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78-2019 家庭装饰工程及服务质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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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3782019

部品ministryproducts 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在工厂生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宅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在现 场组装而成,构成住宅某一部位中的一个功能单元,能满足该部位一项或者几项功能要求的产品。 3.9 纤维板fiberboard 由木质纤维交织成型并利用胶粘剂制成的人造板

的资质。 4.2家庭装饰工程应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部件,所用材料、部品进场时应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符 合下列规定 材料和部品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应为合格产品,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一材料和部品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复验。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应纳 入工程技术档案; 一一材料和部品复验应见证取样;承担材料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3家庭装饰工程选材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 准的绿色材料和部品。 4.4家庭装饰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相邻居民和 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 4.5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6当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按国家标准GB50300中的相关要求处理。 4.7成品住房家庭装饰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并形成完整的设计、 施工、验收等过程,批量成品住房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房,样板房验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施 工。 4.8施工与验收部分中的“检查数量”和“检查批次”等相关内容仅针对成品住房的家庭装饰工程, 业主自行组织实施的家庭装饰工程中抹灰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 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与采暖工程、通 风与空调工程等施工项目应全部检查。 4.9家庭装饰工程中,不应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未经设计确 认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应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4.10家庭装饰企业与业主经过协商应签订设计、施工协议或合同见附录B和附录C中的要求,明确双 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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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804-2013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15/T 3782019

5. 1.1 一般规定

5.1.1.1家庭装饰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和经济适用的原则。满足各空间的基本 功能要求,并根据空间合理布置家具、配置设备及设施。做到贴近业主需求、功能配套、环境舒适、适 应内蒙古自治区不同区域气候和民族文化特征。 5.1.1.2设计人员应当对房屋进行现场勘测,勘测内容应按照本标准附录F所列,正确记录数据。设 计人员在勘测现场的同时,应了解房屋建筑、结构等图纸,并了解物业服务机构关于家庭装饰工程管理 的相关规定。 5.1.1.3设计人员在与业主充分沟通和现场勘测的基础上,对功能区域划分、装饰风格、主要用材进 行确认,经业主认可后进行方案设计。 5.1.1.4方案设计图纸应包含设计说明、平面图、顶棚图、室内主要立面图、主要空间方案效果图、 主要装饰材料表与工程预算(概算)报价单等。 5.1.1.5家庭装饰工程中给水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等设备、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家庭装饰设计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室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设计; 一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所需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注: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根据需要设计

满足施工招标依据的要求; 一满足工程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满足材料、设备订货和部品制作的要求; 一满足施工的要求:

足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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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卧室地面应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 5.1.2.2儿童居住的卧室墙面应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儿童容易触碰的部位不应有尖锐造型或凸 出物。

5.1.3起居室、餐厅

5. 1. 6 走道、贮藏空间

5.1.6.1有户内楼梯时,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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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贮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 5.1.6.5设有贮藏室时,应采用可进入式设计,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室应设置通风百叶 5.1.6.6贮藏室墙面应选用防霉材料。 5. 1. 6.7壁橱门宜设置通风百叶。

5. 1. 7 阳台、露合

5.2.1热水管应有补偿管道伸缩的措施。

5. 3 采光与照明

.3.1家庭装饰设计中不应在窗户、天窗等自然采光处设置吊柜、装饰物等固定遮挡物。 5.3.2对于日间照度不足需要人工补充照明的房间,补充光源色温宜接近日光。 .3.3室内各功能空间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不宜小于80。 .3.4室内照明应合理选择灯具、设置光源,避免产生眩光,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择节能型灯具; 一宜避免使用大面积高反射度的装饰装修材料: 家具和灯光的布置应充分考虑使用者需求,避免灯光直射使用者的眼睛,应使光线从阅读 书写者的左侧前方射入。

5.3.1家庭装饰设计中不应在窗户、天窗等自然采光处设置吊柜、装饰物等固定遮挡物。 5.3.2对于日间照度不足需要人工补充照明的房间,补充光源色温宜接近日光。 5.3.3室内各功能空间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不宜小于80。

5.3.6家庭装饰各功能空间照度应符合表1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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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6.1.1.3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1.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不低于M20水泥 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6.1.1.5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6.1.1.6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 站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6. 1. 2±一般抹灰工程

6.1.2.1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 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6.1.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6.1.2.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 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1.2.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 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1.2.5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6.1.2.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 观察。 6.1.2.7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 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1.2.8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

6.1.2.1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 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6.1.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或进行界面处理。检验方法 验查施工记录。 6.1.2.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 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1.2.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 缝一检验左注·观家·用小锰轻主检杰·拾杰游工记录

6.1.2.5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一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一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6.1.2.6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 观察。 6.1.2.7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 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1.2.8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 现察:尺量检查。 6.1.2.9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表2一般抹灰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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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适用于有防、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工程。 6.2.1.2楼(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6.2.1.3内蒙古高温干旱地区防水施工中填隙砂浆收缩快,易产生裂缝,宜使用硅酸钠(水玻璃)、 水泥浆(1:1.5)配置速凝胶泥填隙,

6.2.2楼(地)面孔洞封堵

6.2.2.1用于楼地面孔洞封堵的细石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6.2.2.2封堵用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 险查相应检测报告,报告包括:产品合格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整体抽程 的20%。 6.2.2.3孔洞封堵完成后,应对孔洞周边进行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核查资料。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

6.2.3找平层与保护层

阳角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6.2.3.2找平层检查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一 检验方法应先观察,后用小锤敲击检查,核查资料。 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6.2.3.3找平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应畅通,不得积水: 检验方法:泼水或坡度尺检查,核查资料。 每次检查数量应不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6.2.3.4保护层强度、厚度以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敲击检查,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 一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6.2.3.5找平层、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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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防水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 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批 欠。 6.2.4.2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坡度尺检 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6.2.4.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装饰面不得低与3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应 低于200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 检查。 6.2.4.4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 计厚度的80%或防水层每平方米涂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涂膜防水层采用玻纤布增强时,应顺排水 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 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6.2.4.5卷材防水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防水层总 享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幅卷材搭接时,短边与长边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且应顺排水方向搭接,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资料:检查数量:不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6.3.1.5门窗工程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3.1.6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预埋件和锚固件; 一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6.3.1.6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敲工程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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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7门窗外观与尺寸、连接固定、理件、排水结构、启闭、密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6.3.1.8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JGJ113中的相关要求。 6.3.1.9门窗的检查数量应符合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不足3时应全数检 查。

6.3.2.1门窗框和副框应安装牢固。预理件的数量、位置、理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2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2.3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 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2.4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 连续。检验方法:观察。 6.3.2.5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6.3.2.6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 纹。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7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6.3.2.8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4中的要求。

表4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值和检查方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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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续)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值和检查方法表

6.3.3塑料、复合材质门窗

6.3.3塑料、复合材质

6.3.3.1门窗的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6.3.3.2门窗框、副框和扇应安装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 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mm~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3.3门窗拼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 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应与拼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 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6.3.3.4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门窗扇应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 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6.3.3.5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 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6.3.3.6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 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3.7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 6.3.3.8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检验方法:观察。 6.3.3.9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一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6.3.3.10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检验方法:观察。 6.3.3.11 塑料门窗和复合材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塑料门窗和复合材质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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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续)塑料门窗和复合材质门窗安装充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6. 3. 4 特种门安装工程

.3. 4特种门安装工程

6.3.4.1特种门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 报告。 6.3.4.2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 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4.3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 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6.3.4.4特种门的安装应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 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4.5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3.4.6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中的要求。 6.3.4.7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中的要求。 6.3.4.8自动门切断电源, 能手动开启,开启力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规定,

表7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7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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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续)自动门安装的充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自动门手动开启力和检验方法

表8自动门手动开启力和检验方法

6.3.5.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6.3.5.2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6.3.5.3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创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槎。制作胶合 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 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 6.3.5.4木门窗框应安装牢固。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3.5.5木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手扳检查。 6.3.5.6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应有刨痕、锤印。 6.3.5.7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 6.3.5.8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6.3.5.9木门窗制作和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10中的相关规定。

6.4.1.1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集成吊顶等分项工程。 6.4.1.2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材 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4.1.3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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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木龙骨防 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物材料的设置。 6.4.1.5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的防火处理应符合GB50206中的相关要求。 6.4.1.6吊顶工程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吊杆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安装管 线的吊杆混用 6.4.1.7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6.4.1.8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 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6.4.1.9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留设检修口、上人孔。 6.4.1.10 灯具、设备口与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 6.4.1.11 吊顶灯光片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隔热、散热措施,并应安装牢固,便于维修 6.4.1.12 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不得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6.4.1.13 集成吊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JG/T413中的相关规定。 44 个 点3间时成全新拾香

4.1.11吊顶灯光片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隔热、散热措施,并应安装牢固,便于 4.1.12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不得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 4.1.13集成吊顶使用的装饰及功能模块应符合JG/T413中的相关规定。 4.1.14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6. 4. 2暗龙骨吊顶

6.4.2.1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板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6.4.2.2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 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2.3饰面板上的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检验方法:观察, 尺量检查。 6.4.2.4暗龙骨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中的要求。

6.4.3.1龙骨、饰面材料安装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6.4.3.2吊杆、龙骨及吊顶饰面材料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可 靠。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6.4.3.3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无锈迹、麻点、锤印;不得有翘曲、裂缝和缺损; 自攻钉排列应均匀,无外露钉帽,钉帽应做防锈处理,无开裂现象;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 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3.4饰面板上的各种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接口部位应严密、边缘整齐。检 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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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5明龙骨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中的要求。

表10明龙骨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6.4.4.1吊杆及龙骨的质量、规格、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检验方法:观察, 手试检查。 6.4.4.2模块安装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检查。 6.4.4.3同一集成吊顶的同一型号材质和颜色的装饰模块应无明显色差。检验方法:观察。 6.4.4.4金属制件表面应色泽均匀,涂镀层不应有剥落、露底、鼓泡、明显花斑和划伤等缺陷。检验 方法:观察。 6.4.4.5塑料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纹、气泡等缺陷,应无明显缩痕、开裂、黑点和刮 伤等。镀锌层应均匀,无气泡、发黑和脱落等;灯光板应无明显杂质、黑点、刮伤等;通风孔应无堵塞、 新裂等缺陷。 6.4.4.6集成品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中的要求。

6.4.4.6集成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力

表11集成吊顶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6. 5. 1 一般规定

6.5.1.1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一一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施工记录。 5.1.3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DB52T 1059-2015 地理标志产品 罗甸火龙果DB15/T3782019

6.5.1.4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预埋件或拉结筋; 龙骨安装; 填充材料的设置。 6.5.1.5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6.5.1.6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GB50118中的规定。 6.5.1.7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5.1.8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活动隔墙、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6. 5. 2 板材隔墙

6.5.2.1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 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 性能检测报告。 6.5.2.2安装板材隔墙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 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2.3板材隔墙应安装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 接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6.5.2.4板材隔墙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 证书和施工记录。 6.5.2.5板材隔墙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 查。 6.5.2.6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 查。 6.5.2.7板材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 方法应符合表12中的要求

表12板材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表12板材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表

DB15/T 3782019

DB15/T 3782019

6.5.3.1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 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6.5.3.2骨架隔墙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检验方法:手扳, 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3.3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 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6.5.3.4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5.3.5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6.5.3.6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6.5.3.7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检验方法:观察 手摸检查。 6.5.3.8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位置应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检验方法:观察。 6.5.3.9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检验方法:轻敲检查DB12T 347-2007 小麦、玉米粗蛋白质含量近红外快速检测方法,检查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 6.5.3.10骨架隔墙安装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3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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