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洗手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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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共洗手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pdf

备基础; 3.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 应采取保护措施; 4.排水管道不应敷设在楼层结构层或结构柱内; 5.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4.5.10医疗机构公共洗手设施排水应汇入医疗污水排 放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排水管道时,应采用 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2.当直接或间接排入自然水体时,应采用二级生化污水 处理及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3.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4.5.11水源性缺水且无城市再生水供应的地区,新建和 扩建的下列建筑宜设置中水处理设施,公共洗手设施排水宜 与其他生活污水共同收集后作为中水源水: 1.建筑面积大于3万m²的宾馆、饭店; 2.建筑面积大于5万m且可回收水量大于100m3的办公 公寓等其他公共建筑。 4.5.12公共洗手设施给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 的有关规定。

4.6.1卫生间附属式公共洗手设施配电及照明设计标准 应与卫生间设计标准协调一致。 4.6.2便捷实用式、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供配电系 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共洗手设施电源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接入方式应 满足当地供电技术规程; 2.公共洗手设施应设置带隔离功能的保护开关电器; 3.电源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维护的位置,并应采 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于室外配电箱的防护等级应满足 规范要求; 4.低压配电装置应采取直接接触防护及间接接触防护等 电击防护措施; 5.照明、插座等不同用电性质的负荷应采用单独回路供 电; 6.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DB33T 975-2015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并应穿管暗敷; 7.公共洗手设施宜设置专用的用电计量装置。 4.6.3便捷实用式、建筑小品式公共洗手设施照明及控 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共洗手设施宜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应采用高 效的防潮类照明灯具及其节能附件,严禁采用触电防护类别

为O类的灯具,宜优先采用LED光源; 2.公共洗手设施照明,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并宜按时段控制。 4.6.4公共洗手设施防雷及接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共洗手设施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城乡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 范》GB50952的相关规定; 2.防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 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规定; 3.公共洗手设施应设置等电位联结

为延时自闭式水嘴。 5.1.5有条件的场所可增加感应式抽纸机、擦手纸、干 手器、手消毒液等,完善洗手设施基本功能。 5.1.6鼓励在改造时配置自动售卖机、广告信息屏、视 频监控等设施,建设成集卫生洗手、便民服务、智慧终端等 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服务设施

4.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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