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36.28-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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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36.28-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pdf

表1GB/T3836.1一2021中具体条款的适用性(续)

火焰和热气(包括热颗粒); 机械产生的火花; 电源; 杂散电流和阴极防腐; 静电; 闪电; 波长10*Hz~3X10"Hz的无线电波; 波长3×1011Hz~3×1015Hz的电磁波(包括光辐射); 电离辐射: 一超声波; 一绝热压缩和冲击波; 一放热反应,包括粉尘自燃。 注2:见附录B可能点燃源信息。 注3:见图1。 3.1.2 设备相关点燃源equipmentrelatedignitionsource 可能由考虑中的设备引起的点燃源,无论其点燃能力如何。 注1:有时也被称为相关点燃源。但是,这可能导致对点燃源存在、点燃能力或是否存在于设备中几方面是否相关 的误解。 注2:在点燃危险评定中考虑所有与设备相关的点燃源,以确定它们是否是潜在点燃源。 注3:见图1。 3.1.3 潜在点燃源 potential ignition source 具有点燃爆炸性环境能力(即成为有效点燃源)的设备相关点燃源。 注:成为有效点燃源的可能性决定着EPL(它们可出现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罕见故障条件下)。 3.1.4 有效点燃源effectiveignitionsource 当出现时(即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条件下),能够点燃爆炸性环境的潜在点燃源 注1:有效点燃源对确定EPL是重要的。 注2: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有效点燃源是能够点燃爆炸性环境的潜在点燃源。 注3:例如轴承产生的摩擦热是可能点燃源。如果设备包含轴承,则它是设备相关点燃源。如果轴承摩擦产生的能 力能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则它是潜在点燃源。这种潜在点燃源是否是有效点燃源取决于它发生在特定情况 的可能性。 3.2 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设备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商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使用的运行状况。 注1:需要维修或停机的故障(例如,泵的密封件、法兰密封垫的损坏或因事故造成物质泄漏),不视为正常运行的 部分。 注2:可燃性物质的少量释放可视为是正常运行的一部分。例如,从依靠泵送流体湿润的密封件释放的物质被视为 少骨鑫放

设备符合设计规范并在制造商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使用的运行状况。 注1:需要维修或停机的故障(例如,泵的密封件、法兰密封垫的损坏或因事故造成物质泄漏),不视为正常运行的 部分。 注2:可燃性物质的少量释放可视为是正常运行的一部分。例如,从依靠泵送流体湿润的密封件释放的物质被视 少量释放。

DB11T 1100-2014 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故障malfunctions

故障malfunction

设备或元件不执行其预定防爆功能的情况

注1:见GB/T15706。 注2:本文件中故障发生的原因很多,包括: 功能的改变或加工材料、工件的尺寸改变; 设备、保护系统和元件的一个(或多个)零部件的失效; 外部干扰(例如冲击、振动、电磁场); 设计错误或缺陷(例如软件出错); 电源或其他工作的干扰; 操作员控制失误(特别是手持式机械)

预期故障expectedmalfunction

实际运行中正常出现的于扰或设备故障。

实际运行中正常出现的于扰或设备故障。

GB/T 3836.282021

罕见故障raremalfunction

设备equipment

Ex设备Ex equipment 已采取措施确保有效点燃源按设备保护级别要求得到控制的设备。 注:包括符合本文件的点燃危险评定和/或保护措施

4.1设备保护级别(EPI

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分为: I类,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该类设备分为两个设备保护级别: ·Ma级(EPLMa); ·Mb级(EPLMb)。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蒸气和薄雾环境用,该类设备分为三个设备保护级别: ·Ga级(EPLGa); ·Gb级(EPLGb); ·Gc级(EPLGc)。 血类,除煤矿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用,该类设备分为三个设备保护级别: ·Da级(EPLDa); ·Db级(EPLDb); ·Dc级(EPLDc)。 本文件可与第1章列出的标准中规定的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一起使用,根据5.2对点燃危险进行 评定,来提供所需的保护措施。 注:附录C给出了设备保护级别(EPL)与区域之间的关系 当对非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式"d”p”或“t”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1类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坏境。 注:I类设备的防爆型式考虑了瓦斯和煤尘的点燃,以及对地下使用设备的增强物理保护。 用于煤矿的设备,当其环境中除瓦斯外还可能含有大量其他可燃性气体或者可燃性粉尘(即除甲烷 成煤尘以外的物质)时,应按照I类设备有关要求进行制造和试验,同时还应考虑Ⅱ类和Ⅲ类划分的特 定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这类设备应进行适当地标志

Ⅱ类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再分类。 Ⅱ类设备的再分类: ⅡA类:代表性气体是丙烷; IⅡB类:代表性气体是乙烯; ⅡC类:代表性气体是氢气和乙炔。 注1:以上再分类的依据是可能安装设备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 (MICR)(见 GB/T 3836.11)。 注2:标志IIB类的设备适用于IIA类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IIC类的设备可适用于IⅡIA和II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

GB/T3836.282021

血类设备用于除煤矿之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Ⅲ类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再分类。 Ⅲ类设备的再分类: ⅢIA类:可燃性飞絮; 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 血C类:导电性粉尘。 注:标志ⅢB类的设备适用于ⅢA类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ⅢC类的设备适用于ⅢA或Ⅲ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 点燃危险评定应考非电气设备绝缘运 生的静电危害对非导电粉尘的特殊要求

血类设备用于除煤矿之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Ⅲ类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再分类。 Ⅲ类设备的再分类: ⅢIA类:可燃性飞絮; 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 血C类:导电性粉尘。 主:标志ⅢB类的设备适用于ⅢA类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ⅢC类的设备适用于ⅢA或Ⅲ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 点燃危险评定应考虑非电气设备绝缘运 生的静电危害对非导电粉尘的特殊要求

4.5特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

设备可按某一特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相应地标志,见11.2e)。

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非电气设备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如果相关,还应符合GB/T3836专用标准对 本文件的补充。 设备的使用条件、安全说明和所需的维护应由制造商规定(见第10章)。 如果设备已按照相关工业标准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设计和制造,且点燃危险评定确认设备在正常运 行中不出现任何有效点燃源,设备可划为Gc或Dc级。 注1:验证设备对相关工业标准的符合性不是本文件的要求。 如果点燃危险评定能保证设备在正常运行和预期故障时不出现任何有效点燃源,设备可分别划为 Mb,Gb或Db级。 如果点燃危险评定能保证设备在正常运行、预期和罕见故障时不出现任何有效点燃源,设备可分别 划为Ma、Ga或Da级。 注2:附录D提供了确定EPL的方法指南。 图1解释了点燃源类型的关系

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非电气设备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如果相关,还应符合GB/T3836专用标准对 本文件的补充。 设备的使用条件、安全说明和所需的维护应由制造商规定(见第10章)。 如果设备已按照相关工业标准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设计和制造,且点燃危险评定确认设备在正常运 行中不出现任何有效点燃源,设备可划为Gc或Dc级。 注1:验证设备对相关工业标准的符合性不是本文件的要求。 如果点燃危险评定能保证设备在正常运行和预期故障时不出现任何有效点燃源,设备可分别划为 Mb,Gb或Db级。 如果点燃危险评定能保证设备在正常运行、预期和罕见故障时不出现任何有效点燃源,设备可分别 划为Ma、Ga或Da级。 注2:附录D提供了确定EPL的方法指南。 图1解释了点燃源类型的关系

5.2点燃危险评定程序

图1点燃源定义之间的关系

设备应经过正式文件化的点燃危险评定,以识别正常运行、预期故障和罕见故障期间可能出现的所 有潜在点燃源。随后,根据设备的预期EPL,可以对这些潜在点燃源中的每一个采取风险降低措施,以 尽量减小它们成为有效点燃源的可能性。 形成正式文件的过程应适用于保护功能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查、试验和维护要求。 注:该评定通常使用表格列出每个潜在点燃源以及应用的风险降低措施(见表B.1中的示例)。 保护措施/防爆型式应按下列顺序进行考虑 a)尽量减小形成点燃源的可能性; b 尽量减小点燃源成为有效点燃源的可能性; 尽量减小爆炸性环境接触点燃源的可能性;和 d) 控制爆炸并阻止火焰传播。 根据预期EPL,应考虑所有潜在点燃源。 还应考虑合理预期下的误用造成的点燃源,见附录E

5.2.2I类设备的评定

5.2.2.1Ma级设备

需要具有非常高的保护等级以及Ma级设备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期间,即使是存在瓦斯突 出并且设备保持带电时也需要是安全的。 为了将点燃的可能性降至最低,评定应表明: a)一种保护方式失效时,至少有第二种独立的保护方式提供所需的保护等级;或者

现两个彼此独立的故障时,确保所需的保护等级

5.2.2.2Mb 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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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Mb级设备,评定应列出所 考虑到需 要高的保护等级以及M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和预期故障期间,即使在严酷的运行条件下,特别是野蛮操 作和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下也需要是安全的 尽管设备被设计成在爆炸性环境出现时停机,也应列出那些仍然有成为有效点燃源风险的点燃源, 评定还应指出采用的减小点燃可能性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按照本文件或本文件范围中列出的专用防 爆型式标准。 注:例如,通过甲烷检测仪(EPLMa)检测大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并自动切断设备(EPLMb)的电源

5.2.3Ⅱ类/Ⅲ类设备的评定

5.2.3.1Ga或Da级设备

在对Ga或Da级设备评定时,应列出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和罕见故障期间出现的所有有效点 成可能成为有效点燃源的潜在点燃源,还应指出采用的减小点燃可能性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按 文件或本文件范围中专列出的专用防爆型式标准

5.2.3.2Gb或Db级设备

在对Gb或Db级设备评定时,应列出在正常运行和预期故障期间出现的所有有效点燃源或可能 效点燃源的潜在点燃源,还应指出采用的减小点燃可能性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按照本文件或 牛范围中专列出的专用防爆型式标准。

5.2.3.3Gc或Dc级设备

在对Gc或Dc级设备评定时,应列出在正常工作期间出现的所有有效点燃源或可能成为有效点燃 原的潜在点燃源,还应指出采用的减小点燃可能性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按照本文件或本文件的范围 中专列出的专用防爆型式标准

当设备保护级别(EPL)要求评定预期故障和罕见故障时,评定还应考虑设备部件失效能导致: 点燃设备内部或构成设备一部分的任何可燃性物质(例如润滑油);或者 因此成为或产生点燃源

点燃危险评定应依据下列信息: 设备描述; 制造商描述(例如在标志中和使用说明书中)的设备预期用途; 材料及其特性; 设计图纸和规格书; 已知的相关信息,例如负载、强度、安全系数、工作制等; 设计计算结果; 已进行的检查结果; 安装、操作和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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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设备点燃危险评定的示例见附录F

5.2.6点燃危险评定报告

点燃危险评定的结果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5.2.5要求的基本信息; 识别的危险及其原因; 点燃危险评定: 消除或降低已识别的点燃危险的方法(例如来自第6章所述的标准或其他规范); 最终点燃危险评定的结果; 需要用户采取措施以减小点燃可能性的剩余危害; 形成的EPL和必要的对预期用途的安全相关限制。 点燃危险评定的结果应当简洁明了。 注:附录B显示并解释了评定报告方案,报告方案给出了示例(见附录F)。 证明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中应包括点燃危险评定报告(见9.1)

6可能点燃源的评定和控制方法

6.2~6.9涉及不同类型的点燃源和控制方法的评定,以尽可能降低潜在点燃的可能性,取决于 EPL。 注1:附录B给出了风险评定程序的解释。 注2:雷电引起的点燃风险对于机械设备制造商来说并不重要,通常在设备安装时由用户处理。

如果爆炸性环境接触到热表面,则可能发生点燃。不只是热表面本身可能成为点燃源,与热表面接 触而发生自燃的粉尘层或可燃固体也可能成为爆炸性环境的点燃源。 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决定了设备是否能成为点燃源, 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应按照第9章要求在相关文件中规定

如果设备设计在一20℃~十40℃的正常环境温度范围内使用,不需要标志环境温度范围。如果 设备设计在不同的环境温度范围内使用,应标志环境温度范围。 见11.2i)和1)以及表11。 注:尽管本文件范围部分给出的标准大气条件温度范围是一20℃~十60℃,但设备使用的正常环境温度范围依然 是一20℃~十40℃.另有规定和标志时除外

6.2.3确定最高表面温】

作为点燃危险评定的一部分,应确定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这个最高表面温度是按8.2中所给安 全裕度调整的最高表面温度,适用于设备的任何可能暴露在爆炸性环境中或者可能形成粉尘层的部位, 并考虑到其尺寸和成为点燃源的能力。 评定还应考虑到为限制最高表面温度而安装的任何整体装置(例如,液力联轴器使用的低熔点可熔 放塞)。如果使用温度限制装置,则应满足防爆型式“b”的要求。确定最高表面温度时应考虑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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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用于的最高环境温度和最不利的工作状态。 通过测量或计算确定最高表面温度,应在使设备在最不利的工作条件下运行,但应用的点燃防爆型 式可以允许这些故障。最高表面温度的计算或测量应包括Mb、Gb、Db级设备的预期故障,以及不使用 附加保护措施的Ma、Ga、Da级设备的罕见故障。 注: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一—根据8.2确定,包括此处给出的安全裕度——用于标志设备的规定温度,此温度是设 备或者适当爆炸性气体的温度组别。由于应用8.2中规定的安全裕度,实际测量或计算的最高表面温度通常低 于标志的最高表面温度。 通过计算获得最高温度的方法适用于不能在全负载或最大预期负载和最高环境温度下进行实际试 验的设备,例如对于非常大的机器。 当设备被指定并标志为仅用于一个或多个特定爆炸性气体环境时,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这些气体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a)150℃,当煤尘在表面可能形成粉尘层时; 或450℃,当预计不会形成煤尘层时(例如IP5X的外壳内),此时: ·设备上标志实际最高表面温度;并且 ·设备上按11.21)标志符号“X”,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特殊使用条件

Ⅱ类设备应: 根据表2中给出的最高表面温度划分温度组别。在这种情况下,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表2 中的温度组别限值;或 由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确定;或 如果适用,仅限于预期使用在特定爆炸性气体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预 期的特定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自燃温度。 Ⅱ类设备应相应标志,另见11.2

表2Ⅱ类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分组

如果实际最高表面温度不取决于设备本身,而主要取决于运行条件(如泵内加热的液体),相关信息 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并且设备应标志温度组别或温度范围(如T6·T4或者85℃·150℃),以便 用户获得该特殊情况的信息。 注: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包括爆炸性环境自燃温度的安全裕度;有关详细信息见8.2。

5.2.6I类和I类设备的特殊情况

6.2.6.1小元件表面温度

对于超过温度组别允许温度的小面积元件,应符合表3。

表3小表面积元件温度组别评定

如果小元件被光辐射加热.GB/T3836.22适用

6.2.6.2封闭容积

天容积设备(天于1L)内的爆炸性气体坏境最低点燃温度可能低于自燃温度。如果这些体积是设 备的一部分,那么在根据5.2进行危险点燃评定的过程中,应考虑这些情况。 注1:这种效应主要发生在包围爆炸性混合物的外壳壁温度均匀的地方。 注2:根据GB/T25285.1,容积大于1L被认为是大容积。 对于Ga级设备,根据8.2.1b)用于确定最高表面温度的安全裕度考虑了这种影响。 对于Gb级设备,安全裕度应与8.2.1b)中用于Ga级设备的安全裕度相同,除非较大体积的自燃实 验确认适用。 注3:附录G提供了针对较大容积确定的自燃温度的进一步信息

6.2.6.3 外部热表面

在露天条件(自由对流)下暴露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外部热表面,例如烃类气体中的设备,可能需要比 可燃物质的自燃温度更高的表面温度来点燃爆炸性气体。如果在点燃危险评定时使用这种方法,则应 根据8.2.2确认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

Ⅲ类设备应按实际最高表面温度确定,并依此标志。 如果实际最高表面温度不取决于设备本身,而主要取决于运行条件(如泵内加热的液体),相关信 主使用说明书中给出,并且设备应标志温度范围(如T85℃.T150℃),以便用户获得该特殊情况 息(见第11章标志要求)

6.2.7.2无粉尘层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的确定

6.2.7.3有粉尘层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的确定

除了6.2.7.2中要求的最高表面温 应考虑粉尘层厚度T,的影响,粉尘应 2021的规定标志“X”

6.3火焰和热气体(包括热颗粒)

6.4机械产生的火花和热表面

GB/T3836.282021

能量川 们会发生氧化过程,从而达到更高的温度。这些 颜粒(火花)可能点燃可燃气体和蒸气以及某些 粉尘/空气混合物(特别是金属粉尘/空气混合物)。在沉 积的粉尘中,火花可能引起焖燃,并且这可能成为爆炸性环境的点燃源

6.4.2单次冲击产生的火花的评定

6.4.2.1单次冲击火花作为潜在点燃源的评定

此评定不适用于以下点燃源: 来自磨削和摩擦(见6.4.3);和 采矿单次冲击火花(见GB/T3836.30)。 在点燃危险评定中,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不需要将金属部件之间的单次碰撞视为潜在点 源。 a 冲击速度小于1m/s,最大冲击能量小于500J,并且: 1)不使用铝、钛和镁与铁素体钢的配合;或者 2) 只有在不锈钢不能腐蚀、表面上不能沉积氧化铁和/或生锈颗粒时才能使用铝与不锈钢 (≥16.5%Cr)配合(对不锈钢性能的适当参考应在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中给出);或者 3) 不使用硬钢与硬钢配合;或者 4) 硬钢不用在可能撞击花岗岩的地方;或者 5) 只有在表面上不能沉积氧化铁和/或生锈颗粒时才能使用铝与铝配合。 b 使用无火花金属配合,并且冲击速度小于或等于15m/s,对于气体/蒸气环境的最大势能小于 60J,对于粉尘环境的最大势能小于125J。 注1:硬钢被理解为是各种硬化钢(表面硬化或以其他方式热处理以提高表面硬度)或维氏硬度大于230HV的其 他钢种(按GB/T4340.1,试验载荷≥98N)。 注2:无火花金属例如铜(Cu)、锌(Zn)、锡(Sn)、铅(Pb)及一些黄铜(CuZn)和青铜(CuSn),它们是高导热系数且难 以氧化的有色金属。当这些材料与极高硬度的材料配合使用时,只能由这些材料产生火花

6.4.2.2单次冲击火花作为有效点燃源的评定

如果冲击速度小于15m/s,且最大可能势能小于表4、表5、表6和表7中给出的值,则由冲击产生 的点燃源不必被视为有效点燃源。 表4、表5、表6和表7的内容支持制造商决定潜在点燃源是否能够成为有效点燃源。如果一次冲 击在点燃危险评定过程中假定的能量比表中给出的能量低,则点燃源不必被视为有效点燃源。 另一方面,如果能量超过表4、表5、表6和表7中给出的能量,并不一定意味着会成为有效点燃源。 在这种情况下,点燃危险评定需要评定所有方面,并且需要证明冲击的可能性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如果冲击能量大于表4~表7中的冲击能量,则需要对其进行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冲击何 时发生以及冲击是否能够点燃爆炸性环境(即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期间),这决定预期的设

GB/T3836.28—2021

备保护级别(EPL) 如果能通过失效模式和影响分析(FMEA)或其他一些同等有效的方法在规定的运行参数范围内证 明不能发生由于机械故障引起的单一冲击,则不必将其视为有效点燃源,具体取决于设备保护级别 (EPL)。 注:在某些情况下,不锈钢/不锈钢的组合可以避免单次的冲击火花。经验表明,在升降车上使用铜包叉使冲击火 花和短暂摩擦加热的点燃风险 B类设备应用

表4Ga级设备单次冲击能量限制

表5Gb级设备单次冲击能量限制

表6Gc级设备单次冲击能量限制

表7Da、Db和Dc级设备单次冲击能量限制

GB/T3836.282021

火花。对于由非导电材料(天多数为塑料以及其他材料)制成的带电荷部件,也可能出现刷形放电。在 特殊情况下,在快速分离过程中(例如,薄膜越过滚筒、传动带、装载臂操作和大量碳氢化合物转移),也 可能出现传播型刷形放电。也可能出现散装材料造成的锥形放电和电子云放电。 电晕放电(从导体的尖点或边缘)和闪电状放电(例如在火山喷发期间的大灰云中)也是已知的,但 不必被认为是本文件范围内的点燃源, 对于爆炸性环境,电晕放电不具有点燃性,并且在工业操作中遇到的带电云中从未观察到闪电状 放电。 火花放电、传播型刷形放电和锥形放电可能点燃爆炸性环境,取决于它们的放电能量。 刷形放电几乎能点燃所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可燃性粉尘,只要没有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就不能被刷 形放电点燃,与最小点燃能量(MIE)无关。 对设备的非导电部件和金属部件上的非导电层的要求仅适用于暴露在爆炸性环境中且有可预见的 静电起电机制的情况。 重多信自附录H

6.7.2导电部件的接地连接件

设备的所有导电部件应布置成它们之间不太可能存在危险的电位差。如果隔离的金属部件很可 起电并作为点燃源,那么应提供接地端子

6.7.3预防高效电荷产生机制

传播型刷形放电被认为是爆炸坏境中的有效点燃源。它们可能在金属表面的非导电层不 东层的间 效起电后出现。在设备中可以通过确保各层的击穿电压小于4kV或排除任何比手动摩擦表面更强的 起电机制来防止传播型刷形放电 对于Ⅲ类设备,也可以通过确保非导电层的厚度大于8mm防止传播型刷形放电点燃。 注1:对于厚度超过8mm的非导电层,可能会发生刷形放电,但对于EPLDa、Db和Dc设备而言它们被认为不是 点燃源,因为它们对粉尘环境不是引燃性的, 注2:液体或悬浮液的处理(混合或搅拌、填充或排放)可能引起包括传播型刷形放电风险在内的静电点燃风险

在任何方向上有超过10000mm"的投影面积的非导电表面的设备(对于EPLMa和Mb),其设计 应使其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清洁条件下避免因静电引起的点燃危险。 该要求应通过下列条件之一满足 a)选择适当材料,使表面电阻按照测量8.4.8中给出的方法在(23士2)℃和(50土5)%相对湿度 时测量不超过10°2,或在(23土2)℃和(30士5)%相对湿度下测量不超过10112 D 通过尺寸、形状和布局,或其他保护方法,不产生危险的静电电荷。如果不能发生传播型刷形 放电(见6.7.3),可以通过GB/T3836.1一2021中26.17的转移电荷试验和表10的最大可接 受转移电荷限值满足此要求。 c 当非导电材料是接地金属(导电表面)涂层时,如果不能发生传播型刷形放电(见6.7.3),将厚 度限制在2mm以下。 注:b)和c)的措施仅能限制刷形放电,而不能限制传播型刷形放电

Ⅱ类设备,如果有部件容易产生静电,应设计成在使用、维护和清洁的条件下避免因静电 燃危险。

GB/T3836.282021

该要求应通过下列条件之一满足: a 选择适当材料,使表面电阻按照测量8.4.8中给出的方法在(23土2)℃和(50土5)%相对湿度 时不超过10°Q2,或在(23士2)℃和(30士5)%相对湿度下测量不超过10Q; b 通过尺寸、形状和布局,或其他保护方法,不产生危险的静电电荷。对于EPLGb,如果不能发 生传播型刷形放电(见6.7.3),可以通过GB/T3836.1一2021中26.17的转移电荷试验和表10 的最大可接受转移电荷限值满足此要求; 如果不能发生传播型刷形放电(见6.7.3),限制容易产生静电的非导电部件的任何方尚的投影 面积,见表8。

中易产生静电电荷的非导电部件所允许的最大投

如果暴露的塑科平面部分被导电接地框架包围开与之接融,则这些值可以乘以4 如果设备的预期使用可能导致在正常运行中频繁发生引燃性放电,则Ga级设备的判定准则适用。 如果设备的预期使用可能导致在正常运行中频繁发生引燃放电,Gb级设备的判定准则适用。 投影面积:对于板材,该面积是暴露(可起电)的面积。对于弯曲和凸起的物体,面积为最大投影面积,即阴影图 像。对于狭长的材料,如电缆、护套或管道,最大尺寸由横向尺寸确定(即电缆、护套或管道的直径)。当其盘绕 时.宜将其视为护套

Ⅱ类设备中的非导电材料是接地金属或导电表面上的可起电涂层,如果不能发生传播型刷形 放电(见6.7.3),对于IⅡIA和ⅡB类的气体和蒸气,厚度限制在不大于2mm,或者对于ⅡC类 气体和蒸气,厚度不大于0.2mm。 注:根据b)、c)和d)的措施仅能限制刷形放电,而不能限制传播型刷形放电。 e)如果不能通过设备的设计避免静电放电点燃的风险,标志应包括11.21)所述的符号“X”和表 11a)的警告标志。说明书中厂 安全措施,见第10章

6.8绝热压缩和冲击波

SZDBZ 114-2014 城市轨道交通灾害性天气服务规范GB/T3836.282021

和阀门只能缓慢打开 注2:防爆往复式内燃机通常采用特殊设计来控制发动机内绝热压缩产生的危险

6.9放热反应(包括粉尘

如果已确定由于放热反应引起的危险,则应符合以下设备和元件的特定要求。 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自燃物质, 当必须处理此类物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下保护措施可以合适: 化; 稳定; 改善散热,例如将物质分成较小的部分; 限制温度和压力; 在较低温度下储存; 限制停留时间。 应避免与处理物质发生危险反应的结构材料。 对于因铁锈和轻金属(例如铝、镁或其合金)的冲击与和摩擦引起的危险的保护措施,见6.4。 注:通常非自燃的材料在某些条件下可能变成自燃的JB/T 11699-2013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例如,在含硫石油产品的储存或在情性环境中研磨轻金后

7.1运动部件间隙中粉尘或其他物质的沉积

点燃危险评定应考虑由两个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的粉尘或其他物质沉积引起的 燃风险。如果粉尘或其他物质长时间保持与同一运动部件接触,会被加热并导致粉尘或其他物质燃烧 随后可能会点燃爆炸性环境。即使是缓慢移动的部件也可能导致温度大幅上升。 在某些类型的粉末处理设备中,这种类型的点燃风险是不可能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应采用一个 或多个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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