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技术指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武汉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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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乡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技术指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武汉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9月).pdf

6.4.1厨余就地生物处理设施包括主体设备和污染防控及其他 附属设施。主体设备应选用一体化处理设备,即生物处理机

S=(a+2.5):(b+3)+6Q

7.1.1厨余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要求。 7.1.2厨余收运处理设施应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管理。运维 人员应了解安全生产常识,熟悉岗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签署安 全生产责任书,对机械设备、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 环境等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 7.1.3运维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能熟练应用现场消防器材 及时对发现的残留火种、现场电线掉落、电线损坏等现象采取应对措 施。 7.1.4运维人员应着工作服上岗,佩戴口罩、袖套、帽子等劳动 防护用品,下岗后应更换工作服,进行个人卫生清理、清洗。 7.1.5厨余收运处理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生产运转,检 测各项指标合格后,放可投入运行。

7.2.1厨余收运处理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噪声、粉尘、臭气、 污水、固体废物等CNCACTS 0006-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谷物磨制品生产企业要求(已作废),各类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标准规 定。 7.2.2厨余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的废气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7.2.3厨余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的污水排放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指引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 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 司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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