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469.4-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 第4部分:监控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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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GDW 11469.4-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9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57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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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469.4-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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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469.4-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 第4部分:监控系统.pdf

监控系统满足港口岸电系统运行维护的需要,应具备信息处理、人机界面、安全操作、统计分析等 功能。港口岸电监控系统功能概述见表1

表1港口岸电监控系统功能概述

信息处理功能符合如下要求: a)考虑监控系统设备维护安全性和应用方便性,宜采用图模库一体化设计; 可根据信息分级处理划分的信息紧急程度,配置不同的声光报警和画面显示方式: 可根据所辖港口岸电高低压开关柜、变频装置、变压器、岸电接电箱等设备的保护动作信息 故障信息、报警信息等进行设备故障排除; 报警处理可分类型、分级别、分区域进行。一般报警类型包括保护信息、故障信息、越限信息 等类型;报警级别包括严重告警、重要告警、一般告警、提示信息等; 报警信息应具备可视化及音响效果。报警信息记录应包含报警时间、报警对象、报警类型、重 要程度等信息:

NY/T 2127-2012 牧草种质资源田间评价技术规程Q/GDW 1146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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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界面功能符合如下要求: 可通过人机界面实现对各港口岸电设备的运行监视和遥控操作,遥控操作内容应符合JTS155 2012中4.6.2的要求; 6 应能按要求对系统配置参数、设备参数、定值参数、模拟量限值参数等进行设置,具备按一定 权限对设备参数、模拟量限值及开关量状态进行修改的功能,并予以记录; C) 应能够监视港口岸电主接线图、保护定值和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变频装置、岸电接电箱等 设备参数; d) 应能利用人机界面进行消音、清闪烁、置牌等报警处理,确认报警点的退出/恢复: e 应提供交互式操作管理及趋势曲线展示等功能,且能利用人机界面实现画面、图表和曲线的编 辑和打印。

安全操作功能符合如下要求: a 应具备对所辖港口岸电高低压开关柜、变频装置等设备通过预置、执行两步骤进行遥控等操作 功能; b) 应具备按管理职责区分控制责任区的功能。各责任区管理应具备有效的口令和校验机制确保运 行的安全; ) 系统可具备分码头、分电压等级、分人、分组控制不同的港口岸电设备操作功能; d) 监控系统应具备检修、事故、异常、置牌等状态防误闭锁功能: e) 监控系统应能够记录遥控、置牌、复位等各项操作的内容和时间

统计分析功能符合如下要求: a) 可对所采集的岸电电源的各种电气量和设备参数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如岸电使用率、岸供电电 量、电压合格率等; b) 可对各港口岸电变频装置、高低压开关柜、岸电接电箱、电缆管理系统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 进行统计分析: c) 可利用港口岸电系统运行的遥测数据、遥信数据,生成日报、周报、月报等不同格式的生产运 行报表,并能够打印输出: d 生产运行报表可编辑、修改、定义、增加和删除

6.3.6自诊断和自恢复

自诊断和自恢复功能符合如下要求: a)应具有系统在线诊断能力。发现系统运行异常时,应予以报警和记录: b)穴余配置的设备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C)与港口岸电设备的数据通信宜采用双通道热备用,实现两路互为备用,自动切换

电量计费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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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监控系统应能与运营服务平台通信,通信规约应符合Q/GDW11469.5一2016的规定; 6) 独立设置的港口岸电监控系统应能与港口电力监控系统通信,通信规约可采用Q/GDW11469.5 一2016的规定: 港口岸电监控系统与港口电力监控系统之间通讯规约可采用Q/GDW11469.5一2016中的规定。

6. 3. 9辅助功能

铺助功能主要包括时钟同步、对时校准等功能。辅助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应具备时钟同步功能,应能够采用标准授时信号进行时钟校正: )应具有通过监控系统对港口 岸电控制设备进行时钟检查和校准的功能

监控系统的系统容量取决于监控系统的模式及所辖的港口 监控系统容量付合以下要 : a 根据港口岸电建设规划,应保留相应裕量: b 监控系统所辖港口岸电的数字输入量(DI),模拟量输入量(AI)以及监控系统端所定义的分 画面、报表等数量均应进行优化,避免允余信息: C) 所采集的历史数据采样间隔可人工设定,最小间隔可达到1分钟: 监控系统应至少能够存储3年的历史数据(一般按5分钟间隔)、且报、月报、年报等数据

6.5监控系统通信方式

监控系统通信方式可采用光缆、以太网、RS485无线等方式。为了信息传输的安全稳定,可采用 嵌式光缆通信方式。

6.6监控系统辅助配置

监控系统辅助配置符合以下要求: 监控系统机房等应根据设备的要求,配备空调设备; 监控室应考虑防尘、防潮、防噪声、防电磁干扰、防雷击、防过电压等措施: C 监控室应配备防水、防火和事故照明设施: 监控系统的交流供电电源应安全可靠,至少采用交流双路供电,且两路电源应取自不同的交流 母线,并实现自动切换功能 e)监控系统应配备交流不间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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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岸电设备监控信息表 岸电设备监控信息按照对象编号、采集对象、采集类型进行分

表A.1岸电设备监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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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遥测数据类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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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1遥信数据类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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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

D/GDW11469.42014

制育京::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4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主要内容 6条文说明.

时月京 制主要原则 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要工作过程.. 准结构和主要内容 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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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5年度公司第二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 科(2015)1019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港口节能减排目标,降低港口区域环境污染DB11T 970-2013 装配式剪力墙住宅建筑设计规程,促进靠港船 舶接岸电技术的发展,规范港口岸电技术要求,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开展了港口岸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用于支撑港口区域电能替代工作的推进。 本部分编制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港口岸电监控设计、开发、建设,管理,保障港口岸电运营管理安全 可靠

本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靠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 化为引领,服务于公司的科学发展; b)采用分散与集中讨论的形式,分析港口岸电技术系列标准中的相关术语,研究现有标准与本系 列标准的一致性,充分体现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先进性: c)认真研究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交通行业标准,体现港口岸电技术的最新发展; 1 坚持集中公司系统人才资源优势,整合、吸收公司系统各单位先进的管理经验,体现公司集团 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理念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2015年3月,项目启动,明确了课题的研究目的、思路、任务、分工以及进度要求。 2015年4月,成立编写组,同时确定了标准体系分工。 2015年5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了标准体系构成。 2015年8月,完成标准初稿编写。 2015年10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函审、网上发布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多次在公 同系统27个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及港口、船舶、电气设备制造商等相关领域的单位范围内征 求意见。 2015年11月初,修改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2015年11月中旬,公司电力营销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TC05)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经过专家组 平审,审查结论为:经专家组审查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5年11月底,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Q/GDW11469一2016分为下列6个部分: Q/GDW11469.1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1部分:运行维护: Q/GDW11469.2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2部分:检测: Q/GDW11469.3—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3部分:运营服务平台: Q/GDW11469.4—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4部分:监控系统;

Q/GDW11469一2016分为下列6个部分: Q/GDW11469.1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1部分:运行维护; Q/GDW11469.2—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2部分:检测: Q/GDW11469.3—2016 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3部分:运营服务平台 Q/GDW11469.4—2016 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4部分:监控系统:

DB31 384-2007 崇明老白酒Q/GDW11469.42016

Q/GDW11469.5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5部分:平台与监控系统通信规 约; Q/GDW11469.6一2016港口岸电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第6部分:监控系统与岸基设备通 信规约。 Q/GDW11469一2016第1部分规定了港口岸电系统运行维护的要求;第2部分规定了港口岸电系统检 测要求、检测内容和方法:第3部分规定了运营服务平台的系统构成、功能、接口和信息安全防护;第4 部分规定了监控系统的系统构成和技术要求:第5部分规定了平台与监控系统的通信协议结构、网络层 通信、应用层数据结构和通信报文;第6部分规定了监控系统与案及设备的通信协议结构、网络层通信、 应用层数据结构、通信报文。第1部分和第2部分侧重于各设备运行与维护的内容和检测方法,第3部分 和第4部分的运营服务平台和监控系统是运行与维护的支撑,第5部分和第6部分通信规约是对运营服务 平台和监控系统的支撑。这6个部分标准可分别独立使用。 本部分是Q/GDW11469—2016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三章,由系统构成、基本要求和技术要求组成。这三章构成了监控系统的主要结 构,系统构成为基本要求与技术要求的基础,基本要求与技术要求为递进关系,技术要求为本部分主要 内容,为港口岸电运行与维护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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