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56-2021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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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056-2021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标准.pdf

3.0.1预拌砂浆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和本标准的规定。不在上述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其他种类砂浆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3.0.2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放射性核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0.3预拌砂浆以70.7mm×70.7mm×70.7mm立方体、28天标准 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划分等级,

4.1.1预拌砂浆按生产的产品形态分为两种:干混砂浆和湿拌砂 浆。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种:普通砂浆和特种砂浆。按用途分为砌筑 沙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粘结砂浆及其他具有特殊 性能的预拌砂浆。按主要胶凝材料的种类分为两种:水泥基砂浆和 石膏基砂浆。

GB/T 29626-2019 汽轮发电机状态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导则4.1.2于混砂浆可按下列要求分

4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按28d绝干抗压强度等级分为G20、 G25; 5干混粘结石膏砂浆按凝结时间分为快凝型(R)和普通型 (G); 6干混抹灰石膏砂浆按用途分为面层抹灰石膏砂浆(F)、底 云抹灰石膏砂浆(B)、轻质底层抹灰石膏砂浆(L)和保温层抹 灰石膏砂浆(T); 7干混饰面砂浆按施工部位分为水泥基外墙饰面砂浆(CE)

注:根据现场气候条件或施工要求确定

表4.3.3常用王混普通砂浆性能指标

灰砂浆宜用于砂浆厚度不大于5mm的抹灰; 2当用于室外等情况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4.3.4十混砌筑砂浆、十混抹灰砂浆、十混地面砂浆、十混普通防 水砂浆的28d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预拌砂浆抗压强度

4.3.5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抗渗压力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4.3.5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抗渗压力应符合表4.3.5的规

表4.3.5预拌砂浆抗渗压力

表 4.3.6干混砂浆的均性要求

4.3.7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性能指机

注:普通型代号为1,增强型代号为2。

4.3.8混界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3.8的规定。

表4.3.8干混界面砂浆性能指标

4.3.9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3.9的 规定。

4.3.9干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3.9的 规定。

表4.3.9王混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4.4.6湿拌砂浆稠度充许偏差

4.5机械喷涂抹灰砂浆

4.5机械喷涂抹灰砂浆

4.5.1机械喷涂施工可使用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4.5.2机械喷涂抹灰砂浆的性能除应符合表4.3.3、表4.3.6和表 4.4.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4.5.2的要求。

表4.5.2机械喷涂抹灰砂浆性能指标

5.0.1设计应选用预拌砂浆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和本标准的规定。 5.0.2砌筑砂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5.0.3抹灰砂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规范》JGJ367、《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5.0.4 地面砂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5.0.5防水砂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5.0.1设计应选用预拌砂浆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门 25181和本标准的规定。 5.0.2砌筑砂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5.0.3抹灰砂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规范》JGJ367、《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5.0.41 地面砂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5.0.5防水砂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5、《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6.1.1根据施工部位的设计要求,预拌砂浆的品种、代号、型号、 强度等级、抗渗等级(采用防水砂浆时)、稠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和本标准的规定,供方提供发货单 时应附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6.1.2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本标准交货检验项目的规定复检。 6.1.3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矶 浆产品说明书等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6.1.4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 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6.1.5不同品种、分类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6.1.6预拌砂浆的使用不应超过各自性能要求的凝结时间或保塑 时间、可操作时间等。性能要求无明确规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相 关内容使用。 6.1.7预拌砂浆的施工温度宜为5℃~35℃,超出该范围时,应采 取保证质量的措施。露天环境下,雨雪天、五级风及以上不应施工。 6.1.8预拌砂浆设备操作人员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 610一普涌王温(句今水混其和石高其)孙浆应平用散装

6.1.7预拌砂浆的施工温度宜为5℃~35℃,超出该范围时,应采

6.2.1购买预拌砂浆时,供需双方应先签订订货合同。 6.2.2订货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应。订货单 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2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3 工程名称 4 交货地点; 5 砂浆标记; 6 要求; 7 供货时间; 8 供货量; 9 其它。 5.2.3 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 5.2.4 交货时,供方应随每一运输车向需方提供所运送预拌砂浆的 发货单。发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编号; 2 发货单编号; 3 需方; 4 供方; 工程名称; 6 砂浆标记; 7 砂浆出厂性能指标; 8 供货日期; 9 供货量; 10 供需双方确认手续; 11 其它。 6.2.5 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所供预拌砂浆的质量、数量进行确 认。 6.2.6 供方应提供使用说明书,包含产品用途、主要组分、适用范

6.3.1王混砂浆运输和储存应符合下

..1下馄永 1十混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运输,在运输和储存 过程中,必须密封,不得混入杂物,应有防淋、防潮和防扬尘措施 不得污染环境; 2十混砂浆应避免靠近高温或受阳光直射: 3砂浆更换品种时,散装罐(仓)应清空并清理干净: 4干混砂浆应按进场顺序先后使用,干混砂浆的储存期为3 个月,超出储存期的应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干混砂浆应按照不同种类、不同强度等级、不同批号分类 储存。 6.3.2湿拌砂浆运输和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拌砂浆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搅拌运输车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的要求: 2运输车在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应有积水、 积浆及杂物: 3运输车在装料、运送过程中应能保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 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须的稠度: 4严禁向运输车内的砂浆加水 5运输车在运送过程中应避免遗酒: 6 湿拌砂浆在搅拌运输车运输的延续时间应符合表6.3.2的 规定; 7湿拌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除直接使用外,必须贮存在不吸 水的容器内,并防止水分蒸发;夏李应采取遮阳措施,冬李应采取 呆温措施,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 8贮存容器应有利于储存、清洗和装卸; 9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加水:

10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 11砂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 12用料完毕,贮存容器必须清洗: 13砂浆的贮存环境温度宜为5℃~35℃。

湿拌砂浆在搅拌运输车中运输的延续时

6.4.1交货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6.4.1交货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对湿拌砂浆质量进行 检验;湿拌砂浆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 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其中包括委托供需 双方认可的有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于混砂浆交货时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 果为依据,或以同批号干混砂浆的型式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的验 收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时在 合同中注明。 6.4.2当判定预拌砂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交货检验项目以交货 检验结果为依据:其它检验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6.4.3交货检验的结果应在检验结束后7天内通知供方。 6.4.4预拌砂浆进场时应进行外观检验,外观检验合格后进行交货 检验的项且应符合表644的规定,并经供需双方确认

检验的项目应符合表6.4.4的规定,并经供需双方确认。

表6.4.4预拌砂浆交货检验项目

6.4.5干混砂浆试验时的稠度为:砌筑砂浆70mm~80mm,普通 抹灰砂浆90mm~100mm,薄层抹灰砂浆70mm~80mm,机喷抹 灰砂浆90mm~100mm,地面砂浆45mm~55mm,普通防水砂浆 70mm~80mm,其它干混砂浆试验时的稠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相 关标准的要求。湿拌砂浆按实际稠度进行试验。 6.4.6干混砂浆、湿拌砂浆的抗压强度、抗渗压力、稠度、凝结时 间、表观密度、保水性、拉伸粘结强度、收缩、抗冻性试验等应按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有关 规定进行。其中保水率试验采用8片滤纸,抗冻性试验的冻融循环 次数为50次。稠度损失率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

25181的有关规定进行。 6.4.7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基本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9的有关规定进行。 6.4.8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 地砖胶粘剂》JC/T547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试验用瓷质砖的吸水 率应为0.1%~0.2%。压折比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模塑聚苯板 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29906的有关规定进行,试件 养护条件同常温常态拉伸粘结强度

6.4.9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界面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现行行业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的有关规定进行;模塑聚苯板界面 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有 关规定进行。 6.4.10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模塑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29906的有关规定进行。 6.4.11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模塑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29906的有关规定进行 6.4.12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984的规定进行。 6.4.13十混自流平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地面用水 泥基自流平砂浆》JC/T985的规定进行。 6.4.14十混耐磨地坪砂浆各检验项目的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地面用水泥基耐磨材料》JC/T906的规定进行。 6.4.15干混饰面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墙体饰面砂 浆》JC/T1024的规定进行。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的有关规定进行;模塑聚苯板界面 砂浆的性能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有 关规定进行。

6.5.1干混砂浆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 时,供需双方应在交货地点共同取样和签封。每批取样应随机进行, 试样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8倍。将试样分为两等分,一份由供方封 存50d,另一份由需方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在50d内,需方经检验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供方又有异议 时,双方应将供方保存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 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5.2干混砂浆交货检验以生产厂同批于混砂浆的型式检验报告 为验收依据时,交货时需方应在同批干混砂浆中随机抽取试样。双 方共同签封后由需方保存3个月。 在3个月内,需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有疑问时,供需双方应将签 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 裁检验。 6.5.3干混砂浆交货检验取样频率和组批应按下列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 场的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 砂浆,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 批取样不应少于1次; 2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干混聚 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陶瓷砖粘结砂浆每5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 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批取样不应少于1次; 3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界面砂 浆每3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批取样 不应少于1次。 654温孙本华检 华山点知

6.5.1王混砂浆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

6.5.1十混砂浆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 时,供需双方应在交货地点共同取样和签封。每批取样应随机进行, 试样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8倍。将试样分为两等分,一份由供方封 存50d,另一份由需方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在50d内,需方经检验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供方又有异议 时,双方应将供方保存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 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5.2干混砂浆交货检验以生产厂同批干混砂浆的型式检验报告 为验收依据时,交货时需方应在同批干混砂浆中随机抽取试样。双 方共同签封后由需方保存3个月。 在3个月内,需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有疑问时,供需双方应将签 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 裁检验。

6.5.3王混砂浆交货检验取样频率和组批应按下列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 场的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 沙浆,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 批取样不应少于1次; 2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千混聚 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陶瓷砖粘结砂浆每5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 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批取样不应少于1次; 3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界面砂 浆每3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t时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批取样 不应少于1次。

当从运输车中取样时,砂浆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

之间采取,且应从同一运输车中采取。 6.5.5湿拌砂浆交货检验湿拌砂浆试样的强度及稠度、保水率试验 应在砂浆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 30min内完成。 6.5.6湿拌砂浆交货检验取样频率和组批应按下列规定: 司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 显拌砂浆,每250m²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50m²时应按一个检验 批计,每批取样不应少于1次。

之间采取,且应从同一运输车中采取。 6.5.5湿拌砂浆交货检验湿拌砂浆试样的强度及稠度、保水率试验 应在砂浆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 30min内完成。

6.5.6湿拌砂浆交货检验取样频率和组批应按下列规定: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 湿拌砂浆,每250m3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50m²时应按一个检验 批计,每批取样不应少于1次。

6.5.7预拌砂浆每个试验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用量

6.6.1十混砂浆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经全封闭充分拌合,不 得添加其它成分。 6.6.2干混砂浆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中对混凝土拌合物用水的规定。 6.6.3干混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除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 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使用干混砂浆过程中必须保证粉尘零排放、清洁环保; 2必须采用连续式搅拌器搅拌,应一次搅拌均匀并熟化,使 砂浆拌合物均匀稳定; 3不得使用有可能二次添加粉体或液体的间歇式搅拌器及各 类用于现场搅拌的搅拌机; 4搅拌结束后,应及时清洗搅拌设备。 6.6.4对清洗废水应有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并达到生产再利用的 相关标准,不得漏洒地面,造成环境污染。 6.6.5砂浆拌合物应在砂浆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且应满足工程施工 的要求。

6.6.6当砂浆拌合物出现少量泌水时,应拌合均勾后使用

计算不得低于90%,填充墙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 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和假缝: 5竖向灰缝应采用加浆法或挤浆法使其饱满,不应先于砌后 灌缝; 6当砌体上的砖或砌块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原有砂浆清 除再铺浆砌筑。

6.8.1抹灰砂浆的稠度应根据施工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确定。 6.8.2 砂浆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8.3 外墙大面积抹灰时,应设置水平和垂直分格缝。水平分格缝 的间距不宜大于6m,垂直分格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且不宜大于 30m²。 6.8.4施工前,施工单位宜和砂浆生产企业、监理单位共同模拟现 场条件制作样板,在规定龄期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并应在 检验合格后封存留样。 6.8.5天气炎热时,应避免基层受日光直接照射。施工前,基层表 面宜酒水湿润 6.8.6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 施工规程》JGJ/T105的规定。 6.8.7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上道工序留下的沟槽、 孔洞等应进行填实修整: 2不同材质的基体交接处,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 采用在抹灰前铺设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门窗口、墙阳角处的加强护角应提前抹好: 3在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 灰砖等基体上抹灰时,应采用相配套的界面砂浆对基层进行处理:

4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基体上抹灰时, 宜采用界面砂浆对基层进行处理: 5在烧结砖等吸水速度快的基体上抹灰时,应提前对基层浇 水湿润。施工时,基层表面不得有明水: 6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抹灰时,基层可不做界面处理。 6.8.8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抹灰施工应在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2抹灰工艺应根据设计要求、抹灰砂浆产品说明书、基层情 况等确定; 3采用普通抹灰砂浆抹灰时,每遍涂抹厚度不宜大于10mm; 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抹灰时,宜一次成活,厚度不应大于5mm; 4当抹灰砂浆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抹灰,且应在前 层砂浆凝结硬化后再进行后一层抹灰。每层砂浆应分别压实、抹平, 且抹平应在砂浆凝结前完成;抹面层砂浆时,表面应平整: 5当抹灰砂浆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6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7顶棚宜采用薄层抹灰砂浆找平,不应反复赶压: 8抹灰砂浆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十、水冲、撞击、振动和受 冻。抹灰砂浆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站污和损坏环; 9除薄层抹灰砂浆外,抹灰砂浆层凝结后应及时保湿养护, 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

6.9.1地面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面层砂浆的稠度宜为 50mm±10mm。 6.9.2地面找平层和面层砂浆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 20mm。 6.9.3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上道工序留下的沟槽、 孔洞等应进行填实修整: 2基层表面宜提前酒水湿润,施工时表面不得有明水: 3光滑基面宜采用相匹配的界面砂浆进行界面处理;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前应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 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 6.9.4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砂浆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 2地面砂浆铺设时,应随铺随压实。抹平、压实工作应在砂 浆凝结前完成: 3做踢脚线前,应弹好水平控制线,并应采取措施控制出墙 享度一致;踢脚线突出墙面厚度不应大于8mm: 4踏步面层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每级踏步尺寸均匀的措施, 且误差不应大于10mm; 5地面砂浆铺设时宜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m; 6地面面层砂浆凝结后,应及时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 于7d; 7地面砂浆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站污和损环。面层 砂浆的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6.10.1 防水砂浆的施工应在基体及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 6.10.2 防水砂浆施工前,相关的设备预理件和管线应安装固定好, 6.10.3 防水砂浆施工完成后,严禁在防水层上凿孔打洞。 6.10.4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当基层平整度超出充许 偏差时,宜采用适宜材料补平或剔平; 2防水砂浆施工时,基层混凝土或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应不低

于设计值的80%; 3基层宜采用界面砂浆进行处理;当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 浆时,界面可不做处理: 4当管道、地漏等穿越楼板、墙体时,应在管道、地漏根部 故出一定坡度的环形凹槽,并嵌填适宜的防水密封材料。 6.10.5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砂浆可采用抹压法、涂刮法施工,且宜分层涂抹。砂 浆应压实、抹平; 2普通防水砂浆应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并应在前一层砂浆 凝结后再涂抹后一层砂浆。砂浆总厚度宜为18mm~20mm; 3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厚度,对墙面、室内防水层,厚度 宜为3mm~6mm;对地下防水层,砂浆层单层厚度宜为6mm~ 8mm,双层厚度宜为10mm~12mm; 4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结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当需留施 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且离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上 下层接槎应至少错开100mm。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宜做成圆弧形; 5屋面做砂浆防水层时,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不宜大 于2m,缝宽宜为20mm,分格缝应嵌填密封材料,且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 6砂浆凝结硬化后,应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7防水砂浆凝结硬化前,不得直接受水冲刷。储水结构应待 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注水。

6.11.1本节适用于对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模型聚苯板和挤 塑苯板等表面采用界面砂浆进行界面处理的施工。 6.11.2界面处理时,应根据基层的材质、设计和施工要求、施工 工艺等选择相匹配的界面砂浆。

6.11.3界面砂浆的施工应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

6.11.4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无杂物。上道工序留下 的沟槽、孔洞等应进行填实修整: 2界面砂浆的施工方法应根据基层的材性、平整度及施工要 求等确定,并可采用涂抹法、滚刷法及喷涂法; 3在混凝士、蒸压加气混凝士基层涂抹界面砂浆时,应涂抹 均匀,厚度宜为2mm,并应待表干时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在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表面滚刷或喷涂界面砂浆时, 应刷涂均匀,厚度宜为1mm2mm,并应待表干时再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当预先在工厂滚刷或喷涂界面砂浆时,应待涂层固化后再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11.4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

5.12.1本节适用于在水泥基砂浆、混凝土等基层采用陶瓷砖粘结 沙浆粘贴陶瓷墙地砖的施工。 5.12.2陶瓷砖粘结砂浆的品种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部位、基层 及所用陶瓷砖性能确定。 5.12.3陶瓷砖的粘贴方法及涂层厚度应根据施工要求、陶瓷砖规 各和性能、基层等情况确定。陶瓷砖粘结砂浆涂层平均厚度不宜大 于5mm 6.12.4粘贴外墙饰面砖时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采用柔性防水 材料填嵌。 6.12.5天气炎热时,贴砖后应在24h内对已贴砖部位采取遮阳措 施。 5.12.6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和砂浆生产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制 乍样板CCECT 10-2006 家用贮水式电热水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并应经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合格后再施工。 6.12.7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7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应平整、坚固,表面应洁净;当基层平整度超出允许偏 差时,宜采用适宜材料补平或剔平; 2基体或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3天气干燥、炎热时,施工前可向基层浇水湿润,但基层表 面不得有明水。 6.12.8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陶瓷砖的粘贴应在基层或基体检验合格后进行; 2对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间内墙,应在墙地面防水层及保护层 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粘贴陶瓷砖: 3陶瓷砖应清洁,粘结面应无浮灰、杂物和油渍等; 4粘贴陶瓷砖前,应按设计要求,在基层表面弹出分格控制 线或挂外控制线: 5陶瓷砖粘贴的施工工艺应根据陶瓷砖的吸水率、密度及规 格等确定; 6采用单面粘贴法粘贴陶瓷砖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用齿形抹刀的直边,将配置好的陶瓷砖粘结砂浆均匀地涂抹在 基层上一用齿形抹刀的蔬齿边,以与基面成60°的角度,对基面 上的砂浆进行梳理,形成带肋的条纹状砂浆一→将陶瓷砖稍用力扭 压在砂浆上一→用橡皮锤轻轻敲击陶瓷砖,使其密实、平整; 7采用双面粘贴法粘贴陶瓷砖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单面粘贴法粘贴陶瓷砖的程序,在基层上制成带肋的条纹状砂 浆一将陶瓷砖粘结砂浆均匀涂抹在陶瓷砖的背面,再将陶瓷砖稍 用力扭压在砂浆上一用橡皮锤轻轻敲击陶瓷砖,使其密实、平整: 8陶瓷砖位置的调整应在陶瓷砖粘结砂浆晾置时间内完成: 9陶瓷砖粘贴完成后,应擦除陶瓷砖表面的污垢、残留物等 并应清理砖缝中多余的砂浆:72h后应检查陶瓷砖有无空鼓,合格 后宜采用填缝剂处理陶瓷砖之间的缝隙: 10施工完成后,应直然养护7d以上,并应做好成品的保护

6.13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施工

6.13.1石膏基自流平砂浆适用于室内地面找平施工,用于室外或 者室内经常与水接触的部位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研究单位 或部门设计配合比,并由相关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2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宜采用泵送施工,施工中应注意防止中 途断料。如遇特殊情况,致使断料时间超过30min时,尽快排空输 送管中的灰浆,并用水冲洗干净。 6.13.3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施工环境温度应为5℃~35℃,相对湿 度不宜高于80%。 6.13.4施工前应做好现场封闭工作,避免穿堂风、阳光直晒、人 员踩踏。 6.13.5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层不得有起砂、空鼓、起壳、脱皮、疏松、麻面、油脂、 灰尘、裂纹等缺陷: 2基层的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m,基层含水率不应大于 8%; 3基层应为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层,并应坚固、密实。当为混 凝土基层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MPa;当为水泥砂浆基层时, 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MPa 4楼面与墙面交接部位,穿楼(地)面的套管等细部构造处 应进行防护处理。 6.13.6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同品种、规格、批号的自流平材料不应混用,不应外掺 其他材料;确需掺入,应与生产单位协商后,进行试配,试配结论 应进行现场样板施工,经验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后,方可大面积 施工;

6.13.1石膏基自流平砂浆适用于室内地面找平施工,用于室外或 者室内经常与水接触的部位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研究单位 或部门设计配合比DB3502Z 5011-2016试行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 试行,并由相关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2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宜采用泵送施工,施工中应注意防止中 途断料。如遇特殊情况,致使断料时间超过30min时,尽快排空输 送管中的灰浆,并用水冲洗干净。 6.13.3石膏基自流平砂浆施工环境温度应为5℃~35℃,相对湿 度不宜高于80%。 6.13.4施工前应做好现场封闭工作,避免穿堂风、阳光直晒、人 员踩踏

2浆料调配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推荐配合比配制,搅拌 均匀、无结块,严禁施工过程中随意增减水量; 3摊铺浆料时应按施工方案要求将浆料倾倒于施工面,使其 自行流展找平,或者用专用刮板辅助浆料均匀展开; 4浆料摊平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将自流平砂浆内的空气排除: 5采用泵送方式施工时,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排空灰浆,并将 泵管冲洗干净,以便下次施工继续使用。 6.13.7施工完成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施工环境条件下 至少养护24h以上方可开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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