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空间建筑用于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呼吸类)设计导则(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22日发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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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空间建筑用于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呼吸类)设计导则(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4月22日发布).pdf

应急医疗隔离设施中不易受到患者体液、病原微生物等 物质污染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不应进入的区域,

应急医疗隔离设施中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有可能 被患者体液、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的区域

应急医疗隔离设施中患者接受诊疗的区域,包括患者通 行的区域、使用过的生活废物、医疗废物暂存和处理的场所。

应急医疗隔离设施中的医护人员和患者的通道。医护人 员通道出入口设在清洁区一端,患者通道出入口设在污染区 一端。

布置于相邻分区之间GB/T 2375-2013 直接染料 染色色光和强度的测定,有气流控制并形成卫生安全屏障 的间隔小室

2.0.12 卫生通过

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从污染区到清洁 区的洗消过程和人员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穿戴防护过程

3突发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机制与感染预防

3.2感染预防控制要求

3.2.1控制传染源。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应满足预检分诊、隔离 患者、规范转诊、环境控制的要求,有效控制传染源。 3.2.2切断传播途径。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应满足标准预防措施

手卫生、空气管理、消毒与灭菌、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的要 求,有效切断传播途径。 3.2.3保护易感人群。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应重视清洁区与半污 染区、污染区之间的有效分隔,设置卫生通过,确保医护工 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患者入住条件。 4.1.6用于改造为应急医疗隔离设施的既有建筑宜为结构状 况良好的单层或多层建筑,宜为大空间或便于内部拆改的框 架结构和大跨度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防火分区、 安全疏散、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等应满足《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4等国家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4.1.7应急医疗隔离设施的改造内容包括:局部室外市政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建筑内部分隔、建筑内部设施设备、对外交 通通道、人员物资进出运输通道、相邻环境防护与改善、卫 生防疫、生物安全、安全防护等方面。 4.1.8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在改造设计时应针对严寒地区气候 特征,满足该地区特有的改造及使用需求,

4.2.1作为应急医疗隔离设施使用的大空间建筑选址

..F必 考虑防灾避难场所和传染病医院的选址要求。 1:作为应急医疗隔离设施使用的大空间建筑所处场地 应为地形规整、地质构造稳定、地势较高且不受雨雪灾害威 协的平坦地段,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 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下 风向; 2.结合周边环境设施,尽量避开城市人口稠密区,与周

4.2.3场地改建应结合场地的自然地形特点、平面功育

4.2.3场地改建应结合场地的自然地形特点、平面功能布局与 施工技术条件,合理利用建筑周边既有空间改造为临时设施 合理组织地面雨水、积雪清理及临时管线的敷设,并解决好 场地内外的高程衔接

4.2.4应急医疗隔离设施的布局应严格划分限制区域与阳

布置在远离主要活动人群区域,与场地内其他建筑保持一定 的防护距离,尽量减少对场地及周边的影响。污水应严格消 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至城市排水管网。 4.2.5隔离区域场地内雨水或积雪应集中收集并做消毒处理。 4.2.6根据应急医疗隔离设施规模设置至少两个场地出入口, 做到洁污分流,主要出入口应避免布置在城市主要十道上。 4.2.7应急医疗隔离设施主要出入口的选择宜考虑严寒气候 的影响,避开冬李主导风向,选择向阳避风的开散位置。 4.2.8场地内应结合交通与消防需要,布置道路与功能分区 科学合理组织内部交通,做到人车分流,进出分开,人流 车流、物流顺畅便捷,洁、污互不交义。 4.2.9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场地内应根据需要设置足够的机动 车停车位,具体数量和停车场的布置,根据场馆防疫应急使 用需求,结合当地规划和交通部门的要求进行设置。合理布 置救治车辆、保障车辆的停车位,宜做到分区停车,救治车 辆尽量靠近接诊区患者出入口设置停车位。 4.2.10场地隔离区域内供救护车使用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专 门的左辆宏内洗消设途

布置在远离主要活动人群区域,与场地内其他建筑保持一定 的防护距离,尽量减少对场地及周边的影响。污水应严格消 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至城市排水管网

4.2.5隔离区域场地内雨水或积雪应集中收集并做消

4.3.1建筑各功能分区宜布置于室内,各功能分区尽量应用既 有建筑的用房和设施条件,以减少严寒气候对建设及使用造

4.3.1建筑各功能分区宜布置于室内,各功能分区尽量应用既

4.3.1建筑各功能分区宜布置于室内,各功能分区尽量应用既

4.3.2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设计,按相关标准划分清

4.3.2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设计,按相关标准划分清洁区、 半污染区、污染区、医护人员通道和惠者通道。清洁区与半 亏染区、污染区之间应从空间上完全分隔,并经卫生通过室 或缓冲室连通,各分区应在分界处设置隔离标识。医务人员 通道、惠者通道完全分开。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可以 用不同色彩标识区分

4.3.3平面布局按“三区两通道”设计,具体要求如下:清

4.3.6根据不同功能分区和原有建筑出入口设置应急医疗隔

直接相连,患者收治区宜布置远离建筑对外出入口,避免冬 季冷风侵袭;患者出入口、楼梯等设施应与医护人员严格分 开,楼梯数量不足时可考虑增加临建楼梯解决。 4.3.7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在建筑内部清洁区设置独立区 域,提供医护人员临时休息、住宿的生活设施,方便医护人 员值班休息。 4.3.8合理设计诊疗卫生流程,清洁区进出半污染区、污染区 出入口处分别设置进入卫生通过室和返回卫生通过室。进入 流程为:“一次更衣一二次更衣一缓冲室”以供医护人员穿 戴防护装备后,从清洁区进入到半污染区或污染区。返回流 程为:“缓冲室一脱隔离服间一脱防护服间一脱制服间一淋 浴间一一次更衣”,从半污染区或污染区返回清洁区,返回 卫生通过室(男女分设)。入院与出院患者应分流设置出入 口,入院处置后,由患者通道进入患者收治区。待病情痊愈 后,通过出院患者处置室,喷雾消毒后方可出院。

1.设置室内接诊区。主要出入口应考虑避风向阳,规避 严寒地区冬季主导风向。同时留有充分内部空间用于患者集 散,并与患者收治区、治疗护理区联系方便; 2.宜设置入院登记室、物品寄存、消毒和安检用房、男 女更衣室、检查室、物品分发室(区)、处置室等; 3.宜设置从接诊区直接通往患者收治区的患者通道,交

通便捷,避免产生流线交义。

4.3.10患者收治区

1.患者收治区应根据收治患者的症状及严重程度适当 分区; 2.患者收治区内每个分区的床位布置应划分护理单元 (男女应分区设置),设置明显标识或隔离带,隔断材料应 选用防火材料,表面耐擦洗,高度不宜小于2m。每个护理单 元床位数量不宣大于42张病床,每2个护理单元设置1个 护士站; 3.床位的排列应保持合适的距离,利于医生看护和治疗 平行的两床净距不宜小于1.2m,并设置床头柜。双排床位 (床端)之间的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4m,单排床时,床与 对面墙体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1m。每个床位应有独立推 座供电,以供患者生活用电或紧急医疗用电。

4.3.11 治疗护理区

与既有建筑室内连接; 4:检查室平面布置应区分患者等候区与医务人员诊断 工作区; 5.有条件可设置生化实验室等检验室,并在医务人员进 出检验室处设置卫生通过; 6.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多学科联合会诊室和远程医疗 会诊室。

4.3.12生活辅助与配套设施

1.患者和医护人员厕所须分开设置:建筑内外的固定厕 所仅供身体健康的医护工作人员使用;惠者如厕使用临时厕 所,并走另行搭建的专用密闭通道,优先选用泡沫封堵型移 动厕所,可依据患者实际需求适当增加,厕所位置应在建筑 下风向并尽量远离餐饮区和供水点: 2.临时厕所中的患者粪便等排泄物需要进行投药消毒 或集中无害化处理,安排专业投药消毒,一日两次。所有厕 所粪便均需按照传染病医院要求严格管理,严禁直接外排, 如需要在场馆外加建临时卫生间应与患者收治区有单独室 内采暖通道进行联系,并尽量减少流线长度,避免冬李冷风 侵袭; 3.厕所宜按照每10人设置1个位,盟洗间宜按照每 10人设置1个水龙头,淋浴间宜按照每20人设置1个淋浴 喷头:

4.3.13材料与构造

1.患者收治区改造用的墙面、地面、各类隔断及各面交 角使用的材料应表面光洁、易于清洁,避免污物残留; 2.建筑内的玻璃幕墙及建筑变形缝应考虑密封加强处 理:加强污物通道及惠者收治区门窗密闭性,避免不同区间 的空气出现对流问题; 3.在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如有管道需穿越污染区、半污染 区,应做密闭处理; 4.本着“经济高效”原则,为减少浪费,提高建设和使

4.4.1应选择结构状况良好的既有建筑,并根据新增结构对 原结构的影响程度对房屋结构进行可靠性评定。 4.4.2改造前应收集待改造建筑结构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 资料和施工资料,设计施工变更资料、建筑用材料资料、竣 工和验收资料、使用过程的有关情况等。 4.4.3改造时应注意结构安全,不应改变原结构受力体系。应 对原结构因用途改变引起的使用荷载变化等进行相关构件 承载力、地基及基础承载力等涉及结构安全方面的复核验算 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4.4.4应根据结构形式、使用时限和功能要求等确定新增结

1.设计使用年限可按5年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小于 1.0; 2.对于单层结构,应考虑结构自重、设备吊挂荷载和屋 面检修荷载;对于多层结构,还应考虑楼面活荷载。其中, 活荷载可乘以设计使用年限调整系数0.9; 3.新增结构应进行结构整体稳固性设计。

优先考虑采用装配式轻型钢结构或充气膜结构。采用钢结构 时,层数不宜超过二层。 4.4.6新增结构设计应在满足建筑平面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 设计,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原则,便于工厂生产与现场替换。 4.4.7结构设计应考虑机电设备和医疗设备的安装荷载及设 备管线的空间需求。当有较重的移动设备时,应根据移动设 备的重量和移动线路图进行结构承载能力复核。当采用多层 结构时,荷载较大的设备应当布置在首层。 4.4.8当新增结构下部为架空结构时,应验算其承载力和变形 还应通过上部结构之间的有效支撑,避免使下部连接处承受 较大弯矩。 4.4.9新增结构必要时应设置基础,并应考虑与原有相邻基 础之间的沉降影响。 4.4.10送排风机等设备的基础及支架宜与轻质房屋分开设 置。 4.4.11具有密闭性要求的房间,结构构件、门窗、墙板、屋 面设计应满足室内与外部的压力差的影响。 4.4.12新增结构或隔断应有可靠的构件节点连接构造和连 接方式,节点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节点连 接方式应便于现场安装。

4.4.13非承重隔墙宜采用轻钢龙骨非金属面板隔墙或夹芯

4.4.14钢结构的防腐设计可按5年考虑,应避免采用具有刺 激性挥发气味的防腐涂料。对于多层钢结构,应进行防火涂 装处理,防火涂层宜采用薄涂型防火涂料。防腐和防火涂层 应在构件或产品出厂之前完成。 4.4.15结构拼装单元应满足易建易拆的原则,避免现场施工 时采用大型吊装机具。 4.4.16现场安装不得焊接,应采用螺栓、拉钉等冷操作连 接方式。

4.5.1当应急医疗隔离设施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时,其建筑给水 排水系统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 全评价标准》GB/T51188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改 造。 4.5.2当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局部区域环境温度无法保证时,此 区域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应采取有效防冻保温措施。 4.5.3给水排水及消防管道穿越污染区、半污染区及清洁区等 有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区域的围护结构及隔离体处应设置可 靠的密封装置,密封装置的严密性能应能满足所在区域严密 性要求。

4.5.1当应急医疗隔离设施采用既有建筑改造时,其建

禁设置在污染区、半污染区。

禁设直在污染区、丰污染区。 4.5.5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供水方式供给,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供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加水泵的给水系统: 2.当改造项目采用断流水箱供水确有困难时,应分析供 水系统产生回流污染的危险可能性,当产生回流污染的风险 较低时,既有供水系统应增设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当风险较 高时,仍应采用断流水箱供水。 4.5.6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MPa,并 应满足卫生洁具和用水设备工作压力要求。 4.5.7生活热水系统宜优先采用集中供应系统:当采用单元式 电热水器时,有效容积应设计合理,使用水温应稳定且便于 调节,宜设温控装置。 4.5.8排水系统应采取有效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排水立 管最大排水能力不应大于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 GB50015规定的0.7倍;地漏应采用水封补水措施,并宜采 用洗手盆排水给地漏水封补水措施;大便器、小便器、洗手 盆、洗涤盆、化验盆等卫生设备及排水器具皆应设水封,水 封不得小于50mm。 4.5.9隔离区域空调冷凝水应集中收集,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 排入污水系统,经污水处理站统一消毒处理。 4.5.10车辆冲洗和消毒设施其排水应纳入临时生活排水系统

4.5.5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供水方式供给,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供水系统宜采用断流水箱加水泵的给水系统: 2.当改造项目采用断流水箱供水确有困难时,应分析供 水系统产生回流污染的危险可能性,当产生回流污染的风险 较低时,既有供水系统应增设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当风险较 高时,仍应采用断流水箱供水

水系统产生回流污染的危险可能性,当产生回流污染的风险 较低时,既有供水系统应增设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当风险较 高时,仍应采用断流水箱供水。 4.5.6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MPa,并 应满足卫生洁具和用水设备工作压力要求。 4.5.7生活热水系统宜优先采用集中供应系统;当采用单元式 电热水器时,有效容积应设计合理,使用水温应稳定且便于 调节,宜设温控装置。 4.5.8排水系统应采取有效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排水立 管最大排水能力不应大于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4.5.11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污废水排水系统应各自 分区收集;严禁各区污水废水排水系统管道室内彼此相连。 污染区、半污染区排水通气管出口应采取过滤或消毒处理, 当冬李使用应采取消毒处理装置,并设置防止通气管内形成 霜封的措施。 4.5.12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室外污水排水系统应采用无检查井 的管道进行连接,根据清通能力设置清扫口和通气管,通气 管间距不应大于50m。 4.5.13排水管道应进行闭水试验,严禁排水管道内的污水外 渗和泄漏产生风险。 4.5.14污水处理后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 筑设计规范》GB50849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的有关规定;传染病区污废水在进行预消毒前,不 应在地面敬开,应封闭。污水处理应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当 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关于二级生化处理的有关规定时, 污水处理应采用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并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应在化粪池前设置预消毒工艺,预消毒池水 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h,处理站二级消毒池水力停留时间不 应小于2h; 2.污水处理从预消毒池至消毒工艺的全流程水力停留 总时间不应小于48h; 3.消毒剂的投加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pH值不应大

4.5.18卫生器具应采用非手动开关,洗手盆、洗涤益

盆等应采用非接触式感应水龙头,小便器采用自动冲洗阀, 大便器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式冲洗阀;并应防正污 水外溅。

4.6.1既有大空间建筑作为临时应急医疗隔离设施设置供暖 和机械通风系统或空调系统时,宜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设施

4.6.1既有大空间建筑作为临时应急医疗隔离设施设置供暖

4.6.1既有大空间建筑作为临时应急医疗隔离设施设置供暖

4.6.2室内供暖计算温度清洁区、半污染区等主要功能房间与 区域不应低于20℃,污染区不应低于18℃。必要时,可采用 电散热器辅助供暖。 4.6.3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按区 域独立设置。送、排风机应分别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4.6.4严格控制气流流向,应保证气流从清洁区→半污染区 污染区方向流动。 4.6.5清洁区空调通风系统应严格执行《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 规范》GB50849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4.6.6改造设计清洁区时,宜尽可能利用原有空调送风系统改 造为直流式(新风)空调系统,或另行增设新风空调系统 排风系统应根据需要保持的压差关系确定排风量,以保证清 洁区的正压。 4.6.7床位区的新风量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 4.6.8应通过合理布置送、排(回)风口的位置而形成合理的 气流组织,气流流程应简捷,应有利于污染空气的快速排出 并防止送、排(回)风短路。应采用上送下排的通风方式 排风口距地不宜高于0.5m。 4.6.9污染区、半污染区宜采用全新风直流式系统。若采用部 分回风系统时,回风口应增设低阻高效过滤风口或过滤器 通风系统应24h不间断运行

4.6.10污染区、半污染区应设置全新风直流系统和部分回风 系统的排风机,排风量应大于新风量。 4.6.11床位区原有空调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建议设置 纤维织物风管送风系统。纤维织物风管宜按病床布局吊装于 床位区上空3.5~5.0m高处,人员活动区域空气流速不应大于 0.25m/s。应在床位区周边底部均匀设置排风口。 4.6.12通风系统采用纤维织物风管送风时,送风温度与环境 温度的差值,不宜超过10℃。 4.6.13床位区内宜布置具有消毒火菌功能的循环式空气净化 器。 4.6.14清洁区进入污染区通道口部的一次更衣室,应设置不 小于30次/h的送风,口部各相邻隔间设置D300的通风短 管。(半)污染区返回清洁区通道口部的缓冲间及脱隔离服 间,应设置不小于30次/h的排风或系统服务区域不小于6次 h的排风,口部各相隔间设置D300(或计算确定)通风短 管。气流流向从清洁区至污染区。 4.6.15污染区内供患者使用的卫生间、固体医疗废弃物暂存 可等只设排风,不送风,排风量应满足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 h,排风经高效过滤后高空排放。 4.6.16通风空调系统的送风机应设置在清洁区,机房宜靠近 新风室外取风口。送风机吸入口应设置与风机联动的电动密 闭阀。

4.6.22清洁区、半污染区尽可能利用原有空调系统,当不能 满足要求时,可设置变制冷剂流量多联机空调。 4.6.23隔离区域空调的冷凝水应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 处理方式按照4.5.9条要求。

风机,再启动排风机;隔离区应先启动排风机,再启动送风 机:各区之间风机启动顺序依次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 区。 4.6.25冬季送风加热热源设置应因地制宜,结合安全、可靠、 节能等因素,进行多方案比选。可采用市政热网、电力及室 外燃气(油)临时锅炉房等单热源或多热源组合的供给方式。 监时锅炉房宜设置在原有系统热力入口附近

4.7.1负荷等级应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JGJ312、《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等确定。 污水处理设备、洁净区通风系统用电负荷应采用双重电源供 电,其中一路电源引自应急电源。改建后应急医疗场所所有 用电负荷不宜低于二级。 4.7.2当改造项目具备医疗隔离场所供电条件时,可利用原有 变电所供电。对于恢复供电时间要求0.5s以下的设备应设置 不间断电源装置。 4.7.3配电箱、配电主干线路不应设置于污染区。 4.7.4放射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满足设备对电源内阻 的要求。 4.7.5呼吸类传染病区应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别设 置配电回路。

4.7.6呼吸类传染病区同一个通风系统,房间到总送、排风系 统主于管之间的支风道上的电动密闭阀,应可单独关断,进 行房间消毒。通风设备的控制按钮、开关应设置在污染区。 4.7.7改造项目医疗用房和洁净用房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洁净 密闭型灯具,并采用吸顶明装,灯罩应采用不宣破损、透光 好的材料。照明灯具应表面光洁易于消毒。 4.7.8患者集中隔离区域应设置夜间照明,宜在护士站统一控 制。 4.7.9缓冲间、卫生间、走廊及其他需要火菌消毒的场所设置 紫外线消毒灯或空气灭菌器插座,并宜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紫外线消毒灯与其他照明灯具应用不同开关控制,其开关应 便于识别和操作,安装高度距地1.8m。平时有人滞留的场所 的杀菌灯,应采用间接式灯具或照射角度可调节的灯具。 4.7.10应急疏散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发热病患集 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4.7.11普通负荷的供电线路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电线电缆 消防负荷的供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或低烟 无卤耐火型电线电缆。 4.7.12线槽及穿线管应采用金属材料。线槽及穿线管应采用 明敷设方式。穿越隔墙时,隔墙缝隙及槽口、管口应采用不 然材料可靠密封,防正交义感染,

用非接触方式。设有工艺A、B门的场所出入口控制设置应 满足联锁控制要求。当出现紧急情况时,门禁应当解除。 4.7.22隔离区域患者床头应设置呼叫终端,卫生间应设置呼 叫按钮。

4.7.23污染区与清洁区宜设置供医护人员使用的双向无线对 讲呼叫系统

4.7.23污染区与清洁区宜设置供医护人员使用的双向无线

4.8.1用于临时改建为应急医疗隔离设施的大空间建筑(体育 馆、展览馆、仓库等)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急医疗隔 离设施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及二层,不得设置在建筑的地下或 半地下。 4.8.2作为应急医疗隔离设施的大空间建筑,应保证其原有消 防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确保应急疏散照明能正常使用。地 面分区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清晰。原有安全出口满足要求,且 保持畅通。 4.8.3作为应急医疗隔离设施的大空间建筑应确保消防水源 充足,供电及各消防灭火系统及设施应安全可靠,防排烟系 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医疗隔离设施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 定的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建筑火火器。

充足,供电及各消防灭火系统及设施应安全可靠,防排烟系 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医疗隔离设施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 定的严重危险级场所配置建筑灭火器

50016的规定设置相应消防灭火设施;当受条件限制,利用 既有建筑改造局部确有困难时,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应急消 防救援局《发热病惠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技术要求》的有 关规定。 4.8.5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应充分利用建筑既有的疏散楼梯、安 全出口等疏散设施,大空间任意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 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室内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时,室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 加25%。 4.8.6改建后各楼层或高大空间内容纳的人数应根据现有疏 散楼梯及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确定,疏散楼梯间或高大空间 安全出口净宽度按100人不小于1m计算。 4.8.7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计应按国家、行业现 行相关标准执行,应在新增设供电线路的未端配电箱内增设 具有独立报警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4.8.8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内若增设生活给水系统,且原建筑室 内消防系统未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时,可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 轻便消防水龙头,其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至少有1股水柱 能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4.8.9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应强化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 志设置: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主要疏散通道部位的应急照 明设施连续供由时间宜大于10h一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宫低

50016的规定设置相应消防灭火设施;当受条件限制,利用 既有建筑改造局部确有困难时,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应急消 防救援局《发热病惠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技术要求》的有 关规定。

4.8.5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应充分利用建筑既有的疏散

4.8.10患者收治区之间宜设置实体墙或具备同等耐火等级的 轻质防火隔墙进行防火分隔,墙体高度应至楼板底,高大空 间设置确有困难的,其墙体高度不应小于2m,隔墙上的门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 4.8.11每个患者收治区容纳床位数在500个(含)及以下的 安全出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每个患者收治区容纳床位数在 500~1000个(含)之间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宜少于4个。 各护理单元之间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4m,止对安全出 口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0m。 4.8.12为每名医护人员配备一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 救呼吸器应放置在方舱医院内醒目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4.8.13护士站宜配置微型消防站,移动式高压细水雾贮水 量宜为100L。 4.8.14应急医疗隔离设施使用的酒精、强氧化剂等易燃易爆 物品应单独存放,存放场所与周围区域宜采用实体防火隔墙 或相应耐火等级的轻质墙体、乙级以上的防火门窗进行严密 分隔。 4.8.15储存医用氧气的供氧设备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 爆源。 4.8.16应急医疗隔离设施患者收治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4.8.16应急医疗隔离设施患者收治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合格电器产品,电热毯、插座必须采用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

(3C)的产品。 4.8.17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 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4.8.18应急医疗隔离设施投入使用同时,应同步建立医疗隔 离设施一惠者收治区一护理单元三级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细 化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职责。 4.8.19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应根据所在建筑特点和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医护人员、管理 人员、保安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火知 只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具备扑救初 起火灾和引导协助患者疏散的能力。 4.8.20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应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 人不间断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每2小时惠者收治区重点部位 防火巡查制度,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供氧设施、酒精等 易燃医疗物品存放点、惠者收治区电器产品、线路桥架管井 变配电室和配电间、消防泵房纳入巡查范围,及时纠正消防 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制度,宜每周进 行一次各类消防设施单项功能测试,明确专人承担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职责,及时做好故障排查、消除工作。 4.8.21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应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患者收 治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与医疗用途无关的大 功率电器。防火巡查时应核查建筑整体用电负荷情况,避免

超负荷用电。 4.8.22在满足本导则消防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 准》GB5125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标准 要求。

5.0.1患者自身防护要求

5传染病感染预防控制管理

应对应急医疗隔离设施中的患者发放医用外科口罩,外 科口罩使用不超过12小时,遇口罩潮湿、破损等情况要及时 更换,并指导患者正确佩戴,指导患者适时正确实施手卫生。

5.0.2患者转运要求

1:重症和危重症呼吸道传染病患者不应收治本医疗隔 离设施,应及时转运至有条件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2.转运时,工作人员应做好经空气传播疾病的个人防护 转运中避免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 3.空气传播疾病惠者在转运途中,应佩戴一次性防护口 罩; 4.转运过程中若使用转运车辆,应通风良好,有条件的 医疗机构可采用负压转运车。转运完成后,应及时对转运车 满进行终未消毒,终未消毒应遵循《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的要求; 5.患者确定转运时,应告知接诊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相 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5.0.3惠者安置要求

1.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应确保相对独立QLYC 0003S-2015 丽江永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辣木叶片(压片糖果),通风良好或安装 了带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手卫生设

施,并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的要求; 2.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为清洁 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三区之间应设置缓冲室,缓冲室两 侧的门不应同时开启,无逆流,不交叉; 3.患者在病情容许时宜戴医用外科口罩,其活动宜限制 在隔离区域内,不得安排陪护人员; 4.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在应急医疗隔离设施中的诊疗 应遵循应急医疗设施的相关规定。 5.0.4清洁、消毒与灭菌 1.空气净化与消毒应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368的相关要求; 2.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应遵循《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的相关要求; 3.经空气传播疾病及不明原因的呼吸道传染病病原体 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或灭菌应遵循《医 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医院消 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火菌效 果监测标准》WS310.3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患者康复、转出或死亡后,应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 规范》WS/T367要求进行终末消毒:

5.医疗废物处理应及时,并遵循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 定。

1.根据风险评估(操作和病原体)来决定使用适当的PP (防护用品); 2.工作人员无诊疗操作时应与患者保持至少1m以上的 距离; 3.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具体要求和穿脱个人 防护用品的流程与操作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的要求,确保医用防护口罩在安全区域最后脱卸。使用 后的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 求处置;可重复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清洗、消毒或灭菌后 再使用; 4: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的进行手卫生并符合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要求。

1.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应注意呼吸卫生礼仪,减少传播风 险; 2.确诊患者共同安置; 3.患者在应急医疗隔离设施内应及时实施额外感染预 防控制措施,在疾病持续有症状期间继续实施。并根据病原 体和惠者情况进行修改,始终执行标准预防措施。没有证据

支持可通过常规的实验室检测来确定感染防控措施的持续 时间。

5.0.7标本采集与处理

XF 1203-2014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标本的采集与处理应遵循《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WS/T 442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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