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66-2019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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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66-2019 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2.0.10嵌入式模块框架结构体系

模块单元由一个结构框架支撑或者被放置在结构楼面上而形 成的结构体系。通常模块可以被放置在主要结构构件之间

指模块建筑平面图中由名义轴线组成的轴网。对于布置在建 筑平面中部的模块单元,采用相邻两模块间隙的中线作为定位轴 线;对于布置在模块建筑平面尽端的模块单元GB/T 20014.12-2013 良好农业规范 第12部分:茶叶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采用其外墙的外 边线为定位轴线

1.1模块化组合房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统一标准》GB50352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建筑设计应统筹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规划设计、生产运 作安装和运营维护等。

3.1.3模块建筑设计应按一体化设计原则,给水、排水

风、空调、燃气、电气、智能化、装饰等专业协同设计,确 块建筑设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模块单元设计应集成结构 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

3.1.4建筑设计阶段应考虑建筑选型和平面布置的要求,评估 模块化组合房屋的优势和效益。

3.1.4建筑设计阶段应考虑建筑选型和平面布置的要求,评估

1使用功能合理,空间组织便捷; 2采光、通风、隔声、保温、隔热、防水和卫生等要求; 3防火、疏散、防护、抗震、抗风、防雷击等防灾与安全 性设计要求。 3.1.6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模数要求与原材料基材的规格,应 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尺寸,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材料损耗。 3.1.7模块化组合房屋的设计、生产和装配中的模数数列应根 据功能性和经济性原则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

3.1.8建筑设计应考虑模块单元的特点,采用名义轴网(图

3.1.8建筑设计应考虑模块单元的特点,采用名义轴网(图 3.1.8)。

3.1.9模块单元竖向直接叠置时,宜取模块单元高度与

元间间隙之和(h十h)为建筑层高(图3.1.9);当有连接垫件

图3.1.8模块化组合房屋的名义轴网1一尽端单元;2一中部单元;3一模块间隙;4一模块角柱时,h应为连接垫件的高度。图3.1.9模块单元竖向布置及建筑层高h一模块单元高度:h一模块单元间垫件高度;虚线为铺装后的地(楼)面位置3.1.10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模块单元内部品部件、模块单元间的连接节点应采取隔声、隔振措施:对可能形成声桥的部位。应采用隔声材料或重质材料填充或包覆,使相邻空间隔声达到设计要求。3.1.11模块化组合房屋应采用热工性能较好的围护结构体系并应选择先进、适用的供热、供冷系统和运行方法。建筑物应根据所处气候分区的不同要求,对墙体采用相应的保温、隔热措施并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节能的需求。5

.Z.I 候快化组房至模数 1 平面图中,相邻模块单元间间隙距离宜为5mm、10mm; 2 立面图中,上、下模块单元间间隙距离宜为20mm 30mm; 3 模块外墙厚度宜采用50mm模数; 4 模块内隔墙厚度宜采用100mm基础上15mm模数: 5 模块间分户双墙厚度宜采用175mm基础上30mm模数。 3.2.2 模块单元的尺寸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块单元平面尺寸应符合建筑功能与人居环境要求,单 个模块单元进深不宜超过10m,单个模块单元的宽度不宜超 过4m; 2楼梯间模块宜采用2.4m、2.7m开间,走廊宽度宜采用 1.8m、2.4m; 3模块高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模数规定,室内可 居住房间净高不应小于2.4m,厨房、卫浴、走廊、通道等房间 争高不应小于2.1m; 4模块单元的模数尚应考虑道路运输条件和现场吊装条件 的限制

3.2.3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的功能区应通过标准模块的尺寸组合进行布置,其 布置宜规则、对称; 2在同一功能区中布置的模块数量应尽量少,减少拼缝; 3一个功能区由多个模块覆盖时,功能区内的管线、设备、 墙壁、门窗宜保持整体性; 4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厨房等功能特殊、管线密集 的区域,宜采用单个模块单元; 卷租精热单元的连接关兹

3.2.4建筑平面设计中,楼梯间、电梯间、卫生间和走廊等

3.2.4建筑平面设计中,楼梯间、电梯间、卫生

区域结合模块建筑抗侧力结构布置要求,综合优化布置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并应符合人流、物流通行以及安全疏散等建筑要求。3.2.5建筑平面设计应采用标准模块不同堆叠形式,来实现多样化的建筑功能需求。可通过在平面和立面上偏移模块单元、阳台和屋面模块单元附件的使用等技术提高建筑美观效果(图3.2.5)。(a)模块平面移动(b)模块交替回抽(c)模块阶梯悬臂布置(d)模块金字塔形堆叠图3.2.5木模块单元的不同堆叠形式3.2.6模块布置应考虑与结构支撑、剪力墙等布置的协调。当室内布局需要较大尺寸空间时,可采用模块与框架结构、框架支撑结构等形成混合结构体系的方式实现(图3.2.6)。7

(a)上部模块跨越下部模块间隔(b)模块与悬挑端部有支撑的分离式框架(c)设有中庭的分离式屋面板的模块建筑图3.2.6建筑悬挑和中庭的模块单元布置3.2.7建筑体型、窗墙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关于建筑功能和建筑节能的规定。3.2.8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规划要求,外立面分割尺寸合理,流线简洁,符合环境要求。3.2.9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室内自然通风。对于单朝向和无法满8

3.3.1模块地板可采用轻钢结构楼板、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工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预制钢筋混凝土圆孔板、装配整体式楼 板等

3.4.1模块顶板宜采用轻钢龙骨吊顶、夹芯板吊顶、单层或双 层钢板复合板吊顶等轻质板材形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不同的吊顶板材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夹芯板宜选择热镀锌钢板:双面镀锌含量不应小于 80g/m,厚度可选用0.5mm及以上的板材:其连接方式可采 用搭接方式; 2夹芯板的板芯材料可采用岩棉板材,其密度不应小于 00kg/m;也可选用挤塑型聚苯板; 3单层钢板复合板可采用钢板下铺带铝箔防潮层的玻璃棉 钻:必要时在底部设置钢丝网或玻璃纤维布加强,以承托保温 材料; 4双层钢板复合板可采用双层压型钢板内填充玻璃棉毡,

挤塑板等保温材料,加工成板

3.4.2 模块顶板宜设置对角拉撑,增加平面内刚度,防止发生 变形。

作钢筋小桁架標条,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条应与框架梁可靠连 接。条下应铺设吊顶的龙骨。

3.4.4模块顶板应包含保温层和防潮层;顶棚各层、各

3.4.4模块顶板应包含保温层和防潮层;顶棚各层、各构件间 应安装紧密,以确保模块建筑的气密性

3.5.2墙体结构宜采取次结构框架进行支撑,并进行有效隔断

恒件 文 壁免产生冷桥,墙体可采用波纹板、衬板、盒式面板、复合 首轻质混凝土板、木板等材料围护

3.5.3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宜采用轻质、可装配的板材。

材料和轻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组合的复合材料。当采用无机材料 复合保温板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保温复合板》JG T432的规定执行

3.5.5外墙应与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相适应,并通过采

技术措施:满足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厂134、《夏热 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和《严寒和寒冷地区 舌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规定: 1模块化组合房屋外墙应满足所在地的节能要求,宜采用 外保温隔热构造。 2有保温要求的地区,墙体应满足国家现行本类别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所规定的传热系数限值要求。供暖地区的墙体应尽量

1模块化组合房屋外墙应满足所在地的节能要求,宜采用 外保温隔热构造。 2有保温要求的地区,墙体应满足国家现行本类别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所规定的传热系数限值要求。供暖地区的墙体应尽量

避免金属件或连接件直接穿透保温层;必须穿透时,应进行露点 验算,不满足时应采取措施保证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 空气露点温度。 3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围护结构保温层 内侧宜设置隔汽层。 4有防热要求的地区,当采用轻质墙体结构且热情性指标 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遮阳、通风空气间层、反射构造等综合 措施。

3.5.6当外墙为内保温隔热时,宜选用薄型轻质高效

3.5.8当外墙保温隔热构造允许时,宜设置空气隔层

射层、防水层;当保温隔热材料有受潮风险时,宜采用防水透气 膜或覆铝的防水透气膜外包,使保温隔热材料保持干燥

3.5.9墙体中的空气隔层应密封良好,可作为空气屏

虑结构构件、连接件等热桥构件的影响,保温材料的宽度应等于 或略大于立柱间距,厚度不宜小于立柱截面高度,

用冷弯薄壁C形钢龙骨时,应双排交错布置形成断桥。当钢构 件外侧保温材料厚度受限时,应进行露点验算

3.5.12可通过设置空腔、安装多层材料、使用隔声性能好的材

3.5.12可通过设置空腔、安装多层材料、使用隔声性能好的材 料等方式提高建筑墙体的隔声性能。外墙厚度不宜小于150mm。

1隔墙应有良好的隔声、防火、气密和保温性能,且应具 备足够强度和刚度抵抗室内冲击荷载,确保装修、设备、管线的 正常工作; 2隔墙应满足吊挂要求,厨房、卫生间的隔墙应满足防水

要求或者应有防水措施: 3隔墙与隔墙、外墙、地板、顶棚、模块单元钢骨架应有 可靠的、可以保证隔墙与其他结构不分离、脱落的连接: 4当内隔墙用作分户墙时宜采用双层隔墙,隔墙之间应留 有10mm隔空间隙,且应布置保温和隔汽层: 5隔墙宜采用轻钢龙骨非金属面板隔墙或夹芯板隔墙,并 按国家现行有关隔声、保温和防火标准进行设计: 6内隔墙与钢结构模块单元的骨架之间应设置变形空间: 用轻质防火材料填充,内隔墙上需要设置电器开关或插座时,必 须做好隔声处理;内隔墙两侧均需要设置电器开关或插座时,两 者应错位设置

3.6.1根据建筑的使用环境和建筑效果需要,屋面可采用平屋 面或坡屋面的形式。采用坡屋面时,应设置桁架及跨越侧墙之间 的標条支撑屋面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桁架由采用螺栓连接的C形钢组成时,布置间隔不宜大 于600mm; 2標条通常采用独立的C形钢或么形钢,標条上方布置衬 板或盖板用来支撑屋面其他部件。 3.6.2屋面应设置防水措施,应根据建筑的重要程度及使用功 能,结合工程特点及地区自然条件等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 3.6.3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系统及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1屋面系统及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 2屋面保温材料可采用沿坡屋面斜铺或在顶层吊顶上方平 铺的方式布置;宜在屋面吊顶内设置空气隔层,以增强屋面的保 温性能;当采用保温材料在顶层吊顶上方平铺的方式时,在顶层 墙体顶端和墙体与屋面系统连接处,应确保保温材料、隔汽层的 连续性、密闭性和整体性:

3对于居任使用的屋顶空间,保温材料宜设置在屋面构件 的外层,屋面覆盖材料和板条用紧固件应穿过保温层,并固定于 室面构件,形成保温屋顶; 4在强风、台风地区的金属屋面应进行抗风揭验算或试验 验证,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5当采用架空隔热层屋面时,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应根据屋 面的宽度或坡度确定,架空层不得堵塞;当屋面宽度天于10m 时,应设置通风屋脊;架空隔热层底部宜铺设保温材料:; 6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 冰雪融化下坠和冰坝的形成; 7大沟、天窗、檐沟、檐口、水落管、泛水、变形缝和伸 出屋面管道等处应采取与工程特点相适应的防水加强构造措施。

3.7.1门框、窗框与墙体结构连接应可靠、牢固、耐久性好, 并符合高效的工厂标准化施工的特点。 3.7.2门窗安装时应避免跨越相邻的模块。如必须设置跨越模 块的门窗,该门窗应在现场安装。安装应可靠、方便,且不得破 坏环已经安装完成的设备和管线。

3.7.1门框、窗框与墙体结构连接应可靠、牢固、币 并符合高效的工厂标准化施工的特点。

块的门窗,该门窗应在现场安装。安装应可靠、方便,且 坏已经安装完成的设备和管线。

3.7.3外墙应协调门(窗)宽度与外墙框架的结构空间

3.8.1模块单元的结构骨架、地板、顶板和墙体之间应可靠连 接,保证其整体性,并应符合保温、隔热、防水、防火和隔声的 要求。

接,保证其整体性,并应符合保温、隔热、防水、防火和隔声的 要求。 3.8.2在钢构件可能形成声桥的部位,应采用隔声材料或重质 材料填充或包覆,使相邻空间隔声指标达到设计标准的要求。外 墙与楼板端面间的缝隙应以隔声材料填塞。当门窗固定在钢构件 上时,连接件应具有弹性且应在连接处设置软填料填缝

3.8.2在钢构件可能形成声桥的部位,应采用隔声材

材料填充或包覆,使相邻空间隔声指标达到设计标准的要习 墙与楼板端面间的缝隙应以隔声材料填塞。当门窗固定在 上时,连接件应具有弹性且应在连接处设置软填料填缝

3.8.3模块化组合房屋应进行隔振设计。对冲击导致传声、传振的部位应采取隔声、隔振的构造措施;对设备运转导致传声、传振的部位应分别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和隔振的构造措施,其中隔振材料与构件应根据振动的固有频率选用。3.8.4应对模块安装就位后最外侧模块之间的缝隙进行有效封堵,阻止外部冷空气、雨水及其他异物进入到模块之间的空腔中,以防其最渗入到模块内。封堵构造应采用柔性材料完成,以适应模块之间可能产生的相对位移。3.8.5模块单元间隔声构造可根据使用功能采用不同的方案(图3.8.5)。6(a)楼板隔声构造1一楼板面层板材;2一楼板下封板;3一模块单元间空隙;4一顶棚龙骨间填充保温材料;5一顶棚(双层构造);6一楼板托梁;7一顶棚龙骨5(b)墙体隔声构造1一墙体面板(双层构造);2一墙体龙骨间填充保材料;3一模块单元间空隙;4一模块墙板外护板;5一墙龙骨图3.8.5模块单元间隔声构造14

荷载特征、应力状态、连接构造、环境温度、钢材厚度以及构件 所在的部位,选择其牌号和材质

载以及整体结构的效应。

4.1.3模块单元可采用墙承重模块单元和柱承重模块

承重模块单元不宜用于3层以上的建筑。墙承重模块单元中的墙 本若不能直接传力,应在墙体对应位置的楼板空间内设置梯形 架以实现竖向荷载的传递,

4.1.4楼板和承重墙可采用70mm~100mm高,

6.0mm厚的卷边C形钢按400mm或600mm间距沿墙竖直布 置。荷载较大时,可按600mm的间距成对布置,并应进行墙体 稳定性验算。

5模块墙板可采用水泥刨花板、防水胶合板、定向刨花机

4.1.5模块墙板可采用水泥刨花板、防水胶合板、定

和防水石膏板以及其他合适的板材,并应与墙体构件有效连接 螺钉应按不小于300mm的间距布置在板中

应有可靠的结构连接;采用复合板或轻钢龙骨楼板时,应增加次 梁数量,或设置楼板内水平支撑。

1.5mm厚的C形钢,按400mm间距布置,其上翼缘应与板可靠 连接。

验算补强:当作为承重屋面使用时,应于其上另行布置有標

4.1.9模块单元壁板应避免有过大的开孔,所有开孔部位均应 补强加固。补强构件应采用小截面钢管或型材。当壁板有较大开 孔时,其开孔部位承载的底梁宜按实际有效截面进行强度和度 的验算。

4.1.10模块单元在结构设计时,应进行吊装阶段

4.2.1墙承重模块单元承重墙中的C形钢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进行设计。 4.2.2柱承重模块单元的边梁可采用热轧槽钢或冷弯型钢截面 或其他特定的截面形状

.2.3模块边梁在所支承楼板自重下的跨中挠度不厂

4.2.7模块单元内部可根据需要设置支撑。支撑形式

或K形,X形支撑应设计为仪受拉,门窗附近等有空间! 地方宜采用K形支撑,可采用C形钢并作为墙体的一部 自应设计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

进行结构纵向的抗侧验算时,可考虑K形支撑、X形支 蒙皮效应以及刚性框架效应。

4.2.8进行结构纵向的抗侧验算时,可考虑K形支撑,

4.3连接设计与节点构造

4.3.1连接可分为三种:模块单元内部构件间连接、模块单元 间结构连接、模块单元与外部支承结构的连接

间结构连接、模块单元与外部支承结构的连接。

和水平方向上相邻模块间的连接。模块单元间的连接应做到强度 高、可靠性好、便于施工安装和检测。

4.3.3连接节点应构造合理,传力可靠并方便施工;

点构造应具有必要的延性,不宜产生应力集中和过大的焊接 应力,并应按节点连接强于构件的原则设计。节点与连接白 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C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4.3.4重要构件或节点连接的熔透焊缝不应低于二级质量

节点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 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进行加强,应保 块内梁和柱的刚性连接在受力过程中交角不变。

4.3.7梁、柱、支撑的主要节点构造和位置,应与建筑设计相

4.3.8梁、柱、支撑等构件的拼接接头,应与构件等强度

应加强模块整体框架和支撑体系的整体性,并增强相邻模块梁 间、柱间的连接

连接应保证有可靠的抗剪、抗压与抗拨承载力。 4.3.11框架与模块间的水平连接宜采用连接件与模块角件连接 的构造,其节点连接应为仅考虑水平力传递的构造

连接应保证有可靠的抗剪、抗压与抗拔承载力。

4.3.12模块单元间的连接宜考虑下列规定

1模块建筑结构、设备、管道线路、保温层、内外装修白 度,并确保现场为焊接、螺栓连接、铆接施工提供足够的方

工空间、安全保护 2连接完成后结构节点的封闭、保护、检修、更换等操作 空间。

工空间、安全保护 2连接完成后结构节点的封闭、保护、检修、更换等操作 空间。 4.3.13模块单元应在其四个角部进行水平和竖直连接,可采用 盖板螺栓连接、平板扦销连接、模块预应力连接等三类节点构 造,并应根据整体结构抗侧刚度需要选择接或刚接节点。 4.3.14模块单元角柱为角钢或者其他开口截面时,可通过连接 aa

4.3.13模块单元应在其四个角部进行水平和竖直连接,可采用 盖板螺栓连接、平板扦销连接、模块预应力连接等三类节点构 造,并应根据整体结构抗侧刚度需要选择铰接或刚接节点。 4.3.14模块单元角柱为角钢或者其他开口截面时,可通过连接 板和单个螺栓在模块顶部和底部进行竖直连接,同时水平连接可 采用盖板螺栓连接。模块中的角柱为方钢管时,应在方钢管中预 留直径不小于50mm的检查孔。

板和单个螺栓在模块顶部和底部进行竖直连接,同时水平连接可 采用盖板螺栓连接。模块中的角柱为方钢管时,应在方钢管中预 留直径不小于50mm的检查孔。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工程 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 限为50年和25年时,其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 1.0和0.95。

5.1.2结构设计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计算和正宫

态进行验算。结构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5.1.3设计应明确提出防火和防腐蚀的技术要求与防护措施。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普通钢 能要求和强度设计值及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栓钉与焊 接材料的性能要求和强度设计值,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5.1.5结构设计应符合模块单元生产线制作和现场吊装的要求。

1荷载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值系数、动力 可载的动力系数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的规定采用;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50011确定; 2当考虑温度变化影响时,温度变化范围可根据地点、环 境、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等实际情况确定; 3对手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在计算强度和稳定性时,

1结构和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刚度 分布宜均匀; 2结构竖向布置宜规则、连续,侧向刚度宜均匀变化; 3除外装阳台模块外,不宜外挑构造;必须进行模块外挑 时,宜在模块长边方向上外挑,且外挑距离不应大于模块长边总 长的1/4;外挑构造的所有挑出的模块应在对应基础首层边柱位 置设置中柱以及必要的支撑;未出挑模块一端的角柱应与下部模 快的角柱对应,形成连续的竖向角柱支撑系统: 4上下楼层的质量比不宜大于1.5。

5.3.2当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

间有可靠连接时,楼板可按刚性平面进行计算,但在模块 接处楼板应为不连续;采用轻质楼板的模块建筑,其楼板计 构模型应为由地板主梁和次梁以及下层模块的顶棚主梁和 成的空间钢结构

5.3.3当结构布置不规则或局部刚度有较大削弱时,宜按空间

3.3当结构布置不规则或局部刚度有较大削弱时,宜按空 型进行结构计算,此时屋盖或楼盖的连接构造应符合平面 板的要求。

5.3.4计算结构和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强度时,应采

荷载设计值,并应采用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验算。计算疗 ,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5.3.5多层模块化结构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在风荷

5.3.6垂直放置的模块组合在结构计算时,由于定位利

在每一层引起的水平误差最大累积值可按下式计算:

5.4.3应重视非结构构件和设备的抗震措施,并应考虑围护结构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5.4.4应在结构的某一层和直接相邻的上层进行抗倒塌设计,建筑物有倒塌风险的部分不应超过该层面积的15%且不超过70m²。5.4.5某个竖向承重构件失效将导致有倒塌风险的面积超过本标准第5.4.4条的规定值时,应将该构件设计为关键构件。墙体作为关键构件时,墙体的承载力和刚度应足以水平跨越损坏区域,墙体受拉时,单元间除应竖向连接外,水平向也应进行连接。5.4.6采用砌体外饰墙时,应采取措施确保砌体围护结构不发生连续倒塌。5.5地基基础5.5.1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5.5.2模块化组合房屋基础可选条形基础、筏板基础、桩基础和独立基础等形式(图5.5.2)。(a)条形基础(b)带十字梁的筱板基础图5.5.2模块化组合房屋可选择的基础类型(一)24

(c)带桩帽、边梁和连系梁的桩基础(d)独立基础图5.5.2模块化组合房屋可选择的基础类型(二)5.5.3当3层及其以下房屋结构的地基土承载力小于60kPa或3层以上多层房屋结构的地基土承载力小于100kPa,以及地基土为软土等不良地基时,应进行地基处理。5.5.4单层模块化房屋的地基土满足承载力要求且无地表水滞留时,可将模块底地基土夯实、找平后,以素混凝士基墩支承模块。多个模块叠置荷载较大时,模块底部四角可用角件底座与基础连接。5.5.5基础或基墩均应高出地面,地板应架空,模块以下沿模块周边应以砌体封堵。5.5.6在地基和基础设计时,应考虑相邻建筑间的相互影响,宜进行地基加固,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刚度和其他抗震性能。5.5.7基础应有足够的理深,且周边应有良好的嵌固约束,在地质均匀条件下,基底平面形心宜与上部结构竖向永久荷载中心重合。当不能重合时,偏心距离e应符合下式要求:(5.5.7)A式中:e一基底平面形心与上部结构在永久荷载与楼(屋)面可变荷载准永久组合下的重心偏心距:25

W 与偏心方向一致的基础底面抵抗矩: A 基础底面面积

5.5.8对于超出重心偏心距限值的模块化组合房屋,宜

进行区域划分,使得每片基础区域的重心偏心距符合现行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各区域 基础应独立沉降,上部建筑间应设沉降缝

5.5.9当保证基础或者地梁的水准时,可对基础或

部竖向进行20mm内的调整

底部竖向进行20mm内的调整

6.1建筑设备设施与电气

6.1.1模块化组合房屋建筑设备设施与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民用建筑电 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当房屋中含有独立的设备、设施 系统时,其设计、工厂制作标准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 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管线的预 理应根据建筑模数标准化设计,宜定型、定长、定位,以便工厂 预制。

6.1.2模块化组合房屋内的建筑设备设施与电气有

与建筑、结构专业同步开展一体化综合设计,有条件的项 加智能化设计内容

6.1.3系统配置应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符合当地建筑设

1当建筑规模较天达到3000m时,冲厕宜采用可再生水 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 水质》GB/T18920的规定,并应有防正误饮误用的安全措施; 2宜采用预制的集成式厨房与集成式卫浴,设备及管道应 在安装完成后进行水压试验,并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 管道接口,给水系统配水管道接口的形式和设置位置应便于 检修; 3模块单元内设置给水分水器时,分水器与用水器具的管 首应一对一连接,管道中间不应出现机械式接口,并宜采用装配 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给水分水器设置位置应有排水措施,并 便于检修;

4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储水罐等的安装应与其他专业 集成设计,应预留预理: 5排水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层高、楼板跨度、卫生部品及 管道长度、坡度等因素确定:排水管道宜采用不降板同层排水技 术,给水、供暖水平管线宜暗敷于本层地面下的垫层中,同层排 水管道敷设在架空层时,宜设置积水排除装置: 6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及 更换、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以及阀门设备; 7敷设在墙体或吊顶内的设备及管道应有防腐、隔声、降 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6.1.5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宜采用干法施工工 艺技术; 2模块单元内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墙板与散热器 的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暗敷管道不应出现机械式接口,必须 设连接口处,应结合建筑设计预留检查口: 3供暖管道固定在梁柱等钢构件上时,应采用绝热支架; 4采用集成卫生间或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不宜采用地板 福射供暖系统; 5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宜结合建筑 方案整体设计,并预留相关设备基础、吊挂支撑及孔洞位置;设 备基础和构件应连接牢固,并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预留地脚螺 栓孔洞; 6模块化组合房屋作为居住建筑使用时,应在外墙预留燃 气热水器烟气排放口、厨房烟气排放口和空调冷媒冷凝管穿墙口 的孔洞。当作为公共建筑使用时,应为公共厨房、卫浴预留通风 设备风道穿墙孔和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基础,并应采取措施避免设 备噪声和振动。

6.1.6电气及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易产生高温发热部位靠近钢结构构件时,

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2低压配电系统及智能化系统的主十线应在公共区域的电 气竖并内设置;功能单元内终端线路较多时,宜采用金属槽盒敷 没,较少时可统一预理在预制板内或装饰墙面内,墙板内竖向电 气和智能化管线布置应保持安全间距: 3固定在模块单元构件上较重的大型灯具、桥架、母线、 配电设备等,应预留预理件进行固定: 4暗装的电气及智能化设备的出线口、接线盒等的孔洞均 应准确定位:隔墙两侧暗装电气与智能化设备应错位设置:开 关、电源插座、信息插座及其必要的接线盒、连接管等应结合内 装设计进行预留和预理,其背后的墙体保温层应连续布置: 5电气与智能化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 防雷引下线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钢结构自身作为防雷接地 装置,构件连接部位应有永久性明显标记,其预留端头应方便防 雷装置的可靠连接; 6在完成线路铺设及安装工程时,应用绝缘电阻等仪器测 试电器器具,合格后应通电试运行并按质量要求进行检查。 6.1.7设备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单元在工厂进行预制时,模块内的空调及暖通、给 水排水、电气设备与管线等宜在工厂内完成预制且与内装一体化 综合设计、集中设置、减少平面交义: 2管线宜采用同层布置,宜利用公共区域的空间布置管 线;空调水平管线宜布置在本层顶板内,电气水平管线宜暗敷于 结构楼板叠合层中,也可布置在本层顶板内; 3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在供上下层、多系统管线连接的管 道并内,应减少上下模块间的管线竖向连接,并按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要求设计隔断和保护: 4水平管线宜利用上下层模块间的结构空隙空间进行布置 旧应对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5应尽量减少模块之间管线的水平连接;无法避免时,应

1模块单元在工厂进行预制时,模块内的空调及暖通、给 水排水、电气设备与管线等宜在工厂内完成预制且与内装一体化 综合设计、集中设置、减少平面交叉; 2管线宜采用同层布置,且宜利用公共区域的空间布置管 线;空调水平管线宜布置在本层顶板内,电气水平管线宜暗敷于 结构楼板叠合层中,也可布置在本层顶板内; 3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在供上下层、多系统管线连接的管 道井内,应减少上下模块间的管线竖向连接,并按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要求设计隔断和保护: 4水平管线宜利用上下层模块间的结构空隙空间进行布置 但应对管线采取保护措施; 5应尽量减少模块之间管线的水平连接;无法避免时,应

进行柔性连接:以适应模块单元之间的相对移动:6预装于模块外侧的管线,应采取相应的防水、防腐、防结露和防撞击的防护措施;7模块化房屋设备与管线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隔声、密封等措施,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6.1.8公共管线、阀门、检修配件、计量仪表、电表箱、配电箱、弱电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域(图6.1.8)。图6.1.8模块建筑典型设备管道布置示意1一现场安装填充板;2一检修门;3一排风管;4一浴室排风扇;5一排污管道;6一密封条;7一相邻模块单元的墙体:8一电气线槽;9一热水管;10一冷水管6.1.9配电系统应利用钢结构进行总等电位连接。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钢结构作为自然接地体。此时应按一定布置将基础预埋件与基础主筋连系焊接,达不到接地电阻值时应从钢模块结构构件另外引出接地极。6.1.10水电暖设备以及管线的安装和测试都应在连接成一个整本后进行。抗震设防地区模块化组合房屋结构与管线的连接点应采用牢固、耐震的柔性连接。30

6.2.2在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危险性类别、防火分类、 防火分区、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所需要的防火保护 措施及其防火保护材料的性能要求

6.2.2在建筑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危险性类别、防火分类、

6.2.3防火保护措施及其构造应根据工程实际,按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6.2.3防火保护措施及其构造应根据工程实际,按安全可靠、

6.2.4连接节点处的防火措施不应低于相邻构件所采用的防火

6.2.5采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时,构件表面应按规

除锈与涂装,同时根据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等要求,确定防火 涂层的形式、性能及厚度

立进行包覆构造设计,还应考虑防火板安装的牢固和稳定

6.2.7采用柔性毡状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防护时,应保证 应不易受损、受潮,且应采用一定的构造措施对状材, 保护。

6.2.8对于轻型组合墙体和轻型组合楼板,应采用而

NY/T 1088-2020 橡胶树割胶技术规程6.2.9不封闭的外廊和阳台、室外疏散钢楼梯等室外部件可不

6.2.9不封闭的外廊和阳台、室外疏散钢楼梯等室外部件可不 做防火处理

6.2.10施工过程中,模块与模块之间、模块与核心

部等部位的接缝处,应用岩棉等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处理,接缝处 的防火构造应满足有关规定

6.2.11需要设置防火分区的模块化组合房屋应设置防火

火墙宜由模块间的双层墙体构成。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 口,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 门、窗。

FZ/T 50002-2013 化学纤维异形度试验方法6.3.2钢结构构件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

5.3.2钢结构构件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按下列 要求进行防腐蚀设计: 1防腐蚀设计应考虑环保节能的要求; 2除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外,不宜使不同材料构件间产生 电化学腐蚀; 3防腐蚀设计中应考虑钢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检查、 维护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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