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3357.1-2018 100Gb/s QSFP28 光收发合一模块 第1部分:4x25Gb/s SR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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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3357.1-2018 100Gb/s QSFP28 光收发合一模块 第1部分:4x25Gb/s SR4.p*f

100Gbit/sQSFP28SR4模块按工作速率范围可分为: 单速率模块:数据中心应用型,典型工作速率25Gbit/s或28Gbit/s; 双速率模块:传输应用型,支持25Gbit/s和28Gbit/s双速率。

0Gbit/sQSFP28SR4模块的眼图模板如图1和见

LB/T 072-2019 包价旅游产品说明书编制规范YD/T 3357.12018

表3推荐工作条件(续)

100Gbit/sQSFP28SR4模块的光电特性见表4和表5。

YD/T 3357.12018

6.3.10加压接收灵敏度

按YD/T2905一2015中附录B.13的规定进行测试

7.1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

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同6.1。

可靠性试验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

7.3.2ESD抗扰度试验失效等级判据

YD/T 3357.12018

ESD抗扰度分成以下4个等级,各等级的失效判据分别是: a)A级失效判据:出现误码; b)B级失效判据:出现暂时性误码,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 c)C级失效判据:出现告警显示丢帧,需要重新开机复位才能恢复; *)D级失效判据:光模块已经损坏。

8.1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00Gbit/sQSFP28SR4光模块的电磁兼容试验要求见表7。

表7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测量频率上限的选择如下。 频率低于108MHz,则测量频率上限为1GHz。 频率在108MHz~500MHz,则测量频率上限为2GHz 频率在500MHz~1GHz,则测量频率上限为5GHZ。 频率高于1GHz,则测量频率上限为40GHz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失效判据见YD/T1766一2016中8.2的规定; 射频电磁场辐射发射试验失效判据见YD/T1766一2016中8.2的规定,B级信息技术设备测试限值 要求见表8。

YD/T335Z.12018

表8辐射发射限值要求

注1:当出现环境干扰时,可采取附加措施。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常规检验应百分之百进行,检验项目如下。 a)外观 一目测,符合5.10要求。 b 性能检测 一按6.3规定的测试方法,对每通道平均发送光功率、消光比、每通道平均接收光功率进行检 测,其结果符合表4及表5的规定。 c) 高温电老化 一老化条件:在最大工作温度下,100Gbit/sQSFP28SR4光模块正常工作状态,老化时间至少 24h。 一恢复: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后按6.3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一失效判据:每通道平均发送光功率、消光比、每通道平均接收光功率、OMA灵敏度等不满 足表4及表5的规定,或者变化量>1*B。

YD/T 3357.12018

从批量生产中生产的同批或若干批产品中,按GB/T2828.1规定,取一般检查水平II,接收质量阳 QL)和检验项目如下: a)外观 一AQL取1.5。 一检验方法:目测,符合5.12的要求。 b)外形尺寸: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度工具测量,应符合5.12要求。 c) 性能检测 一AQL取0.4。 检验方法:按6.3的规定进行测试,检验项目同9.2.1b),其结果符合表4及表5规定。

100Gbit/sQSFP28SR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产品定型时或已定型产品转场时; 一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长期停产12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定型时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正常生产24个月后;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3.3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6

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6和表7

9.3.4样品的3使用规则

样品使用规则如下: a)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b)在不影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条件下,一组样品可用于其他分组的检验和试验。

YD/T3357.12018

9.3.5产品不合格的判定

9.3.6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

当提交型式检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表4、表5和8.2中规定的任一分组要求时,应根据不合格原 因,采取纠正措施后,对不合格的检验分组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抽样方案。若重新检验 仍有失效,则该批拒收。如通过检验,则判为合格。但重新检验不得超过2次,并应清楚标明为重新检 验批。

9.3.7检验批的构成

提交检验的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在相同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DB21T 2174.5-2013 办事公开网运行管理 第5部分:考核评价10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每个产品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编号、批的识别代码及安全等标志。

进行全部试验后,标志应保持清晰。标志损伤了的产品应重新打印标志,以保证发货之前标志的滑 晰。

10.1.3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志应按SJ/T11364一2006第5章的规定,在包装盒或产品上打印上电子信息产品 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应有良好的包装及防静电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包装盒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 和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号、防静电标识、激光防护标志等。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简要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指标、极 限工作条件、安装尺寸和管脚排列、使用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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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T 52026-2012 再生阻燃涤纶短纤维表B.1引脚定义(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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