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 102/06-2020 核动力厂反应堆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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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AD 102/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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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 102/06-2020 核动力厂反应堆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pdf

(5)稳压器安全阀或卸压阀误开; (6)压水堆蒸汽发生器传热管破裂

核动力厂反应堆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

3.3.1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设计中,考虑的内部危险应是可能危 及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性能的可信危险GBZ 156-2013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与内容,典型的内部危险清单包括 (1)安全壳内的高能系统破口或容纳减轻事故工况后果的系统 的构筑物内的高能系统破口; (2)安全壳内包含放射性物质的系统或部件破裂: (3)燃料装卸设备故障: (4)重物跌落; (5)内部飞射物; (6)火灾和爆炸 (7)水淹。

3.3.2应采取布置和设计措施保护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免

部危险的影响,设计原则和要求如下: (1)应对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进行保护,以防受到高能冲击(内 部飞射物、管道甩击、喷射流冲击、重物跌落等),或设计成能够承 受相关冲击以及爆炸产生的载荷。 (2)系统的完余列应尽可能隔离或完全分开,并在必要时进行 保护以防止系统安全功能丧失。 (3)在隔离、分离和保护方面实施的设计措施,应确保在考虑 危险影响时系统的响应仍然有效

核动力厂反应堆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

(4)单一危险不应导致应对设计基准事故的安全系统与应对堆 芯熔化的设计扩展工况的安全设施之间的共因故障。 3.3.3所采用的设计方法和施工规范应提供足够的裕量,以避免 内部危险的严重程度轻微增加时出现陡边效应

3.4.1安全壳和容纳减轻事故工况后果的系统构筑物的设计,应 能承受外部危险施加的载荷,并防止对相邻的、设计上不能承受列 部危险产生的载荷的构筑物造成任何影响。 3.4.2应防止用于事故工况下质能释放与控制、放射性物质控制 和可燃气体控制所必需的系统遭受外部危险的影响,或设计为能够 承受外部危险引起的载荷。对于每种危险,应识别出在危险期间或 之后需要保持可操作性或完整性的所有部件,并在这些部件的设计 基准中进行规定。 3.4.3设计方法应包含验证是否存在足够裕量的措施,避免外部 危险的严重程度轻微增加时出现陡边效应。 3.4.4在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或设计扩展工况时,为满足安全壳的 验收准则而必须采取的短期措施应由非临时的系统完成。 3.4.5事故工况下用于质能释放与控制、放射性物质控制和安全 壳内可燃气体控制的系统,其自持运行性能应能够维持比场外支援 行动到达时间更长的运行时间。如果考虑对厂址内若千甚至所有机 组同时造成影响的特定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则自持运行性能可置信 机组上和厂址内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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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反应堆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

1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设计中应考虑的典

3.5.1总体要求 3.5.1.1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中考虑的事故工况应包括可 能导致过高机械载荷或危及限制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能力的事故 工况。 3.5.1.2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设计中的性能、载荷和环境条件应 由事故工况确定,应基于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1)安全壳内质能释放(作为整体)的时间函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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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反应堆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

(2)采用过于保守的假设可能导致不具有代表性的分析或对部 件和结构的应力的过度考虑。 3.5.2.2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应确保在设计基准事故中不 需要安全壳排气。 3.5.3设计扩展工况 3.5.3.1除了设计基准工况外,还应确定相关的设计扩展工况 并用于建立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基准,以满足为该类事故制 定的目标。对于没有造成堆芯明显损伤的设计扩展工况,放射性后 果应与设计基准事故的放射性后果相当。对于堆芯熔化的设计扩展 工况,放射性释放应确保所采取的厂外防护行动在持续时间和范围 上必须是有限的,并必须有足够的时间来采取这些防护行动。 3.5.3.2为评价设计扩展工况而进行的计算,可采用比设计基准 事故较少的保守性,但避免陡边效应所需的裕量应足以覆盖不确定 性。开展敏感性分析有助于识别关键参数。 3.5.3.3应在工程判断、确定论和概率论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与 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设计相关的设计扩护展工况。 3.5.3.4对于没有造成堆芯明显损伤的设计扩展工况,通常应考 虑以下三种故障: (1)导致质能释放高于假想的设计基准事故(例如:冷却剂丧 失事故或主蒸汽管道断裂事故)的设备故障: (2)安全壳有关系统中的多重故障(例如:余系列的共因故 障)会阻止安全系统执行需求的预期功能:

核动力厂反应堆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

(3)导致止常运行中用于实现基本安全功能的安全系统(例如: 余热导出系统)丧失的多重故障。 3.5.3.5关联故障的发生可能引起多重故障,并导致安全系统的 失效。应对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用于控制安全壳内压力升高或排 出安全壳内能量的完余系列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该分析用以识 别设计扩展工况的相关可能性。 3.5.3.6对于设计扩展工况而言,通常应考虑以下与安全壳及其 有关系统设计相关的事故工况: (1)丧失所有交流电(SBO)2; (2)在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时,设计用于限制安全壳压力升高的 措施失效; (3)将热量从安全壳传递至最终热阱的传热路径失效; (4)丧失最终热阱。 3.5.3.7应采用一组最有可能代表堆芯熔化事故的工况,为安全 壳和减轻堆芯熔化事故后果所需的安全设施设计提供输入。用作安 全壳及其有关系统设计的边界条件的堆芯熔化工况,应基于2级概 率安全分析并辅以工程判断论证其合理性,以便允许选择具有代表 性的和最可能的适当工况。 3.5.3.8设计应假设防止堆芯熔化的设计措施失效或无法发挥作 用(无需考虑其可能发生的频率),从而使得事故发展至严重事故。 3.5.3.9当确定堆芯熔化的设计扩展工况时,需要考虑用于堆芯

核动力厂内重要的和非重要的配电装置母线全部失去交流电源(即失去厂外电源同 时汽机脱扣和厂内应急交流电源系统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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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化的设计扩展工况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包络工况。应考虑影响事故 进程的因素,这些因素将影响安全壳的响应和源项,包括以下方面: (1)安全壳状态(安全壳打开或旁路); (2)最初释放到安全壳的放射性物质的量: (3)堆芯熔化开始时的安全壳压力: (4)安全壳内释放的可燃气体的量和浓度; (5)堆芯熔化的时间进程(应急堆芯冷却系统早期失效(注入 阶段)与长期冷却失效); (6)安全壳专设安全设施的状态(安全壳冷却、喷淋、风机冷 却器); (7)交流或直流电源的状态; (8)压缩空气系统的状态; (9)乏燃料水池系统(如果在安全壳内)的状态 3.5.3.10应采取设计措施,以防止在设计扩展工况下发生安全壳 失效。这些措施的自的应是防止安全壳发生显著的超压、滞留熔融 堆芯、排出安全壳内的热量,并防止气体燃烧方式对安全壳的完整 性构成威胁。 3.5.3.11应采用多种方法控制事故工况下安全壳内的压力升高: 并且应将排气(如有)用作最后手段。 3.5.3.12对于为保持安全壳完整性而需要安全壳亮排气的设计折 展工况,使用安全壳排气不应导致早期放射性释放或大量放射性释 放。为此,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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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壳排气系统应配备足够容量的和高效的过滤器; (2)安全壳排气系统的设计应能承受外部危险(包括超出厂址 危险性评价的自然灾害)载荷,以及安全壳排气系统运行时的静态 和动态压力载荷; (3)应能可靠地打开和关闭安全壳排气系统阀门: (4)应采取措施防止安全壳大气负压超过设计限值

3.6.1应根据一组明确定义和可接受的设计限值和准则对安全壳 及其有关系统的性能进行评价。 3.6.2应为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建立一组基本的设计限值,以确 保在所有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实现安全壳的基本安全功能。设计 限值通常表示为: (1)设计压力下安全壳总的泄漏率: (2)直接(未过滤)泄漏; (3)公众的剂量限值和剂量约束值,以及针对运行状态和事故 工况规定的放射性释放限值; (4)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和剂量约束值,以及用于屏蔽的最大 剂量率。 3.6.3应确定每个安全壳结构和部件的设计限值, 3.6.4运行限值应适用于运行参数(例如:空气冷却器的最大冷 却液温度和最小流量)和性能指标(例如:隔离阀的最长关闭时间 和贯穿件的泄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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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为了使控制安全壳内质能释放、放射性物质和可燃气体所 需的系统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应考虑以下因素: (1)安全分级及其相关的设计和制造工程要求; (2)与系统相关的设计准则(亢余列的数量、抗震鉴定、与恶 劣环境条件相关的鉴定和电源); (3)共因失效的考虑(多样性、隔离、独立性); (4)保护系统免受内部和外部危险影响的布置措施; (5)定期试验和检查; (6) 维护; (7)采用故障安全设计的设备。

3.7.2用于缓解设计基准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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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用于堆芯熔化的设计扩展工况的安全设施

3.7.4.1专用的安全设施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以完成要求的安 全功能。 3.7.4.2为减轻反应堆堆芯熔化后果所需的设备应能够由任一可 用动力源供电

3.8.1应采用不同的系统,用于不同的核动力厂状态下的质能释 放与控制,压力和温度控制以及安全壳排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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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纵深防御的各层次之间必须尽实际可能地相互独立,避免 一个层次防御的失效降低其他层次的有效性。有助于实现独立性的 建议有: (1)应确定属于不同纵深防御层次的,用于控制安全壳内的压 力或从安全壳中排出能量的必要物项。 (2)应识别这些物项之间的共因失效缺陷,并评价其后果。如 果认为安全壳完整性和放射性释放的后果不可接受,应尽可能消除 这些共因失效缺陷。需注意的是,设计用于减轻堆芯熔化的设计扩 展工况后果的专用安全设施,应与设计用于缓解设计基准事故引起 的安全壳内状况的设备保持充分独立。 (3)系统间的独立性不应因系统安全触发或安全壳状态监测所 需的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共因失效缺陷而受到影响

3.9实际消除可能导致早期或大量放射性释放的工况

3.9.1设计必须做到实际消除可能导致早期放射性释放或大量 放射性释放的核动力厂工况发生的可能性。在本导则的范围内,这 类可能性应包括: (1)涉及高能现象的工况,且其后果不能通过实施合理的技术 手段加以缓解; (2)安全壳旁路下的堆芯熔化事故。 3.9.2要求实际消除的典型工况通常包括: (1)由于安全壳直接加热、蒸汽爆炸或氢气爆炸而可能在早期 阶段损坏安全壳完整性的严重事故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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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底板或安全壳边界熔穿而可能在后期危及安全壳完整 性的严重事故工况: (3)安全壳打开状态下严重事故工况,尤其是在停堆模式下; (4)安全壳意外旁路的严重事故工况。 3.9.3专用的安全设施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以便实际消除可能 导致早期放射性释放或大量放射性释放的工况

3.10.1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失效的后果应同时考虑功能的执行 和放射性释放两个方面。对于两种后果都相关的物项,应通过适当 考虑这两种后果来确定达到预期可靠性所需的安全等级和相关质量 要求。对于不包容放射性物质的物项,安全等级和质量要求直接来 自假设未完成功能的后果。 3.10.2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安全分级要求: (1)设计为防止放射性释放的最后一道实体屏障的安全壳,应 设定为安全2级。 (2)在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安全壳隔离所必需的系统、控制 安全壳内的压力升高所必需的系统(如安全壳喷淋系统)、或者从安 全壳内排出热量所必需的系统,通常应设定为安全2级;将热量从 安全壳输送到最终热阱所必需的热量传输系统,原则上应设定为与 从安全壳内排出热量所必需系统同样的安全等级。 (3)在设计扩展工况下,保持安全壳完整性所必需的系统(如 堆腔冷却系统、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快速卸压系统、安全壳热量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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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氢气控制系统、热量传输系统),可设定为非安全级,但应具 有与要求其实现的功能相符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4)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分级的其他要求 可参考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相关核安全导则

3.11.1应对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进行鉴定,证明在其整个设计寿 期内的环境条件下具备执行其功能的能力,包括运行前或运行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所有环境条件,否则应充分保护其免受这些环境条件 的影响。 3.11.2在环境鉴定中应考虑事故发生之前、期间和之后可能出现 的环境条件和地震条件,以及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在核动力厂全寿 期内的老化、干涉效应和安全裕量。 3.11.3环境鉴定应通过试验、分析和经验方法,或这些方法的组 合来完成。 3.11.4环境鉴定应考虑诸如温度、压力、湿度、辐射水平、化学 方面、放射性气溶胶的局部聚积、振动、水喷淋、蒸汽冲击和水 等因素。还应考虑裕量和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各种效应的 重叠或组合而造成的损伤可能会超过由各种单独效应造成的总损 伤)。在可能产生协同效应的情况下,材料应针对最严重的效应或最 严重的效应组合或效应序列做鉴定。 3.11.5对非金属材料(如橡胶密封、涂料和混凝土),应在样品 老化试验、核工业或非核工业的运行经验、公布的对于同样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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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在相同鉴定条件下的试验数据等基础上实施老化鉴定。应在 鉴定中考虑在预计条件下所有显著的老化机理。若能证明其合理性: 可以采用加速老化试验及其鉴定试验的技术。 3.11.6对于受各种老化机理影响的部件,应确定其设计寿命和必 要时的更换频率。对这些部件鉴定的过程中,在进行设计基准事故 工况下的试验之前应使样品老化,以模拟它们在设计寿期未的状态 3.11.7已用于鉴定试验的部件,通常不应再安装到核动力厂内 除非能够证明试验条件和方法本身不会对其安全性能产生任何不可 接受的劣化。 3.11.8鉴定数据和结果应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予以记录,

安全壳的结构和系统的设计,可采用国内的或国际的规范和标 准,并应证明这些规范和标准的适用性和适当性。所选的规范和标 准: (1)应适用于特定的设计方案; (2)应形成一套完整的、能充分理解的标准和准则; (3)应优先采用设计和施工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但是 如果提供足够的合理性,可以使用其他版本; (4)通常不应采用在国内难以获得的数据和知识,除非能通过 分析说明这类数据与特定的设计有关,并且在安全壳的设计中采用 这类数据有助于提高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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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概率安全分析在设计中的应用

3.13.1应通过概率安全分析识别附加的特性,对确定论方法进 行补充,以达到设计的平衡。概率论分析的使用不应视为基于确定 论要求的设计方法的替代,而应作为设计过程的组成部分,用来识 别潜在的安全增强项并判断其有效性。 3.13.2应采用概率安全分析来支持论证实际消除了那些可能导 致早期放射性释放或大量放射性释放的工况。特别是,概率安全分 析可用于分析安全壳隔离措施以防止安全壳旁通以及质能释放与控 制系统的完全失效。 3.13.3应采用概率安全分析证明用于堆芯熔化的设计扩展工况 的措施失效的可能性非常低。该评价应包括对相关系统(如安全壳 导热系统、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的可靠性分析,以及二级概率安 全分析中通常考虑的其他方面

4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

4.1.1核动力厂系统都依赖于反应堆设计,尽管设计原则可能有 所不同,但在不同技术中实现相同安全功能的构筑物或系统的设计 应满足相同的设计要求。无论用于设计基准事故和设计扩展工况的 固定的安全设施如何设计,核动力厂设计都必须包含能够安全使用 移动设备恢复安全壳排热能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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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布置和配置 4.1.2.1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布置和配置取决于反应堆安全设 计,并依赖采用的安全壳类型。 4.1.2.2在确定安全壳的布置和配置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布置和配置应能容纳安全壳内大规模质能释放并有利于其 扩散; (2)应为安全系统的系列之间和用于设计扩展工况的、完余的 安全设施之间提供充分的隔离(如果有关); (3)安全重要物项的位置和保护措施应能够防止其受到内部危 险的影响; (4)应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屏蔽措施,确保在不造成人员过度辐 射照射的情况下开展计划性维修和操作; (5)为人员进出以及监测、试验、控制、维护和设备移动提供 必要的空间; (6)优化安全壳贯穿件的数量和位置,以防止发生未经过滤的 泄漏并确保检查和试验的可达性; (7)在设备寿命周期内为设备的更换提供便利: (8)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的局部滞留以便水和冷凝液回流到安全 壳地坑; (9)安全壳的底部设计应便于收集和识别液体的泄漏; (10)限制安全壳空间的隔间划分,以便发生破口失水事故时 使压差减到最小并能促进氢气混合,从而防止氢气的局部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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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可维护性和可达性 4.1.3.1设计应考虑潜在的职业照射,包括执行应急操作规程或 严重事故管理指南中的措施、连接移动设备,以及对事故发生后长 期运行的系统进行维护。 4.1.3.2设计中应考虑的与维护有关的因素包括: (1)提供足够的工作空间、屏蔽、照明、呼吸用空气,以及工 作平台和出入通道: (2)为工作人员提供并控制适当的环境条件: (3)提供危险标识: (4)提供声光警报; (5)提供通讯系统。 4.1.3.3应考虑在各种运行状态下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可达 性。工作人员的辐射照射剂量保持在剂量限值之内的能力,决定是 否充许在功率运行期间进入内层和/或外层安全壳,或者是否要求核 动力厂停堆充许人员进入内层和/或外层安全壳。 4.1.3.4若在功率运行期间进入安全壳,则应对采取必要的辐射 防护措施和确保工作人员适当的工作条件做出规定。 4.1.3.5应至少设置一条安全壳应急逃生路线,使用该路线时应 能够保持安全壳的完整性。 4.1.4操纵员动作 如果发生事故,在一定的宽容时间内无需操纵员采取任何动作。 对于任何必要的手动于预,在采取行动之前操纵员应有足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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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时间来诊断和评估核动力厂内的状况。 4.1.5机组之间共用的安全壳系统部件 4.1.5.1多机组核动力厂中的每台机组,必须具备各自的安全系 统和用于设计扩展工况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壳过滤排放系统(如果 有)不应共用事故工况下的排气管线)。 4.1.5.2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多机组核动力厂中可共用安全物项。 对于这种特殊情况,对于全部反应堆来说,应证明在所有的运行状 态和事故工况下所有安全要求都得到满足。 4.1.5.3应适当考虑允许核动力厂多机组之间相互连接的措施: 以便对未在设计中考虑的事故进行管理, 4.1.6老化效应 4.1.6.1应在设计中识别并考虑影响安全壳及其有关系统的所有 老化机理,并纳入老化管理大纲。安全壳可能会经受多种老化效应 包括:金属部件的腐蚀、钢束的螺变和预应力的损失(在预应力安 全壳中)、弹性密封弹力的下降,混凝土的收缩、升裂以及碳化, 4.1.6.2应采取措施来控制安全壳老化,识别非预计的劣化和安 全壳行为。应在可能的位置对部件进行试验和检查,并定期更换易 于因老化导致性能劣化的物项。 4.1.7退役 核动力厂的设计应包含有利于设备退役和拆卸的特征,并使产 生的放射性废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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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和动态)(见表2和表3),并按照其发生概率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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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在设计阶应考思的作用于钢制安全壳的一组典型载荷 4.2.2.2载荷和载荷组合应考虑: (1)载荷类型(如静态或动态、整体或局部); (2)载荷是因果关系,还是同时发生(如破口失水事故下的压 力和温度载荷); (3)保护设备免受灾害影响的实体屏障; (4)每一载荷的时程(避免对那些不可能同时发生的载荷峰值 进行不切实际地叠加)。 4.2.2.3在分析后期,可通过适当的分组来减少载荷和载荷组合 的数量,仅对最严重的工况进行分析 4.2.2.4安全壳亮金属衬里应能够承受作用于其上的载荷的影响, 且金属衬里与安全壳混凝土之间的相对变形不应危及安全壳的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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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壳承载能力的结构评价中不应考虑金属衬里的有利作用。 4.2.2.5应考虑事故工况下由于金属衬里的瞬时温升而对安全壳 混凝土产生的任何附加压力载荷。 4.2.2.6应对安全壳的金属衬里、贯穿件和隔离阀进行保护,以 免受到内部危险的影响,否则应设计成能够承受相应的载荷。 4.2.2.7若不能排除高能管道破裂,则应考虑由于双层安全壳之 间高能管道破裂引起的环形空间的压力升高。 4.2.3验收准则 4.2.3.1应根据不同载荷组合的应力和变形限值,确定安全壳及 其附属物(贯穿件、隔离系统、人员闸门和设备闸门)的密封性和 完整性的验收准则。满足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规范和标准中确定 的准则,即可保证结构和部件能够执行其预定功能。 4.2.3.2应证明结构完整性和密封性满足验收准则,并有足够的 裕量,以便考虑不确定性和避免陡边效应。裕量通常应通过设计基 准事故和设计扩展工况所选用的分析方法,以及使用确定结构极限 应力的、经验证的规范来提供。 4.2.3.3应根据预期性能确定设计限值,由下列一项或两项来实 现设计裕量: (1)将应力和变形限制在该材料极限的某一特定份额; (2)使用载荷系数法(利用一特定系数来提高施加的载荷)。 4.2.3.4对于安全壳的结构完整性设计,应考虑下列等级: I级·弹性范围,安全壳结构没有发生永久的变形或损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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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值是指作为设计目标而建立的泄漏率数值,并被用于在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下 确定放射性释放的安全分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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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造期间的张拉顺序。 4.2.4.3对于具有金属衬里的安全壳,衬里与混凝土的锚固区以 及衬里同其它金属结构(如贯穿件)的连接处也是关键区域。应分 析和考虑这些区域的局部应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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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载荷组合和验收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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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515-2021 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用超低温截止阀 设计与试验要求4.3安全壳内部结构的设计

4.3.1 概述 4.3.1.1安全壳内部结构的设计应考虑安全壳内可能的大规模质 能释放以及承受不同隔间之间压差的需求。对于每个隔间,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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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系统的结构设计

对于安全壳系统,应通过与安全壳结构设计相似的方法步骤建 立一系列典型载荷、载荷组合,以及一系列适当的验收准则,同时 要考虑相关的事故工况。

4.5.1质能释放与控制是用于描述安全壳内影响能量平衡并将 压力和温度维持在可接受限值以内的安全壳设计特征的统称。 4.5.2运行状态下压力和温度的控制 在核动力厂正常运行期间,安全壳通风系统应能够维持安全壳 内大气的压力、温度和湿度在相应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之内。这些限 值应与设备性能验证的环境状态参数相符。应对排放气体中的放射 性物质进行适当的监测和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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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事故工况下压力和温度的控制 4.5.3.1总体要求 4.5.3.1.1应确定质能释放与控制系统的设计性能,以便一旦发 生事故时有能力使安全壳内的压力和温度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之内, 并在其后一段合理的时间(通常是几天)内使安全壳达到稳定状态 (此时安全壳内压力已降到可接受的水平)。 4.5.3.1.2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应符合与其对应的核动力 厂状态相关的规范要求。 4.5.3.1.3事故工况下压力和温度的控制策略依赖于采用的固有 安全特征,能动或非能动的安全系统或安全措施,或这些设计选项 的组合。 4.5.3.2固有的质能释放与控制特征(大型干式安全壳) 4.5.3.2.1安全壳内空间的自由容积是确定假想管道破裂事故后峰 值压力的重要物理参数,因此可将它看作一项固有的设计安全措施,用 于容纳安全壳内大规模的质能释放。如果安全壳的容积被分隔成许多隔 间,则隔间之间应设置折叠面板或百叶窗。这些面板或百叶窗应设计成 一旦发生质能释放事故后在设定压力时能够快速打开GB/T 38935-2020 光学遥感器在轨成像辐射性能评价方法 可见光-短波红外,使得不同隔间之 间的压力快速达到平衡,并利用安全壳的全部自由容积。 4.5.3.2.2安全壳及其内部结构和安全壳内贮存的水都可作为非 能动热阱。在假想的管道破裂事故工况下,向结构及其部件传热的 传热率和热容是确定压力和温度的重要参数。主要的传热机理是蒸 汽在外露表面上的冷凝,同时结构的热传导率在确定传热率时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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