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066.2-2020 管法兰用金属波齿复合垫片 第2部分:Class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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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66.2-2020 管法兰用金属波齿复合垫片 第2部分:Class系列.pdf

注:试验垫片金属骨架为304不锈钢,覆盖层为柔性

覆盖层应与波齿垫片金属骨架完整复合,附着牢固,无分层现象且无多余飞边;不准许有影响密封 生能的径向贯通划伤、压痕等缺陷。接头部分过渡良好且上下覆盖层搭接/对接不应在波齿垫片的同一 处重叠。

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检验,并应符合第5章的相关

6.2.1波齿垫片尺寸测量范围应符合图1~图3的规定。 6.2.2波齿垫片整体厚度(T)、定位环厚度(T1)、定位耳厚度(T)使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 量,以等弧三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测量结果。垫片的金属骨架厚度(t)测量前,应先仔细将覆 盖层材料轻轻刮去。 6.2.3波齿垫片的直径(D。、D:和K)使用精度不低于0.10mm的量具测量,实际尺寸大于1000mm 的波齿垫片可使用精度为1.0mm的量尺测量,以两处相互垂直或两处以上等弧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为测量结果

2008和表10的规定

2008和表9的规定 波齿垫片密封性能试验按GB/T12385 2008和表10的规定

GB/T19066.2—2020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波齿垫片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7.2.1波齿垫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为5.3和5.5规定的项目。7.2.3检验时,同一材料组合、同一工艺、同一结构型式和同一规格的产品以100片为一批,不足100片按一批计,每批随机抽取5片进行检验(不足抽样数量需全检)。任何一项若有1片不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则取加倍数量的垫片对该项进行复检;若仍有1片不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则该批产品需全检。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项目为5.3、5.4和5.5规定的项目。7.3.2检验时,同一材料组合、同一工艺的产品为一批,随机抽取各3片进行检验;如没有试验要求的垫片规格,应按同一工艺制作足够数量的垫片进行性能试验。任何一项若有1片不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则取加倍数量的垫片对该项进行复验;若仍有1片不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或型式检验不合格。7.3.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波齿垫片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和鉴定;b)正式生产后,垫片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型式试验要求d)正常生产满一年;e)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8标记、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8.1#标记8.1.1波齿复合垫片按以下规定标记:BCD口口口口执行标准覆盖层材料代号(见表7)金属骨架材料代号(见表6)公称压力公称尺寸垫片型式代号(见表1)波齿复合垫片代号示例:公称尺寸为DN80,公称压力为Class300的带定位环型波齿复合垫片,金属骨架材料为022Cr17Ni12Mo2,覆盖层材料为柔性石墨的波齿垫片可标记为:11

8.1.2A1、A型波齿垫片可采用标签方式进行标记,B型、C型波齿垫片应在定位环/耳上标以永久性 标记。 8.1.3当用户有要求时,制造商可在波齿垫片的定位环或定位耳外圆周表面,对垫片的金属骨架材料 和覆盖层材料做颜色标志,标志方法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确定

8.1.2A1、A型波齿垫片可采用标签方式进行标记,B型、C型波齿垫片应在定位环/耳上标以永久性 标记。 8.1.3当用户有要求时,制造商可在波齿垫片的定位环或定位耳外圆周表面,对垫片的金属骨架材料 和覆盖层材料做颜色标志,标志方法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确定。

产品出厂时应有合格证,其上注明: a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执行标准编号; c) 垫片名称; d) 垫片型号/规格; e) 垫片型式(见表1); f) 金属骨架、覆盖层的材料代号(见表6、表7); 制造日期; h) 检验员姓名/代号; i) 产品批号。

8.3.1除用户另有规定外GB/T 28808-2012 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控制和防护系统软件,产品应按材料、规格分别包装

8.3.2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8.3.3 应在包装箱的适当位置放置装箱单,装箱单上至少应注明: a)产品名称; b) 制造商名称和/或商标; c 产品标记; d)产品数量; e)生产日期; 产品批号。 8.3.4包装箱内应有必要的防松动、防撞击措施以及必要的防水、防潮措施,保护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 程中不致损坏。

8.4.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外力冲撞、挤压、日晒、雨淋、受潮和化学腐蚀等情况,以免垫片受到 损坏。 8.4.2产品应贮存在通风、清洁、干燥的仓库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远离热源或可能导致波齿垫片覆 盖层脱层的气/液体。 3.4.3产品的存放期一般为3年。产品超过贮存期或在贮存期内包装失效,宜重新检测性能,若不符 合要求,则不宜继续使用

损坏。 8.4.2产品应贮存在通风、清洁、干燥的仓库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远离热源或可能导致波齿垫片覆 盖层脱层的气/液体。 8.4.3产品的存放期一般为3年。产品超过贮存期或在贮存期内包装失效,宜重新检测性能,若不符 合要求,则不宜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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