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151-2020 山区河流受枢纽运行影响航道水文观测与分析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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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151-2020 山区河流受枢纽运行影响航道水文观测与分析规程.pdf

能充分反映测区的水位变化: 6 水尺布设的密度能控制全测区的水位变化,基本水尺、临时水尺根据观测需要和河型特征设置; 有明显横比降的河段或重点观测河段应在两岸的相应位置设立水尺; d 水尺应设置于稳固处、垂直于水面,不易被船只碰撞,且便于水位观测和水准测量: 同一站点设置两根或两根以上水尺时,两相邻水尺的重叠部分取0.1m~0.3m; ? 水尺的设定范围,满足观测期间内高水位时尺质不灌没,低水位时尺底不露出: 名 洪中枯水期水位观测时,同一组的各水尺或自记水位计宜设置在同一断面线上。受地形限制偏 离断面线时,偏离距离不宜超过5m

5.2.5使用水尺观测水位符合下列规定:

a 观测和记录应整点进行;水位暴涨暴落或有特殊需要时,应加密观测,并记录测前、测后的气 象等情况: b 用于水位观测的时钟允许误差应为土1min,超限时应校正,并将校正情况记入观测手簿: 水位读数应取连续3次读数的平均值,读数应估读至1mm; d 水面达到两根水尺重叠范围时,应同时读取两根水尺的读数,并归算为基尺零点上的水位,其 差值≤20mm,并把平均值作为水位观测值: 各水尺的读数均应归算为基尺零点上的水位; 因故未按时观测水位时,应及时补测并按实际观测时间测记,严禁伪造; 水位观测频次应符合表1的要求

HJ 2.1-20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5.2.6自记水位计设置满足下列要求:

5.2.7使用自记水位计观测水位符合下列规定:

a) 观测前,应联机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检查各项参数设置是否正确,并应校正时钟; b 绝压型自记水位计工作期间应同步测定大气压值 C 岸边设置的临时自记水位计应在测前、测后以其他观测方式进行水位校核,校核时间应不少于 30min,测记间隔≤10min,校核互差应<20mm; d 实施长期系列水位观测时,每15d应至少校核一次,时间不应少于2h,测记间隔应为10min, 校核互差值≤20mm; e 采用自记水位计观测水位的走时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自记水位计的允许走时误差

.8采用RTK观测水位时应符合JTS131的有关

5.3.1流量观测宜结合观测河段来流情况选择枯、中、洪典型流量级,特殊情况根据需要确定。 5.3.2流量观测仪器宜采用ADCP,来流变化平稳时期的流量观测仪器可采用转子式流速流向仪。 5.3.3 测流断面布设符合下列规定: a 测流断面宜布设在水流较稳定,无分流、泡漩、跌水、水、回流等流态的位置上,并应反映 观测河段的水文特征。测流断面宜与基本水尺或临时水尺为同一断面: b 枢纽下游、汉道、支流汇入以及重点水域应设测流断面;当观测河段有较大的支流汇入时,支 流上应设测流断面; C 测流断面宜垂直于主流流向,个别垂线流向偏角>20°时,应调整整个测流断面方向或另选断 面位置。 5.3.4 枢纽下游流量非恒定变化的河段,宜在河段进口平顺段采用ADCP进行流量观测,宜每整点观测 一次, 观测时长应根据上下游流量及水位变化趋势和观测要求等确定。 5.3.5 采用ADCP进行流量观测符合下列规定: a 测流前应与流速仪进行现场比测,比测要求应符合JTS132的有关要求: 6 走航式ADCP测流宜采用玻璃钢或木质测船外接卫星差分定位系统的配置方式,用铁质测船观 测时,应采用外接罗经的配置方式: C 采用走航式ADCP进行断面流量观测时船速≤1.5倍的断面平均流速; d)流量观测时,应进行两个测回断面流量测量,流量观测互差≤5%,取平均值作为实测流量值, 注:特殊情况可测量一个测回或半测回,

5.3.5采用ADCP进行流量观测符合下列规定: a) 测流前应与流速仪进行现场比测,比测要求应符合JTS132的有关要求; b) 走航式ADCP测流宜采用玻璃钢或木质测船外接卫星差分定位系统的配置方式,用铁质测船观 测时,应采用外接罗经的配置方式; C 采用走航式ADCP进行断面流量观测时船速≤1.5倍的断面平均流速; d)流量观测时,应进行两个测回断面流量测量,流量观测互差≤5%,取平均值作为实测流量值 注:特殊情况可测量一个测回或半测回

5.3.6采用转子式流速流向仪进行流量观测符

a)流速仪距离船≥1. 0 m

测流垂线布设应反映流速横向分布状态,并均匀布设。在主泓、水下地形转折点和流速变化分 界处应增设测流垂线:测流断面垂线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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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测流垂线测点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垂线测点位置分布

式中: △d一测流垂线的定位误差(m); H一垂线水深(m)。 e 水流正常、水位平稳时,测速历时不宜少于100S:水位涨落较快时,可减少至50S:水位暴 涨暴落或有水草等漂流物影响时,可减少至20s;流速较小时,应至少延长至流速仪第四个信 号。 3.7采用解析法计算断面流量时,应测量流向偏角,其大于10°时,应进行测点流速改正。 3.8同一控制断面和各相关控制断面的流量闭合差应<土5%。

5.4垂线流速、流向观测

5.4.1垂线流速、流向观测应与流量观测同步进行。 5.4.2垂线流速、流向可采用ADCP、转子式流速流向仪等设备进行观测。 5.4.3断面布设应满足5.3.3的规定。 5.4.4采用ADCP观测除应满足5.3.5的规定外,对表、底层非实测区域内的流速、流向,应根据垂线 流速分布特征进行合理性分析。 5.4.5采用转子式流速流向仪观测应满足5.3.6的规定。 5.4.6流速测量精度应为0.02m/s,流向测量精度应为2°

5.5表面流速、流向和比降观测

5.5.1表面流速、流向观测时,风力不宜超过三级, 5.5.2表面流速、流向宜采用浮标法观测,浮标的定位允许误差应不大于图上土1.5mm,采用等时或 等距定位时,最大定位点间距不宜超过图上30mm。 5.5.3同一河段各测次所用浮标规格宜相同,入水深度不宜大于水深的1/10,水面以上高度不宜大于 0.1m。 5.5.4浮标的布设应根据水流趋势和观测需要进行。应布设不少于3条测线,其中应有一条测线流经 主流区,分汉河段应有1条测线进入汉道。观测河段较长时,可分段进行。

5.5.5浮标法宜采用遥测定位,测船跟踪定位时,测船应靠近浮标,但不应影响其漂移轨迹。 5.5.6表面流速、流向观测时,应观测各基本水尺水位、临时水尺水位、比降水尺水位,并同时记录 气象、漂浮物、风浪等情况

5.5.7比降水位观测符合下列规定

a)比降水尺位置、数量、水尺间距和观测时间等应满足工程和研究的需要;同一测区的比降水尺 应同步观测; b 枯、中、洪水期的比降宜在同一断面线上观测水位: C 流态变化或水位涨落变幅较大时,可按20min的等时距同步观测1h以上,并取均值作为比降 水位; d) 岸边与河心水位有明显差异时,宜加测河心水位,并分别计算相应的比降。 5.5.8 河心比降观测符合下列规定: a 河心比降可采用RTK观测,其平面定位允许误差应不大于图上土1.5mm;河心水位测量允许误 差应不大于土50mm;平面位置宜采用不大于图上30mm的等距定位; b) 测定RTK天线零点高程时,测船载重量应与河心比降观测时的测船载重量相一致,其测定允许 误差应为土20mm; C 测船应在河道主流处于自然漂流状态: 1 每条测线应至少选择测区中有代表性的一处比降水尺,观测起、水位,

.6.1水位观测数据整理和分析符合下列规定: a 水位观测数据应按时间差进行改正,并归算至高程基准; b) 水位观测数据应进行粗差检查和滤波平滑处理; C 自记水位应进行人工观测水位比对分析,并对异常值进行修正; d 长期系列水位整理应编制水位成果表,绘制水位过程线,计算水面比降,计算日、月、年平均 水位以及相应的最高、最低特征水位等: e 短期间断观测的水位整理应编制水位成果表,计算水面比降; f 单次或临时观测的水位整理应编制水位成果表,计算水面比降。 .6.2ADCP实测流量成果应包括水位、断面面积、水面宽、断面平均流速、断面最大流速、平均水深、 最大水深等。

5.6.1水位观测数据整理和分析名

5.6.3解析法计算断面流量符合下列规定:

a)计算岸边或静水边部分流量时,其平均流速可取距岸边或静水边最近的垂线平均流速乘以改正 系数,改正系数宜按表5选用; 门 计算水位应取测流时段的平均水位,水位变幅较大时可取其实时水位; ? 回流流量≤顺流流量2%时,回流可作静水处理:>2%时,应计算回流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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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垂线流速、流向观测成果包括下列内容: a 垂线平面位置示意图,各条垂线水深; 各条垂线各测点的流速、流向成果表; C 各条垂线流速、流向特征值; d 流速、流向过程线图。 5.6.5 ADCP流速、流向数据整理和分析符合下列规定: a 提取分层流速流向数据时,应对盲区和旁瓣区流速进行拟合改正: b) 垂线平均流速、流向数据可使用专业软件获取,也可采用分层数据计算。 5.6.6 表面流速、流向数据整理和分析应编制计算书,绘制表面流速、流向图,并列表注明施测日期, 历时、水位、风向、风速,统计最大、最小、平均流速等。 5.6.7 河心比降观测数据整理和分析符合下列规定: 水位曲线检查中出现负比降点等异常时,应查明原因;

5.6.7河心比降观测数据整理和分析符合下列

a)水位曲线检查中出现负比降点等异常时,应查明原因; b)数据处理结束后应编制河心比降成果表,绘制河心水位图

6.1.1通航水位应包括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6.1.2通航水位推求所依据的基本站水位、流量资料的取用符合下列规定: 当资料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时,应取用近期连续资料系列,取用年限不短于20年; b 当资料不具有良好的一致性时,应根据其变化原因及发展趋势,通过分析研究确定代表性资料 系列的取用年限; c 当所处河段的水文条件受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影响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通过分析研究,选取变 化后有代表性的资料。 6.1.3通航水位根据河段现状水文条件、上下游枢纽运行情况、航道工程特点、规划航道等级、以及 其他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等,经论证研究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正常运行超过20年的枢纽,且水文的一致性较好时,枢纽上下游航道通航水位根据连续 水位系列资料推算确定;对于新建或运行时间较短的枢纽,纽上下游航道通航水位根据上游 来流条件和枢纽设计运行方式推算确定; 当与航道有关的涉水工程对通航水位具有明显影响时,需计入工程引起的水位变化值; C 通航建筑物和涉航建筑物邻近航道通航水位根据规划航道等级确定,并考虑通航水位的可能变 化以及与通航建筑物和涉航建筑物的衔接。 6.1.4 工程河段水文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通过论证研究,及时调整通航水位。 6.1.5受枢纽运行影响河段,上下游水位应满足通航要求。枢纽进行电站日调节引起的枢纽上下游水 位的变幅和变率,应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要求。

6.2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表6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洪水重现期

6.2.2对于新建或运行时间较短的枢纽,枢纽上游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采用表6规定的重现期洪 水与相应的汛期坝前水位组合,以及坝前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挡水位与相应的各级入库流量组合,按附录 1.2的规定得出多组回水曲线,取回水曲线组合的上包线作为沿程各点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6.2.3对于新建或运行时间较短的枢纽,枢纽下游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按表6规定的洪水重现期, 分析选定设计最大通航流量,按附录A.3的规定计算其形成的下游水面线,并考虑枢纽运行等因素的影 响推算确定。当枢纽下游还有梯级枢纽时,应按本条并结合6.2.2的规定执行。 6.2.4对于正常运行超过20年的枢纽,且水文的一致性较好时,应采用水位系列按6.2.1的规定确定 基本站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工程河段临时站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可按JTS145规定的相关分析法通 过临时站水位与基本站水位的相关分析确定,相关线的外延部分不宜超过实测和调查水位变幅的50%: 航道各断面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可采用瞬时水面线观测资料与临时站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值按附录A.4规 定的方法推算确定。 6.2.5枢纽上游通航建筑物和涉航建筑物邻近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应进一步考虑河床可能淤积引起 的水位抬高值

6.3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6.3.1当梯级枢纽间水位不衔接时,下级枢纽的上游应按改善通航条件,提高通航能力和发挥综合效 益的原则确定枢纽建成后的运行水位。枢纽建成后下游枯水期瞬时下泄流量应结合航道等级满足枢纽下 游通航最小流量要求,不应低于天然河流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的流量。 6.3.2山区河流受枢纽运行影响的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JTS145规定的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 确定,其多年历时保证率应符合表7的规定;采用保证率频率法计算时,应按JTS145规定的保证率频 率法执行,其年保证率和重现期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7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多年历时保证率

表8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年保证率和重现期

6.3.3新建或运行时间较短的枢纽,枢纽上游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6.3.2规定的多年历时保 证率的入库流量与相应的坝前消落水位组合,以及坝前死水位或最低运行水位与相应的各级入库流量组 合,按附录A.2的规定得出多组回水曲线,取回水曲线组合的下包线作为沿程各点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6.3.4对于新建或运行时间较短的枢纽,枢纽下游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6.3.2规定的多年历 时保证率,分析选定设计最小通航流量,按附录A.3的规定计算其形成的下游水面线后推算确定。当枢 纽下游还有梯级枢纽时,应按本条并结合6.3.3执行。 6.3.5对于正常运行超过20年的枢纽,且水文的一致性较好时,应采用水位系列按6.3.2确定基本站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工程河段临时站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按JTS145规定的相关分析法通过临时站 水位与基本站水位的相关分析确定,相关线的外延部分不宜超过实测最低水位30cm;航道各断面设计

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瞬时水面线观测资料与临时站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值按附录A.4规定的方法推算确 定。 6.3.6当与航道有关的涉水工程对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具有明显影响时,可按附录A.5规定的方法 准算工程对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影响,并计入其水位变化值。 6.3.7在电站日调节引起枢纽下游河段枯水位变化明显时,可采用附录A.6规定的方法进一步考虑机 纽下泄非恒定流对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影响。 6.3.8枢纽下游通航建筑物和涉航建筑物邻近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进一步考虑采砂、航道升级 通航和涉航建筑物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衔接以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其影响值应通过研究论证

7整治水位和整治线宽度

7.1.1山区河流受枢纽运行影响的整治河段,应根据枢纽上下游滩段不同的特性,确定不同的整治水 立和整治线宽度。 7.1.2浅滩的整治水位和整治线宽度应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并应按不同的组合进行验证,优选工程 实施后冲刷强度与冲刷历时达到最佳的组合方案。 7.1.3滩情复杂的浅、急、险滩河段,其整治水位和整治线宽度宜通过河工模型试验或数值模拟研究 综合确定。

7.2.1枢纽上游变动回水区航道浅滩的整治水位应根据河段的不同霆水情况分别计算或观测研究确

并符合下列规定: a)变动回水区上段浅滩的整治水位可参照山区天然航道的有关方法确定,并应根据滩段泥沙淤积 的具体情况适当提高,延长消落期的冲刷历时,加强冲刷效果。山区天然航道浅滩整治水位可 采用优良河段平滩水位法、多年平均流量法、造床流量法或经验法等,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滩段有足够的实测水文资料时,可采用造床流量法推求与第二造床流量相应的水位,并 同优良河段平滩水位和多年平均流量相应的水位相比较,结合本河段的整治经验综合分析 确定; 2 采用经验法,可参考同类河流的实践经验,结合本河段实际条件分析确定。当缺乏参考资 料时,整治水位高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经验取值可采用:对小型山区河流为0.5m~ 1.2m,对大中型山区河流为0.8m~2.0m。 b 变动回水区的中段和下段宜以浅滩上端脱离雍水影响的水位作为整治水位的依据,并应考虑浅 滩逐渐淤积抬高的趋势,将沿程整治水位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差值逐步加大; 变动回水区的复杂浅滩、支流河口、分汉河段和港区水域浅滩的整治水位宜通过动床河工模型 试验或水沙数值模拟研究综合确定。 2.2枢纽下游航道浅滩整治水位的确定,在考虑枢纽运行调度对下游航道影响的基础上,参照山区 然航道的有关方法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a 枢纽下游航道的整治流量宜以枢纽运行调度以后的下泄流量资料计算第二造床流量,下泄流量 资料应进行校核; b) 枢纽下游航道整治水位可根据枢纽运行调度方式、滩段冲刷具体情况适当降低,降低值宣通过 动床河工模型试验或水沙数值模拟研究综合确定,

7.2.3急滩和险滩整治水位应根据成滩碍航期的上限水位、下限水位和最汹水位,结合整治线宽度综 合分析确定。

7.3.1枢纫上游变动回水区航道浅滩整治线宽度的确定符合下列规定:

变动回水区上段浅滩整治线宽度可参照山区天然航道的有关方法确定,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 缩窄,增强消落期的冲刷强度。山区天然航道浅滩整治线宽度可采用优良河段模拟法、实测河 宽与水深关系法或理论计算方法等,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采用优良河段模拟法时,应在同一河流内,选择水沙条件与整治滩段类似的若干个优良 过渡段,以平滩水位的水面宽度平均值作为整治线宽度; 2 当采用实测河宽与水深关系法时,可在滩段及上下游水沙条件相似的河段内选取若干横断 面,量取相应于整治水位时的水面宽度和设计航宽范围内的最小水深,点绘河宽与水深关 系图,参考点群的下包线选取满足航深条件的水面宽度作为整治线宽度: 3 当采用理论计算方法时,整治线宽度可采用下列方法确定: (1)一般河流整治线宽度按公式(2)确定:

B, = KB H, H'

B, = KB H, nH'

式中: B2—整治线宽度(m); 系数,一般情况取1,复杂情况取0.8~0.9; B1 整治水位时整治前的水面宽度(m); Hi一 整治水位时整治前的断面平均水深(m); 水深修正系数,根据优良河段断面形态或本河段工程实际选取,估算时取0.7~0.9 整治水位时设计的航道水深(m); J——指数,河床稳定的河流取1.67;以悬移质造床为主的河流取1.33;以推移质造床为主的河流 取1.2~1.4。 (2)来沙量较少和河槽较稳定的河流,整治线宽度按公式(3)确定:

式中: Q—整治流量(m/s); n河床糙率: H2——整治水位时设计的断面平均水深(m); J水面平均比降。

On H53J12

变动回水区中段和下段航道因泥沙累积性淤积,引起比降逐年调平且流速沿程减小时,浅滩群 的整治线宽度可沿程逐渐缩窄,但应满足通航水流条件的要求 变动回水区航道过渡段浅滩的淤积逐年增长且下深槽逐渐萎缩时,整治范围应向下深槽延伸。 区纽下游航道浅滩整治线宽度的确定,应在考虑枢纽运行调度对下游航道影响的基础上,结合 取值,参照山区天然航道的有关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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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线宽度应满足设计船舶或船队自航上滩或改善绞滩条件的要求。险滩整治线宽度应满 成船队上下行安全行驶所需的航道尺度和水流条件。滩势复杂的滩段应通过河工模型试验和 合确定。

滩或改善绞滩条件的要求。险滩整治线宽度应满 足设计船舶或船队上下行安全行驶所需的航道尺度和水流条件。滩势复杂的滩段应通过河工模型试验和 船模试验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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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规范性】

区河流受枢纽运行影响河段通航水位推算

A.1.1枢纽按运行时间长短可分为新建枢纽、正常运行时间较短枢纽和多年正常运行枢纽。新建及运 行时间较短的枢纽,水文一致性的年限短于20年;多年正常运行枢纽,水文一致性的年限不短于20年。 A.1.2山区河流受枢纽运行影响航道通航水位应根据枢纽运行情况及资料系列长短采取相应的计算方 法,并考虑与航道有关的涉水工程、电站日调节下泄非恒定流等因素的影响后综合确定。

A.2.1新建枢纽或正常运行时间较短枢纽的上游库区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推算可按下列步骤

根据坝前水位的运行过程确定计算时段,并以各时段坝前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挡水位作为对应时 段的特征水位,对于具有调节能力的枢纽,以各时段坝前最高蓄水位作为对应时段的特征水位, 在枢纽已正常运行时,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各时段的坝前特征水位进行复核: 6 根据枢纽上游近期不短于20年且具有良好一致性的流量资料,确定各计算时段内干支流的特 征流量,汛期特征流量取与航道等级相适应的重现期洪水流量,其他时段特征流量取对应时段 的最大流量; 根据各计算时段坝前水位与相应的入库特征流量组合,得到回水曲线组合; d 取回水曲线组合的上包线作为沿程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2.2 新建枢纽或正常运行时间较短枢纽的上游库区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推算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根据坝前水位的运行过程确定计算时段,并以各时段坝前最低水位作为对应时段的特征水位, 在纽已正常运行时,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坝前特征水位进行复核: 根据枢纽上游近期不短于20年且具有良好一致性的流量资料,确定各计算时段内干支流的特 征流量,特征流量采用的保证率与航道等级相适应; 根据各计算时段坝前水位与相应的入库特征流量组合,得到回水曲线组合; 1 取回水曲线组合的下包线作为沿程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或正常运行时间较短枢纽下游航道通航水位推算

新建枢纽或止常运行时间较短枢纽的下游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推算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a 根据枢纽设计资料和实际运行情况,确定枢纽下游航道的设计最大通航流量 根据枢纽下游一致性不短于20年的水位系列资料推求与航道等级相适应的重现期洪水作为基 本站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根据枢纽下泄的设计最大通航流量与基本站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组合确定沿程的设计最高通航 水位。

d/ 根据枢纽设计资料,确定枢纽下游航道的设计最小通航流量,在枢纽已正常运行时YD/T 2585-2013 互联网数据中心安全防护检测要求,应根据实 际运行情况对设计最小通航流量进行复核; U 采用控制性水文测站的近期水位流量关系推求设计最小通航流量对应的水位作为该测站的设 计最低通航水位; 根据枢纽下泄的设计最小通航流量与控制性水文测站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组合确定沿程的设 计最低通航水位。

A.4多年正常运行枢纽上下游航道通航水位推

多年正常运行枢纽上下游航道通航水位可采用基本站水位系列和工程河段实测水面线进行推算,并 舒合下列规定: a)基本站航道通航水位应基于水位系列推求,并与航道等级相适应; b) 工程河段瞬时水面线观测前,应在其上下游设立临时水位站进行水位观测,按照JTS145规定 的相关分析法与上下游基本站进行水位相关,推求临时水位站的通航水位;相关线的外延,低 水位部分不宜超过实测最低水位30cm,高水位部分不宜超过实测和调查水位变幅的50%; )工程河段沿程各断面航道通航水位改正值可按(A.1)或式(A.2)计算。

式中: △Z一所求观测点水位的改正值(m) △Z上、△Z下——分别为所求观测点上下游临时水位观测站通航水位改正值(m); Z上、△Z下——分别为所求观测点上下游临时水位观测站瞬时水位(m); △Z+一所求观测点的瞬时水位(m)

A.5与航道有关的涉水工程对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影响推算

A.6枢纽下泄非恒定流对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影响推算

H,一非恒定流过程影响当天某分析断面的逐时水位,=0,1,2,,23; Hm一非恒定流过程影响当天某分析断面的日最低水位; H一一非恒定流对日均水位的影响值。 可用△H=β作为非恒定流影响临界处的判别指标,确定枢纽下泄非恒定流对设计最低通航水 位的影响范围,△H≥β,确定该分析断面受非恒定流影响,当△H<β,确定该分析断面不受非 恒定流影响; f 在枢纽下泄非恒定流对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影响河段,以H作为枢纽下泄非恒定流对设计最低 通航水位的影响值; 在有资料河段,β根据年内枯水流量时的日均水位平均值与日最低水位平均值的差值确定,无 资料时QKYS 0004S-2015 昆明七甸永圣酱菜厂食品有限公司 七甸酱腌菜,β取5cm~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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