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105-2015 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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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25-3105-2015 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pdf

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实时将火灾报警信息传送到火灾 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并能根据火灾发生部位自动(或手 动调节疏散指示信息的控制装置。

2.0.4独立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

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区域)安全疏散信息YY/T 1706.1-2020 外科植入物 金属外科植入物等离子喷涂纯钛涂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在火灾 报警状态下,可以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的火 灾报警信号,并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用文字或图形指示疏散信息的 系统。

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蔬散诱导

由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控制器和多个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 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组成。系统通 过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 会(或区域)和安全蔬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系统通过控制器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实时显示火灾发生楼层(或区域)信息,并

能根据火灾发生部位自动(或手动)调整疏散指示内容,引导人员 可远离火灾发生部位的方向疏散,疏散指示采用文字或图形方式 显示。

3.1.1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应独立设置,并与火灾报警系 统联动,显示发生火灾的部位、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 3.1.2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应能显示所在部位的楼 层及“安全出口”、“疏散方向”等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能够按 火灾发生的顺序显示火灾发生部位的信息,同时能用文字、图形等 方式指示正确的疏散方向或提醒禁止通行等信息

3.1.3指示灯显示亮度应不小于50cd/m²且不大于300cd/m。

器连接,并可获取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火灾报警信息,并显示现 场人员可识别的火灾部位信息,包含楼层或区域、房间等信息。控 制器应能记录故障、报警信息,记录数量不应小于1000条

3.1.6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控制器应具备手动、自动两种控制

方式,在自动方式下,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系统自 动进入火灾报警显示状态,指示灯显示相关的报警信息。在手动 控制状态下,控制器发出报警信息,但现场指示灯不显示相关信 息,由值班人员判断确认火警后可以控制指示灯显示相关信息。 无人值守时系统不得处于手动状态

3.1.7火灾应急智能蔬疏散诱导系统应具备根据火灾发生部位的

情况调整现场指示灯疏散指示信息的功能,保证能指示火灾现场

人员向远离火灾发生部位的安全方向疏散。当安全出口处的感温 深测器报警时,则该安全出口处的指示灯应显示“禁止通行”等标 识。

3.1.8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应具备对现场指示灯

3.1.8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应具备对现

显示信息的远程控制功能,消防指挥人员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控制 并可利用移动通信设备在火灾现场控制现场指示灯的显示信息 用于指挥现场的疏散。

3.2.1符合本规程第1.0.2条规定的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时,该场所应采用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 3.2.2符合本规程第1.0.2条规定的场所为单层且面积小于 500m时,宜设置独立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 3.2.3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和疏散通道等部位应设 置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

3.2.4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的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 指示灯应采用“安全出口”和“楼层号”作为指示标识,在出口处有 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时,应能显示“禁止通行”等信息。 3.2.5在疏散走道中,指示灯应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1m 以下的墙面上,也可以把指示灯直接设置在地面上,指示灯的间距 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3.2.6安装在墙面上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30,安装在地面 上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

3.2.4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的火灾报警信息显元

指示灯应采用“安全出口”和“楼层号”作为指示标识,在出口处有 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时,应能显示“禁止通行”等信息

3.2.5在疏散走道中,指示灯应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距

以下的墙面上,也可以把指示灯直接设置在地面上,指示灯的间距 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3.2.6安装在墙面上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30,安装在地面

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规定的疏散指示灯标志设置要求。

3.3.1供电系统的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1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的供电 方式,且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宜采用DC36V或DC24V。 2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控制器应能监控并显示电源的工 作状态。 3电源设计容量应不小于系统工作容量的1.5倍,并能保证 在主电断电情况下,应急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90min。 4供电系统消防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主、备电切换功能,主电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 电工作,主电恢复时,能自动切换到主电工作: 2供电电源应具备对备用电池进行充电的功能; 3)控制器应具备对主电和备电故障的监控和显示功能。

3.3.2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布线设计应符合《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4.0.1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安装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 和技术标准进行。

4.0.2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设计文件及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 统图等技术文件: 2具有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3具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4相关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5现场满足正常安装要求。 4.0.3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安装时不得随意变更相关设 计文件,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 4.0.4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安装前,应按《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中的规定对设备、材料及配 牛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0.5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如安装在轻质墙上时, 应采取加固措施。 4.0.6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布线应按《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进行。 4.0.7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专用电源安装应按《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进行。 4.0.8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接地应按《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进行。

4.0.9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调试应与火灾自

统的调试同步进行。 4.0.10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安装结束,应通电检查调试 下列功能,并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记录: 1在正常监视状态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显 示的内容应与其安装的楼层(区域)一致; 2在火灾报警状态下,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应能在 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3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 号时,火灾应急智能蔬散诱导系统显示的报警内容应与火灾报警 控制器的报警内容一致,文字图形指示信息应正确; 4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若有语音提醒功能应具备音 问解除功能 4.0.11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安装及调试结束,安装单位 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出具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5.0.1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竣工时,安装单位应提供下列 技术资料: 1申请报告和竣工图; 2系统主要产品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技 术文件; 3系统调试检验记录; 4系统安装检测报告。 5.0.2对系统中下列项目和功能进行验收,应按附录B的要求进 行记录: 1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观察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 显示的内容,应与其安装的楼层(区域)一致。 2模拟一个楼层(区域)发生火灾,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 指示灯应在3S内显示报警信息,观察显示的报警信息内容,应与 模拟的楼层(区域)一致。 3在火灾报警状态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显示 的字体及图案交替显示的内容每次停滞显示的时间应不小于2S。 4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和《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要求。 5.0.3火灾应急智能蔬散诱导系统的竣工验收除按本标准规定 的要求进行外,还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的 规定。

6.0.1火灾应急智能蔬散诱导系统应有管理、检查检测、维护保 养的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6.0.2维护管理人员应掌握和熟悉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 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 6.0.3系统在日常管理中应保持持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产品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 更换。 6.0.4每月应检查蔬散指示灯、消防电源和控制器的状态,如果 发现故障或不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6.0.5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系统的下列功能: 1 检查应急工作时间; 2 检查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 6.0.6每年应对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全面检查和维护,除 满足6.0.4、6.0.5要求外,还应检查和试验下列功能: 1对电源工作时间进行检测试验; 2试验应急功能; 3试验自动和手动应急功能,进行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 动试验

6.0.1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应有管理、检查检测、维护保 养的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6.0.2维护管理人员应掌握和熟悉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 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 6.0.3系统在日常管理中应保持持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产品寿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达到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 更换。

6.0.4每月应检查疏散指示灯、消防电源和控制器的状态,女

1 检查应急工作时间: 2 检查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控制功能。 6.0.6每年应对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全面检查和维护,除 满足6.0.4、6.0.5要求外,还应检查和试验下列功能: 1对电源工作时间进行检测试验: 2试验应急功能; 3试验自动和手动应急功能,进行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 动试验。

附录A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调试

表A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调试检验记录

附录C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

表C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维护检查记录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 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

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

3.1.1本条规定了系统应独立设置,并能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 显示发生火灾的部位、蔬散方向和安全出口。 3.1.2本条规定了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在各种情况 下的显示内容,发生火灾的时候,能够根据火灾情况调整显示内 容。

3.1.1本条规定了系统应独立设置,开能与火灭报警系统联动, 显示发生火灾的部位、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 3.1.2本条规定了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在各种情况 下的显示内容,发生火灾的时候,能够根据火灾情况调整显示内 容。 3.1.3本条引用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 2010中(6.3.1.3条6.3.1.7条)对疏散标志灯显示亮度的要求。 3.1.4本条规定了独立式指示灯应能够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 火灾探测器的火灾信号,由于独立式指示灯应用场合简单,只要求 接收开关量火警信号(火警/正常两种状态)即可。 3.1.5本条规定了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基本要 求。其中记录(黑厘子)1000条参考火灾报警控制器相关要求。 3.1.6本条规定了系统的两种控制方式,手动方式是为了避免火 灾报警系统误报警造成的现场损失,但强调了值班人员必须经过 培训,并且在无人值守情况下不得处于手动状态。 3.1.7本条规定了系统应具备的智能疏散功能,区别于现有消防 应急疏散标志系统疏散方向不可变化,在火灾现场可能产生错误 指示的问题(有可能指向火灾发生部位)。安全出口处感温探测器 报警可认为确认该处已形成火灾,显示禁止通行,保证人员不会误 入火灾区域

3.1.8本条是为了适应消防系统远程联网、集中监管的

3.1.8本条是为了适应消防系统远程联网、集中监管的要求,规 定了系统应具备远程接入城市消防控制中心的功能。

3.2.1本条规定了相应的场所应设置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 诱导系统,参考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第4条“设 置场所”和第5条“设置原则”

3.2.1本条规定了相应的场所应设置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 诱导系统,参考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第4条“设 置场所”和第5条“设置原则”。 3.2.2本条规定了相应的场所可设置独立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 诱导系统。 3.2.3本条规定了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和疏散通道等部位应安 装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 3.2.4本条规定了安装在安全出口的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 指示灯显示的内容,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疏 散指示标志的内容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的相关 内容。 3.2.5本条规定了指示灯的安装间距要求。参考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内容及《消防安全标志设 置要求》GB15630的相关内容。

3.2.2本条规定了相应的场所可设置独立式火灾应急智能政

指示灯显示的内容,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疏 散指示标志的内容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的相关 内容。

5本条规定了指示灯的安装间距要求。参考了《建筑设计防

3.2.5本条规定了指示灯的安装间距要求。参考了《建筑设

火规范》GB50016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内容及《消防安全标志设 置要求》GB15630的相关内容。 3.2.6本条规定了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防护等级 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内容 3.2.7本条规定了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控制器的设置区 域GB 25902.2-2010 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 西双版纳新傣文32点阵字型 赫罕黑体,便于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及消防值班人员监控。 3.2.8本条规定了系统的设置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火规范》GB50016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内容及《消防安全标志设 置要求》GB 15630的相关内容。

3.3.1本条执行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 规定。 3.3.2本条规定了系统布线的标准依据应符合《建简设计防火

3.3.2本条规定了系统布线的标准依据,应符合《建筑i

规范》GB50016中的规定 3.3.3本条规定了系统接地设计的标准依据,应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CB 50016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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