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88-2013浙江省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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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88-2013浙江省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pdf

注:本规程中甲类建筑、乙类建筑、内类建筑分别为现行 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特殊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的简称。

1.0.5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应注重概念设计,重视结构的选型利

平面、竖向布置的规则性。择优选用抗震和抗风性能好,且技术 先进、经济合理的结构类型和体系,加强构造措施,使结构具有 必要的承载力、刚度和延性。

GB/T 32203-2015 油气管道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验收规范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28m的住建筑结构和房 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结构

2.1.2房屋高度buildingheight

自室外地面至房屋主要屋面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 机房、水箱、构架等高度。

2.1.3框架结构 frame structure

由无梁楼板与柱组成的板柱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受竖向和水 平作用的结构。

2.1.8 异形柱结构 structures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r

全部或主要采用异形柱的框架结构和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异 形柱的截面几何形状为L、T、+字形,且截面各肢长肢厚比不 大干4。

2.1.9混合结构mixed structure

混合结构是指由钢框架(框筒)、型钢混凝王框架(框筒)、 钢管混凝土框架(框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简体所组成的共同 承受水平和竖向作用的建筑结构。

转换结构构件structuraltransfer

完成上部楼层到下部楼层的结构形式转变或上部楼层到下部 楼层结构布置改变而设置的结构构件,包括转换梁、转换架 转换板等。

2.1.11转换层transferstory

转换结构构件所在的楼层

设置连接内筒与外围结构的水平外伸臂(梁或桁架) 的楼层,必要时还可沿该楼层外围结构周边设置带状水平梁可 架

除裙楼以外,两个或两个以上塔楼之间带有连接体(包 连廊)的结构

未通过结构缝分开的裙楼上部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塔楼的

支撑杆件的工作线交汇于一点或多点,但相交构件的偏心 应小于最小连接构件的宽度。

支撑与框架构件的工作线不交汇于一点,支撑连接点的偏心 大于连接点处最小构件的宽度。

2.1.17基础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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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19地下连续墙diaphragmwall

2.1.19地下连续墙diaphragm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或放入预制钢筋混凝土 板形成的地下墙体

2.2.2作用和作用效应

一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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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 钢管混凝土柱的混凝土工作承担系数: α 钢材强度影响系数; 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 β. 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 Yo 结构重要性系数; YEh 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YE 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Y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Yi 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Yo 楼面活荷载分项系数; YRE 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Y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入 水平地震剪力系数、长细比、临界荷载因子; 入 配箍特征值; 从 轴压比; 从, 风荷载体型系数; 从: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Pmin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Psv 箍筋面积配筋率; p 体积配箍率; 0、W 分别为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 数; 山一一自振周期折减系数; 轴心受压杆件的稳定系数; ? 侧移弯矩增大系数、二阶效应系数; m 一强柱系数; d 钢筋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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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高层建筑结构的自重荷载、楼(屋)面活荷载及

1.1高层建筑结构的自重荷载、楼(屋)面活荷载及屋面雪 载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 规定采用。

3.1.2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受力有影响的起重机 械或其他施工设备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结构产生的施工荷 载。

3.2.1主体结构计算时,风荷载作用面积应取垂直于风向的最 大投影面积,垂直于建筑物表面的单位面积风荷载标准值,应根 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按下列公式计 算: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²); β.一一高度z处的风振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μ,一一风荷载体型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 wo———基本风压(kN/m²),按本规程3.2.2条的规定采 用。

2.2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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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的规定采用。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 寸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3.2.3房屋高度大于200m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

试验判断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 1平面形状或立面形状复杂; 2立面开洞或连体建筑; 3周围地形和环境较复杂。 3.2.4当多栋或群集的高层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虑风力 相互于扰的群体效应。一般可将单栋建筑的体型系数乘以相互十 扰增大系数μβ,该系数可参考类似条件的实验资料确定,必要 时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

虑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影响。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的 范围、方法以及顺风向与横风向效应的组合方法应符合现行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3.2.6考虑横风向振动或扭转风振影响时,结构顺风向及

向的侧向位移应分别符合本规程第4.2.1条的规定。

3.3.1各抗震设防类别高层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且高于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 2乙、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计算。

3.3.2高层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 也震作用;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 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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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 扭转影响。

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偏移值对于方形及矩形平面可按下式采 用:

式中: e; 第i层质心偏移值(m),各楼层质心偏移方向相 同; L一一第i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筑物总长度(m)。 对其他形式平面,可取

e, =0. 1732r

式中:T;一一第i层楼层平面平行地震作用方向的回转半径。

3.3.4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地震作用 计算方法: 1对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以及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考虑扭转耦联振动影响的振型分解反应谱 法; 2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 分布比较均匀的高层建筑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3.按7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下列情况应采用弹性时程 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1)甲类高层建筑结构: 2)高度天于100m的乙、内类高层建筑结构; 3)本规程第9章规定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 4)不满足本规程第4.5.6条~第4.5.10条规定的高层建筑 结构。

3.3.5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纟

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 数,应按表3.3.5采用。表3.3.5中未列出的可变荷载,其组合 值系数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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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中所列相应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表 3.3.5组合值系数

:1、楼面活荷载不应再乘以《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第5.1.2条和表 1.2中规定的折减系数,

2、硬钩吊车的吊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3.3.6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水平地震影响系

3.3.6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水平地震影叫 数最大值αmax、特征周期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范》GB50011的规定确定,并且周期大于6.0s的高层建筑 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应做专门研究,

3.3.7高层建筑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形状参数和阻尼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3.3.8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

3.3.9当非承重墙体为砌体墙时,高层建筑结构的计算自

期折减系数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框架结构可取0.6~0.7; 2 框架-剪力墙结构可取0.7~0.8; 3 框架-核心筒结构可取0.8~0.9; 剪力墙结构可取0.8~1.0。 对于其他结构体系或采用其他非承重墙体时,可根据工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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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确定周期折减系数。

3.3.10进行结构时程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取实际地震记录和 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中实际地震记录的数量不应少于 总数量的2/3,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 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弹 生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 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 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 2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5 音和15s,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0.01s或0.02s。 3输人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可按表3.3.10采用。 4当取三组时程曲线进行计算时,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宜取 时程法计算结果的包络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 直:当取七组及七组以上时程曲线进行计算时,结构地震作用效 应可取时程法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 较大值。

表3.3.10时程分析时输入地震加速度的最大值(cm/s²)

3.3.11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进行。 3.3.12多遇地震计算时,除专门规定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阻 尼比取0.05:混合结构的阻尼比取0.04:钢结构的阻尼比取 0.02~0.04(当H≤50m时,取0.04;当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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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可取0.05。 3.3.13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 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3. 3. 13)

式中: Veki 第i层对应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 入一 水平地震剪力系数,不应小于表3.3.13规定的 值;对于竖向不规则结构的薄弱层,尚应乘以 1. 15 的增大系数; G,一一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n一一结构计算总层数。

注: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0s之间的结构,按线性插入取值。

和连体结构,悬挑长度大于5m的悬挑结构,结构竖向地震作用 效应标准值宜采用时程分析方法或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进行计 算。时程分析计算时输入的地震加速度最大值可按规定的水平输 入最大值的65%采用,反应谱分析时结构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 天值可按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65%采用,但设计地震分 组可按第一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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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变形能 高层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宜采用各类轻质材料, 造上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应满足承载力、稳定和变形 求。

4.1.2有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结构体系除宜具有多道抗震

外,还应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在偶遇(设防烈度)地震 下,结构可修复后继续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容许结构有 分构件屈服、破坏,但不倒塌。

下,结构可修复后继续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容许结构有部 分构件屈服、破坏,但不倒塌。 4.1.3当结构适用高度、建筑结构布置的规则性要求等控制指 标超过现行规范限值时,业主和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 及结构体系的复杂、不规则程度,提出更高的结构抗震设防性能 日标和具体的实施办法,进行详细的分析计算及论证,并应电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4.1.4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

标超过现行规范限值时,业主和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 及结构体系的复杂、不规则程度,提出更高的结构抗震设防性 标和具体的实施办法,进行详细的分析计算及论证,并应申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4.1.4高层建筑的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

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高度。房屋的宽度一 般是指所考虑方向的最小投影宽度,对于平面和竖向复杂体型的 房屋,可用结构侧问刚度等代换算取其等效宽度。 4.1.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 筋;构件内力较大或抗震性能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型钢混凝

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高度。房屋的宽 般是指所考虑方向的最小投影宽度,对于平面和竖向复杂体型 房屋,可用结构侧向刚度等代换算取其等效宽度。

筋;构件内力较大或抗震性能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型钢温 土、钢管混凝土构件。

4.2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

2.1在水平风荷载、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按弹性方法计 的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Au/h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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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 层高之比△u/h不宜大于表4.2.1的限值; 2高度等于或大于250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高 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不宜大于1/500; 3高度在150~250m之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高 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的限值按本条第 1款和第2款的限值线性插入取用

4. 2. 1 Au/h的限信

注:表中括号内数字用于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

4.2.2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验算, 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7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 2)甲类建筑; 3)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的建筑结构; 4)房屋高度大于150m的结构。 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7度时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属于第4.5.6~4.5.10条所 列的竖向不规则高层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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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度Ⅲ、IV类场地的乙类建筑结构; 3)板柱-剪力墙结构; 4)7度时,竖向不规则的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 5)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钢结构。 2.3结构薄弱层(部位)层间弹塑性位移应符合下式要

4.2.3结构薄弱层(部位)层间弹塑性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Au,≤[e,] h

式中:△u,一层间弹塑性位移; [6,]一一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可按表4.2.3采用;对 框架结构,当轴压比小于0.40时,可提高10%; 当柱子全高的箍筋构造采用比本规程中框架柱箍 筋最小配箍特征值大30%时,可提高20%,但 累计提高不宜超过25%; h层高。

表4.2.3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

号内数字用于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

4.2.4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层建筑结构应满足风振舒适 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 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风向与横风 向振动最大加速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4.2.4的限值。

表4.2.4结构顶点风振加速度限值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YS,≤R

oSd≤Rd S,≤R,/YRE

Yo一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 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DB41T 1666-2018 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不 应小于1.0; S.一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4.1~ 5.4.4 条的规定; R.一一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VRE 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用。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 调整系数均应取为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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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混凝土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

4.4.1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甲类、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 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 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充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 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1甲类、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 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 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充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 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4.2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 固端时,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 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 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相关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 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4.3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除应 按裙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 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 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4.4.2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DB12T 982-202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规范,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

固端时,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 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 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相关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 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4.3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除应 按裙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 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 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按裙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 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 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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