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11月2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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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11月25日).pdf

包括非机动车出入口。

2.2.5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受建筑布局的影响,利用城市道路设置是否可行?在消防

2.2.5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受建筑布局的影响QLJK 0003S-2015 山东金康食品有限公司 乳味饮料,利用城市道路设置是否

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基地内,如设置在建筑基地外,应征 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如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市政、绿化等部门),还应确 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无高大乔木、高压电线及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操作的障 碍物。 2在消防车道和建筑物之间设置的室外机动车停车位应视为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 碍物。

根据《建规》第7.1.1条的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物,可不设置穿过建 筑物的消防车道,

2.2.7《建规》第7.2.2条第3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

2.2.7《建规》第7.2.2条第3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 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具体是多少呢?另外,可否采用隐形消防车 道及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一般应根据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确定消防车荷载。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建筑,一般要求地面能够承受40T的消防车荷载: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一般要求地面能够承受75T的消防车荷载。 2隐形消防车道及隐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如设置植草砖等)不利于日常管理 和消防救援使用,有的还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应尽量避免在建筑基地内采用隐 形消防车道。否则,应设置醒目标志和采取保证消防车安全使用与快速通行的措施

2.2.8消防电梯出口是否应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避

房间是否应设置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

1消防电梯出口宜直通或正对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以便于消防队员快速进入消 防电梯。如确有困难,也应通过公共区域或疏散通道方便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避难房间宜设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便于消 防队员快速有效进行救援。如确有困难,则住宅的避难房间应尽量靠近消防队员可以 到达的公共部位。

消防车道,与建筑入口对应位置留设洞口,金属幕墙与建筑外墙间的距离如何控制? 是否可参照《建规》第7.2.1条,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控制? 此种做法相当于在实体建筑的外侧做穿孔装饰幕墙表皮,其与建筑外墙间的距离 不应大于4.0m。外侧的穿孔装饰幕墙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救援口和外墙上的消防 救援窗对应,且在相应位置采用栈桥连接,连接栈桥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2.10多层、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执行多少? 消防车的转弯半径是指内径。多层、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车转弯半径应分别 执行不小于 9m、12m 、18m。

2.2.11尽头式消防车道长度大于多少时需要设置消防回车场地

求中。建筑外墙以哪部分外墙为基准开始计算距离?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外墙之间距离应以不影响消防车救援为前提。此处的 建筑外墙是高层建筑主体的外墙,包含裙房的外墙。无论建筑外墙如何凹凸,以最近 外墙算起。

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建筑物对应范围内,不允许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其 余部分可以有进深大于4m的裙房),如果有,则认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连续。 2.2.14根据《建规》第7.2.1条,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消防车登高作业场 地可间隔布置。当间隔布置时,是否每一块场地都需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 间的入口? 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间隔布置时,每一块场地均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

2.2.15关于设置消防救援窗的问题:对于建筑体量比较大,一个防火分区不沿外墙, 或虽沿外墙但不足以设置2个救援窗口时,如何考虑?首层的外门可以代替消防救 窗吗?消防救援窗必须设置在公共部位吗?100m以上的建筑也需要设置消防救援案

?商业服务网点需要设置消防救援窗吗?

《建规》第7.2.5条对消防救援窗提出了技术要求,消防救援窗应易于破碎,应 采用钢化玻璃。 1应调整防火分区或建筑布局,使每个防火分区尽量有靠外墙的条件。确实难以 实现时,中间部位的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2处走道和相邻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连通。外 墙上的消防救援窗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并均匀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 2首层的外门以及各层有外阳台或外走道的门均可以作为消防救援窗使用,消防 救援窗和门可按间距不宜大于20m布置。 3消防救援窗宜设置在公共部位,如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楼梯间、合用前室、 共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楼层部分,也应设置消防救援窗。每个商业服务网点不 必要均设置消防救援窗。 5当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消防车道时,消防救援窗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或消防车道对应。 6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设置消防救援窗(含首层)

同一座回形、U型口的民用建筑,其两翼中的任何一侧发生火灾,均可通过回 形、U型口蔓延到另一侧,因此,应重视这种平面布置形式的防火措施。同一座回形、 J型口的民用建筑,其两翼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座回形、U型口民用建筑的两翼外墙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时,一般可不考 虑其相邻两翼的防火间距。但考虑到回形、U型处可能产生特殊的火灾效应,相邻两 翼的间距一般按6m控制。当间距小于6m时,可在两翼外墙上的门窗洞口处的中间位 置设置片垂直防火隔墙等措施,该防火隔墙的外端应至少与相对的门窗洞口的最外 边平齐;当门窗洞口正对的相邻墙体为不设开口的防火隔墙时,可不采取上述措施。 2同一座回形、U型民用建筑的两翼外墙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两翼外墙门窗洞

口之间的距离应按《建规》第6.1.3条、第6.1.4条的规定执行,两翼外墙一般应考 虑其防火间距,按《建规》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直升机停机坪的尺寸为直径不小于21m,直升机救助设施的场地尺寸为不小于 15m(长)12m(宽)。直升机荷载可按不大于6T考虑。 2.2.18《建规》第A.0.2条图示3.2.2m与1.5m是否可以理解为能够加计算? 《建规》主要以建筑高度和层数等为依据制定相关防火要求,《建规》第A.0.2 条图示3中的2.2m与1.5m可以叠加计算。但认为建筑高度应按照《建规》第A.0.1 条第1~5款的规定执行

2.3.1建筑内设置的中庭,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做防火

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大于《建规》第5.3.1条规定的防火分

目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大于《建规》第5.3.1条规定的防火分

区面积时,该中庭是否按防火分区的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建筑中庭是建筑内部贯穿多个楼层的室内空间。中庭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与所 贯通的楼层在界面处不连通、有的与所贯通的楼层在界面处连通、有的中庭周围均有 楼层、有的只有部分空间与楼层连通。但无论哪种形式的中庭,均会导致火势在其所 连通的楼层蔓延。 1中庭是一个特殊的独立的防火单元,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做 防火分隔处理,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不大于《建规》第5.3.1 条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时,一般不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当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后大于《建规》第5.3.1条的规定时,应 采取《建规》第5.3.2条规定的4项措施。 3每层的防火分区在扣除中庭后还是按自然层划分防火分区,按《建规》有关规 定执行。 4当中庭在起始层不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相邻区域与中庭的总建筑面积不应超 过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且应按照《建规》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出口。

2.3.2中庭面积多大时,需要单独设疏散门

中庭面积多大时需要设置疏蔬散门,《建规》没有明确。一般认为,防火卷帘应选 用具有停滞功能的卷帘,其落下时,中庭内的人员有一定的反应时间,在此时间内,

中庭内的人员可以迅速离开中庭,不需要再单独设置疏散门。

分防火分区时,那些功能房间可不计入防

建筑中的消防水池、室内游泳池的水面面积、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滑雪场的雪 面面积、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保龄球馆的球道区、射击馆的靶道区均可不计入所在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层建筑的楼梯间还需要地上地下分隔吗

1为了满足住户的需要,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常常设计有小的储藏室(每 间储藏室的面积小于50m,可不设乙级防火门),存放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2 类,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500m设计。如果地上部分住宅建筑按规范规定需要设置自 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则其地下储藏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如果地上部分住宅建筑按规范规定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时,则其地下储藏室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如果和上部的楼梯间共用,应按《建规》第6.4.4条的规 定进行防火分隔,并设乙级防火门。 2.3.5由于人流量大、建筑体量大,医院医疗街的设计越来越多。医院医疗街疏散是 否能参照《建规》第5.3.6条有关“有顶棚的步行街”执行? 医院建筑有特殊性,其医疗街的设计不能按《建规》第5.3.6条执行。 2.3.6根据《建规》第5.3.2条、第5.3.13条,中小学、幼儿园为便于疏散,是否可 采用散开楼梯间,且防火分区按层计算,不叠加。 《建规》第5.3.2条的条文说明: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散开楼梯间的建筑,即本 规范第5.5.13条规定以外的多层建筑,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普通办公建筑 等,规范允许设置散开楼梯间,其防火分区可以按各楼层的建筑面积进行划分。 中小学、幼儿园是教育建筑,可以设置散开楼梯间(含三跑楼梯),其防火分区 可以按各楼层的建筑面积进行划分。

2.3.7有项棚步行街(含步行街首层地面、二层及以上连廊、回廊区域)在符合《建

1步行街两侧非餐饮类商铺大于300m,餐饮类商铺大于500m时,应按照防火 分区进行设计,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与步行街分隔,连通步行街的开口部位宽度不 应大于9m,且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能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非餐饮类商铺不大 于300m,餐饮类商铺不大于500m,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营 业区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且两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2当建筑局部突出物或相邻建筑的外墙高于步行街顶棚部分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 限不低于1.00h的屋面板时,步行街顶棚开口与上述外墙距离不限;当上述外墙高于 步行街顶棚部分设置门窗洞口时,步行街顶棚开口与上述外墙距离不宜小于6.0m。 3步行街各层开口宜上下对应并均匀布置;单侧连廊宽度不应小于3.0m。步行街 应按商业营业厅要求计算疏散人数。 4步行街的长度不应超过300m;步行街地面面积是指步行街与两侧商铺外墙的分 隔线以内的区域。 5地上二层及以上层回廊、连廊部分的人员疏散可直接通至疏散楼梯间或前室; 步行街在首层可利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扩大楼梯间或扩大防烟 楼梯间前室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隔墙以及乙级防火门分 隔)通至室外。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 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 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 6步行街首层地面及各层连廊、回廊可利用步行街的自然排烟窗进行排烟,与步 行街相邻的商业用房应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各层步行街的回廊、连廊应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步行街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3.8目前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很多,其防火设计除应符合《建规》要求外,还应符

超大城市综合体是指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²(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 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 能于一体的超大型公共建筑。其防火设计除应符合《建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 定:(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m的城市综合体参照执行) 1对于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其步行街

两端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天于300m,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之间 进行分隔,连通步行街的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9m,主力店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不允许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开口。 2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 3步行街、中庭等共享空间设置的自动排烟窗,应具有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手 动控制开启的功能,并宜能依靠自身重力下滑开启: 4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 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 5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6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7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 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8在消防设计中应结合灭火救援实际需要设置消防救援窗,消防救援窗应直通建 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 9在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同时,应按照《建筑防排烟标准》在建筑外墙上设置 定数量的用于排除火灾烟热的固定窗; 10鼓励面积较大的地下商业建筑设置有利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下沉式广场 需要说明的是,此类建筑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火灾荷载高、人员数量多,发 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建筑设计还应全面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超大 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执行

2.3.9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设置的餐饮场所有何具体要求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m,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 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 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 照执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 2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3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 于150㎡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4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 加热设施; 5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 分隔; 6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 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3.10金融机构地下金库防火分区面积如何设定?是否可以设置一个门疏散?

《建规》第5.4.12条和第5.4.13条对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房间的 布置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上述房间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上下层或贴邻,如果建筑 平面受限,可通过设置钢筋混凝土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做夹层分隔,但夹 层层高不应小于2.2m

.4.4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和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允许通过多长的短走道通向楼梯

2.4.5《建规》第8.1.7条对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作出了规定,对于大型商业建筑和

高层建筑是否必须在建筑首层?

《建规》第8.1.7条: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 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大型商业建筑和高层建筑无特殊要求,按《建规》第 8.1.7条执行。

2.5.1关于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问题:

1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口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到室外门的距离如何要求? 2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是否可以设置设备管井及普通 电梯门? 3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其他部位的分隔是否允许采用 防火卷帘? 4地上疏散楼梯在首层通过大堂设置的共用的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 间前室通向室外是否可行?

5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是否有面积限制?

1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口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门至室外门的距离不应大于30n (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也不应大于30m)。即使建筑的层数不大于4层,如果楼

梯间门到室外门的距离超过了15m,也可以按扩大封闭楼梯间的方式设计。 2设备管井、电气管井及普通电梯可以在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 前室内开门,但门应是乙级防火门。 3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形成 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与门厅连通的管理用房、设备房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2.00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等进行防火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区域内不得设置可燃物。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有关防火要求按《建规》第6.4.2 条、第6.4.3条的规定执行。 4地上和地下疏散楼梯在首层可以通过大堂设置的共用的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 防烟楼梯间前室通向室外(不需要将疏散楼梯用防火隔墙隔出专用的疏散走道通向室 外),但其安全出口应布置在不同的方向上,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应大于等于5.0m。 5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没有面积限制。 2.5.2商场、医院内的疏散楼梯,如果在首层不能直通室外,则应采取措施通过扩大 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通向室外,此处的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 间前室是否可以采用防火卷帘、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商场、医院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在首层不能直通室外,可在首层将走道和门厅 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 前室,且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 帘进行分隔,区域内不得设置可燃物。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有关防火要求按《建

3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形成

2.5.2商场、医院内的疏散楼梯,如果在首层不能直通室外,则应采取措施通过扩

商场、医院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在首层不能直通室外,可在首层将走道和门厅 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 前室,且应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不应采用防火卷 帘进行分隔,区域内不得设置可燃物。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有关防火要求按《建 规》第6.4.2条、第6.4.3条的规定执行。

2.5.3如何理解《建规》中的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哪些措施可以认定为直通室

安全出口是建筑内某一区域直通室内或室外安全区的蔬散出口。通常有直通室外 安全区域(包括符合疏散要求的室外地面、下沉式广场、屋面、平台、天桥等)的出 口、符合规范要求的疏蔬散楼梯间的楼层入口(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楼层入口)、室 外疏散楼梯间的楼层入口、通向避难走道前室或避难间的入口、进入相邻防火分区的 入口等。 《建规》中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的表述,目的是确保楼梯或房间在疏散过 程中的安全。以下情况可认为是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筑制定的,是指独立建筑吗?设置在其他建筑中的底部3层以内符合《建规》第5.5.8 条是否可以参照执行?不超过3层的商业并联店是否可以参照《建规》第5.5.8条执 行? 1《建规》第5.5.8条表5.5.8是为设置1部疏散楼梯或1个安全出口的公共建筑 制定的,通常应为独立建筑。 2对于设置在其他功能建筑内的小型公共建筑,当与其他功能部分完全分隔、安 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均分别完全独立设置时,可以参照《建规》第5.5.8条的规定执行。

每个分隔单元与相邻分隔单元的门窗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不超过3层的商业并联店符合《建规》第5.5.8条的规定,可以参照《建规》 第5.5.8条执行。 4上述2、3款的小型公共建筑,其防火分区、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 应按照《建规》的相应规定执行。疏散门宽度、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宽度、疏散距离 等应按照《建规》对多层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2.5.6《建规》第5.5.26条:“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 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 连通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当该建筑只有一个单元时,是不是就应设置2个安全 出口? 根据《建规》第5.5.25条第2款,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 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 离不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可以设置1个。当有2个及以上住宅单元时, 其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面连通;当任何一个单元,其疏散楼梯不能通至屋面时,每个 单元均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当仅有一个单元时,其疏散楼梯通至屋面即可,可停留 屋面面积应≥1/2本楼户数×3.2人户×0.25m/人,且不应小于10.0m。

2.5.7高层住宅的两个单元的屋顶连通,连通通道是否必须是室外通道,设计坡屋

高层住宅的楼梯间通过上人平屋面连通,是为人员疏散提供第二通道,坡屋顶建 筑对连通通道会有影响。当设计坡屋顶通过室内通道连通时,连通通道应有天然采光 和自然通风防烟。如果对建筑造型有影响,可以采用天窗等形式实现采光通风和防烟

2.5.8《建规》第5.5.9条中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的所

2.5.8《建规》第5.5.9条中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的所

有规定是否包括地下建筑部分?

《建规》第5.5.9条适用于地下建筑,本条款是为了解决安全出口不够、疏散距 离超长及疏散宽度不足的问题。使用本条款的前提是,本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 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及各个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总和满足相邻防火分区按规范要求 的总疏散宽度。公共建筑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需要注意的是: 1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连通时,必须采用甲级防火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 火分隔水幕等措施代替。

房间面积大于400m²以上的自行车库(含电动自行车)、设备用房(如空调机房、制 冷机房等)、游泳池等可以参照执行。

冷机房等)、游泳池等可以参照执行。 2.5.12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用房是否可设于袋形走道尽端和两侧? 根据《建规》第5.5.15条的规定,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 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时,必须设置2个疏散门;当不能满足此要求 时,不能将此类用途的房间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尽端,但上述用房可以设置在袋形走道 两侧。

Z.5.托儿所、动儿四、老年大照科设施用房是否设于袋形走尽筛和两测 根据《建规》第5.5.15条的规定,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 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时,必须设置2个疏散门;当不能满足此要求 时,不能将此类用途的房间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尽端,但上述用房可以设置在袋形走道 两侧。 2.5.13内廊式办公楼,在走廊的尽端设有开式的休闲区(无房间),该休闲区内 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如何控制? 可以按大空间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有自动灭火 系统时,不应大于37.5m执行。 2.5.14住宅的两个交通核通过北向的室外连廊连接解决2个安全出口问题,而连廊 是通过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连通的,是否可行? 安全疏散的基本原则应是户门→走廊(连廊)→前室→楼梯间→室外。因此,连 廊通过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或楼梯间连通是不充许的。 2.5.15按规范规定设置避难层的建筑,该层的剩余空间与避难空间进行防火分隔后 能否作建筑的其他用途使用?避难区需要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吗? 1公共建筑的避难层只能布置设备用房和避难区,不能有除设备用房以外的其他 功能用房。住宅建筑在保证设备用房使用和消防安全的条件下,避难层可以不采用整 个楼层作为避难区,但避难区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其他区域分隔,其他 区域可采用上下跃层的方式利用。另外,如果避难层的避难区被分成了2个,则2个 避难区应设置走廊联系。 2避难区应至少有一面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2.5.16《建规》第5.5.11条,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 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 安全疏散的要求。那么这个上人屋面还需要有1部楼梯吗?首层平面满足疏散要求, 其建筑面积大于200㎡可以吗? 《建期》管551条的规定是主要针对公共建箱制定的。启部高出部分可设置

2.5.13内廊式办公楼,在走廊的尽端设有开式的休闲区(无房间),该休闲区内

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如何控制

是通过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连通的,是否可行?

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 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即应有1个安全出口)的要求。 2当建筑首层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并满足疏散要求时,首层建筑面积可以大 于200m

.5.17建筑物内设置的夹层是否必须设置疏散楼梯,当其与下部空间相通时是否可按

人照料设施多层教学楼建筑以外的下列建筑: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其他

层教学楼建筑是否不存在2a+b这种计算疏散距离的方式?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医疗建筑,单、多 层教学楼建筑采用T型布置时,应按袋形走道尽端的距离执行,不充允许按2a+b≤40m 2a+c≤40m进行计算。

2.5.19《建规》中未明确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是否能开其他非

则此电梯应是消防电梯,按《建规》第7.3节的规定执行,由于是被动设置,前室的短边尺寸可以不执行2.4m的规定。住宅建筑如果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建筑防排烟标准》称独立前室)设置了电梯,则此电梯可以是普通电梯,但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应大于等于1.00h。公共建筑如果按规范规定可以设置封闭楼梯间,但为了平面紧凑、使用合理而和消防电梯设置在一起,则此楼梯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规定执行。2.5.20住宅剪刀梯在首层的大堂仅设1个门是否可以?《建规》第5.5.28条对此作了规定,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一个大堂,但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住宅剪刀梯在首层的大堂可以设置一个门,但门净宽应大于等于1.4m。2.5.21高层住宅设置剪刀楼梯,其中1部楼梯由户门处公共区域进入,另1部楼梯从户内通过厨房、阳台等进入,是否可行?1剪刀楼梯必须实现在同一个楼层通过公共区域进行转换,通过户内空间转换布置的剪刀楼梯不符合防火要求,不予认可。2当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位于不同方向,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不应小于5m。2.5.22商业建筑是否允许设置剪刀楼梯?安全出口算1个还是2个?商业建筑为了解决疏散宽度问题,允许采用剪刀楼梯。在1个防火分区内设置时,按1个安全出口认定。剪刀楼梯在2个防火分区分别设L置前室可按2个安全出口认定,但剪刀楼梯的前室门和楼梯间疏散门必须是甲级防火门。2.5.2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设置剪刀楼梯时,其前室是否允许穿套?此种情况属于前室套前室,不充许。如果设计,只能按三合一前室设计,按《建规》相应规定执行。2.5.24高层住宅设置剪刀楼梯间,其地下储藏室部图2.5.23分的剪刀楼梯间,储藏室门至剪刀楼梯间的疏散距离是否也按照10m控制?高层住宅设置剪刀楼梯间,疏散距离10m的要求,是对住宅户门的规定。储藏室门至剪刀楼梯间合用前室的直线距离可按《建规》表5.5.29的规定执行。25

2.5.25《建规》第5.5.24条中病房楼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靠近”如何定量

《建规》第5.5.24条是对高层病房楼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应设 置避难间的规定。要求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是为了就近便于救援。一般认为,避难 同和楼梯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5.26关于疏散楼梯宽度计算中人员密度取值及人数计算问题:

0.60,实际工程中如何取值?

如果在此走道上有消火栓,是否应从消火栓的外侧算起保证1.2m的宽度?另外,消 火栓设置在开门方向的后面是否可行?

《建规》第5.5.30条: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 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 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 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据此,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度,《建规》和《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不 样,因为《住宅建筑规范》是全文强条,因此,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度应按不 小于1.2m执行。如果在此走道上设置消火栓,走道宽度应从消火栓的外侧算起。 消火栓设置在开门方向的后面时,不便于使用,应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疏散楼梯间通过避难区或专用疏散走道调换位置是否可

避难层是安全区域,蔬散楼梯间通过避难区调换位置是可以的。专用疏散走道只 能用于连接疏散楼梯,不应开设其他任何门窗洞口。

2.5.31住宅建筑只有1个单元,地下储藏室的面积不大于500m²,是否可以采

住宅建筑只有1个单元,其地下储藏室的面积不大于500m且设有一部蔬散楼校 时,符合《建规》第5.5.5条的规定,可以设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应润

意出地面的门或洞口距离周围房间门窗洞口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0m。

2.5.32体育场馆比赛大厅如何划分防火分区?比赛大厅及看台的疏散距离如

体育场馆比赛大厅(含比赛看台和比赛场地)和观众休息厅可按一个防火分区设 计,看台和场地的人员可通过观众休息厅疏散至安全出口,当防火分区面积大于 5000m²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观众休息厅仅可用于人员通行和休息,观众休息厅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 休息桌椅应为不燃材料,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 2比赛大厅看台及场地任一点至观众休息厅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7.5m 3休息厅与比赛大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 分隔。 4观众休息厅与相邻功能用房(卫生间和淋浴间除外)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分隔。 5观众休息厅和比赛大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泳池看台区和戏水池区在 计算排烟量或自然排烟口开窗面积时,水区面积可不计入。 6座位数大于3000座或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体育馆,休息厅应设置自动灭火 系统,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游泳馆的泳池上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2.5.33多层学校建筑的餐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独立设置的5层以下的学校建筑的餐厅以及专门的餐饮建筑(无商业、娱乐功能) 可采用散开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

.5.34单独设置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设备用房需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

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均需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 的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为防烟楼梯间;不大于10m时,应为封闭楼梯间。根据《建 规》第5.5.5条的规定,单独设置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的地下设备用房可以仅设 置1部封闭楼梯疏散。

层办公下面三层商业建筑是否可以按0.75m/100人取值)。 计算商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人数可按《建规》第5.5.21条的规定,按楼梯间 实际贯通层数计算。 2.5.36住宅建筑地下一层储藏室,其中一部分与一层住户设有户内楼梯时,该部分 疏散是否可以按户内“跃廊式”住宅考虑?还是按《建规》第5.5.5条,在设有1个 安全出口的前提下,另1个安全出口可以按户内“跃廊式”住宅考虑? 关于一层住户和地下室进行下跃式设计的疏散问题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地下室部分除户内的楼梯外还通过地下室的走廊和公共疏散楼梯相通,有2个 安全出口。当地下室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不大于22m时,户内楼梯形式不限。地 下室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 2地下室部分仅有户内的楼梯疏散,有1个安全出口,地下室部分的建筑面积不 大于200m;地下室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不大于22m时,户内楼梯形式不限。 3地下室部分有户内的楼梯,地下室部分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且没有外门通过 地下室的走廊和公共疏散楼梯相通,地下室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不大于22m时, 户内楼梯形式不限。按《建规》第5.5.5条的规定,该地下室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可以设置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5.37住宅地下一层储藏室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其中一部分与一层住户设有户 内楼梯,其余部分仍为分隔为单间的储藏室,该部分的疏散是否仍需要设置2个安全 出口?(其中一个可利用金属竖向梯) 当扣除和一层住户相通的面积外,剩余储藏室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时 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可以设置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5.38《建规》第5.5.7条,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 不小于1.Om的防护挑檐。 1高层建筑低层设置的商铺,其外开门上方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 2高层建筑低层架空或局部架空,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位于架空区(建筑内), 其出入室外的出口位置是否还需要设置防护挑檐? 3位于高层建筑裙房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挑檐? 《建规》第5.5.7条规定的防护挑檐,主要为防止建筑上部坠落物对人体产生伤 害,保护从首层出口疏散出来的人员安全。防护挑檐可利用防火挑檐,与防火挑檐不

2.5.40相邻2个防火分区之间是否可以共用疏散楼梯间?

为保证防火分区间的分隔有效和疏散楼梯的使用安全,共用楼梯间一般应为防烟 楼梯间,利用相互独立的前室连通疏散楼梯间与不同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前室的 门和共用楼梯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分区数量不应超过2个。 共用疏散楼梯间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1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m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至少有1部独立

无外窗的高层办公楼、高层住宅应掌握怎样的设置原则?

《建规》第5.5.22条对此作出了规定,本规定是在吸取有关火灾教训的基础上, 为方便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的要求确定的,主要针对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的下部楼层 (一般24m以下楼层)。 本条要求设置的辅助疏散设施包括逃生袋、救生绳、缓降绳、折叠式人孔梯、滑 梯等,设置位置要便于人员使用且安全可靠,但并不一定要在每一个窗口或阳台设置。 建筑救生缓降器通常设置于各楼层靠外窗(门)位置,理想位置是公共部位:如 公共走道,公共休息厅,公共厕所等位置。对于设计为内置交通核且公共部位无外窗 的高层办公楼只能在办公室内设置,但应告知其他办公室的人员,以便于紧急情况下 的逃生。

2.6.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采光井、通风井、排烟井等开口,该开口

2.6.1建筑屋顶和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采光并、通风井、排烟并等开口,该开口与上

1采光井、通风井和排烟井与邻近门、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直线 距离不应小于6.0m。当上述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门窗洞口之间距 离不限。 2当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不作为排烟口使用时,坡道出入口与上部建筑物的距 离可不限。 3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庭院(均要求其最短边尺寸大于13m)等开口部位,当作 为景观、绿化、人员通行使用时,与上部建筑物的距离可不限。

封闭阳台应按室内空间对待,因此,在防火间距、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距 算上,应计算到封闭阳台的边缘。

2.6.3首层是厨房,与上层的其他用房满足1.2m的窗槛墙要求,还必须设置防火挑檐

《建规》第6.4.1条和第6.2.5条对此作出了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外窗上下窗 槛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

通向封闭楼梯间的门,正常情况下需采用乙级防火门。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楼校 间出入口的门常因采用常闭防火门而导致闭门器经常损坏,使门无法在火灾时自动关 闭。因此,对于人员经常出入的封闭楼梯间门,可以采用常开乙级防火门。

2.6.6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内类库房的门是否需要为乙级防火门?住宅储藏室的门是

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 要求吗?大空间内设置的玻璃隔断是否有耐火极限要求? 1、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1.00h的隔墙,阴 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窗可为普通门窗,窗的面积比例规范没有限制,但一般情 况下窗的面积不应超过窗所在房间墙身面积的50%。当窗的面积超过窗所在房间墙桌 面积的50%时,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设置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均不低于1.00h的 玻璃墙体。门可按普通门设计。 2在大空间内设置的玻璃隔断,当不作为疏散走道使用时,玻璃隔墙(隔断)的 安装位置及耐火极限没有要求。

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天于30m时, 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按此执行,对商业购 物环境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可否放宽?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防火卷帘存在着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题以及在部分工 程中存在大面积使用防火卷帘的现象,导致建筑内的防火分隔可靠性差,火灾蔓延隐 患大。因此,设计中不仅要尽量减少防火卷帘的使用,而且要仔细研究不同类型防火 卷帘在工程中运行的可靠性。大型商业建筑,应严格执行《建规》第6.5.3条,不得 突破。

0前室或合用前室与楼梯间之间有变形缝,

前室或合用前室与楼梯间之间有变形缝时应严格做好防火封堵和防火处理,在此 前提下,可以有变形缝但应尽量避免。

出口,是否可计入疏散宽度?即其两侧建筑的楼梯间疏散宽度均可适当减少?

通过连廊相连的两座建筑物应满足相应防火间距要求。 如果连廊本身有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连廊上的门可以作为安全出口使用,计入 疏散宽度;如果连廊本身没有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连廊上的门只是相互通向相邻建 筑,应视为相邻防火分区借用,借用疏散宽度(即连廊上的门宽)不能超过本防火分 区的30%

2.6.12并启角度为180°的防火门可以作为疏散门使用吗?可以使用弧形防火卷帘

1防火门按开启90°后考虑其对疏散的影响。 2弧形防火卷帘可以使用,单卷帘长度不应大于9m,且厂家应提供有关消防 认证文件。

2. 6. 13 关于门、窗、洞口防火距离问题

民用建筑门窗洞口防火距离规定如下: 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相互之间的外窗的间距,不执行《建 规》第6.4.1第1款的规定,但其门窗洞口与两侧其他房间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地上与地下部分的楼梯间,有外窗时其上下层之间开口应满足《建规》第6.2.5

条的规定。 3外墙上的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除执行《建筑防排烟标准》的规定外,其 洞口与两侧其他房间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直线距离不应 小于6.0m。 4自行车坡道作为安全出口之一时,周围2.0m范围内不应设置门窗洞口。 5不满足外墙门窗洞口间距要求时,可以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代替。 6住宅外窗上下层开口距离,应满足《建规》第6.2.5条的规定。 7中庭、住宅跃层上下层为一户且室内为共享空间时,上下窗槛墙间距不限(含 楼梯间),但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规定。 8层间设倾斜防火挑檐的,宽度按水平宽度不小于1.0m计算。 9住宅相邻户外墙为内转角的,洞口距离按最近直线距离计算。 10防火墙凸出外墙时,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水平距离不小于2.0m,可以按折线 计算。

2.6.14餐饮店铺中的厨房部分如何进行防火分隔?

《建规》第6.2.3条规定,厨房应以2.00h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 隔。明厨、明档,应设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与餐厅分隔

2.6.15设置在地下建筑(地下车库或地下储藏室等)中的普通电梯是否需要设置电梯

地下建筑发生火灾不易发现,普通电梯如果不进行防火分隔会成为引火通道,因 此,设置在地下建筑(地下车库或地下储藏室等)中的普通电梯需要设置电梯厅,应 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2.6.16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该防火

2.6.16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该防火

墙分隔线在竖向上是否可以不为直线?

当同一建筑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均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消防车道时,其建筑 高度可分段认定。上下段之间应有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分隔线无论在水平面还是垂 直面都不一定是直线,可以是折线等。

2.6.17关于《建规》中的“疏散门”开启方向等问题

1大空间办公、商业营业厅、餐厅、地下车库等可直接开向楼梯间或前室(合用 前室)。

2.6.18《建规》第6.3.7条,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

于6m,是指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吗

《建规》第6.3.7条所指的屋顶开口有上人检修口、屋面天窗、楼梯间出口等, 要求不宜小于6.0m的距离是防止这些部位着火后对较高部分建筑造成影响。如果较 高部位高出开口15m以上全是防火墙,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不限。如果面 向屋面开口的门窗均为甲级防火门窗或屋面天窗为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 璃天窗时,屋顶开口与建筑外窗之间的距离不限。 2.6.19《建规》第6.5.2条,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 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是否必须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条是否适用于《建规》第5.2.2条规定中可以减少防火间 距的条件? 1《建规》第6.5.2条,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最好不开启,如必

须开启,应保证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如果采用具有温控功能的可自动开启关闭的防 火窗,则不需要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他情况,则必须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 动。 2此规定适用于《建规》第5.2.2条的小注(防火间距不限的情况除外)。

屋顶上的水箱间需要设置专用的检修梯吗

2.7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

2.7.1《建规》第6.4.2条第1款:封闭楼梯间中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规范

这个条件是指自然通风不符合《建筑防排烟标准》第3.2.1条:采用自然 式的封闭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开外 以);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 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DB21T 1656-2016 黄秋葵生产技术规程,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2.7.2《建规》对地下室楼梯间和地上楼梯间分隔处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防火间距

其相互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不限。但楼梯间墙上的门窗洞口与其他邻近墙体上的门窗洞 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7.3建筑交通核自身的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是否

求?相邻两个楼梯间首层外门之间距离有无

《建规》第6.4.1条: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 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1.0m。此处主要是针对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和邻近其他功能房间之间的距离要 求,建筑交通核自身的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可不限 制。相邻两个楼梯间首层外门是乙级防火门时,其楼梯间之间的距离可不限。 2.7.4《建规》第6.4.11条,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 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楼梯间门在开启过程中影响疏散,是否可行? 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在开启过程中会对疏散有一定影响。但《建规》第6.4.11条 已经明确,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 有效宽度

2.7.5多层住宅的半地下室的楼梯当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时还需要设防火门和防火

应按《建规》第6.4.4条的规定执行,即多层住宅的地下室应设置 并做好防火分隔

2.7.6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的二层或者三层联排商店,楼梯为封闭楼梯间JB/T 9229-2013 剪叉式升降工作平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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