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59-2021 海南省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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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59-2021 海南省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标准.pdf

R一一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α]一—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Bs——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

YEh 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αe——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 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

3.1.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部件的抗震要求 应根据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 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状态,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及《建筑机电工 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有关规定。 3.1.2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位:对 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发生强烈振动时不应破坏连接件,并应防 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3.1.3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支 吊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3.1.4当建筑机电工程管道需穿越结构构件时,管道洞口不应穿越 主要承重结构构件,当必须穿越时,应满足结构安全要求。管道和 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3.1.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 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于固定建筑机电工程设 施的预理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传递到主体建筑 结构的地震作用。 3.1.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对与建 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措施进行设防。对重力不大于1.8kN的设 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可不进行设防。 3.1.7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预理件、锚固件连接,与 钢结构应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

3.1.8穿过建筑结构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 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吊架。 3.1.9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底部应与地面或结构构件牢固固定。对于 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锚栓或螺栓应固定在垫层下的结构构 件上。对于无法用锚栓或螺栓与地面或结构构件连接的建筑机电 工程设施,应用L型抗震防滑角铁进行限位。

3.2.1建筑场地为1类时,甲、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应按本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 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 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2.2建筑场地为血类、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 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机电工程宜分别按8度(0.20g)和9度(0.40g) 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DB13T 5136-2019 汽车用高性能空腔阻隔胶技术条件

3.3.1建筑机电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其抗震设防烈度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选用,并 采用相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对已编制抗震 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动参数 进行抗震设防。 3.3.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 表3.3.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 建筑机电工程,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7度和8度的要求 进行抗震设计。

表3.3.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注:g为重力加速度。

3.3.3建筑结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 场地类别确定,设计特征周期值应按表3.3.3的规定取值

表3.3.3设计特征周期值(s)

3.3.4海南省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 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的有关规定选用,并与建筑 结构抗震设计一致。 3.3.5建筑机电设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3.3.5采用 当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的最大值。

表3.3.5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3.4.1建筑机电设备应根据所属建筑抗震要求、所属部位采用不同 功能系数、类别系数进行抗震计算,建筑机电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 和功能系数可按表3.4.1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要求时,外观可能损坏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可 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4倍以上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不 应小于1.4; 2中等要求时,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 少1/4,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 取1.0; 3一般要求时,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但系统可能损坏,需修 理才能恢复功能,耐火时间明显降低,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0.6倍设计挠度的变形,其功能系数应取0.6。

表3.4.1建筑机电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

3.4.2抗震要求不同的建筑机电设备连接在一起时,应按最高要求 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设备连接损坏时,不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 较高要求的建筑机电设备失效

3.4.3下列建筑机电设备应进行抗震验算: 17度~9度时,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高层建筑上的电梯构 件及其锚固; 27度~9度时,建筑机电设备自重大于1.8kN或其体系自振周 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 3.4.4建筑机电工程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作用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作 用应沿其两个主轴方向; 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法 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抗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身重 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位移 产生的作用效应; 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力 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 力的10%时,宜进入整体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也可采用楼面反 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可直接将设备与 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备所受的地震 作用。 3.4.5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按公式3.4.5 计管.

3.4.3下列建筑机电设备应进行抗震验算:

3.4.5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按公式3.4.5 计算:

F= mi/2 αmarG

式中:F一一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建筑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 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按本标准第3.4.1条执行; n——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按本标准第3.4.1条执行;

体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 2一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 高度线性分布;对结构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 计算的建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αma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标准第3.3.5条中多 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一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 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3.4.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 力,可按该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 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端部 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性连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 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2分段抗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相 邻楼层的相对弹性水平位移△u,应按公式3.4.6计算:

体系宜取2.0,其余情况可取1.0; 2 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2.0,底部宜取1.0,沿 高度线性分布;对结构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 计算的建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αma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可按本标准第3.3.5条中多 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一一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 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3.4.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 力,可按该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 弹性水平位移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端部 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性连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 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2分段抗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相 邻楼层的相对弹性水平位移△u,应按公式3.4.6计算:

Au = [0.]h

式中:Au 弹性水平位移; [0 ]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3.4.6采用; h 一计算楼层层高(m)。

表3.4.6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3.4.7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水平地 震作用标准值宜按公式3.4.7计算:

式中:β,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

3.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支吊架抗震要求

3.5.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地震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生的效 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 公式3.5.1 计算:

式中:S一一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 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 c—一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取1.2; h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 1.3; Sce一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h一一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3.5.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构件抗震验算时,摩擦力不得作为抵抗地 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1.0,并应满足下式 要求:

式中:R一一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抗震支吊架连接构件承载力设计值等于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 抽样检验承载力标准值除以1.5,无现场抽样检验数据但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可取参考数值进行判定。主要抗震支吊架构 件承载力参考数值详见表3.5.2

表3.5.2主要抗震支吊架构件承载力参考数值

3.5.3建筑物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结构可靠连接,8度及8度以 上时,结构设计应考虑高位水箱对结构体系产生的附加地震作用 效应。 3.5.4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需要连续工作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 其支吊架应能保证设施正常工作,重量较大的设备宜设置在结构地 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5.5需要设防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所承受的不同方向的地震作用 应由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应由两个 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

3.5.3建筑物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结构可靠连接,8度及8度以 上时,结构设计应考虑高位水箱对结构体系产生的附加地震作用 效应。

4.1.1给水排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给水排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给水管、热水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的材质选用: 2)高层建筑的干管、立管应采用铜管、不锈钢管、金属复合管 等强度高且具有较好延性的管道,连接方式可采用管件连接或焊接: 2高层建筑的人户管阀门之后应设软接头; 3消防给水管、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等其他消防管道的管材和 连接方式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执行; 4重力流排水的污、废水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的管材选用: 2)高层建筑宜采用柔性接口的机制排水铸铁管。 4.1.2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8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 宜采取抗振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振动措施; 28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不宜采用同一供水立 管串联两组或多组减压阀分区供水的方式; 3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 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本标准 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承。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 系统等消防系统还应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晃支

架;管段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支承; 4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给水管道必须穿越抗震缝时宜靠近 建筑物的下部穿越,且应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 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置伸缩节; 5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 立采用柔性防火材料封堵; 6当8度地区建筑物给水引管和排水出户管穿越地下室列 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穿越基础时,基础与管道间应留有一定空隙 并宜在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基础处的室外部位设置波纹管伸 缩节。 4.1.3室内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消防用金属水箱、玻璃钢水箱宜采用应力分布均匀的 圆形或方形水箱: 2建筑物内的生活用低位贮水池(箱)、消防贮水池及相应的 低区给水泵房、高区转输泵房,低区热交换间等宜布置在建筑结构 地震反应较小的底层; 3高层建筑的中间水箱(池)高位水箱(池)应靠建筑物中心 部位布置,水泵房、热交换间等宜靠近建筑物中心部位布置; 4应保证设备、设施、构筑物有足够的检修空间; 5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给水水箱、水加热器、太阳能集热设 备、冷却塔、开水炉等设备、设施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与其连接 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8度地区建筑物的生活、消防给水箱(池) 的配水管、水泵吸水管应设软管接头; 68度地区建筑物中的给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 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4.2建筑小区、单体建筑室外给水排水

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 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2给水排水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

1生活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双面防腐钢管、塑料和金属 复合管、PE管等具有延性的管道;当采用球墨铸铁管时,应采用柔 性接口连接; 2热水管宜采用不锈钢管、双面防腐钢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 3消防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管、热浸镀锌钢管; 4排水管材宜采用PVC和PE双壁波纹管、钢筋混凝土管或 其他类型的化学管材,排水管的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不得采用陶 王管、石棉水泥管;8度的Ⅲ类、WV类场地的地区,管材应采用承插 式连接,其接口处填料应采用柔性材料; 57度、8度且地基土及紧邻(距离小于2米)下卧层为液化砂 层或震陷软弱土层的地区,室外理地给水排水管道均不得采用塑 料管。管网上的闸门、检查井等附属构筑物不宜采用砖砌体结构和 塑料制品。

.3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

1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埋地敷设或管沟敷设: 2)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3)采用市政供水管网供水的建筑、建筑小区宜采用两路供水, 不允许断水的重要建筑应采用两路供水,或设两条引人管: 4)干管应成环状布置,并应在环管上合理设置阀门井。 2热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采用直理敷设或管沟敷设; 2)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3应结合防止热水管道的伸缩变形采取抗震防变形措施: 4)保温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柔性。 3排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建筑小区的排水管道宜采用分段布置,就近处理和分 散排出,有条件时应适当增设连通管或设置事故排出口; 2)接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时宜设有一定防止水流倒灌的跌水 高度; 3)排水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4.2.4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消防贮水水池宜采用地下式,平面形状宜为圆形或方 形,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符合抗震要求的成品水池; 2水池的进、出水管道应分设,管材宜采用双层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 3穿越水池池体的配管宜预埋柔性套管,在水池壁(底)外应 设置柔性接口。

4.2.5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塔宜用钢筋混凝士倒锥壳水塔的构造形式: 2水塔的进、出水管,溢水及泄水均应采用双面防腐钢管, 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托架或支架应牢固,弯头、三 通、阀门等配件前后应设柔性接头,埋地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的给 水铸铁管或PE管; 3水塔距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水塔高度的1.5倍。 4.2.6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给水排水泵房宜毗邻水池设在地下室内: 2水泵房内的管道应有牢靠的侧向抗震支撑,沿墙敷设管道 应设支架和托架; 3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基础,目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 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

5.1.1暖通空调管道的选材应符合《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暖通空调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处安装柔 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缩节、如管道穿 抗震缝处墙体,两边各装一个,如管道不穿越抗震缝处墙体,装 一个; 2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隙 立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外墙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穿越建筑物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管道穿越建筑物基 础时应设套管。基础与管道之间应留有一定间隙,管道与套管间的 逢隙内应填充柔性材料; 2)当穿越的管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越的 管道上室外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 ,4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 可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不小于300mm的单根管 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5管道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管道 抗震支吊架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 5.1.3通风空调风道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处安装柔 性软接头,如风道穿越抗震缝处墙体,两边各装一个,如风道不穿

越抗震缝处墙体,装一个; 2风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 隙,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矩形截面面积不小于0.38m²和圆形直径不小于0.70m的风 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标 准第8章的规定。 5.1.4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5.1.5暖通空调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当布置在非独立 建筑物内时,除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采取 防止燃料、高温热媒泄露外溢的安全措施; 2建筑物内敷设的钢制烟窗抗震设计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烟设计规范》GB50051的有关规定执行; 3建筑物内的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宜设置在地下室; 4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 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 方,且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5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锅炉、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室外安装的 制冷设备、冷热水箱、整体式蓄冰槽、热交换器等设备、设施可不 设防振基础,但应使其与主体结构宰固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 采用金属管道。8度建筑物的设备、设施的连接管道应采用柔性 连接; 6运行时产生振动的风机、水泵、压缩式制冷机组(热泵机 组)、空调机组、冷却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等设备、设施或运行时 不产生振动的室外安装的制冷设备等设备、设施对隔声降噪有较 高要求时,应设防振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 应经计算确定,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越抗震缝处墙体,装一个; 2风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缝 隙,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 3矩形截面面积不小于0.38m²和圆形直径不小于0.70m的风 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标 准第8章的规定。 5.1.4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5.1.5暖通空调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5.2 室外暖通空调系统

5.2.1室外暖通空调管道的抗震设计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执行。

5.2.1室外暖通空调管道的抗震设计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5.2.2室外暖通空调管道管材的选月

1管道宜采用钢管,并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 27度、8度且地基土及紧邻(距离小于2米)下卧层为液化砂 层或震陷软弱土层的地区,管道干线的附件均应采用球墨铸铁、铸 钢或有色金属材料: 38度及8度以下的地区,地下直理的管道的管外保温材料 应具有良好的柔性,

1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地段; 2干管宜采用环状布置,合理设置分段阀门。当采用枝状布置 时,应合理设置分支阀门和旁通管道; 3管道宜采用地下直埋敷设或地沟敷设,不宜采用架空敷设; 4人口关断阀应设置在建筑物外,阀后应设置柔性连接; 5应结合防止暖通空调管道的伸缩变形采取抗震防变形措施: 67度且地基土及紧邻(距离小于2米)下卧层为液化砂层或 震陷软弱土层的地段或8度的地区,水泵的进、出管上宜设置柔性 连接; 7管道穿过建(构)筑物的墙体或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穿越管道的墙体或基础上应设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缝 隙内应填充柔性材料; 2)当穿越的管道与墙体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越的管道上 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 8当地下直埋敷设暖通空调管道不能避开活动断裂带时,应采

取下列措施: 1)管道宜与断裂带正交: 2)管道应敷设在套筒内,周围应填充细砂: 3)管道及套筒应采用钢管; 建设 4)断裂带两侧的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关断阀

1)管道宜与断裂带正交: 2)管道应敷设在套筒内,周围应填充细砂: 3)管道及套简应采用钢管: 4)断裂带两侧的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关断阀。 5.2.4室外暖通空调管道上的阀门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上的阀门井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2管道上的阀门、排气阀、泄水阀等设施均应设置阀门井; 37度、8度且地基土及紧邻(距离小于2米)下卧层为液化砂 层或震陷软弱土层的地区,管道的阀门井并等附属构筑物不宜采用 砌体结构

1管道上的阀门井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2管道上的阀门、排气阀、泄水阀等设施均应设置阀门井; 37度、8度且地基土及紧邻(距离小于2米)下卧层为液化砂 层或震陷软弱土层的地区,管道的阀门井等附属构筑物不宜采用 彻体结构

6.1.1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抗 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 6.1.2室内燃气管道宜选用钢管,也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铝塑复 合管和连接用软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有关规定。 6.1.3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1.4室外燃气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 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规定。

6.2.1燃气引人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套管中, 并应留有沉降空间,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的有关规定。 6.2.2燃气引人管阀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重要用户应在室外另设 阀门。 6.2.3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并应 设置地震感应器。地震感应器与切断阀连锁。 6.2.4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建筑物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 钢管,壁厚不得小于4mm; 2立管的焊口及管件距建筑物门窗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6.2.5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 支架和活动支架。 6.2.6燃气水平十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 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 用门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6.2.7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 2燃气水平干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 6.2.8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 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及立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应采用焊接,宜减少焊缝数量,不得使用螺纹连接 2)当立管的长度大于60m,小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1处抗 震支承; 3)当立管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2处抗震支承,且 应在抗震支承之间的中间部位采取吸收伸缩变形的措施 2水平管及水平管固定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管从立管分支至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处,均应采用焊 接连接; 2 2)从立管分支开口的水平管接口处,应采取吸收立管变形的 措施; 3)水平管的第一个水平管固定件应按建筑物抗震等级进行抗 震设计。 6.2.9室内燃气管道及设备应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 支架、管卡或吊架固定: 2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由膨 张和收缩; 3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应计算自重、地震、伸缩、振动

6.2.7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

1沿墙、柱、楼板和加热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管 支架、管卡或吊架固定: 2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的安装不应妨碍管道的自由膨 胀和收缩; 3管支架、管卡、吊架等固定件应计算自重、地震、伸缩、振动 的影响程度和间距,

7.1.1重要电力设施可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进行抗震设计, 但当设防烈度为8度时可不再提高。 7.1.2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或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 梯架、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7.3.1配变电所、通信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和应急指挥中 心宜布置在地震力或变位较小的场所,且应避开对抗震不利或危

7.3.2电气设备间及电缆管不应设置在易受震动破坏的场所。

7.3.2电气设备间及电缆管井不应设置在易受震动破坏的

7.4.1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震动隔离装置; 2与外部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3设备与基础之间、设备与减震装置之间的地脚螺栓应能承 受水平地震力和垂直地震力。 7.4.2变压器的设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就位后应焊接牢固,内部线圈应牢固固定在变压器列 壳内的支承结构上; 2变压器的支承面宜适当加宽,并设置防止其移动和倾倒的 限位器; 3应对接人和接出的柔性导体留有位移的空间; 4油浸变压器上油枕、潜油泵、冷却器及其连接管道等附件以 及集中布置的冷却器与本体间连接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7.4.3蓄电池、电力电容器的设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应安装在抗震架上: 2蓄电池间连线应采用柔性导体连接,端电池宜采用电缆作 为引出线; 3蓄电池安装重心较高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4电力电容器应固定在支架上,其引线宜采用软导体。当采用 硬母线连接时,应装设伸缩节装置。 7.4.4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应满足抗震 要求; 2靠墙安装的配电柜、通信设备机柜底部安装应牢固。当底部

安装螺栓或焊接强度不够时,应将顶部与墙壁进行连接; 3当配电柜、通信设备柜等非靠墙落地安装时,根部应采用锚 栓或焊接的固定方式。当8度时,可将儿个柜在重心位置以上连成 整体; 4壁式安装的配电箱与墙壁之间应采用锚栓连接: 5配电箱(柜)、通信设备机柜内的元器件应考虑与支承结构 间的相互作用,元器件之间采用软接,接线处应做防震处理 6配电箱(柜)面上的仪表应与柜体组装牢固。 7.4.5设在水平操作面上的消防、安防设备应采取防止滑动措施。 7.4.6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 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7.4.7安装在吊顶上的灯具,应考虑地震时吊顶与楼板的相对位移。

7.4.7安装在吊顶上的灯具,应考虑地震时吊顶与楼板的利

7.5.1配电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7.5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

7.5.1配电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电缆或电线; 2当采用硬母线敷设且直线段长度大于80m时,应每50m设 置伸缩节; 3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内敷设的缆线在引进、引出和转弯处, 应在长度上留有余量; )4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地震时被切断的措施, 7.5.2缆线穿管敷设时宜采用弹性和延性较好的管材。 7.5.3引入建筑物的电气管路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口处应采用挠性线管或采取其他抗震措施; 2当进户井贴邻建筑物设置时,缆线应在井中留有余量; 3进户套管与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 密封。 7.5.4电气管路不宜穿越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符合下列

1在进口处应采用挠性线管或采取其他抗震措施; 2当进户井贴邻建筑物设置时,缆线应在井中留有余量; 3进户套管与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 密封。 7.5.4电气管路不宜穿越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敷设时宜靠近建筑物下部穿 越,且在抗震缝两侧应各设置一个柔性管接头: 2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应在抗震缝两侧设置伸缩节; 3抗震缝的两端应设置抗震支撑节点并与结构可靠连接。 7.5.5电气管路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线路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 敷设时,应使用刚性托架或支架固定,不宜使用吊架。当必须使用 吊架时,应安装横向防晃吊架: 2当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穿越防火 分区时,其缝隙应采用柔性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并应在贯穿部位附 近设置抗震支撑; 3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的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应设置伸 缩节。 7.5.6配电装置至用电设备间连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软导体; 2当采用穿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敷设时,进口处应转为挠 性线管过渡: 3当采用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敷设时,进口处应转为挠性线

1宜采用软导体; 2当采用穿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敷设时,进口处应转为挠 性线管过渡; 3当采用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敷设时,进口处应转为挠性线 管过渡。

8.1.1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应对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给予可靠保护, 承受来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 8.1.2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 构造应便于安装维护。 8.1.3保温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计, 8.1.4抗震支吊架应根据其承受的荷载进行抗震验算。 8.1.5抗震支吊架宜兼顾承受地震作用和重力作用。抗震支吊架与 重力支吊架位置重合处,如抗震支吊架能够承受该处建筑机电设 施的重力作用,可只设抗震支吊架,但需要提供该处抗震支吊架的 抗震验算和重力作用的计算书。 8.1.6管线的重力支吊架宜为柔性,如管线采用刚性重力支吊架 时,还应对该管线的刚性重力支吊架进行抗震验算。 8.1.7抗震支吊架材料、性能应符合《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 件》GB/T37267《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 的有关规定。 8.1.8抗震支吊架的构件材料为Q235B钢材时,槽钢壁厚不小于 2.00mm,抗震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材料厚度不得小于5.00mm。 8.1.9锚栓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160 的有关规定,锚栓的选用及相关试验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I145的有关规定。 8.1.10抗震支吊架构件连接的螺纹紧固件,应符合《普通螺纹基本 牙型》GB/T192、《普通螺纹直径与螺距系列》BG/T193、《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BG/T196、《普通螺纹公差》GB/T197等现行国家、行业

8.1.11碳钢抗震支吊架构件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宜采用镀锌镁 铝等多元合金共渗防腐工艺,可采用锌铬涂层、环氧喷涂等防腐工 艺,不得采用电镀锌防腐工艺。抗震支吊架构件应按《人造气氛腐 蚀试验盐雾试验》GB/T10125的规定进行中性盐雾试验或铜加速 乙酸盐雾试验。当采用中性盐雾试验时,槽钢和锚栓耐盐雾性能应 满足1200h的要求,其它抗震支吊架构件耐盐雾性能应满足480h 的要求。当采用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时,槽钢和锚栓耐盐雾性能应 满足150h的要求,其它抗震支吊架构件耐盐雾性能应满足60h的 要求。

1采用镀锌镁铝处理时,镀层厚度不应小于18μm; 2采用锌铬涂层处理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8μm; 3采用环氧喷涂处理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70μm; 4采用其它表面处理方式时,镀层或涂层厚度应满足第 8.1.11条的规定。 8.1.13抗震支吊架与管道或设备之间接触部分存在不同材质 电位差腐蚀时,接触部分应采用绝缘衬垫。要求隔振的位置应采用 隔振降噪衬垫。

8.2.1水平地震力应按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载计算。 8.2.2干管的侧向抗震支撑应计入未设抗震支撑支管道的纵向水平 地震力。 8.2.3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QE·K α = ym Lzαm

式中:一 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m); Lo 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m),可按表8.2.3的规定 确定; αEk 一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在计算抗震支吊架间距 时该系数小于1.0时按1.0取值: K一一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 长度比为1.00时,调整系数取1.00;当斜撑垂直长 度与水平长度比不大于1.50时,调整系数取1.67; 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不大于2.00时调整 系取2.33。 、m、1~2、αma取值见第3.4.5条

表8.2.3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三:改建工程最大抗震加固间距为上表数

8.2.4抗震支吊架应根据所承受荷载按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进 行抗震验算YD/T 2665-2013 通信存储介质(SSD)加密安全测试方法,并调整抗震支吊架间距,直至各点均满足抗震荷载 要求。

8.3.1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8.3.2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 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 8.3.3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 向抗震支吊架距离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按本标准第8.2.3条的 规定间距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 8.3.4抗震支吊架的斜撑与吊架的距离不得大于0.1m。 8.3.5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两个相邻的抗震支吊架间允许的纵向 偏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大于最大侧向支吊架间距的1/16; 2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大于其宽度的 两倍。 8.3.6水平管道应在离转弯处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当 斜撑直接作用于管道时,可作为另一侧管道的纵向抗震支吊架,且 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8.3.1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8.3.2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在中间 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 8.3.3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 向抗震支吊架距离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按本标准第8.2.3条的 规定间距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

8.3.4抗震支吊架的斜撑与吊架的距离不得天于0.1m。

1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大于最大侧向支吊架间距的1/16; 2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大于其宽度的 两倍。 8.3.6水平管道应在离转弯处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当 斜撑直接作用于管道时,可作为另一侧管道的纵向抗震支吊架,且 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L=(Li+L) +0.6

式中:L一一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m); L一一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m); L2一一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m)。 8.3.7当水平管道通过垂直管道与地面设备连接时,管道与设备之 可应采用柔性连接,水平管道距垂直管道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支 撑,垂直管道底部距地面大于0.15m应设置抗震支撑。

8.3.8当抗震支吊架吊杆长细比大于100或当斜撑杆件长细比大 于200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3.9所有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DB22T 2296-2015 中药饮片调剂管理规范,当管道穿越建筑沉 降缝时,应考虑建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8.3.10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及伸缩节的两端应设置侧向及 纵向抗震支吊架。 8.3.11侧向、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撑安装,垂直角度宜为45°,且不 得小于30° 8.3.12抗震吊架斜撑安装不应偏离其中心线2.5°。 8.3.13沿墙敷设的管道当设有人墙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紧固管 道四周时,可作为一个侧向抗震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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