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正式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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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正式盖章版).pdf

的连通空间不作储藏间使用,如果上、下层为同一住户时,竖向洞口 与上层门窗开口的间距不小于1.2m,地面洞口与主体建筑门窗洞口 的距离不限,见附图19.2。 (3)上、下层洞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可设置防火挑檐, 其挑出宽度不应小于1.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耐火极限不低 于1.00h时,挑檐可以折算洞口的防火距离(挑檐宽度从梁或柱的外 边计算)。

20.消防疏散门的宽度为净宽,门的净宽计算如下: (1)对于单扇门,应按门扇呈90°角打开时从门侧柱或门框边 缘到门表面之间的宽度确定,见附图20.1。 (2)对于双扇门,应按两扇门分别呈90°角打开时相对两扇门 表面之间的宽度确定,见附图20.2。

21.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 建筑24m以下部位与24m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m 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 楼层可不停靠。 22.普通电梯可以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GB/T 29054-2012 太阳能级铸造多晶硅块,电梯层门应满足《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2.9条第5款规定要求。 23.消防电梯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消防电梯相对应的部分,见 附图23.1。

21.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 建筑24m以下部位与24m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m 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 楼层可不停靠。 22.普通电梯可以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电梯层门应满足《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2.9条第5款规定要求。 23.消防电梯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消防电梯相对应的部分,见 附图23.1。

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防水池的 最低有效水位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4.3.9条 文说明及图示执行。 福味安宝财婷子华最王 消防系统设有稳压设备时,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 号和稳压设备的压力信号同时参与启动消防主泵。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 流量开关启泵信号设定值: (1)低压压力开关按屋顶消防水箱最高有效水位下降0.2~0.3m 计算;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2.33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2)高位消防水箱直接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1.0~2.0L/s为 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3)高位消防水箱配稳压泵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 2.0~3.5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二、消火栓系统

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接合器应在湿式报警阀前的输水管上接入

23.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划定范围、原则,详见本“指南”建筑专业 的相关条件规定。 熊养火灭水货 24.通过连廊连接的建筑,根据建筑专业确定是否为单栋或多栋建筑 进行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 25.减压孔板不宜串联设置,确要串联设置减压孔板时,其减压孔板 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倍的设置管段直径。 26.地下车库消防排水泵及其电源按如下规定: (1)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时连续排水,保证地下室积水高 度不大于100mm; (2)应提供积水高度对应的水容积荷载给结构专业进行结构强 度验算; (3)除消防泵房内及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应采用消防电源,其它 用干消防排水的排水泵可不考虑消防电源。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如部分不大于50m 的区域与高层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 楼板完全隔开,其仅服务于50米以下功能空间的符合自然通风防 烟条件的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2.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设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可作为地下室楼梯 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不允许设置在建筑物内部。 3.对于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1.6条限定条件 的地下封闭楼梯间,若仅满足最高部位设置了不小于1.0m可开

启外窗或开口(面积小于2.0㎡),其楼梯间不能按自然通风设计, 必须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对于地下二层(含地下一层)的封闭楼梯间、底层室内地面与 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米的防烟楼梯间,如可开启外窗或开 口的总面积不小于2.0m,且其中在最高部位有不小于1.0m的可开 启外窗或开口,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对于地下三层及以上(或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 差大于10米)的防烟楼梯间,当满足1)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总面 积不小于2.0m、2)其中在最高部位有不小于1.0m的可开启外窗 或开口、3)每层均设有可开启外窗(开向下沉式广场、内庭院)三 项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否则,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 4.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 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对于顶部的五层楼梯间 如顶层已设置了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则其余4层内再 设置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即可满足“标准”要 求,其下部的楼梯间则每五层内应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中 5.不超过三层的楼梯间,如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未设置风井,只设置 一个送风口对楼梯间送风,不算直灌式通风,风量不需要加大。 6.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米的公共建筑和小于或等于100米的 住宅建筑,如首层的扩大前室具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宜采用自

然通风方式,如不具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加压送风风量接以下规则计算:当该建筑上部楼层各前室米用自 然通风方式防烟,只需首层扩大前室加压送风时,送风量按《建 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4.5~3.4.8条规定计算,且取N1=1 当首层及上部楼层前室均需加压送风时,N1=3;如各层前室门数 量(或面积)不同,其加压送风量可按连续三层门开启最大面积 保持要求的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7.确定机械加压送风量,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4.2 条的表格时,按条文附注规定当采用单扇门时查得的风量可以乘 以0.75的系数,但如有多个单扇门,查得的风量不应再乘以0.75 的系数。 8.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有多个入口,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顶送时,加压送风口宜分别设于各入口顶部,形成空气幕阻 止烟气侵入,当受条件限制无法实现时,允许只在顶部设一个送 风口。 9建筑物地下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是否共用应按下列原则判定:地 下楼梯间和地上楼梯间如通过楼梯筒体内防火门联通,算共用; 地下楼梯间和地上楼梯间如在首层采用防火墙分隔,无联通门, 且分别通向室外。 则不算共用,如附图 9. 1、 9. 2 所示。

附图9.1地上地下室楼梯间共用

附图9.2地上地下楼梯间不共用

住宅建筑中前室正压送风量计算时,子母门可按单扇门考虑,但 逢隙漏风应按实际漏风量计算。 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处于建筑物非相邻 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与北面、东面与西面等)时,两者之间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当加压送风系 统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处于相邻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 与东面、北面与西面、屋面与外立面等)时,如两个面之间外夹 角小于180°或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180°且小于225°,则 两者之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第3.3.5条的相关规定,如附图11.1所示;如两个面之间外夹 角大于或等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3m。 如附图 11. 2 所示。

12.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1.3条,三合一前室(共 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不充许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13.地下室加压送风吸入段、排烟系统压出段的竖向管道宜采用金属 风道,当有困难难以实施时,允许采用土建风道,但应在总说明 中要求风道砌筑严密,内表面抹灰平整。 14.对于面积大于100m的扩大前室,仍应按前室来处理。 15.对于采用加压送风方式层数<3层的地下楼梯间前室,N1可按实

楼层数取值:当楼层数≥3时,N1取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当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时可设置 在平时通风空调机房内,但合用机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6.2.7条中对专用机房的相关要求,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C时连30min 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排烟补风机不得设置在同一机房内。 7.同一建筑空间宜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当同一建筑空间相邻的两 个防烟分区采用不同排烟方式时,挡烟垂壁应能降至两个防烟分 区中较低的设计储烟仓底部以下,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 应在本防烟分区设置补风措施。 18.排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 的50%。 19.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5.1条规定,设置排烟 系统的房间如面积小于500m可不设置补风系统。但对于建筑面 积小于500m、室内比较封闭(无窗)且人员密集的影厅、报 告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当设置有机械排烟系统时,宜设置排烟 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不应小于持 烟量的50%。 爱平成米丹气 20.需设置排烟系统的公共建筑的走道或回廊如划分了多个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均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6.3.3 4634条对机械排烟量或自然排烟窗(口)的规定要求。

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当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时可设置 在平时通风空调机房内,但合用机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6.2.7条中对专用机房的相关要求,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C时连30min 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排烟补风机不得设置在同一机房内。 17.同一建筑空间宜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当同一建筑空间相邻的两 个防烟分区采用不同排烟方式时,挡烟垂壁应能降至两个防烟分 区中较低的设计储烟仓底部以下,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防烟分区 应在本防烟分区设置补风措施。 18.排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 的50%。 19.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5.1条规定,设置排灯 系统的房间如面积小于500m可不设置补风系统。但对于建筑可 积小于500m、室内比较封闭(无窗)且人员密集的影厅、 告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当设置有机械排烟系统时,宜设置排 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不应小于 烟量的50%。 平成林面泰丹蒸气灸! 20.需设置排烟系统的公共建筑的走道或回廊如划分了多个防烟分 每个防烟分区均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4.6.3 4.6.3.4条对机械排烟量或自然排烟窗(口)的规定要求。

21.宽度大于2.5m小于3m的走道,防烟分区最大充许长度为50m。 如走道局部加宽区域累计长度不超过走道长度的四分之一YD/T 3447-2019 联网软件源代码安全审计规范,且加 宽区域宽度不大于6米,走道的防烟分区允许最大长度为45米。 22.对于净高小于或等于3m的走道和房间,其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 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可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 4.4.12条第7款规定的排烟口最大风速(10m/s)计算确定。 2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5条条文解释“·°·不应 小于107000m/h(或25m²的有效开窗面积)”中的“25m²的有效开 窗面积”与按条文正文要求进行计算得出的结果不相符,应按计 算结果设计自然排烟窗(口)。 24.走道的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测量时,应按走廊最远两点之 间最大沿程长度计算。 25.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表4.2.4时,对于斜屋顶或有 凸出屋顶天窗的场所,当排烟口底部位置高于屋面板底最低点时, 建筑空间净高可按风口底到室内地面的距离计算,如排烟口顶部 位置低于屋面板底最低点,建筑空间净高应按屋面板底最低点到 室内地面的高度计算。 26.确定防烟分区面积和计算排烟量时应按建筑装修吊顶后室内净高 来考虑。 行 27.确定机械排烟系统单个排烟口最大充许排烟量查《建筑防烟排烟 系统技术标准》表附录B时,若房间净高或烟层厚度处于中间值 排烟口最大排烟量不可以按插值法查表,需按公式计算确定。 28.暖通专业施工图排烟平面应标注下列内容:防烟分区面积、空间 净高(是否吊顶及吊顶形式)、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挡烟 垂壁高度等。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还应注明排烟窗设置高度、

开启方式、储烟仓内实际有效排烟面积和计算所需排烟面积;采 用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还应注明排烟口底标高、排烟量;有补 风系统的应标明补风口标高、补风量(或补风口面积);高大空间 场所,应注明是否有喷淋。

1.当变电所设置在共用大底盘建筑群内时,应从变电所的低压侧开 始设专用回路向消防设备供电;当变电所设置在室外或其它建筑 物时,应从该建筑物配电室开始配出消防专用回路。 2.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 3.屋面的消防给水稳压泵等消防设备双电源切换箱及控制箱宜安装 在设备附近的室内场所。 4.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帘,可由相关 防火分区内设置总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当涉及2个以上(不含2 个)防火分区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如图1、图2所示:

图1:防火分区分隔防火卷帘供电示意图图2:中庭防火卷帘供电竖向示意图

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 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涂 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配电设备不应安装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宜安 超好风更变当你# 装在散开楼梯间。 国风出开室 二、消防应急照明 爆华花书修 7.建筑物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由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消防 控制室控制时,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8.住宅建筑底部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消防 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 室尊火塑个三、火灾自动报警 9.疏散通道上的常闭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 国味宾单大家 防火门监控器。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总线具有联动功能时,应采用阻燃耐火 铜芯电线电缆。

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应穿金属于管或 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涂 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 配电设备不应安装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内DG/T J08-804-2005 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不宜安 爱好风电变当 装在散开楼梯间。

7.建筑物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由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消防 控制室控制时,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8.住宅建筑底部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消际 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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