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317-2014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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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317-2014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pdf

为减小不利因素的影响,主动设置缝隙用以将建筑结构分割 为若十独立单元的间隔。包括伸缩缝、沉降缝、体型缝和抗震 缝等。

通过设计、材料使用、施工、维护、管理等措施,防止建筑 工程中产生裂缝或将裂缝控制在一定限度内的技术活动。

对建筑中已产生的裂缝采取遮掩、修补、封闭、加固等措 施,以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技术活动。

GH/T 1085-2012 棉花加工企业棉包货场场地技术条件2. 1.7 不均勾沉降

2. 1.8 体积稳定性

2. 1.9 空鼓 hollowing

面层与基层或基层与结构层结合面出现的分离或局部鼓起的 缺陷。

2.2.1作用效应、变形及承载

C 比热; Ec,28 龄期为28d时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fcu,28 龄期为28d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fk.e 实测材料强度特征值的推定值; Q 水化热; αc 线膨胀系数; β 混凝土的表面放热系数; 徐变系数; P(t) 入 导热系数; 密度。 0

β(fcu) 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 Ym 材料强度的分项系数; YRd 构件抗力模型不确定性分项系数。

1.1 建筑工程裂缝的控制应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 1.2 建筑工程裂缝的预防措施,应根据建筑的特点确定并实施。 1.3 建筑工程裂缝的治理,应先判明开裂原因,对造成影响 裂的因素进行处置后,再进行裂缝处理

3.1.3建筑工程裂缝的治理,应先判明开裂原因,对造成影响

3.2.1设计应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 降低荷载作用和间接作用; 2 释放作用效应; 3提出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体积稳定性和变形能力的要求; 4 提高建筑构配件及其连接或材料抗裂性能。 3.2.2结构设计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关于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 态的设计规定执行外,尚应对特定情况和特殊因素影响下地基和 结构的变形实施控制。 3.2.3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时,不宜增大国家现行结构设计标 准限定的伸缩缝设置的间距。当建筑情况复杂时,应根据体型特 征、地基情况、建造过程的先后次序等设置结构缝,并宜做到一 缝多用。 3.2.4在选用新材料或制品时,应根据工程应用情况,其对环

态的设计规定执行外,尚应对特定情况和特殊因素影响下地基 结构的变形实施控制。

结构的变形实施控制。 3.2.3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时,不宜增大国家现行结构设计标 准限定的伸缩缝设置的间距。当建筑情况复杂时,应根据体型特 征、地基情况、建造过程的先后次序等设置结构缝,并宜做到 缝多用。 文工

3.2.3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时,不宜增大国家现行结构

准限定的伸缩缝设置的间距。当建筑情况复杂时,应根据体型 征、地基情况、建造过程的先后次序等设置结构缝,并宜做到 缝多用。

境的适应情况、体积稳定性和抗变形能力等进行确认

3.3. 1 建筑材料或制品除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合格要求

外,尚应满足建筑设计或施工企业提出的体积稳定性和抗裂性能 的要求。

3.3.2进场材料应有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及绿色环 检测报告。

3.3.3建筑材料及制品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施工工艺的要求,并 应正确堆放、运输和保护

3.3.3建筑材料及制品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施工工艺的

3.4.1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对裂统 问题应采取预防措施。

3.4.1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对裂缝

3.4.2建筑工程的施工应有施工工期和施工工序安排,

3.5.1建筑工程工后,应清除建筑周边的堆积物。

3.5.1建筑工程竣工后,应清除建筑周边的堆积物。 3.5.2 对大跨度的屋面工程,应采取下列防裂或损伤的措施: 1 降雪后,应及时清除屋面的积冰或积雪; 2对带女儿墙的屋面,在雨季到来前,应疏通屋面的 水口。

3.5.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冬季,宜向已工的工程供暖,对于 地面采暖的房屋,应采取下列预防楼板或墙体出现裂缝的措施: 1启用地热采暖系统时,应缓慢升温; 2关闭地热采暖系统时,应缓慢降温

4.1.1 建筑设计应在分析和利用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基础上,综合采取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和地基处理措施,控制 基不均匀变形。

4.1.2建筑施工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及

4.1.2建筑施工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条件 季节因素,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安排,制定冬雨期施工 施等。

4.2.1 地基变形计算时应对下列条件进行认定: 1 场地成因及地基土应力历史; 2岩土层及其均匀性; 3土的压缩性指标的应力条件与建筑物地基土实际受力 条件; 4 经验性变形计算参数与地区经验的符合性。 4.2.2建筑物的基础及管线的埋置深度宜大于该地区的场地冻 结深度,并应采用基侧填砂、斜面基础、基础保温等防冻害措 旅定外数水下

结深度,并应采用基侧填砂、斜面基础、基础保温等防冻害措 施:室外散水下的土层应进行防冻胀处理

4.3.1地基变形计算值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计规范》GB50007的允许值。

4.3.1地基变形计算值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GB50007的充允许值。 4.3.2地基处理应在了解当地经验与施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 地基土质特性以及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选择基础形 式和地基处理方法,减少地基变形和不均匀变形

基土质特性以及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选择基础形 和地基处理方法,减少地基变形和不均匀变形

4.3.3复杂条件下的建筑物抗浮设计,应进行专项论证确定抗 浮设防水位。

1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按沉降控制的要求调整基础底面积或基桩的位置、数量、 桩径和桩长等。

4.4.1砌体结构建筑宜采用下列结构措施

4.4.I砌体结构建筑米用下列结构指施: 1三层和三层以上的房屋,结构单元的长高比L/H宜小 于或等于2.5; 2当结构单元的长高比为2.5

4.5.1建筑物施工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观测结果异常时应分 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4.5.1建筑物施工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观测结果异常时

1基槽开挖时,可在基底保留200mm厚度的原土,待基 础施工开始时,采用人工清除: 2雨期施工时,应防止雨水浸泡扰动地基土; 3冬期施工时,应采取基底的防冻措施;回填土方时不应

将冻土、冻块填人基底; 4当地基土已被扰动时,应将扰动土挖除,换填后再压实。 4.5.3当建筑物基础理置深度有差异时,理置较深的部分应先 施工;建筑物高度较大的部分应先施工。 4.5.4对于荷载存在差异的结构单元,宜设置施工后浇带。 4.5.5地基基础施工期间,应采取防止基坑灌水以及地下水位 突然升高造成基础底板上浮产生裂缝的措施。 4.5.6深基坑毗邻既有建筑物时,应对既有建筑物进行全面鉴 定,并应采取支护措施,确保毗邻建筑物及地下设施不受到 损伤。

5.1.1混凝土结构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十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等关于裂缝控制的规定,并在构件容易开裂的部位采取相应的构 造措施预防裂缝的产生。

5.1.2结构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应保证其体积稳定性。

5.1.3混凝土结构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对体量大或外形和刚度变化的混凝土结构,宜设置伸缩 缝或设置适量的后浇带。 5.2.2对表面尺寸大的墙体、楼板等面状混凝土结构构件,可 设置引导开裂的控制缝(图5.2.2)。控制缝应设置在不影响观 感、不易渗漏或后续施工能掩盖的部位。 5.2.3对大跨度的屋盖结构和刚度较大的室外构件,宜设置允 许位移的支座。

.2.1对体量大或外形和刚度变化的混凝土结构,宜设置伸缩 逢或设置适量的后浇带

5.2.4在混凝土结构下列受到约束的部位,应配置构造钢筋或

5.2.4在混凝土结构下列受到约束的部位,应配置构造钢筋或

采取相应的防裂构造措施: 1按简支构件设计,但嵌固在砌体墙内的现浇板、预制板 或梁的端部; 2按铰接端设计而实际为约束连接的混凝土墙或柱的端部 3按铰接梁设计但实际与墙或柱浇筑成一体的梁端及墙、 柱连接部位; 4 预制构件的拼接部位; 5 预制板的板侧拼缝; 混凝土结构与其他类型构件的连接部位; 7 按受压设计,而实际可能承受拉力的构件: 8 大跨度构件的支撑部位; 9大跨度楼板的角部区域; 结构单元楼板的角部区域。 5.2.57 在混凝土结构下列形状、刚度突变的部位,宜配置防止 应力集中裂缝的构造钢筋或采用圆角、折角等防裂构造措施: 构件的凹角部位; 2 结构中部有局部凹进的部位; 3楼板、墙体厚度变化的部位; 4门、窗、设备、管道、施工洞口的角部;

5结构体量、外形、质量、刚度突变的部位。

结构体量、外形、质量、刚度突变的部位。 在混凝土构件容易引起收缩变形积累的下列部位,宜增

5.2.6在混凝土构件容易引起收缩变形积累的下列部位,

5.2.6在混凝土构件容易引起收缩变形积累的下列部位,宜增 加抵抗收缩变形的构造配筋或钢筋网片: 1 现浇混凝土板面的板芯部位: 2板边、板角部位; 3墙面水平部位; 4 梁类构件侧面; 5 混凝土保护层中。

Ⅲ间接作用的控制措施

5.2.7天体积混凝土或表面积较天的混凝土构件,宜选用强度 较低的混凝土。当采用高强混凝土时,宜延长其达到规定强度的 龄期。 5.2.8对容易开裂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取下列控制间接作 用的防护措施: 1混凝土结构的屋面应设置保温层和隔热层; 2直接暴露在室外空气中的阳台、雨罩、檐口板、女儿墙 等构件或配件应减小伸缩缝间距;应设置保温层;易受阳光曝晒 的部位应做成浅色; 3对采用地板采暖的楼盖,采暖设施与楼板之间宜设置隔 热层。 5.2.9对于裂缝控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可通过分析估 算间接作用的效应,确定结构混凝土的裂缝控制性能。分析估算 所需的混凝土热物理性能参数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取值; 混凝土收缩的规律可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确定;混凝土徐变 的规律可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确定

算间接作用的效应,确定结构混凝土的裂缝控制性能。分析估算 听需的混凝土热物理性能参数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取值 混凝土收缩的规律可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确定;混凝土徐变 的规律可按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确定,

5.3.1混凝土的生产方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对混凝土性能提出 的要求和原材料性能实际检验结果,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

5.3.1混凝土的生产方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对混凝土性能

5.3.1混凝土的生产方应根据设计和施工方对混凝土

的要求和原材料性能实际检验结果,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有较高抗裂要求的混凝土,可使粗骨料的紧密堆积密度达到量 进行混凝土配合比抗裂优化设计

进行混凝土配合比抗裂优化设计。 5.3.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应按有关标准进行 检验。胶凝材料和外加剂等相容性试验可按本规程附录D进行。 5.3.3进行施工混凝土试配时,宜进行下列同条件养护试验: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2 混凝土收缩量和收缩速率; 3 混凝土抗裂性能; 混凝土微膨胀性能。 5.3.4 对板类构件的混凝土宜按本规程附录E进行混凝土抗裂 性能试验,

5.3.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应按有关标准送

5.3.5对大体积混凝土应采取下列控制水化热的措施

1宜采用低热水泥; 2可按设计允许的延迟龄期要求使用粉煤灰和缓凝剂,调 节胶凝材料水化速度; 3在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与浇筑过程中,应进行温度控制

4.1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针对板类构件的混凝土和大 积混凝士采取专门的预防裂缝的措施,

5.4.2后浇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后浇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后浇带的间距不宜大于30m,后浇带宽度不宜小 于 800mm; 2后浇带宜在混凝土干缩速率明显下降后浇筑;混凝土的 王缩速率可通过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测定

5.4.3后浇带的浇筑应符合下

1 浇筑前应清除后浇带两侧松散的混凝土; 当后浇带的主筋切断时,可采用搭接或机械连接形式 连接;

3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宜较其两侧构件提高一个等级; 4当采用补偿收缩或微膨胀混凝土时,应对其补偿收缩或 微膨胀的性能进行检验; 5后浇带施工后:保湿养护不宜少于14d。 5.4.4对于板类构件,除采取规定的养护措施外,应采取下列 附加处理措施: 1在混凝土初凝前,应采用平板振动器进行二次振捣; 2终凝前应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抹压; 3掺加粉煤灰、缓凝剂的混凝土应增加养护时间。 5.4.5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宜采用分片浇筑、分层或分段浇筑的 施工措施,其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 1分片、分层或分段浇筑的最小块材尺寸及时间间隔,宜 以混凝土内外温差不大于25℃、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大于20℃为 控制目标; 2当通过分片、分层或分段界面处的钢筋较少时,应增设 通过界面表层的连接钢筋,连接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m, 钢筋深入界面内的长度和外露长度宜大于150mm; 3对有防水要求的构件应在连接处放置止水带; 4跳仓法施工或分段浇筑的构件,宜经7d以上养护后,再 将各段连成整体,其跳仓接缝应按施工缝要求处理 5.4.6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后,宜进行内外温差和环境温度的监 则。早期养护不宜用冷水直接冲淋混凝土表面;当环境温度较低 时,宜采取防止混凝土表面温度快速降低的技术措施。 5.4.7大体积混凝土的表面裂缝控制,宜按本规程第5.4.5条 第1、2款的规定执行

6.1.1砌体结构应按承重墙体和非承重墙体分别采取裂缝控制。

6.1.2砌体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采取措施,预防太阳辐射热、 环境温度、局部作用、材料体积稳定性和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因素 造成的裂缝

6.2.1砌体结构块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的规定。 6.2.2砌体结构不应采用免蒸压硅酸盐砖或砌块。 6.2.3砌体结构块材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本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自承重墙块材的最小强度 等级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自承重墙块材的最小强度等级

6.2.4承重墙块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孔砖宜为半盲孔,孔洞率不应天于35%,中肋及边肋 厚度不宜小于18mm 2多孔砖孔的长度与宽度之比不应大于2,孔的圆角半径

不应小于20mm;砌块肋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5mm,壁的最小 厚度不应小于30mm; 3块材的折压比不应小于表6.2.4的最小限值要求:

表6.2.4块材的折压比最小限值

注:1折压比为块体材料抗折强度与其抗压强度等级之比; 2蒸压实心砖包括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 3多孔砖包括烧结多孔砖和混凝土多孔砖。

6.2.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有未切割面,切割面不得残留

6.2.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有未切割面,切割面不得残留 切割渣屑,其劈压比不应小于表6.2.5规定的劈压比最小限值

.2.5蒸压加气混凝土劈压比最小限

6.2.6块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燥收缩率和吸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 规定; 2 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3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4非烧结块材材料的抗冻性能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6.2.6非烧结块材材料的抗冻性能

注:非采暖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高于一5℃的地区;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的划分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执行。

6.2.7非烧结块材不得用于长期受200℃以上或急热急冷的建 筑部位和有酸性介质的建筑部位

6.2.8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

1砌筑砂浆的制备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3土0.000以下及潮湿环境砌体的砂浆应为水泥砂浆或特 种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4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 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宜采用粘结性好的专用砂浆; 5夹心复合墙的外叶墙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6砂浆的引气量应小于20%。 6.2.9当采用掺有微沫剂的砌筑砂浆时,应具有长期可靠性能 检验报告。 6.2.10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块材混凝土的强度等 级,用于无筋砌块砌体时,其珊落度不宜小于180mm;用于配 筋砌块砌体时,其落度不宜小于250mm,并应具有良好的粘 结性。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灌孔混凝土的抗冻等级不应低于块 材的抗冻等级。

6.2.11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抹灰砂浆宜为防裂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弹性模量应与墙体块材相近; 2嵌缝腻子、硅酮密封及防水材料应有耐候性指标要求; 3用于墙体增强的玻璃纤维网格布应具有耐碱性能; 4尼龙胀钉应符合锚固强度及耐久性指标要求,不得应用 再生材料制品

5.3.1砌体结构外墙的现浇圈梁和构造柱等混凝土构件不应外 露,当其外侧没有砌体覆盖时,应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外露的 屋面挑檐、梁板式外廊和女儿墙压顶等现浇混凝土构件应设置分

隔缝,分隔缝的间距宜为12m~20m。

6.3.7在窗台下安放散热器的窗肚墙处,宜在砌体水平灰统 每隔500mm设置直径4mm焊接钢筋网片或2根直径6mm折 钢筋。非外保温墙体,尚应在窗肚墙与散热器间隙部位放置推 聚苯铝箔复合或岩棉铝箔复合的保温辐射板等。

6.3.8楼面或屋面梁放置在承重墙体上时应采取下列构造措

1对跨度大于4.8m的梁,应在梁下设置梁垫,且梁垫应 与圈梁浇成整体; 2对厚度不大于240mm的墙,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应 增设壁柱; 3对跨度不大于4.8m的梁,应放置在混凝土圈梁上; 4对跨度大于4.8m的梁,应远离门窗洞口,当距门窗洞 口的距离不足1.5m时,应在其下的墙体中设置钢筋混凝土柱 门窗洞口宜为抗裂洞口; 5当跨度小于4.8m的梁与门窗洞口的距离小于600mm 时,门窗洞口应为抗裂洞口。 6.3.9当非烧结砖(块)墙长度大于5m时,宜在墙体半高处 设置2道~3道焊接钢筋网片或3根直径6mm的通长水平钢筋。 6.3.10填充墙和隔墙宜放置在楼面梁或基础之上,并应与周达 构件可靠连接。 6.3.11无地下室时,首层内墙门窗洞口宜为抗裂洞口,外墙窗 洞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碰撞部位应有防冲击措施; 2对普通砖砌体结构房屋,底层窗台下墙体2道~3道灰 缝内应设置钢筋网片或3根直径6mm的钢筋,并应伸入两边窗 间墙内不小于600mm; 3承重墙底层外墙窗台板下应通长设置水平钢筋或钢筋混 凝土现浇带; 4当采用预制窗台板时,块材高度大于53mm的墙体,预 制窗台板不得嵌入墙内。

5.3.12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单层工业厂房,当承重构件为钢

混凝土柱,围护结构为砖或砌块时,不应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 基础。

6.4.1砌体结构的施工方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现场自然条件 和墙体材料特点,编制墙体防裂施工技术方案及相应的工法。施 工方案应重点解决基础不均匀沉降、局部应力集中等问题

6.4.2块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块材在储藏、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不应遭水浸冻; 2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砌筑时产品 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蒸压 灰砂砖等砌筑时,自出釜之日起的龄期不应小于28d; 3对体积稳定性存在疑问的块材,应实测其体积变化的 情况。 6.4.3砌块砌筑前应按设计及施工要求进行试排块,排块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窗洞口的下边角处不得有竖向灰缝; 2承重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块型应满足其砌筑时上下 皮砌块的孔与孔相对; 3自承重空心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块型,并应将半盲孔面作 为铺浆面。 6.4.4砂浆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组成材料有变更时, 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冬期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含冻结块时,应融化后使用; 3砂浆中掺有外加剂时,其外加剂及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的规定; 4砂浆中掺用的粉煤灰等级及其掺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的规定; 5预拌专用砂浆应按相应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搅拌。

1各种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组成材料有变更时, 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冬期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含冻结块时,应融化后使用; 3砂浆中掺有外加剂时,其外加剂及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的规定; 4砂浆中掺用的粉煤灰等级及其掺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的规定; 5预拌专用砂浆应按相应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搅拌

6.4.5砌块砌体结构不宜设置脚手眼,其他砌体结构不应在下 列部位设置脚手眼: 1过梁上与过梁成60°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1/2的高度 范围内; 2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3 砖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4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5 其他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6.4.6 砌体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且不应 超过1.5m; 2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也不应 大于4m; 3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4构造柱或芯柱之间的墙体,当墙长小于1.2m,墙高大于 3m时,在未浇混凝土之前,宜进行临时支撑; 5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屋面的荷载标准值;施工 层进料口楼板下,应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6.4.7砌体结构的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块材砌筑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清理块材表面的油 污、残留渣屑及预湿水处理:非烧结块材砌筑时不宜浇水,当天 气特别燥热时可少量喷水; 2不同品种材料及不同强度等级的块材不得混砌; 3用于固定门、窗的块材不得现场凿砍制取,应采用预先 加工成孔的块材;墙体孔洞不得用异物填塞;

1各类块材砌筑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清理块材表面的油 污、残留渣屑及预湿水处理;非烧结块材砌筑时不宜浇水,当天 气特别燥热时可少量喷水; 2不同品种材料及不同强度等级的块材不得混砌: 3用于固定门、窗的块材不得现场凿欲制取,应采用预先 加工成孔的块材:墙体孔洞不得用异物填塞: 4砌体结构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不应分 砌施工; 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灰砂砖,当采用 普通砂浆砌筑时,应随砌随勾缝,灰缝宜内凹2mm~3mm; 6应按所用块材及砂浆的性能要求对砌筑面采取相应的养

6.4.8砌体结构的施工应采取下列减小基础不均匀沉

1砌体结构的基础砌筑后,宜双侧回填;单侧回填土应在 砌体达到侧向承载力后进行; 2应根据地基变形监测情况调整施工进度; 3对首层较长的墙体,可在基础不均匀沉降影响明显的区 域留斜槎,待结构封顶后补砌

6.4.9砌体结构的施工在特定部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不能同时砌筑但又需留置临时断面处,应砌成斜槎, 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2除转角处外,施工中不能留斜槎时,可留直槎,但直槎 应砌成凸槎,并应加设拉结钢筋;抗震设防地区砌筑工程不得留 直槎; 3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应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十净, 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灰缝应平直; 4填充墙封顶的块材应在墙体砌筑完成15d后斜砌; 5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不大于30mm的空 隙,墙体应卡入设在梁、板底的卡口铁件内,待填充墙砌筑完并 至少间隔7d后,对混凝土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间隔14d, 再米用弹性材料嵌塞; 6内墙施工洞口顶部应设置混凝土过梁,侧边应砌成凸槎 并留有拉结钢筋;施工洞孔口应尽快封堵,在进行墙面抹灰前应 对过梁下存在的空隙进行检查,填实后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抹灰等 防裂措施。

QTHKY 0027S-2016 通化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雪蛤卵片(压片糖果)6.4.10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芯柱施工应采用专用振捣

工缝宜留在块材的半高处,施工缝的界面应在继续施工前进行清 洁处理。

6.4.11减小太阳辐射热影响的屋面保温和防水工程的施工应 取下列施工措施:

GB/T 1094.10-2022 电力变压器 第10部分:声级测定6.4.11减小太阳辐射热影响的屋面保温和防水工程的

1屋面隔汽层应在混凝土构件干燥后施工: 2屋面保温层的施工,不应影响保温材料的性能,不应增 大保温层的含水率; 3应待保温层和找平层干燥后施工防水层。 5.4.12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时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7.1.1轻质隔墙宜按轻质条板隔墙和骨架覆面板隔墙分别采取 裂缝控制措施。 7.1.2轻质隔墙施工时,应对到场材料进行保护,并应对施工 质量进行控制。 7.1.3轻质隔墙施工完成后,应采取避免损伤、受潮和沾污等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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