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433-2018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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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433-2018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pdf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封闭楼梯间;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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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间) 8.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或部位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机

8.3歌舞娱乐场所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a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歌舞娱乐场所GB/T 34007-2017 道路车辆 制动衬片摩擦材料 摩擦性能拖曳试验方法,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 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场所; b) 中庭; C 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e)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 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3.5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或部位无自然排烟条件或自然排烟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机 诚排烟系统,

8.6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c)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d)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3.7歌舞娱乐场所防烟、排烟系统的其他要求以及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设计,均应符合 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娱乐场所应配置消防自救呼吸器,配置数量应滤

)场所总服务台应至少配置2具; n 每个灭火器配置点宜配置2具: 包房内宜按座位数50%的数量配置。

定本外准十要用我省违 的场所,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条中的具 指具有歌舞表演或卡拉OK等功能。本标准 不可能把有关规范所有内容包括在内,故本条规定,在消防工作中,除了要执行本标准所规定的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外,还要遵循国家有关方 文策和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近年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 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继进行了大面积修订,新颁布 实施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认真遵循了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A.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A.3.1针对歌舞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时容易蔓延,疏散、扑救难度大,甚至容易波及周围建筑物,因此 在总平面设计时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确保安全。 A.3.2歌舞娱乐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多发,为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耐火等 级和设置部位做出相应规定。 A.3.3“厅、室”是指歌舞娱乐场所中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这些房间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即需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单元或场所分隔,疏散门为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 的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 A.3.4本条的居民住宅楼是指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的住宅部分。

分重要。因此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 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A.3.6考虑歌舞娱乐场所存在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为了不致蔓延至毗连或附设的其他建筑,

房间隔墙未砌至梁板底部,管线穿越隔墙、楼板留有缝隙或堵塞不严实,一旦发生火灾时, 为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途径,故作此条规定

DB36/T433—2018A.3.8本标准的包房是指歌舞娱乐场所中为消费者提供的具有私密性、相对独立空间的厅或室,且该厅或室不能直通室外安全区域或疏散楼梯间,其疏散门需通过疏散走道或大厅疏散至安全出口。包房般可以按下述方法开设外窗:在外墙上直接开设平开窗或推拉窗等;b)包房内设有卫生间时,可在卫生间内开设外窗,开窗面积应按包房的建筑面积计算:c)包房与敲开式外廊相邻时,可将外窗开向敲开式外廊,或设直通开式外廊的门,且门的设置要求不应低于外窗的设置要求。当包房通向开式外廊的门必须设置在与开式外廊相连的袋形短走道内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通向袋形短走道的门距外廊的距离不应大于5m;2)通向袋形短走道的包房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m²d)设置天井的建筑,满足以下条件时,包房可向天并开设外窗:1)天井设置在单、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裙房;2)设在高层建筑裙房的天井边缘与高层建筑主体的间距不小于9米;3)天井敲开尺寸短边不小于6m,且敬开水平投影面积不小于100m:4)天并内应设置有明显标志的疏散楼梯或专用安全通道直通室外安全区域。e)设置在地下一层或半地下层时可以采用窗井开窗(图A.1)。室内地面室外地坪地下室地面图A.1窗井示意图A.3.9歌舞娱乐场所内的房间,如果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不利于人员疏散,如某地一歌舞厅设置在袋形走道尽端,火灾时歌舞厅疏散出口被烟火封堵,人员无法逃生,致使13人死亡。对设置在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疏散走道上的袋形短走道内的房间,则对其疏散门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疏散走道的距离和袋形短走道内房间的总建筑面积作了限制(图A.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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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情。 A.4.11歌舞娱乐场所为了便于管理,疏散门会配有门锁,因此,规定凡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 发生火灾时,人员可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 A.4.12在本条规定处张贴警示用语和疏散示意图,用于提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人员需有高度的警惕 性,也便于一旦发生火情时,对逃出路线有所了解

A.5建筑保温和装修防火

A.5.1考虑歌舞娱乐场所的特殊性,容易发生火灾事故,所以对设置该场所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提出 要求,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A.5.2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歌舞娱乐场所外墙窗口附近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门楼、灯箱、广告牌,一 旦着火,火热将迅速从窗口蔓延至歌舞娱乐场所内,引起重大身亡。 A.5.3据调查,室内装修设计存在随意减少建筑内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宽度的 现象,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作出本条规定。 A.5.4本条的提出是源于近年来,建筑火灾中由于烟雾和毒气致死的人数迅速增加,许多生命并非为 大火所夺去,而是被烟雾和毒气室息而死。例如1986年4月天津某居民楼火灾中,有4户13人全部遇难, 其实大火并没有烧他们的家,甚至其中一户门外2m处放置的一只满装的石油气瓶,事后仍安然无恙,是 烟雾和毒气夺去这13条生命。 有关部门的研究证明,在火灾中产生烟雾和毒气的室内装修材料主要是有机高分子材料和木材,这 些材料燃烧时产生有毒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氯化氢、氰化氢、光气等, 由于内部装修材料品种繁多,它们燃烧的烟雾、毒气数量种类各不相同,自前对烟密度、能见度和毒性 进行控制尚有一定困难。为了引起设计人员和消防监督部门对烟雾毒气危害的重视,在此条中对产生大 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内部装修材料提出尽量“避免使用”这一基本原则。 A.5.5近年来,歌舞娱乐场所仍然时常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类场所使用 大量可燃装修材料,发生火灾时,这些材料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人员在很短的时间内室息死亡。因 此,本条对这类场所的室内装修材料做出相应规定。当这类场所设在地下一层或半地下室时,安全疏散 和扑救火灾的条件更为不利,故本条对地下建筑的要求比地上建筑更加严格。符合本条所列情况的歌舞 娱乐场所,不论设置在多层、高层还地下建筑中,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按本条规定执行。 A.5.6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门厅是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的主要通道,因而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 较高。 A.5.7由于软包的填充材料通常采用中密度海绵,外面包裹材料采用棉和化纤的混纺织物,这两种材 料未作防火处理时燃烧性能等级较低,且燃烧时容易产生有害气体,故作此限制。 A.5.8考虑到演艺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包房等有声学要求的房间墙面装修材料既要有良好的装饰效 果,又要满足吸音功能要求,所以允许采用一定比例的软包装修。但因这些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大,所以 对软包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较严要求。 A.5.9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占各类火灾的比例日趋上升。电气火灾日益严重的 原因是多方面的:(1)电线陈旧老化;(2)违反用电安全规定;(3)电器设计或安装不当;(4)家用电 器设备大幅度增加。另外,由于室内装修采用的可燃材料越来越多,增加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的危险性。 为了防止配电箱、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等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以及上述设备和灯具 连续使用所产生的热传至装修材料上,引起材料过热,阴燃起火,规定其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 修材料上。

A.6.1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当供水源水量、水压不 满足要求时,应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相关条款要求设置消防供水系统和措 施。 A.6.2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筑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设置I N25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主要是建筑内员工等非职业消防人员利用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 龙扑灭初起小火,避免蔓延发展成为大火。因考虑到DN25等和DN65的消火栓同时使用达到消火栓设计流 量的可能性不大,为此规定DN25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只要求室 内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到达就可以了。

A.6.3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条款要求,明确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利

A.6.4主要是指设置水表后的供 史用要求。 A.6.5实际情况表明,很多歌舞娱乐 发生在包相内的人员不慎

A.7.1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供配电系统 设计规范》GB500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A.7.2火灾实例证明,歌舞娱乐场所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与有无应急照明有一定关系。为 防止触电和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需要在火灾时及时切断起火部位及其所在防火分区的电源, 如无应急照明,人们在惊慌之中申势必混乱,加上烟气作用,更易引起不必要的伤亡。设置疏散照明可以 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 A.7.3 由于歌舞娱乐场所人员较密集,为了保证人员安全顺利的疏散,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 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同时,其连续照明供电时间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A.7.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 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A.7.5对于消防设备的备用电源,通常有三种:①独立于工作电源的市电回路;②柴油发电机;③应 急供电电源EPS)。这些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均要求满足各消防用电设备设计持续运行时间最 长者的要求。 A.7.6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是指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和避难层(间); b 指示疏散方向: 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a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和避难层(间); 指示蔬散方向: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为确保火灾时消防应急标志灯具能够正常使用,故作出标志灯具平时应处于点亮状态的要求(即采 用持续型消防应急灯)。 A.7.7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是根据国内外的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的。具体 设计应结合歌無摄乐场所的实际情况 全理洗定宝装信置

A.7.7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是根据国内外的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的。具体

DB36/T433—2018顶棚楼地面图A.3疏散出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示例A.7.7.2规定了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00m的墙面上,具体设计时结合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选定安装位置。这个范围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容易发现标志(图A.4)。图A.4电光源型疏散指示灯设置示例A.7.7.3对悬挂在大厅等大空间场所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所设的位置、安装高度和间距作了具体规定(图A.5)。顶棚楼地面11

图A.5大空间场所疏散指示灯安装高度示例

7.4在歌舞娱乐场所内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 是辅助疏散指示标志,不能代替主要的疏散指示标志。当采用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时,其间距 于3mNY/T 1882-2010 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成型设备技术条件,当采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时,其间距不宜大于1.5m

A.8防烟、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

A.8.1本条规定了应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或部位。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 窗或开口的自然通风设施。 A.8.2歌舞娱乐场所的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建筑物着火时最重 要的安全疏散通道。火灾时可通过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等自然通风设施将烟气排出,亦可采用机械加压送 风的防烟设施,使重要疏散通道内的空气压力高于其周围的空气压力,阻止烟气侵入。 A.8.2.1在楼梯间入口设置门,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当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 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A.8.2.2应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或部位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本条中“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a)不充许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只能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 b)允许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但自然通风条件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的。 A.8.3本条规定了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或部位。排烟设施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自然排 烟设施。 A.8.4本标准歌舞娱乐场所的包房,从消防救援方便考虑均设有外开窗,如该包房按要求应设置排烟 设施,但不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A.8.5申庭在建筑中往往贯通数层,在火灾时会产生一定的烟窗效应,能使火势和烟气迅速蔓延,易 在较短时间内使烟气充填或弥散到整个中庭,并通过中庭扩散到相连通的邻近空间。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能使烟气有序运动和排出建筑物,使各楼层的烟气层维持在一定的高度以上,为人员赢得必要的逃生时 间。根据试验观测,人在浓烟中低头掩鼻的最大行走距离为20m~30m。为此,本条规定建筑内长度大于 20m的疏散走道应设排烟设施。 A.8.6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不同于地上建筑,地下空间的对流条件、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差, 可燃物在燃烧过程申缺乏充足的空气补充,可燃物燃烧慢、产烟量大、温升快、能见度降低很快,不仅 增加人员的恐慌心理,而且对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十分不利。因此,地下空间的防排烟设置要求比地上 空间严格。 A.8.7地上建筑中无窗房间的通风与自然排烟条件与地下建筑类似,因此其相关要求也与地下建筑的 要求一致。 A.8.8本条对机械排烟系统中排烟口和排烟阀的设置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C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为了使在疏散人员的安全出口前1.5m附近区域没 有烟气。 d)烟气温度较高,排烟口距可燃物较近易使可燃物引燃,故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与可燃物的距离

A.8.1本条规定了应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或部位。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 窗或开口的自然通风设施,

A.8.6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不同于地上建筑,地下空间的对流条件、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可燃物在燃烧过程申缺乏充足的空气补充,可燃物燃烧慢、产烟量大、温升快、能见度降低很 增加人员的恐慌心理,而且对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十分不利。因此,地下空间的防排烟设置要 空间严格。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为了使在疏散人员的安全出口前1.5m附近区域没 有烟气。 烟气温度较高,排烟口距可燃物较近易使可燃物引燃,故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与可燃物的距离 不应小于1Ⅲ。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 阀开启时GB/T 28299-2012 结构用热轧翼板钢,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当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 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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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排烟口风量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时,排烟口下的烟气层被破环,新鲜空气与烟气一起排出, 导致有效排烟量的减少,同时也不利于排烟口的均匀设置。排烟口风速大于10m/s会过多地吸 入周围空气,使排出的烟气中空气所占的比例增大,影响实际排烟效果。 .8.9本条明确除了本标准有关规定外,防烟、排烟系统以及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其他防火 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国家现行有关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A.8.10歌舞娱乐场所内相当多人思想放松,专情休闲娱乐,一旦发生火灾,烟气迷漫,难免心里慌乱, 针对此情况,本条要求歌舞娱乐场所内有关部位配备一定数量呼吸面罩,借助具有防火、防烟、防热等 功能的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或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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