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 正式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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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 正式稿.pdf

1.1.5系统的安全要求

安全及认证体系是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及建设内容。 部、省两级路网平台的系统安全及认证体系须按照相应的保护标准与指标规 范建设。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采用行业统一的密钥安全认证服务体系对数 据交互进行保护,确保交互数据的真实性和抗抵赖性

1.1.6系统的技术保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建设,应注重利用状态感知技术、信息融合 与提取技术、云计算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在系统开发与集成上的应用。同 时,按照“充分利用、避免重复、注重实效、不追先进”的方针,对待与现 有公路信息化系统的融合SN/T 4238.3-2015 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结果采信 第3部分:质量安全符合性评估,以及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技术与设备选取工作。

1.1.7系统的检测要求

(自治区、直辖市)级路网平台在投入使月

的检测部门负责对其系统功能、设施指标与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 投入使用。 检测部要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科学的检测方法,对部、省两级路网 平台的功能指标,国家级路网监测点监测设施及其与部、省两级路网平台之 间的数据传输加密设施进行功能和安全性能检测,保障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 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符合入网或并网条件的方可投入运行。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总体框架主要由全国与省域两个层级的业务 框架,以及监测层(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和公共技术组成的技术框架构 成。

1.2.1业务框架组成

全国层级的业务框架主要由部级路网平台、省级路网平台及国家级路网 监测点(I级监测点)等三级组成。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作为重要信息源及基础 系统。 省域层级的业务框架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用需求、建设情 兄的不同阶段或管理模式,可由省级路网平台、国省道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 平台和省级路网监测点(ⅡI级监测点)等三级,或由省级路网平台、地市级路 网平台、国省道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平台、省级路网监测点(Ⅱ级监测点)等 四级组成。省级路网监测点作为信息源及基础系统。

1.2.2技术框架组成

公共技术,公共技术不属于某个特定层面,而是用于联系监测层(感 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它包括编码标识与解析、安全技术、网络 管理、证书认证和服务质量(QoS)8管理等

系统顶层设计,需重点考虑以下要求: 1设计、建设与运行并举原则; 2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性,包括系统功能与性能的稳定性; 3系统技术应用的包容性; 4系统应用的覆盖范围与普适程度; 5系统应用的拓展性与个性化应用需求: 6系统实施的可操作性和低成本。 系统顶层设计的总体思路与架构,应不受具体技术与设备选取的影响, 部、省两级路网平台的设计应形成系统功能的最小集、流程的最小集、监测 指标的最小集以及监测数据单元的最小集等。 部、省两级路网平台应按照统一的顶层设计要求,确定系统各项核心功 能的基本要求,兼顾数据流以及业务应用的扩展性,且当数据存在一定缺失 率17的条件下,仍能够实现较为可靠的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功能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功能由信息监测与共享信息获取、信息提取 处理与评价分析、系统软件与数据接口、数据传输与网络平台及安全认证等 功能子系统构成。

1.4.1信息监测与共享信息获取

信息监测系统主要由路网监测点的监测设施和传输通道组成。信息监测 系统构成以分布式结构为主。 共享信息获取主要由跨部门、跨地区信息交换系统组成。共享信息获取 主要通过部、省两级路网平台开展,获取的信息作为基础数据源进行存储与 处理。共享信息获取系统结构以集中式为主,并预留省际间路网平台信息交 换功能。

1.4.2提取处理与评价分析

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的分级与种类,

评价分析的系统构成,主要包括初级计算、数据汇总、提取计算、指标生成、 评价模型及分析结果等模块组成。其中: 初级计算主要解决数据原始采集后初次加工计算与处理的过程,生成可 量化、可融合的计算结果,即原始指标数据。 数据汇总主要实现经初级计算后的指标数据,按照分类、需求的不同进 行分别汇总,形成原始指标数据集。 提取计算主要解决面向不同公路网运行监测核心指标,提取原始指标数 据集进行深度计算,并综合数据准确度、时效性要求,生成公路网运行监测 核心指标的数据结果。 指标生成主要实现对经提取计算的核心指标数据结果,进行分级、分类 处理,形成定义路网10(可为全国干线公路网,也可为特定区域或省域干线 公路网1)范围内的监测与服务指标集。 评价模型主要建立针对提取计算获取的核心指标数据结果和指标等级结 果,进行评价处理,按照部、省两级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的需求,形成可 量化、可解读的路网运行指标的评价模型。 分析结果主要实现利用评价模型与指标生成结果,对路网运行指标进行 量化评价,得出定义路网的综合运行指标等级结果,

1.4.3系统软件与数据接口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软件主要包括数据层、支撑层和应用层软件。 软件主要包括路网监测点信息监测处理系统软件、省级路网平台软件、部级 网平台软件、数据共享软件、信息发布软件等共同组成。具体包括系统数 据库、操作系统、功能模块、管理软件以及中间件和基础构件组成。 数据接口主要由接入控制系统12、数据传输方式、数据格式等方面组成 数据接口主要面向部、省两级路网平台的数据交互进行定义,省际间路网平 台信息共享可参考本技术要求。 接入控制系统作为统一部、省两级路网平台数据(包括业务数据13与视 频图像数据)传输标准的关键应用支撑软件。

1.4.4数据传输与网络平台

数据传输包括路网监测点与省级路网平合之间的传输通道与组网要求 以及部、省两级路网平台之间的传输通道与联网(组网)要求构成。 路网监测点自动采集的数据(包括业务数据与视频数据)应传输至省级 路网平台数据,并经过省级路网平台上传至部级路网平台。 构建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网络平台的原则是“公专结合”,并建 立备用链路14。其中,部级路网平台与各省级路网平台之间的网络带宽容量

应满足系统数据传输要求。

1.4.5系统安全及认证体系

系统安全及认证体系包括数据流向与信息安全体系框架结构,并对系统 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提出技术 要求。 系统认证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级路网监测点的证书认证16体系和省级路网 平台接入部级路网平台的证书认证体系组成

1.5.1数据库及存储功能基本要求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数据库按照部、省两级体系构建,采用通 的数据存储格式,并具备数据库一般功能。数据库按照分布式数据存储(或 存储)的方式,实现逻辑集中、管理集中的虚拟化数据库的功能要求。数 库的部署应支持远程访问与调取的功能,不受部署空间地点的影响,形成 罗辑数据中心。 全国(省级)公路数据库(含空间数据库)是部、省两级路网平台建设 重要基础,是系统基础数据库底层数据的标准规范和主要来源。应按照交 运输部有关公路数据库的管理与更新规定,制定部、省两级路网平台基础 文据库底层数据的管理与应用规范。 为确保各级数据安全管理需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功能要求: 1建立健全系统数据库管理安全规章制度,制定适当安全级别; 2使用公网传输线路进行数据入库的须设置防火墙等安全设备; 3数据库访问权限的设置应由部、省两级路网平台统一处理,限制网络 中的直接访问; 4部、省两级路网平台数据库应做异地灾备存储; 5采取适当的安全机制(证书认证、数字签名)等措施保障数据存储的 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6应建立数据库防病毒措施。

国家级、省级路网监测点监测设施选用原则是可靠性高、低成本、维护 性强、数据准确度15满足基本要求并可大面积应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监 测点设施及信息监测的功能要求如下: 1交通运行数据监测设施具备自动采集、实时或定时传输功能:

1.5.3平台应用功能要求

1.5.4联网(组网)功能要求

按照传输通道与联网(组网)构成方式,确定联网(组网)的功能要求: 1具备条件的,应采用光纤接入的方式实现部、省两级路网平台之间的 传输及联网(组网); 2基于公网传输及联网(组网)的省级路网平台带宽出口应不小于20M (含视频传输); 3基于公网传输及联网(组网)的路网监测点与部、省两级路网平台之 间可采用带宽、流量或其他计费方式,具体根据实际需求与成本确定: 4部、省两级路网平台之间应建立备用链路; 5省际间路网平台信息共享传输通道参照部、省两级路网平台之间传输 及联网(组网)方式

1.5.5数据传输功能要求

部、省两级路网平台的数据必须经过统一数据格式且标准化后,方可的 进行数据传输与交互。应采取分别在部、省两级路网平台上设置“接入控制 系统”的方式,解决数据格式一致性问题。 其中,数字图像压缩标准应采用H.264,为每路图像提供的传输带宽应 不高于2×2Mbit/s。视频图像压缩处理不宜超过一次,应通过平台视频监测 系统实现对视频图像传输的联动控制和网络管理功能。 部级路网平台应具备控制国 视频图像的优先级功能

1.5.6信息发布功能要求

部级路网平合出行信息发布主要依靠网站、厂播、电视等普适性、大众 化的信息发布平台和技术实现信息发布功能。部级路网平台可向省级路网平 台下达发布应急宣传信息的指令,由省级路网平台完成在省域范围内可变情 报板、路侧广播、网站等媒体的发布。 省级路网平台应具备操作并调度所辖内可变情报板的功能,提供通过网 站、广播、电视等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的功能。

1.5.7安全及认证功能要求

益测与服务系统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重要

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情况实现分级的安全及认证功能。部级路网平台应按照国 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18相关标准规范建设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体系;省 级路网平台参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安全保护体 系。 部、省两级路网平台应具备异地容灾备份的功能。 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与省级路网平台之间,部、省两级路网平台之间的信 息交互应采用行业统一的密钥安全认证服务体系进行保护,确保交互数据的 真实性和抗抵赖性

2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技术要求

2.1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内容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内容包括公路基础信息、公路应急资源信息、 公路网运行信息、公路出行信息等四部分组成,

2.1.1公路基础信息

公路基础信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信息,收费站、 台超站、服务区、停车区等附属设施信息,以及路线编号、路线名称、路段 名称、技术指标和管理单位等公路管理信息等。 公路基础信息具体内容及要求应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执行,主要通过 全国公路数据库获取与更新

2.1.2公路应急资源信息

2.1.3公路网运行信息

2.1.4公路出行信息

2.2公路网运行信息参数要求

2.2.1交通运行数据参数

交通运行数据参数按照如下要求分级:

1断面交通量和收费站交通量

监测点的断面交通量(即车辆数)数据,并应区分车辆类别和车辆行驶 上、下行方向:

收费站交通量(含车辆出入收费站时间、出入收费站地点、行驶里程、 车型)数据:如为开放式收费可不提供出入时间和行驶里程,

2车辆速度 监测点的地点速度和时间平均速度,并应区分车辆行驶上、下行方向。

2.2.2路网环境参数

包括公路沿线气象数据,以及与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 1气象数据参数:主要包括能见度(m)、路面状态(可区分干燥、潮湿、 冰雪等)、,以及风速(m/s)、风向(°)、大气温度(℃)、相对湿度(%)、 降水量(mm)、路面温度(℃)等。具体内容如下表:

共享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气象环境与灾害、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 息,具体内容如下表:

2.2.4基础设施运行参数

基础设施运行参数主要指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重要公路基础设施结构 稳定性和技术状况等。 基础设施运行参数主要采集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部门, 包括依托桥梁、隧道的健康监测系统或安全预警系统确定的动态健康状况等 级,以及人工检测评定的技术状况等级参数等,

2.3公路网运行信息监测质量要求

公路网运行信息监测应真实、可靠,数据格式应标准统一,具体要求详 见附录E“数据交换的技术要求”和附录F“部、省级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 平台数据字典”。

2.3.1数据准确度与时效要求

2.3.1.1视频数据

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D1、每秒不低于25帧。 视频图像应确保实时传送,且图像清晰。 视频图像应叠加省份、公路名称、摄像机桩号或位置名称、方向等信息

2.3.1.2交通运行数据

断面交通量和车辆速度应全天候监测,其准确度应不低于85%;应每隔 10分钟以内上传一次数据。

2.3.1.3路网环境数据

气象环境数据应全天候监测,自动采集气象数据应至少确保85%的准确 ,应每隔10分钟以内上传一次数据。 与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应具备定时自动传输与更新功能

公路交通突发(阻断)信息应保证98%(含)以上的准确度。 信息报送时间要求应符合《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

2.3.1.5基础设施运行数据

基础设施运行数据从省级路网平台获取,应具备定时自动传输与更新功 能。

2.3.2数据传输要求

2.3.2.1业务数据

国家级路网监测点采集的业务数据应传输至省级路网平台,并经省级路 网平台上传至部级路网平台。 省级路网监测点采集的业务数据传输至省级路网平台,如部级路网平台 需要,可从省级路网平台按需调用。 人工输入信息由各级路网平台上传部级路网平台。 省级路网平台与各省气象、国土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部级路网平台与 国家气象、国土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3.2.2视频数据

国家级、省级路网监测点的视频数据应全部供省级路网平台调用,并通

2.4路网监测点布设要求

2.4.1路网监测点的对象

路网监测点的对象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国省十线公路的重要路段,以及 重要桥隧、互通立交、收费站、治超站、服务区、停车区等公路节点19

2.4.2路网监测点的分类与定义

2.4.3路网监测点的基本判别原则

国家级路网监测点须按照本技术要求严格设置;省级路网监测点应根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技术要求逐步设置,特殊情况可 以分期实施;其他路网监测点原则上应设置,具体根据各地方、各路段实际 需求和资金情况实施。

2.4.5路网监测点的监测内容

2.5监测设施布设要求

本布设要求主要针对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与省级路网监测点的监测设施。

2.5.1监测设施利用原

对于新建监测设施,其布设应按照所属监测点类型及采集内容统筹考虑, 同一监测点尽可能利用一种监测设施获取多个数据参数,需要布设不同监测 设施时,应尽可能利用共同的基础设施、供电设备及传输通道等。 对于已建的监测设施(如交通量调查系统设施),如为国家级监测点的, 应充分考虑数据格式与接口标准的统一,设施功能、准确度等指标须满足本 技术要求规定,避免重复建设。

2.5.2视频监测设施布设要求

2.5.2.1国家级路网监测点视频监测设施布设要求

2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须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路段应小 于2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3特大桥梁须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中高速公路跨大江、大洞、海湾等 特大桥须小于2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43000m及以上隧道,须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设置间距宜在120m~150m 之间; 5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须按监视范围和角度设置1~2处视频监测设 施; 6省界收费站和城市(地市级)入城收费站广场出入侧须分别设置视频 监测设施; 7国家I类超限超载检测站须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8高速公路服务区须按场区分别设置1~2处视频监测设施。

2.5.2.2省级路网监测点视频监测设施布设要求

在满足国家级路网监测点布设要求下,省级路网监测点应参考如下设置原 则: 1大型桥梁应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宜小于2k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21000m以上隧道应按照120m~150m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3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应根据其监视范围和角度设置1~2处视频监测设 施。 4除国家级监测点外的收费站广场应根据广场大小设置1~2处视频监 测设施; 5除I类之外的超限超载检测站应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6其它如停车区、避险车道、长大下坡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宜设 置视频监测设施。

2.5.2.3省级路网中心视频监测设施布设要

省级路网中心监控大厅、会商室须设置视频监测设旅

省级路网中心监控大厅、会商室须设置视频监测设方

2.5.3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交通运行监测设施主要采集监测点断面交通量、车辆速度等交通运行数 据。

1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布

施; 43000m及以上隧道须按照300m~750m间距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5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和服务区两侧须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6省界收费站和城市(地市级)入城收费站须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SN/T 5252-2020 进口铁矿石中铜、铬、锰、钡、钴、铊、铌、钽、钛、钼、钇、镧、铈、镨、钕、钐、铕、钆、镝、钬、铒、铥、镱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其中,主线收费站应在距收费车道200米处设置。收费站交通量由收 费站的收费系统提供; 7国家I类超限超载检测站须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2.5.3.2省级路网监测点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布设要求

在满足国家级路网监测点布设要求下,省级路网监测点参考如下布设原 : 1收费站应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其中,主线收费站应在距收费车道 200米处设置。收费站交通量由收费系统提供; 2大型桥梁的两侧、1000m及以上隧道宜按照300m~750m间距设置交通 运行监测设施; 3其他治超站点、停车区、避险车道、长大下坡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 段等宜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2.5.4气象监测设施

气象条件频发的国家级路网监测点气象监

1以大雾为主要恶劣气象条件的路段,气象监测设施须能够采集能见度 参数。对于季节性浓雾多发地区,气象监测设施应按15~20km间距 布设;对于浓雾多发的山区和水网地区,应按10km间距布设; 2以结为主要恶势气象条件的路段,气象监测设施须能够采集路面淳 湿、结冰等路面状况参数。路段长度小于15km,在路段中部或两侧 适合位置布设1~2处气象监测设施;路段长度大于15km,按15km 间距布设; 3以大风为主要恶劣气象条件的路段,气象监测设施必须能够采集风速 参数。路段长度小于15km,在路段适合位置布设1~2处气象监测设 施,宜选择在风区两侧开始位置附近;路段长度大于15km,按15km 的间距布设; 4存在多种恶劣气象条件的路段,应同时监测相应环境参数,统筹气象 监测设施的布设,以节约建设和运维成本

气象条件频发的省级路网监测点气象监测

在满足国家级路网监测点布设要求下GY/T 303.5-2018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 第5部分:功能组件接口,恶劣气象条件频发的省级路网监 测点气象监测设施应参考如下布设原则: 1对于平原或微丘地区,按30~50km间距布设:

2对于山岭或重丘等地形较为复杂的地区,应充分考虑海拨高度、地形、 地貌对气象的影响,按20~40km间距布设; 3对于我国西部地广人稀且地形与气象条件变化不频繁、或是以沙尘暴 和大风为主要交通高影响天气的(半)干旱、沙漠等地区,可采用 50km以上的间距布设; 4在路网相对密集地区,气象监测设施的布设需对公路沿线的气象监测 点进行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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