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7444-2019 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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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444-2019 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技术规范.pdf

.9监测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设计、施工相一致。 10监测网和监测点的技术设计,应根据技术要求,结合场地情况进行。 11 围捻施工期监测方案设计应确定地基安全控制标准。一般条件下,稳定安全控制标准宜为: a)地基沉降速率不宜超过10mm/d。 b)地基水平位移速率不应超过5mm/d

6.3巡视检查内容见表5。

表5滩海人工岛工程巡视检查内容

JJF 1059.2-2012 用蒙特卡洛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6.4巡视检查应提交下列成果

a)巡视检查记录表、影像资料。 b)巡视检查简报,内容包括巡视检查的记录结果、初步分析、后续措施等。

7.1.1沉降监测应包括回填区沉降、围沉降、围境地基分层沉降、防浪墙和靠泊体等重要构筑物沉降。 7.1.2沉降监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性质、环境及沉降量的大小和速率确定。 7.1.3沉降监测点宜分为基准点和监测点。基准点应稳固,数量不少于3个。 .1.4基准点和监测点发生破坏时,应及时恢复,并保持监测数据的连续。 7.1.5地基最终沉降量宜根据实测沉降过程线采用下式计算:

7.1.6地基平均固结度可采用下式计算:

7.1.6地基平均固结度可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 元——地基平均固结度; S—实测沉降量,单位为毫米(mm)。

7.2.1当沉降值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校验监测网。 7.2.2监测网应布设成单一闭合环形或环形网等形式。 7.2.3地表沉降监测应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

7.2.4沉降监测网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应符合表6规定。

7.2.4沉降监测网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应符合表6规定。

SY/T74442019

表6沉降监测网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

表7沉隆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

表8沉降监测网观测技术要求

7.3.1施工期回填区沉降监测点应布设在原地面,监测点应选用沉降板,其底板尺寸不宜小于 m×1m;运行期回填区沉降监测点宜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布设。 7.3.2施工期回填区沉降监测点应在岛体回填开始前埋设,埋设后测定初始高程。 7.3.3沉降板安装埋设前应按设计坐标放样定位,埋设时首节监测杆应高出水面,并随岛体填筑接高。 7.3.4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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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施工期围沉降点应布设在原地面或基础底面,监测点宜选用沉降板,其底板尺寸不宜小于 0.8m×0.8m;运行期围沉降监测点宜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布设。 7.4.2施工期监测点宜在围捻施工开始前埋设,埋设后测定初始高程。 7.4.3沉降板埋设时应在安装位置抛填碎石找平,首节监测杆应高出水面,测杆外部设置保护管,并 随围捻填筑接高。 7.4.4监测报告应包含下列成果: a)监测点布置图。 b)监测记录表。 c)沉降一时间曲线。 d)沉降速率一时间曲线。 e)围捻最终沉降量和平均固结度推算成果。

7.4.1施工期围沉降点应布设在原地面或基础底面,监测点宜选用沉降板,其底板尺寸不宜小于 0.8m×0.8m;运行期围沉降监测点宜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布设。 7.4.2施工期监测点宜在围施工开始前埋设,埋设后测定初始高程。 7.4.3沉降板埋设时应在安装位置抛填碎石找平,首节监测杆应高出水面,测杆外部设置保护管,并 随围填筑接高。

7.4.4监测报告应包含下列成果:

a)监测点布置图。 b)监测记录表。 c)沉降一时间曲线。 d)沉降速率一时间曲线。 e)围捻最终沉降量和平均固结度推算成果。

7.5围尬地基分层沉降监测

7.5.1围地基分层沉降监测点应沿铅垂方向设置,主要土层不少于1点,宣理设在相应土层项部。 最浅监测点应设在基础底面上,最深监测点应设在有效压缩层理论深度处,或设在压缩性低的砾石或 岩石层上,经论证也可设在适当深度处。 7.5.2分层沉降监测仪器的埋设宜在围施工前进行,埋设后测定各测点的初始高程。 7.5.3分层沉降监测应采用精密水准仪和分层沉降仪相结合进行。两个测回所得结果差值不应大于 2mm,取两次测量值的中值作为监测结果,并计算沉降量。 7.5.4监测报告应包含下列成果: a)监测点布置图。 b)监测点埋设考证表。 c)监测记录表。 d)各土层沉降量、压缩量等数据。 e)各土层沉降一时间曲线。 f)各土层荷载一沉降一深度曲线

7.6防浪墙、靠泊体等重要构筑物沉降监测

构筑物监测点应布设在构筑物上沉降较大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监测点可采用预理式或钻孔理 未预埋时可在施工过程中同步埋设,埋设后测定初始高程。 监测报告应包含下列成果:

7.6.2监测报告应包含下列成果

a)监测点布置图。 b)监测记录表。 c)沉降一时间曲线。 d)沉降速率一时间曲线

a)监测点布置图。 b)监测记录表。 c)沉降一时间曲线。 d)沉降速率一时间曲线。

SY/T4442019

8.1.1水平位移监测包括人工岛围地基水平位移和靠泊体水平位移监测。 8.1.2水平位移取指向人工岛岛外的方向为正,反之为负。 8.1.3水平位移监测宜与沉降监测配合进行,并记录与其有关的水文、气象和荷载变化情况。 8.1.4水平位移监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环境及位移量的大小和速率确定 8.1.5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分为基准点、监测点。基准点应稳固,数量不少于3个。 8.1.6基准点和监测点发生破坏时,应及时恢复,并保持监测数据的连续。

8.2.1当水平位移值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校验水平位移监测网。 8.2.2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和适用范围应满足表9要求。

8.2.1当水平位移值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校验水平位移监测网。

表9水平位移监测点精度要求

8.2.3边角网水平位移监测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规定

表10边角网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

注2:采用导线网时,各级平均边长应缩短为本表中规定值的70%。 注3:平均边长短于本表规定值的1/2时,角度观测精度可降低一个等级执行;角度观测可参照GB50026有关 规定执行。 注4:采用GNSS监测时,在保证边长精度的条件下,边长可不受此限制。三等监测网应采用双频接收机观测和 精密星历解算。

水平位移监测网的监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1规负

c)孔隙水压力传感器埋设考证表。 d)孔隙水压力监测记录表。 e)静水压力采集记录表。 f)超静孔隙水压力变化过程线

10.1人工岛建成后应测定护面、护底完整的初始数据。 10.2监测内容包含护面、护底块体空间位置、位移、损坏和缺失等。 10.3设计低水位以上护面监测可采用无人机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系统、地面式三维激光扫描系统、微 变形远程雷达监测系统;设计低水位以下护底监测可采用高精度声呐探测技术。 10.4监测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成果: a)监测区域及特征点分布图。 b)特征点(面)变形过程线图。 c)特征区域面分析过程线图。

11.1.1冲淤监测应包括水深监测和海流观测。 11.1.2监测前应收集历史测量数据、坐标、高程、水文测验成果等资料。 11.1.3平面定位采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GNSS)时应转换为监 测坐标系,测前应在已知控制点上进行校对

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人工岛上设立固定基准点。 b)监测前校对验潮点的高程。 c)测前至少提前10min开始,测后至少延后10min结束。 11.1.5监测范围宜控制在从防浪墙外沿向外500m区域。

11.2.1水深监测宜采用数字化水深测量,如条件不具备或者水深较浅可采用测深杆或测深锤。 1.2.2当采用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定位(RealTimeKinematic,RTK)、载波相位后处理动态差分 定位(PostProcessingKinematic,PPK)技术定位时,可采用RTK/PPK水位改正代替传统水位改正。 11.2.3进行PPK后处理动态测量时,流动站应先在静止状态下监测10min~15min。 11.2.4单波束监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测深线应按监测需要布设,断面方向宜垂直于岛体布设。 b)断面测量不应低于1:1000测图的定位精度,测点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0.2m,测点间距不大 于10m。 c)断面间距在施工期宜为25m~50m,运行期宜为50m~100m。 d)监测断面间距不能反映冲淤水下地形变化规律时,可采取单波束加密或多波束全覆盖测量获 取数据。 1.2.5多波束监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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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监测主测线方向宜平行于测区较长边、等深线方向等。 b)测深系统工作环境应符合系统中所有设备的技术要求。 c)相邻测线间重叠宽度应大于测线间距的20%。 d)测深必须进行声速改正,声速剖面应选在测区内测定。 e)在线测量时,宜用小舵角修正航向,尽量避免急转弯。 11.2.6单波束检查线长度不应少于主测线总长度的5%,多波束检查线长度不应少于总测线长度的1%。 11.2.7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结果可采用单波束测深仪进行校核。 11.2.8水深监测数据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a)单波束测深数据宜选取未进行数据抽稀处理前的数据。若采用经数据抽稀处理的数据,抽稀 方法应采用沿测线方向等距离取点的方式。 b)多波束数据数据处理单元不应大于1m×1m,并采取处理单元内所有水深的平均值作为该单 元的水深数据,数据抽稀应在上述基础上进行。 c)断面图绘制比例应与历年一致,同一断面的各测次测量结果应用不同线划或不同颜色绘在同 一断面上。 11.2.9监测报告宜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成果: a)水深监测布置图。 b)断面比较图(具有代表性的断面)。 c)冲淤变化图。 d)水深图

11.3.1流速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05m/s,流向测量精度不应低于2° l1.3.2海流观测应采用直读式海流计或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cousticDopplerCurrentProfilers, ADCP)进行。

1.3.3海流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垂线布置按能反映水域水流主要变化过程,以及设计和研究的需要布设。 b)测流垂线定位误差不应超过测流垂线水深的5倍。船测时宜每3h观测一次船位。船只移位超 过定位误差范围时,应移回原位继续观测。 c)定点观测流速、流向时宜取100s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观测值。 d)至少应收集相邻大小潮不同深度和时间的流速及流向资料,每个潮期连续观测不应少于26h。 e)观测从低潮或高潮前开始,应每整点观测一次,其中应包括转流的完整时段。涨落急或转流 时,应半点加测。 f)测流时宜同步观测水位。 1.3.4观测报告宜包含下列成果: a)平面布置图。 b)各层和垂线平均流速流向统计表和矢量图。 c)流速、流向、水位过程线。 d)流速、流向、水位特征值。

11.3.3海流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面布置图。 b)各层和垂线平均流速流向统计表和矢量图。 c)流速、流向、水位过程线。 d)流速、流向、水位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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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式提供,提供的成果应项目齐全、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完备。 1.2根据现场踏勘资料,结合围、靠泊体及防浪墙完好程度,应对构筑物的安全稳定性进行 分析和评价。

12.2.1每次监测完成后HJ 2032-2013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应检查作业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缺漏现象,各项检测结果是否在限差 内,监测值是否符合精度要求,数据记录是否准确、清晰、齐全。 12.2.2监测成果和有关监测物理量应用图、表、曲线等表示,分析监测项目的变化规律。 12.2.3进行监测成果与预警值及类似监测成果的对比分析,判断人工岛的安全状况。 12.2.4根据监测数据,分析工程存在的间题及原因,并对下一步施工提出建议

12.3施工期中间报告和总结报告

[2.3.1岛体回填完成后3个月内,应编制中间报告 12.3.2岛体回填完成1年内,应编制总结报告。

12.4.1运行期年度监测完成后,应在1个月内提交监测报告。 12.4.2报告正文应包括前言、监测依据和基本资料、监测方案、监测成果综述和分析、结论与建议 等内容

4.1运行期年度监测完成后,应在1个月内提交监测报告。 4.2报告正文应包括前言、监测依据和基本资料、监测方案、监测成果综述和分析、结论与建 内容。

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滩海人工岛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SY/T 7444—2019 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880×1230毫米16开本1印张28千字印1—300 2019年11月北京第1版2019年11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8013定价:20.00元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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