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84-2008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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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84-2008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7.0.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其采暖用的热 媒宜为高压蒸汽或热水。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采 暖。 7.0.2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采用吊装式燃气辐射采暖时,应符合 以下规定: 1燃料可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 2燃气辐射采暖设备必须经过安全认证。燃气辐射采暖系 统应有安全保护白检功能,并应有防泄漏、监测、自动关闭等功能。 3用于燃烧器燃烧的空气宜直接从室外引人,且燃烧后的尾 气应直接排至室外。 4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加热器应安装在距飞机机翼或最 高飞机发动机外壳的上表面以上至少3.0m的位置,并应按二者 中距地面较高者确定安装高度。 5燃烧器及辐射管的外表面温度宜为300~500℃,且辐射 管上的反射罩外表面温度不宜高于60℃。 6在醒目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能直接切断采暖系统及燃 气供应系统的控制开关。 7燃气输配系统及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7.0.3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在消防控制 室应能控制关闭空气再循环采暖系统的风机。在飞机停放和维修 区内应设置便于工作人员关闭风机的手动按钮。 7.0.4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为综合管线设置的通行或半通行地 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且换气次数不应少于5次/h。当地沟

内存在可燃蒸气时,应设计每小时不少于15次换气的事故通 风系统.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启动排 风机。

8.1.1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 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I、Ⅱ类飞机库的消防电 源负荷等级应为一级,Ⅲ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1.2当飞机库设有变电所时,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 变电所;当飞机库远离变电所或难以取得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 自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8.1.3消防用电设备的双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8.1.4采用TT接地系统、TN接地系统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时,或上一级装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低压双电源转换开关应能 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8.1.5飞机库低压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接地故障保护: 1 变电所低压出线处,或第二级低压配电箱内应设置能延时 发出信号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报警信号应引至消防控制室,对 不设消防控制室的Ⅲ类飞机库,应引至值班室。 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瞬时切断 电路的漏电保护器。 8.1.6当电线、电缆成束集中敷设时,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电 缆。 8.1.7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离地面的安装高度不应 小于1.0m。 8.1.8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

8.1.1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 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I、Ⅱ类飞机库的消防电 源负荷等级应为一级,Ⅲ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1.2当飞机库设有变电所时,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 变电所;当飞机库远离变电所或难以取得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 自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8.1.3消防用电设备的双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8.1.4采用TT接地系统、TN接地系统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时,或上一级装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低压双电源转换开关应能 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1变电所低压出线处,或第二级低压配电箱内应设置能延时 发出信号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报警信号应引至消防控制室,对 不设消防控制室的Ⅲ类飞机库QX/T 550-2020 地面气象辐射观测数据格式 BUFR,应引至值班室。 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瞬时切断 电路的漏电保护器。 8.1.6当电线、电缆成束集中敷设时,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电 缆。 8.1.7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电源插座距离地面的安装高度不应 小于1.0m。 8.1.8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2,

GB50058的有关规定。 8.1.9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GB50058的有关规定。 8.1.9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GB50058的有关规定

8.2.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 于1.01x。 8.2.2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 于30min。 8.2.3安全照明用电源应采用特低电压,应由降压隔离变压器供 电。特低电压回路导线和所接灯具金属外壳不得接保护地线

8.4.1飞机库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控制

1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在地上空间宜选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 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气 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气管道阀门附近应选用可燃气体 探测器。

9.1.1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必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连续供 给时间内室内外消火栓和各类灭火设备同时使用的最大用水量。 9.1.2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 源和消防水池。 9.1.3供给泡沫灭火设施的水质应符合设计采用的泡沫液产品 标准的技术要求。 9.1.4在飞机库的停放和维修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宜采 用大口径地漏、排水沟等,地漏或排水沟的设置应采取防止外泄燃 油流尚扩散的措施。 9.1.5排水系统采用地下管道时,进水口的连接管处应设水封 排水管宜采用不燃材料。 9.1.6排水系统的油水分离器应设置在飞机库室外,并应采取灭 火时跨越油水分离器的旁通排水措施。

9.2.1I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9.2.1I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9.4.1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 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低位消防泡沫炮应具有自动或 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9.4.1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 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低位消防泡沫炮应具有自动或 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9.4.2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不应小于6.5L/(min·m²)。 2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不应小于4.1L/(min·m²)。 9.4.3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 间不应小于45min。 9.4.4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释放装置,其数量和规格应根据 飞机停放位置和飞机机翼下的地面面积经计算确定。

9.5.1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应具 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9.5.1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开应具

9.4黑下泡沫灭火系经

9.5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2泡法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应符合本规范

规定。 9.5.3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为:I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 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乘以5000m;Ⅱ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 计供给强度乘以2800m。 9.5.4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I 类飞机库不应小于45min、Ⅱ类飞机库不应小于20min。 9.5.5消防泡沫炮的配置应使不少于两股泡沫射流同时到达飞 机停放和维修区内飞机机位的任一部位

规定。 9.5.3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速率为:I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 液的设计供给强度乘以5000m;Ⅱ类飞机库应为泡沫混合液的设 计供给强度乘以2800m。 9.5.4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连续供水时间I 类飞机库不应小于45min、Ⅱ类飞机库不应小于20min。 9.5.5消防泡沫炮的配置应使不少于两股泡沫射流同时到达飞 机停放和维修区内飞机机位的任一部位

9.7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9.7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9.7.1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m/min)应为泡沫增高速率 (m/min)乘以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全部地面面积(m²),泡沫增高 速率应大于0.9m/min。 2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3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数量和设置地点应满足均匀覆盖飞 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的要求

9.7.1高倍数泡沫火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m/min)应为泡沫增高速率 m/min)乘以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全部地面面积(m²),泡沫增高 速率应大于0.9m/min。 2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3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数量和设置地点应满足均匀覆盖飞 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的要求

1泡沫的最小供给速率应为泡沫增高速率乘以最大一架飞 机的机翼面积,泡沫增高速率应大于0.9m/min

2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2min。 3为每架飞机设置的移动式泡沫发生器不应少于2台。 9.7.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的有关规定,

2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2min。 3为每架飞机设置的移动式泡沫发生器不应少于2台。 9.7.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的有关规定

9.8.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湿式或 预作用灭火系统。 9.8.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喷水 强度不应小于7.01./(min·m²).I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1400m.IⅡ类飞机库作用面积不应小于480m²,一个报警阀控制 的面积不应超过5000m"。喷头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公称动作温 度宜采用79℃,周围环境温度较高区域宜采用93℃。Ⅱ类飞机库 也可采用标准喷头,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为162~190℃。 9.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9.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3.3 条的规定。 9.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白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 规定。

9.9.1泡沫液泵必须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相同。 9.9.2泡沫液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6245的有关 规定,泵的轴承和密封件应符合泡沫液性能要求, 9.9.3泡沫系统应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计量注人式比例混 合装置或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以正压注人方式将泡沫液注入灭 火系统与水混合。

.9.1泡沫液泵必须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相同。

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

9.10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9.10.1消防水泵应采用百灌式吸水方式,泵体最高处宜设自动 排气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6245的有关规定。 9.10.2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处宜设置过滤网,并应采取防止吸入 空气的措施。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式闸阀。 9.10.3消防泵出水管上的阀门应为明杆式闸阀或带启闭指示标 志的蝶阀。

9.10.T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泵体最高处宜设自动 排气阀,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6245的有关规定。 9.10.2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处宜设置过滤网,并应采取防止吸入 空气的措施。水泵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式闸阀。 9.10.3消防泵出水管上的阀门应为明杆式闸阀或带启闭指示标 志的蝶阀。

录A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A.0.1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 坑及与其相通的地下区域。 22区: 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 间高度到地面上0.5m处, 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 1.5m,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1.5m 处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 格性度人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9.9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 (55) 9.10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57 附录A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5.9

表】各种机型的近似价格

1.0.2进入飞机库的飞机,其油箱内载有燃油,在维修过程中可

.0.2进大飞机库的飞机,其油箱内载有燃油,在维修过程中可 能发生燃油火灾,本规范的内容是针对飞机库的火灾特点制定的。 执行时需要注意,喷漆机库是从事整架飞机喷漆作业的车间或厂 房,与本规范所指的飞机库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建筑物。喷漆机库 已制定有行业标准,本规范不适用于喷漆机库。 1.0.3本条是飞机库防火设计的指导思想。在设计中正确处理 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设计合理与经济的关系是落实本条内容的 关键。设计部门、建设部门和消防建设审查部门应密切配合,使防 火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0.1飞机库是我国习惯用语。用飞机库的功能定义,它应是从 事飞机维修工艺的车间或厂房。日本称"格纳”库,有“储存”的意 思,美国称"hangar”,有"库”或"棚”的含义。本规范仍沿用飞机库 这一习惯名称。与飞机库配套建设的独立建筑物或与飞机停放和 维修区贴邻建造的建筑物,凡不具有飞机维修功能的,如公司办公 楼、发动机维修车间、附件维修车间、特设维修车间、航材中心库等 均不属本规范的范围。 2.0.3座飞机库可包括若干个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个飞机停 放和维修区可以停放和维修一架或多架飞机。区和区之间必须用 防火墙隔开,否则应被视为一个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飞机停放和 维修区直接相通又无防火隔断的维修工作间也应视为飞机停放和 维修区。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T飞机库的总图位置通常远离航站楼,靠近滑行道或停机 坪。飞机库的高度受到飞机进场净空需要的限制,又不能遮挡指 挥塔台至整条跑道的视线,所以要符合航空港总体规划要求。飞 机库一般设在飞机维修基地内,有时由几座飞机库组成机库群。 飞机库之间,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消 防车道等应按消防要求合理布局。此外,用于飞机库的消防水池 容量较大,是分建还是合建也需要统筹安排。 4.1.2为了节约用地和方便生产管理,有可能将生产管理办公大 楼、各种维修车间(包括发动机、附件、特设等)、航材库、变配电室 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与飞机维修大厅贴建,按防火分区的要 求,要用防火墙将其隔开。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门时,防火卷帘 的耐火极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 7633中背火面升温的判定条件进行。 飞机部件喷漆间和座椅维修间的火灾危险性较大,国外的飞 机库将其视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一部分,一般不采取防火分隔, 按照我国相关规范要求,本条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 4.1.3根据飞机维修具体情况,确需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 少量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的,本条对其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采取 了较为严格的措施。 4.1.4飞机库用防火墙分隔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飞机停放和维修 区时,为了生产的需要往往在此防火墙上需开设尺寸较大的门,为 比,本规范规定采用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 帘门。要求该门两侧均设火灾探测器联动关闭装置,并具有手动

4.1.5、4.1.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的长边长度大于220.0m时,应在长边适当位置设消防车出人口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含整机喷漆工位)的每个防火分区应有消防车 出人口。 机场消防车一般尺度大、质量大,如尺寸为3.2m×11.7mX 3.87m,质量达38t。《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 MH7003规定门宽为车宽加1.00m,门高不低于车高加0.30m。

5.0.5强调用防火堵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5.0.7、5.0.8目的是减少可燃物或难燃物并消除引发火灾的条

本章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550016 2006第3.7节“厂房的安全疏散”的要求,结合飞机库特点制定 的。大型飞机库(含附楼)深度约80~150m,最远工作点到安全出 口的距离不大于75.0m的规定是可行的。在设计时要尽可能地 将疏散距离缩短,从而保证人员的安全。 飞机库大门应有手动启闭装置和使用拖车、卷扬机等辅助动 力设备启闭的装置。 飞机库内的消防车道边设有人行道时,应在它们之间设防护 栏,以保证人、车各行其道

7.0.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一旦发生易燃液体泄漏,其蒸气达到 一定浓度遇明火会发生爆炸,故禁止使用明火采暖。 7.0.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为高大空间的建筑物,采用吊装式燃气 辐射采暖是一种较为合适的方式,在欧美等国已有许多机库采用 这种采暖系统,我国近年也有近10座机库采用了这种采暖系统。 根据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清华大学合作在新疆乌鲁木 齐地窝铺机库现场的实测及模拟仿真研究,这种采暖方式用于机 库效果良好,该机库自使用燃气辐射采暖后,其运行费用节省了 30%左右。 1我国幅员辽阔,气源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可供使 用,但在使用时应注意燃气成分、杂质和供气压力等应满足燃气辐 射采暖设备的用气要求。 2燃气辐射采暖设备的质量应有保证,产品必须具有防泄 漏、监测、自动关闭等功能,以确保安全运行。当发生意外时,导致 辐射管断裂或连接点脱开,燃烧器及风机应立即关闭,同时产品应 有故障自动报警功能,当设备运行遇到问题和故障时,应自动显 示,如燃气压力不够,电路故障,设备损坏,管道温度过高等,故而 能迅速判断,快速恢复。目前国内用于机库的燃气辐射采暖产品 均为欧美等国的原装产品,并均具有欧美等国的相关质量及安全 认证,同时燃烧器均经过国家燃气用具监督检验中心严格测试。 当设备具有上述的安全认证或检测报告之一时方可采用。 3由于燃气燃烧后的尾气为二氧化碳和水,当燃烧不完全 时,还会产生少量一氧化碳,所以应将燃烧后的尾气直接排至室 外。

8.1.7燃油蒸气相对密度较空气大,易积聚在低处,而插座在接 用电源时易产生火花,因此即便在1区和2区外的区域内,插座的 安装高度也不宜小于1.0m,以策安全。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控制

9.1.1飞机库的消防水源及供水系统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 有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同时供 水的要求。为保证安全,通常要设专用消防水池。 9.1.2飞机库消防所用的泡沫液为动、植物蛋白与添加剂混合的 有机物和氟碳表面活性剂,如果设计不合理,维修使用不适当,泡 沫液会回流人水源或消防水池造成环境污染。 9.1.3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可使用淡水。某些型号也可 使用海水或威水。含有破乳剂、防腐剂和油类的水不适合配制泡 沫混合液,因而要对消防用水的水质进行调查、化验,并向泡沫液 生产广商咨询。 9.1.4飞机维修需要清洗飞机和地面,通常情况下飞机停放和维 修区内设有地漏或排水沟。地漏或排水沟的排水能力宜按最大消 防用水量设计。合理地布置地漏或排水沟可使外泄燃油限制在最 小的区域内,以防止火灾蔓延。 9.1.5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排水系统采用管道时,冲洗飞机及地 面的水带油进入管道。故管道内积油及产生油蒸气是难以避免 的。在地面进水口处设置水封和排水管采用不燃材料等措施,有 助于防止地面火沿管道传播。 9.1.6设置油水分离器是为了减少油对环境的污染。为防止发 生火灾事故,油水分离器应设置在飞机库的室外。油水分离器不 能承受消防水量,故设跨越管。

表2常见飞机的总翼面积

LD/T 04-2021 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规范9.5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9.5.3泡沫混合液供给速率的确定,美国《飞机库防火标准》

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9.6泡沫液泵为离心泵,正压位置可保证自吸。 9.9.7泡沫液有一定的腐蚀性,选用管材和配件时应慎重。蝶阀 的内部衬胶有防腐作用,用乙丙橡胶或天然橡胶防腐效果好。 9.9.8~9.9.10为了尽快将泡沫混合液送至防护区,国外的飞机 库也有将泡沫液储罐、泡沫液泵设在防护区内的,采取了水喷淋保 护或用防火隔热板封闭等措施, 9.9.11本条是为保证泡沫液和泡沫混合液管道系统使用或试验 后用淡水冲洗干净不留残液,同时对长期充有泡沫液且供应管较长的 管道为保证沟法液不因长期停滞而结块,要求设循环管路定期运行。

9.10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DB21T 2470-2015 规模化奶牛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表1消防泵泄压阀量小直径

A.0.1飞机库内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的性质见本规范总则的说 明。由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内无飞机库类型的等级和范围划分的典型示例,故本规 范等效采用《美国国家电气法规》NFPA70第513节对飞机库的 规定进行划分。

附录A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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