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2016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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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2016试行).pdf

a)参与安全动态风险识别,审查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b)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巡视、监督。 c)及时纠正作业人员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2.5.3.5.7业主项目部经理: a)审查四级及以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b)必要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惠。 2.5.4作业开工 2.5.4.1作业票签发后,作业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作业分工, 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告知风险因素,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后,方可下达开始作 业的命令;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其中作业票B由监理人 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并履行签名许可手续 2.5.4.2多日作业,作业负责人应坚持每天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安全注意事项,方可开工。 2.5.5作业监护 2.5.5.1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 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5.5.2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和作业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并明确 其监护内容。 2.5.5.3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临时离开时,应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或离开作业现场。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时,应由作业负责人变更专 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2.5.6作业间断、转移、终结 2.5.6.1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人员、设备安全时,作业负责人或专责监 护人应下令停止作业。 2.5.6.2每天收工或作业间断,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地点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必要时派人看守,防止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等危险场所,恢复作业前应检查确 认安全保护措施完好。 2.5.6.3使用同一张作业票依次在不同作业地点转移作业时,应重新识别评估风 险,完善安全措施,重新交底,

a)参与安全动态风险识别,审查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b)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巡视、监督。 c)及时纠正作业人员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2.5.3.5.7业主项目部经理: a)审查四级及以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b)必要时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惠。

2.5.4.1作业票签发后,作业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作业分工、 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告知风险因素,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后,方可下达开始作 业的命令;作业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其中作业票B由监理人 员现场确认安全措施,并履行签名许可手续。 2.5.4.2多日作业,作业负责人应坚持每天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安全注意事项,方可开工。

2.5.5.1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 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2.5.5.2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和作业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并明确 其监护内容。 2.5.5.3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临时离开时,应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或离开作业现场。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时,应由作业负责人变更专 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2.5.6作业间断、转移、终结 2.5.6.1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人员、设备安全时,作业负责人或专责监 护人应下令停止作业。 2.5.6.2每天收工或作业间断,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地点前AQ/T 4252-2015 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必要时派人看守,防止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等危险场所,恢复作业前应检查确 认安全保护措施完好。 2.5.6.3使用同一张作业票依次在不同作业地点转移作业时,应重新识别评估风 险,完善安全措施,重新交底,

2.5.6.4作业完成后,应清扫整理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检查作业地点状况, 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作业票签发人汇报。 2.5.6.5作业票应保存至工程项目竣工。

3.1.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有关规定。 3.1.2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含设计、施工要求)。 3.1.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工种或场所需要选配个 体防护装备。禁止施工作业人员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以及短裤、裙子等进入 施工现场。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 场。 3.1.4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随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应事先 办理审批手续。 3.1.5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置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 自拆、挪或移作他用。如确因施工需要,应征得该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办理相 关手续,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事后应及时恢复。 3.1.6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场所均应设可靠 的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盖板或设可靠 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场所夜间应设警示灯。 3.1.7施工现场应编制应急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医疗用品和器材等,施工车 辆宜配备医药箱,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期限,及时更换补充

3.2.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结合线路施工现场 道路或变电站进站和站内道路设计,并兼顾施工和大件设备运输要求。线路施工 便道应保持畅通、安全、可靠。 3.2.2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确需开挖时,应事先征得现场负责人的同 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应采取铺设过道板或架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3.2.3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 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汽车便桥的宽度不得

小于3.5m。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的栏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2.4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km/h;机动车在特 殊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应在显著位置设 置限速标志。 3.2.5机动车辆行驶沿途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区段应设“危险”或“禁止通 行”等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 挥。

3.3.1施工现场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安装、 验收、使用与维护、拆除与回收按JGJ/T188《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3.3.2临时建筑物工程峻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3.3临时建筑物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御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 的措施,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3.4施工用金属房。 3.3.4.1金属房外壳(皮)应可靠接地。 3.3.4.2电源箱应装设在房外,箱内应装配有电源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器)、熔断器,进房线孔应加防磨线措施。 3.3.4.3房内配线应采用橡胶线且用瓷件固定。照明用灯采用防水瓷灯具, 3.3.4.4房内需动力电源的,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别装设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3.3.4.5房内配电设备前端地面应铺设绝缘橡胶板。

3.3.1施工现场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安装、 验收、使用与维护、拆除与回收按JGJ/T188《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3.4.6金属房的出入口门外应铺设绝缘橡月

3.4材料、设备堆(存)放管理

3.4.1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进行定置化管理,并符合消防 及搬运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应设置支垫,并做好防 潮、防火措施。 3.4.2材料、设备放置在围栏或建筑物的墙壁附近时,应留有0.5m以上的间距。 3.4.3各类抱杆、钢丝绳、跨越架、脚手杆(管)、脚手板、紧固件等受力工器

以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并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工程开工 间歇性复工前应进行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4.4易燃材料、废料的堆放场所与建筑物及动火作业区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 6.2的有关规定。 4.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危险品仓库 危险品仓库的库门应向外开,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稀 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配消防器材,悬挂相应安全标志。 4.6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a)器材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措施。 b)器材距铁路轨道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m。 c)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杆段下方应设支垫,两侧应 掩牢,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层。 d)钢管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m,层间17可加垫, e)袋装水泥堆放的地面应垫平,架空垫起不小于0.3m,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0包;临时露天堆放时,应用防雨篷布遮盖。 f)线盘放置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滚动方向前后均应掩牢。 g)绝缘子应包装完好,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h)材料箱、筒横卧不超过3层、立放不超过2层,层间应加垫,两边设立 柱。 i)袋装材料堆高不超过1.5m,堆放整齐、稳固。 j)圆木和毛竹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 的措施。

3.4.7电气设备的保管与堆放应符合下列

a)瓷质材科拆箱后,应单层排列整齐,不得堆放,并采取防碰措施。 b)绝缘材料应存放在有防火、防潮措施的库房内。 c)电气设备应分类存放,放置应稳固、整齐,不得堆放。重心较高的电气 设备在存放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有防潮标志的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 措施。

3. 5. 1 一般规定

3.5.2.110kV/4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支柱上安装,支柱上变压器的底部 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组立后的支柱不应有倾斜、下沉及支柱基础积水 等现象。 3.5.2.235kV及10kV/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如采用地面平台安装,装设变压器的 平台应高出地面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 廓的距离:10kV及以下应不小于1m,35kV应不小于1.2m,并应在围栏各侧的明 显部位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安全标志。 3.5.2.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工作接地电阻不 得大于42。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2。在土壤 电阻率大于10002·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 不得大于302。 3.5.2.4变压器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其终端头均不得与变压器外壳直接接 触。 3.5.2.5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 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应与壳体可靠连接。 3.5.2.6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行前,应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

3.5.4.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未级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配 电箱应根据用电负荷状态装设短路、过载保护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 电保护器),并定期检查和试验。 3.5.4.2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断开点。 3.5.4.3低压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应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 板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 出线中的N线应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应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3.5.4.4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被物体打 击。配电箱内及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5.4.5配电箱应坚固,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良好,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 功能,箱内的配线应采取相色配线且绝缘良好,导线进出配电柜或配电箱的线段 应采取固定措施,导线端头制作规范,连接应牢固。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3.5.4.6支架上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 设并做防水弯。 3.5.4.7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架设高度不 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3.5.4.8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禁止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 和介质腐蚀。 3.5.4.9现场直理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或固定建 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四周均匀敷设不

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转弯处和大于等于50m 直线段处,在地面上设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3.5.4.10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触电的措施。 3.5.4.11低压电力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的芯 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 /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用作 保护零线(PE线),禁止混用。 3.5.4.12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应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 分应加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以及易腐蚀场所。 3.5.4.13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长度大于5m时,应设移动开关 箱。移动开关箱至固定式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只能用绝缘护 套软电缆。 3.5.4.14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隔离型电源总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 3.5.4.15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闸刀开关应有保护罩 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3.5.4.16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后应装好 保护罩方可送电 3.5.4.17多路电源配电箱宜采用密封式;开关及熔断器应上口接电源,下口接 负荷,禁止倒接;负荷应标明名称,单相开关应标明电压。 3.5.4.18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相应的结构,禁止用单相三孔插座 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3.5.4.19禁止将电源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5.4.20电动机械或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 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3.5.4.21照明线路敷设应采用绝缘槽板、穿管或固定在绝缘子上,不得接近热 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源线不得有接 头,并经常检查、维修。 3.5.4.22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 设保护罩。照明灯具开关应控制相线

3.5.4.23在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及夜间作业的场所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3.5.4.2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 应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 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建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的照明电源,并符合安全 电压要求。 3.5.4.25照明装置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3.5.4.26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 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电源线应使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3.5.4.27行灯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使用自耦变压 器。 3.5.4.28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3.5.4.29高压配电设备、线路和低压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装设临时接地线, 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安全标志 牌。

3.5.5接零及接地保护

可靠方法连接。 3.5.5.5保护零线(PE线)应在配电系统的始端、中间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 3.5.5.6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 保护: a)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b)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c)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e)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围栏。 f)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g)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h)吊车的轨道及焊工等的工作平台。 i)架空线路的杆塔(木杆除外)。 j)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k)金属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材料间、卫生间等。 3.5.5.7禁止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3.5.5.8接地装置的敷设应符合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人工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b)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长度宜为2.5m。人 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 角钢等型钢的截面积不应小于90mm,其厚度不应小于3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

3.5.6用电及用电设备

3.5.6.1用电单位应建立施工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责任人。 3.5.6.2用电安全负责人及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安全施工技术措 施,熟悉施工现场配电系统。 3.5.6.3配电室和现场的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应配锁具。 3.5.6.4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禁止靠近以防触电的安全标志牌

3.5.6.5施工用电设施应定期检查并记录。对用电设施的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应 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 3.5.6.6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3.5.6.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禁止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 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5.6.8未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 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 应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5.6.9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 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 3.5.6.10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 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末级配电箱与照明未级配电箱应分设。 3.5.6.11对配电箱、未级配电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应将其相应的电源断开并 隔离,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安全标志牌。 3.5.6.12配电箱送电、停电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a)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未级配电箱。 b)停电操作顺序:未级配电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在配电系统故障 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除外。 3.5.6.13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配电系统上不停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 定: a)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不得带任何负荷。 b)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避免施工作业人员及操作工具同时触及 不同相导体。 c)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d)设专人监护。 e)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应投入

3. 6. 1一般规定

3.6.1.1施工现场、仓库及重要机械设备、配电箱旁,生活和办公区等应配置相 应的消防器材。需要动火的施工作业前,应增设相应类型及数量的消防器材。在 林区、牧区施工,应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 3.6.1.2在防火重点部位或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 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并增设相应类型及 数量的消防器材后方可进行。 3.6.1.3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有效;砂 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 或遮盖,禁止挪作他用。 3.6.1.4作业现场禁止吸烟。 3.6.1.5禁止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6.1.6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 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存放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 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与运行设备彻底隔离及采取 清洗置换等措施,禁止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3.6.1.7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应穿着棉、麻等不易产生 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6.1.8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 准后方可进行。 3.6.1.9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应防火的设备箱,禁止用火焊切割的方法 开箱。 3.6.1.10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 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6.1.11烘燥间或烘箱的使用及管理应有专人负责。 3.6.1.12熬制沥青或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 小于10m,不应在室内进行。 3.6.1.13进行沥青或冷底子油作业时应通风良好,作业时及施工完毕后的24h

4.2.1作业前,应明确交义作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垂直交义作业 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或采取防高处落物、防坠落等防护措施。 4.2.2交叉作业时,作业现场应设置专责监护人,上层物件未固定前,下层应暂 停作业。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不得上下抛掷。不得在吊物下方接料或停留 4.2.3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并悬挂安全 标志。 4.2.4交叉作业场所应保持充足光线

4.3.9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V以下的安全灯,潮湿环境下应使 用12V的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配备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容器等导电场所,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导电场所外面,电动工具 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4.3.10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 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应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3.11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 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 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4.3.12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 4.3.13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 救援器材。

1.4.1.1机动车辆运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4.4.1.2重要物资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勘察,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 理。 4.4.1.3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路或冰雪路面 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应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 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车辆通过渡口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 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4.4.1.4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4.1.5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b)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应掩牢并捆绑牢固。 )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应设警告标志;超长架与车厢固定 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应捆绑牢固

d)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捆绑松动应及时加固。 4.4.1.6运输电缆盘时,盘上的电缆头应固定牢固,应有防止电缆盘在车、船上 滚动的措施。卸电缆盘不能从车、船上直接推下。滚动电缆盘的地面应平整,滚 动电缆盘应顺着电缆缠紧方向,破损的电缆盘不应滚动。电缆盘放置时应立放 并采取防止滚动措施

4.4. 2 水上运输

4.4.2.1水上运输应遵守水运管理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4.2.2承担运输任务的船舶应安全可靠,船舶上应配备救生设备,并签订安全 协议。 4.4.2.3运输前,应根据水运路线、船舶状况、装卸条件等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 装卸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制定专项装卸运输方案,船舶禁止超载, 1.4.2.4入舱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扎牢固。 4.4.2.5用船舶接送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禁止超载超员。 b)船上应配备合格齐备的救生设备。 c)乘船人员应正确穿戴救生衣,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会熟练使用救生设 备。 d)船上禁止搭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4.2.6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运输。 4.4.3人力运输和装卸 4.4.3.1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 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4,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有 效的方案作业。 4.4.3.2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多人抬运时应步调一致,同起同落,并应 有人指挥。 4.4.3.3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4.4.3.4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4.4.3.5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件。物件滚落前方禁止 有人

4.4.3.6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 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4.4.3.7货运汽车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和拖拉机挂车车 厢内禁止载人

4.5.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应有机械配置、大型吊装方案及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 措施。 4.5.2起重机械拆装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5.3特殊环境、特殊吊件等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 措施,必要时还应经专家论证, 4.5.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台账,并进行动态 管理。 4.5.5起重作业应由专人指挥,分工明确。 4.5.6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作业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 4.5.7每次换班或每个工作日的开始,对在用起重机械,应按其类型针对与该起 重机械适合的相关内容进行日常检查。 4.5.8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 施。 4.5.9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环境、架空电力线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 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5.10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禁止超载。 4.5.11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5.12起重机械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位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 全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禁止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 置代替操纵机构。 4.5.13各类起重机械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 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4.5.14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和管理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专 项检查,并指导、追踪、督查缺陷整改,

4.5.15操作室内禁止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室;起重 作业应划定作业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5.16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雷暴等恶劣天气时,应 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 行作业。 4.5.17在高寒地带施工的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更换冬、夏季传动液压油、发动 机油和齿轮油等,保证油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 4.5.18起吊物体应绑扎牢固,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若物体有棱角或 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应加以包垫。起重吊钩 应挂在物件的重心线上。 4.5.19含瓷件的组合设备不得单独采用瓷质部件作为吊点,产品特别许可的小 型瓷质组件除外。瓷质组件吊装时应使用不危及瓷质安全的吊索,例如尼龙吊带 等。 4.5.20起重指挥要求。 4.5.20.1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司机和安拆人员等应持证上岗,作业时应 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4.5.20.2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 4.5.20.3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 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5.20.4操作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械,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 (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信联络进行指挥。

4. 6. 1一般规定

4.6.1.1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 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衣着不得散领卷袖。 .6.1.2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应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 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辅助人员也应佩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 1.6.1.3在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个人防护用品、操作 不境进行检查,

4.6.1.4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看要灵便,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穿胶底鞋, 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4.6.1.5焊接与切割设备应按制造厂提供的操作说明书和安全规程使用。 4.6.1.6焊接、切割设备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停止使用 并由维修人员修理。 4.6.1.7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 4.6.1.8焊接或切割作业只能在无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实施。 4.6.1.9禁止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 割作业。 4.6.1.10所有焊接、切割的操作应要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应采取 机械通风方式。 4.6.1.11在风力五级以上及下雨、下雪时,不可露天或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 业。如必须作业时,应采取防风、防雨雪的措施。 4.6.1.12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 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作业结束后,应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确认合格后 方可离开现场。 4.6.1.13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作业, 4.6.1.14高处作业时,禁止将焊接电缆或气焊、气割的橡皮软管缠绕在身上操 作,以防触电或燃爆。 4.6.1.15登高焊割作业应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 4.6.1.16高处作业时,电焊机及其他焊割设备与高处焊割作业点的下部地面保 持10m以上的间隔,并应设监护人。 4.6.1.17高处作业时,所使用的焊条、工具、小零件等应装在牢固的无孔洞的 工具袋内,防止落下伤人。 4.6.1.18高处作业时,不得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不得从高处跨 越。电焊导线、软管应在切断电源或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4.6.1.19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 灾的措施。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作业时,宜设挡光屏。 4.6.1.20在进行焊接或切割操作的地方应配置适宜、足够的灭火设备

4.6.1.21焊接或切割作业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查 作业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 6. 2 电弧焊

4.6.2.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根据施工区需要而设置。多台电焊机集中布置时, 应将电焊机和控制刀闸作对应的编号。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不得超过5m,二次 侧引出线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 4.6.2.2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防雨、雪措施。 4.6.2.3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2。不 得多台串联接地。 4.6.2.4电焊机各电路对机壳的热态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4MQ。 4.6.2.5电焊机应有单独的电源控制装置 4.6.2.6电焊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合 闸。 4.6.2.7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作业地点或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电源。 4.6.2.8焊钳及电焊线的绝缘应良好;导线截面积应与作业参数相适应。焊钳应 具有良好的隔热能力。 4.6.2.9禁止将电缆管、电缆外皮或吊车轨道等作为电焊地线, 在采用屏蔽电缆的变电站内施焊时,应用专用地线,且应在接地点5m范围内进 行。 4.6.2.10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且禁止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导线穿 过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 4.6.2.11电焊作业台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以木板或采 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4.6.2.12电焊工宜使用反射式镜片。清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4.6.3氩弧焊 4.6.3.1作业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点接触是否牢固,二次接地线禁 止接在焊机壳体上。 4.6.3.2焊机接地线及焊接工作回路线不准搭接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不准搭接 在管道和电力、仪表保护套以及设备上。

4.6.3.3氩弧焊作业场地应空气流通。作业中应开动通风排毒设备。通风装置失 效时,应停止作业。 4.6.3.4尽可能采用放射剂量极低的铺钨极。针钨极和铺钨极加工时,应采用密 封式或抽风式砂轮磨削,操作者应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加工后要洗 净手脸。钰钨极和铺钨极应放在铝盒内保存。避免由于大量钰钨棒集中在一起时 其放射性剂量超出安全规定而伤人。 4635氩弧焊应由主人操作开关

4.6.3.5氩弧焊应由专人操作开关。

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得坐在车厢内。 4.6.4.1.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乙炔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4.6.4.1.5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禁止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运输。 4.6.4.1.6气瓶存放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禁止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6.4.1.7气瓶存放处10m内禁止明火,禁止与易燃物、易爆物同间存放。 4.6.4.1.8禁止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4.6.4.1.9乙炔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4.6.4.1.10乙炔气瓶禁止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 体上。 4.6.4.1.11气瓶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 4.6.4.1.12氧气瓶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两侧应设立桩,立放时应有支架固定。 4.6.4.1.13气瓶的检验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过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 合格的气瓶禁止使用。 4.6.4.1.14使用中的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与乙炔 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6.4.1.15各类气瓶禁止不装减压器直接使用,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减压器, 4.6.4.1.16气瓶瓶阀及管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 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 4.6.4.1.17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输气流速每 瓶不得超过1.5m/h~2m/h。 4.6.4.1.18气瓶的阀门应缓慢开启。开启乙炔气瓶时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 4.6.4.1.19施工现场的乙炔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4.6.4.1.20气瓶应佩戴2个防振圈。 4.6.4.1.21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可用浸40℃热水的棉布盖上使其缓慢解 冻。 4.6.4.1.22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的 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应留有不低于表5规定的剩余压力。用后的气瓶应关紧其阀 门并标注“空瓶”字样

表5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环境温度

a)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b)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净前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c)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d)喷漆现场。 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 8. 1 夏季、雨汛期

4.8.1.1夏季高温季节应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8.1.2加强夏季防火管理,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1.8.1.3雨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洪等应急处置方案。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

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4.8.1.4雷雨季节前,应对建筑物、施工机械、跨越架等的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 查,并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4.8.1.5台风和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建设施以及高架机械均应 进行修和加固,准备充足的防汛器材。 4.8.1.6对正在组装、吊装的构支架应确保地锚埋设和拉线固定牢靠,独立的构 架组合应采用四面拉线固定。 4.8.1.7铁塔、构架、避雷针、避雷线一经安装应接地。 4.8.1.8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8.1.9台风、暴雨发生时禁止施工作业。 4.8.1.10暴雨、台风、汛期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 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 4.8.2冬季施工 4.8.2.1应为作业人员配发防正冻伤、滑跌、雪盲及有害气体中毒等个人防护用 品或采取相应措施,防寒服装等颜色宜醒目。 4.8.2.2入冬之前,对消防器具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及施工用水外露管 道,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4.8.2.3对取暖设施应进行全面检查。用火炉取暖时,应采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的措施;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根据需要配备防风保暖帐 篷、取暖器等防寒设施。 4.8.2.4冬季坑、槽的施工方案中应根据土质情况制定边坡防护措施,施工中和 化冻后要检查边坡稳定,出现裂缝、土质疏松或护坡桩变形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 施。 4.8.2.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裸线;电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 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断线造成触电事故。 4.8.2.6现场道路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等,应及时清除积水、积霜、积雪并采 取防滑措施。 4.8.2.7施工机械设备的水箱、油路管道等润滑部件应经常检查,适季更换油材; 油箱或容器内的油料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化冻,禁止用火烤化。

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4.8.1.4雷雨季节前,应对建筑物、施工机械、跨越架等的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 查,并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4.8.1.5台风和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临建设施以及高架机械均应 进行修和加固,准备充足的防汛器材。 4.8.1.6对正在组装、吊装的构支架应确保地锚埋设和拉线固定牢靠,独立的构 架组合应采用四面拉线固定。 4.8.1.7铁塔、构架、避雷针、避雷线一经安装应接地。 4.8.1.8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8.1.9台风、暴雨发生时禁止施工作业。 4.8.1.10暴雨、台风、汛期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 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

.8.2.1应为作业人员配发防正冻伤、滑跌、当首及有害气体中每等个人防护片 品或采取相应措施,防寒服装等颜色宜醒目。 4.8.2.2入冬之前,对消防器具应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及施工用水外露管 道,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4.8.2.3对取暖设施应进行全面检查。用火炉取暖时,应采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的措施;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根据需要配备防风保暖帐 逢、取暖器等防寒设施。 4.8.2.4冬季坑、槽的施工方案中应根据土质情况制定边坡防护措施,施工中和 化冻后要检查边坡稳定,出现裂缝、土质疏松或护坡桩变形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 施。 4.8.2.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裸线;电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 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断线造成触电事故。 4.8.2.6现场道路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等,应及时清除积水、积霜、积雪并采 取防滑措施。 4.8.2.7施工机械设备的水箱、油路管道等润滑部件应经常检查,适李更换油材 油箱或容器内的油料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化冻,禁止用火烤化

4.9.1山区及林(牧)区施工

4.9.1.1山区及林(牧)区施工应严格遵守当地关于春季、秋季防火的相关规定 防火期施工不得携带火种上山作业。 4.9.1.2山区及林(牧)区施工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4.9.1.3山区及林(牧)区施工应做好森林乙脑炎等传染性较强的疾病预防工作 及时为作业人员注射疫苗,配备相关药品。 4.9.1.4山区及林(牧)区施工应防止误踩深沟、陷阱。应穿硬胶底鞋。不得穿 越不明地域、水域,随时保持联系,不得单独远离作业场所。作业完毕,作业负 责人应清点人数。 4.9.1.5山区及林(牧)区施工做好防毒蛇、野兽、毒蜂等生物侵害的措施,施 工或外出时应保持联系,应携带必要的应急防卫器械、防护用具及药品。 4.9.2高海拨地区施工(海拨3300m及以上) 4.9.2.1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经习服适应后,方可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均应 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9.2.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5. 1. 1一般规定

0.1.1.1禁正使用起重机械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理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 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5.1.1.2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或大于120° 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5.1.1.3吊件吊起100mm后应暂停,检查起重系统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 物件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 好控制绳。 5.1.1.4物件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5.1.1.5禁止起吊物件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物 件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无法放下吊物时,应 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5.1.1.6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 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止有人逗留和通过 5.1.1.7吊物上不可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上升或下降。禁止用起重机械 载运人员。 5.1.1.8禁止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进行作业。 5.1.2流动式起重机 5.1.2.1起重机行驶和作业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 深度的1.2倍,小于1.2倍时应采取防倾倒、防塌措施。 5.1.2.2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支好全部支腿,支腿应加垫木。作业中禁止扳动 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且应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位 5.1.2.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变幅角度或回转 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起重机带载回转时,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停稳前 不准作反向操作。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 5.1.2.4起吊重物时,重物中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线上;荷载由多根钢丝绳 支承时,宜设置能有效地保证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 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禁止制动。 5.1.2.5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 数外,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高点时 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 5.1.2.6停机时,应先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5.1.2.7起吊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后起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 丝绳挂牢或固定于规定位置。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走 5.1.2.8履带起重机主臂工况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的正前方,并用绳 索拉住,缓慢行走;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 允许起重量的70%。塔式工况禁止吊物行走, 5.1.2.9履带起重机行驶时,地面的接地比压要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必要时可在 覆带下铺设路基板,回转盘、臂架及吊钩应固定任,汽车式起重机下坡时不得空 挡滑行,

5.1.2流动式起重机

5.1.2.10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 电体之间不得小于安全距离,且应设专人监护。 5.1.2.11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 施。 5.1.2.12加油时禁止吸烟或动用明火。油料着火时,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土 扑灭,禁止用水浇泼

5.1.3绞磨和卷扬机

5.1.3.1绞磨和卷扬机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并应有防滑动措施。受力前方 不得有人。 5.1.3.2拉磨尾绳不应少于两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绳圈外侧,不得站在绳圈 内,距离绞磨不得小于2.5m;当磨绳上的油脂较多时应清除。 5.1.3.3机动绞磨宜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5.1.3.4卷简应与牵引绳保持垂直。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且排列整齐,通 过磨芯时不得重叠或相互缠绕,在卷筒或磨芯上缠绕不得少于5圈,绞磨卷筒与 牵引绳最近的转向滑车应保持5m以上的距离。 5.1.3.5机动绞磨和卷扬机不得在载荷的情况下过夜。 5.1.3.6磨绳在通过磨芯时不得重叠或相互缠绕,当出现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及时排除故障,不得强行牵引。不得在转动的卷筒上调整牵引绳位置。 5.1.3.7作业人员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料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 离开机械。

5.1.3.8被吊物件或吊笼下面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

5.1.3.9使用卷扬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 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合格后,方可使用。 b)作业时禁止向滑轮上套钢丝绳,禁止在卷筒、滑轮附近用手扶运行中的 钢丝绳,不准跨越行走中的钢丝绳,不准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 过。 c)吊起的重物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应用棘爪锁住,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 笼降至地面

d)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e)卷扬机未完全停稳时不得换挡或改变转动方向 f)设置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滑 车与卷筒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光面)长度的20倍,与有槽卷筒不应小 于15倍,且应不小于15m。 g)卷扬机传动部分应安装防护罩

5. 2. 1 一般规定

5.2.1.1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要求,禁止违 章作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禁止无关人员 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5.2.1.2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接受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2.1.3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应完好齐全。 5.2.1.4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 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和试运转,特殊机械还应按照有关要求到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 5.2.1.5自制、改装、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具除应按DL/T875《输电线路施 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试验外,还应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2.1.6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针对机械特点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5.2.1.7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淬、放射性射线、振动、 噪声等场所,应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三废处理装置。 5.2.1.8施工现场应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 足的照明。 5.2.1.9机械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5.2.2挖掘机 5.2.2.1操作挖掘机时进铲不宜过深,提斗不得过猛,挖土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m 5.2.2.2挖掘机行驶时,铲斗应位于机械的正前方并离地面1m左右,回转机构 应制动,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过20°

5. 2. 2 挖掘机

5.2.2.3液压挖掘装载机的操作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中途不得突然停顿。行驶 时应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5.2.3推机 5.2.3.1向边坡推土时,铲刀不得超出边坡。换好倒挡后方可提铲刀倒车。 5.2.3.2推土机上下坡时的坡度不得超过35°,横坡不得超过10°。 5.2.3.3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不得小 于1m。 5.2.4装载机 5.2.4.1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 业。自卸汽车的车厢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5.2.4.2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 动器的可靠性并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铲斗不应载人。 5.2.4.3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 制动。 5.2.4.4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点 离地面0.5m左右,并保持平稳行驶。 5.2.4.5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 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卸料时,举臂翻 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5.2.5螺旋锚钻进机

5.2.5.1在电力线路附近作业时,应遵守邻近带电体作业的相关规定。 5.2.5.2在设备行走前检查机架是否放平,固定好机架方可行驶,行走时遇有尖, 硬障碍物时,不得强行通过;禁止仅使用单边履带进行转向操作。 5.2.5.3在设备选定钻进位置后,应缓慢升起钻进机架,同时检查操作手柄与机 架的动作是否协调一致。 5.2.5.4设备稳固完毕后,应确认动力头下无异物,螺旋锚传扭销牢固,动力头 操作手柄复位正常。 5.2.5.5操作绞盘时,离合手柄应按机械上的标识位置操作,在绞盘每一个状态

上进行1s~2s的试运行,以确保离合器完全离合到位。 5.2.5.6绞盘滚筒上至少应保留5圈钢丝绳 5.2.5.7安装及拆除螺旋锚时应停机并制动。 5.2.5.8螺旋锚钻起动后急速运转3min~5min,检查仪表是否运行正常;检查滑 道机构和动力头是否运行正常,确认正常时才能工作。急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 10min。 5.2.5.9钻进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螺旋锚钻进机支腿的稳固情况,钻进压力最大不 得超过28MPa,下降压力不得超过16MPa

5.2. 6 夯实机械

5.2.6.1夯实机械的操作扶手应绝缘,夯土机械开关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应符合潮湿场所的要求。操作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5.2.6.2操作时,应一人打夯,一人调整电源线。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0m,夯 实机前方不得站人,夯实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有非操作人员。多台夯实机械 司时工作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5. 2. 7 凿岩机

5.2.7.1使用风动凿岩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使用前,应检查风管、水管,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并应采用压缩空 气吹出风管内的水分和杂物。 b)开钻前,应检查作业面,周围石质应无松动,场地应清理干净,不得遗 留瞎炮。 c)风、水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受各种车辆碾压。不得用弯折风管的 方法停止供气。 d)开孔时,应慢速运转,不得用手、脚去挡针头。应待孔深达10mm~15mm 后再逐渐转入全速运转。退钎时,应慢速徐徐拔出,若岩粉较多,应强 力吹孔。 e)运转中,当遇卡针或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减少轴向推力;当针杆仍不转 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f)作业后,应关闭水管阀门,卸掉水管,进行空运转,吹净机内残存水滴, 再关闭风管阀门。

5.2.7.2使用电动凿岩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不得 有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b)钻孔时,当突然卡钎停钻或钎杆弯曲,应立即松开离合器,退回钻机。 若遇局部硬岩层时,可操纵离合器缓慢推动,或变更转速和推进量。 c)作业后,应擦净尘土、油污,妥善保管在干燥地点,防止电动机受潮, 5.2.8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 5.2.8.1搅拌机应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 撑。 5.2.8.2进料斗升起时,禁止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作业完毕后应将料斗 固定好。 5.2.8.3运转时,禁止将工具伸进滚简内。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 源。进入滚简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5.2.8.4作业完毕应将机械内外刷干净,并将料斗升起,挂牢双保险钩后,拉闸 断电并锁好电箱门。

5.2.9混凝土搅拌站

5.2.9.1搅拌机应搭设能防风、防雨、防晒、防砸的防护棚,在出料口设置安全 限位挡墙,操作平台设置应便于搅拌机手操作。 5.2.9.2采用自动配料机及装载机配合上料时,装载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装载 机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2.9.3搅拌机上料斗升起过程中,禁止在斗下敲击斗身。进料时不得将头、手 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 5.2.9.4皮带输送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进行检修。皮带发生偏移等故障时,应停 车排除故障。不得从运行中的皮带上跨越或从其下方通过。 5.2.9.5清理搅拌斗下的砂石,应待送料斗提升并固定稳妥后方可进行。清扫闸 门及搅拌器应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5.2.9.6作业后送料斗应收起,挂好双侧安全挂钩,切断电源,锁上电源箱。

5.2.10混凝土泵送设备

5.2.10.1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b)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按规定加 装长度带有逆止阀的水平管。 c)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 于倾斜管高低差的5倍。 d)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做缓冲,不得 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管道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管道接头与卡箍应 扣牢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的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5.2.10.2泵机运转时,不应将手或铁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 斗或分配阀上作业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并消除蓄能器压力。 5.2.10.3泵送混凝土应连续进行。输送管道堵塞时,不得采用加大气压的方法 疏堵。 5.2.11混凝土泵车 5.2.11.1泵车就位后,应支起支腿并保持机身的水平和稳定。使用布料杆送料 时,机身倾斜度不宜大于3°。 5.2.11.2就位后,泵车应打开停车灯,避免碰撞。 5.2.11.3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杆前端软管;禁止延长布料配管和布料杆。 5.2.11.4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空无高压输电线。泵车 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5.2.12磨石机 5.2.12.1操作人员必须穿胶靴,戴好绝缘手套。 5.2.12.2磨石机手柄必须套绝缘管。线路采用接零保护,接点不得少于2处, 并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5.2.12.3磨块应夹紧,并应经常检查夹具,以免磨石飞出伤人。 5.2.13混凝土切割机 5.2.13.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电缆线均正常,保护接地良好,防护 装置安全有效,锯片、砂轮等选用符合要求,安装正确。 5.2.13.2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锯片运转方向正确,升降机构灵活:

5. 2. 11 混凝土泵车

5.2.13混凝土切割机

5.2.13.1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电缆线均止常,保护接地良好,防护 装置安全有效,锯片、砂轮等选用符合要求,安装正确。 5.2.13.2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锯片运转方向正确,升降机构灵活, 运转中无异常、异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5.2.13.3混凝土切割操作人员,在推操作切割机时,不得强行进。 5.2.13.4切割厚度应按机械出厂铭牌规定进行,不得超厚切割。 5.2.13.5混凝土切割时应注意力的变化,防止卡锯片等。 5.2.13.6混凝土切割作业中,当工件发生冲击、跳动及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 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5.2.13.7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电缆线均正常,保护接地良好,防护 装置安全有效,锯片、砂轮等选用符合要求,安装正确。 5.2.14压光机 5.2.14.1工作前应检查配件是否固定牢固,其他部位螺钉是否松动。 5.2.14.2作业前应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 5.2.14.3接通电源后,应检查磨盘旋转方向是否与箭头所示一致。 5.2.14.4磨盘消耗到一定程度时,停止工作,进行更换后方可继续作业。 5.2.14.5禁止在机体上以增加重物从而增大负荷的作业方式,来加快磨削速度 5.2.15切断机 5.2.15.1起动前,应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 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吻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5.2.15.2起动后,先空机运转,检查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5.2.15.3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可断料,断料时手与切刀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活动刀片前进时不应送料。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 头压住或夹牢。 5.2.15.4切断钢筋不得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时,应使 用高硬度刀片。 5.2.15.5切长钢筋时应有人扶抬,操作时应动作一致。切短钢筋应用套管或钳 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5.2.15.6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不得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 和杂物。在钢筋摆动和切刀周围,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5.2.16除锈机 5.2.16.1操作除锈机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5.2.13.3混凝主切割操作人员,在推操作切割机时,不得强行进力。 5.2.13.4切割厚度应按机械出厂铭牌规定进行,不得超厚切割。 5.2.13.5混凝土切割时应注意力的变化,防止卡锯片等。 5.2.13.6混凝土切割作业中,当工件发生冲击、跳动及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 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5.2.13.7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电缆线均正常,保护接地良好,防护 装置安全有效,锯片、砂轮等选用符合要求,安装正确。

在钢丝刷的侧面。带钩的钢筋不得上机除锈。整根长钢筋除锈应由两人配合操作 互相呼应。

互相呼应。 5.2.17调直机 5.2.17.1调直机上不得堆放物件。 5.2.17.2钢筋送入压滚时,手与电轮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机械运转中 不得调整滚简。不得戴手套操作。 5.2.17.3钢筋调直到未端时,严防钢筋甩动伤人。 5.2.17.4调直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时应低速进行。 5.2.18弯曲机 5.2.18.1作业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 5.2.18.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成型轴 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5.2.18.3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轴等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 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2.18.4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 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5.2.18.5作业中不应更换轴芯、销子以及变换角度和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 加油。 5.2.19电焊机 5.2.19.1雨雪天不应露天电焊作业。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位于绝 缘物上方,并穿绝缘鞋。 5.2.19.2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QGLH 0001S-2014 广南县莲湖食品有限公司 固态调味料,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 5.2.20点焊机 5.2.20.1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并放置平稳、牢固。焊机应可靠接地,导线应 绝缘良好。 5.2.20.2作业前应清除上下两极油渍和污物。 5.2.20.3作业前,应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换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小开关,安插好 级数调节开关的闸刀位置,接通水源、气源、控制箱上各调节按钮,最后接通电 源。

5. 2. 17 调直机

不得继续使用。 5.2.20.6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及手套,并站在橡胶绝缘垫或干燥木板上, 工作棚应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5.2.21对焊机 5.2.21.1对焊机应安置于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 装时,间距不得少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有各自的断路 器。 5.2.21.2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 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施焊。 5.2.21.3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 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5.2.21.4对焊机开关的触点、电极(铜头)应定期检查维修。冷却水管应保持 畅通,不得漏水或超过规定温度。 5.2.21.5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及手套,并站在橡胶绝缘垫或干燥木板上 工作棚应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5.2.22货物提升机 5.2.22.1物料提升机应根据运送材料、物件的重量进行设计。安装完毕,应经 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2.22.2搭设物料提升机时,相邻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且不得小于500mm,横木 与斜撑应同时安装,滑轮应垂直,滑轮间距的误差不得大于10mm。 5.2.22.3物料提升机应固定在建筑物上,否则应拉设控制绳。控制绳应每隔 10m~15m高度设一组,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不得大于60°。 5.2.22.4物料提升机应设有安全保险装置和过卷扬限制器, 5.2.23高空作业吊篮 5.2.23.1高处作业吊篮应按GB19155《高处作业吊篮》的规定使用、试验、维护 与保养

5.2.23.2吊篮安全锁应灵敏可靠DB13T 594-2005 无公害果品 巨峰葡萄,当吊篮平台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安全 锁应在不超过100mm距离内自动锁住悬吊平台的钢丝绳;安全锁应在有效检定期 内。 5.2.23.3吊篮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应挂在保险绳上,保险绳单独设在建筑物牢 固处。 5.2.23.4遇有雷雨、大雪及五级以上风力,不得使用吊篮。禁止夜间使用吊篮 作业。 5.2.23.5当吊篮在空中作业时,应把安全锁锁好。 5.2.23.6吊篮升降应有统一的指挥信号(旗、笛、电铃等),做到指挥信号准确 无误。信号不清,司机可拒绝作业。 5.2.23.7作业完毕或暂停作业,吊篮应落到地面。 5.2.24机动翻斗车 5.2.24.1机动翻斗车行驶时不得带人。路面不良、上下坡或急转弯时,应低速 行驶;下坡时不应空挡滑行。 5.2.24.2装载时,材料的高度不得影响操作人员的视线。 5.2.24.3机动翻斗车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距离,坑槽 或集料斗前应有挡车措施,以防翻车。 5.2.24.4料斗内不应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整地面作业。 5.2.24.5停车时,应选择适合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 5.2.25盾构机 5.2.25.1盾构机应按顺序拼装,并对使用的起重索具逐一检查,可靠后方可吊 装。 5.2.25.2开始作业前,应检查盾构机各部件及注浆、控制、通信、防火、液压、 电源、油箱等系统。 5.2.25.3盾构机不得超负荷作业,运转有异常或振动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机进 行检查。 5.2.25.4盾构机的出土皮带运输机应由专人监护。 5.2.25.5应经常检查盾构机的气体检测装置,核实作业环境气体变化情况,如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 2. 24 机动翻斗车

5.2.25.6主机室内严禁放置杂物,配电柜上禁止放水杯等物品,机内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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