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27-2018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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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27-2018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pdf

施工现场现浇部分按规定形状、尺寸通过机械加工或人工厅 型的钢筋,经过组合形成二维或三维的钢筋制品。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

采用工业化技术建造的承重竖向构件,在现场安装完毕后 其外轮廓所占的空间体积,包含工厂预制部分、内部现浇混凝王 所占的体积等。

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 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²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 3.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计 算装配率; 2项目评价应在项目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竣工验收资 料、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实际完成情况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 等级。 3当评价项目采用了本标准规定范围以外的装配式建筑新 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评价方法和细则

1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计 算装配率; 2项目评价应在项目工验收后进行GB/T 12919-2017 船用控制气源净化装置技术条件,并应按竣工验收资 料、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实际完成情况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 等级。 3当评价项目采用了本标准规定范围以外的装配式建筑新 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评价方法和细则。

1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20分,其中梁 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10分; 2 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10分; 3 应采用全装修: 4 装配率不应低于50%。 3.0.4 装配率应根据表3.0.4中评价项分值按下式计算:

中: P 装配率; Q1 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标准化设计指标实际得分值; Qs—信息化技术指标实际得分值; Q'———评价项目中建筑功能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Q4 Q,评价项不包含在内。

表3. 0.4装配式建筑评分表

续表 3. 0. 4

注:1高精度模板内设保温材料现浇一次成型的非承重围护墙体,满足无空腔 复合保温结构体要求且应用比例≥80%时,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评价项 得2.0分。 2采用高精度砌块拼装内隔墙且应用比例≥80%时,内隔墙非砌筑评价项 得2.0分。 3 围护墙、保温、装饰仅实现两者一体化,评价分值区间应为1.2~3.0。 4 内隔墙、管线、装修仅实现两者一体化,评价分值区间应为1.2~3.0。 5 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 1位

注:1高精度模板内设保温材料现浇一次成型的非承重围护墙体,满足无空腔 复合保温结构体要求且应用比例≥80%时,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评价项 得2.0分。 2采用高精度砌块拼装内隔墙且应用比例≥80%时,内隔墙非砌筑评价项 得2.0分。 3 围护墙、保温、装饰仅实现两者一体化,评价分值区间应为1.2~3.0。 4 内隔墙、管线、装修仅实现两者一体化,评价分值区间应为1.2~3.0。 5 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 1位

4.0.1混凝土结构体系中的主体结构竖向构件的应用比例应按 下式计算,调整系数β应符合表4.0.1的要求;钢(木)结构体 系竖向构件不做调整

q1a =Z P; q'1ai

表 4. 0.1调整系数

主:1预制外围护承重墙体为满足防火、保温要求,在现场仍需开展湿作业时, 对应的竖向构件应用比例应乘以折减系数0.3。 2 采用高精度模板的混凝土结构表面应达到免找平抹灰的要求。 3 应用比例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2位。 4 仅采用单面复合墙板或高精度模板技术的单体建筑不得参与竖向构件的 评价。

4.0.2在混凝土结构体系中,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

4.0.2在混凝土结构体系中,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垒

4.0.2在混凝土结构体系中,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 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或工业 化技术建造部件的计算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a = Via/V × 100%

式中:q'1a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部品部件或工业化技术建造部件的计算 比例; Vla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混凝土体积(包括等效预制混凝土体积) 之和,符合本标准第4.0.3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 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体积也可计入计算: V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总体积。 4.0.3在混凝土结构体系中,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 可构件间莲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和 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 蔓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十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预制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 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 土体积; 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图集的预制连梁与预制剪力墙连接 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4.0.4梁、板、楼梯(含休息平台)、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

:9'a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部品部件或工业化技术建造部件的计算 比例; Va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混凝土体积(包括等效预制混凝土体积) 之和,符合本标准第4.0.3条规定的预制构件间连 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体积也可计入计算; V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总体积。

V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总体积。 4.0.3在混凝土结构体系中,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 可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科 计算: 1 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

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 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预制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 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 土体积; 4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图集的预制连梁与预制剪力墙连接 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4.0.4梁、板、楼梯(含休息平台)、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 领制部品部件的应用业例应按下式管

9ib = Aib/A × 100%

式中: q1b 梁、板、楼梯(含休息平台)、阳台、空调板等构 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ib一一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含休息平台) 阳台、空调板等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一一扣除电梯井、管井等洞口及竖向承重构件投影面积 后的各楼层(含屋面)建筑平面总面积。 4.0.5 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 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 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天于35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 面积;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 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4上述投影面积应扣除与竖向承重构件重合的投影面积 且梁、板重合的投影面积不重复计算。 4.0.6预制梁及其他水平预制构件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预制梁、楼梯(包括休息平台)、阳台、空调板等构件 的水平投影面积; 2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图集要求的预制主梁与预制次梁连 接区后浇混凝土的水平投影面积: 3上述投影面积应扣除与竖向承重构件承重部分重合的投 影面积,且梁、板重合的投影面积不重复计算

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92a = A2a / Aw1 ×100%

式中:q2a 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 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 之和; Awl 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 5.0.2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 式计算:

92h = A2h/Aw2 × 100%

式中: q2b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b 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墙面 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 等的面积; Aw2 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 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92c = A2c/ Aw3 ×100%

A2c一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 Aw3一一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 5.0.4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 式计算:

92d = A2d/Aw4 × 100%

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面 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 面积; Aw4一一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 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1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2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6.U.装配式建筑且采用装配化装修。

93a =A3a/A. × 100%

式中:q3a 十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 各楼层采用十式工法的楼(地)面水平投影面积 之和; A,一一各楼层楼(地)面建筑平面总面积。 6.0.3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 负面和地面中十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3b = A3b/Ak × 100%

式中:q3b 集成厨房十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b 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 之和; Ak一一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5.0.4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 和地面中王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93. = A3./A, ×100%

式中: q3c 集成卫生间十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1 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 积之和; A,一一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6.0.5管线分离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93d = L3d/ L × 100%

式中: 93d 管线分离应用比例:

3d 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之和,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 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 的电气、给水排水和供暖管线长度之和; L一 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供暖管线的总长度。

7.0.1平面布置标准化评价项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平面布置标准化评价项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公共建筑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基本单元(写字 的办公间、酒店的标准间、医院的病房、学校的教室等)的面 之和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 分。 2居住建筑采用山东省标准化户型图集方案或满足下列任 三项技术要求时,该项评价分值为1分: 1)主体结构网格采用扩大模数网格,且符合2nM、3nM的 尺寸系列; 2)装饰装修网格采用基本模数网格或扩大模数网格,且符 合1M、2M、3M的尺寸系列; 3)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接口采用分模数网格,且符合M/2 M/5、M/10 的尺寸系列; 4)厨房空间尺寸符合《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 的相关规定,厨房内部平面净尺寸为3M的整数倍; 5)卫生间空间尺寸符合《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 GB/T11977和《住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 的相关规定,卫生间内部平面净尺寸为3M的整数倍: 6)评价单元中,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个基本户型的面积之 和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0.2预制构件及部品应满足规格少、组合多的要求,预制构 及部品标准化评价项当满足以下任一规定时,该项评价分值为 分。 1采用山东省(或国家)标准图集中标准样式的预制构

1采用山东省(或国家)标准图集中标准样式的预制构

接部位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3预制承重墙间的平面外连接构造(T型、L型等)重复 立用数量占同类连接部位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0%; 4预制梁和预制柱的连接构造重复应用数量占同类连接部 位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7.0.4在设计阶段,利用BIM技术完成以下内容时,信息化技 未评价项的评价分值为2分。 1构建完成各专业BIM信息整体模型,包括建筑、结构 给排水、暖通、电气等; 2经碰撞检测并优化,构建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的预制构 件(或部品部件)三维模型,模型中应包含钢筋(钢构件)、埋 、机电预理、预留孔洞等完整设计信息;提供预制构件深化设 计图纸。

8. 0. 1 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可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1 满足本标准第3.0.3条的要求; 2 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 8.0. 2 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综合评价分值2确定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综合谁 价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Z,= 100P + J

式中: Zp 综合评价分值; P 一 装配率; Jp一一加分项分值。 2加分项分值应符合表8.0.2的规定,各项分值可累加 累加分值最高为3分。

表8.0.2加分项分值

3组合成型钢筋制品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94a = M4. /Ms4 × 100%

式中: q4a 组合成型钢筋制品应用比例; M4a 评价单元中组合成型钢筋制品总重量; Ms4一一评价单元中现浇部位钢筋的总重量。 4墙和地面瓷砖、石材等现场无切割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 计算:

14b = A4a / Auf4 ×100%

:q4b 墙和地面瓷砖、石材等现场无切割应用比例: A4a 一一实现无切割的墙和地面总面积: Awf4 需粘贴瓷砖、石材的墙和地面总面积。 5信息化技术在生产制作阶段的应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生产单位应采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统一的 编码规则和标识系统。预制构件表面预理带无线射频芯 片的标示卡(RFID卡),应有利于实现装配式建筑质量 全过程控制和追溯,芯片中应存入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 全部相关信息。 2)在设计单位提供的预制构件BIM信息模型基础上进一步 深化,并添加生产加工所需的其他必要信息,如生产顺 序、生产工艺、生产时间、临时堆场位置等,形成预制 构件加工信息模型: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在模型内添 加构件编码、对运输车辆的要求、运输时间、运输路线 装卸要求等信息;构建并提供构件预制加工模型和构件 预制加工图。 6信息化技术在施工阶段的应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施工方案的文件和资料,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定义施工 附加信息并添加到施工图设计BIM模型中,构建施工过程

演示模型:演示模型应能表示工程实体和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机 械的运行方式、施工方法及顺序、所需临时及永久设施安装的位 置等,能够达到虚拟演示装配过程的效果。 8.0.3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评价分值为60~75分时,评价为一星级装配式 建筑; 2 综合评价分值为76~90分时,评价为二星级装配式 建筑; 3 综合评价分值为91分及以上时,评价为三星级装配式 建筑。

演示模型:演示模型应能表示工程实体和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机 械的运行方式、施工方法及顺序、所需临时及永久设施安装的位 置等,能够达到虚拟演示装配过程的效果。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2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 3 《住宅卫生间功能及尺寸系列》GB/T11977 4 《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 5 《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标准》JGJ/T263 6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 398

总则 2 术语 28 3 基本规定 29 4 主体结构评价 31 5 围护墙和内隔墙评价 33 6 装修与设备管线评价 .· 34 7 标准化设计和信息化技术 35 8 评价等级划分 36

1.0.2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装

1.0.2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装配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评价,包

居任建筑和公共建筑。同时,对于一些与民用建筑相似的单层利 多层厂房等工业建筑,如精密加工厂房、洁净车间等,当符合本 标准的评价原则时,可参照执行。

条件。本标准主要针对装配式建筑的装配化程度和水平进行计 价,涉及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等方面内容应符合我国和本个 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0.1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

2.0.1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 统集成的方法在工地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 围护墙和内隔墙非砌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 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 合结构建筑等。

2.0.4集成厨房是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 集成性”和“功能性”。集成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修的重要 成部分,其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和系列化原则,符合干式 工法施工的要求,并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基本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厨房中的橱柜、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 立,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十式工法的应用比例不小于70% 时,应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厨房;当应用比例大于90%时,可认 定为集成式厨房。

包括多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仪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 能模块的集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 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原则,并 夺合十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卫生间中的洁具设备等全部安装到位,且 尚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十式工法的应用比例不小于70%时,应 认定为采用了集成卫生间;当应用比例天于90%时,可认定为 集成式卫生间。

3.0.1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基本单元,主要基于 单体建筑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能全面、系统 也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对于单体建筑的划分,可依据有利于简化评价操作、提高评 介效率的原则,充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认。比较复杂的建筑口 在预评价中具体研究,确定评价单元的划分及评价方式。 对于主楼带有裙房的建筑项目,主楼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 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并遵循以下原则: (1)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或变形缝确认 分界。 (2)当裙房涉及多个高层塔楼时,每个高层塔楼可作为 单体建筑,整个裙房可以作为一个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 (3)如果将裙房高度范围内的主楼部分纳入了裙房单体中 十算装配率,则计算主楼装配率时,以裙房屋面高度以上部分作 为一个单体建筑。 对于农居、别墅、独栋办公楼等类型的建筑,为了简化评价 噪作,宜按本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评价。一般情况下,此类建筑 有下列特征:(1)建筑功能、结构体系、装修及设备系统等基本 泪同:2建筑层数、平面和立面、建筑标准等基本相同或似 平价时可将项自整体合并为一个评价单元,也可进一步按街区 组团等划分评价单元,还可以按相同建筑类型划分评价单元。如 安前述原则合并存在困难时,可在单体建筑装配率计算完成后 按面积加权的方式换算总体装配率并整体评价。

3.0.2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工作

3.0.2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工

的指导作用,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项目评价和预评价。 为促使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到项目实施过程中,项 宜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如果预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 平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 整或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 项目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后,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和相关证明文 生进行项目评价。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 寸容包括计算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0.3本条是评价项目可以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基本条件。符 合本条规定的评价项目,可以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但是否可以评 介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装配式建筑,尚应符合本标准第8 章的规定。 .0.4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应按本条的规定进行计算,计算结果 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计算过程中,评价项目缺少表3.0.4 对应的某建筑功能评价项(例如,公共建筑中没有设置厨 房),则该评价项分值计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项中。 表3.0.4中部分评价项目在评价要求部分只列出了应用比例 范围的区间。在工程评价过程中,如果应用比例小于该范围区间 的下限值时,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应用比例天于该范围区间 的上限值时,则评价分值取应用比例范围上限值对应的评价分 直。例如:当集成卫生间的应用比例小于70%时,该项评价分 直为0分:当应用比例大于9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5分 高精度砌块砌筑墙体应达到免找平抹灰要求方可计入评价体

的指导作用,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项目评价和预评价。 为促使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到项自实施过程中,项 自宜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如果预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 评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 整或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 项目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后。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和相关证明文 进行项自评价。项自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 内容包括计算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本条是评价项目可以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基本条件。符 合本条规定的评价项自,可以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但是否可以评 价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装配式建筑,尚应符合本标准第8 章的规定。

条规定的评价项目,可以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但是 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装配式建筑,尚应符合 的规定。

3.0.4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应按本条的规定进行计算,计算结果

3.0.4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应按本条的规定进行计算,计算结

应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计算过程中,评价项目缺少表3.0.4 中对应的某建筑功能评价项(例如,公共建筑中没有设置 房),则该评价项分值计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项中。 表3.0.4中部分评价项自在评价要求部分只列出了应用比例 范围的区间。在工程评价过程中,如果应用比例小于该范围区间 的下限值时,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应用比例天于该范围区间 的上限值时,则评价分值取应用比例范围上限值对应的评价分 值。例如:当集成卫生间的应用比例小于70%时,该项评价分 值直为0分:当应用比例天于9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5分。 高精度砌块砌筑墙体应达到免找平抹灰要求方可计入评价体 系,且预制内隔墙和高精度砌块隔墙二者只能选其一参与评价

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

4.0.2全截面预制剪力墙、全截面预制柱、预制

双面叠合剪力墙、保温模块墙、单面复合墙板以及高精度模板建 造的竖向构件,其体积V和V应包含构件现场安装、制作完成 后所占的空间总体积;采用高精度模板时,构件的相应体积为折 模后所占空间总体积。 例如:夹芯墙板中的外叶板混凝土及保温材料体积、预制剪 力墙板或其他竖向承重部件内部填充的非结构材料体积均可计入 在内;当外墙板实现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时QTXH 0001S-2015 通海县小回村香片食品有限公司 茨菰片,装饰部品的体 积充许计入预制体积Va及总体积V。竖向构件在制作或安装完 华后仍需升展外墙保温施工湿作业或装饰面湿作业时,外墙保温 系统及装饰材料所占的体积不得计入在内。 与结构构件一体化生产的非结构部分应在满足设计方案具有 合理性的前提下,方可计入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例如预制剪力 简板中的非结构填充墙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而预制梁下 吊挂的非结构填充墙不应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不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内隔墙构造柱等二次结构不计入总 体积V。

例。建筑物的外连廊不计建筑平面总面积A。竖向构件投影面 积包括外围护墙体保温及装饰层的投影面积

4.0.5金属楼承板包括压型钢板、钢筋架楼承板等在施工现

4.0.5金属楼承板包括压型钢板、钢筋架楼承板等在施工现 场免支模的楼(屋)盖体系,是钢结构建筑中最常用的楼板 类型。

本条第4款的规定明确了楼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包含竖[ 构件的投影面积,与建筑平面总面积A的规定相吻合

5.0.1当建筑物因使用功能要求或结构体系自身技术特点导致 确实无非承重围护墙或内隔墙时,第5.0.1和5.0.3条可作为0 值去除,同时第3.0.3条第2款的最低分限值相应减少。 非砌筑围护墙体包括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 骨架复合墙体等。 Aw和A是否扣除、窗及预留洞口面积,应遵循以下 原则: 1.采用整间式预制外墙或现场组装骨架式外墙构件时,可 不扣除厂门、窗及预留洞口面积。 2.采用条板式预制构件制作外围护非承重墙体时,应按以 下原则计算: 1)非砌筑技术建造的非承重墙体围裹窗洞至少三边时,可 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面积:否则仅按非砌筑墙体自 身表面积计算。 2)非砌筑技术建造的非承重墙体围裹门洞至少两边时,口 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面积;否则仅按非砌筑墙体自 身表面积计算。 5.0.2建筑保温与墙体一体化技术是指集建筑保温功能与墙体 围护功能于一体,墙体不需要另行采取保温措施即可满足现行建 筑节能标准要求,实现保温与墙体同寿命的建筑节能技术。 5.0.3Aw3和A2c是否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面积,参照第5.0.1 条的条文说明计算,本条墙面面积按单面计算。

6.0.1装配化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倡导方向,是将工厂生产的 部品部件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DB22T 2592-2016 失能人员照护服务规范,主要包括干式工法楼 (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方面的内容。 6.0.2~6.0.4干式工法楼(地)面评价项中的各楼层楼(地) 面建筑平面总面积A,不包括屋面面积且应扣除电梯井、管井等洞 口、竖可构件(含保温及装饰层)和空调板的投影面积。各条 文中的墙面、顶面和地面均为净面积。 6.0.5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 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供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 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对于理置在结构构件内 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禾 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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