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13-2009 (2016年版)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局部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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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13-2009 (2016年版)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局部修订).pdf

4.1.3城市水系规划应以水系现状和历史演变状况为基础,综合考虑

空间管控章节中增加和蓝线划定衔接条款。对蓝线范围的认识上,从各地 周研情况看,大部分城市在划定城市蓝线时,除了将河流堤防内的范围划 为蓝线外,对于城市水生态恢复和滨水环境建设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城市 滨水绿带也一并划入城市蓝线范围内。同时,这两部分内容在空间管控和 用地等统计上又具有不同功能,本次规范修订结合上述《城市蓝线管理办 法》和各地实际情况,基本维持水域控制线、滨水绿化控制线、滨水建筑 控制线的“三线”管控体系,并增加与蓝线衔接的条款,相关控制线示意 如下图。

2.2受保护水域的范围应包括构成城市水系的所有现状水体和规划新

为水体MH/T 1069-2018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并通过划定水域控制线进行控制。划定水域控制线宜符合下列

4.2.4在满足水体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重大基础设施项

划布局合理调整水域控制线,各水体调整后的控制水域面积不得小于其现 状的水域面积。

4.2.5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水体,应依据水域控制线确定

水域控制和监测督查的依据。

【条文说明】关于设立水域控制点的要求。由于水域控制线只能在图中进 行表示,水域的日常管理维护单位对于没有明确地标物作为水域界限的水 本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借鉴目前部分地区的成功做法,对水体进行界桩形 成人工地标标识易于操作,但界桩不是用地权属范围的界限,而是管理界 限,因此,规范要求在规划中明确水域控制线的主要控制点,以作为有关 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界桩的依据,目的是有利于水域控制线的规划管理、水 文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接受社会监督。

4.3.5水质保护应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生态修复,实施分类型、分 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的系统治理。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结合国家水专项科技成果和黑臭水体治理思路,提 出了水质保护的技术路线。就城市水系而言,常规的治理措施一般为先点

源治理、再面源治理、然后内源治理。近年来,部分城市已完成城市污水 收集与处理工程的点源治理,面源和内源的治理措施也得到广泛应用,并 逐步转向生态修复技术为代表的新的治理措施的应用,取得良好的治理效 果,因此本条强化了面源污染和生态修复在水质保护中的应用。由于城市 水系中不同的水体受污染的程度、污染物来源以及水体纳污能力都不完全 相同,因此,水质保护应分情况进行系统治理。 4.3.7对截留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控制溢流污染总量和次数;对分流制 排水系统,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削减城市径流污染。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不同排水体制的汇水区面源污染控制的重点。对 截留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其溢流污染是影响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具体影响程度与溢流污染总量、降雨特点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有直接关系, 有条件的城市宜通过相关数学模型的分析来确定可溢流的污染物总量最高 限值:考虑到溢流污染总量主要取决于径流污染强度和溢流次数,在条件 不具备的城市,可以将溢流污染总量的控制转化为对年均溢流次数的控制 年均溢流次数可以通过借鉴相关案例或参照其他城市的规定来明确。对分 流制排水系统,在实现污水收集与处理后,径流污染成为影响受纳水体环 竟质量的主要因素,一般通过控制中小降雨的径流污染来削减进入水体的 径流污染物量。美国典型的水质控制体积标准分为4个等级,即控制年均 80%、85%、90%、95%降雨场次,如下表所示

表1美国源头减排体积控制标准

4.4.6应统筹考虑流域、河流水体功能、水环境容量、水深条件、排水口 布局、竖向等因素,在滨水绿化控制区内设置湿塘、湿地、植被缓冲带、 生物滞留设施、调蓄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 4.4.7滨水绿化控制区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为周边区域雨水提供蓄滞空 间,并与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条文说明】4.4.6~4.4.7明确水生态保护可采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提 出低影响开发设施与传统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系统、下游水系的衔接 要求。

4.5.4滨水绿化控制线应满足城市蓝线中陆域控制的要求。 【条文说明】关于滨水绿化控制范围与城市蓝线范围的关系。城市蓝线包 括水域控制线和陆域控制线;滨水绿化控制范围包括蓝线中的陆域控制范

围以及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布局的其他滨水绿化用地范围。

4.5.5滨水建筑控制线应根据水体功能、水域面积、滨水区地形条件及功 能等因素确定。滨水建筑控制线与滨水绿化控制线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 应明确滨水建筑控制区在滨水景观和低影响开发方面的控制要求。 【条文说明】关于滨水建筑区的划定原则,实际规划中还应考虑地形地势 条件和周边的用地布局,其目的主要是在滨水城市地区形成良好的城市景 观,使水、岸和城市建筑相互呼应,要结合不同的滨水条件和功能,对主 要的景观要素和低影响开发指标进行控制

水体、岸线和滨水区之间的功能,并通过对城市水系的优化,促进城市水 系在功能上的复合利用。

5.1.2城市水系利用规划应贯彻在保护和修复的前提下有限利用的原则,

应满足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并能维持水生态系统的完 整性和多样性。

5.1.3城市水系利用规划应禁止填湖造地,避免盲且截弯取直

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国水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围湖造地,禁止围垦河道。目前一些地区在 开发建设时存在填埋、占用城市水域,将河道硬质化、渠道化等破坏水生 态环境行为,对水体的自然形态及水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的破坏,甚至是带 来不可逆的影响,因此对以上行为提出禁止性规定。 5.1.4城市水系利用规划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强化雨水径流的自然 渗透、净化与调蓄,优化城市河道、湖泊和湿地等水体的布局,并与相关 规划相协调。

渗透、净化与调蓄,优化城市河道、湖泊和湿地等水体的布局,并与相关 规划相协调。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为城市水系利用规划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

5.2.2确定水体的利用功能应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 2兼有多种利用功能的水体应确定其主要功能,其他功能的确定应 满足主要功能的需要; 3应具有延续性,改变或取消水体的现状功能应经过充分的论证; 4水体利用必须优先保证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需要,并不得影响 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防洪安全: 5水生态保护范围内的水体,不得安排对水生态保护有不利影响的 其他利用功能 6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保证必要的景观功能,并尽可 能安排游想功能。 7应充分利用水体对雨水的调蓄能力,强化水体对超标雨水径流的 调蓄和排放功能。 【条文说明】关于确定水体功能的规定。在水体的诸多功能当中,首先应 确定的是城市水源地和行洪通道,城市水源地和行洪通道是保证城市安全

的基本前提。对城市水源水体,应当尽量减少其他水体功能的布局,避免 对水源水体质量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水生态保护区,尤其是有珍稀水生生物栖息的水域,是整个城市生态 环境中最敏感和脆弱的部分,其原生态环境应受到严格的保护,应严格控 制该部分水体再承担其他功能,确需安排游憩等其他功能的应专门的环境 影响评价,确保这类水体的生态环境不被破环。 应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往往是城市中难得的开空间,具有较 高的景观价值,赋予其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有利于形成丰富的城市景观。 城市水系是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通过合理的水 系布局和断面设计,强化水体对超标暴雨径流的蓄积功能

5.3.7水体水位变化较大的生活性岸线,宜进行岸线的竖向设计,在充分

5.3.7水体水位变化较大的生活性岸线,宜进行岸线的竖向设计,在充分 讲究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防洪和排水防涝工程要求,确定沿岸的 价地控制标高,满足亲水活动的需要,并充分考虑生活性岸线的生态性和 观赏性,突出滨水空间特色和塑造城市形象。

4.5滨水区规划布局应有利于滨水空间景观的塑造,分析水体自然特征 际轮廓线、观水视线以及建筑布局对滨水景观的影响,明确滨水区城

5.4.5滨水区规划布局应有利于滨水空间景观的塑造,分析水体自然特征

5.4.5滨水区规划布局应有利于滨水空间景观的塑造,分析水体自然特征、

设计的控制要求。 【条文说明】滨水区是水系景观功能体现的重要载体,但景观特征与各地 的具体情况有直接的关联,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因此,本条从规划管理 角度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通过城市设计来规范滨水区的景观塑造。滨水 是城市重要的公共空间,通过强化滨水区城市设计,有利于优化提升公 共空间的景观环境品质,形成特色化滨水空间

角度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通过城市设计来规范滨水区的景观塑造。滨水 区是城市重要的公共空间,通过强化滨水区城市设计,有利于优化提升公 共空间的景观环境品质,形成特色化滨水空间。 5.4.6滨水区规划布局应有利于形成坡向水体的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 并结合周边地势特点明确滨水规划区道路及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竖向 空制要求。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宜作为超标雨水的短时蓄滞空间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滨水区竖向规划和短时调蓄功能的规定。滨河的道 路与绿带,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形成坡向水体 的超标径流行泄通道,使得城市雨水径流以地表潜流的方式排入河道,以 利于雨水的顺畅排除

5.5.2水系连通应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 统。确需开展人工连通时,应把握河湖水系的自然规律,统筹考虑连通的 需求和可行性,充分考虑连通的生物安全性和环境影响,避免盲目进行人 工连通。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了城市水系连通应遵循的原则。河网水系连通是区 或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对自然水生态系统的重塑。恢复 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可改善河湖的水力联系,加速水体流动,有 利于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提高河湖健康保障能力。但违背河湖水系的自然 规律的盲目人工连通,对水生态方面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其中 有些影响甚至是深远的、不可逆的。水系连通工程作为一项社会工程、民 生工程,必须要重视工程建设后的影响。在修建水系连通工程时,应结合 国内外成功案例,借鉴可用之处,尽可能将水系连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负面影响,将影响到社会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阻 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5.3水系修复应因势利导对渠化河道进行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

【条文说明】本条提出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的规定。河道的生物多样性和 河道形态、结构空间异质性、多样性息息相关,通过河道形体结构生态改 造,形成自然河流婉蜓的形态,急流、缓流、弯道及浅滩相间的格局,深 谭、浅滩交错的形势,有利于提高河道生物群落生境的异质性,构建生物 群落多样性,恢复河道受损的水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

5.5.4水系治理应保障城市河湖生态系统的

闻坝等工程措施,加强水体整体的流动性。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河湖生态需水量和保障水体流动性的要求。城市河 湖生态水量是维持河湖生态系统、河湖水质、景观功能要求的适宜需水量, 是河湖生物栖息地环境和水生生物健康的重要保障。目前建设中通过设置 拦水坝等构筑物以提高水景观效果的做法比较常见,导致水系下游生态水 量减少,水体流动性下降,应通过河道贯通、疏拓、拆除功能不强的闸坝 等工程措施,加强水体连通性,以利于城市河湖生态系统的健康安全。

貌、水系分布特征及水系综合利用要求。

貌、水系分布特征及水系综合利用要求。

沟渠的断面和湖泊的形态应保证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的需要,预留 流的蓄滞空间。

5.5.9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城市的

条件、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用地规划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优 先用于调蓄和净化雨水径流。 【条文说明】关于扩大水域面积的规定。水系改造是城市建设过程中提升 水系综合功能的手段,在改造过程中水域面积是重要的控制条件,但水域 面积的大小与各地的水资源条件和地形地势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较大关联 也与城市发展阶段、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规范编制过程中就水域面积率

有很多争论,虽然都同意水系改造不能减少水面,也认为有必要适当限制 在水资源缺之城市盲目扩大或开挖大型景观水面的行为,但对于水面较少 的城市是否有必要在规划中增加新的水面有不同意见。结合征求意见的反 情况、近年来国家对减轻洪涝灾害的重视程度、减小城市排涝系统压力 和降低城市面源污染的生态型雨水排除系统的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在 现范中按照不同地区降雨及水资源条件给出了水域面积率的建议值,以便 各地在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水域面积时参考。通过对全国不同地域25 个城市近年所编规划的统计分析,规划的水域面积率都基本处于规范建议 的范围内。在资料条件有限时,可按下表确定新增加水域的面积。

表4城市适宜水域面积率

6.1.1涉水工程协调规划应对城市水系统(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 水利用、排水防涝、防洪等)、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进行综合协 调,同时还应协调景观游憩和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内容。

6.2涉水工程与城市水系的协调

6.2.2城市排水防涝与防洪工程应相互协调,避免河道顶托形成排水不畅

6.2.2城市排水防涝与防洪工程应相互协调,避免河道顶托形成排水不畅。 方洪工程应避免对城市水生态系统的破坏,水库的设置应保证下游河道生 态需水量要求,堤防建设可能导致原水生态系统自然特征显著改变的应同 步设置补救措施,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内湖水系的, 应设置生态治理措施。 【条文说明】关于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工程与城市水系协调的具体要求 道着世界各国对生态系统保护越来越重视,对传统水利防洪工程引起的 系列生态问题的认识逐步深入,生态水利的理念已得到国际社会和国内相 关部门、学者的认可,因此,在进行防洪排涝工程规划时需要避免工程实 施对生态的破坏,一方面是在确定水资源调度方案时要考虑和保证生态需 水量的需求,维持下游地区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是要采取必要的补偿措

施,将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比如鱼道的设置、水 生态交换通道的设置等。合流制排水系统存在合流制溢流污染问题,分流 制雨水系统存在初期雨水污染问题,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法(试行)》的要求QDXT 0009S-2015 山东德兴堂阿胶制品有限公司 即食阿胶糕,为控制城市面源污染,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 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应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 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IV类。

城宁力生, 水系的健康循环。径流污染控制工程宜结合滨水的城市绿化用地设置,并 采用人工湿地等易于塑造滨水景观的处理设施。

6.3涉水工程设施之间的协调

6.3.3桥隧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应防洪标准和通航航道等级的要求,不应降 低通航等级QMLS 0003S-2015 弥渡县老土罐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腌菜,桥位应与港口作业区及锚地保持安全距离,应采取必要措施 降低对水体环境功能的影响

附录A规划编制基础资料

有必要时,应开展专门的观测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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