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25-1-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pdf

JTS 125-1-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7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251984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JTS 125-1-2021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pdf

4.3.2交工验收应检查工程建

(1)施工内容、主要工程量及单位工程划分情况; (2)施工和质量检验主要依据: (3)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实体质量检验情况: (4)施工期沉降位移观测、监测情况;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6)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情况; (7)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8)工程质量施工自检结论

.3.4交工验收应检查施工总结报告,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依据; (2)施工内容; (3)现场项目经理部、主要施工人员配置情况; (4)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执行情况; (5)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6)文明施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7)廉政建设情况; (8)存在间题及处理情况:

GB/T 18804-2010 运输工具类型代码3.5交工验收应检查施工资料.主要检查下

(1)测量控制点验收记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2)疏浚测量报告; (3)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4)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检验记录; (5)原材料试验或检验报告; (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试验检验报告、施工期沉降位移观测资料;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10)主要结构施工及验收记录; (11)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转记录; (12)工程质量事故及调查处理资料

4.3.6交工验收应检查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工程质量评估范围、内容: (2)工程质量检验依据; (3)监理平行检验结果、检验施工自检结果: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间题和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6)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4.3.7交工验收应检查监理总结报告.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监理范围和内容; (2)监理依据; (3)现场监理机构设置及主要监理人员配备情况; (4)监理主要工作情况; (5)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执行情况: (6)监理平行检验结果、核验施工自检结果: (7)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资、进度的评价,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 (8)监理经验总结; (9)存在问题及建议

(1)对施工测量控制网和施工基线测量成果的审核、复测资料; (2)按现行标准进行的平行检验资料; (3)现场巡视、旁站等记录:

(1)设计依据; (2)设计范围和内容; (3)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评价意见; (4)对工程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的评价意见

.3.10交工验收应检查设计总结报告,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4.3.10交工验收应检查设计总结报告.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设计范围和内容: (3)设计文件审查、批复落实情况: (4)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5)设计组织、设计交底与设计服务工作情况; (6)设计变更内容及批准情况; (7)设计经验总结; (8)荐在问题与建议

4.3.11交工验收应检查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测量报告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检测、测量内容; (2)检测、测量依据; (3)检测、测量工作开展情况; (4)检测、测量结论,

1)检测、测量内容; (2)检测、测量依据; (3)检测、测量工作开展情况; (4)检测、测量结论

(!)码头工程,包括码头面、迎水面、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码头设施、接岸结构等; (2)道路堆场工程,包括混凝土面层、铺砌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侧缘石、管沟、井 盖板等; (3)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安装、钢结构焊接及防腐、电气设备安装、附属设备 安装等; (4)防波堤及护岸工程,包括防浪墙、胸墙、变形缝、护面、附属设施等

(1)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发生情况; (2)处理过程; (3)处理结果

港口工程峻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5.1.1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约定建设完成,交工验收合格:建设

5.1.1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约定建设完成,交工验收合格 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 测算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也可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 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5.1.2主要工艺设备和设施通过调试应具备生产条件,工艺设备型号、数量和设施规模 应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安装、配置完成,特种设备应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 5.1.3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 或者备案;航标设施和辅助设施应与港口工程同步建设,并应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5.1.4竣工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已通过专项验收: 5.1.5竣工决算报告应编制完成,需审计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计 5.1.6廉政建设合同应已履行

5.2.1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分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和企业组织: 5.2.2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应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负责竣工验收 具体工作, 5.2.3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应按附录D执行组织程

认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峻工验收条件,《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工验收报告》应符合 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详见附录E: 5.2.3.2项目单位应向负责竣工验收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和《港口工程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5.2.3.3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核查工验收申请资料, 5.2.3.4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按规定开 展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按附录F的规定和格式形成《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 场核查报告》

3.6工验收现场核查结论合格但提出整改要求的.项目单位应进行整改.将整

5.2.3.6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结论合格但提出整改要求的,项目单位应进

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5.2.3.7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结论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申请工 验收, 5.2.3.8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向项目单位签发《港口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格式应符合附录G的要求, 5.2.4企业组织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应按附录H执行,组织程序应符合 下列规定 5.2.4.1工验收前,项目单位应按附录E的规定和格式组织编制《港口工程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报告》,确认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工验收条件: 5.2.4.2项目单位应成立峻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按规定开展峻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 按附录F的规定和格式形成《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5.2.4.3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结论合格的,应为通过峻工验收: 5.2.4.4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结论合格但提出整改要求的,项目单位应进行整改,将整 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5.2.4.5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结论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组织峻工 验收,

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5.3.1工验收应检查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取得不

数工验收位宝抢口 件情况,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2)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批准文件; (3)环境保护、安全、职业病防治、消防等批准文件、备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1)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2)码头岸线长度,泊位等级和数量,防波堤和护岸长度,锚地性质和面积, .3.3峻工验收应检查码头工程、防波堤和护岸、锚地等工程实体建设情况,并应符合7

5.3.3.1码头工程应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5.3.3.1码头工程应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结构类型,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平面尺度、底高程、边坡,码头总长 度、总宽度、前沿顶面高程、前沿线位置,系船设施类型、规格、数量,护航类型、规格 数量; (2)装卸工艺设备参数、规格、数量,安全、消防、环保设施设备参数、性能、数量,智能 化、信息化系统; (3)堆场和道路高程、面积、结构层类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结构形式、面积、层数、主 要几何尺寸、基础形式: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4)进出港航道吨级、尺度、里程,导助航设施类型、规格、数量: 5.3.3.2防波堤和护岸应主要检查堤身结构类型,轴线位置、顶高程,护面结构形式、 护脚护坦结构形式: 5.3.3.3锚地应主要检查面积、底高程: 5.3.4峻工验收应检查交工验收阶段《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表》签署情况: 5.3.5竣工验收应检查港口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情况: 5.3.6 竣工验收应检查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取得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情况 5.3.7 工验收应检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合同履约自查情况: 5.3.8 峻工验收应检查项目单位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合同履约评价情况 5.3.9 竣工验收应检查项目建设中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 情况 5.3.10竣工验收应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档案等验

5.3.11竣工验收应检查《港口工程建

(1)项目单位工作报告; (2)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3)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4)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还需检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通过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 文件;

(1)工程概况; (2)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情况: (3)工程建设情况; (4)工艺设备及调试情况; (5)环保、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和档案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6)交工验收和工程质量情况; (7)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8)竣工决算情况; (9)廉政建设情况; (10)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3峻工验收应检查设计单位工作报告,主

(1)设计范围和内容; (2)主要设计方案、主要设计变更的批准情况:

(3)合同履约情况; (4)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5)设计组织与服务; (6)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的处理; (7)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8)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9)设计经验总结; (10)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5.3.14峻工验收应检查施工单位工

(1)施工范围和内容; (2)合同履约情况; (3)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施工组织形式; (4)主要施工工艺; (5)施工管理措施; (6)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7)施工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的处理: (8)施工期沉降位移观测情况; (9)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情况; (10)施工中主要间题的处理情况; (11)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12)施工经验总结; (13)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5.3.15峻工验收应检查监理单位工作报告,主要检查下列内

(1)监理范围和内容; (2)合同履约情况; (3)监理依据; (4)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5)监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7)施工中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 (8)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境保护工作评价,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 评价; (9)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10)监理经验总结; (!1)存在的主要间题与建议

.3.17峻工验收应对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主要包

5.3.17峻工验收应对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括下列内容: (1)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评价; (2)合同履约评价; (3)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评价; (4)廉政建设评价: 5.3.18工验收应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5.3.19竣工验收应对项目运行提出建议: 5.3.20峻工验收应对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出具竣工验收现 场核查报告

4.1峻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构成应符合下列

5.4竣工验收现场核查

.4.1峻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1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由验收组织单位、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 督机构、项目单位人员和专家等组成,并应邀请海事管理机构等其他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 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参加: 5.4.1.2现场核查组成员应为9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少于5人:对于建设内容 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备案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可以由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 专家不少于4人: 5.4.1.3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应由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人员担任: 5.4.1.4工验收专家应具有港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

5.4.1.3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应由负责组织工验收的单位人员担任

5.4.1.4竣工验收专家应具有港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其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与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 有直接利害关系,峻工验收专家专业构成应与验收内容相适应, .4.2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和核查工作需要确定现场核查方 代:建设项目简单的,可采取集中核查讨论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建设项目复杂的,宜 采取分组核查集中讨论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5.4.3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 必自数评 录》,采用检查资料方式对下列峻工验收内容进行核查: (1)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2)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3)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4)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档案等验收或者备案 情况; (5)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6)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见场核查组应采 星实体建设内容进个 录I的格式填写《港口 4核查记录》

该查.并按附录I的格式填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工验收资料核查记录》

5.4.3.4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现场核查组应要求项目单位组织工程实 本检测: (1)主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 (2)工程实体存在明显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 5.4.3.5现场核查组应采取集中讨论方式开展下列工作: (1)结合实际核查内容,逐项记录核查情况,按附录L的格式填写《港口工程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表》,核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对存在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3)对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建设项目 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履约、落实强制性标准、廉政建设等方面; (4)对工程峻工验收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并按附录F的规定和格式出具《港口工程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4.4工验收现场核查结论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5.4.4.2峻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不能一致通过验收核查结论时,应按下列规定 处理: (1)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组长组织全体成员对不同意见进行研究,提出峻工验收合 格或不合格的核查结论建议,由现场核查组成员进行再次讨论; (2)经讨论,意见一致时,全体成员在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中签字确认; (3)经讨论,意见仍不一致时,全体成员在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同时 对核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现场核查组成员按附录M的格式填写《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峻工 验收现场核查备忘录》,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现场核查组组长在《港口工 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备忘录》上签字确认,并在《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工验收现 场核查报告》上注明不同意见: 5.4.4.3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成员拒绝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甜理击的应视为同音核杰结诊

4.5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尾留工程处理应符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附录B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申请表

附录B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申请表

附录C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表

附录C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表

0.1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表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

附录E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E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1.建设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证明文件:注明文件文号、名称 和时间等, 2.地理位置:概括描述相对位置并注明经纬度 3.自然条件:地形、地质、水文和气象等主要特征: 4.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规模、标准、能力和总投资: 5.工程建设实际内容,包括泊位数量、等级、吞吐能力,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以及进 出港口的航道等级,防波堤长度、顶面高程,锚地面积、性质、底高程,护岸长度、顶高程等。 6.项目单位、主要设计、施工(含设备制造、安装)、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名称: 7.开、完工日期

详细叙述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总量、开工和完工时间、主要设计变更内容、工程中采用 的主要施工工艺等;工程事故的处理;对各单项工程中的主要单位工程应着重说明其结构 特点、特殊使用要求和建设情况,同时附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单项工程建设情况的内容按照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章节顺序编写

概述有关环境保护、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等设施主要建设情况,工程档案资料归 档情况,以及相关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情况

概述交工验收情况,根据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及港口工程建设项目 交工验收表,综述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存在间题的处理情况

附录E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第七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概述竣工决算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应概述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主 要结论,

概述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映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间题并提出建议意见

概述主要设计单位的设计范围和内容,主要设计方案、主要设计变更内容及批推情 况,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设计组织与服务,技术创新与关键技术 的处理,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设计经验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与 建议等

概述主要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内容,合同履药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施 工组织形式,主要施工工艺,施工管理措施,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技术创新 与关键技术的处理,施工期沉降位移观测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情况,施工中主要问题 的处理情况,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施工经验总结,存在的主要间题与建议等

概述主要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合同履约情况,监理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 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监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施工中主要 同题的处理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境保护工作评价,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本系的评价,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监理经验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等

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及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表。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按照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包括竣工决算审计 报告: 七、专项验收或者备案文件 环境保护、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工程档案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或者备案的相 关文件。 八、有关批准文件 主要包括:工程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或者证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 更批准文件;环境保护、安全、职业病防护、消防等审批(审查、评估、评价)等各类批准 文件:

附录F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

附录F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

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 年月日

港口工程谈工验收规程(JTS125—1—2021)

既述现场核查组组成,工作开展情况等

概述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工程建设依据,主要工程参建单位GB/T 26467-2011 承压设备带压密封技术规范,工程于 工、完工日期等

第二章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工作情

1.检查工程执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情况; 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3.检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4.检查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5.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档案等验收或者备案 况; 6.检查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情况; 7.检查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1.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2.对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3.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对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5.验收核查组成员对竣工验收的不同意见,现场研究情况.表决情况

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对项目投入运行后提出合理使用建议争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现场核查表》,格式见附录L: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峻工验收现场核查备忘录》,格式见附录M

CNAS-EL-07:2013 CNAS-EL-07:2013 纺织和皮革领域部分标准不纳入认可范围的说明第三章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结论

附录G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G.0.1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峻工验收证书正面应符合图G.0.1样式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编号:项目单位:工程名称:建设依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章)年月日图.库七港中四建领提供带斯样式

G.0.2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峻工验收证书背面应符合图G.0.2样式:填表说明一、本证书由组织竣工验收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签发。二、建设依据主要填写项目立项文件(审批、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格式为“批复部门+批文名称+文号+批复日期”。三、建设规模和内容按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核定的内容填写,具体要求如下:(一)码头工程:泊位类别数量、等级、长度、年吞吐能力,码头前沿设计底高程,以及进出港航道等级等。(二)防波堤工程:防波堤长度、顶高程等。(三)锚地工程:锚地面积、性质、底高程等。(四)护岸工程:护岸长度、顶高程等。码、本证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签发部门留存一份、项目单位留存两份。图C.库七港再建提供求更样式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