列备用;在电厂其它运行工况下, 厂用水系统一般两个系列投入运行。 7.4厂用水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在电厂发生部分预期瞬态之后,具有足够的能力避免非能动安 全系统不必要的启动。 7.5厂用水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可用性,以支持电站的总体可用性目标。 7.6在电厂冷停堆和换料工况下,应保证厂用水系统两个系列均可用。 7.7应为厂用水系统的关键部件提供亢余。厂用水系统中能动部件(如水泵、冷却塔风机、电动阀等) 的单一故障不会导致4.2所述的非安全有关纵深防护功能的丧失,同时也不会在发电过程中引起汽轮发 电机或反应堆停运。 7.8厂用水系统应具备支持以下性能的能力: a)在0%和1%超越概率环境温度下,满足反应堆功率运行要求; b)在1%超越概率环境温度下,满足反应堆正常停堆冷却要求。 7.9在厂址极端最低温度环境条件下厂用水系统与设备冷却水系统的运行应保证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最 低供水温度满足要求。 7.10厂用水系统的建、构筑物、设备、管道应满足电站预期运行寿命要求。

8.1安全有关设计准则

厂用水系统是非安全有关系统,没有适用的安全有关设计准则。 8.2其他执照申请相关的准则

厂用水系统是非安全有关系统GB/T 33213-2016 无损检测 基于光纤传感技术的应力监测方法,没有适用的安全有关设计准则。 8.2其他执照申请相关的准则

8.2其他执照申请相关的准则

NB/T 204712017

统提供探测和控制放射性泄漏进入和排出系统的

8.3非安全有关纵深防御准则

3.3.1停堆冷却(开始冷却)工况下,厂用水系统应至少满足向一列设备冷却水热交换器提供足够的 冷却水量以带走设备冷却水的热量,最高供水温度为基于1%超越概率环境温度确定的最高正常供水温 度。 8.3.2整个堆芯全部卸出的换料期间(考虑乏燃料池最大贮存容量),厂用水系统应至少满足向一列 设备冷却水热交换器提供足够的冷却水量以带走设备冷却水的热量,最高供水温度为基于1%超越概率 环境温度确定的最高正常供水温度。 3.3.3失去正常的交流电源时,厂用水系统每系列的用电设备应由各自对应的厂内备用交流电源(柴 油发电机)提供动力。 3.3.4循环冷却方式厂用水系统的储水量要求: 在冷却塔储水池失去补水并关闭排污阀的情况下,冷却塔储水池在最低储水位警戒线时的储水 量应保证厂用水系统可运行至少12h; 6 除正常补水源外,应为厂用水系统提供一个备用补水源,该备用补水源可通过重力向厂用水系 统中补水。在关闭排污阀的情况下,该备用补水水量与厂用水系统冷却塔储水池在最低储水位

循环冷却方式厂用水系统的储水 a) 在冷却塔储水池失去补水并关闭排污阀的情况下,冷却塔储水池在最低储水位警戒线时的储水 量应保证厂用水系统可运行至少12h: 6 除正常补水源外,应为厂用水系统提供一个备用补水源,该备用补水源可通过重力向厂用水系 统中补水。在关闭排污阀的情况下,该备用补水水量与厂用水系统冷却塔储水池在最低储水位 警戒线时的容积的总和应能保证厂用水系统在失去正常的交流电源情况下至少运行24h。

B.4.1厂用水系统供水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源条件和规划容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水源条件 允许时,宜采用直流冷却供水方式;当水源条件受限制时,宜采用循环冷却供水方式;在特殊的情况下, 还可以采用混合供水方式。 8.4.2厂用水系统应单机组独立设置。若多机组共用取排水构筑物及设施,应确保共用设施能够满足 全部机组用水系统的所有要求,并且不会产生相互影响。设计上应避免可能造成多机组共因失效的因 素。 8.4.3厂用水系统应提供足够的冷却水量以满足第4章中厂用水系统各项功能要求。 8.4.4在电厂功率运行工况下,厂用水系统的设计最高供水温度应按0%超越概率取水温度或气象条 件计算确定(最高安全供水温度)。在电厂其它运行工况下,厂用水系统的设计最高供水温度应按1% 超越概率取水温度或气象条件计算确定(最高正常供水温度)。在确定系统最高供水温度时应考虑电厂 温排水或热空气回流影响。 8.4.5当采用直流供水系统时,厂用水系统的设计水位应包括由设计基准洪水位(DBF)和设计基准低 水位(DBL)所造成的最不利水位。与其它系统共用取水设施时,还应考虑其它系统对厂用水系统的设 计水位可能产生的影响。 8.4.6厂用水系统的设置应保证设计基准洪水位及风浪产生的影响不会对厂用水系统的安全运行产生 威胁。 8.4.7厂用水泵应在发生最不利低水位时具有足够的可用汽蚀余量(NPSHa)和淹没深度,最不利低 水位应充分考虑水泵上游滤网可能发生的堵塞情况。 8.4.8每台机组的厂用水系统应至少配置两个相互独立的系列,每个系列可满足电站功率运行工况下 100%容量要求。为支持反应堆停堆冷却,允许同时运行两个系列。若一个系列失效,另一个系列应具 有支持反应堆停堆和整堆换料的能力。两个系列之间应设置联通管和阀门,实现系列间设备及管路相互 备用。

8.4.11应设置过滤装置对厂用水系统设备进行保护,如在水泵吸水口前设置滤网,在热交换器前设置 过滤器。系统设计中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系统中的固体杂质富集、淤积和堵塞系统, 8.4.12应为厂用水系统设置化学药剂投加系统,根据水质、设备材质和运行方式选择药剂进行投加, 保证水质稳定、防止系统内发生腐蚀、结垢和生物滋生。 B.4.13循环冷却方式的厂用水系统应设置排污系统以控制水中杂质的浓度。 8.4.14循环冷却方式的厂用水系统应设置补水系统,由正常补水源和备用补水源进行补水。正常补水 量应足以补偿因蒸发、风吹和排污所引起的水量损失。备用补水源的储水容积应满足8.3.4的要求。正 常补水应为自动补水,补给水泵应有足够的穴余。在正常补给水源的水位低到极端最低水位时,补给水 泵应仍能从补给水源取水或由其它水源向厂用水系统补水。 8.4.15循环冷却方式厂用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要求应根据系统设备、部件的结构型式、材质、腐蚀速 率、工况条件、循环水浓缩倍率、加药情况等因素确定,应根据来水情况对补充水进行必要的处理,去 除水中的悬浮物、水生物,控制pH值、碱度、硬度和微生物生长。 8.4.16厂用水系统设计应满足系统检查、试验要求,提供足够的接口和手段。 8.4.17厂用水系统设计应满足有关的防护准则,防止火灾、爆炸、水淹、冰冻、堵塞、灾害性气象条 件、人为破坏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本系统执行其功能。 8.4.18厂用水系统的设计应避免系统对安全有关设施和厂房产生不利影响。 8.4.19在设计中应采取合理措施(如设置旁路或回流等),与设备冷却水系统共同保证环境低温(如 厂址极端最低温度)条件下设备冷却水系统的最低供水温度要求。 8.4.20厂用水系统的设计应尽量简化系统的操作流程,缩短安装维护的时间。

广用水泵机械设计要求如下: a)厂用水泵应提供足够的流量和扬程,以满足各水位条件下、各工况下设备冷却水系统对冷却水 量的要求;厂用水泵的容量应具有适当的裕量; 6 在整个运行范围内,对功率和转矩的要求不得超过泵驱动装置的能力; 在电厂所有运行工况下以及最不利水位条件下,水泵都应具有足够的NPSHa,并留有足够的 裕量; d 厂用水泵及其电动机宜设计为不需外接冷却水、润滑水、密封水源也能正常运行;若接有外接 水源,则应保证外接水源的可靠性不低于厂用水系统或失去外接水源后厂用水泵仍能正常运 行; e)厂用水泵的形式应根据水源条件、泵房的布置和安装条件确定;厂用水泵如果采用立式长轴泵 应设计有足够的泵轴支承,并装有振动监测设备。

冷却塔设计要求如下: a 冷却塔的冷却能力应满足设计气象条件下厂用水系统各工况的冷却要求;冷却塔的冷却性能应 有适当的裕量; 6 冷却塔主体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每一个冷却塔或冷却塔隔间应实现与其它冷却塔或冷却塔隔间的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以允许 对单个冷却单元的风机和电动机进行在线维修,包括在电厂满功率运行下进行整体拆装; d 冷却塔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应具有水温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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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冷却塔风机宜采用双速或变速风机; f) 寒冷地区的冷却塔设计应考虑冬天结冰的情况: g) 冷却塔水池应具有排出泥砂和沉渣的措施: 冷却塔应提供在8h(或更短时间)之内排空水池的手段。

过滤器设计要求如下: 过滤器应靠近设备冷却水热交换器设置,其过滤精度应考虑设备冷却水热交换器的要求; 刀 过滤器的尺寸应满足所有工况下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量的要求; 过滤器应进行在线反冲洗,过滤器的反冲洗不影响该系列对设备冷却水热交换器的冷却; 1 过滤器反冲洗应根据过滤器前后压差或定时器自动控制; 过滤器上宜设置手动操作设施进行反冲洗: 过滤器的滤网应便于拆卸,

阀门设计要求如下: a) 阀门应能承受系统的最高压力且保证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6) 设备隔离阀应该在两个方向上都能承受水压试验压力; 在失去驱动动力的情况下,过滤器反冲洗阀、系统排污阀应能处在失效关位置。 d) 阀门的启闭时间应满足系统要求和水锤防护要求

8.5.5系统设计压力、温度和超压保护

系统设计压力、温度和超压保护要求如下: a)系统应能承受所有稳态和瞬态工况下最高的温度和压力; 6 在系统中可能产生超压的部分应设置卸压装置。卸压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卸压能力,以保护设备 不被损坏; 卸压装置的排放应引到安全地点,以保护人员和其它设备。

厂用水系统管道、设备选材应与所输送介质的特性相适应,材料应有足够的耐腐蚀性能并留有足够 的腐蚀裕量,必要时应采用阴极保护等防护措施,以在电厂整个寿期内保证系统的完整性。若采用衬里 管道衬里应便于修补或更换。

B.6.1广用水系统两个系列的用电设施应由不同系列的供电设施供电,不同系列的供电设施应进行隔 离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进行保护,以防止一场火灾同时影响两个系列的运行。 8.6.2当电厂失去正常的交流电源时,厂用水系统的两个系列应由各自对应的电厂备用交流电源(备 用柴油发电机)提供动力,厂用水系统的水泵、冷却塔风机以及相关电动阀门应按照柴油机带载程序自 动加载,执行电厂冷却功能。过滤器反冲洗设施可根据需要手动加载到备用柴油发电机上。

8.7仪表控制设计准则

7.1应为厂用水系统和设备设置必要的状态监视仪表,主要性能参数应在主控室显示并设置必享 警,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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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厂用水泵出口压力; 6) 厂用水泵出口流量: 水泵吸水井(池)液位; d) 远距离操作阀门的阀位; e 厂用水系统排水的放射性; 热交换器厂用水侧进出口温度: 9) 过滤器压差; 冷却塔集水池液位; 冷却塔进塔水温: 循环冷却方式时系统的排污流量: k) 循环冷却方式时系统的补水量。 7.2 应在主控室内设置厂用水系统运行所需要的控制及操作手段。 ,7.3在主控室内设置的对厂用水系统和设备的监测、报警和控制功能在主控室外的远程停堆站应能 多同样实施。 7.4对于本系统每个系列重要的仪表及回路,应在实体上和电气上保持独立。 ,7.5对于系统和电厂运行重要的监测数据,应提供事故后监测功能的相关显示,以满足电厂保护的 更包托

a) 设备冷却水热交换器厂用水侧进口温度: b) 厂用水泵出口流量: ? 厂用水泵运行状态; d 厂用水泵出口阀状态。 B.7.6应在设备冷却水热交换器下游设置连续辐射监测仪表,并设置手动取样功能

8.8.1'厂用水系统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B8.8.2厂用水系统建、构筑物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满足核电广预期寿命的要求。 8.8.3水工构筑物的混凝土材料应适用于过流介质和使用环境HJ 发布稿814-2016 水和土壤样品中钚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钢筋、钢结构和构筑物表面应进行防 腐处理。

8.9.1厂用水系统建、构筑物的布置应综合考虑厂址条件和电厂总体规划,合理选择建、构筑物的型 式和位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和工程量。 8.9.2在满足系统功能的前提下,系统的布置应简洁流畅,:尽可能缩短系统供排水管线的长度,同时 满足施工、安装、运行、检修和安全等的要 8.9.3厂用水系统供水及回水管线的布置应便于进行检查和检修,厂区的冷却水供水及回水管道或者 铺设在管廊或管沟中,或者可以从管道内部进行检查。 8.9.4当一场火灾可能同时影响不同系列的设备部件的运行时,不同系列的设备部件之间应采取实体 隔离措施;否则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8.9.5厂用水系统冷却塔的布置应避免周边设施对冷却塔的不利影响(如阻挡进风、热气回流、倒塌 火灾等),同时应考虑冷却塔的雾羽和噪声对周围设施的影响。 8.9.6系统的布置应将水锤发生的可能性降到量低,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水锤破坏的措施

8.9.7厂用水系统的取排水建、构筑物若与循环水系统的取排水建、构筑物合用,合用的取排水建、 构筑物应满足厂用水系统对取排水建、构筑物的要求。布置上应考虑检修时的相互影响,避免循环水系 统建、构筑物及设施检修时对厂用水系统的可用性产生影响。 8.9.8厂用水系统的布置应考虑8.4.17的防护要求,避免这些内外部因素影响系统的功能。 8.9.9厂用水系统的布置应保证其设施不受设计基准洪水的危害,沿岸厂址还应考虑风浪影响。 8.9.10厂用水系统取水建、构筑物和水泵房的设计应保证在出现设计基准低水位的情况下,厂用水泵 具有足够的可用汽蚀余量和淹没深度。 8.9.11厂用水取水构筑物应考虑航运、结冰、漂浮物、泥沙、海生物等因素的影响。 8.9.12厂用水系统的布置应考虑管道的破裂和开口对安全有关设备或其它重要设备的影响,应采取 施避免对这些设备的安全功能产生损害。 .9.13管网的布置应尽量减少高点和低点的数量,结合疏水排气设施的设置,所有的管段都应便于进 行疏水排气操作,且所有的疏水排气点应易于操作。 8.9.14厂用水系统设施的布置应考虑系统安装、运行、试验、检修的需求。

QMJG 0005S-2015 墨江酒江酒业有限公司 茶果饮料9检查、试验和维护准则

9.1.1系统的检查和试验应能验证厂用水系统的完整性、可运行性及功能性。 9.1.2系统各阶段的检查和试验应按照初始试验大纲、检查、试验、分析和验收准则、技术规格书、 系统部件的在役检查和试验要求、相关法规标准进行。 9.1.3系统设计应为检测和监视系统的关键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提供手段。 9.1.4系统设计应提供必要的疏水和排气措施,以满足检修和试验要求。 9.1.5应按照预防性维修大纲和设备手册的要求对系统、设备进行维护。 9.1.6厂用水系统的计划性维修应安排在电厂功率运行期间只要求厂用水系统一个系列运行的时间段 内。计划检修应尽量减小备用系列的不可用度

10.1.1厂用水系统所执行的功能、系统容量和运行方式应与设备冷却水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10.1.2供电系统、仪控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能够支持厂用水系统 的所有功能。 10.1.3容纳厂用水系统设施的建筑物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保证厂用水 系统各工况下的正常运行。 10.1.4容纳厂用水系统的建、构筑物及相关取排水建、构筑物的设计标准应与广用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相匹配。 10.1.5厂用水系统的补水、加药和排污系统应满足厂用水系统的运行要求。 10.1.6厂用水泵及其电动机若采用外接水源作为冷却、润滑、密封水,则应保证外接水源的温度、压 力、水量、水质及供水可靠性均应满足厂用水泵的运行要求。 10.1.7与厂用水系统共用的循环水系统设施应同时满足厂用水系统的功能要求,不应由于循环水系统 设施的运行、故障或检修影响厂用水系统的功能。 10.1.8厂用水系统采用循环冷却方式时,为厂用水系统补水提供水源的取水设施的布置应保证厂用水 系统的补水不会受水源地极端最低和最高水位、洪水及风浪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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