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908-2016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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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908-2016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pdf

5.3.1飞行作业前,作业机组应提前派人 5.3.2飞行作业前,机组成员应熟悉飞行线路,并确认作业现场周围环境,了解线路走向、杆塔设施、 净空条件、特殊地形、地貌、气象特点、危险点等情况 5.3.3 飞行作业前,机长应召集各专业人员,确认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5.3.4机长应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确认现场作业条件,明确具体的现场作业方式和风险点。 5.3.5相关线路或杆塔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应做好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工作。

5.4.1飞行作业前,机长应检查所有驾驶员是否携带执照、体检合格证,以及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并 确认每位飞行人员胜任其岗位职责的能力以及其生理和心理状态。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 时,应及时提出调整要求。 5.4.2机上成员因受伤、患病、疲劳、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不得开始飞行。 5.4.3直升机电力作业应按照目视飞行规则放行,机长应确认已获得的天气报告、天气预报能够指导 整个飞行作业期间,天气条件满足规定的标准。 5.4.4飞行作业前,机长应认真分析气象条件、人员情况等因素,填写飞行放行单(参见附录G), 对于天气条件不符合相关标准或机组信心不足的情况,不得放行直升机。 5.4.5飞行作业前,应由有资质的机务放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直升机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适航状 态,并在飞行记录本上签字;机长应再次检查,确认直升机适航性,并签字接收后方可放行直升机。任 可人不得运行未处于适航状态的直升机, 5.4.6飞行作业前,应获得当地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的放行许可,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中任何一个环 节未予以许可,不得放行直升机起飞。 5.4.7飞行放行前,机长应检查飞行资料、航行情报、劳动条件等因素是否满足飞行条件。 5.4.8作业方案中的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未得到落实,不得放行航空器。 5.4.9安全员应对飞行放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SN/T 4532.4-2017 商品化试剂盒检测方法 β-内酰胺类 方法四Q/GDW109082016

5.5.1机务人员应随身携带工作单/卡 按照 车单/卡开展检查维护及机务放行工作,并及时记录 修工作的完成状态,按照工作进度逐项签署已完成的工作项目, 5.5.2飞行作业前,驾驶员应对照飞行前检查单对直升机进行逐项检查,确认适航状态。 5.5.3飞行过程中,驾驶员应按照驾驶舱检查单开展相关工作

5.6.1飞行结束后,机长应检查直升机状态,签署飞行记录本,并完成与机务放行人员的交接。 5.6.2机务放行人员接收直升机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直升机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5.6.3机长应签署飞行任务书并转交机组航务人员。

6.2.1机长应获知相关必要的通信、导航、气象等飞行资料,了解空域使用申请和飞行计划的批复情 况及飞行作业区域的空域使用动态。 6.2.2机长应按照飞行手册的规定做好直升机的配载与平衡,并根据作业环境计算出每架次无地效起 飞的最大载重量,严禁超过最大起飞重量运行直升机。 6.2.3机长应根据作业条件提前熟悉发动机失效、尾浆失效等特情的应急处置方案,对于吊装组塔作 业、展放导引绳等外载荷飞行应设置应急抛扔区域。 6.2.4机长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所选机型性能和作业环境明确飞行要点,内容可包括爬坡、下坡飞行 速度、作业时的注意事项、等电位知识、微气象(如小气流抖晃、急速靠线等)条件引起的飞行异常情况 的应对措施等。 6.2.5对于带轮式起落架的直升机,工作人员在其周围工作时,应先放置轮挡;在起飞阶段,移除轮 挡前,应保持刹车状态。 6.2.6电力作业人员应对机载专用设备及配套工具进行检查、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机务 人员应检查挂架、吊舱、线缆等连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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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机务放行前,机务人员应清点确认现场使用的工具及其附件没有遗留在直升机上,并检查确认 维修中涉及的装配工作及打开口盖区域没有外来物遗留在直升机或其部件上。 6.2.8旋翼、尾桨等关键部位有冰雪覆盖时禁止开始飞行。在已知存在结冰或预期可能遇到结冰、降 害的情况下,未装备除防冰设备的直升机不得运行。 6.2.9直升机起动前,机务人员应检查确认旋翼、起落架等处的系留已解除,发动机进气道、尾喷管 等处的堵盖、布罩均已移除。 6.2.10直升机起动时,所有机外人员不得处于旋翼旋转面下,并应远离尾桨;直升机起动后,移除外 部电源时应保持人员和设备远离旋翼及尾奖。 6.2.11直升机旋翼及尾浆旋转期间,乘机人登机或离机时应从直升机侧面方向靠近或离开直升机,严 禁靠近机尾方向。 6.2.12直升机起飞及降落前,航务人员应通报天气、净空、空域使用情况等起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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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直升机及油料车的停放地点应安全可靠。 6.4.2直升机停放期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并有专人看守,保持警戒。 6.4.3未经许可,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和进入直升机,禁止无关物品被带上直升机。 6.4.4作业机组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直升机起降场。 6.4.5停放期间,应按照行业标准、机型手册等相关要求,使用堵头、堵盖、布罩等 6.4.6如遇大风、雷雨、沙尘暴等不良天气,应做好系留、防冰電、防沙尘等措施

6.4.1直升机及油料车的停放地点应安全可靠。 6.4.2直升机停放期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并有专人看守,保持警戒。 6.4.3未经许可,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和进入直升机,禁止无关物品被带上直升机。 6.4.4作业机组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直升机起降场。 6.4.5停放期间,应按照行业标准、机型手册等相关要求,使用堵头、堵盖、布罩等。 6.4.6如遇大风、雷雨、沙尘暴等不良天气,应做好系留、防冰、防沙尘等措施

6.5.1直升机或相关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机长应严格按照飞行手册的规定进行处置,并组织其他机 组人员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5.2地面人员应有专人负责临时起降点的飞行指挥、飞行跟踪、应急措施安排以及搜寻和救援工作。 6.5.3迷航或丢失目视参照物的情况下,直升机可优先考虑上升高度,根据电力线路的方向及地标特 征重新辨认位置,如仍无法确认,应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地面人员的帮助下复航,或根据燃油情况就近 选场着陆。 6.5.4作业点或线路天气突变不满足继续作业要求时,应及时返场着陆;如起降场天气不符合降落标 准,应就近选择备降场着陆;如备降场也不符合降落标准,应就近选场着陆。 6.5.5在飞行作业中,如遇到机组成员由于疲劳、惠病、缺氧等原因造成的功能性损害导致执行任务 的能力显著降低时,或直升机的机械、电子或结构出现不适航状态时,不得继续实施作业,应尽快返回 起降场或临近的备降场着陆,必要时,选择合适的场地进行迫降,并向空管部门和地面航务人员报告。 6.5.6对于没有实地考察过的紧急道降区域,降落前驾驶员应低空盘旋侦查起降区域场地状况和净空 条件是否可以安全降落, 6.5.7野外着陆后,机上人员应及时与机组航务人员取得联系,并按照特情处置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6.5.8若直升机在作业过程中与地面人员失去联系,且在事先预定的时间内仍未返回起降场,地面工 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7.1.1执行线路巡检作业的直升机驾驶员应已完成超低空、野外临时起降场降落的技术训练,具备山 区飞行、低空飞行、盘旋、悬停、平衡操控等稳定飞行的技术水平。 7.1.2机长的直升机总飞行时间应不少于1000h,其中线路巡检飞行经历时间应不少于200h。 7.1.3航检员应了解航空、气象、地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7.2.1吊舱转接支架(减震支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吊舱挂装要求,并稳定连接。 7.2.2陀螺稳定平台应具备自锁功能。

7.3.1能见度应不小于2km。 7.3.2山区作业侧风风速应不大于5m/s,平原作业侧风风速应不大于8m/s。

7.3.1能见度应不小于2km。

7.4线路巡检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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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巡检设备不宜使用机载电瓶作为电源,应在直升机开车且机上的电源电压稳定后,方可接通设 备。 7.4.2到达巡检区域后,驾驶员应以较高的高度观察作业线路周围障碍物及线路交叉跨越情况,选择 合适的进入位置和角度,宜选择与线路走向45土5°夹角进入作业位置。 7.4.3巡检作业时,操纵驾驶员应位于靠近作业线路的一侧,直升机应处于线路的侧上方,飞行方向 与太阳夹角应大于45°。 7.4.4巡检作业时,飞行真高应不低于15m,机身最外侧与线路的横向距离应不小于旋翼直径的1.5 倍,旋翼最外端与线路、铁塔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5m。 7.4.5相邻两回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小于50m(山区为100m)时,直升机不宜在两回线路之间的上空 飞行。 7.4.6驾驶员应确保输电线路始终在视线范围内,并清楚线路的走向,若无法看清线路,应立即上升 高度退出巡检,待重新取得对线路的目视后,再择机重新进入。 7.4.7在巡检同塔多回路垂直排列的线路时,当不能看清下端部件时,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可短 时适度下降高度进行巡检。 7.4.8巡检作业时,如错过观察点,应向线路外侧转弯,重新进入,严禁倒退飞行。 7.4.9在巡检大档距、大落差、交叉跨越密集区段时,驾驶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并检查剩余功率, 并根据直升机的性能及气象情况判断是否继续飞行,或调整直升机飞行参数。 7.4.10直升机巡检时,不宜在无剩余功率的情况下做上坡、下坡或高空悬停。 7.4.11 直升机不得在变电站(所)、电厂上空穿越。 7.4.12 对于新型结构输电线路,应先进行试飞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开展正式作业。

3.1.1执行激光扫描作业的直升机驾驶员应已完成超低空、野外临时起降场降落的技术训练,具备山 区飞行、低空飞行、盘旋、悬停、平衡操控等稳定飞行的技术水平。 8.1.2机长的直升机总飞行时间应不少于1000h,其中线路巡检飞行经历时间应不少于200h。 8.1.3航检员应了解航空、气象、地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8.2.1机载激光扫描仪的激光安全等级应为I级。 8.2.2吊舱转接支架(减震支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吊舱挂装要求,并稳定连接。 8.2.3陀螺稳定平台应具备自锁功能

3.3.1云下能见度应不小于2km,垂直能见度应不小于500m 8.3.2山区作业风速应不大于5m/s,平原作业风速应不大于8m/s。

8.4激光扫描作业规定

8.4.1激光扫描设备不宜使用机载电瓶作为电源,应在直升机开车且机上电源电压稳定后,方可接通 激光扫描设备,在达到激光扫描设备要求的预定高度后方可开启激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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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直升机到达作业区域后,应观察作业线路周围地形地貌情况,宜选择与线路45土5°夹角进入 作业位置。 8.4.3为了覆盖输电线路起始端,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直升机可以飞越变电站(换流站),但不宜在变 电站上空悬停或低高度机动飞行。 8.4.4在扫描大档距、大落差、交叉跨越密集区段时,驾驶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并检查剩余功率, 并根据直升机的性能及气象情况判断是否继续飞行,或调整直升机飞行参数。

a)满足线路巡检作业中关于机长的要求,且具有直升机外载荷作业经验; b)不少于2000h直升机总飞行时间; c)不少于200h作业机型的机长时间; d)不少于400h电力作业飞行经历时间; e)接受过绝缘子水冲洗和带电检修的专门培训,其中地面培训不小于50h,飞行培训不少于30

)满足线路巡检作业中关于机长的要习 b)不少于2000h直升机总飞行时间: c)不少于200h作业机型的机长时间; d)不少于400h电力作业飞行经历时间 )接严过编终子水油选和带由检修的主

9.1.4执行带电水冲洗的工作负责人应符合以

9.2.1带电水冲洗宜使用双发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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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带电水冲洗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在阵风或降雨条件下不得进行作业,能见度应不 小于2km,顺风风速应不大于5m/s,侧风风速应不大于3m/s。 9.3.2当风速和风向影响直升机在悬停状态的尾桨效能或水喷射方向时,不应开展带电水冲洗作业。 9.3.3不同塔位的天气条件应分别评估

9.4.1带电水冲洗作业时,水冲洗操作人员和机长均应穿戴屏蔽服。 9.4.2屏蔽服性能指标应符合GB/T6568或GB/T25726的规定,屏蔽服各部位应连接良好、可靠。 9.4.3屏蔽服外不应再穿着其它服装

9.5不得进行带电水冲洗作业的电力设施条件

9.5.1输电线路的外绝缘污移度等级为d级或d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带电水冲洗作业。污移度等级按 照GB/T5582执行。 9.5.2绝缘子串存在零值或低值绝缘子时不得进行带电水冲洗作业;对有裂纹的瓷质绝缘子不得进行 带电水冲洗作业。 9.5.3作业线路母差保护停用、线路主保护停用、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带电水冲洗作业。 9.5.4对转角度数大于30°的杆塔,转角内侧绝缘子串不得进行直升机带电水冲洗。 9.5.5不得在两相导线上同时进行绝缘子串带电水冲洗作业

9.6带电水冲洗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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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吊装组塔作业人员应由飞行作业方和施工作业方组成,飞行作业方负责工作钩及 工安全,施工作业方负责工作钩以下部分的施工安全。 10.1.2飞行作业方由机长、副驾驶、机上操作人员、指挥人员、料场配重人员、以及其 组成。 10.1.3执行吊装组塔作业的机长应符合以下要求: a)满足线路巡检作业中关于机长的要求,且具有直升机外载荷吊挂作业经验; b)不少于2000h直升机总飞行时间; c)不少于200h作业机型的机长时间: d)不少于600h电力作业飞行经历时间; e)接受过吊装组塔的专门培训,其中地面培训不小于50h,飞行培训不少于30h。 10.1.4执行吊装组塔作业的副驾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具备线路巡检作业和直升机外载荷作业的经验: b)不小于100h作业机型的飞行时间; c)不少于300h电力作业飞行经历时间; d)接受过吊装组塔的专门培训,其中飞行培训不少于10h。 10.1.5执行吊装组塔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3年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组塔实际经验; b)熟悉设备状况,具备实施作业所需的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10.2.1吊装组塔宜使用双发直升机。 10.2.2直升机应配备防扭转装置,防止吊件在空中旋转。 0.2.3吊件的吊点钢绳长度(以四点考虑)应能保证吊点钢绳与吊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小于30°,并 能保持吊件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10.2.4吊点钢绳与吊件的连接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0。 10.2.5机上人员、塔上人员及指挥人员应配备具有双向通信能力且调试正常的通信设备

10.2.1吊装组塔宜使用双发直升机。 10.2.2直升机应配备防扭转装置,防止吊件在空中旋转。 10.2.3吊件的吊点钢绳长度(以四点考虑)应能保证吊点钢绳与吊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小于30°,并 能保持吊件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10.2.4吊点钢绳与吊件的连接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0。 10.2.5机上人员、塔上人员及指 通信设备

10.3作业环境和气象

10.3.1 直升机应在云体外飞行,距云底的垂直 Bm/s。 10.3.2组料场应已经过硬化、洒水或其它防尘处理,也可选择质地坚硬的荒草地。 10.3.3组料场和吊装组塔区域净空条件应良好,不影响直升机起吊和进近。 10.3.4吊装组塔作业宜选择航线下方没有房屋及行人的路径。

10.3.1 直升机在公体外飞行,距公底的班 Bm/s。 10.3.2组料场应已经过硬化、洒水或其它防尘处理,也可选择质地坚硬的荒草地。 10.3.3组料场和吊装组塔区域净空条件应良好,不影响直升机起吊和进近。 10.3.4吊装组塔作业宜选择航线下方没有房屋及行人的路径

10.4.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风眼镜、防护耳 (罩)、手套、警示背心。飞行作业方应通知施工作业方人员按照要求执行。 10.4.2所有塔上人员宜穿着连体工作服,并应系好安全带, 10.4.3所有地面人员和塔上人员在吊装组塔作业期间应佩戴防护耳塞(罩)

10.4.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风眼镜、防护耳基 (罩)、手套、警示背心。飞行作业方应通知施工作业方人员按照要求执行。 10.4.2所有塔上人员宜穿着连体工作服,并应系好安全带。 10.4.3所有地面人员和塔上人员在吊装组塔作业期间应佩戴防护耳塞(罩)

10.5吊装组塔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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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9驾驶员应经飞行作业方塔上操作人员确认吊装塔段就位后,方可执行脱钩提

a)误入危险天气,无法看清地面,和地面失去联系时: b)吊装作业飞行过程中货物刮到障碍物,无法保持直升机状态时; c)吊装塔段摆动幅度过大,经处置无效,飞行状态难以控制时: d)双发故障时; e)单发故障且剩余功率无法满足继续吊挂外载荷安全着陆时: f)机组认为外载荷飞行不能保证安全时, 0.5.21作业机组决定采取紧急程序时,机长应宣布直升机处于紧急状态,并及时将紧急情况和所采 权的措施报告飞行作业方工作负责人,飞行作业方工作负责人应告知施工作业方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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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直升机展放导引绳作业人员应由飞行作业方和施工作业方组成,飞行作业方负责工作

11.1.1直升机展放导引绳作业人员应由飞行作业方和施工作业方组成,飞行作业方负责工作钩及以上 部分的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负责工作钩以下部分的施工安全。 11.1.2飞行作业方由机长、副驾驶、机上操作人员、地面指挥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等组成。 11.1.3执行直升机展放导引绳作业的机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a)满足线路巡检作业中关于机长的要求,且具备直升机外载荷吊挂作业经验: b)不少于2000h直升机总飞行时间: c)不少于200h作业机型的机长时间; d)不少于800h电力作业飞行经历时间; e)接受过展放导引绳的专门培训, F50h, 飞行培训不少于30h

11.2.1展放导引绳宜使用双发直升机。 11.2.2导引绳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其单位自重、破断力等参数,并应根据后续循环牵引导引绳的需要、 线路交叉跨越情况及直升机允许挂载能力等进行确定,并按DL/T5286、DL/T5290中的要求进行选择。 11.2.3配套工器具的选择应与导引绳规格、施工任务要求等相匹配,应通过检验或试验,保证其安装 和使用的安全,并按照DL/T875中的要求进行选择。 11.2.4直升机起降场、张力场、锚线场应分别为飞行作业方配备至少一部空地电台,放线区段内各塔 上施工人员及地面交叉跨越监控点安保人员应配置对讲机。

11.3作业环境和气象

11.3.1作业应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进行,作业云下能见度应不小于2km,风速应不大于3m/s。 11.3.2作业区域净空条件应良好。 11.3.3张力场和锚线场地面应平整,并进行防尘处理。

1.4展放导引绳作业规定

11.4.1作业前,飞行作业方应要求施工作业方按照DL5009.2的规定,对放线区段内重要跨越物搭设 跨越架。 11.4.2作业前,导引绳应逐层紧密地盘绕在专用线轴上,严禁错位、交叉缠绕。 11.4.3作业前,所有受力工器具应按要求进行检验,且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 11.4.4作业前,施工作业方工作负责人应与每基铁塔的塔上施工人员逐个核实塔上及地面监控点人员 到位情况和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飞行作业方地面指挥人员应与施工作业方的工作负责人核实确认。 11.4.5飞行作业方工作负责人应要求施工作业方的塔上施工人员使用防风、防坠落安全装备。 11.4.6作业中,应控制导引绳张力,使导引绳保持腾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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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预防疲劳的要求 飞行作业应符合表A.1中预防疲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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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预防疲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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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接近及乘坐直升机的安全注意事项

图B.1从侧方或前方接近或离开直升机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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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2携带物品或工具靠近直升机的方式

图B.3地面有坡度时离开直升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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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应急救生设备 直升机所配备的应急救生设备及要求一般如下所示: 氧气瓶(海拔3000m以上):使用软质、便携的氧气瓶。 灭火瓶:使用航空专用灭火瓶,并放置在清晰可见处。 座椅和安全带:每个桌椅应配备安全带,前排座位还应配备一副肩带。 救生衣(适用于跨水运行):应为每人配备一件救生衣或等效个人漂浮装置。 急救包:应装备医用急救包,并易于取到。 信号发生装置:在当地搜寻和救援部门确定为搜寻和救援特别困难的陆地区域上空运行的直升 机,应配备适合所飞越地区的信号发生装置

+机电力作业项目起降场现场勘查报表参见表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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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180-2003 ENB型三元乙丙橡胶规范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直升机电力作业项目起降场现场勘查报表

表D.1直升机电力作业项目起降场现场勘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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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资料性附录) 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 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样例参见表F.1.

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样例参见表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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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000-2016 乳化剂OS附录F (资料性附录) 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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