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745-2021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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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745-2021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df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BQfortendering 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招标文件有关约定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 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0.4分部分项工程

2.0.4分部分项工程

GB/T 25102.12-2018 电声学 助听器 第12部分:电连接器系统的尺寸work sections and trades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 为若干个项目单元;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将 星划分为若干个项目单元。

.0.5全费用综合单价

按照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综合考虑施 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气候等影响因素以及合同约定的一定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完成一个 目标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施工机具使用费和措施费、企) 、规费、利润及增值税,

2.0.6项目特征itemdescrintion

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7项目编码itemcode

量清单项目名称的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的

2.0.8风险费用riskallowance

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中,用于承担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工程合 的一定范围与幅度内风险的费用。

2.0.9工程成本constructioncost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 料、工程设备、施工机具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等。

单价合同unitratec

unit rate contraci

发承包双方约定主要以工程量清单及其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电力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的项目特征、工程数量、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内容未发生 变化的,除合同约定的调价因素外,合同单价不做调整

2.0.11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招标时的设计图纸 工程为签约时的设计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固定总价计算、调整和确认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范围、建设 工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内容未发生变化的,除合同约定的调价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2.0.12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电力建诊 工合同。

2.0.13工程变更variation order

DL/T57452021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对合同工程的 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的改

2.0.14工程量偏差discrepancyinBQquantity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 比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低实施,按限现 J电力业 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 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

2.0.15措施项目preliminaries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万 面的采取措施的项目

2.0.16暂列金额provisionalsum

provisional sum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当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 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等的费用。

2.0.17暂估价primecostsum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但在工程合同 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2.0.18计日工daywor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零星项目、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单价方式计价的变更 据经发包人确认的实际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数量,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

2.0.19施工总承包服务

main contractor's attendance

工现场管理、峻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20临时设施费temporaryfacilitiesfee

施工企业为满足现场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在现场必须搭设的生产、生活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和其他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维修、拆除、折旧及摊销费,或临时设施的租赁费等,以费率计 取。该项费用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0.21安全文明施工费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alprovisior

2.0.21安全文明施工

工、卫生健康,保护现场内外环境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 业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0.22索赔claim

2.0.23现场签证sitevisa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贡 斤作的签认证明。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整个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 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2.0.25误期赔偿费delaydamage

delay damage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 证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2.0.26不可抗力forcemaieure

2.0.27工程设备engineeringfacilit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电气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 装置

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 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

2.0.29质量保证金retentionmonev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在其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2.0.30企业定额corporaterate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 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2.0.31规费statutoryfee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 价的费用

2.0.32增值税valueaddedtax(VAT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0.33发包人employer 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34承包人contractor 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35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costengineeringconsultant(quantitysurveyor) 通过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行业相关单位信用评价或具有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接受 委托从事电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36电力造价专业人员electricalcostengineertechnician 具有国家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电力行 业专业能力评价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电力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人员。 2.0.37工程计量measurementofquantities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计算和确认。 2.0.38工程结算final accont

发承包双万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计算和确认。 2.0.38工程结算finalaccount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实施中、终止时、已完 程项目进行的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施工过程结算、合同解除结算、工结算。

2.0.39施工过程结算interimsettleme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对已完 或形象进度节点工程项目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确认

2.0.40最高投标限价bidpriceceiling

2.0.40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并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投标报价的最高限额

2.0.41投标价tendersum

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总价。 签约合同价contractsum

DL/T57452021

3.2.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2.2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2.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电力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以外的其 他规定。

他规定。 3.2.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3.2.5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参照《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 算规定》中的费用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 费、规费、利润和增值税。

1 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 争性费用。 2合同约定的一定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费用。 3暂估材料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单价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 3.2.7全费用综合单价应明确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的计算基础、费率、计算方 法,以便分析和评价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完整性与合理性。 3.2.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按工程数量乘以相应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法计算费用。 3.2.9措施项目清单应按以下方法计算费用: 1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应按工程数量乘以相应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法计算费用。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应按总金额或计算基础乘以相应费率的方法计算费用。 3.2.10其他项目清单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费用: 1暂列金额按工程特点并结合招标文件规定估算费用。 2暂估价包括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 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专业工程暂估价按专业工程要求或招标文件规定计算或估算费用。 3计日工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费用。

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费用 3.2.11增值税必须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DL/T57452021

3.3.1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 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3.3.2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主体应承担因自身计量计价错误及偏差或未尽复核之责等引发的计量计价 风险。 3.3.3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考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物价变动、汇率波动、 资金筹措与使用等影响因素。

1人工费的调整应在合同中明确,当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采用当期电力工程造价与 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可调价的工程设备、主要材料、主要施工机具的范围及价格波动幅 度和调整办法。 当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按本规范第9.9.19.9.2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3.3.6汇率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汇率波动幅 度及调整办法。 3.3.7工程价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支付比例支付,且影响资金筹措与使用,造成合同价格调整 的,应由责任方承担。 3.3.8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 承包人全部承担费用。 3.3.9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本规范第9.11节的规定执行。

3.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

3.4.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规定填写《招标人采购材 料及设备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 3.4.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 计划提供。 3.4.3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型号、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 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3.4.4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的材料、设备,其中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 根据市场调查协商确定。 3.4.5若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材料及设备价格,发包人应在定标价格基础上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的 相关费用。

3.5承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

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 材料和设备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DL/T57452021

DL/T57452021

3.5.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 确认,负责提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5.3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 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当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 材料、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材料、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工期延误。

DL/T57452021

DL/T5745202

4.2.8投标人采购材料及设备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拟采购主要材料 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等内容。 4.2.9招标人采购材料及设备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拟采购材料名称、 量单位、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列出采购设备总价、交货地点及方式等。

人采购材料及设备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拟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名称、型 计量单位、数量等内容。 人采购材料及设备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拟采购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 量、单价、交货地点及方式等:列出采购设备总价、交货地点及方式等。

DL/T57452021

5.1.1国有资金投资的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时,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 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5.1.2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3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或复核最高投标限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 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5.1.4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总价。

5.2.1最高投标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与复核: 1本规范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清单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 3 电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电力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5.2.2最高投标限价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本规范第3.2.6条规定的内容,并明确其计算办法所需的 计算公式、计算基数、费率等,以显示其完整性和合理性。 5.2.3分部分项工程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全费用综 合单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费用综合单价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计算。 2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 没有明确的,如是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5.2.4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或参考市场价格数据及其计价方法、类似工程数据及其计价方法 确定。 5.2.5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价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单价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并单独列出暂估材料明细表和暂 体单价专业工程斩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5.2.5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价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单价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并单独列出暂估材料明细表和暂 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 及其计价办法确定。 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计价依据及其计价办法,或参考市场价格数据及其计价方法、类似工程数据及其计价方法计算。 5.2.6增值税应按本规范第3.2.11条的规定计算。

DL/T 57452021

5.2.7投标人采购材料计价表、投标人采购设备计价表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和填写。 5.2.8招标人采购材料表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填写,招标人采购设备应按招标工 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填写。

投标人采购材料计价表、投标人采购设备计价表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 写。 招标人采购材料表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填写,招标人采购设备应按招 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填写

5.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或存在不合理 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3.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不回复或投标人在得到招标人的异议回 复后,认为最高投标限价仍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或存在不合理的,可以向招标监督部门 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3.3当最高投标限价经有关招标监督部门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复查,其结论 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超过士5%时,招标人应当改正。 5.3.4招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应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重新 公布。

DL/T57452021

DL/T57452021

6.2.5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6.2.5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 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4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需要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内容、要求及其招标 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自主逐项确定,并列出其相应的计算公式。 6.2.6增值税应按本规范第3.2.11条的规定确定。 6.2.7投标人采购材料计价表、投标人采购设备计价表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自 主确定单价,计算金额。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单价列入投标人采购设备计价表。 6.2.8招标人采购材料及设备表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填写。 6.2.9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 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 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和调整。 6.2.10投标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投标人采购设备费的合计金额

DL/T5745202

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 面的实质性内容。 7.1.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格,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 中约定。 7.1.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 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 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DL/T57452021

8.1.1工程量应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且应予计量的工程数量确定,且应按照现行电力行业工程量清 单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8.1.2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时间节点、工程形象目标或按工程进度节点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应在合 同中约定。 8.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的施工或返工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8.2.1单价合同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 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计算。 8.2.2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每 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GDPJ 06-2013 遥感影像解译样本数据技术规定,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8.3.1总价合同工程的工程量应按以下规定计量: 1除按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变更以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 工程量。由于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工程量不作调整。 2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应按承包人完成变更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8.3.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8.3.3总价合同应在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内,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图纸为依据,对已完成的 工程按8.2节规定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资料和报告。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 复核

DL/T57452021

DL/T57452021

DL/T57452021

CB/T 4126-2011 集装箱船导轨架安装工艺9.2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

9.2.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关、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关为基准日,其后因法律法规与 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9.2.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规范第9.2.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 之后,合同价格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减的予以调整。 9.2.3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规范第9.2.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 间之后,合同价格调减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增的予以调整

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但当工程变 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变化超过土15%时,该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应按照本 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 全费用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 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全费 用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 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3.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 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计量并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调整。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 定单价。 3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 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9.3.3如果合同不利一方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合同另一方,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 目费的变化或合同不利一方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9.3.4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 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 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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