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67:2014 合建式氧化沟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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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367:2014 合建式氧化沟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4.1.2当污水处理需进行生物脱氮时.进水五日生化

氏氮之比不宜小于4;当污水处理需进行生物除磷时,进水五日生 化需氧量与总磷之比不宜小于17;当污水处理需进行生物脱氮除 磷时,宜同时满足上述两种条件。当污水中碳源不能满足脱氮要 求时,设计应考虑增加前处理或外加碳源等措施

4.1.3好氧区剩余碱度宜大

QX/T 418-2018 高空气象观测数据格式BUFR编码4.2氧化沟容积计算和主要设计参数

4.2.1处理城镇污水或水质类似城镇污水的工业废水,以去除碳 源污染物为主时,合建式氧化沟生物反应区的主要设计参数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一2006(2014年 版)表6.6.10的规定。当工业废水水质和城镇污水水质差距较大 时,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依照经验数据确 定。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一2006(2014年版)第6.6.11条的

4.2.3需脱氮时的氧化沟容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4.3.1好氧区需氧量,应根据五日生化需氧量去除率、

化和脱氮等要求确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一2006(2014年版)公式(6.8.2)计算并符合下列规定: 1去除含碳污染物时,每千克五日生化需氧量可取0.7kg 1.2kg。 2 缺氧除氮时,每千克五日生化需氧量可取1.1kg~2.0kg 3 同时脱氮除磷时,每千克五日生化需氧量可取1.1kg 1.8kg。

应根据不同设备的特征、位于水面下的深度、水温、污水的氧总转 移特性、当地的海拔高度以及预期生物反应区中溶解氧浓度等因 素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02 污水需氧量,kgO2/d; Os一一标准状态下污水需氧量,kgO2/d; Ko一一需氧量修正系数。 1采用表曝机时,需氧量修正系数(K.)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α 曦曝气设备在污水与清水中氧总转移系数之比值,取 0.80~0.85; β 污水与清水中的饱和溶解氧值之比值,取0.90~0.97; Cs 标准条件下清水中饱和溶解氧浓度(mg/L),取9.17; Csw 计算温度T℃,大气压力Pa时,清水表面饱和溶解氧 (mg/ L); Co 混合液剩余溶解氧(mg/L),取2; T 湿合液温度(℃)取5℃~30℃

2采用鼓风曝气装置时,需氧量修正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 :

式中:Csm 计算温度T℃、大气压力Pa时,按曝气装置在水下 深处至池面的清水平均溶解值(mg/L)。表面曝气 装置时,Csm=Cw; O一一曝气区逸出气体中含氧量(%); Pb一一曝气装置所处绝对压力(MPa); E 曝气设备氧的利用率(%)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一2006(2014年版)公式(6.8.4)计 算。

4.4沉淀区和剩余污泥量计算

4.4.1合建式氧化沟沉淀区的表面负荷可根据出水水质标准确 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一2006 2014年版)中的第6.5.1条规定。当后续工艺有深度处理设施 时,表面负荷可为(1.0~1.2)m/(m²h);当后续工艺无深度处 理设施时,表面负荷可为(0.6~1.0)m3/(m²:h),并应确保达到 排放标准。

.4.2剩余污泥量应符合下

4.5.1合建式氧化沟沉淀区分置于氧化沟任一端或位于氧化沟 中间,根据工程需要,沉淀区也可增设初沉区。 4.5.2合建式氧化沟沟体呈无终端环状沟渠型,其平面可为半圆 形、梯形或矩形组合,其四周池壁可为直墙或斜坡。 4.5.3合建式氧化沟的水面宽度应根据场地布置情况、曝气设备 种类和规格确定,其直线长度宜大于12m或大于水面宽度的2 倍。

1当选用曝气转刷直径为700mm、1000mm,曝气转盘直径 为600mm、800mm、1000mm和1200mm时,有效水深宜为2.0m~ 3.5m。 2当选用曝气转盘直径为1400mm或1500mm时,有效水 深不宜大于4.5m。 3当选用曝气转盘直径为1800mm时,有效水深不宜大于 6.5m。 4当选用鼓风曝气方式时,应根据所选择风机的性能确定有 效水深且不宜小于5.0m,

1当选用曝气转刷、曝气转盘时,超高宜为0.5m,非曝气设 施处的直线段,超高可为0.3m。 2当采用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时,在放置曝气装置的弯 道附近,超高宜为0.6m~0.8m,其设备平台宜高出设计水面 1.0m~1.2m,同时可设置消除泡沫的装置或采用其他可有效消 除泡沫的措施。 6巨盗球越法板和巨法城氙壮黑

导流墙宜设置成偏心导流墙,偏心导流墙的圆心宜设在

流进入弯道一侧。当弯道处设置一道导流墙时,设置参数可按表 4. 5. 6 规定取值。

弯道处设置一道导流墙时的设置

2导流墙的数量宜根据沟宽确定,当沟宽小于7.0m时,可 设置一道导流墙;当沟宽大于7.0m时,宜设两道或多道导流墙, 设两道导流墙时外侧渠道宽宜为沟宽的1/2。 3当导流墙在下游方向需设直线导流段时,其延伸长度宜为 2m。 4导流墙宜高出设计水位0.3m。 5曝气转刷或转盘上游和下游应根据需要设置挡流板,挡流 板宜设在水面下。上游挡流板宜高1.0m~2.0m,并应垂直安装 于曝气转刷或转盘上游2.0m~5.0m处。下游挡流板宜设置于 曝气转刷或转盘下游2.0m~3.0m处,与水平成45~75角倾斜 放置,顶部在水面下150mm,挡板下部水深宜大于1.8m。 6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设在氧化沟转弯处时,该转弯处 不应设导流墙。 7椭圆形氧化沟不宜设置挡流板。 8导流增氧装置的结构设计,宜具备可以平行池壁前后移动 的功能;也可根据水流状态,调整装置的倾斜角度;或将装置完全 抬出水面以减少水头损失。

4.6.1污泥和硝化液回流可采用离心泵、混流泵潜水柔

或空气提升器。当生物处理系统中带有厌氧区、缺氧区时,应选用 不易复氧的污泥回流设施

4.6.2污泥和硝化液回流设施的回流能力宜分别按生

统中的最大污泥回流比和最大混合液回流比计算确定。回流设施 宜有调节流量的措施,同时宜设置计量设施

6.3污泥回流泵不应少于2台,并应设备用

5.1.1合建式氧化沟曝气设备应根据污水特性、去除效率和运行

曝气器和转盘曝气器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 术要求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HJ/T247、《环境保护 术要求转刷曝气装置》HJ/T25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习 式潜水曝气机》HJ/T260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盘 置》HJ/T280的规定。

5.1.4竖轴式机械表面曝

5.1.4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机

20%选型和备用,并应有不少于1台设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鼓 风机应设置备用,鼓风机工作台数小于4时,应设1台备用;鼓风 机工作台数大于4时,应设2台备用。备用鼓风机应按设计配置 的最大机组设置。

5.1.5直线段上的曝气转刷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5m;

刷至弯道处距离不应小于(沟宽十1.6)m;弯道下游转刷至弯道处 距离不应小于5m。转刷的淹没深度宜为转刷直径的(1/3~1/4) 转刷或转盘应在整个沟宽上满布,并有足够安装轴承的位置。曝 气转盘也可安装在沟渠的弯道上,转盘的浸没深度宜为转盘直径 的1/3~1/4。

5.1.6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机应设在弯道处。叶轮

.1.7曝气设备布置和走道板设置应便于设备的日常维 章的检修。

水质造成影响。当有除磷要求时,沉淀区回流污泥可通至厌氧区 或缺氧区,并可根据运行情况调整污泥回流量。 5.2.2当合建式氧化沟设置两座及以上时,每座氧化沟的进水和 出水宜设置连通设施

5.2.2当合建式氧化沟设置两座及以上时,每座氧化沟的进水和 出水宜设置连通设施

2.3合建式氧化沟应设置放

5.2.4合建式氧化沟的生化区出水口宜设置可调溢流堰.设置固

5.2.4合建式氧化沟的生化区出水口宜设置可调溢流堰,设置固 定溢流出水堰时,堰上水深不宜大于50mm。

5.3.2搅拌装置选型时应考虑池型,推流搅拌装置设置的容和

5.3.3推流器选型时的推力选择应考虑池型、导流墙设置、曝气 机设置、曝气量等因素。推流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 品技术要求推流式潜水搅拌机》HJ/T279的规定

6.1.4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宜兼顾现有、新建和规划要

.1.5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应设置能显示工作和事 态的检测装置

6.2.1合建式氧化沟工艺装置的用电负荷等级应和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厂(站)的主要生产工艺单元应采用自动控制 2 采用成套设备时,单机控制应与系统控制相结合

6.4.1预处理单元可设置pH计、液位计、液位差计、温度

需氧量检测仪、氧化还原电位计、悬浮物检测仪和流量计;预处理单 元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流量等检测数据宜参与后续工艺控制

1回流污泥宜设置流量计,并采取能满足污泥回流量调节要 求的措施。 2剩余污泥宜设置流量计,条件允许时可增设污泥浓度计: 监测和计量污泥排出量。

1药剂投加宜根据检测设定值自动投加,总磷检测可采 室检测方式。 2污水处理厂(站)宜设置总磷在线监测仪

6.5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5.1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处理、控制、管 全保护功能

1宜对控制系统的监测、控制和管理做出合理配置。 2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网络结构和 通信速率。 3操作系统和系统工具应运行稳定、易于开发且操作界面方 便。 4宜根据企业需求和相关基础设施的要求,对企业信息化系 统做出功能设计。 5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1.1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

等组织工程施工,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 再实施。

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 实施。

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 一道工序施工。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 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4的规定;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规定

计要求,并具有质量合格证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设备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 50231的规定

7.1.7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

1模板架设应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表面平整无缝隙, 尺寸正确; 2钢筋规格、数量准确,绑扎牢固应满足搭接长度要求,无锈 蚀; 3混凝土配合比、施工缝预留、伸缩缝设置、设备基础预留孔 及预埋螺栓位置均应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冬季施工应注意防 冻。

7.2.7合建式氧化沟构筑物的内外应按设计要求进

7.2.8设备基础应按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标号、基面 应符合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和其他技术文件规定

7.2.8设备基础应按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标号、基面位置高程

时收 纸、设备洗防节相其他技不支件规定。 7.2.9混凝土基础应平整坚实,设备应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隔振 减振措施。

7.2.10预埋件水平度及平整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

1.2.10预理件水平度及平整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7.2.11地脚螺栓应按原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预埋,位置应准确 安装应稳固。

7.2.13各种机电设备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时应按照标注箭头方向旋转,启动运转应平稳,运转 中无振动和异常声响。 2运转啮合与差动机构运转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同步运 行,没有阻塞、碰撞现象。 3运转中各部件应保持动态所应有的间隙,无抖动晃摆现 象。 4试运转用手动或自动操作,设备全程完整动作5次以上 整体设备应运行灵活,并保持紧张状态。 5各限位开关运转中动作即时,安全可靠。 6电机运转中升温在正常值内。 7各部轴承注加规定润滑油,应不漏、不发热,温升小于 60℃。 公现德德业综准水流

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规定进行满水试验,地面以

下渗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大不得超过2L/m:d。

盘片的转速、浸没深度、充氧能力、动力效率应满足设计要求,运转 时间应达到72h。

7.3.6鼓风曝气系统安装应平整牢固、布置均习,曝气头

.3.6毁风膝气系统安装应 儿 水现象,曝气管内应无杂质,曝气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曝气应稳定 均勾

7.3.10空气管道应做气密性试验,24h压力降不超过充许值为

7.3.11仪表、化验设备应有计量部门的确认。

7.4.1合建式氧化沟污水处理厂(站)在试生产之前,建设单位应 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7.4.2合建式氧化沟污水处理厂(站)在试生产之前,建设单位应 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7.4.3合建式氧化沟污水处理厂(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按《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7.4.4污水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的规定执行。 7.4.5合建式氧化沟污水处理厂(站)验收前应进行试运行,测定

7.4.1合建式氧化沟污水处理厂(站)在试生产之前,建设单位应

8.1.1合建式氧化沟工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0的有关规定执行。

8.1.4操作人员应熟悉本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工艺技术指标和

8.1.5各岗位的工艺系统图操作和维护规程等应在明显位置

示,运行人员应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并定期检查构筑物、 气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8.1.10各岗位人员在运行、巡视、交接班、检修等生产活动中,应 做好相关记录。

8.2.1污水处理厂(站)应设置水质检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检测 设备。 8.2.2 水质检验室内部应建立健全水质分析质量保证体系。 8.2.3 检验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考核和抽

8.2.5采用合建式氧化沟工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正

污水检验的有关项目与周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 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的规定。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的规 定。

8.3.1运行人员应根据合建式氧化沟系统所需氧量和供氧设备 的性能,确定曝气设备运行的数量和时间。 8.3.2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各区的溶解氧浓度和混合液悬浮 固体浓度。缺氧区溶解氧浓度值应控制在0.2g/L0.5g/L范围 内:好氧区溶解氧浓度值应控制在0.5g/L~2.0g/L范围内;混合 液悬浮固体溶解氧浓度值应控制在2000mg/L~5000mg/L范围

8.3.3机械曝气设备可通过调节曝气转刷、转碟、叶轮转速或 没深度来调节供氧量;当采用射流曝气、微孔曝气等鼓风曝气系统 时,可通过鼓风机加以调节。

8.3.4当没有脱氮要求时,运行人员应按本污水处理厂(

行实践,选择最佳的有机负荷率(F/M)值,其值宜为(0.05~

控制。 8.3.5系统的污泥回流比应根据实际运行的进水量和水质调节。 污泥回流比宜为50%~100%。 8.3.6合建式氧化沟工艺应每日排放一定量的剩余污泥。排泥 量可根据污泥沉降比、混合液污泥浓度、活性污泥的有机负荷或污 泥泥龄确定。 8.3.7合建式氧化沟出水氨氮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时,可通过下列 方式进行调节: 1 减少剩余污泥排放量,提高好氧污泥龄。 2提高好氧区溶解氧浓度。 3系统碱度不够时宜适当补充碱度。 8.3.8合建式氧化沟出水总氮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时,可通过下列 方式进行调节: 1 调节缺氧区出水硝态氮小于1mg/L。 2增大混合液回流比。 3投加甲醇或食品酿造厂等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水,维持污 水的碳氮比,满足反硝化细菌对碳源的需要。 8.3.9出水总磷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时,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调 节: 1控制系统的溶解氧,使好氧区溶解氧大于2mg/L,厌氧区 小于0.2mg/L。 2控制二沉区的泥层高度,泥层高度宜为1m。 3增大剩余污泥的排放。 4设置化学除磷设施

.1应定期观察活性污泥的颜色、状态、气味、生物相和上清液 透明度。

8.4.2应定时测试、计算混合液悬浮固体浓度、混合液挥发性悬 浮固体浓度、污泥沉降比、污泥指数和污泥龄等技术指标。 8.4.3发现污泥有异常膨胀、上浮和产生泡沫等现象应及时查明

8.5.1生物反应区的维护保养应作为全厂(站)维护的重点。 8.5.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定时巡视设备运转是 否正常,包括温升、响声、振动、电压、电流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检查 排除。

油、除锈,发现漏油、渗油情况,应及时解决

8.5.5鼓风曝气系统曝气开始时应排放管路中的存水,并定期检

8.5.6应及时检查曝气器堵塞和损坏情况,保持曝气系统状态良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QB/T 2968-2021 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中锶含量测定的方法,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一2006(2014年版)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T5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HJ/T 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刷曝气装置》HJ/T25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鼓风式潜水曝气机》HJ/T26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推流式潜水搅拌机》HJ/T27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转盘曝气装置》HJ/T280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CECS367:2014

目次总则(31)3工艺流程选择和布置原则(33)4合建式氧化沟工艺设计(45)4.1进水水质要求·(45)4.2氧化沟容积计算和主要设计参数(47)4.3需氧量计算(49)4.4沉淀区和剩余污泥量计算(50)4.5沟型设计(50)4.6回流设施(51)5主要设备和装置(52)5.1曝气设备(52)5.2进出水装置(52)5.3搅拌、推流装置(53)6电气控制和监测(54)6.1一般规定(54)6.2供电系统(54)6.3控制(55)6.4监测(55)6.5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55)7施工和验收(56)7. 1般规定(56)7.2施工(56)7.3验收(57)7. 4环境保护验收(58).29.

运行和维护 (60) 8.1 一般规定 (60) 8.2 水质检验和监测 (60) 8.3 工艺运行控制 (60) 8.4 污泥观察和调节. (61) 8.5维护 (61)

DB510100T 215-2016 成都市肉制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1.0.1说明制定本规程的宗旨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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