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46-2021 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结构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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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T 646-2021 轨道交通工程运营期结构监测技术规程.pdf

1长期监测应根据轨道交通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施工工艺并结合运营安全管理要求

统筹考虑和实施。 6.1.2长期监测应准确反映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变形情况,主要监测项目包括沉降监测、收敛监测、 水平位移监测,可根据工程需要增设其他监测项目。 6.1.3长期监测应根据所需测定的变形类别、精度要求和现场作业条件选择相应的监测方法,可采用 几何测量、物理传感器测量、卫星定位测量、近景摄影测量和三维激光扫描等方法。 6.1.4长期监测宜按表1中IⅡI级标准进行精度控制,特殊工况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监测精度进行调 整。

表1 各级变形监测精度要求 沉降监测 水平位移监测 形监测等级 变形监测点的高程中误差(mm) 相邻变形监测点高差中误差(mm)) 变形监测点的 点位中误差(mm) I 0. 土0.1 ±1.5 I ±0.5 0.3 ±3.0 III ±1.0 ±0.5 ±6.0 注:变形监测点的高程中误差和点位中误差,是指相对于邻近基准点的中误差。 1.5 长期监测成果 处理中, 对稳定控制点时, 应采用拟稳基准。在逐期平差中进 检验,当发现变动 点时,即组成新的拟稳点集合,如此直至终期。再以终选的拟稳点集合对所有各期 测成果重新 平差, 得出最终的正式成果, 1.6当网 控制点 的稳定与否尚未预知,或全部控制点位于非稳定地区时, 应采用重心基准。在逐 平差中进行检验 首次发现变动点 点时,即改用拟稳基准, 按6.1.5的要求进行拟稳点筛选,直至得 最终成果。 监测点布置 2.1 沉降监测点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监测点为永久设施,应长期保存。监测点宜选用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制作,顶部立尺部位呈半 球形; b) 监测点应根据变形体特点以及岩土条件、埋深及结构特点、 支护类型、开挖方式、建筑场地 变形区内环境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因素布设; C 软土、膨胀土、岩溶发育区等特殊地质地段的监测点布设 1) 隧道段的监测点应在每幅道床结构块两端各埋设一个监测点(距伸缩缝约0.3m),幅内 可按4环或6m间距布设一个监测点。隧道的洞口、路隧交接处、桥隧交接处、联络通 道对应位置应布设沉降监测点。监测点布设于枕轨外侧,顶部略高于道床面; 2) 高架段每个墩柱应布设1个~2个监测点,高度小于14m桥墩可单侧布设一个沉降监测 点,高度大于14m桥墩双侧均需布设沉降监测点。监测点宜埋设于离自然地面0.3m~ 0.5m高度的墩柱上; 3 路基段可每15m布设一个监测点; 4 地下车站沿上、下行可每30m布设一个监测点; 5) 明挖结构(车站、风井等)与区间隧道交接处、隧道与联络通道处、桥梁与地下结构的 接驳处应布设差异沉降监测点。

GB 23200.1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中多种杀螨剂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B4201/T646—2021

d)除软土、膨胀土、岩溶发育区等特殊地质地段外的监测点布设: 1)对于铺设一般道床、中等减震措施的地段,地下车站站台层纵向宜按50m的间距布设监 测断面,长度小于200m的车站宜在车站两端及1/4、1/2、3/4处各布设1个监测横断 面。每个断面的左、右线上各布设1个监测点,点位布设在道床轨道两侧; 2) 暗挖区间隧道、盾构隧道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30m; 3)明挖矩形隧道、明挖U型槽结构的测点间距不宜大于50m; 4 明挖结构(车站、风井等)与区间隧道交接处、隧道与联络通道交接处、桥梁与地下结 构的接驳处应布设差异沉降监测点。 e 联络通道处的隧道结构应布设监测点。为监测联络通道和隧道的差异沉降,沿联络通道的中 线宜按4m5m间距布设监测点; f 浮置板道床区段的监测点宜布设于盾构隧道段的管片、高架段的梁板、明挖区间的底板等结 构上,碎石道床段的监测点可根据现场结构状况合理布设; g)环境条件变化或差异沉降较大时,应根据需要加密布设监测点。 6.2.2 收敛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软土、膨胀土、岩溶发育区等特殊地质地段监测点宜按每5m(盾构法隧道按每5环)间隔布 设,布设范围应大于特殊地质边界外50m。区间隧道的第一环、最后一环、联络通道两侧布 设监测断面; 除软土地区、膨胀土、岩溶发育区等特殊地质地段外,暗挖区间隧道、盾构隧道监测断面间 距宜为60m~120m; c 采用激光扫描仪法进行收敛监测时,盾构隧道宜逐环布设监测断面,矿山法隧道宜按每3m 布设1个监测断面,结构变化处前、后均应有监测断面。 6.2.3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软土地区、膨胀土、岩溶发育区等特殊地质地段的监测点布设: 1)隧道段的监测点应在幅内可按30m~60m间距布设1个监测点。监测点布设于枕轨外侧, 顶部略高于道床面,宜与沉降监测点重合; 2)明挖结构按60m~120m间距布设1个监测点。 b 除软土地区、膨胀土、岩溶发育区等特殊地质地段外的监测点布设: 1) 隧道段的监测点应按60m间距布设1个监测点。监测点布设于枕轨外侧,顶部略高于道 床面,宜与沉降监测点重合; 2 明挖结构按60m~120m间距布设1个监测点。

6.3.1长期沉降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的方法。 6.3.2开展沉降监测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立沉降监测基准网,沉降监测基准网应布设成闭合环 状、结点或附合水准路线等形式。 6.3.3沉降监测基准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宜按表2、表3中ⅡI级执行,特殊工况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监 测精度进行调整。

表2沉降监测基准网主要技术要求

表3各级水准观测主要技术要求

6.3.4沉降监测点测量应构成附合路线,外业测量宜执行表3中Ⅱ级要求。 6.3.5沉降监测预警值、控制值宜按表4执行。单点沉降及相邻测点差异沉降达到预警值后,应立即 上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必要时应进行连续观测或进行持续实时监测。当变形达到控制值后应进行专项 分析,必要时开展整治工作。

表4降监测预警值及控制值标准

4.1长期收敛监测可采用固定测线法(全站仪、 收敛计、红外激光测距仪)、全断面扫描法、 描仪法及满足精度要求的其他测量方法 4.2固定测线法收敛监测应满足以下规定:

6.4.2固定测线法收敛监测应满足以下规定:

a 每个收敛断面宜沿水平直径设置固定测线; b) 当采用具有无合作目标激光测距功能的全站仪监测时,全站仪测距精度不应低于土( mm+2×10×D)。测定无合作目标激光测距短测程改正常数,并对监测边长进行改正。每次收敛 测量应盘左、盘右各监测三维坐标1测回,按公式(1)计算固定测线长度。盘左、右监测较 差不大于±1mm时取均值,否则应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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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 监测点A的X坐标分量; Ya 监测点A的Y坐标分量; Za 监测点A的Z坐标分量; XB 监测点B的X坐标分量; 监测点B的Y坐标分量; ZB 监测点B的Z坐标分量。

XA 监测点A的X坐标分量; YA 监测点A的Y坐标分量; Za 监测点A的Z坐标分量; XB 监测点B的X坐标分量; YB 监测点B的Y坐标分量; 监测点B的Z坐标分量。

)运营期常规管片隧道收敛监测点宜按图1方式进行布设,收敛监测断面宜与沉降及水平位

监测断面重合。监测点位置设置反射片,便于全站仪直接进行观测,

DB4201/T646—20216.5.4交会法、极坐标法应符合下列规定:a)用交会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宜采用三点交会法;b)用极坐标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宜采用双测站极坐标法,其边长应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测定。6.5.5视准轴线法应符合下列规定:a)视准轴线两端的延长线外,宜设立校核基准点;b)视准轴线应离开障碍物1m以上;c)各测点偏离视准轴线的距离,不应大于2cm。采用小角法时适当放宽,小角角度不应超过30";d)视准轴线测量,选用活动靓牌法或小角度法6.5.6正垂线法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根据垂线长度,合理确定重锤重量;b)垂线宜采用直径为Φ0.8mm~Φ1.2mm的不锈钢丝或铟瓦丝;c)单段垂线长度不宜大于50m;d)测站应采用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e)垂线观测采用光学垂线坐标仪,测回较差不应超过0.2mm。6.5.7激光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激光器(包括激光经纬仪、激光导向仪、激光准直仪等)宜安置在变形区影响之外或受变形影响较小的区域。激光器应采取防尘、防水措施;b)安置激光器后,应同时在激光器附近的激光光路上,设立固定的光路检核标志;c)光路上应无障碍物,光路附近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d)目标板或感应器应稳固设立在变形比较敏感的部位并与光路垂直。目标板的刻画应均匀、合理。观测时应将接收到的激光光斑调至最小、最清晰。6.5.8当采用卫星实时定位测量方法时,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设立永久性固定参考站作为变形监测的基准点,并建立实时监控中心;b)参考站应设立在变形区之外或受变形影响较小的地势较高区域,上部天空应开阔,无高度角超过15°的障碍物,且周围无GNSS信号反射物(大面积水域、大型建构物),及无高压线、电视台、无线电发射站、微波站等干扰源:c流动站的接收天线,应永久设置在监测体的变形观测点上,并采取保护措施。接收天线的周围无高度角超过15°的障碍物。变形观测点的数量应依具体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体的结构灵活布设。接收卫星数量不应少于5颗,并采用固定解成果;d)数据通信,对于长期的变形监测项目宜采用光缆或专用数据电缆通信,对于短期的监测项目也采用无线电数据链通信。6.5.9当采用自由测站边角交会时,将新布设水平位移监测点与施工期轨道施工控制点构成自由测站边角网进行水平位移观测,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a)水平方向应采用全圆方向观测法进行观测,如采用分组观测,应以同一归零方向,并重复观测一个方向。水平方向观测应满足表8的规定;表8水平方向观测技术要求控制网名称仪器等级测回数半测同一测回不同方向2C互差同同一方向归零后方向值较差回归零差0. 5 "26"9 "6 "自由测站边角交会网1 "36"9"6 "10

b)距离测量应满足表9的规定

表9距离观测技术要求

注:距离测量一测回是全站仪盘左、盘右各测量一次的

自由测站边角交会测量宜采用图2所示的构网形式。除首尾两对控制点有3个测站的方向和 距离观测值,其余每个水平位移监测点有4个测站的方向和距离观测值:

图2自由测站边角交会测量构网图

位移监测点仅一侧布设时,自由测站边角交会测量宜采用图3所示的构网形式。

图3自由测站边角交会测量构网图

6.5.10水平位移监测预警值、控制值宜按表10执行。单点水平位移或相测点水平位移达到预警值 后,应立即上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必要时进行连续观测或进行持续实时监测。当变形达到控制值后应 进行专项分析,必要时开展整治工作。

表10水平位移监测预警值及控制值标准

6. 6三维激光担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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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采用移动式或固定设站式三维激光扫描仪对隧道内部进行扫描工作,作业 前应对三维激光扫描设备精度进行检查,10m处点云重复测量精度不低于2mm。 6.6.2三维激光扫描数据应采用通用格式,成果能便于数据分析与管理。 6.6.3三维激光扫描仪设备配套软件应具备限界检测、管片椭圆度分析、错台分析等精度统计与分析 功能,还必须具备渗漏水检测、掉块检测、鼓包检测等病害检测功能。 6.6.4当采用固定设站进行三维激光扫描时,靶标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工监测频率根据变形速率及结构病害程度设置为3次/周~1次/季度; 隧道出现严重渗漏或严重变形时,应加密监测频率,必要时应采用自动化监测; 病害治理施工期间,应结合施工工序确定监测频率,必要时应采用自动化监测。病害治理施 工完后,根据变形速率按6.7.5中a)的要求确定监测频率; d 加密测量数据表明变形已趋于稳定时,逐渐降低监测频率,直至结束重点段加密测量, 6.7.6重点段加密监测应结合监测频率、监测精度确定预警值,可参考本文件6.3、6.4、6.5中预警 值的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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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影响监测宜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进行工前调查,在施工过程重要节 行过程调查,完工后进行工后确认。 工程影响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多种监测方法互为补充、相互验证

a)接受监测委托; b) 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及初始状态调查; c) 编制和审查监测方案; d) 选理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 e 检校仪器设备,标定元器件,测定监测点初始值; f) 采集监测信息: g 处理和分析监测信息; h) 提交监测报表、阶段报告等: i) 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成果资料。 7.1.9 工程影响监测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外部作业工程概况; b)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概况; c) 外部作业与轨道交通工程空间位置关系: d)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e) 工程影响监测等级的划分; f) 监测目的和依据; g) 监测对象及范围; h) 监测项目与监测点布置; i) 监测方法和精度; j) 监测频率和周期; k 监测项目控制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应急预案; 1 监测信息反馈制度; m) 监测人员及设备;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它管理制度

Z.2工程影响监测等级划分

7.2.2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及不良地质现象按表12划 分

DB4201/T646—20217.3监测项目7.3.1监测项目应准确反映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影响的重要变化,不同工程影响监测等级宜按表15的要求选择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净空收敛等主要监测项目,并根据工程需要增设其他监测项目。表155工程影响监测项目工程影响监测等级轨道交通结构形式序号监测项目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竖向位移V72水平位移VV净空收敛VV7拱顶竖向位移VV7道床竖向位移V7隧道结构(U型槽)道床水平位移V7变形缝张开量、裂缝V00隧道断面尺寸009道床变位V0010结构应力00011结构巡检VV墩柱竖向位移VVV2墩柱水平位移V773墩柱倾斜V7道床竖向位移V高架结构道床水平位移000L轨距监测00裂缝o0梁板应力000009.结构巡检VV7道床水平、竖向位移V2挡墙水平、竖向位移路基V3挡墙倾斜V0004结构巡检VVV71竖向位移VV72水平位移000建(构)筑物3倾斜裂缝005结构巡检VV注1:—应测项目,0一选测项目。注2:收敛监测测项适用于盾构法、矿山法隧道段,明挖段根据实际需要选测。注3:道床变位的监测包括:道床的纵横向差异竖向位移注4:外部作业侵入车站附属结构安全保护区,对车站附属结构进行监测。7.3.2当外部作业需要进行爆破时,应监测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振动速度,必要时还应监测结构薄弱16

4.1监测点应尽量利用长期运营监测已布设的、满足要求的标志。 4.2轨道交通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对监测点的布置有相关要求的,监测断面的间距及监测范围应 求热行。

7.4.3监测点的布置间距应根据工程景

表17不同外部作业的监测范围

DB4201/T 646—2021表17不同外部作业的监测范围(续)工程影响监测等级外部作业类别特级、一级三、三、四级注1:h为明挖法的开挖深度:注2:其他类型外部作业根据工程影响监测等级参照上表确定监测范围:注3:监测范围考虑基坑降水影响;注4:两侧延伸段监测点间距可适当放宽7.5竖向位移监测7.5.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7.5.2竖向位移监测应测定结构的沉降量,并根据需要计算沉降速率、沉降差等相关参数7.5.3采用几何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时,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附合路线或结点网,每个工程竖向位移监测的基准点不得少于3个,每次监测时应联测2个以上的基准点。7.5.4竖向位移监测基准点控制网的技术要求和监测精度应符合本文件6.3中相关规定。7.5.5采用静力水准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设备的性能应满足监测精度的要求,并符合GB/T12897的有关规定。7.5.6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宜采用不低于1”级的全站仪和特制牌,采用中间设站、不量仪器高的前后视观测方法,并符合GB50026的相关规定。7.6净空收敛监测7.6.1净空收敛监测可采用全站仪、收敛计、红外激光测距仪等进行监测。7.6.2采用全站仪进行监测,固定测线宜设置在水平直径位置,应符合本文件6.4.2中的相关规定。7.6.3采用收敛计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在收敛测线两端安装监测点,监测点与隧道侧壁应固定牢固;监测点安装后应进行监测点与收敛尺接触点的符合性检查,并应进行3次独立观测,且3次独立观测较差应小于标称精度的2倍;观测时应施加收敛尺标定时的拉力,观测结果应取3次独立观测读数的平均值;c)工作现场温度变化较大时,读数应进行温度修正。7.6.4采用红外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仪等监测,应符合本文件6.4的相关规定。7.6.5收敛监测也可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其他监测方法。7.7水平位移监测7.7.1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带有自动照准功能的全站仪进行监测。其中全站仪边角测量法可用于位移基准点网观测及基准点与工作基点间的联测;全站仪小角法、极坐标法、前方交会法和自由设站法可用于监测点的位移观测,7.7.2测区段长度小于300m、通视条件良好时,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或自由设站基准线法等方法实施。范围较大或通视条件不佳时,可采用导线网、边角网等形式布设水平位移控制网。监测基准点控制网的技术要求和监测精度应符合本文件6.5的相关规定7.7.3当采用全站仪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变形监测时,应符合本文件8.2的相关规定。7.8倾斜监测18

置、倾斜方向、偏移量、倾斜率、倾斜率变化速率。 8.2倾斜测量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选用投点法、全站仪坐标法、倾斜仪法或差异沉降法等观测方 法,也可采用精度满足要求的其它倾斜监测法。 8.3投点法适用于每个测站观测一个倾斜方向的偏移量。投点法观测应满足以下规定: a)在结构的上、下部竖向对应设置观测标志; b) 测站点设置在倾斜方向的垂直方向线上,与观测点的距离宜为上、下部观测点高差的1.5倍 2.0倍; C) 采用全站仪观测,观测时在下部观测点安置水平尺,瞄准上部观测点后投影到水平尺上直接 读取倾斜偏移量; d 观测时应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 历次倾斜偏移量的变化值与上、下点高差的比值即为倾斜率变化值。当上、下观测标志的连 线与结构的竖向轴线平行时,倾斜偏移量与高差的比值即为结构的倾斜率。 8.4全站仪坐标法能在同一测站对监测对象在两个正交方向的倾斜偏移量进行观测。全站仪坐标法 立满足以下规定: 在结构的上、下部竖向对应设置观测标志,观测标志宜为小棱镜或反射片; b 测站点应设置在结构边线的延长线或结构边线的垂线上,与观测点的水平距离宜为上、下部 观测点高差的1.5倍~2.0倍; C 以测站点为原点、测站点至下部观测点连线为X轴正方向、Y轴垂直于X轴、竖直方向为Z轴 建立独立坐标系,X、Y两个坐标分量的变化值分别为两个方向的倾斜偏移量; 历次观测应正、倒镜各观测一次取平均值; e 历次两正交方向的倾斜偏移量的变化值与上、下点高差的比值即分别为相应两个正交方向的 倾斜变化率。当上、下点的连线与结构的竖向轴线平行时,倾斜偏移量与高差的比值即为结 构的倾斜率。 8.5采用差异沉降法进行倾斜监测,应在需要观测的方向上设置对应的竖向位移监测点,竖向位移 测满足本文件6.3的要求,对应沉降点间距的丈量应取位至0.01m,差异沉降量与距离的比值视为 连线方向的倾斜变化率。人 8.6当采用倾斜传感器观测时,可采用倾斜计、电水平尺等传感器,宜按本文件第8章的相关要求 #行自动观测

8.5采用差异沉降法进行倾斜监测,应在需要观测的方向上设置对应的竖向位移监测点,竖向 测满足本文件6.3的要求,对应沉降点间距的丈量应取位至0.01m,差异沉降量与距离的比值 连线方向的倾斜变化率。人 8.6当采用倾斜传感器观测时,可采用倾斜计、电水平尺等传感器,宜按本文件第8章的相关 行自动观测。

7.9.1裂缝监测应测定裂缝的位置分布和裂缝的走向、长度、宽度、深度及其变化情况。必要时宜在 裂缝最宽的位置实施深度监测。 7.9.2对需要监测的裂缝应统一编号。每次监测时,应绘出裂缝的位置、形态和尺寸,注明监测日期, 并拍摄裂缝照片。 7.9.3裂缝的宽度监测每条裂缝至少布设3组监测标志,其中一组应在裂缝的最宽处,另两组应分别

7.9.4裂缝监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数量少、量测方便的裂缝,分别采用小钢尺或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出标志间距离求 缝变化值,或用方格网板定期读取坐标差计算裂缝变化值; b)对大面积且不便于人工量测的众多裂缝,宜采用前方交会或单片摄影方法监测:

DB4201/T646—2021c)当需要连续监测裂缝变化时,采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方法监测。7.9.5对盾构隧道的相邻管片错台、高架结构的相邻梁错动,可根据需要进行接缝监测。接缝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a)接缝监测应测定接缝宽度和错台变化情况;b)应对需要监测的接缝进行统一编号;c)采用拍照的方法记录接缝宽度或错台形态,拍照时宜在合适位置放置有刻画的直尺等装置,以反映接缝宽度或错台量;d)当监测接缝的宽度变化时,应设定监测位置,采用游标卡尺或读数显微镜监测,监测精度不低于±0.1mm。当采用游标卡尺监测时,应在接缝两侧布设监测标志;e)当测定相邻结构的错台量时,应在错台最大处两侧布设对应的监测标志,采用钢尺或游标卡尺监测错台量变化值,监测精度不低于±0.1mm;f)监测成果应包含接缝的位置、宽度、错台量及其变化情况,注明接缝编号和监测日期等。7.9. 6保护区邻近有打桩、(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进行结构振动监测。振动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a)振动监测由拾振器、数据采集仪及数据分析软件组成,拾振器为速度传感器或加速度传感器采用垂直、水平单向或三矢量一体传感器;b)仪器量程精度的选取应符GB6722的规定c)拾振器安装应被测对象之间刚性粘结,并应使传感器的定位方向与所监测的振动方向一致。安装时宜采用环氧砂浆、环氧树脂胶或其他高强度粘合剂将传感器固定在混凝土表面,也埋设固定螺栓,将传感器底面与螺栓紧固相连;d)仪器安装和连接后应进行监测系统测试;e)监测期内整个监测系统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监测频率D7.107.10.1工程影响监测的频率应根据工程影响监测等级、外部作业施工方法和进度、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影响评估结果监测项目等情况验确定。监测频率可参考表18和表19。表18基坑工程影响监测频率工程影响监测等级外部作业施工工况特级、一级二、三、四级○自动化监测频率自动化监测频率人工监测频率支护结构施工阶段≥1次/天≥1次/3天1次/周土方开挖阶段≥3次/天1次/天3次/周地下结构施工阶段≥1次/天≥1次/3天2次/周~3次/周拆换撑施工阶段≥3次/天≥1次/天3次/周基坑回填正负零至结构封顶≥1次/周≥1次/月≥1次/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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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控制值(续)

7.11.3工程影响监测应根据外部作业施工特点、监测项目控制值等制定监测预警等级和预警标准。 7.11.4工程影响监测预警应根据外部作业施工现场情况、监测结果和现场巡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 断。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标准时,必须进行警情报送, 7.11.5监测预警等级划分及应对管理措施宜采用表21

表21监测预警等级划分及应对管理措施

7.11.6工程影响监测的频率,应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时刻及其变化过程。当监测 数据接近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的50%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7.1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3.1.1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自动化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动化监测系统应由传感器、数据采集系统、通信系统和数据管理与处理系统等组成; b 系统应根据工程实际,采用性能稳定的设备。传感器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工程需要,通信与 供电系统应与列车通号系统隔离; C 数据处理软件应经专业检测单位测试,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d 系统的建设应突出重点项目、重点部位。测点的布置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e)监测仪器、设备安装稳固可靠,不能侵界,不影响轨道交通结构范围内的既有设备

B.1.2自动化监测系统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具备监测数据自动采集、传输以及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的自动化功能; 应具有高度可靠性、长期稳定性以及良好的开放性和兼容性; 具备自校或人工检校措施,用以验证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d 具备防雷、防潮、防锈蚀、防鼠、抗振、抗电磁干扰等性能,能在潮湿、强电磁干扰条件下 长期连续稳定运行; 宜具有掉电保护和短期自动供电功能,在断电情况下能由备用电源自动供电,确保维持正常 运行48h以上; f) 应具有现场网络数据通信和远程通信功能,具有开放的系统网络通用协议和传感器输入输出 协议; 名 能够通过网络向相关工作人员发送监测数据和有关轨道结构安全信息; h 具有网络安全防护功能,由网络硬防火墙或软防火墙来确保网络的安全运行; 1 具有多级用户管理功能,设置有多级用户权限、多级安全密码,对系统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B.1.3 数据采集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数据管理系统能根据需要远程调整数据采集的周期; 数据采集器的采集方式和流程,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 在数据通信中断的情况下,数据采集器(如智能全站仪)能按照既定的周期采集数据,并能 在采集端进行数据的存储; d) 系统的数据采集装置能够按要求将传感器采集的各种输出信号转换为测量数据,并将所测数 据传送到系统的数据管理系统或其他微机; e 系统的数据管理系统能自动地对接收到的监测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存入各类数据库; f)具有监测数据自动检验和报警功能,能对监测数据进行自动检验、判识,监测量超限、显示 异常时能够实行检错、纠错处理,且能自动报警。 3.1.4 数据管理、分析软件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除自动采集数据自动入库外,还应具有人工导入(输入)数据功能; b) 具有对原始数据进行预处理的能力; C 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和异常值判识; d 方便地制作或自动生成口常管理报表、图形,维护数据库,整编资料并制作整编图表: e 具有数据查询、统计、编辑功能,能灵活显示、绘制和打印各种监测数据、图表、文档及图 片; f)具有必要的离线分析与评估功能,具备对监测资料进行定量分析所需的主要计算、检验、评 价功能。 3.1.5鼓励采用新仪器、新设备、新方法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白动化监测,所用的新仪器、新 设备、新方法应能满足自动化监测的各项要求。

8.2全站仪自动化监测

8.2.1全站仪自动化测量适用于三维坐标测量,可用于水平位移测量、收敛测量、沉降测量、倾斜测 量等监测项目。 8.2.2采用的全站仪应具有马达驱动、自动照准功能,测距精度应不低于±(1mm+1×10×D),测角精 度不得低于1”。 8.2.3应结合水平位移、收敛、沉降、倾斜等监测项目的具体要求,设置监测点或监测点组。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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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采用固定棱镜的方式布设,并应做好监测点的保护。 8.2.4应采用方向观测法观测,观测的测回数按本文件表6的要求实施。 8.2.5自动化监测系统宜自动剔除粗差,对未观测的方向自动补测,对观测数据进行观测限差检查, 对超限的观测数据进行自动重测, 8.2.6多台全站仪联合组网监测时,坐标系应统一, 8.2.7数据处理前应进行基准网稳定性判断,对异常观测值及时补测

8.3静力水准自动化监测

8.5电水平尺自动化监测

8.5.1电水平尺测量适用于沉降测量和倾斜测量等监测项目。 8.5.2电水平尺传感器量程仪不小于±40',分辨率宜不低于±1",重复测量精度宜不低于±3",可单支 使用或多支串联使用。 8.5.3多支电水平尺串联安装构成“尺链”进行沉降测量时,应采用水准测量法定期联测尺链的起点 成果。盾构法隧道内电水平尺的长度宣与环宽儿配。

8.6光纤光栅自动化监测

8.6.1基于光纤光栅传感的轨道交通结构监测系统设计应根据监测目的、监测对象及监测项目的特点、 设计要求、精度要求、场地条件和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并应经济合理、维护方便。 8.6.2光纤光栅轨道交通结构监测系统宜由报警控制器、光纤光栅信号处理器、连接光缆、光纤光棚 传感器、连接盒、显示器等组成,光缆的物理特性指标应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 8.6.3光纤光栅轨道交通结构监测系统的硬件应具有可维护性、可更换性,软件应具有兼容性、可扩 展性、易维护性,且监测系统软件应与硬件相匹配。

对所有观测记录、计算和分析结果,应进行一级检查; b 对监测阶段性成果,应进行二级检查,提交给项目委托单位的阶段性成果应为二级检查合格 的成果; C 对监测最终成果,宜在两级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 d 质量检查与验收过程应形成记录。记录应包括质量问题的记录、问题处理的记录以及质量评 定的记录等。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完成后,应编写质量检查与验收报告,并与测量成果一并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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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成果提交与资料归档

9.2.1监测成果主要包括日报、周报、月报、预警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9.2.2监测日报、周报、月报应在监测周期内及时报送当期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日 常巡视情况、本期最大变化量及发生位置、累计最大变化量及发生位置、是否发生预警、测点布置图等。 9.2.3阶段报告可根据工程进程、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要求的时间期限提交,统计分析阶段监测数据、 预判监测数据变化趋势、提出下步建议。主要内容除日报包含的内容外,还应包括预警分析、监测数据 价段分析、监测结论等。 9.2.4预警报告应在出现监测预警后提交,及时报告发生预警的项目及位置、预警情况、分析原因、 提出处置建议。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测点布置图、巡视情况、超限情况、预警级别、发生预警原 因分析、处置建议等。 9.2.5总结报告应在工程监测工作完成后提交,汇总整理监测资料、记录分析监测数据、总结预警及 处置情况、总结监测工作、给出监测结论。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方案,施工进度,监测实施

9.3成果信息管理系统

9.3.1成果管理宜建立信息系统,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可靠性、标准性、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安 全性、开放性、扩展性的原则。 9.3.2系统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当前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采用成熟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硬件平 台和软件环境,保障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 9.3.3系统为独立的子系统,担负自身地铁运营结构监测的功能。同时,系统可与所在城市地铁综合 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对接。 9.3.4安全监测单位负责项目位置、监测布点图、监测实施方案等项目信息的上传和配置。监测单位 负责项目监测数据、监测成果(含原始资料、成果报告)等信息与资料的上传与配置,按二级检查的要 求在系统上保留监测成果的质量检查与修改过程,提供监测数据与监测成果上传、变形曲线自动生成、 在线浏览与下载。

a)项目各项基础信息具有添加、录入、修改、显示、检索和删除、输出等功能; b 添加基本信息时,系统自动创建一张各项目独立“基本信息卡”,以项目名称命名,归入对 应线路数据库: C 信息录入源来自工程项目信息,所显示内容应包含文字、图像、影像等形式; d 信息查询时分层级显示线路的基础信息,并在地图上显示生成全部项目点位等; e 系统内所有图表、文档后期均能以预定格式输出打印,变形曲线、数据阶段统计等信息均能 按时间、测项自动统计; f 系统中各类预定格式的曲线、报表采用统一、合理的格式。 .3.7系统应设立一个总体数据库,存储、管理各个功能模块的所有数据,包括用户单位信息、作业 页目各种基础信息、巡查信息、安全监测信息数据等。可实现数据输入、存储、查询、管理、可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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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矿山法既有结构的接近程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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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4明挖、盖挖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表A.3浅埋矿山法和盾构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5浅理矿山法和盾构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和盾构法外部作业工程影响分区按表A.4和图A

表A.4深埋矿山法和盾构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A.6桩基础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如图A.7所示GB/T 27794-2011 电力电缆用承插式混凝土导管,宜按表A.5确定。

图A.6深埋矿山法和盾构法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表A.5桩基础外部作业的工程影响分区

GB 30255-2019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DB4201/T646—2021

DB4201/T646—2021附录B(资料性)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巡查记录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巡查检查可按表B.1规定的信息采集要求,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巡查记录表。如有照片等资料可单独编辑成册。将其编号填入表中对应栏中。表A.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巡查记录表线路名称:区间名称:里程桩号:隧道结构形式:巡查人:记录人:巡查日期:状况描述病害照片里程桩号结构名称部件名称病害位置备注(类型、性质、范围、程度)编号填写说明:1、本表应当场及时填写,无病害时填写正常:2、详细记录和描述病害(包括病害种类、数量、部位、程度),病害无发展则填写无变化3、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病害,应在备注中说明;4、本表填写后及时整理归档第页共页34

L1」GB/T15314精密工程测量规范 [2]GB/T38707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技术规范 3]GB50157地铁设计规范 4]GB/T502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5]GB/T503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61 GB 509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7] GB 50982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81 CJJ/T 202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9] CJJ/T 289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养护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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