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规划函[2020]663号:关于印发综合运用“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卫建委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20年7月30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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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规划函[2020]663号:关于印发综合运用“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家卫建委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2020年7月30日).pdf

8.2.5医用气体管道穿墙、楼板、建筑物基础及各不同功能分 区时应当设套管,套管内气体管道不应有焊缝与接头,管道与套管 之间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填实,套管两端应当有封盖。 8.2.6输送医用气体用无缝铜管材料与规格,应当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YS/T650)的有关规定 输送医用气体用无缝不锈钢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 用不锈钢无缝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还应当符合《医用气 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相关规定。 8.2.7“平疫结合”区医用氧气、医用空气管道均应进行10% 的射线照相检测,其质量不低于血级。 8.2.8医用气体管道均应做100%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 8.2.9医用气体终端在设备材料供应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规范 统一,以免由于终端接口不统一造成的误插事故。 8.2.10“平疫结合”区各科室医用气体终端设置数量应当满足 不间断使用需求。 8.3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 8.3.1平疫结合”区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应设置气源、区域 报警器和压力、流量监测,报警信号、压力、流量监测信号应接至楼 控系统或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系统。 8.3.2“平疫结合”区在护士站或有其他人员监视的区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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