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48-2021 城市智慧杆综合系统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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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3948-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8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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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948-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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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948-2021 城市智慧杆综合系统技术标准.pdf

搭载在智慧杆上除照明外的用于实现各类目标功能的设备。包 活通信基站、公共WLAN、视频采集、紧急报警、交通信号灯、道 路标识标牌、交通监控、环境监测、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显示屏、 公共广播、充电桩等多类设备。

2.0.3通信基站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r

2.0.4 公共 WLAN

在使用高速宽带无线技术覆盖的城市行政区域,可接入的无线 网络。可提供利用无线终端或无线技术获取信息的服务GB 19176-2010 糖用甜菜种子,并实现无 线公共接入、无线定位、视频服务、无线支付等功能

一种呼叫设备。可进行用户与综合管理平台值班人员之间的双 向通话,快速传递报警信息,且可备可视功能

2.0.6视频采集设备Video capture equipment

具有视频摄像、图像捕捉等视频数据采集功能的设备。支持远 程控制查看现场情况,可存储一定量的视频数据。

2.0.7 环境监测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通过气体、声音传感器监测区域的环境参数。如PM2.5、PM10 二氧化碳、 、二氧化硫、噪声、扬尘等信息。

2.0.8气象监测 Meteorological monitoring

通过小型气象站监测区域内的气象参数。如温湿度、风速、风 向、降雨量、气压、能见度等信息。

2.0.9智能照明 Intelligent lighting

利用物联网、有线无线通讯、电力载波通讯、嵌入式计算机智 能化信息处理,以及节能控制等技术组成的集中或分布式照明控制 系统。可实现对照明设备的智能化控制,

可远程统一发布公益广告、天气情况、环境信息等信息的显示 装置。

2.0.11信息交互屏 Information interaction screen

可通过触摸的方式,提供信息查询、电动车充电等交互操作的 显示装置。

2.0.12公共广播 Public broadcasting

可按区域和功能提供音频广播。并可远程控制播放内容(如政 府公告、应急指挥信息等)的设备。

为智慧杆接入设备提供网络接口及网络交换、路由功能的控制 器。可监测接入设备网络状态,并具备为后端平台提供标准结构化 数据,支持数据加密和通信模式拓展及边缘计算、边缘存储、边缘 控制功能。

2.0.14综合机箱Integratedcase

为智慧杆杆体上各类搭载设施的配套设备提供安装舱位,并提 共通信、供电、防雷接地和布线等功能设置的箱体,

3基本规定 3.0.1城市智慧杆综合系统宜包括智慧杆系统和综合管理平台。城 市道路各类杆体建设宜采用智慧杆系统方式建设。 3.0.2城市智慧杆综合系统宜将各类搭载设备数据信息通过筛选 清洗,建立规范的数据格式,统一数据交换接口,可实现与公共安 全、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业务管理平台及智慧城市级管理平台的 数据共享和协同管理。 3.0.3智慧杆系统的杆址、综合机箱、通信、供电和管线等规划宜 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杆体布设、杆件构造和杆件安装等应 符合安徽省城市道路杆件综合设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0.4新建智慧杆系统应调研通信设施、公共安全、交通设施、城 市管理及其他类搭载设备的相关应用要求,并结合杆体、综合机箱 和管线等设施的具体情兄,确定需求匹配。 3.0.5改建、扩建智慧杆系统应充分利用现有杆件资源,明确改造 的优先顺序,杆基础、电缆、光缆、各类箱体等附属设施应与道路 改建、扩建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3.0.6综合管理平台宜对杆体及各类搭载设备的标识采用统一编 码方式,且符合以下规定: 1数字编码规则宜满足各业务应用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相关 业务的保密性要求; 2杆体和各搭载设备的编码标识宜具备关联性和逻辑性: 3管理平台宜支持标准的数据接口,满足标准接口定义的各类 搭载设施均应能接人。 3.0.7综合管理平台应具有用户身份认证、用户访问授权和行为控 制、漏洞扫描和入侵检测、数据包过滤和病毒防范及数据加密等安 全保障功能。

3.0.1城市智慧杆综合系统

清洗,建立规范的数据格式,统一数据交换接口,可实现与公共安 全、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业务管理平台及智慧城市级管理平台的 数据共享和协同管理。

3.0.3智慧杆系统的杆址、综合机箱、通信、供电和管线等规划官

拥后、兴用租官线年 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杆体布设、杆件构造和杆件安装 符合安徽省城市道路杆件综合设置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0.4新建智慧杆系统应调研通信设施、公共安全、交通设施、城

码方式,且符合以下规定: 1数字编码规则宜满足各业务应用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相关 业务的保密性要求; 2杆体和各搭载设备的编码标识宜具备关联性和逻辑性: 3管理平台宜支持标准的数据接口,满足标准接口定义的各类 搭载设施均应能接入。 3.0.7综合管理平台应具有用户身份认证、用户访问授权和行为控 制、漏洞扫描和入侵检测、数据包过滤和病毒防范及数据加密等安 人保

4.1.1智慧杆系统宜包括杆体、搭载设备、综合机箱、通信传输、 综合管线、供电和防雷接地设施等。 4.1.2智慧杆系统的设置应统筹用地、建筑、景观、道路空间等规 划设计的管控要求,满足所在场景空间的服务功能需求。 4.1.3智慧杆系统应能为搭载设备提供杆上必要安装条件,宜包括 搭载设备的安装固定、通信传输、线缆敷设、防雷与接地和供电等 4.1.4智慧杆系统宜具备剩余电流监测、供电状态监测、远程控制 斜监测、积水蓝测和舱门状态监测等功能 4.1.5智慧杆系统杆体结构和功能应综合考虑搭载设备的工作环 境、安装空间、结构承载能力、服务功能稳定性、耐久性等因素 技术参数指标应满足杆体所搭载设备正常工作需求。 4.1.6智慧杆系统应具备可拓展性,应为预期搭载设备和配套设施 预留各类接口、安装空间、荷载和接线孔等。 4.1.7智慧杆系统设计应满足使用年限和可靠性要求,搭载设备应 符合相关业务的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4.2.1 杆体可由主杆体、悬臂、设备舱和杆体基础等组成。 4.2.2杆体可采用柱式、悬臂式、门架式和附着式。可设置在城市 道路、桥梁、园区、社区和景区、构筑物、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外 墙等处。

进行配置,并宜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搭载设备与杆体部位配置表

4.2.4杆体设备舱宜采用分舱布置,不同舱室宜设置独

4.2.4 杆体设备舱宜用分布直,不问舱室设直独立的舱门, 且宜符合以下规定: 1舱内镀锌板分隔宜符合强、弱电线缆布设和维护要求; 2杆舱内宜设置设备安装支架和接地端子,并宜采取相关防护 措施; 3 杆体底部舱体宜设置检修门,检修门底部不应低于地面 30cmo 4.2.57 杆体、设备舱、杆顶和预留孔应采取防水防尘措施,设备舱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4.2.6杆体第一层部位可采取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宜采用无色透 明材料。

4.2.8杆体设施搭载应通过连接件与杆体连接,宜采用卡槽型

留接口,接口型式应采用标准化的构造方式,并满足稳固、耐用 防盗的要求。

4.2.9杆体应按需布置出线孔,出线孔径根据设备线缆的规格确

.10杆体的标识和编码应符合以

1杆体印制或者粘贴的标识宜具备高可识别性和高可见度: 2 标识应能耐污损、耐腐蚀、耐日照; 3 标识样式应与市容市貌相协调; 4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编码方式,编码应具有唯一性,简洁 实用、方便识别、支持定位服务使用。 4.2.11杆体应保证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材质选择应能满 足安全和服务功能要求,并设置足够的承载富余,杆体厚度应根据 材质、截面类型、悬臂长度、总体荷载、抗震设防等相关因素进行 设计和施工测管

足安全和服务功能要求,并设置足够的承载富余,杆体厚度应根据 材质、截面类型、悬臂长度、总体荷载、抗震设防等相关因素进行 设计和施工测算,

4.2.12杆体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钢材质杆体应采

理,镀锌后表面宜进行喷漆或喷塑处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CJ/T527的要求。

4.2.13杆体抗震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的相关规定,且杆体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不应低于当地的地震设防烈度设计要求。4.2.14杆体的基础应满足功能性、安全性及稳定性等要求,杆体与基础应采用地脚螺栓连接。4.2.15杆体宜采用姿态监测技术,实时监控和管理各类杆体的倾斜、被撞击等状态。4.3搭载设备4.3.1搭载设备根据业务功能,宜分为通信设施、公共安全、交通设施、城市管理和其他设备等五类。4.3.2搭载设备配置应满足智慧杆系统规划和应用场景的功能需要,且宜符合表4.3.2的规定。表4.3.2智慧杆系统应用场景及搭载设备配置表应用场景序设备主要搭载设备快公共空间、支桥路口号分类校园、社区景速路梁道口路路路场园区1通移动通信基站4G/5G2信公共WLAN等OQ设施3无线对讲基站4公共安防视频采集设备.一键呼叫设备、安全求助机指示标志、指路标志、6交旅游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设标告示标志、其他标志施志交通诱导可变标志8信息发布设备9

1)杆体上预留微基站的安装区域高度宜不少于40cm; 2)微基站宜采用220V交流电源供电,供电距离不宜大于100m。 微基站应配置外置式交流转直流模块; 3)杆体宜满足多家电信运营商微基站的设置要求。杆体与移动 通信设备的配置宜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杆体与移动通信设备配置

注:本表不适用于宏基站和电信运营商独立设杆建设的各类基站。

4公共WLAN、无线对讲基站 1)公共WLAN设备宜采用POE供电,WLAN用户业务流应与杆 体上其他设备的管理业务流进行逻辑隔离或物理隔离; 2)公共WLAN设备可通过远程集中管理、控制,满足设备运行 状态、网络运行状态的监测,以及设备查询、定位等功能需 求; 3)无线对讲基站天线辐射源不应对智慧杆其他设备造成干扰。 5通信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的相关规定。 4.3.4公共安全类设备宜包括用于社会综合治理安防视频采集设

且符合以下规定: 1交通标识 1)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根据道路功能及其在城市 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设置; 2)应与其他搭载设置相互匹配、相互协调; 3)设置于杆体的交通标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4)不得被桥墩、柱、树木等物体遮挡: 5)各类交通标识、路名牌、导向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 相关规定。 2信号灯 1)搭载设备不应影响交通信号灯的可视性: 2)路口处信号灯应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

等条件,确定路口信号灯及相应配套设施的设置; 3)路段上信号灯应根据路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 条件,确定路段信号灯的设置; 4)设置的信号灯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 5)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 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的相关规定

1)设备配置可根据需求,在道路路口、路段和道口等处设置交 通监控相关的设备,可通过专线与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智能 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2)道路交通流信息采集设备和监控摄像机可实时监测车流量、 车速和道路的通行状态: 3)码红灯自动记录设备、机动车超速监测记录设备等电子交通 执法设备可实时抓拍车辆、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4)路侧单元、物联网通信设备等道路环境感知和车路协同设备 可与过往车辆进行双向通信、交互数据;可支持与车载终端 蜂窝车联网云平台等联合构成车路协同一体化交通体系; 5)重要道路和主十道的视频采集类设备应具有连续性,应能监 测到整条道路的运行状况; 6)应避开建筑物、树木、交通标牌或其他物体对摄像机视角的 影响,同时杆体和摄像机不应遮挡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标志: 7)交通监控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 规范》GB50688的相关规定。 6城市管理类设备宜包括智能照明装置、环境监测、气象监测 地下基础设施监控系统的信息设备等,且符合以下规定: 1智能照明装置 1)应能实现远程集中管理、控制,并支持照明运行状态监测 照明用电监测,以及便捷的查询、定位等功能; 2)宜使用发光二极管(LED)等高效节能光源,灯具的防护等 一一一

4.3.6城市管理类设备宜包括智能照明装置、环境监测、气象

智能熙明农直 1)应能实现远程集中管理、控制,并支持照明运行状态监测 照明用电监测,以及便捷的查询、定位等功能: 2)宜使用发光二极管(LED)等高效节能光源,灯具的防护等 级不宜低于IP65:

3)道路应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不宜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同一路段灯具安装高度宜保持一致: 4)照明的供电宜与其他设备的供电回路分开; 5)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布置方式、安装高度、设备间距、灯 具选型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 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

具选型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城市道 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 163的规定。 2气象、环境监测设备 1)可通过在杆体上安装小型气象站实现对区域内的温湿度、风 速、风向、降雨量、气压、能见度、紫外辐射、路面温度、 积涝等气象信息实时监测: 2)可通过在杆体上安装气体、声音传感器实现对区域内的PM2.5 PM10、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噪声、扬尘等环境信息实时 监测; 3)可利用杆体预留的接口搭载各类气象、环境监测设备,监测 模块应支持远程集中管理控制,满足各监测模块运行状态 的监测、查询及定位等功能, 4)在城市特大桥梁等特殊区段,以及恶劣的气象条件可能对交 通安全构成威胁的路段宜根据各地的气候特征、管理需求和 交通气象服务系统的总体建设要求,设置气象传感器等检测 设备; 5)气象监测设备的测量性能、采集频率、设备安装等技术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路交通气象监测设施技术要求》 GB/T33697的相关规定; 6)环境监测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 导则》HJ630、《环境监测信息传输技术规定》HJ660的相 关规定。 3市政地下基础设施监控系统的信息设备 1)宜包括排水、燃气、热力、防洪、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监控 系统的设备;

2)宜具备数据采集、异常数据报警功能,各类监测设备可通过 智能网关传输监测数据; 3)积涝监测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SL651、《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1的相关规定, 燃气、热力、道路桥梁等监控设备的要求应满足相应专业技 术标准的规定。 3.7其他类设备宜包括信息发布显示屏、信息交互屏、公共广播 电桩、太阳能和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装置等,且符合以下要求: 1信息发布显示屏、信息交互屏 1)可通过在智慧杆上安装信息发布显示屏、广告灯箱等,显示 政府公告、交通信息、气象监测信息及预警、发布广播信息 等; 2)信息发布显示屏等设备展示功能可通过远程集中管理、控制 可实现显示屏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查询及定位等功能; 3)信息发布显示屏天小应根据灯杆高度、外观和现场实际安装 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尺寸和点间距; 4)信息发布显示屏安装位置宜靠近人行道侧,单面屏的屏面应 正对车流和人流方向,安装高度不应影响正常车流、人流通 行; 5)可通过在智慧杆上安装信息交互屏传播文字声音、图像等 方面的信息,通过传感器实现人机之间的交互沟通, 6)播放内容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及 所属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应支持接口安全认证能力, 防止非授权接人; 7)信息发布显示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光二极管(LED)显示 屏通用规范》SJ/T11141的要求。 2公共广播 1)可利用智慧杆上预留的以太网等插口实现公共厂播的安装 可远程集中管理、控制; 2)系统宜采用IP广播,广播内容应符合所属相关管理部门的规

定,应支持接口安全认证能力,防止非授权接入; 3)公共广播设备性能及安装应符合《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 范》GB50526和《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8898的相关规定。 3充电桩 1)可通过在智慧杆底座内置安装充电模块,实现智慧杆与充电 桩的一体化设计和制作; 2)充电桩的设置应满足城市交通的建设要求,杆体宜设置在有 专用充电停车位周围或停车位周转率较低的路段或区域,不 应影响交通安全; 3)充电桩的设计应外形美观,整体安全可靠; 4)充电桩应符合安徽省现行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 桩技术标准》DB34/T5075等的相关要求。 4太阳能、风力发电装置 1)杆体搭载的风力发电装置宜采用垂直轴风力发电机: 2)杆体搭载的太阳能组件外壳防护性能不宜低于IP65; 3)蓄电池的浮充运行设计寿命不应低于12年; 4)直流控制器应有防止蓄电池组过充或过放的功能,同时应具 备光控、时控、温度补偿及防雷、反极性保护等功能。

4.4.1综合机箱宜包括公共服务舱和用户设备舱,舱位数量宜

4.4.2综合机箱内宜设置公共服务舱,舱内可安装配电单元、监控

管理单元、防雷和接地装置等,可为用户舱及搭载设备提供供 计量、通信、电源管理、报警、接地和远程监控等功能

4.4.3综合机箱内可设置用户设备舱,边缘计算设备、智能网关

4.4.4 综合机箱的服务范围宜结合杆体位置和杆上搭载设备的需 求确定。

宜为双层结构,层间敷设保温隔热材料,可具有阻隔阳光辐射热的 功能。综合机箱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保护功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 相关要求

集、电能计量、开关量控制、剩余电流检测、终端控制固件远程升 级、支持多时段开关灯控制、多时段电压、电流限值报警、电源输 出、智能门锁等功能。

4.5.1 除公共安全和交通监控等具有保密要求的设备和通信设施

外,其他搭载设备的信息可通过智能网关采用有线或无线或其组合 的方式统一传输。

4.5.2有线传输可采用光缆传输或电信号传输的方式,且符合以下 规定:

4.5.2有线传输可采用光缆传输或电信号传输的方式,且符合以下

4.5.5智慧杆系统信息应 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

4.5.5智慧杆系统信息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

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 的相关要求。

4.6.3杆体应根据搭载设备的线缆布放需求预理管道与配套

(井)连通,且宜不少于4根Φ50mm,当有悬臂时,宜不少于8根 Φ50mm;主干路、次于路管线采用埋地敷设方式时,手孔(井)间 预埋管道数量不宜少于6根Φ100mm。

4.6.4管道穿越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穿钢管保护,且应预留备用 管道。

4.6.5智慧杆系统的管线敷设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相关规定

4.7.1智慧杆系统宜采用统一供电的方式,合用变压器,并宜预留 备用回路。

4.7.2智慧杆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宜符合以下规定:

1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智慧杆系统 的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智慧杆搭载的交通设施类设备、公共安全类设备和市政管理

综合管理平台宜包括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宜分为设备层 层、支撑层、数据层和应用层,系统总体架构见图5.1.1。

网络层、支撑层、数据层和应用层,系统总体架构见图5.1.1。

图5.1.1综合管理平台总体架构图

位置定位、绩效评价等需求。 5.1.3综合管理平台可具备业务应用功能,可实现通信设施、公共 安全、交通设施、城市管理等设备的系统功能和满足相关部门的业 务需求。

安全、交通设施、城市管理等设备的系统功能和满足相关部门的业 务需求。

5.2.1综合管理平台支撑层宜具备以下功能:

5.2.1综合管理平台支撑层宜具其备以下功切能: 1宜提供统一安全的通信网络接人、通信协议的适配、海量的 并发连接、端到端安全、故障定位/诊断等功能: 2宜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采用国家标准坐标体系的智能基 础地理信息管理、系统自动采集设施位置信息并自动加载至地图等 功能; 3宜提供统一的用户权限认证、授权管理机制,宜具备功能、 设施、区域等多重的授权机制; 4宜提供日志管理功能; 5宜具备统一的自动校时与手动校时功能。 5.2.2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层宜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 数据分析、数据呈现、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功能,且宜具备以下模 块和功能: 1数据采集宜支持对前端设施的各类不同通信协议的数据采 集,可以统一的数据标准对多源异构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宜支持 高并发、大数据量的数据采集并满足各种应用要求的数据采集频率: 2数据处理宜支持对异常数据的处理; 3数据存储宜支持各类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存储,保存时间 宜不少于90大; 4数据分析宜支持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模型的定义、执行以及 对分析结果的多种形式的输出; 5数据展示宜支持对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的展示: 6数据共享 1)共享给公安和交通部门的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安交 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第3部分: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GA/T1049.3和《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 口协议要求》GA/T1400.4的相关规定;视频相关数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

1)共享给公安和交通部门的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安交 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第3部分: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GA/T1049.3和《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 口协议要求》GA/T1400.4的相关规定;视频相关数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

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等的相关规定; 2)共享给城管部门的数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 理信息系统》GB/T30428的相关规定; 3)共享给其他业务部门和社会需求方的数据应符合相关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7数据安全应支持对于敏感性数据加密方式存储、制定安全策 略、不同级别的用户权限分离管理机制、共享和分发策略、用户访 问有审计等功能,

5.2.3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层宜包括运维应用和业务应用。

1运维配置管理宜具备对辖区智慧杆及附属设施的设备分类、 故障等级、故障报警、报警定义、报警联动关系等进行配置的功能: 宜具备对辖区智慧杆及附属设施的相关参数进行配置及在线升级功 能; 2运维资产管理宜具备对辖区智慧杆及附属设施的基础信息 录入、设施之间关系的管理、维修记录、报警记录等跟踪管理: 3运维监控管理宜具备对辖区智慧杆及附属设施的网络状态 故障状态等关键数据进行监控: 4运维数据管理宜具备对辖区内智慧杆及附属设施的相关业 务数据进行查询、导出、报警率统计、在线率统计并生成可视化报 表等功能,可将设施基础信息推送到上一级管理平台并能接收及处 理平台指令; 5运维自动报警宜具备接收各设备上报的报警和故障通知,并 提供根据故障配置的故障等级、故障类型等进行分类功能,并可进 行报警联动,报警记录应能保存和管理: 6智慧杆运维日常巡检宜具备对辖区内需要维护的智慧杆及 附属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及记录功能; 7智慧杆运维工单管理宜具备工单记录保存、管理、延期和督 办功能:

8智慧杆运维宜具备移动应用功能; 9智慧杆运维宜具备对运维管理的绩效管理、绩效考核、绩效 评价功能。

3城市管理和其他类业务

4)宜具备对各种应用设备包含远程开机、关机、亮度调节等策 略控制功能; 5)宜具备对各种应用设备的运行状态的监测、报警、查询、定 位功能; 6)宜采用电子地图等方式对各类应用设备进行可视化展示和操 作功能; 7)公共广播、一键呼叫设备、气象监测设备、市政地下基础设 施监测等杆上设备宜与公安、交通、城市安全等管理平台的 合用与应急联动。 6综合管理平台应符合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应满足物理安 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信自安全体系应可管理可控制可信任

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需求,信息安全体系应可管理、可控制、可信任。

5.3.1智慧杆系统宜进行设施编码,设施设备分类的主亿

5.3.1智慧杆系统宜进行设施编码,设施设备分类的主体对象宜为 杆体DB46T 503-2019 养老机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规范,附属设备可划分为大类和小类,附属设施设备分类宜符合 录A的规定。

5.3.2智慧杆系统设施设备编码宜符合以下规定:

1编码宜含义统一、名称唯一、可辨识、可定位; 2编码宜由主码和辅码两部分组成。主码可用于定义主体对象 的主要属性,辅码可用于定义主体对象的地理位置信息和其他因管 理需要而设置的备注类信息: 3设施设备编码的主码和辅码中间宜用间隔号分隔,即:主码 一辅码。 1)应设置主码,且是唯一的,不应变更。主码不确定的部分小 节应按照附录A定义的小节字段长度,以0占位填充; 2)可设置辅码,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编码。辅码内容可不 固定,字段长度可根据管理需求动态更改;当辅码主体对象 内容是地理位置信息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基础地

5.3.3智慧杆系统设施诊

1设施设备主码代码宜由22位数字组成。22位设施设备主码代 码依次应为6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2位主体部件大类代 码(公共设施)、2位主体部件小类代码(路灯)、6位主体部件编 号、2位附属设备大类、2位附属设备小类、2位附属设备序号。代码 结构如图5.3.3所示:

图5.3.3设施设备编码结构

5.4.1智慧杆系统设施设备基础信息描述宜包括基本属性、部件属 生、状态属性、报警属性、养护属性和辅助代码等。 5.4.2数据类型表示方法宜符合表 5.4.2 的规定。

TB 10423-2014 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表5.4.2 数据类型的表示方法

表5.4.3智慧杆系统设施设备基本属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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