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925-2020 水闸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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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5/T 1925-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8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24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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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925-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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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4. 3. 2食堂

食堂应符合以下条件: a)制订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度,炊事员(包括工作人员)有健康证; 卫生符合JGJ146的要求; c)供应符合GB5749要求的饮用水,厨房配备防火设施。

4. 2. 4. 3. 3卫生间

卫生间宜符合以下条件: a 公共卫生间在进门处分设男、女卫生间; 配备水冲式或移动式马桶且保持清洁; 大小便池内镶贴瓷砖,地面硬化,保证排水,设纱窗纱门,厕所通风采光良好; 线路较长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设置移动式厕所; e 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滋生,化粪池及时清掏。

QGDW 574-2010 电能表自动化检定系统技术规范4. 2. 4. 3. 4浴室

浴室宜符合以下条件: 服 a)分设男、女,最低标准为男2间,女1间; b)地面做防滑处理,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冷、热水供给充足,排水、通风良好

4. 2.4. 4标识标牌

4.2.4.4.1项目经理室应设置并悬挂施工总体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和实际对比图、项目经理取 责图、组织机构图等。 4.2.4.4.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室应设置并悬挂各主要(或分区)结构物的施工形象进度图, 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技术负责人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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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4.3工程技术部门应设置并悬挂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典型断面图、立面图及部门和人员职责 等。 4.2.4.4.4安全(环保)部门应设置并悬挂安全保证体系图、各级安全人员的岗位职责、重大危险源 分布图等。 4.2.4.4.5质检部应设置并悬挂工程项目划分图(至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措施图、人员职责图等。 4.2.4.4.6档案室应设置并悬挂管理制度,防火、防窃警告标语。 4.2.4.4.7会议室应设置并悬挂总平图、总进度计划、形象进度图、质量目标牌和安全生产目标牌。 4.2.4.4.8其他部室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工作职责图。

4.2.5.1天型水闸工程,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机构;申型水闸工程,设计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 需要,派驻设计代表。 4.2.5.2设计单位现场设代机构宜与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一起办公,设代办公场所由建 设单位统一考虑。

4.3生产加工场所建设

4. 3. 1基本要求

4.3.1.1场内布置应遵循“分区合理、功能齐全、场地整洁、安全环保”的原则。 4.3.1.2应符合GB50720的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保养。 4.3.1.3场区地面采用自然坡度排水,坡度1.5%~3%,周边设排水沟,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 晴天不扬尘。 4.3.1.4除钢筋区、模板区、水泥存放区外,宜使用喷淋设施或喷雾车集中降尘。 4.3.1.5应建立材料入库登记管理台帐,且具可追溯性。 4.3.1.6临近居民区施工生产的噪声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 4.3.1.7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安全通道应设置指示标志,并执行动火审批制 度。

4.3.1.1场内布置应遵循“分区合理、功能齐全、场地整洁、安全环保”的原则。 4.3.1.2应符合GB50720的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保养。 4.3.1.3场区地面采用自然坡度排水,坡度1.5%~3%,周边设排水沟,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 晴天不扬尘。 4.3.1.4除钢筋区、模板区、水泥存放区外,宜使用喷淋设施或喷雾车集中降尘。 4.3.1.5应建立材料入库登记管理台帐,且具可追溯性。 4.3.1.6临近居民区施工生产的噪声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 4.3.1.7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安全通道应设置指示标志,并执行动火审批制 度。

4. 3. 2. 1基本要求

4.3.2.1.1存放场、材料加工场的设置地点以靠近使用地点、运输及卸料方便为宜。 4.3.2.1.2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宜选择在装卸、取用方便且靠近拟建工程的地方分类码放。 4.3.2.1.4钢筋堆料区宜与钢筋加工区合设。 4.3.2.1.5各种材料分区存放,存放场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 4.3.2.1.6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应做到整齐干净、畅通、通风良好。 4.3.2.1.7 各种材料进场均应具有合格证或试验单等质量证明资料。 4.3.2.1.8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按其质量检验状态与结果,分材料种类、规格及使用部位等进 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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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金属材料存放区

4.3.2.2.1金属材料应设置专门堆放区且紧临钢筋加工区,应设置顶棚遮盖,或存放于钢筋加工区, 不应露天存放或仅用彩条布等简单覆盖,不应与酸、盐、油等物品存放。 4.3.2.2.2线材存放时应上盖下垫、平放堆垛,注意标牌的保管,避免混淆。 4.3.2.2.3钢筋应根据进场、加工和使用的先后顺序,按型号、直径、用途分门别类叠放。 4.3.2.2.4型材存放时应下设枕梁,平行分层堆码,统一放置,并且端枕梁略高。 4.3.2.2.5构配件应分类存放,板材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 4.3.2.2.6堆料仓底部应采用砼进行硬化,周边应设置通畅的集、排水系统。

4.3.2.3砂石料堆放区

4.3.2.3.1砂石料应按配料要求,不同料径、不同品种分仓堆放,各级骨料仓之间设置高度不应低于 1.5m的工分隔墙,且应高出最大堆料高度0.3m以上,不应混料,不应混入泥土等杂物。 4.3.2.3.2工程项目设置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宜设置于混凝土拌和系统内并紧临石料加工区,减少材 料二次转运。

4.3.2.4半成品及周转材料存放区

4.3.2.4.1存放区应设置棚遮盖,不应露天存放或仅用彩条布等简单覆盖。 4.3.2.4.2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垫高,避免与酸碱等易腐蚀性物质接触。 4.3.2.4.3易变形材料应平放,不应受到挤压。 4.3.2.4.4木材应选择干燥、平坦、坚实的场地堆放;堆放点应远离危险品及明火,有严禁烟火的标 识和消防设施。 4.3.2.4.5管材存放、搬运时,用非金属绳捆扎,管材端头封堵,不应暴晒和雨淋,不应与油类、酸、 减、盐等其他化学物质接触。 4.3.2.4.6易滑落的材料堆放捆绑牢固,高度不应超过2m。 4.3.2.4.7材料储存时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做好标识;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 宜存放于箱、盒内。 4.3.2.4.8周转料具的存放应可随拆、随整、随保养,码放整齐。 4.3.2.4.9大模板或钢模存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应靠在其他模板或物件上。

4.3.3.1总体要求

加工场地设置地点应选择 应采用集中加工配送方式,减少二次搬运:交叉作业时,应估 与施工互不干扰,应在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告标志。

4.3.3. 2砂石料加工

4.3.3.2.1料场开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 备案。 4.3.3.2.2应从上往下分层分台阶开挖。应根据不同地质条件,确定开挖坡度并确保边坡稳定。料场 开采现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源告知牌,在相应设备旁设置操作标识标牌。 4.3.3.2.3施工期间应派安全员现场监督、协调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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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个合同标段设置一个砂石料加工区,加工场地设置地 点选择合理,缩短工艺流程线路, 4.3.3.2.5应按照使用功能将砂石料加工区分为原料堆放区、加工制作区、成品堆放区 4.3.3.2.6应配备给料设备、破碎设备、筛分设备、清洗设备。 4.3.3.2.7泥浆池应设护栏并封闭。

4.3.3.3模板加工区

4.3.3.3.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按每个合同标段设置一个模板加工区,模板加工区应符合: a 应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及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b) 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 板面应整洁、平整,拼缝严密,不漏浆。 4.3.3.3.2模板加工区宜根据模板材料设置不同的加工区, 4.3.3.3.3模板加工区的材料堆放区、成品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设置顶棚、防火、避雷及防风 保护措施。

4.3.3.4钢筋加工区

4.3.3.4.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宜按每个合同段设置一个钢筋加工区。 4.3.3.4.2钢筋加工场的材料堆放区、成品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设置顶棚、避雷及防风保护措 施。 4.3.3.4.3加工制作区应悬挂钢筋的大样设计图

4.3.4混凝土拌和系统

4.3.4.1作业量大的混凝主施工工程,宜按合同标段设置混凝土拌和系统。 4.3.4.2应合理划分材料堆放区、拌和作业区、运输车辆停放区,进料时使用自动计量。 4.3.4.3拌合系统选型应满足高峰期施工需要。 4.3.4.4洗车池应设在场地外侧,并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场内生产废水不应直接排放。 4.3.4.5施工单位宜使用散装水泥,不具备使用散装水泥条件的应使用袋装水泥。 4.3.4.6散装水泥(矿粉)应设水泥、矿粉储存罐,根据生产能力选定储罐容量。 4.3.4.7不同品种、不同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矿粉、外加剂应分区堆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 伏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 4.3.4.8混凝土拌合应遵守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不应擅自更改

4.3.5工地试验室设置

4.3.5.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质量检测需要及自身条件,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 配备足额专职试验人员及试验仪器,试验仪器应定期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工地试验室应在取得有 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授权后方可开展检测、试验。 4.3.5.2施工单位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测量或试验;工地现场设 置简易试验场所,配备有与工程相适应的常规检测设备。 A 4.3.5.3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取样操作规程。

4. 3. 6. 1基本要求

4.3.6.1.1库房指水泥库房、油库、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点及防汛物资仓

3.6.1.1库房指水泥库房、油库、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点及防汛物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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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1.2应选择平坦、宽敲、交通方便地点设置库房,宜利用永久性仓库。 4.3.6.1.3库房道路整平,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应直接排放。 4.3.6.1.4火工品库、油库等存放应符合GB6722的有关规定。 4.3.6.1.5油库及爆炸物品等危险品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和既有设施,附近应有明显标志 及围挡设施。 4.3.6.1.6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并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 4.3.6.1.7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4.3.6.1.8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值班人员公示牌等明示标志

4. 3. 6. 2 水泥库房

4.3.6.2.1现场储贮袋装水泥、掺和料与外加剂,应采用库房储存,不得露天堆放,不得用彩条布等 简易遮盖。 4.3.6.2.2以合同标段为单位,有设置拌和系统的,水泥库房应置于拌和系统内;未设置拌和系统的, 立单独建设水泥库房,并尽量靠近搅拌机。 4.3.6.2.3库房宜采用砖砌房屋或铁皮房,利用方木或砖在地面砌上,搭5cm木板,使材料储存离地 30cm;库房内应定期清理散灰。 4.3.6.2.4袋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分别堆放并树立标识,做到先到先用,防止混掺 使用;不应与石灰、石膏以及其他易飞扬的粒状材料同存;袋装水泥垛高不应超过15袋,且一车一垛。 4.3.6.2.5袋装水泥出厂后超过3个月未使用或散装水泥出厂后超过6个月未使用,应及时抽样检查, 经化验后按重新确定的强度等级使用。 4.3.6.2.6外加剂应按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分开存放,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 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注明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进库保管日期等;存放高度不应超过1.5Ⅲ,液 态外加剂应分罐存放。 4.3.6.2.7受潮、过期的袋装水泥和掺和料,以及过期、变质的外加剂,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运 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不应随意丢弃,

4. 3. 6. 3油库

4.3.6.3.1应为独立建筑,与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小于50m,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 于2m的围墙、栅栏,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且应定期检测。 4.3.6.3.2油库应制订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人员登记制度。 4.3.6.3.3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应混装。 4.3.6.3.4库内堆垛的油桶应立放,宜双行并列,桶身紧靠;桶装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小于1.8m,垛 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25m~0.50m。 4.3.6.3.5油库应划分消防区,制订明确的报警信号,制订消防预案,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配备相 立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4.3.6.3.6油罐区内不应有危险品、爆炸品、火源和其他易燃物资,不应在油罐区吸烟及使用手机, 4.3.6.3.7库房应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 4.3.6.3.8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应每年挖开3至5处进行检查,发现防腐失效和渗漏的应及时维修。

4.3.6.4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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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5防汛物资仓库

4.3.6.5.1施工单位应按项目法人(代建单位)主持编制并经 ,单独 设立防汛物资仓库 4.3.6.5.2仓库应设置于工地现场,运输车辆能直接开至仓库门口,占地面积应满足防汛物资储存的 需要。 4.3.6.5.3仓库应由专人保管,物资材料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及批准的度汛方案储备

5.1.1风、水、电应包括临时施工供风、用水、用电。 5.1.2应注重环保、水保,尽量减少对现有地形地貌、环境、水源等的破坏,充分利用现有生活、生 产设施。

5.2.1空气压缩机站(房)应选择在基岩或土质坚硬、地势较高的地点,并适当离开要求安静和防震 要求较高的安全场所,不应设在危险山体下方或距施工现场爆破安全距离不足的地方。 5.2.2空气压缩机站应远离散发爆炸性、腐蚀性、有毒气体、产生粉尘的场所和生活区,并做好防火、 防尘、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5.2.3机房应宽敞明亮,宜利用自然采光,并设有排风、降温措施。 5.2.4空气压缩机平台和电动机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设防护网或板。 5.2.5机组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5m~3.0m,机组的一侧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m,另一侧有 宽散的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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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压缩机的安全阀、压力表、空气阀和调压装置应符合齐全、灵敏、可靠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 定期检验和标定。 5.2.7供风管道应布设在道路、设施的边缘,连接牢固,标志清楚,通过道路、作业场地时宜采用埋 设方式。

5.3.1施工用水指生活用水、施工生产用水。 5.3.2生活用水应优先采用自来水厂供水;困难情况下,采取抽取地下水或用蓄水池接水的,应符合 GB5749要求,并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3.3应对水质定期进行化验。 5.3.4蓄水池应基础稳固,不漏水,有良好的排污清理设施,在寒冷地区有防冻措施,水池上应设有 人行通道并设安全防护装置,用于生活专用的水池应加设防污染顶盖。 5.3.5阀门井大小应符合操作要求,安全可靠并有防冻措施,

3.3应对水质定期进行

5.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SL398和SL714的规定。 5.4.2施工前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 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报监 理部批准。

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 部批准。 4.3施工用电的电力线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架设和管 4.4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漏电保护器应符合GB/T6829的规定,并与用电设 配。

5.4.5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条件

设置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总配电箱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 C 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接地连接; d) 开关箱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 设备。 e) 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并保证有足够两个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其周围 不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4.6 用电保护应符合以下条件:V下 a 进入现场的电气设备、固定吊装设备等可能因雷击或外壳带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应 设线接地: b) 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有明 显的禁止、警告标志,电力变压器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Q; ) 分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在牢固的支架上,移动式分配电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0.6Ⅱ 且小于1.5m,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1.3m且小于1.5m; d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宜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 超过3m; 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不应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口用防火泥填塞, 电源的引出线穿管设防水头,并设防雨、防尘和防砸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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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临时用电检修应符合以下条件:

a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做好记录; b) 雨季施工增加用电设备巡视次数,做好用电设施防雨措施;雨后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绝缘测试, 合格后投入使用; c)一般场所采用220V照明,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高层构筑物内的走道、拐弯处、安全出入 口、楼梯间、操作区域等部位,设置应急照明。

3.1施工便道、便桥的建设应满足施工需要,提前实施,少开挖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6.2施工便道路面宽度不小于3.5m,曲线或地形复杂地段应适当加宽。视地形条件和视距要求,不 大于200m设置一处错车道。错车道路面宽度不小于5.5m,长度不小于20m。便道在急弯、陡坡处设 相应警告标志,并视地形情况适当加宽。 6.3施工便桥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荷载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且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 宽度的1.5倍,并设置防护栏杆。 6.4场区主要交通的施工便桥建设应符合汛期场区内施工期防洪抢险要求,宜于桥台、桥墩布设防冲 设施。

7.1.1应使用Q235及以上钢管架,不应使用木制、竹制脚手架。钢管外径为48mm~51mm,壁厚3mm~ 3.5mm;不应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管。 7.1.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证明,每年进行检测,不应使用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在螺栓拧 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扣件不应发生破坏。 7.1.3脚手板宜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大于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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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 计算,并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论证程序及要求应符合SL721的 规定。 7.2.3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照JGJ46的规定执行。 7.2.4脚手架安装搭设应遵循“自下而上、逐层搭设、逐层加固、逐层上升”的原则,在施工单位自 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代建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2.5脚手架投入使用后,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应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件及改变使 用用途。 7.2.6脚手架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紧固件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 每次爆破后均应进行检查。 7.2.7脚手架基础牢固且满足承载力要求。土质地基平整夯实,基础底座采用C20及以上混凝土浇筑 岩石基础凿平。 7.2.8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垫板。各杆件连接处应相互伸出的端头长度大于10cm,以防杆件滑落。 7.2.9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应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7.2.10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应不大于2m。 7.2.1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 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Ⅲ,并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应不小于 100mm 7.2.12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边缘最高构筑物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7.2.13立杆间距应不大于2.0m;大横杆间距应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应不大于1.5m。 7.2.14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应不小于4 跨,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7.2.15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 排脚手架,应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 续设置。 W 7.2.16横向斜撑在同一节间,应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 除拐角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每隔6跨距应设置一道。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宜设置横向斜撑。 7.2.17连墙件的布置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应不大于300mm,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 杆处开始设置,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7.2.18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 7.2.197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7.2.20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以下条件: 仪文 a 斜道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不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不大于1:3: C) 拐弯处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小于斜道宽度;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 7.2.21 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以下条件: 脚手板横铺时,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大于500mm;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采用三角木填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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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m .2.22 平台脚手板铺设应符合以下条件: a) 脚手板铺满,与墙面距离不大于20cm,无空隙,无探头板; b 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小于20cm; C 对头搭接时,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应在跨度间搭接; d 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作交叉搭接; e) 脚手板的铺设宜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 f 脚手架安全通道的高度不小于2m,宽度不小于1.5m,宜设置防砸措施,且门洞两侧宜挂安 全警告标志。 .2.23 满堂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以下条件: a 高度不超过36m,且施工层不超过1层,立杆接长接头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水平杆长度不宜 小于3跨; b 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 在8m以下时,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在架体底部、 顶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 C 水平剪力撑宜在竖向剪力撑斜杆相交平面设置,宽度为6m~8m,剪力撑用旋转扣件固定在 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150mm; d 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 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GB 50910-2013 机械工业工程节能设计规范,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 固定等措施: e 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大于300mm。

7.3.1支撑脚手架的立杆间距和步距应设计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宜大于1.5m、步距不宜大于2.0m、 支撑脚手架独立架体高宽比不宜大于3.0。 7.3.2当有既有建筑结构时,支撑脚手架应与既有建筑结构可靠连接,连接点至架体主节点的距离不 宜大于300mm,与水平杆同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接点竖向间距不超过2步; b)连接点水平向间距不大于8Ⅲ。 7.3.3支撑脚手架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和水平剪刀撑,每道竖向剪刀撑的宽度为6m~9m,剪刀撑斜杆 与水平面的倾角为45°~60°。每道水平剪力撑应连续设置,剪力撑的宽度为6m~9m 7.3.4支撑脚手架剪刀撑或斜撑杆、交叉拉杆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支撑脚手架的水平杆按步距沿纵 向和横向通长应连续设置,无缺失;在支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和扫地杆 与相临立杆应连接牢固。 7.3.5当支撑脚手架局部所承受的荷载较大,立杆需加密设置时,加密区的水平杆向非加密区延伸应 不少于一跨;非加密区立杆的水平间距与加密区立杆的水平间距应互为倍数。 7.3.6支撑脚手架的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插入立杆的长度不宜小于150mm,其可调螺杆的外伸长度不 官十王200m

3.1支撑脚手架的立杆间距和步距应设计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宜大于1.5m、步距不宜大于2. 撑脚手架独立架体高宽比不宜大于3.0。 3.2当有既有建筑结构时,支撑脚手架应与既有建筑结构可靠连接,连接点至架体主节点的距 大于300mm,与水平杆同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3.7当支撑脚手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

a)搭设高度应小于5m,架体高宽比应小于1.5; b)被支承结构自重面荷载应不大于5kN/m;线荷载应不大于8kN/m; C)杆件连接节点的转动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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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架体结构与既有建筑结构应进行可靠连接; e)立杆基础应均匀,符合承载力要求。 7.3.8满堂支撑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内部纵向和横向每隔6m~9m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 在顶层和竖向间隔不超过8m处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并在底层立杆上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

GB/T 32706-2016 实验室仪器和设备安全规范 噪声测量仪器7.5.1拆除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7.5.1拆除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C 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C 拆除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7.5.2 拆除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架体拆除作业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b)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 连墙件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不得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d) 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增设连墙件加固; e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 再拆除连墙件; 卸料时各构配件不应抛掷至地面; g 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7.5.3 当有六级以上(含六级)的大风和雾、雷雨天气时,不应进行室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 7.5.4 台风暴雨过后对现场的脚手架进行全面的复查、整改,并做好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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