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1402-2019 流化床市政污泥焚烧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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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1402-2019 流化床市政污泥焚烧炉.pdf

5.2.1污泥焚烧炉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表1规定的要求。

T/ZZB 14022019

DB31 384-2007 崇明老白酒表1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炉排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的阻

表2一氧化碳浓度限值

泥楚烧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焚烧炉产品工况下热效率指标

6.3.1污泥焚烧炉本体水冷壁应采用膜式壁结

6.3.2污泥焚烧炉本体炉膛结构设计应符合以

a) 污泥焚烧炉本体炉膛结构应能承受非正常情况所出现的瞬态压力。在此压力下,炉膛不应由于 任何支撑部件发生弯曲或屈服而导致永久变形; b)污泥焚烧炉结构瞬态承压能力至少应为土8.7kPa。 6.3.3污泥焚烧炉本体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B/T16507.3的规定,锅炉受压元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 TSGG0001一2012及GB/T16507(所有部分)要求。 6.3.4污泥焚烧炉本体的制造应符合GB/T16507.5的规定,当有特殊要求时,污泥楚烧炉制造单位应 制定相应的规程或产品制造技术条件,必要时应经工艺性试验。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50017、 NB/T47043的规定,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采用高强螺栓联接的钢架,应预先在厂内进行分部试装,确保整体连接尺寸,做好联接螺栓孔 的加工; 6 焊接组装的钢架,分段出厂的梁柱等部件,应做好焊接坡口的准备

6.4.1主燃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负荷的调节范围应在额定负荷的40%~110%; b) 额定负荷下的燃烧效率应不低于98%: c)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使额定负荷下NO初始排放值≤300mg/Nm。 6.4.2燃烧器点火系统宜采用燃油点火或燃气点火,其点火功率应为额定功率的2%~8%,并符合相关 标准要求。 6.4.3高压点火装置部位应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示。 6.4.4 燃烧器应设有火焰监测装置,能够验证火焰是否存在,并且能够对点火火焰及主火焰进行分别 检测。

6.4.1主燃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6.5连锁控制功能及安全保护装置

6.5.1污泥焚烧炉自控及安全保护装置的配置应符合TSGG0001一2012中6.6的规定。 6.5.2当炉膛内焚烧温度低于设定值时,切断污泥进料系统的功能。 6.5.3当炉膛内焚烧温度低于设定值时,自动开启辅助燃烧器并自动调节燃烧负荷的功能。 6.5.4当烟气停留时间超过设定值时,自动调节污泥入炉量的功能。 6.5.5当炉膛内焚烧温度计信号异常时,报警功能。温度计信号异常数量超过每层两支时,切断污泥 进料系统。

6.5.1污泥焚烧炉自控及安全保护装置的配置应符合TSGG0001一2012中6.6的规定。 6.5.2当炉膛内焚烧温度低于设定值时,切断污泥进料系统的功能。 6.5.3当炉膛内焚烧温度低于设定值时,自动开启辅助燃烧器并自动调节燃烧负荷的功能。 6.5.4当烟气停留时间超过设定值时,自动调节污泥入炉量的功能。 6.5.5当炉膛内楚烧温度计信号异常时,报警功能。温度计信号异常数量超过每层两支时,切断污泥 进料系统。

7.2产品性能要求试验

7.2.1炉膛内焚烧温度值测算

7. 2. 1. 1测点布置

7.2.1.1.1炉膛内楚烧温度低位测点标高应位于最高燃烧空气进口标高以上1m。 7.2.1.1.2炉内焚烧温度高位测点标高位于炉膛烟气出口烟窗最低点以下1m。 7.2.1.1.3每层炉膛内焚烧温度测点,横向位于炉膛前后左右墙中点各一支,探头内伸300mm 7.2.1.1.4烟气流量计位于锅炉最末级换热器的出口烟道上。 7.2.1.1.5烟气流量计出口装设一支温度计。 7.2.1.1.6测点布置示意图见图3。

7.2.1.1.1炉膛内楚烧温度低位测点标高应位于最高燃烧空气进口标高以上1m。 7.2.1.1.2炉膛内烧温度高位测点标高位于炉膛烟气出口烟窗最低点以下1m 7.2.1.1.3每层炉膛内焚烧温度测点,横向位于炉膛前后左右墙中点各一支,探头内伸300mm 7.2.1.1.4烟气流量计位于锅炉最末级换热器的出口烟道上。 7.2.1.1.5烟气流量计出口装设一支温度计。 7.2.1.1.6测点布置示意图见图3。

T/ZZB 14022019

7. 2. 1. 2 计算方法

每层四个温度测点,剔除最高温度值、最低温度值,取中间

7.2.2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测算

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按下式进行测算:

图3炉膛内楚烧温度低位高位测点布置示意图

(62+273) 式中: OUALITY 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 炉膛内焚烧温度高位测点与低位测点的高位差; 一烟气流量计测量值(m/s) 1一一炉膛内焚烧温度低位测量值(℃); 2 一烟气流量计出口温度测量值(℃): 炉膛内焚烧温度低位测点标高截面横截面积(m)。如果高位测点与低位测点之间的炉膛空间横截面积发生变 ,则应分段计算烟气停留时间。

7.2.3烧炉渣热灼减率检测

按HI/T20的规定进行

按HT/T20的规定进行。

7.2. 4 一氧化碳浓度检测

按HT/T44的规定进行。

7.2.5 热效率试验

按GB/T10180的规定进

7.3污泥楚烧炉本体检验

7.3.1材料检验按照GB/T16507.6的规定进行。 7.3.2污泥焚烧炉受压部件无损检测按照GB/T16507.6、NB/T47013的规定进行。 7.3.3污泥楚烧炉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按照GB/T16507.6的规定进行。 7.3.4污泥焚烧炉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按照GB/T16507.6的规定进行。 7.3.5污泥楚烧炉制造质量检验按照GB/T16507.6的规定进行。 7.3.6污泥焚烧炉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密封性试验,防止臭气泄露。试验压力为500

燃烧器型式试验按照TSGZB002的规定进行

7.5连锁控制功能及安全保护装置检查

目测观察污泥焚烧炉的运行情况,当炉膛内楚烧温度低于设定值时、烟气停留时间超 炉膛内楚烧温度计信号异常时或温度计信号异常数量超过每层两支时,应符合本标准6.5.2 定

污泥楚烧炉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

8.2.1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8.2.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的规定。

8.2.1产品经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8.3.1产品由下列情况之一时,

a) 申请国家型式认可证书; 首制产品,包括转产生产的首制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C 因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主要材料变更而影响产品性能 d) 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e)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 f)正常生产每四年进行一次。 3.3.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的规定

8.3.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的规定

T/ZZB 14022019

8.4.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 8.4.2任何一项不合格时BB/T 0080-2019 木质围板箱,允许加倍抽样,对该项目进行复查。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为 不合格。

9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污泥焚烧炉的油漆、包装应符合NB/T47055的规定或供需双方协定

污泥楚烧炉应在其明显部位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 a)制造单位名称; 污泥焚烧炉型号; 设备代码; 产品编号;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g)制造日期

污泥楚烧炉出厂时应提供下列图样及技术文件: a)质量证明书(含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1份; b)污泥楚烧炉图纸2份:

c)污泥焚烧炉总清单2份; d)装箱清单及备件清单各2份; e)其他有关规定需提供的文件2份

DB22T 2573-2016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c)污泥焚烧炉总清单2份; d)装箱清单及备件清单各2份; e)其他有关规定需提供的文件2份。

0.1在遵守运输、贮存和使用条件下,整机质保期为自产品出厂之日起18个月内或正式投入运行之 日起12个月内(以先到为准)。 0.2制造商应开展产品安装、调试、运行、售后服务的专业人员培训,并设有专门的销售维修服务中 心,配以专门的车辆、人员及齐全的备件,为用户提供全天24h服务。

10.1在遵守运输、贮存和使用条件下,整机质保期为自产品出厂之日起18个月内或正式投入运行之 日起12个月内(以先到为准)。 10.2制造商应开展产品安装、调试、运行、售后服务的专业人员培训,并设有专门的销售维修服务中 心,配以专门的车辆、人员及齐全的备件,为用户提供全天24h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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