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25-2018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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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4/T 025-2018 绿道系统建设规范.pdf

DB3304/T0252018

5.5.4园林景观要求

5.5.4园林景观要求

5.5.4.1绿道范围内应充分保留原有植物,新配置的树未应优先选择当地树种GB/T 40028.2-2021 智慧城市 智慧医疗 第2部分:移动健康,并与原有树未相互协 调。 5.5.4.2宜设置亭、廊、花架、景墙和雕塑等园林小品,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切合绿道主题,起到标 只导向和空间景观转换的作用,可设置在出入口、景观节点等位置。 5.5.4.3景观较好的区域确保视线可达周边的人文及自然景观。 5.5.4.4绿道交叉接点应确保安全视距

5.5.5水环境改善要求

水体护岸宜采用自然生态驳岸,顺应河流的自然走向,避免采用裁弯取直、渠化、固化等 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宜采用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吸附等生态恢复措施,有效改善水环境。

慢行道应与城市慢行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相衔接,形成完整的慢行系统,具体包括自行车道、步行 道以及综合慢行道,出入口设置应方便居民出行、游憩、休闲等活动。慢行道设计应满足绿廊内生物的 生态需求,保证过水断面的畅通。

5.6.2慢行道设置形式

慢行道设置时宜从绿道类型、实际宽度和使用者需求考虑,一般郊野型绿道设置综合慢行道(指步 行道与自行车道合并设置);绿道绿廊宽度小于30m时设置综合慢行道,在使用者较为集中的区域内的 绿道或宽度大于30m时可分开设置步行道与自行车道。

应结合行人、自行车的流量、绿道宽度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应符合表1、表2的要求。

表1各类慢行道的宽度要求

表2慢行道的坡度设计范围

5.6.4慢行道弯道要求

5.6.5慢行道路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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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行道路槽底面土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应大于15Mpa,路基最低压实度不小于90%;以上两项指标 满足,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土基强度,

5. 6. 6慢行道桥

6.6.1慢行道跨越水系处需架设桥梁时,应优先考虑利用周边桥梁进行改造或拼宽,不宜大量 水桥梁。

.6.7路面铺装材料选

应从经济性、安全性、适应性和环保性进行综合考虑,按照低影响开发理念,因地制宜地选择环境 影响小、建设成本低、维护保养简单的材料进行铺设。

5.7.1驿站分为三个等级!

a)一级驿站:应具备管理、综合服务和交通换乘等功能。 b 二级驿站:是绿道服务次中心,应具备售卖、租赁、休憩和交通换乘等功能。 c)三级驿站:应具备休息场所的功能。 5.7.2一级驿站应结合绿道沿线城镇、大型公园、大型文化体育设施、主要景区、交通接驳点等进行 设置;二级驿站应结合绿道沿线公园绿地、村庄、农业园、重要串连节点及现有设施进行设置;三级驿 站可结合沿线景点根据功能需要灵活设置。驿站布局及设施设置见表3和表4。

表3 驿站布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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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一览表

5.7.3 一级驿站用地规模控制在2000m²~4000m,机动车停车场可提供30个~50个机动车 5.7.4 二级驿站用地规模在500m~1000m,机动车停车场可提供20个~30个机动车车位 5.7.5三级驿站应与绿道沿线景点结合,用地规模在100m~200m。

5. 8. 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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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信息标志、指路标志、规章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和教育标志六大类。要求清晰、简洁、 统一规范。各种标志牌一般应设置在行人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分隔带上,牌面下缘至地面高度宜为1.8

5. 8. 2 具体要求

各类标识系统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a)信息标志:标明行人在绿道中的位置,并提供绿道设施、项目、活动,以及游览线路等。 指示标志:标明游览方向和线路的信息。 规章标志:标明绿道规定、法规的信息以及政府有关绿道的政策。 1. 警示标志:标明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其程度,宜在危险路段前80m~100m处设置。 安全标志:标明行人所处的位置,以便为应急救助提供指导。 教育标志:标明绿道两侧独特品质或自然与文化特征的差异,作为向公众普及生态保护、文化 等知识的载体

5.9.1自然景观节点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

5.9.2文化景观节点

5.9.3休闲游憩节点

包括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城市公园、农业观光园、农家乐等。

5.9.4科普教育节点

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地质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等。

5.9.5地方特色节点

特色市场、特色购物中心、地方民俗节庆活动及场所,以及各类地方特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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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条件下该区域内10分钟的雨水量。 雨水池内应设置雨水溢流通道,具体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当慢行道穿过公园、景观广场等没有条件布置生态雨水池及生态排水沟的地段时,应结合截污 设施布置排水沟、雨水口等雨水排放设施。在达到排水需求的前提下应满足生态景观要求。 绿道沿线水体景观、喷泉、绿化需补充用水时,应将绿道及周边范围内的雨水进行收集并进行 生态处理,将达到水质要求的雨水进行以上用途的补水。 绿道沿线设施有生活污水产生时,宜就近接入污水管网,无法接入污水管网时,应将污水经过 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作物浇灌。 当绿道离周边道路距离≤15m,宜对道路进行适当改造,将周边道路雨水引入绿道边的绿地内 进行源头污染削减及滞留:若道路未建成,应预留相应的雨水源头污染削减的绿地。 绿道沿线所有雨水排放口(包括市政道路、小区等)应进行普通的物理处理(简易格栅井、拦 污渗漏井等);有空间条件时,宜在物理处理后进行生态处理(微型雨水湿地、雨水花园等) 处理后的雨水排入河道。 生态排水设计中本标准没有明确的部分参照排水相关设计规范

5. 10. 2 其他

5.10.2.1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绿道通过的场地,应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实地勘测,对沿线植物进行普查,统计并注明重要古树 名木,反馈给所在地园林管理部门及绿道设计单位;应避让古树名木。 6.1.2施工中遇到群落性较好或具有地域代表性的乔灌木区域,绿道慢行道应在其边缘通过,且此处 的控制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大。 6.1.3设计竖向(地形)标高以下,应保证30cm以上厚度的种植土。 6.1.4绿化场地应进行平整、清理。种植地表应在30cm高差以内平整绿化地面至设计坡度要求,并 清除碎石及杂草杂物。 6.1.5应对苗木进行前期技术处理。本地无苗源或苗源不足的树种,应提前三个月以上在苗源地对苗 木进行技术处理,以保证移植后的绿化初期效果。

根据线型走向保护和迁移对施工有影响的公用管线、植被。

6. 2. 2路基施工

6.2.2.1施工前应做好路基清表工作,厚度宜为20cm. 6.2.2.2路基整平压实后应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路基应进行处理。 6.2.2.3施工时遇到软土等特殊情况,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 6.2.2.4应选择适合在绿带中施工的小型机械。 6.2.2.5路基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基层施工

6. 2. 3 基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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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利用现状路面作为基层的,应对其进行修补及清理。 6.2.3.2宜采用厂拌材料,具体控制指标由设计确定。 6.2.3.3混凝土基层施工时应做好板块划分,板块两侧应立模,混凝土应振实,表面宜拉毛,强度达 到70%以上时方可拆模。 6.2.3.4泥结碎石基层宜采用集中拌合,各原材料含量应准确,拌合均匀。 6.2.3.5泥结碎石基层基本压实后洒水铺设磨耗层,再压实,直至达到压实度

6.2.4.1施工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 宜采用机械摊铺。 应预埋设计要求的相应公用管线。 慢行道桥梁、跨水等构造物施工应符合CJI2的要求

6.2.4.2普通沥青混凝土施工

应符合JTGF40的要求。

6.2.4.3透水沥青路面施工

应符合CII/T190的要求。

符合CII/T190的要求。

.2.4.4彩色沥青混凝士施工

应符合DB33/T1080的要求。施工要求如下: 摊铺温度应为140℃~150℃,温度不达标的混合料应废弃。 摊铺速度控制在2m/min。 平均温度低于10℃或风力大于5级时,不进行彩色沥青混凝土施工。 施工后宜封闭3小时~6小时,待表面温度自然降至室外自然温度以下后方可开放。

应符合CJJ1的要求。

6.3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查

合DB33/T1130中的施工质量控制及质量检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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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低影响开发排水系统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排水沟及雨水池开挖深度允许偏差20mm,每10m长范围内1点,用水准仪测量; 排水沟开挖宽度允许偏差20mm,每10m长范围内1点,用钢尺测量; 格栅井、拦污渗漏井按GB50141进行验收,微型湿地、雨水花园面积允许偏差3m,植物配 置应符合CJJ82要求。

绿道穿越城市绿地的纳入城市绿地统一管理,其他绿道按属地成立专业养护队伍进行管理,绿道 护按照嘉兴市城市公园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按设施分部门管养的地区,各设施管养单位应参

7.2.1应保持清洁、完好,人流较大路段、绿道出入口、重要节点等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其他路段 每天清扫不少于1次。 7.2.2实行月巡查制,以目视观察为主,巡查内容有裂缝、凸起、松散、粗糙度、沉陷、排水沥青透 水性、积水情况等,桥梁、栈道巡查内容主要有桥面剥落、伸缩缝、栏杆等。 7.2.3透水沥青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指标检测,以仪器检测为主,主要内容有结构整体强度、平整度、 络面破损率、粗糙度、透水性等;采用专业清洗车每3个月清洗一次。 7.2.4沿线桥梁、栈道等构造物的金属构件应每年除锈、刷油漆。 7.2.5巡查发现破损处应及时组织修。

2.1按照CJJ36道路附属设施养护要求进行维护,路灯应每周清洗一次。建成区范围内的绿道 施纳入城市照明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2.2应每半年对排水设施进行一次清疏

7. 3. 3标识系统

标志、标牌应定期清洗、破损后应及时维修、绿道标线应保持清晰,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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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道桥梁养护管理包括新建桥梁、部分改造利用桥梁(由原管养单位管理)JR/T 0064.2-2011 金融工具统计计值-第2部分:贷款,按照CJJ99V类城市 乔梁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

7.5.1.1修剪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

7.5.1.1修剪前应制定修剪技术万案 7.5.1.2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园林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和设计要求,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 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进行修剪。 7.5.1.3自然型树木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7.5.1.4造型树木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设计要求修剪。 7.5.1.5落叶树一般不留概,针叶树应留1cm~2cm的概。剪口应平滑,不应劈裂,并注意留芽的 方向。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权时应注意保 护皮脊。

7.5.2.1根据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浇水。 7.5.2.2新植树木应在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的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7.5.2.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砖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砖的,乔木应 以树干胸径10倍为宜,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确保不跑水,不漏水。 7.5.2.4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7.5.2.5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应 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应超过12小时。 7.5.2.6在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除草,使草地高矮一致。 7.5.2.7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 7.5.2.8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将有机肥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 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7.5.2.9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7.5.2.10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应充分粉碎,与土 镶混合后应均匀撒施,施肥后浇水,不应有肥料裸露。 7.5.2.11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掩,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7.5.2.12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7.5.2.13加强肥水管理,应适时浇灌返青水和冻水,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促使 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以控制病虫害发生、提高抗寒能力,安全越冬。 7.5.2.14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5.3.1植物生长季节应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的杂草集中后及时 5.3.2绿地内使用化学除草剂时,应先试验后在应用,

7. 5. 4病虫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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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植株生长健壮,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7.5.4.3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GB/T 38318-2019 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评估指南,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7.5.4.4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发现危险性病虫害疫 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扑灭措施。 7.5.4.5在施药过程中,避免对桑园造成桑树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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