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49-2020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DB63/T 949-2020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5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53708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63/T 949-2020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4. 4 人员岗位职责

4.4.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使用的锅炉安全节能负总责YC/T 547.1-2016 烟草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核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是本单位锅炉安全

4.4.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DB63/T9492020

4. 4. 3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组织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b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C 组织制定锅炉操作规程; d 组织开展锅炉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e 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惠治理工作; 8 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锅炉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h 发现锅炉事故隐惠,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及时报告本单 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4.4节能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节能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负责宣传贯彻特种设备节能的法律法规; b 组织制定本单位锅炉节能制度; C 对锅炉节能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d) 建立锅炉节能技术档案; e 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教育培训; 编制锅炉能效测试计划,督促落实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

4.4.5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严格执行锅炉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b 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d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e 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f)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DB63/T9492020

5.5.5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督促移装单位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5.6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 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 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5.5.7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 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 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参见附录A);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 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参见附录A)、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 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5.5.8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移装变更:

a) 已经报废或者国家命令淘汰的; b 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C 无锅炉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 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d 无锅炉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维修 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e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5.6.1锅炉使用单位应对从事锅炉改造、修理等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 并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5.6.2锅炉使用单位应督促从事改造、重大修理等活动的单位在施工前办理告知手续,并接受特种设 备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实施的监督检验。 5.6.3锅炉改造、维修,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锅炉的改造和重大修理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 效变化时,应由锅炉使用单位(或者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评价,证明锅炉及其系统能效 状况没有降低。 5.6.4锅炉使用单位应对从事锅炉改造、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在本单位场所内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5.7.1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锅炉,应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 消除该锅炉的使用功能。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参见附录B), 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5.7.2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锅炉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 托或者授权文件。 5.7.3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锅炉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 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锅炉。

7.1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锅炉,应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采取必要 除该锅炉的使用功能。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参见附录 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锅炉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录B),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到使用登记 理启用手续。停用时间1年以上的,应在运行前进行内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DB63/T9492020

9. 生与寸能 9.2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使用登记证; 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C 锅炉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 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等; d 锅炉改造、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e 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f 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 锅炉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h 锅炉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i) 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J 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评价报告; K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 9.3 锅炉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锅炉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 9.4 使用单位应在锅炉使用地保存上述a)、b)、e)、f)、g)、h)、i)、j)、k)规定的资料的原件或 复印件,以便备查。

5.10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安 全节能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 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b 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C 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 d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 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e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 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f 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 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h 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5.11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a) 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b)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c)交接班记录:

d) 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 e) 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 f 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 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DB63/T 9492020

d) 修保养记录; e) 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 f) 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 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5.12.1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锅炉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符合相关安全技 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锅炉始 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13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5.13.1锅炉使用单位应对锅炉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锅炉 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锅炉安全操作要求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 作业。 5.13.2编制锅炉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实施单位、方式内容、培训对象、 日程安排、培训教材及达到的预期效果等项内容;使用单位锅炉安全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培训计划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依据分析和评价结果修改和完善培训计划。 5.13.3定期收集和分析员工的培训需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锅炉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作业 证的有效性 5.13.4应建立锅炉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和教育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a) 安全培训计划; b 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C 安全培训考核后取得的资格证书的记录; d 新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e 锅炉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档案;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节能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2 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b 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 C 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正确选用燃料; d 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e 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f 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 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

5.15锅炉水(介)质处理

DB63/T 9492020

5.15.1锅炉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并 且严格执行,确保水(介)质的质量符合要求。 5.15.2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数量、参数、水源情况和水处理方式等配备相应的锅炉水处理作业 人员。 5.15.3使用单位应按照TSG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无可靠的水处理措施, 锅炉不应投入运行。水处理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保证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正常运行,能够连续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 b 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测水汽质量,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控制疏水、生产返回水的水质,不合格时不能够回收进入锅炉。 5.15.4 锅炉使用单位应对水汽质量定期进行常规化验分析。常规化验的频次要求如下 a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4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 4h至少进行1次分析;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但是小于4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 但是小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8h至少进行1次分析; 其他锅炉由使用单位根据使用情况确定; d)当水汽质量出现异常时,应增加化验频次。 5.15.5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结果以及必要时采取的措施应记录并且存档。工业锅炉常规化验项目 般为硬度、碱度、PH,有除氧要求时还应检测给水溶解氧含量,采用磷酸盐做防垢剂时还应检测锅水 磷酸根含量,对于蒸汽锅炉还应检测给水和锅水氯离子含量并且计算排污率。 5.15.6锅炉的水汽质量标准。 锅炉的水质应符合附录规定

.10.1 锅炉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锅炉清洗。当水垢 以下程 度时应采用化学方法进行清洗: a) 锅炉受热面被水垢覆盖80%以上,并且水垢平均厚度达到1mm以上; b) 锅炉受热面有严重的锈蚀。 5.16.2 使用单位不得以清洗代替正常的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 5.16.3 使用单位应督促清洗单位在进行锅炉化学清洗前,应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的 申请。

6.1.1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自行检查工作,定期检验应在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6.1.2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 验和水(耐)压试验。 6.1.3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 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6. 2. 1一般要求

DB63/T9492020

进行锅炉检验前,使用单位应与检验机构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以及配合工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并做好检验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必要时也可委托第三方提供有关辅助性的准备工作

6. 2. 2 资料准备

资料准包括以下内容: a) 锅炉使用登记证; b 锅炉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 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C 锅炉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d 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 e 锅炉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附 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 锅炉历次检查、修理资料; 8 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h 锅炉日常使用记录和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i 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年度检查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J 锅炉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 k 锅炉作业人员(包括司炉、锅炉水质处理人员)和锅炉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 1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

6.2.3检验现场准备

6. 2. 3. 1内部检验

6. 2. 3. 2 外部检验

故好锅炉外部必要的清理工作,在外部检验过程中,派专人做好现场配合以及安全监护工作。

6. 2. 3. 3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现场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采取可靠措施,隔断与其他正在运行锅炉系统相连的供汽(液)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燃 料供应管道以及烟风管道; 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安全阀、水位表以及有可能产生泄漏的阀门(特别是排污阀、排气阀等) 不参加水(耐)压试验的部件:

水压试验现场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a) 采取可靠措施,隔断与其他正在运行锅炉系统相连的供汽(液)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 料供应管道以及烟风管道; 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安全阀、水位表以及有可能产生泄漏的阀门(特别是排污阀、排气 不参加水(耐)压试验的部件:

DB63/T 9492020

6.3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处理

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 检验机构,对于重大缺陷,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

7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1水(介)质定期检验包括水汽质量检验、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锅炉内部化学检验和有机热载体 验。承担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锅炉水(介)质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新安装的锅炉应结合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进行水汽质量检验,投入运行后的工业锅炉每半年至少 进行一次(连续两次合格的,每年一次)水汽质量检验; b) 采用锅外水处理方式,并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 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每年进行一次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 c)工业锅炉必要时参照电站锅炉进行内部化学检验; d)在用有机热载体每年至少取样检验一次。

8.1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 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3.2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8.3锅炉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监测的项目,包括 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 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3.4锅炉使用单位应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锅炉及其 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GG0003。

DB63/T9492020

9.1.1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锅炉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设备运行特点,对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 范的规定和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编制本单位锅炉隐惠排查项目清单(可参考附录C),制定年度锅炉隐 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 等。 9.1.2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遵循可追溯性原则,可根据锅炉使用情况和自身管理要求设计记录 格式,应包含检查人员、检查日期、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 施等信息。 9.1.3使用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锅炉隐患(包括自查、政府部门检查、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时发现的隐患)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隐惠台账》(见附录D)建立台账,

9.2.1锅炉在使用中发现异营 ),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9.2.2使用单位应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锅炉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 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 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10.1重大危险源辨识

锅炉使用单位应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锅炉确定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使 对锅炉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锅炉登记机关备案。

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 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锅炉事故应急的内容

10.3.1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 事故现场。 0.3.2发生自然灾害危及锅炉安全时,使用单位应立即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 要措施,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0.4应急培训与演练

10.4.1使用单位应对锅炉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应采 取的对策。

DB63/T 9492020

10.4.2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锅炉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其他单位适时开展锅炉事故应急演练,并且做出记录。以验证应急预案的 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11.1.1发生锅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 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 满报、谎报。

11.2.1发生锅炉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 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11.2.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 或者相关人员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 立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11.2.3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 11.2.4事故发生单位应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 督。同时接受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的监 督检查。

表C.1锡炉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DR63/T 9492020

表C.1锅炉隐思排查治理清单(续

DR63/T 9492020

表C.1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洁单(续

DR63/T 9492020

表C.1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洁单(续

DR63/T 9492020

表C.1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洁单(续

DR63/T 9492020

DB33T 777-2014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评定表C.1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洁单(续

DR63/T 9492020

表C.1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洁单(续

DR63/T 9492020

表C.1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洁单(续

DB36T 1164-2019 湿加松采穗圃营建与管理技术规程DR63/T 9492020

表C.1锅炉隐患排查治理洁单(续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