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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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694-201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4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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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续表 3. 0. 1

注:1采用增湿粉碎、湿法粉碎的原料粉碎车间,其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丁类;采 用密闭型粉碎设备的原料粉碎车间,其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 2黄酒厂采用黄酒糟生产白酒时,其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 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白酒厂的要求确定。

QQBF 0003S-2015 曲靖冰峰食品有限公司 八宝饭3.0.2同一座厂房、仓库或厂房、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

3.0.4白酒、白兰地生产联合广房内的勾兑、灌装、包装、成品暂

存等生产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

置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 大充许建筑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面积增加至2.5倍

置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 大充许建筑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面积增加至2.5倍

4.1.1酒厂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宜设置在规划区的边缘 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酒厂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和 功能要求,结合地形、气象等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功能区的布局,设 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4.1.2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宜设置在厂区相对独立的安 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人工洞白酒库 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 4.1.3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 精储罐区、白兰地陈酿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公、科研、生活区分 开布置。

1.5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艺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当必须 与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 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1.6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井 邻建造。

2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以及贴邻建造的管 理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 需要升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1.7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勾兑车 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隔开。 2每条生产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 3每条生产线设置的成品酒灌装罐,其容量不应大于3m。 4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3m3但小 于或等于20m3,且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时,其灌装罐可设置 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灌装车间、勾兑 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且设置灌装罐的部位应设置独 立的安全出口。 5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20m3或 者总容量大于100m3时,其灌装罐应在建筑物外独立设置。 4.1.8当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库设 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勾兑车间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 位,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上 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 4.1.9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不 应设置在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 用酒精库、葡萄酒陈酿库、白兰地陈酿库内或贴邻建造。设置在其 他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上应有明显标识。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1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勾兑车 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隔开。 2每条生产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 3每条生产线设置的成品酒灌装罐,其容量不应大于3m3。 4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3m3但小 于或等于20m3,且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时,其灌装罐可设置 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灌装车间、勾兑 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且设置灌装罐的部位应设置独 立的安全出口。 5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 的单罐容量大于20m3或

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房,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并符 合下列条件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1仅有与变、配电房直接相关的管线穿过隔墙:且所有穿墙 的孔洞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 2室内地坪高于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 室外地坪0.6m。 3门、窗设置在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 的爆炸危险区域外。 4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4.1.11供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专用的酒泵房和 空气压缩机房贴邻仓库建造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与仓库间 应采用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合下列条件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1仅有与变、配电房直接相关的管线穿过隔墙:且所有穿墙 的孔洞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 2室内地坪高于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 室外地坪0.6m。 3门、窗设置在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 的爆炸危险区域外。 4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4.1.11供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专用的酒泵房和 空气压缩机房贴邻仓库建造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与仓库间 应采用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4.1.12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设备间 隔开,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的密封窗。供其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 变、配电房与氨压缩机房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墙不得穿 过与变、配电房无关的管线:所有穿墙的孔洞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紧密填实。当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压缩机房和变、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启。 4.1.13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14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防火堤内严禁植树。 4.1.15厂区的其他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妨碍灭火救援。 2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 3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不

氨压缩机房的百控制至蚁操作大员值班至应与设备间 隔开,观察窗应采用固定的密封窗。供其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 变、配电房与氨压缩机房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墙不得穿 过与变、配电房无关的管线:所有穿墙的孔洞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紧密填实。当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置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启。 4.1.13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14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防火堤内严禁植树。

4.1.14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防火堤内严禁植树。

1不应妨碍灭火救援。 2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 3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其周围的消防车道之间不 宜种植绿篱或茂盛的灌木。

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设置在山地的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

2.2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号 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与建筑物、

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 起,但储罐防火提外规基脚线垒 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Z 固定顶储罐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 增加 25%,且不应小干 25m

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 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Z 固定顶储罐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 增加 25% ,且不应小于 25m。

3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 规定增加25%。 4浮顶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 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设置在山地的储罐区,当设置事故存液池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间距可 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2.3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15m,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2.4供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专用的酒房或酒泵区应 布置在防火堤外。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与其酒泵房或酒泵区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4.2.4供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专用的酒泵房或酒泵区应

表4.2.4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与其酒泵房或 酒泵区之间的防火间距(m)

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

2.5事故存液池与相邻建筑、储罐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等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其有效容积对应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 区固定顶储罐的要求执行。

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其有效容积对应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 罐区固定顶储罐的要求执行。 4.2.6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构)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 墙两侧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4.2.7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酒广内不同厂房、仓库之间的防 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

3.1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²的白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

000m3的葡葡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黄酒厂、年 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啤酒厂,其通向厂外的消防车出人 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宜大于8%,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消防车道距 物的外墙宜大于5m。供消防车停留的作业场地,其坡度不宜 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储罐区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 主业的障碍物。

4.4.1下列白酒厂应建消防站

1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0m²的白酒厂。 2城市消防站接到火警后5min内不能抵达火灾现场且常 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白酒厂。 4.4.2白酒厂消防站的设置要求及消防车、泡沫液的配备标准应 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消防站的设置要求及消防车、泡沫液的配备标准

4.3冷却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用水罐消防车的数量和技

4.4.3冷却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用水罐消防车的数量和技术 性能,应按冷却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最大需水量配备;扑救白 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火灾用泡沫消防车的数量和技术性能,应按 着火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最大需用泡沫液量配备。

4.1.4消防站的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

5.0.1酒厂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进行防

5.0.3厂房、仓库内不应使用开式粮食溜管(槽)等设备。具有 粉尘爆炸危险性的机械设备,宜设置在单层建筑靠近外墙或多层 建筑顶层靠近外墙部位。 5.0.4输送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时,其机械输送设备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应在适 当的位置设置磁选装置及其他清理装置,应在输送设备运转进人 简仓前的适当位置设置防火、防爆阀门。 2斗式提升机应设置在单独的工作塔内或筒仓外。提升机 人口处应单独设置负压抽风除尘系统。提升机的外壳、机头、机座 和连接溜管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机壳的垂直段上应设置泄爆 口,机座处应设置清料口,机头处应设置检查口。提升机应设置速 度监控、故障报警停机等装置。 3螺旋输送机全部机体应由金属材料包封:并应具有良好的 密封性能。卸料口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并应设置堵塞停机装置。 4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拉线保护、输送带打滑检测和防跑偏装 置,必须采用阻燃输送带且不得采用金属扣连接,设备的进料口和 卸料口处应设置吸风口

5.0.4输送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时,其机械输送设备应

1蒸馅设备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蒸馏宜采用蒸汽加热,采用明火加热时应有安全防护措 施。采用地锅蒸酒的车间,地锅火门及储煤场地必须设于车间外。 3蒸馏设备及其管道、附件等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采用塔式蒸馏设备生产酒精,各塔的排醛系统中应设置酒 精捕集器,并应有足够的容积。排醛管出口宜接至室外,且不宜安 装阀门。 5酿酒车间的中转储罐容量不得超过车间日产量的2倍且 诸存时间不宜超过24h。 5.0.9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白兰地陈酿储罐应符合下列规 定: 1进、出输酒管道必须固定并应采用柔性连接。输酒管入口 距储罐底部的高度不宜大于0.15m;确有困难时,输酒管出口标高

应大于入口标高,高差不应小于0.1m。 2每根输酒管道至少应设置两个阀门,阀门应采用密封性良 好的快开阀,快速接口处应设置防漏装置。 3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可设自动联 锁启闭进液装置或远距离遥控启闭装置。储罐不宜采用玻璃管 (板)等易碎材料液位计。 4应急储罐的容量不应小于库内单个最大储罐容量。 5酒取样器、罐盖及现场工具等严禁使用碰撞易产生火花的 材料制作。 5.0.10白酒、白兰地的加浆、勾兑、灌装生产过程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加浆、勾兑作业时,严禁采用纯氧搅拌工艺,可采用压缩空 气作搅拌介质,但加浆、勾兑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宜 采用负压抽风系统。 2真空灌装机灌装口排出的酒蒸气应采用负压抽风系统回 收,并应直接排至室外。 3封盖机应采用缓冲柔性封盖机构。 5.0.11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采用绝缘 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粮食仓库、原料粉碎车间 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5.0.12采用糟烧白酒、高粱酒等代替酿造用水发酵时,发酵罐的 输酒管入口距罐内搭窝原料底部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黄酒煎 酒设备采用薄板式热交换器时,灌酒桶上方的酒蒸气应回流入薄 板式热交换器预热段,酒汗出口应设置回收装置,其管道应具有良 好的密封性能。 5.0.13氨制冷系统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氨压缩机应在机组控制台上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2氨泵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排液管上应设压力表和止逆 阀,排液总管上应设旁通泄压阀

3低压循环储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 报警装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装置;低压储液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 置。 4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安全阀应设 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 5应设置紧急泄氨装置。 6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 输送用无缝钢管》GB8163的要求,应根据管内的最低工作温度选 用材质,设计压力应采用2.5MPa(表压)。 7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公称压力不应小手2.5MPa (表压),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的零配件。 5.0.14储罐、容器和工艺设备需要保温隔热时,其绝热材料应选 用不燃材料。低温保冷可采用阻燃型泡沫,但其保护层外壳应采 用不燃材料。 5.0.15输酒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 计规范》GB50316的有关规定。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 兰地、黄酒的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酒管道宜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 取防止酒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应在进出厂房、仓库、酒泵房、 诸罐区防火提处密封隔断。输酒管道严禁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 管沟内,不应与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输酒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跨越道路的输酒 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输酒管道穿越道 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3输酒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 4输酒管道除需要采用螺纹、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 接。 5.0.16输酒管道应采用食品用不锈钢管,输酒软管宜采用不锈 钢软管。各种物料管线应有明显区别标识,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

识。处置紧急事故的阀门,应设于安全和方便操作的地方,并应有 保证其可靠启闭的措施。 5.0.17其他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和楼板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紧密填实空隙。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穿越墙 本和楼板的两侧应采取阻火措施。严禁在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 的楼板上留置孔洞。采样管道不应引人化验室。

6.1.1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

1.1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 L.1的规定。

表6.1.1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²)

注:半敬开式的目酒库、食用酒精库的最大充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至本表规定的1.5倍。

6.1.2全部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存放白酒的白酒库,其耐火等 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陶坛等陶制容器白酒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²

净面积不应大于500m。 3巷道直通洞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洞室通向 : 巷道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相邻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5m。洞室内最远点距出口的距离不超过30m时可只设 个出口。 4巷道的净宽不应小于3m,净高不应小于2.2m。相邻洞室 通向巷道的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5当两个洞室相通时,洞室之间应设置防火隔间。隔间的墙 应为防火墙,隔间的净面积不应小于6m,其短边长度不应小于 2mo 6巷道与洞室之间、洞室与防火隔间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 堤和甲级防火门。防火门应满足防锈、防腐的要求,且应具有火灾 时能自动关闭和洞外控制关闭的功能。 7巷道地面坡向洞口和边沟的坡度均不应小于0.5%。 6.1.9人工洞白酒库陶坛等陶制容器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陶坛等陶制容器应分区存放,每区总储量不宜大于 200m3,区与区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或利用地形设置事故存 液池。 2每个分区内的陶坛等陶制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的总储量 不宜大于50m²,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6.1.10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承重结构不应采用 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6.1.11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应设 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6.1.12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外墙窗户上方应 设置宽度不小于0.5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6.1.13事故排酒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每个防火分区 宜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库外应设置垂直导液管(道),并应用混 ·20·

净面积不应大于500m。 3巷道直通洞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洞室通向 巷道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相邻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5m。洞室内最远点距出口的距离不超过30m时可只设 个出口。 4巷道的净宽不应小于3m,净高不应小于2.2m。相邻洞室 通向巷道的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5当两个洞室相通时,洞室之间应设置防火隔间。隔间的墙 应为防火墙,隔间的净面积不应小于6m,其短边长度不应小于 2mo 6巷道与洞室之间、洞室与防火隔间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 堤和甲级防火门。防火门应满足防锈、防腐的要求,且应具有火灾 时能自动关闭和洞外控制关闭的功能。

6.1.9人工洞自酒库陶坛等陶制容器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

1陶坛等陶制容器应分区存放,每区总储量不宜大于 200m,区与区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或利用地形设置事故存 液池。 2每个分区内的陶坛等陶制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的总储量 不宜大于50m3,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6.1.10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承重结构不应采用 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1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每个防 宜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库外应设置垂直导液管(道),并

凝土管道连接排酒口和导液管(道)至室外事故存液池。 2人工洞白酒库的每个分区应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洞内 应设置导液管(暗沟)至室外事故存液池,导液管(暗沟)通过分区 的隔断处应设置阀门或防火挡板。 3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人工洞白酒库地 面向事故排酒口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0.5%。 6.1.14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不燃烧体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隔堤的高度、厚度均不应小于0.2m。 2 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3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

、2.1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内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于表 6. 2. 1 的规定。

表 6.2.1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1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 2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地上式固 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5.2.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单罐容蜜小于或等于

注:1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 2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6.2.2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单罐容蜜小于或等于

6.2.4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防火堤内白酒、食用酒精总储量不应大于10000m3。防火 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储罐,防 火提内的有效容积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2防火堤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立式储罐的防火提 内侧距堤内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0m,且外侧距堤外地面高度不应 大于2.2m;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内、外侧高度均不应小于0.5m。防 火堤应在不同方位设置两个及以上进出防火堤的人行台阶或坡 道。 3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 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 于3m。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储罐的罐壁至 山体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4雨水排水管(渠)应在防火堤出口处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 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装置应采用金属管道排出堤外,并在管道 出口处设置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5防火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6进出储罐区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 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提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 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 7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防火堤的选型与构造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 范》GB50351的有关规定。

7.1.5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等灭火剂回

梁生活、生产水源和消防水池。供给泡沫灭火设备的水

有关泡沫液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 7.1.6厂房、仓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酒精蒸馏塔、办 公及生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其中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 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 塔,白兰地蒸馏车间、陈酿库,白酒、白兰地勾兑、灌装车间的灭火 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应为严重危险级。 7.1.7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其他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GB50016的有关规定

7.2.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层原料筛选车间、原料制曲车间。 2 白酒、白兰地灌装、包装车间。 3 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4 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7.2.2 下列场所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1 白酒勾兑车间、白兰地勾兑车间。 2 液态法酿酒车简、酒精蒸馏塔。 3 人工洞白酒库。 占地面积大于750m?的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 库。 5地下、半地下葡萄酒陈酿库。 6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 7.2.3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泡沫 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的储罐,移动式消防设施不 能进行保护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储罐区,应采用固定式 泡沫灭火系统。

2单罐容量小于500m的储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火火

2.6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

2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火火时,不应小于0.4MPa; 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 3系统的啊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防 护冷却时,不应大于180s。 4保护面积应按每个独立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7.2.7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固定顶、浮顶白酒

储罐、食用酒精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 7.2.8白酒库、食用酒精库或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固 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采用手动操作不能保证5min内将泡沫送入着 火罐时,泡沫混合液管道控制阀应能远程控制开启。 7.2.9消防系统的启动、停止控制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识,并应 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供水装置停止运行应为手动控制方式。

储罐、食用酒精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系统 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

7.3.1酒厂应采取防止泄漏的酒液和消防废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并不得排向库区。

7.3.2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能顺利地流出罐区井自流入存液池内。 2导液管(沟、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对于浮顶罐,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 半。人工洞白酒库和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设置 的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5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符合防火要求的排水措施。 7.3.3含酒液的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酒液的污水应采用管道单独排放,不得与其他污水混 排。 2排放出口应设置水封装置,水封装置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 道必须采用暗渠或暗管。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 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自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不应小于 0.25m。水封装置出口应设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8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

8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

8.0.1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采用循环热风采暖,严禁采用 明火采暖和电热散热器采暖。原料粉碎车间采暖散热器表面温度 不应超过82℃。 8.0.2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独立的负 压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8.0.3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氨压 缩机房及白酒、白兰地酒泵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设施,其事故排风量 宜根据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人工洞白酒库事 故排风量应根据最大一个洞室的净空间进行计算确定。事故排风 系统宜与机械通风系统合用,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 置开关。

8.0.4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的通风管道及设备宜采用气动执

8.0.5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的通风管道及设备应符合

1排风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隔墙。 2排风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往室外或洞外的安 全处,不应暗设。 3通风管道及设备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4送风机及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5送风机及排风机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且不应布置在 同一通风机房内。 8.0.6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管道,不应穿 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不应没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8.0.6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管

8.0.7下列情况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 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8.0.8机械排烟系统与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 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 要求。 8.0.9厂房、仓库采用自然排烟设施时,排烟口宜设置在外墙.上 方或屋面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或火灾时自动开启的装置。 8.0.10需要排烟的厂房、仓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 械排烟设施。当排烟风管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风管宜 设置在管井内。 8.0.11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和建筑排烟 设计的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01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 有关规定。

9.1供配电及电器装置

9.1.1酒厂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 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 9.1.2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置的机械通风设施应按二级负 荷供电,其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不应直接停排风机。 9.1.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 标识。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 9.1.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用电设备 的供电应在最末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 线路宜采用镐芯耐火电缆

标识。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 9.1.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用电设备 的供电应在最末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 线路宜采用铜芯耐火电缆。 9.1.5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9.1.6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酒精蒸留塔的供配电电缆 宜直接理埋地敷设。直埋深度不应小于0.7m,在岩石地段不应小于 0.5m。 9.1.7厂房和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且疏散应 急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5.01x: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 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以及 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3人工洞白酒库内的巷道。 4参观走道、疏散走道。

的供电应在最未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 线路宜采用铜芯耐火电缆。 9.1.5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9.1.6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酒精蒸馏塔的供配电电缆 宜直接埋地敷设。直埋深度不应小于0.7m,在岩石地段不应小于 0.5m。 一

于或等于38度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 库,白酒、白兰地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采用糟烧白酒、高粱 酒等代替酿造用水的黄酒发酵车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爆炸性气体 环境2区的有关规定;机械化程度高、年周转量较大的散装粮房式 仓,粮食筒仓及工作塔,原料粉碎车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可燃性非 导由粉少11区的有关规定

.1.9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的其他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规定。

行防雷设计。 9.2.2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和生产工艺的中心控制室应按第 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 9.2.3金属储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 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当储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 罐体作接闪器时,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2。

9.2.3金属储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

1装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应装设避雷针(线),避雷针 (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当储罐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 4mm时,可利用罐体作接闪器。 2浮顶储罐可不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 截面不小于25mm²的软铜复绞线做电气连接。 9.2.5金属储罐上的信息装置,其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做电气连 接,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电缆外皮及所穿钢管应与罐体 做电气连接。铠装电缆的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

.2.6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

1金属储罐、酒泵、过滤机、输酒管道、真空灌装机和本规范 第8.0.5条规定的通风管道及设备等应作防静电接地。 2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 精储罐区、白兰地陈酿库的收酒区,应设置与酒罐车和酒桶跨接的 防静电接地装置,其出入口处宜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3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2。 9.2.7地上和管沟敷设的输酒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防静电和 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 1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过滤器、缓冲器等。 9.2.8金属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地上 和管沟敷设的输酒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的接地装 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2,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9.2.9酒库、储罐区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 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 应按接人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9.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3.1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2有消防联动控制的厂房、仓库和其他场所。 9.3.2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的火灾探测器宜采用感温、感光、 图像型探测器或其组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 规定。

9.3.4下列场所应设置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1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白酒勾兑车间、灌装车间、 酒泵房,酒精度大于或等于38度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 精库。 2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陈酿库。 3葡萄酒灌装车间、酒泵房、陈酿库。 4采用糟烧白酒、高粱酒等代替酿造用水的黄酒发酵车间 黄酒压榨车间、煎酒车间、灌装车间。 9.3.5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报警设定值不应大于乙醇 蒸气爆炸下限浓度值的25%。乙醇蒸气浓度检测器宜设置在检 测场所的低洼处,距楼(地)面高度宜为0.3m~0.6m。 9.3.6氨压缩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9.3.7当氨压缩机房内空气中的氨气浓度达到100ppm~150ppn 时,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能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联 动开启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检测器应设置在氨制冷机组、氨泵 及液氨储罐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9.3.8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与机械通风设施或事故排 风设施联动,且机械通风设施或事故排风设施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9.3.9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酒厂应设消防 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或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 置。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宜”,反面词米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宜”,反面词米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 《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8163

DGJ 08-83-2000 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泡沫火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 《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8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目次1总则(41)术语(43)3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44)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7)4. 1一般规定(47)4.2防火间距(50)4.3厂内道路(51)4.4消防站(52)5生产工艺防火防爆(54)6储存(60)6.1酒库(60)6.2储罐区(64)7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和排水(65)7. 1消防给水和灭火器(65)7.2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65)7.3排水(67)8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69)9电气(72)9. 1供配电及电器装置(72)9.2防雷及防静电接地(73)9.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4):39:

1. 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杂规定了制定本规池的的。 我国是酒类生产、消费大国,有着悠久的酿酒历史和源远流长 的酒文化,酒类行业对经济社会、人民生活的影响广泛而深远。 近年来,酒厂生产规模迅速扩大,昔日小作坊式的手工生产为 机械化、半机械化的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所取代,但自前国内外尚无 专门的酒广防火技术规范,酒厂的防火防爆技术仍然停滞在小作 坊式的手工生产阶段,加之管理不严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酒厂 火灾尤其是白酒广火灾时有发生,且后果十分严重,成为影响酒类 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仅1985年到1990 年的6年间,在我国最重要的白酒产区川黔两省就发生白酒火灾 27起,死伤48人。2005年8月4日四川某酒厂在向酒罐注酒作 业过程中因静电放电引发白酒蒸气爆炸,死亡6人,重伤1人(送 医后不治死亡)。泄漏的白酒和扑救火灾的泡沫液及消防用水在 一定地域范围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保障酒广的消防 安全是酒类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防止酒厂火灾和减少火灾危 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截至2009年,全国有白酒生产企业18000余家,其中规模以 上企业1200余家,实现年产量706.93万吨,主营业务收人1858 亿元,利税总额457亿元;有规模以上啤酒生产企业510余家,实 现年产量4236.38万吨(居世界第一),主营业务收人1143亿元, 利税总额232亿元;有葡萄酒(含白兰地)生产企业600余家,其中 规模以上企业140余家,实现年产量96.96方吨,主营业务收入 222亿元,利税总额48亿元;有黄酒生产企业700余家,其中规模

以上企业100余家,实现年产量106.29万吨,主营业务收人75亿 元,利税总额12亿元。这四类酒的工业总产值、利税总额分别占 全国饮料酒厂的97.3%、98.0%。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先后对我国主要酒类品种白酒、啤 酒、葡萄酒、黄酒的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了调研,针对我国主要酒类 品种确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其他饮料酒(如果酒、中药泡酒等) 产量较小,生产、储存与上述主要酒类相似,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食用酒精厂的防火设计,主要是考虑一些新型白酒 以食用酒精为基础酒进行调配,在其酿造过程中会涉及食用酒精 的生产、储存、勾兑等环节。 自然洞酒库是利用天然洞穴储存酒GB/T 18963-2012 浓缩苹果汁,受地形和环境影响较大, 出口少、洞身长、面积容积大,且多数情况下不能进行改造,目前没 有可供借鉴的防火防爆技术和成熟的经验,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扑 救。这类自然洞酒库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专家论证,采取相应的 防火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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