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52-2019 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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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52-2019 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工程技术标准.pdf

排放烟气或工业尾气的高构筑物。

2.0.2 纤维增强塑料

NY/T 3916-2021 西兰花干燥加工技术规范以纤维及其制品作为增强体的树脂基复合材料

fiberreinforcedplastics

在排烟筒模具上完成设计规定的铺层结构,已经脱模的产品 排烟简的基本单元

tube section

由一个筒节或采用刚性组装方式将若干筒节连接在一起,固 在支承结构上的排烟简单元

2.0.5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

由一个或多个筒段安装完成的排烟通道及其附属装置,简称 烟筒。

suspensiontype

suspensiontype

framedtype

排烟筒主要承担自身竖向荷载,水平荷载主要由塔架承 结构形式。

guyed type

简身与拉索共同组成稳定体系的排烟筒形式。

adhensiontype

在重力荷载作用下,以承受压应力为主的筒段或排烟筒形式

functional lining layer

赋予排烟筒内表面耐腐蚀、阻燃、耐温、导静电或耐磨耗等性 的铺层,通常由内表面层和次内层组成

dewpoint corrosion

露点附近的冷凝液滴因浓度高而呈现出与其他温度条件下穿 不同强度和特征的腐蚀现象,

2.0.13 排烟筒匠艺等级

系统正常持续运行时的烟气温

running state

trouble state

工艺系统故障时的烟气温度状态,通常该状态持续时间不超 过 2 小时。

工艺系统出现了短时无法排除的故障或紧急停机,导致烟气 温度比短暂态的更高,通常该状态持续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受建设方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独立的第三方,对纤维 塑料排烟筒工程“制造和安装”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单层板的每单位纤维增强材料面积质量(kg/m)和单位宽度 (mm)乘积的倒数,单位为1/(mm·kg/m²);或为层合板的单位 宽度(mm)的倒数,单位为1/mm。

unit tensile stre

单层板的单位宽度、单位纤维增强材料面积质量下的极限打 荷载,单位为N/(mm·kg/m²)

单层板的单位宽度、单位纤维增强材料面积质量下的拉伸 与对应应变的比值,单位为N/(mm·kg/m²)。

2.0.21层合板单元拉伸强力

of a laminate

2.0.22层合板单元拉伸刚月

单位宽度层合板的拉伸荷载与对应应变的比值,单 N/mm

2.0.23防腐蚀工作年限

设计规定的排烟简在目标腐蚀环境中正常维护下,不需进 修即可正常使用的年限

3.1.1各相关参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作业人员应持有

3.1.2现场各参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鉴定或具有允许使用的证明;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 备、设施技术、工艺、材料及产品

按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2828的规定执 3.1.5所涉及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 在有效期内

3.1.6制造与安装过程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应符 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 规定。

3.1.7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的防腐蚀工作年限可分为Y1、Y2、Y3

1.7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的防腐蚀工作年限可分为Y1、Y2、Y ,并应符合表 3. 1. 7 的规定。

表3.1.7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的防腐蚀工作年限分类

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排烟简的安全等级

注:1套筒式、塔架式烟窗的排烟筒安全等级宜与烟窗整体的安全等级相同,且 不应低于与之相连的水平烟道安全等级; 2当2台或2台以上机组共用1根排烟筒,且按本表规定其安全等级小于 级时,排烟筒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 3防腐蚀工作年限为Y1类的排烟筒,安全等级可比本条有关规定降低一级, 且不应低于三级; 4自立式、拉索式、附着式排烟筒出口高度距离地面超过30m时,其适用性宜 通过审查确定,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1.9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及合格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3.1.10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适用的烟气压力范围应满足各工况 下烟气压力要求。 3.1.11排烟筒筒体应由功能内衬层、结构层和外表面保护层组 成,各层材料组成、厚度和铺层方式应由设计确定。 3.1.12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的结构形式,可包括悬挂式、塔架式、拉 索式、附着式、自立式等支承结构形式的竖向筒段和非理埋地水平烟道。 3.1.13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结构重要性系数最小值应符合表 3.1.13的规定

注:1套筒式、塔架式烟窗的排烟筒安全等级宜与烟窗整体的安全等级相同,且 不应低于与之相连的水平烟道安全等级; 2当2台或2台以上机组共用1根排烟筒,且按本表规定其安全等级小于 级时,排烟筒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 3防腐蚀工作年限为Y1类的排烟筒,安全等级可比本条有关规定降低一级, 且不应低于三级; 4自立式、拉索式、附着式排烟筒出口高度距离地面超过30m时,其适用性宜 涌过宙杰确京甘安全黛级不成低全二级

13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的结构重

3.1.14排烟筒筒体、构件及其连接部位应采用相同的原材料与 制成品。

1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原材 料使用时不宜超出该范围; 2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采 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3当环境温度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3.1.16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应采用缠绕、喷射和手糊铺层工艺 成型。 3.1.17排烟筒的制造方式应根据直径、长度、现场及运输条件确 定。当直径大于4.0m时,宜采用现场分段制造。 3.1.18分段制造的排烟筒,筒节长度应根据加工模具能力和现 场的起吊条件选择。 3.1.19缠绕设备与模具等调试完成后,宜制作有效长度不小于

3.2.1烟气和工业尾气的腐蚀性可分为“化学介质1类、

2.1烟气和工业尾气的腐蚀性可分为“化学介质1类、化学 质Ⅱ类和化学介质Ⅲ类”,其冷凝液的性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1的规定。

3.2.1烟气和工业尾气的腐蚀性可分为“化学介质1类 质Ⅱ类和化学介质Ⅲ类”,其冷凝液的性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表A.0.1的规定。 3.2.2化学介质I类的确定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规定: 1冷凝液组分含有3种以上氧化性酸; 2冷凝液组分含有2种以上氧化性酸且浓度低于0.5%的

3.2.2化学介质I类的确定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规定:

1冷凝液组分含有3种以上氧化性酸; 2冷凝液组分含有2种以上氧化性酸且浓度低于0.5%的 有机酸或溶剂;

3.2.3化学介质Ⅱ类的确定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规定: 1冷凝液组分含有不超过3种可形成氧化性酸的非金属氧 化物; 冷凝液组分含有2种以上的酸,且无有机物; 3 火力发电厂干烟气。 3.2.4 化学介质Ⅲ类的确定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规定: 干态气体; 2 未形成冷凝液的湿态气体; 3水汽。

表A.0.2的规定,当无法确定化学介质类别时,应进行

3.1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的耐腐蚀性能应符合各工况要求。

3.3.7当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外表面有耐候、装饰性

1工艺系统描述; 排烟筒防腐蚀工作年限; 自然气象条件; 4 抗震设计参数; 5 烟气或工业尾气的组分、工作温度、流速范围、烟气压力等 特性; 6排烟筒筒体尺寸、出口高度、进口处与前序装置的接口参 数等几何特征; 7积灰荷载、气体监测设备荷载等工艺荷载及要求; 8其他必要的盗料和要求

1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防腐蚀工作年限、自然气象条 件、抗震设计参数、腐蚀介质分类等基本工程信息; 2设计、制造、质量控制所依据的法规、规范和标准; 3树脂的类型、规格,树脂浇铸体的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 阻燃性能、耐温性能; 4增强材料的类型、规格和性能要求; 5筒节、筒段的布置及排烟筒的总体布置; 6筒节的几何尺寸、加强筋、成型工艺、铺层结构、筒节制作 质量等级、开孔及附件等具体要求; 7支承节点、水平位移约束装置、膨胀节等排烟筒的固定、连 接要求; 8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的物理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及其检 测要求; 9制作、运输、安装要求; 10运行过程及维护要求。 3.4.3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的制造方、安装方,均应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文件,并应通过审查

1 施工专项计算书、施工工艺图、设计说明书等; 2 制造、安装工艺要求; 3 制造、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4 制造、安装管理要求; 5 筒节质量验收的技术依据和检验点; 6 工程验收要求。

3.4.5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制造、安装应编制质量检验验收工化

纲及检验验收工作细则等文件

应编制现场监造大纲以及现场监造工作实施细则等技术文件。

4.1.1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的材料应适用于介质环境,并应符合设计功能要求; 2材料性能指标应经过计算、评估、试验或验证; 3力学性能与耐久性应保证运行安全,并应符合防腐蚀工作 年限要求。

4.1.2原材料与制成品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

1原材料质量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2材料性能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测试与检测报告及材 料安全数据说明文件; 3制造与安装现场抽检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等。 4.1.4 筒节及相关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筒节及相关构件力学性能等指标参数及检测方法; 2 简节及相关构件的质量检验记录; 3 随机取样的筒节及相关构件性能测试或检测报告; 4 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提供筒节及相关构件的技术鉴定文件 4.1.5增强材料的纤维表面应涂覆与树脂体系相匹配的增强型 浸润剂。 4.1.6裸露在阳光直射环境下的纤维增强塑料排烟筒部分,应采

当选用其他类型树脂时,其性能应经试验确定

4.2.2树脂的质量与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乙*基酯树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基酯树脂 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0的有关规定。 2不饱和聚酯树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 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8237的有关规定。 3环氧树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双酚A型环氧树 脂》GB/T13657的有关规定。 4树脂浇铸体的力学性能质量指标宜符合表4.2.2的规定

树脂浇铸体的力学性能质量指标宜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树脂浇铸体的力学性能质量指标

5树脂浇铸体耐腐蚀性能可按树脂的耐腐蚀数据、已有的应 用经验、现场挂片或实验室试验和验证等方法确定,其评估方法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 51160的有关规定。 6排烟筒耐化学介质腐蚀树脂选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 A.0.3的规定。 7反应型阻燃树脂浇铸体的极限氧指数LOI应大于25。 8树脂浇铸体热变形温度HDT应大于持久态的设计温度 (Td)十20℃、也应大于短暂态的设计温度(Td2),树脂浇铸体玻璃 化转变温度T应大于偶然态的设计温度(Td3)。

定,其中单位面积质量宜在225g/m~450g/m; 5玻璃纤维缝编织物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 缝编织物》GB/T25040的有关规定,其中缝编毡的单位面积质量 宜为225g/m~450g/m,多轴向缝编织物、缝编复合织物的单位 面积质量宜为450g/m²~600g/m²; 6玻璃纤维网格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增强用玻璃 纤维网布第2部分:聚合物基外墙保温用玻璃纤维网布》JC 561.2的有关规定; 7玻璃纤维表面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湿 法毡》GB/T26733的有关规定,拉伸断裂强力(纵向)不宜小于 40N/50mm

4.2.7碳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内**基 碳纤维》GB/T26752和《经编碳纤维增强材料》GB/T30021的有 关规定。

4.2.8聚酯纤维及其制品宜选用聚酯纤维表面毡,其性能

.2.8聚酯纤维及其制品宜选用聚酯纤维表面毡,其性能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纺粘热轧法非织造布》FZ/T64033的有关规定。 4.2.9排烟筒耐化学介质腐蚀的纤维及制品选用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 A 表 A. 0. 4 的规定

4.2.10乙*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常温固化体系应包括过 氧化甲乙酮等引发剂和钻盐溶液等促进剂。 4.2.11乙*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引发剂、促进剂应配 套使用。

及相关构件的质量要求。

及相关构件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简节的固化度等级

4.3.3筒节的力学性能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3.3的

表4.3.3简节的力学性能检测项目

注:“”表示检测“×”表示不检测

评估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设备与管道工程技 术规范》GB51160的有关规定。

3.5筒节阻燃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筒节阻燃性能等级

3.6当筒节试验段需要进行耐温性能试验验证时,其耐温度性 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简节的耐温度性能

表4.3.7筒节的制造误差等级

注:D为筒体设计内径(mm),t为筒壁设计厚度, 8筒节的树脂含胶量等级应符合表4.3.8的规定

表4.3.8筒节树脂含胶量等级

4.4.1纤维增强塑料单层板力学性能可根据铺层实测法或铺层 计算法确定,当单层板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时,其质量百分含量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短切原丝毡或喷射纱增强的单层板宜为25%35%;

注:1“”为筒简体轴向GB/T 26089-2021 船用柴油发动机手册编写要求,“”为简体环向

2泊松比v&用于计算由θ方向应力引起的2方向应变的泊松比,Vze用于计算 由方向应力引起的6方向应变的泊松比

4.4.4排烟筒层合板的力学性能可根据铺层实测法或铺层计算 法确定。

4.4.4排烟筒层合板的力学性能可根据铺层实测法或铺层

Xiam = n WX +n2W2X2 +... +n;W,X Uiam = n,W,U, +nzW,U, +... +n;W.U

GB 5009.24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镁的测定4.4.8纤维增强塑料材料性能应按各向异性材料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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