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241-2021 单板层积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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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241-2021 单板层积材.pdf

常用树种:落叶松、马尾松、湿地松、云南松、欧洲赤松、辐射松、南方松、花旗松、北美黄杉、云杉、冷 杉、桉木、杨木等。

常用胶粘剂为酚醛树脂胶粘剂或性能不低于酚醛树脂的其他胶粘剂

5.2.3.1单板的拼接

单板的拼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a)表板可以是整张单板,也可以是采用斜接方式接长的单板。 b)内层单板接长可以采用对接、斜接等方式。 c)内层单板可以任意宽度的单板拼宽

GB/T 26636-2011 动植物油脂 聚合甘油三酯的测定 高效空间排阻色谱法(HPSEC)5.2.3.2单板质量

单板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结构用单板层积材的单板质量要求

4结构用单板层积材的单板质量要求

5.2.4分等、组坏及其他

按组坏和静曲强度将结构用单板层积材分为三个等级,即SLVLI型、SLVLⅡI型和SLVLⅢ型

的结构用单板层积材的组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结构用单板层积材组坏要求

二次胶合单板层积材的胶合处应外观

5.2.5规格尺寸及偏差

5.2.5.1规格尺寸

5.2.5.2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结构用单板层积材尺寸偏差要求

边缘直度、垂直度和平整度应不影响使用,在需方对其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边缘直度、垂 宜度和平整度的要求。

含水率为6%~14%

5.2.6.2浸溃剥离

GB/T202412021

冷水浸渍剥离和煮沸浸渍剥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或者减压加压浸渍剥离符合以下要求: 浸渍剥离试件的4个侧面剥离总长度不超过胶层总长度的5%,且任一胶层剥离长度(小于3n 剧离长度不计)不超过该胶层四边之和的1/4

5.2.6.3水平剪切强度

水平剪切强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5.2.6.4弹性模量和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和静曲强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本文件规定的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要求不适用作结构 板层积材强度的标准值和设计值。

结构用单板层积材弹性模量和静曲强度要求

表8结构用单板层积材弹性模量和静曲强度要求(续)

5.2.6.5横纹抗压强度

横纹抗压强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本文件规定的横纹抗压强度要求不适用作结构用单板层积材 的标准值和设计值,

表9结构用单板层积材横纹抗压强度要求

表9结构用单板层积材横纹抗压强度要求

5.2.6.7甲醛释放量

见GB18580—2017的规定

5.2.6.8防腐性能

GB/T202412021

需求方对防腐性能有要求时,供需双方可协议确定防腐处理单板层积材的防腐性能指标要求及 检方法。需求方根据产品使用环境,向供货方提出进行防腐处理的要求,包括使用的防腐剂种类 处理方法等

按GB/T19367—2009中8.1的规定进行

6.3.1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

6.3.1.1非结构用单板层积材

试样应在生产后已存放24b以上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张试样按表11的规定制取试件。

表11非结构用单板层积材理化性能试件要求

构用单板层积材理化性食

6.3.1.2结构用单板层积材

试样应在生产后已存放24h以上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张试样按表12的规定制取试件

按GB/T17657—2013中4.3的规定进行

6.3.3.1热水浸渍剥离

GB/T202412021

按GB/T17657一2013中4.19的规定进行,试件处理条件为:将试件全部浸没在(70土3)℃的热 曼渍2h,取出后置于(60±3)℃的于燥箱中,于燥至试件质量在试验前质量的100%~110%范围

6.3.3.2冷水浸渍剥离

按GB/T17657一2013中4.19的规定进行,试件处 件为:将试件全部浸没在10℃~25℃的 曼渍24h,取出后置于(70士3)℃的干燥箱中,干燥至试件质量在试验前质量的100%~110%范 如果标记用于高湿状态的产品,需连续做2个循环

6.3.3.3煮沸浸渍剥离

按GB/T17657一2013中4.19的规定进行,试件处理条件为:将试件全部浸没在沸水中浸渍4h, 取出后置于10℃~25℃水中浸渍1h,然后在温度(70士3)℃的于燥箱中,干燥至试件质量在试验前质 量的100%110%范围内。如果标记用于高湿状态的产品,需连续做2个循环

6.3.3.4减压加压浸渍剥离

按GB/T26899一2011中5.1.1.2.3的规定进行其中室温浸泡后,抽真空小于0.085MPa;释放真 空压力后,需加压到(0.51土0.03)MPa,保压1h。如果标记用于高湿状态的产品,需连续做2个循环

6.3.4水平剪切强度

6.3.4.1仪器包括: a 木材万能力学试验机,分度值10N; b) 游标卡尺,分度值0.1mm; c) 千分尺,分度值0.01mm; d) 秒表。 6.3.4.2 两个垂直胶层加载试件(加载方向与胶层垂直,见图2)宽40mm,长为试样厚度的6倍;两个 平行胶层加载试件(加载方向与胶层平行,见图3),宽度等于试样的厚度,长为试样厚度的6倍。 6.3.4.3将试件置于温度(20土2)℃、相对湿度(65土5)%环境中至质量恒定。相隔24h两次称量所得 的质量差小于试件质量的0.1%,即视为质量恒定。 6.3.4.4测量试件的宽度和厚度。宽度在试件长边中心处测量,至0.1mm;厚度在试件长边中心距边 10mm处,每边各测一点,计算时采用两点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mm。 6.3.4.5 调节两支座跨距为试件公称厚度的4倍,按图2、图3所示测定水平剪切强度。 a) 加荷辊轴线应与支承辊轴线平行。 b) 加荷辊端面直径为(70土0.5)mm,支承辊直径为(30土0.5)mm。 加荷辊和支承辊长度应大于试件宽度

6.3.4.1仪器包括!

图2结构用单板层积材水平剪切强度测定(垂直胶层加载)示意图

吉构用单板层积材水平剪切强度测定(平行胶层加

6.3.4.6试验时加荷辊轴线应与试件长轴中心线垂直,应均匀加载,从加荷开始在(60土30)s内使试件

不,记下最大载荷值,精确至10N。 .4.7试件的水平剪切强度按式(1)计算,精确至0.01MPa

式中: 水平剪切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P 最大载荷,单位为牛(N); 平行胶层加载时的试件宽度(垂直月

水平剪切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P 最大载荷,单位为牛(N); 6 平行胶层加载时的试件宽度(垂直胶层加载时的试件厚度),单位为毫米(mm):

GB/T202412021

h一一平行胶层加载时的试件厚度(垂直胶层加载时的试件宽度),单位为毫米(mm)。 6.3.4.8试验后,从试件上截取≥20g的一块试件,按照GB/T17657一2013中4.3的规定测试试件含 水率并记录。

6.3.5弹性模量和静曲强度

按GB/T17657一2013中4.8的规定进行, 从试件上截取≥20g的一块试件,按照 GB/T17657一2013中4.3的规定测试试件含水率。 记录该含水率状态下的弹性模量和静曲强度

6.3.6横纹抗压强度

按GB/T1939一2009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载荷施加方向为平行胶层方向。 其中,金属压头尺寸:厚度为10mm,宽度为H(H表示试样的公称厚度),长度为1.5H。 将试件置于温度(20士2)℃、相对湿度(65土5)%环境中至质量恒定。相隔24h两次称量所得的质 量差小于试件质量的0.1%,即视为质量恒定。 试验后,从试件上截取≥20g的一块试件,按照GB/T17657一2013中A.3的规定测试试件含水 率。记录该含水率状态下的横纹抗压强度 ?

6.3.7二次胶合剪切强度

图4横纹抗压强度测定示意图

按GB/T26899一2011中5.1.2.2的规定进 上截取≥20g的一块试件,按照 GB/T17657—2013中4.3的规定测试试件含水率 记录该含水率状态下的二次胶合剪切强度。

图5二次胶合剪切强度测定示意图

17657一2013中4.60的规定进行,数值精确到0.0

6.3.9防虫剂载药量

按LY/T2062一2012中6.3.6的规定进行

6.3. 10防腐性能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确定的防腐处理单板层积材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

[7.1非结构用单板层积材

7.1.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 外观质量; b) 规格尺寸及偏差; c) 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热水浸渍剥离。 7.1.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5.1.4、5.1.5、5.1.6中的全部相关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2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1. 1.1出厂检验

7.1.1.2型式检验

7.1.2.1外观质量

表13非结构用单板层积材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甲醛释放量试样按表11抽取1套,如不合格,则复检数量加倍

7.1.3单项判定规则

7.1.3.1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符合5.1.4和5.1.5,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1.3.2含水率、热水浸渍剥离、防虫剂载药量符合指标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 90%时判为合格,小于70%则判为不合格。当符合指标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 0%,但小于90%时,充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加倍抽样复检,其复检结果符合指标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 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9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9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 7.1.3.3甲醛释放量符合指标要求或复检试件都合格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1.4综合判定规则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合格且理化性能的初检或复检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 合格。 量进行判定

受理产品质量争议的时效为出厂之起半年内。

7.2结构用单板层积材

7.2.1.1出厂检验

7.2.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5.2,5.2.6的全部相关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2次。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为一个检验批,简称为

7.2.3.1规格尺寸

按7.1.2.2的规定进行。

7.2.3.2理化性能

7.2.3.2理化性能

GB/T202412021

表16结构用单板层积材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7.2.4单项判定规则

7.2.4.1规格尺寸及偏差符合5.2.5的要求,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2.4.2含水率、冷水浸渍剥离试验、煮沸浸渍剥离试验、减压加压浸渍剥离试验、水平剪切强度、二次 胶合剪切强度符合指标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90%时判为合格,小于70%则判为不 合格。当符合指标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70%,但小于90%时,允许对不合格项目 重新加倍抽样复检,其结果符合指标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90%时,判其为合格,小 于9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 7.2.4.3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所有平行胶层加载、垂直胶层加载试件弹性模量的平均值、最小值和静曲 强度最小值分别不小于表8中规定的相应弹性模量级别的指标,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7.2.4.4横纹抗压强度:所有试件的平均值和95%以上的检测值分别不小于表9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的 指标,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7.2.4.5甲醛释放限量符合指标要求或复检试件都合格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2.5综合判定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

8.1非结构用单板层积材

8.1.1.1产品标记

产品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亻 立标记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等级

8.1.1.2包装标签

产品出厂时,包装标签应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出厂日期、产品名称、树种、商标、等级、甲醛释放

量标识、规格、数量及防潮、防晒等标记。如果产品进行了防虫处理,应标记经防虫处理,并注明防虫剂 种类。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规格、等级分别包装。 等级。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RFJ 01-2015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不应受潮、雨淋和曝晒

8.2结构用单板层积材

8.2.1.1产品标记

产品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标记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水平剪切强度级别、弹性模 产日期。如果产品经防腐处理,应标记防腐剂种类。当产品用于专门的部件时,应对使用场所 关事项进行说明

8.2.1.2包装标签

产品出厂时,包装标签应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产品名称、商标、树种 类、水平剪切强度级别、弹性模量级别、横纹抗压强度级别、规格、数量及防潮和防晒等 可商定如何进行防腐处理产品的包装

GB/T 28397-2012 煤炭矿区循环经济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GB/T202412021

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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