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19-4391-2021 半封闭活塞式单级制冷剂压缩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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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19-43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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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城镇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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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19-4391-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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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19-4391-2021 半封闭活塞式单级制冷剂压缩机.pdf

代单级制冷 剂压缩机》中第8章表6中型式检验项目要求进行型式检验。由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 的相关认证结果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距申请受理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 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 验的具体项目进行核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检验样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检验样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学)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检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送样检验,发生检验不合格,则允许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整改,重新送样 复验全部项目,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复检不合格或整改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士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GB 50462-2015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 4. 1 评价与决定

4. 4. 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认证结果评价与批 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承诺在认证时限为90天内完成取证工作。 注:整改时间不包含在内

4. 5. 1 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六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如不能如期 接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4.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1.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4.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 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5.2. 1 监督审核(评价)

监督审核(评价)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4. 5. 2. 2监督检验

认证机构对监督审核(评价)、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审核(评价)和抽样检验合 格的,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评价)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 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 芯。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证书,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 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5. 1. 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 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部件、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 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 求。

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批 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 1.2.2 关键部件、关键结构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关键部件或其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关键结构(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人证委托人应对产品与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 认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证的备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评价)时进行验证。 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验证。

5. 1. 2. 3 其他变更

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备案: a)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重大变更等; b)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情况,作出变更的实施决定。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核(评 价)验证。 采取验证实施的原则:变更影响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应进行产品检验进行验证;变更影响工 综合要求的,应进行工厂审核(评价)进行验证。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相关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 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要求HJ 发布稿807-2016 水质 钼和钛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 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 正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要 求同本细则4.2条。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初始认证要求委托认证,

各认证机构可在“浙江制造"认证标志基本图案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识作为各机构“浙江制造"认 证标志,并考虑不同产品的施加需求,设计简化版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委托人应制定必要的证书和标志管 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防正证书 志的误用。误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能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获证组织一旦发现误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认证机构

根据企业提交资料的情况,需要收取产品检测和(或)认证费用,认证机构将按国家有关部 行业组织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QZWSF 0003S-2011 厦门中味食府食品有限公司 肉类罐头,由申请企业与认证机构以合同方式确认,

产品描述 (每个认证单元填写一份)

二.关键材料/部件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材质)/技术参数 供应商(全称) 制造商(全称)/产地 铸件 连杆材料 活塞材料 曲轴材料 压缩机电机 注:企业根据产品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填写(不同型号(材质)应作差异说明) 二 提交材料: 产品铭牌(贴于背面) 四, 随附材料: 检验报告(附后) 产品实物照片、产品外形图、结构设计图、安装图(如有) 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可能涉及安全使用或安装说明 五, 委托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该产品描述内容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关键零部件进行变更(增 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机构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 保该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浙江制造”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上述 关键零部件。 委托人: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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