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084-2013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安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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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084-2013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安全.pdf

所有部件及材料均应适应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预期使用时的温度和压力范围,还应能承受预 明使用时面临的反应、过程、环境的和其他条件的作用。下列条款适用: a) 应使用适当的泄压装置或方法保护各部分,防止过压引起的损害,依据4.11的安全和可靠性 分析实施。应使用适当的泄压装置或方法防止系统或系统的某些部分承受超出系统或该部分 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b)直接接触液体燃料、湿气、冷凝物等物质的任何部件以及维修时需要调整或更换的、用以连接 这些部件的紧固件,都应耐腐蚀并满足使用要求。 ) 用于制造外壳和载流部件单一外壳的铁质材料,应做好防腐处理。 d)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结构件中不应使用石棉或含石棉的材料

4.2.2聚合物零部件和橡胶零部件

SZDBZ 207.3-2016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3部分:蝇类4.2.3燃料连接装置

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人体意外触及运动部件。在正常使用、调整或维修时人体可能触及 件均不应带尖角或锐边。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能承受正常可预见的外部碰撞,正常运行和操作情况下不易倾倒 16.7.17和7.18规定的型式试验要求。

4.4燃料和燃料原料毒性的防护

由于燃料的易燃、腐蚀性、 本造成伤害,在设计便携式燃料电池 发电系统及加注燃料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 科溢出、避免人员与燃料产生不必要的接触 在产品附带的使用、储存说明书中,应当详细说明燃料使用中可能造成的危险,以及处置燃料时应 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连续使用时的最大耐受暴露水平、料溢出或人体被污染时的处理方法。

4.5.1爆炸危险防护的一般要求

应通过设计和构建,使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危险降到最低。这些危险可能 是源于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身,也可能是源于气体、液体、粉尘、蒸汽或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产生或使用的其他物质。

4.5.2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内易燃气体环境

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系统外壳内的燃料蒸汽浓度应小于低可燃极限(LFL)的25%。机械通风应 符合安全限值或维持LFL限值,通风系统故障时,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能通过可控方式安全关 团,按7.4的要求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如发生可燃气体内部泄漏,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内的安全装置应在通风出口的浓度达到LFI 的25%之前关闭系统

出于安全的考虑,制造商应说明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关机之后或启动之前应处于钝态,并提供 吹扫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方法。一个适当的吹扫系统,使用制造商指定的介质,以符合本规定的 意图。此介质不限于氮气,也可为在正常用途范围内非危险情况下的空气或蒸汽。 注:如有比吹扫更好的方法也能确保安全,可不用吹扫。

4.6.1防电击保护的一般要求

除非由于功能原因的特别许可,在通常情况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上易触融及的导电部件(以 下称“导电部分”)不应存在带电危险;在任何可预见的的单一故障发生时,这些导电部分也不能变成危 险的带电部件(以下称“带电部件”)。为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应对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采用合 适的结构和外壳。 应提供防止人员触电的保护措施,避免: a)直接接触; b)间接接触

4.6.2与带电部件直接接触的防护

2.1与带电部件直接接触的防护的一般要求及

4.6.2.2外壳防护

只有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才可打开外壳(如打开门、盖、罩或类似部件): a 使用钥匙或工具; b) 在打开外壳之前断开机箱内的带电部件,即将门连锁; C) 当所有防直接接触的带电部件均处于至少IP2X或IPXXB防护之下时,打开外壳时方可不要 求a)或b)所述的保护措施(见IEC60529)

4.6.2.3带电部件的绝缘防护

应不可触及带电部件或使用IEC61032中的测试探针B对只通过漆、瓷釉、普通纸、棉花、氧化膜 珠子、或除自硬树脂以外的密封化合物进行防护的带电部件进行测试。 带电部件的绝缘保护,应采用只能通过破坏才能拆除的完全覆盖的绝缘材料。这种绝缘材料应能 承受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机械、化学、电和热的应力。裸露和带电部件的支撑,以及用于获取所需间距 (4.7.10所规定的)的屏障,应采用能经受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最严酷条件的耐热、防潮绝缘材料, 如酚类、瓷、冷成型化合物,这些绝缘材料应按7.13规定的测试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带电部件间接接触的防我

4.6.3.1与带电部件间接接触的防护的一般要求及

目接接触保扩 保护应通过防止产生危险接

4.6.3.2防止出现危险接触电压的措施

4.6.3.3自动断开供电

4.6.4SELV防护

电气零部件和设备的选择

4.7.1区域划分和适用性

在正常运作或维修状态下,如开关等承受转矩的电气部件应被安全固定,避免除了表面摩擦力造成 转动,转动可能导致4.7.10或4.7.11所规定的间距减少或违反本标准的其他要求。锁紧垫圈应被视为 不适合于运行需要转矩的设备。

如通过熔断器保护的电路延伸到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壳体之外,应采用必须用工具才能更 换的熔断器(例如焊接型)。如没有电路延伸到壳体之外,就可用易更换型熔断器。对在外部可触及的 熔断器,应采用完全防触摸的熔断器固定器具加以固定。

若操作者接触区内的电容器中储存的电荷是可触及的,并且操作者的安全可以通过门或盖的连锁 或通过断开连接器(或插栓配件)得以保证,则按以下式(1)确定的储存能量经过连锁操作或断开连接器 后,应放电至交流不超过峰值42.4V或直流在1s内不得超过20J的安全水平

式中: 厂 能量,单位为焦耳(J); C 电容,单位为微法拉(μF); V——电压,单位为伏特(V)

式中: 能量,单位为焦耳(J); 电容,单位为微法拉(μF) C V—电压,单位为伏特(V)。

螺丝、螺母、垫圈、弹簧或类似部件应安全可靠,能承受正常使用中产生的机械应力。若松动会造成 危险,或若间隙距离和爬电距离超过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将会低于4.7.10的规定值。 外露带电部件(包括导线)应固定在其基座或安装板上,防止因转动或移动导致低于4.7.10所规定 的间距要求。表面摩擦力不可作为防止带电部件转动的可行方法,但合理使用合适的锁紧垫圈是可 行的。 应通过目测、测量和手动测试进行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评估检验均假设: 两个独立的固定件将不会在同一时间松动; 由螺丝或螺母通过自锁垫圈或其他锁定方式固定的部件不会松动

载流部件应在维修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载流能力,并应是有色金属或不锈钢。但是SELV电 路中的载流部件除外,其所用材料没有规定。 应确保接触器各触点稳定可靠地接触。 插头和插孔连接器的错误匹配、多芯插头插人非对应插孔连接器而非其对应接收器,以及其他不使 用工具就可触及部件的操作,不应导致危险情况

设备外壳内应为电线和电缆布线提供充足的空间,以便对设备恰当地布线,防止过热和绝缘损坏。 应对电线接头和设备部件之间的电线进行保护或封装。线缆通道应光滑且不得有会导致导线绝缘磨损 的突起物、毛刺和锐边。 印刷电路以外的布线应由一种或多种适合特定应用的电线构成,且应考虑以下相关方面: a)导线大小(小于1.5mm²的电线应考虑到振动、冲击以及搬运影响); b)电线可承受的温度和电压; c)暴露于油、油脂或其他可对绝缘造成有害影响的物质; d)暴露于潮湿环境; e)电线可能承受的其他维修条件的影响。 所有线路接头应具备与导线本身相当的绝缘,除非它们可以安全、稳固地固定,能维持4.7.10所规 定的间距, 单个或成束的电线和绝缘导线、或者电缆,通过金属器壁开口位置时,应用合适的套管或完全环绕 的承载表面进行有效保护,使电线和导体不受损伤。 绿色/黄色组合的导线应仅用于接地或搭接连接。 若维修控制装置需要切断电路连接,应在不破坏任何焊接接头和不破坏或剪断任何电线的前提下, 断开和重新连接电路。

应提供应变消除,从而使电源线应力(按7.26规 定的试验测试)或电源线扭转不会传输到便携式燃 料电池发电系统内部的连接件。若便携式燃料! 电池发电系统提供电源线,或计划通过导线连接固定布 线,则应当有电线锚位。该电线锚位应使连接器避免终端的应力(包括扭转),并避免导体的绝缘磨损 电线锚位至少有一部份应牢固固定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上,除非它是特别准备的电线的一部分, 当电源线通过墙壁、屏障或整体外壳的孔洞时,应当有固定的套管或者等效的物件,并有光滑的承 载表面完全环绕,使电线不受损伤 若可能出现以下情况,则导线不可穿人电源线输人孔: a)导致电源线机械损伤; b)电线将处于高于经认证的电线温度环境; c)间距(如从裸露带电部件到金属应变消除夹)减少到低于4.7.10规定的数值

4.7.10爬电及间膜

)在任何载荷条件下,该电路不会提供超出插座的额定电流;或 b)具有单一故障情况下不会失效的电子保护。

4.7.13接地和搭接

4.7.13.1接地和搭接的一般要求

4.7.13.2独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不应要求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框架接地,并应允许在以下情况下作为接地电极: 发电机设备只安装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上,或电线和插头连接的设备通过插座安装在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上,或两者同时存在; D 设备的非载流金属部件和设备的插头接地导线终端搭接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框 架上。

4.7.13.3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4.8.1着火危险防护的一般意图和目的

4.8.3设备中的开口

4.9.1过热危险防护的一般要求

4.9.4墙、地板和天花板温度

在7.7测试条件下,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周边邻近的墙、地板和天花板的温度不应比环境温度 高50℃以上。

4.10电磁骚扰的防护

4.11危险和风险评估

4.11.1危险和风险评估的一般要求和方法

4.11.2安全及可靠性分析

制造商应证明:已对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性能和/或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无法消除的 进行了安全及可靠性分析,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安全和可靠性分析应根据IEC60812.IEC61025或等效的标准进行

用于室内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按照7.21进行缺氧试验, 用于户外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要求进行7.21的试验。 氧气消耗率为0.21m²/h或更小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需要安装氧气探测器 7.21的限制。 上述速率是基于14m²的室内,换气率为每小时室内空间容量的一半。 对于未配备氧气探测器的室内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标明以下警告或与之等效的

用于室内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按照7.21进行缺氧试验, 用于户外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要求进行7.21的试验。 氧气消耗率为0.21m²/h或更小的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需要安装氧气探测器,并且不受 7.21的限制。 上述速率是基于14m²的室内,换气率为每小时室内空间容量的一半。 对于未配备氧气探测器的室内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应标明以下警告或与之等效的警告:

如需要,应提供灌充燃料时允许的接地方法。非标准燃料罐上的补给端口与标准燃料罐的接续器 必须是不相配的。 使用金属氢化物进行储氢的燃料储存系统应符合ISO16111的规定。 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内部如有机载的或可更换并可再充装的容器组合(加压或不加压),这 些燃料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上的燃料容器在使用或存放时应有防止其移动的防护措施。横向移动幅 度不应引起危险,合格检查见7.27。任何完整的压缩气体燃料容器应包括一个连接固定装置,在气密封 完成前不允许气体流动。连接燃料供应和系统的燃料连接装置应与其用途相适应

4.17.1所有外壳的一般要求

电气设备外壳的制造和装配应保证它们具有必要的强度和刚度,避免构件的局部塌陷、间距缩小、 结构松动、零部件移动或其他严重缺陷等情况下,防止增大着火和意外事故的危险。 在正常应用可能暴露于湿气、灰尘或其他有害物质中的设备,其外壳部件防护等级(IP)应符合 IEC60529的规定。 由于故障或其他原因,运动机件上有的零件可能松动或被甩出,因此外壳应足以容纳这些零件并能 防止它们被用出,

4.17.2户外用外壳的要求

的户外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不应发生危险或不安全状态。应根据IEC60529及7.24风力试验 的规定进行检验其是否符合要求

4.18.1蓄电池的一般要求

蓄电池箱应满足应用并能防止可能的泄漏。 湿式蓄电池的聚合物外壳或隔舱(如铅酸蓄电池)应耐酸腐蚀或耐碱腐蚀。 湿式蓄电池的聚合物外壳或隔舱(如铅酸蓄电池),当电解液从其中一个蓄电池容器中溢出或泄漏 时仍能留在外壳里,从而防止: a)到达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外表面,可能与使用者接触; b)污染了邻近的电气部件或材料; c)搭接了所需的电气间距。 蓄电池的金属外壳或容器,例如一个碱性蓄电池,应该绝缘或彼此保持一定的间距,防止接触到便 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非绝缘的带电部件,导致短路, 一些蓄电池的金属外壳或容器与电池电极连接可导电,应对这类蓄电池组绝缘或使其彼此间隔,或 物理摆放,防止蓄电池在装人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后部分或全部短路

4.18.3开口式湿式电池

部分: 蓄电池组的外壳或隔舱是通风的; b) 接触开关、断路器和继电器等电弧部件不在蓄电池隔舱内; c 蓄电池隔舱与包含电弧部件的隔舱不相通; d) 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朝向或位置可能发生危险,应标示并说明。 注:4.18.3的要求不适用于密封电池或阀控电池。

4.18.4蓝电池隔舱的通风

4.19压力容器和管路

DB13T 1467-2011 无公害食品 无核克伦生葡萄4.19.1压力容器和管路的一般要求

高压下承载或输送流体的刚性与柔性管路和配件都应按

用于液态燃料的软管应与其用途相适应。相容性包括软管材料的抗腐蚀性和使用时物理属性无 故障。 用于液态燃料的软管,在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正常、非正常、紧急情况、故障运行和停车条件 下,都应能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最大允许工作温度下使用

气体压力调节器应配备一个通风限制装置或通风管线

4.24.1空气过滤器

空气过滤器的类型应符合应用要求,并应便于检查和更换。空气通过过滤器的速度应不大于其制 造商推荐的空气流速。

GB/T 36531-2018 生产现场可视化管理系统技术规范4.24.2液态燃料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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