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093-2015 民用建筑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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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25-3093-2015 民用建筑广播电视网络设施建设标准.pdf

2.1.13家庭信息箱

安装在住户室内,用于安装广播电视网络家庭用户接收设施 的箱体。

GB/T 36092-2018 信息技术 备份存储 备份技术应用要求天线是将馈线中传输的广播电视网络信号以无线覆盖的方 传输到用户端。馈线是将广播电视信号从广播电视网络无线基 传输到天线系统。

2.1.17载波噪声比

图像或伴音载波功率与噪声功率之比的对数表示形式,也 以由载波电压与噪声电压之比的对数表示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某一测量点的信号功率与噪声功率之 (通常用分贝表示)。

电磁波沿着均匀传输线传输当无反射时所呈现的电阻文称 阻抗。

2.1.20浪涌保护器

至少包含一个非线性电压限制元件,用于限制暂态过电压和 分流浪涌电流的装置。

2.2.1 BER bit error ratio

2.2.1 BER bit error ratio

2.2.4 C/N carrier/noise

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平台

2.2.9 AP access point

2.2.22 UPS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2.2.22 UPS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2.2.22 UPS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3.1.1民用建筑的广播电视网络配套基础设施是提供住户广播 电视信息服务的基础设施,必须按该标准实施建设。 3.1.2民用建筑必须提供广播电视网络及无线覆盖配套基础设 施,预留公共交接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4条、第3.5条的要求。 3.1.3广播电视网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广播电视网络业 务接入点的设置地点,确定工程建设的界面。 3.1.4广播电视网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必须纳入民用建筑 的总体规划,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完整的广播电视网络设施的设 计内容,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1.5广播电视网络在系统设计时,必须采用成熟、先进的国内 国际通信和网络技术,实现双向、交互式、多业务功能。 3.1.6广播电视网络在系统设计时,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国 际标准的网络协议,不应采用私有协议。 3.1.7广播电视网络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民用建筑规划用地范围 内的地下管道、人(手)孔、配线机房、光分配箱、光节点箱、管线、集 中分配箱、分支盒、桥架、无线天线、户内家庭信息箱、用户端盒 等。

3.1.8地下通信管道应与城市公用通信管道相衔接,在小区

3.1.8地下通信管道应与城市公用通信管道相衔接,在小区外主 要街道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口,管孔数应能满足规划终期容 量需求,并预留备用管孔。

3.2.1分前端机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城市地理位置、用户分布、业务需求合理选点。 2 按实际情况需要,每2方户~4方户设置一个分前端。 3 分前端应处于其服务区域中心,管线进出方便。 4 建筑面积可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宜大于100m。 5 应处于建筑物底层,距消防车、移动发电车可到达处50m 以内。 6应结合其它公共设施建设,不宜占用独立建设用地设置。 3.2.2 分前端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供应双回路,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良好。 2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贮存具有腐蚀性 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3远离强振源、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距10kV配电站水平间距125m以上;距110kV变电站水 平间距150m以上;距220kV变电站水平间距300m以上。 5机房不宜设置在高温、湿度过大的地方,应满足空调散热 器的要求。 6机房应具有良好的地面承压条件,承重不小于6000N/m, 净高不小于3m。 7机房电源必须采用双回路380V/50Hz,功率不小于30kW。 技术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 3.2.3接地系统是机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UPS及主通讯设备 对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2:防雷系统的运作更要求接地系统长期保 持一个优良的状态。因此,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接地电阻值小于12。 2接地装置能抵抗土壤长年的腐蚀,

3接地装置能长期保持优良的阻值。 4方便维修与保养。 5在城市密集建筑群内,采用专用电解地网系统,并结合具 体的建筑物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联合接地方法加以解决。

3.3.1 广播电视网络接入分配网网络结构说明如表3.3.1

表3.3.1接入分配网网络结构

3.3.2广播电视网络的传输应根据网络规模确定传输的级别,其 中接入分配网应包含HFC和IP交换层。 3.3.3分前端通过传输介质将总前端送来的节自分别送往位于 其覆盖区域内的光节点:同时,分前端可作为传输网IP数据交换 层的核心节点。 3.3.4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可由下行光发射机、光分路器、光 纤、光节点及电缆分配网组成。

3.3.5光纤及光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要求》GY/T130:采用的同轴电缆应满足《有线电视系统物理发 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办法》GY/T135和《 线电视系统竹节式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入网技术条件和测量 法》GY/T136的要求。

3.4.1设备间设置原则: 1 民用建筑应设置设备间: 2民用建筑按小区用户规模和小区档次设定使用面积,为保 证设备安装及运行维护,设备间面积、宽度和长度应符合表3.4.1 规定尺寸。

表3.4.1设备间使用面积

注:民用建筑终期规模在100户以下的,不设设备间,2000户以上的,可 根据建筑群分布情况设置多个设备间

3.4.2设备间的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间宜设置在小区的中心位置,并靠近引入缆线侧。可 选择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面架空层的公共区域,便于广播电视网 络管道接入和设备搬运、安装和维护: 2设备间严禁设置在易积水或潮湿场所的正下方或相邻位 置,如地下室或车库等场所,设备间不宜有与其无关的水、暖、气、 排污等管道通过: 3设备间必须避开有强电磁场干扰及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3.4.3接地要求: 1建筑物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设备间应设置等电位联结端 子板,进行等电位联结,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要求可靠接地, 设备间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²的多股绝缘铜线与建 筑物接地母排(MEB端子板)连接,铜线采用穿PVC管保护。 2机房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 行的要求,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且不宜大于12。

3.4.4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要求,安装不少于两级浪涌保 护器,并保证前后级间退耦间距要求或者增设退耦装置。 2进出设备间的各类缆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 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要求,安装防雷保护装置。 3各类缆线应理埋地引入,避免架空方式引入。具有金属护套 的缆线引人时,应将金属护套接地。无金属外护套的缆线宜穿钢管 理地引入,钢管两端做好接地处理。引入缆线的金属外护层应在进 线室或总配线架下做接地处理。 3.4.5消防要求:设备间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执行。设置有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的建筑物,机房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机房内应配 置气体灭火器或十粉灭火器,灭火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污 渍损害。

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执行。设置有火灾自动 警系统的建筑物,机房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机房内应 置气体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备造成 渍损害。

1设备间应有防水保护措施,室内地面应略高于走廊地面或 设置防水门槛; 2设备间室内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6m、门高不应低于2.1m 门宽不应小于1.2m; 3设备间地面荷载不应小于6000N/m; 4设备间的防尘、空调及通风等要求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003相关条款的规定; 5设备间必须引人稳定可靠的380/220V交流供电,并安装 壁挂式交流配电箱。用户规模在500户及以下,设备间电源用电容 量不小于10kW:500户以上、1000户及以下,设备间电源用电容 量不小于15kW:1000户以上、2000户及以下,设备间电源用电容 量不小于25kW;2000户以上每增加1000户,设备间电源用电容 量增加5kW:

6设备间工作电源按小区最高负荷等级供电,其照明的水平 面照度不应小于300lx,直立面照度不应小于100lx。同时可根据具 本情况设置多个10A带保护接地的单相交流电源插座,插座宜嵌 墙安装,距地面高300mm~400mm,应设应急照明,持续照明时间 不小于3h; 7必须设置单独电能计量。

3.5楼栋(单元)设备间

3.5.1楼栋(单元)设备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楼栋(单元)设备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住宅建筑设置一个或一个以上单元设备间:中高层住 宅建筑的每个单元,应设置一个单元设备间:多层住宅建筑,每个 单元宜设置一个单元设备间,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壁挂式单元配 线箱; 2单独设置单元设备间时,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5.1.2的规 定。

表3.5.1.2单元设备间使用面积

注:1、采用壁挂式单元配线箱作为单元设备间场地时,应确保施工、维护 的操作空间。

1楼栋(单元)设备间应选择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面架空层 的公共区域,靠近引人缆线一侧,并接近竖向管道; 2设备间所在的住宅单元可不设置单元设备间,但设备间与 单元设备间合用时,应适当增加面积: 3若多个相邻单元设置一个单元设备间,楼栋(单元)设备间 应设置在中间单元。 3.5.3楼栋(单元)设备间电气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栋(单元)设备间应设置正常照明,其水平面照度不应小 于200lx,直立面照度不应小于751x; 2楼栋(单元)设备简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应预留等电位接 地端子箱(排),进行等电位联结,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要求制 作保护接地; 3楼栋(单元)设备间应设置电源配电箱和电源插座,电源应 由公共照明电表箱单独引入,并应采取防瞬变浪涌措施; 4楼栋(单元)设备间通信电源采用220V交流电源,用电容 量按所覆盖的用户数量确定。单元设备间覆盖24户以下时用电容 量不小于600W,每增加24户增加用电容量200W

3.5.4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1楼栋(单元)设备间的门应朝外开启,宽度不应小于1.0m, 应采取安全措施; 2楼栋(单元)设备间不宜有无关的水、暖、气、排污等管道通 过; 3楼栋(单元)设备间应有防水保护措施,地面应略高于走廊 地面或设置防水门槛

3.6.1楼栋配线箱应设置在楼栋(单元)设备间、弱电!

楼栋配线箱应设置在楼栋(单元)设备间、弱电竖井或电气 内,其种类根据业务选择,箱体的规格应根据用户数量选择。

3.6.2楼栋(单元)设备间与弱电间合设时,应综合考虑信息设施 占用面积。原则上其净宽不应小于2.0m,净深不应小于1.5m;门高 不应低于2.1m,门宽不应小于0.8m。 3.6.3高层住宅楼配线应采用竖并上升方式,按照16户设置1 个楼层壁挂式楼栋配线箱,分层设置壁挂式楼栋配线箱,壁挂箱尺 寸600mmx600mmx200mm。 3.6.4中高层住宅楼配线宜采用竖井上升方式。当采用竖并上升 方式时,宜按24户~32户设置1个楼层壁挂式楼栋配线箱;如采 用暗管上升方式,宜按每12户~16户设置1个壁嵌式楼栋配线 箱。设置楼栋配线箱的楼层选择,应满足该配线箱至所辖最远网络 终端之间的缆线长度小于50m的要求。 3.6.5楼栋配线箱放置在弱电竖井时的空间要求,原则上净宽不 应小于1.2m,净深不应小于0.7m;门高不应低于1.8m,门宽不应 小于0.7m。

3.6.5楼栋配线相放直在弱电鉴开时的空间要求,原则上律 应小于1.2m,净深不应小于0.7m;门高不应低于1.8m,门宽 小于0.7m。

3.6.6楼栋配线箱的安装高度,宜为箱底距离地面lm~1.5m。安装

广播电视网络分配箱体处应单独提供3个220V/10A的单相

3.6.7楼栋配线箱箱体应预留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箱体应进行

3.7.1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应综合考虑工程特征及其所处的环 境情况等各类因素进行设计(附录B)。应使设备和线路安全、稳 定、可靠,便于维修、检查。线路应短直,并应减少与其它系统的供 电和信号管线等的交叉跨越,并应尽量远离电力线路敷设,否则应 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形等机械力作用带来的损害

敷设、电缆隧道敷设及架空敷设等敷设方式。当有可供利用的智 道、管沟时应采用管道、管沟敷设方式,但不应与其他电信及电力 线缆共管敷设,

3.7.6民用建筑室外信息线缆宜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地

言管道设计应与其它地下设施管线的设计相适应,且应与道路、络 非水管、热力管、煤气管、电力电缆及其它系统管线等市政设施同 步建设。

3.7.7民用建筑与产电运营商的对接管道宜单独敷设。每个设备

3.7.7民用建筑与广电运营商的对接管道宜单独敷设。每个设省 间至人(手)孔的对接管孔数量,一般不应少于2孔(其中蜂窝式塑 料管1孔)。

3.7.8民用建筑内地下通信管道可采用塑料管或镀锌钢管,但穿 越车行道段应采用镀锌钢管,如采用塑料管应加混凝土包封。管道 的容量应根据终期通信需求及备用管孔确定,管道的容量、管材 管径应符合表3.7.8的规定。

表3.7.8小区通信管道容量、管材管

3.7.9民用建筑至楼栋(单元)设备间的进楼管道应采用镀锌钢 管数量规格应符合表3.7.9中规定。

7.9民用建筑至楼栋(单元)设备间的进楼管道应采用镀锌销 ,数量、规格应符合表3.7.9中规定

.7.9进楼管道数量、孔径、管壁厚度

3.7.10建筑楼宇的引出管孔径与地下进楼管的孔径应一致,孔 径不一致时应在地下进户管与建筑楼宇引出管之间设置手孔过 渡。先行建设的建筑物应预理引出管道,并伸出墙外2m以上。 3.7.11由楼栋(单元)设备间引至室外的广播电视网络线路,当 引入单元与手孔之间引入段距离超出3m时应设置手孔过渡:高

层建筑的引入段在楼宇前应设置手孔,当管孔数超过6 置人孔。

下通信管道与其它管线,设施的最小净

注:1.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有线电视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 1.5m。 2.有线电视管道在排水管或污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离不宜小于0.4m, 且有线电视管道应做包封。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燃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无法避免 时有线电视管道应做包封。

3.7.13塑料材质的导护管、槽盒及附件均应采用非延燃类制品。 3.7.14城市市政、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广播电视网络线路 应采用地下管道、管沟或隧道敷设,管道、管沟的容量应按远期线 路的数量及备用管孔数确定。

3.7.13塑料材质的导护管、槽盒及附件均应采用非延燃类制品。 3.7.14城市市政、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广播电视网络线路 应采用地下管道、管沟或隧道敷设,管道、管沟的容量应按远期线 路的数量及备用管孔数确定。 3.7.15当室外线路采用管道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管孔宜敷设一条光缆或电缆,管内径不宜小于光缆, 电缆外径的1.5倍,且管径利用率应不大于85%; 2当管内径远大于光缆、电缆外径时可在管孔内增设子管, 子管数量及规格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且子管的等效外径不应超 过母管内径的85%。子管宜采用半硬质塑料管材,且在相邻人(手) 孔间的母管内严禁设置接头; 3光缆与电缆不应同管敷设,当设有子管时可分别敷设于不 同的子管内。当同一管内敷设多条光缆或电缆时,多根线路应一次 敷设完毕,且管孔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 4同一光缆、电缆在各段管道中的相对位置宜保持不变。当

空余管孔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占用管孔群中同一侧的管 孔; 5管道可采用钢管或塑料管,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mm,塑料 管壁厚不小于3.5mm。在易受腐蚀和机械损伤的地方,钢管应采取 防腐措施,塑料管应做混凝土包封; 6地下有线网管道宜建设在冻土层以下,耳管项距地面理深 不得小于0.7m,敷设于人行道和车行道下的管道项至地面的距离 应符合表3.7.15的规定。

表 3.7.15管道埋深(m

化带或人行道内; 2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楼栋线路引入点位置,引人点处 的人(手)孔一般可设在靠近进出通道的路侧绿地内。引入点的人 (手)孔距高层建筑的出人入口不宜超过10m,距非高层建筑的出入 口不宜超过6m; 3塔式楼每个塔楼均应在引入点处设置一个人(手)孔:单元 式高层住宅楼宜在每个单元出入口处设置一个人(手)孔;户数不 超过70户的多层单元式住宅楼,每栋楼在距区内主线路最近的单 元入口处设一个人(手)孔,户数大于70户时应适当增设人(手) 孔; 4直线段上两相邻人(手)孔井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 5广播电视网络的人(手)孔井内不得有电力管线穿越。 3.7.20首选管道方式,下列情况线路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1用户的位置和数量不稳定,随时可能调整; 2不宜采用直埋、管道及管沟敷设方式时; 3有可供利用、并按规划不会被取消的架空杆路。 3.7.21当线路采用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播电视网络线路与其他线路共杆架设时,最小间距应符 合表3.7.21的规定;

MH/T 0074-2020 民用航空旅客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保护规范表3.7.21广播电视网络与其它线路共杆架设的最小间距

2染空线路直采用带线架挂方 方式,应米用挂钩蚁螺线绑扎 安装; 3架空线路的接头盒应采用防水型,可视具体情况在吊线或 电杆上固定安装: 4当架空线路及墙壁线路引人、引出地面时,宜采用厚壁钢

3.7.30室内设备安装与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中广播电视网络线路宜统一规划、设计,线槽和管 道的容量及敷设路径应能满足线路星型布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 司时应以减短线路,节省管道、线槽,方便施工和维护检修为设计 原则; 2在新建和有装修要求的已建建筑内,应采用暗敷设方式。 对无装修要求的已建建筑,可采用穿导护管或线槽明敷设; 3室内明敷设的广播电视网络线路与明敷设的电力线路的 旬距不宜小于0.3m,穿金属管敷设时不宜小于0.2m; 4高层建筑、老年人建筑、儿童建筑及娱乐场所、医疗场所等 人员密集或弱势人员聚集的二层以上建筑内宜选用低烟无卤型光 缆、电缆; 5室内线路采用电缆时宜选用屏蔽性能良好的物理发泡同 轴电缆;采用光缆时宜采用单模型; 6单体建筑的埋地进楼管宜以1%~2%的坡度自室外人(手) 孔朝上倾斜敷设入楼,并应引入至楼内设备箱、弱电竖并或合用电 气竖并。进楼管应采用经防腐处理的钢管,其数量、管径、壁厚宜按 表3.7.30确定。

7.30进楼钢管数量管径、壁L选择

3.7.31当线路必须架空引入楼内时,宜在引入点距地不低于 2.5m处埋设两根壁厚不小于3.5mm的Sc50mm穿墙套管。 3.7.32单元式住宅宜按单元分别设置进楼管,否则应在楼内相 邻单元间设置数量适当的不小于Φ40mm的水平横管或线槽,且 平横管和线槽的底部距地不应小于2.2m。 3.7.33每个楼栋应设置一个用于安装光接收机设备的设备箱, 当多个单元共用一个设备箱时,箱体应安装在中间单元。箱体应安 装在便于管理和进出线的公共位置,安装高度应与出线方式相适 宜,当露天挂墙安装时,应采取防雨措施,增加外壳防护等级应为 IP54,箱体应高出地面0.3m以上安装。 3.7.34住宅和公寓类建筑应采用集中分配方式,每个集中分配 箱所服务的用户数量不超过32户。集中分配箱宜安装在分配网的 对称中心位置。设备箱底边距地面不应小于0.5m,项边距地面不 应大于2.1m。 3.7.35每个设备箱内均应设置具有接地的电源插座,该插座回 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7.36无楼栋间和电气间的建筑,除安装集中分配箱的楼层外, 每层均应设置分线箱。箱体的安装高度应与水平分户线路的安装 高度相适宜。 3.7.37高层建筑内应设置弱电竖并或电气竖井,多层建筑内宜 设置弱电竖井或电气竖井。竖井内的广播电视网络线路宜穿管或 穿线槽敷设,当采用非可燃型光缆、电缆时可不穿管和线槽直接沿

墙明敷设。 3.7.38广播电视网络线路在竖井内线槽敷设时,高层建筑竖井 内用于敷设线路的线槽空间不宜小于100mmx50mm,多层建筑竖 井内线路的线槽空间不宜小于50mmx50mm。

1厂播电视网络与其他电子信息系统合用竖并。当厂播电视 网络与配电系统合用竖井时,配电、有线电视设备及线路应分设在 竖并的两侧,各种设备箱体前应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 离; 2竖井内设备箱宜明装,安装高度宜为箱体中心距地面 1.2m~1.3m; 3广播电视网络线路在弱电竖井内穿管或穿线槽敷设时,宜 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在合用电气竖井并内穿管或穿线槽敷设时 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且广产播电视网络线路、设备应尽量远离 电力线路、设备。 3.7.40从竖并到终端用户进户点的线路数量较少时可采用穿管 或穿线槽敷设入户,当线路较多时应采用线槽敷设,且该线槽宜安 装在本层。 3.7.41新建住宅、公寓每户内均应设置家庭信息箱,家庭信息箱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跌层、别墅等一户占一层以上者应视工程情况分层设置或 分户设置家庭信息箱; 2信息箱的容量应能满足远期发展的需求并一次安装到位: 3信息箱内应预留2个~3个光模块安装插槽,同时预留小 型分配器、交换机或无线路由器安装插槽。并引人220V交流电源: 4信息箱应尽量设置在靠近配线中心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在 厨房和卫生间的墙面上; 5进户管宜按2根不小于20mm管配置,一户内家庭信息

箱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分别进线或子母式接线的单箱进线方式; 6信息箱内应设置具有接地的电源插座,该插座回路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信息箱应选用箱门可锁定型产品。家庭信息箱宜底边距地 面0.5m安装; 8广播电视网络终端应从家庭信息箱以星形放射方式引接 从家庭信息箱引出的线路可根据敷设路径情况适度合用导护管。 3.7.42连接家庭信息箱和终端盒的导护管,其标称管径不应小 于20mm。 3.7.43用户终端盒的安装位置应与所处的环境及电视机的安装 位置相适宜,终端盒中心距其所在楼层地面和顶板均不得小于 0.3m。 3.7.44住宅户内在客厅和卧室均应设置终端盒,儿童房、书房 保姆房、厨房、卫生间等处应根据需要设置终端盒。 3.7.45用户终端盒附近等高位置处应设置可供电视机使用的电 源插座,终端盒与电源插座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2m。 3.7.46埋设在现浇楼板内的线路导护管宜采用焊接钢管。电磁 干扰较小、管线较少、对楼板受力影响较小的工程可采用中型及以 上的非延燃塑料管。敷设于现浇楼板内的导护管最大外径不宜大 于现浇楼板板厚的1/4。 3.7.47暗敷于楼板内的线路不宜穿越伸缩缝和沉降缝GB/T 10001.2-202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当不可 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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