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62-2021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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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状的船舶交通流量和航迹线等; (2)现状和规划的货运量、流向和各类货物所占比重; (3)现状和规划的设计代表船型和其他各类船舶的组成、尺度、所占比重; (4)内河水上服务区附近已建的港口码头分布、吞吐量、泊位数、待泊锚地等资料和 上下游港口或作业区规划; (5)内河水上服务区附近的通航建筑物基本资料和一闸次过闻船舶数量、待闸锚地 泊位数量等资料; (6)邻近已有内河水上服务区规模类型功能和距离等瓷料

3.2.4航道条件资料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GB/T 34773-2017 毒死蜱微乳剂(1)航道现状技术等级、航道尺度和航道维护尺度; (2)航道的河面水域、碍航情况、水上交通事故情况等; (3)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等; (4)内河水上服务区附近的跨河、临河河设施

3.2.5其他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内河水上服务区的环境保护和防洪要求等资料; (2)附近的城镇、交通、供电、供水、消防、排水、排污、供暖、供气等资料

功能划分,分类和建设内容

4功能划分、分类和建设内容

4.1.1内河水上服务区的功能应根据船舶和船员服务需求,结合航运管理服务要求和附 近已有设施综合确定,可分为基本功能和拓展功能

4.1.2基本功能宜包括下列内容:

(1)航道应急保障功能,包括支持保障、应急救助等; (2)船舶服务功能,包括船舶运输信息服务、船舶机械维修保养、常用配件出售、常用 修理工具配备等: (3)船员服务功能,包括文化服务、宣传教育、信息查询、医疗服务、银行、休闲、健 身等; (4)其他功能,包括快递物流、船员住宿等

4.2.1内河水上服务区可根据功能和规模大小分为综合服务区和一般服务区: 4.2.2 综合服务区应具备基本功能,宜具备拓展功能;一般服务区应具备基本功能 4.2.3内河水上服务区的间距应根据航道货运量、船舶流量密度、建设条件等因素综合 确定

4.3.1内河水上服务区的建设内容应根据服务区的功能要求和类别、水域和陆域建设条 件确定

3.2内河水上服务区建设内容宜包括水域建设内容、陆域建设内容和流动服务设施 具体宜包括下列内容: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JTS/T162—202

5.1.1内河水上服务区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功能需求,结合水域和陆域条件综合确定 5.1.2内河水上服务区建设规模应在满足服务功能的条件下,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和土地 资源, 5.1.3[ 内河水上服务区设计代表船型应根据现有代表船型和航道发展规划船型综合 确定, 5.1.4水域建设规模和标准应满足航道现状技术等级和设计代表船型安全进出要求,并 按航道发展规划等级标准建设或预留: 5.1.5陆域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的功能设置与分类情况确定:无陆域的意船或固定平

5.1.4水域建设规模和标准应满足航道现状技术等级和设计代表船型安全进出要求,并 按航道发展规划等级标准建设或预留 5.1.5陆域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的功能设置与分类情况确定;无陆域的船或固定平 台水上服务区,应按服务功能的要求结合建设条件确定相应的建设规模

5.1.5陆域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的功能设置与分类情况确定;无陆域的意船或固定平 台水上服务区,应按服务功能的要求结合建设条件确定相应的建设规模

5.1.5陆域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的功能设置与分类情况确定;无陆域的船或固定平

5.2.1水域宜包括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和航道连接水域;船式服务区还应包括 船停泊水域:水域规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的有关规定 确定, 5.2.2泊位数量应根据驶人服务区的船舶数量、船舶靠泊方式、船舶周转次数等因素 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驶入服务区的船舶数量应根据服务区所在航道的船舶流量、服务区设置密 度、船舶吨位、驶人率、驶人不均匀系数等因素综合测算: 5.2.2.2船舶靠泊方式根据水域平面布置可采用顺靠或丁靠,当采用顺靠时可采用多 档并靠, 5.2.2.3综合服务区泊位数不宜少于5个,一般服务区泊位数不宜少于3个;采用丁 靠系泊时,泊位数宜适当增加, 5.2.3泊位长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的有关规定确定,并 应考虑加油、液化天然气加注泊位的安全距离等因素: 5.2.4急船数量应根据服务区功能要求,供船舶停靠的泊位数要求等确定意船主尺度

5.2.2.3综合服务区泊位数不宜少于5个,一般服务区泊位数不宜少于3个;采用丁 靠系泊时,泊位数宜适当增加, 5.2.3泊位长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的有关规定确定,并 应考虑加油、液化天然气加注泊位的安全距离等因素: 5.2.4船数量应根据服务区功能要求、供船舶停靠的泊位数要求等确定;船主尺度 应根据靠泊船型、装载容量、作业工艺、船设备、上部建筑物布置等要求综合确定

5.2.3泊位长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的有关规定确定,并

5.3.1有陆域的内河水上服务区,其陆域用地和建筑规模应符合下列

.3.1有陆域的内河水上服务区,其陆域用地和建筑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JTS/T162—202

6.1.1内河水上服务区选址应考虑城镇规划、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等规划的要求,宜设 置在航道沿线城镇、邻近港口、通航建筑物的待泊锚地等船舶集中地或附近位置, 5.1.2内河水上服务区选址应选择水域、陆域条件良好,交通、生活等配套资源丰富的区 域,并留有发展余地: 6.1.3内河水上服务区选址应选择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开 阔的河段。利用河汉布置服务区时应具备船舶安全进出停泊和回旋的条件

.2.1天然河流服务区应选择在深槽稳定河段,顺直河段宜选在深槽的下段,微弯河县 宜选在凹岸弯顶下段,分汉河段宜选在相对稳定或发展汉道的凹岸,山区河流服务区宜 先在流速流态较好的河段

.2.1大然河 宜选在凹岸弯顶下段,分汉河段宜选在相对稳定或发展汉道的凹岸,山区河流服务区宜 选在流速流态较好的河段: 6.2.2人工运河和河网地区航道的服务区选址应综合考虑水域、陆域条件,保持主航道 的畅通, 6.2.3湖区服务区宜选在具有掩护的湾内或风浪较小的区域: 6.2.4干流、支流交汇处附近服务区选址应考虑干支流来水和来沙的影响, 6.2.5 封冻河流的服务区选址应避开受冰凌危害严重的河段: 炫法甜湖法彭临

6.2.2人工运河和河网地区航道的服务区选址应综合考虑水域、陆域条件,保持

6.2.8内河水上服务区不应布置在水下管线限制范围以内:与桥梁、渡槽、管道、涵管

.2.8内河水上服务区不应布置在水下管线限制范围以内:与桥梁、渡槽、管道、涵管、 隧道、枢纽、码头、取排水口等跨河、拦河、临河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 河通航标准》(GB50139)、《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等的有关规定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JTS/T162一202

7.1.1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布置应符合国土利用空间规划、内河航道规划等的要求,并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和 《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的有关规定

7.1.2内河水上服务区总平面布置应考虑风向和水流等自然条件的影响

响:总体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船 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准》(GB/T51312)、《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和《内河 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试行)》(JTS196一II)的有关规定

7.1.5内河水上服务区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

7.2.1高程和竖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和《河港总体 设计规范》(JTS166)的有关规定: 7.2.2前沿停泊水域、连接水域、回旋水域等设计水深应满足设计代表船型的要求, 7.2.3停靠泊位前沿设计高程应根据设计水位、使用要求、防洪要求和地形条件综合确 定,设计水位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1设计高水位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船舶避洪要求、枢纽和梯级运行调度等因 素综合考虑,按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ITS166)的有关规定取值,并不应低

定。设计水位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综合考虑,按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ITS166)的有关规定取值,并不应低 于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7.2.3.2设计低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的有关规定 取值, 7.2.4 陆域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条件、防洪要求、没影响、场地和道路连接等因 素,并与停靠泊位前沿高程相适应

7.2.3.2设计低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的有关规

7.3.1内河水上服务区船舶停靠泊位应根据岸线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和地质等因素确 定平面布置方式,可采用顺岸式或挖入式;根据水域宽度和水流条件,可采用顺靠或丁靠 系泊,但不得影响主航道船舶安全通行, 7.3.2泊位靠船设施宜根据水位落差、水流、风浪等自然条件,可采用固定式水工建筑 物,也可采用船形式, 7.3.3泊位平面布置、泊位长度、泊位前沿水域、回旋水域、连接水域等相关尺度应按设 计代表船型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的有关规定: 7.3.4泊位应根据内河水上服务区的功能要求、布置方式和安全距离要求进行布置,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7.3.4.1加油和液化天然气加注泊位宜单独布置,也可布置在服务区水域泊位的一端 或河汉内 7.3.4.2加油或液化天然气加注相邻泊位船舶净距应根据受注船的种类和尺度,按现 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和《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的有关规 定确定,并应便于受注船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驶离: 7.3.4.3加油或液化天然气加注泊位与其他相邻泊位船舶净距应根据船舶种类和尺 度,按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和《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的 有关规定确定;当其他相船舶有装卸货物要求时,其净距必须满足安全装卸作业的距离 要求,且不应小于50m 7.3.4.4船舶维修泊位宜布置在岸线下游:

7.3.4.4船舶维修泊位宜布置在岸线下游

7.3.5油气化工品服务区相邻泊位船舶净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化工码

7.3.7船舶加油或液化天然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JTS/T162—202

减维修车间和备品配件库房等应急保障设施: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1加油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固体垃坡、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收集、转运站 等设施宜布置在当地常风向的下风侧,并与其他区域间设置绿化带分隔: 7.4.2.2加油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应布置为独立区域,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 准》(GB/T51312)和《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试行)》(JTS196一11)的有关 规定

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

7.4.3辅助生产区宜布置管理用房、服务用房、变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门卫月

7.4.3.1管理用房应满足航道管理、海事管理、船舶及船员办事、服务区工作人员餐 饮、值班夜休等需求: 7.4.3.2服务用房宜满足船员岸上休息、住宿、就餐、生活必需品补给、文化旅游服务 电信服务等需求: 7.4.3.3管理用房、服务用房可分别布置也可合并布置,当合并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时,宜按不同功能区块布置在不同楼层

7.4.4岸电设施的布置应方便船舶接电

7.4.5无陆域的船或固定平台水上服务区,宜在其上部按照服务功能和安

布置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相关设施,并应满足中国船级社船舶相关规范的要求

8.1.1内河水上服务区配套设施应包括房屋建筑、道路、给水、排水、暖通、消防、供配电、 照明及控制、救助、信息化及助航设施、环境保护、景观绿化等: 8.1.2内河水上服务区配套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有 关规定

8.3.1内河水上服务区道路应根据服务区类型、规模、地形、地质和进线条件等进行设 计:道路宜布置成环形,尽头式道路末端应设置回车区,回车场尺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3.2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道路转弯处应满足 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8.3.3内河水上服务区内的汽车停车位应根据当地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配置机 动车停车位,同时应配置无障碍机动车位, 8.3.4内河水上服务区宜在辅助生产区内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的有关规定:充电车位与加油、液化天然气加 注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的有关规定

8.3.5内河水上服务区建筑物地面高程应根据所在地防洪标准确定,服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JTS/T162一202

高程应结合土石方工程量、出入口道路高程与坡度等确定,并应满足场地的排水要求

8.4.1内河水上服务区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

8.4.1内河水上服务区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的有关规定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船或固定平 区,当不具备接人市政供水管网条件时,可采用供水船舶或淡水净化设施, 8.4.3内河船舶用水量指标取值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 的有关规定

1 的有关规定, 8.4.4内河水上服务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洁雨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并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的有关规定: 8.4.5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宜接入服务区附近公共污水管网,污水水质应满足相应的接 管水质标准;无法接入公共污水处理管网时宜转运处置,也可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

管水质标准;无法接入公共污水处理管网时宜转运处置,也可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 标后方可排放或回用,船服务区宜转运处置,

8.5供配电、照明与控制

内小 经济合理、易于维护的要求

济合理、易于维护的要

布置应与停泊船舶的类型和数量相适应并应留有扩展余地,其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155)的有关规定

度应大于0.3,照明配电、控制和节能措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 标准》(GB50582)有关规定 8.5.8内河水上服务区建筑物和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度应大于0.3:照明配电、控制和节能措施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 标准》(GB50582)有关规定: 8.5.8内河水上服务区建筑物和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其 中加油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GB50156)、《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准》(GB/T51312)的有关规定

8.6信息化和助航设施

8.6.1内河水上服务区信息化和助航设施应纳入所在航道相应系统,保障船舶靠泊和航 行安全,适应生产、管理和航运发展的要求,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并应与服务区同步设计 和建设: 8.6.2信息化系统应具有快捷、有效的业务信息运行能力,宜包括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视 频安防监控系统、泊位引导系统、服务运营管理系统和其他相关的信息系统 8.6.3信息化系统应满足航道网信息化系统联网数据共享的要求,并配置网络边界安全 防护设备,其定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JT/T904)的有关规定 8.6.4信息化机房应设置在管理用房内,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 范》(GB5017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 8.6.5内河水上服务区应设置能够引导和提示船舶正常靠泊、航行的助航设施,根据实 际情况和航行条件选择视觉航标或无线电助航设施,航标和助航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内河助航标志》(GB5863)、《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T13851)和《内河航标技术规 范》(JTS/T181一1)等的有关规定 8.6.6视觉航标应根据不同河流的实际情况和助航需要选择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 标志和警示标志;无线电航标应根据航行需要和航道实际条件,选择设置差分全球卫星导 !

8.6.1内河水上服务区信息化和助航设施应纳入所在航道相应系统,保障船舶靠泊和航 行安全,适应生产、管理和航运发展的要求,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并应与服务区同步设计 和建设

.7.1内河水上服务区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 芭》(JTS149)和《船舶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受设施设计指南》(JITS/T175)的有关 现定

8.7.2内河水上服务区应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接收上岸后宜接人市政污水管网

.. 或经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接人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直接接人市政污水管网或自建污水 处理设施条件时,可通过陆上槽车或水上专用船舶转运处置;船服务区宜转运处置: .7.3内河水上服务区应设置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接收上岸后宜经预处理设施处理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条件时,可通过陆上 曹车或水上专用船舶转运处置;对于就地预处理含油污水产生的废油应委托处置;船服 务区宜转运处置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条件时,可通过陆 曹车或水上专用船舶转运处置;对于就地预处理含油污水产生的废油应委托处置;船服 务区宜转运处置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JTS/T162—202

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等的有关规定:

.8.1内河水上服务区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5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等的有关规定: 8.8.2内河水上服务区消防设计应满足陆域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及船舶停靠泊位水域的 消防要求,并宜依托附近城镇、企业的陆上和水上消防站: 8.8.3加油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及船舶停靠泊位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准》(GB/T 51312)、《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试行)》(.TTS196一11)等的有关规定: 8.8.4油气化工品船舶停靠泊位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化工码头设计 防火规范》(JTS158)的有关规定, 8.8.5船加油、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雅《液化天然气燃料

8.9.1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应针对台风、暴雨、大雾、强降雪等恶劣天气和船舶靠离 泊、加油、液化天然气加注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9.2内河水上服务区总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功能分区、自然条件、防火间距、消防通 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安全因素: 8.9.3内河水上服务区总平面布置应将加油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与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建构筑物分区布置,并应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等, 8.9.4加油站或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进行燃料补给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化 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的相关规定,且不得同时为船舶进行加注作业, 8.9.5供电电源、负荷等级、应急或备用电源的设置应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等综合确定; 电气设备应按所在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选择保护级别。 8.9.6建筑的防火、防爆、抗爆、防腐、耐火保护、抗震、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等设施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9.7船主甲板里档、外档、栈桥和意船连接处应采取防护措施,船二层甲板应设置 升降梯或升降平台

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 A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 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JTS/T162一202

32.《内河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试行)》(JTS196一11) 33.《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一1) 34.《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JTS/T175) 35.《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JT/T904) 36.《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歪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JTS/T162—20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金国强(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坚(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联联(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黄叶陈(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一斌(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云龙(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佳玮(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晓峰(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海龙(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罗晓光(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德均(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建军(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金彬彬(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飞(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朝辉(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殷晓明(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翟优凯(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韩巍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程巍华(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楼华栋(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徐光,解曼莹

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主要审查人:徐光、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七成、王仙美、刘学著、李社平、吴澎、张贵宾、陈虹、 罗春、俞武华、袁达全、徐培红、龚国祥、瀚文昌、巍宏大 总校人员:刘国辉、李雪莲、韦伟、邹永超、毛宁谢燕、解曼莹、 刘连生、李荣庆、董方、檀会春、金国强、黄叶陈、徐朝辉、 金彬彬 管理组人员:金国强(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叶陈(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徐朝辉(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崔优凯(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一斌(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

3.1一般规定 (27) 3.2基本资料 (27) 4功能划分、分类和建设内容 (28) 4.1功能划分 (28) 4.2分类和设置 (28) 5建设规模 (30) 5.2水域规模 (30) 5.3陆域规模 (31) 6选址 (34) 6.1一般规定 (34) 7总体布置 (35) 7.3水域布置 (35) 7.4陆域布置 (35) 8配套设施 (36) 8.3道路和场地 (36) 8.6信息化和助航设施 (36)

3.1.8从内河水上服务区调研情况分析 用国生中车用

3.1.8从内河水上服务区调研情况分析MT/T 1187-2020 煤矿用声级传感,长江三角洲河网地区的内河水上服务区一般总

本布置采用集中布置,土地占用少,工程投资相对节约,管理方便,日常运营费用和人员配 备也较少;长江等天然河流,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体制、岸线使用、河流特点、陆域条件等因 素,其服务区功能是通过设置在不同地点的加油站、水上购物点等各功能单位来实现,也 有水域靠泊设施与陆域管理设施分开一定距离布置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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