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202-2010 天津市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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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9-202-2010 天津市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pdf

件简单的基坑工程,存在软土地基土层时应有类似工程经验或 实施前进行可靠试验验证。 7.1.2土钉墙应按分层开挖、分层施作土钉及混凝土面层的工 况顺序进行设计和施工。 7.1.3土钉宜采用成孔注浆钢筋土钉,对易塌的填土与软土 层可采用打人式钢管土钉。 7.1.4土钉墙可与水泥土桩、型钢水泥土桩、钢筋混凝土桩及 预应力错杆、加筋水泥土桩锚等组合形成复合土钉墙。 7.1.5以加筋水泥土桩锚作为土钉施作的复合土钉支护,桩错 间距可比钢筋土钉或钢管土钉适当增大,桩错与各土层的极限 摩阻力标准值应依据成桩工艺取值。 7.1.6淤泥、淤泥质土等透水性很差的软土,土钉墙支护整体 验算抗剪强度指标应取直剪快剪强度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UU) 强度标准值。

滑动面;2一土行:3喷射凝土面层 图7.2.1 土缸墙整体稳定性验算

时宜采用内撑式桩墙支护结构。 幕隔水。桩式支护时止水幕宜采用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揽拌 桩墙,墙式支护结构可兼作止水惟幕。 9.1.4桩墙支护结构的设计应满足施工工艺及环境保护要求, 保证其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9.1.5桩墙支护结构的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坑稳定性验算; 2支护结构内力和变形计算; 3支撑竖向立柱的结构内力、变形和稳定性计算: 4支护结构的构件截面强度和节点构造设计与计算; 5基坑外地表变形和土体移动的计算,必要时应提出相应 工程技术措施: 6支护结构兼作工程主体结构时,尚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 永久结构计算。 9.1.6支护桩墙桩径、墙厚不宜小于600mm,桩间距应根据排 桩受力及间土稳定条件确定。排桩间距较大时,桩间土可采 用挂钢丝网喷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砖砌等方法防护。· 9.1.7桩墙支护结构可根据受力条件分段按平面问题计算。 式支护结构计算宽度可取排桩的中心距,墙式支护结构计算宽 度可取单位宽度或一个墙段。 9.1.8在滨海软土地区,桩墙端宜穿越软土底界进入较硬土层

不小于1m 9.1.9在必须严格控制地表沉降的基坑中,应通过支锚对、 墙体施加预压力。预加压力的大小根据支错类型、所在部位及 温度变化对支错力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确定 9.1.10桩墙支护结构的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染,并沿基 坑形成封闭结构。不能封闭时,应考恩不平衡力对支护结构受 力及变形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降低其影响。冠的 截面尺寸由计算确定,高度不宜小于0.5l(为桩径或墙厚),宽 度不宜小于d+100mm 9.1.11紧贴主体结构侧指施工的支护桩瑞,应根据支护桩墙 施工的允许倾斜度与偏差、基坑开挖时瑞体可能产生的水平位 移及施工与测量误差等预留净空 9.1.12基坑外侧有可利用的场地时,宜采用浅部卸荷放坡措 施NY/T 2196-2012 手扶拖拉机 修理质量,改善支护结构受力变形性状,减小桩墙的人土深度 9.1.13支护墙水下灌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 9.1,14地下连续墙的受力钢宜采用Ⅱ级HRB400)或Ⅱ级 (HRB335)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构造钢筋宜采用1级 (HPB235)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净保护层不宜小于70mm,构造筋 [间]为(200 ~ 300)mm 9.1.15地下连续墙墙段之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在端段间对整体 度或防渗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刚性、半刚性连接接头。 9.1.16当地下连续增同时作为主体结构外墙时,在采取墙项 设置连续冠架、瑞内侧接头处设置结构壁柱、基础底板与地下 连续墙刚性连接等构造措施的情况下可采用柔性接头 9.1.17地下连续墙槽段接头应根据受力与隔水要求选择柔性 接头或刚性接头。柔性接头可采用形锁口管接头、波纹接 头、楔形接头、T字钢接头等。刚性接头可采用一字形或十字 形穿孔钢板接头、钢筋承捕式接头等 9.1.18排、地下连续墙及支撑体系混凝土结构承载力应

图9.2.2最臂式桩墙支护结构嵌固稳定性验算

[图9.2.3 支销式桩墙支护结构抗倾覆稳定性验

撑,取α=0; S—第个支点的支错的水平间距:当支错与两侧 铺与两侧相邻支锚的间距; 经验系数,取多=0.5。

9.2.6拉铺式桩墙支护结构整体稳定性验算,尚应考可能发 生的非圆弧滑动面情况。 9.2.7当基坑底为软土时,应按附录A验算基坑抗隆起稳定 生,基坑抗隆起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 9.2.8桩墙支护结构内力与变形计算值、支点力计算值应根据 基坑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的不同工况按下列规定计算: 1宜按竖向弹性地基抗力法计算。计算时应考支错点的 位移、施工工况及支撑刚度等对结构内力与变形的影响。支护 结构的坑外侧压力,包括土压力、水压力和渗流压力等。支护 结构采用竖向弹性地基梁基床系数法的计算见附录B: 2悬臂及单层支点结构的支点力标准值、截面弯矩标准 值、剪力标准值也可按静力平衡条件确定。

3相邻支撑之间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土方工程的施工要求, 5沿冠梁(腰梁)长度方向水平支撑点的间距,对于钢梁不 6围护结构为地下连续墙,且在每个槽段的墙体上有不少 于2个支撑点时,可用设置在墙体内的暗梁代替冠梁(腰梁); 7当相邻支撑间距较大时,可在支撑端部两侧另设八字撑 与冠梁(腰梁)连接。八字撑宜左右对称。长度不宜大于9m、与 腰梁夹角宜为60度当支撑端不对称,且轴力相差较大时、应 在相邻支撑的节点间增设水平连杆: 8采用形或拱形平面支撑体系时,水平支撑宜采用辐射 形布置: 9支撑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75,连杆的长细比不宜 大于120; 10支撑的截面高度除满足长细比的要求外,不应小于其 竖向平面计算跨度的1/20,冠梁(腰梁)的截面高度(水平向截面尺 寸不宜小于其水平向计算跨度的1/8 9.3.4支撑体系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支撑的层数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土方工程施工、 围护结构类型及工程经验,由围护结构的计算工况确定; 2上、下各层水平支撑的轴线应尽量布置在同一竖向平面 内。竖向相邻水平支撑的净距不宜小于3m,当采用机械下坑开 挖及运输时不宜小于4m: 3设定的各层水平支撑标高,不得彩响基础底板和主体工 程施工; 4立柱应设置在纵横向支撑的交点处或析架式支撑的节点

支撑中心距的1.5~2.0倍; 4当纵横向水平支撑的交点处未设置立柱时,支撑的受 尚 9.3.8支撑体系结构构件内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支撑体系或其与锚杆混合的支撑体系宜按支撑体系与排 柱、地下连续墙的空间作用协同分析方法,计算支撑体系及排 桩或地下连续墙的内力与变形; 2支撑体系竖向荷载设计值应包括构件自重及施工荷 载,构件的弯矩、剪力可按多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相邻 立柱中心距: 3当基坑形状接近矩形且基坑对边条件相近时,支点水平 荷载可沿冠梁(腰梁)长度方向分段简化为均布荷载,对撑构件轴 向力可近似取水平荷载设计值乘以支撑点中心距;冠梁(腰梁)内 力可按多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相邻支撑点中心距。 9.3.9支撑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按弯构件计算。 1支撑截面的偏心弯矩除竖向荷载产生的弯矩外,尚应考 虑轴向力对构件初始偏心距的附加弯矩。构件截面的初始偏心 距可取支撑计算长度的2%e~3%,对于钢筋混凝土支撑不宜小 于20mm,对于钢结构支撑不宜小于40mm; 2现浇混凝土支撑在竖向平面内的支座弯短可以乘以 0.8~0.9的调幅系数,但跨中弯矩需相应增加;

图9.3.5斜向支撑体系

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混凝上结构设计规范》 度等级不宜小于C25; 2支撑体系混凝土应在同平面内整浇,基坑平面转角处 的纵、横向冠梁(腰梁)应按刚节点处理: 3混凝土支撑的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沿截面 四周纵向钢筋的最大间距应小于20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铺固长度不宜小于30倍钢筋直径; 4钢筋混凝土腰梁与围护结构之间不应留水平润隙,在坚 向平面内腰梁可采用吊筋与墙体连接,吊筋的间距一般不大于 1.5m,直径应根据腰梁及水平支撑的自重,由计算确定: 5当混凝土冠梁(腰梁)与地下连续墙之间需要传递水平剪 力时。应在端体上沿冠梁(腰梁)长度方向预留由计算确定的剪 力钢筋或剪力槽 9.3.14各类钢结构支撑构件构造除符合本节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构件长度的拼接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或焊接,拼接点的强度不 应低于构件的减面强度。格构式的组合构件,不应采用钢筋作 为级条 9.3.15钢梁(冠梁、腰梁)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梁的截面宽度应大于300mm,可采用H型钢、工字钢 或槽钢以及其组合截面; 2钢梁的现场拼装点位置宜靠近支撑点,并不应超过钢 梁计算跨度的三分点以外,钢梁分段的长度不应小于支撑间距 的两倍; 3钢梁安装牛腿可用角钢或直径不小于25mm的钢筋与支 护桩墙主筋或预理件焊接组成钢筋牛腿:其间距不宜大于2m 牛腿焊缝应由计算确定:

4钢梁与混凝土桩墙之间应留设宽度不小于60mm的水平 向统长空隙,其间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的细石混凝土填嵌; 5支撑与钢梁斜交时,在钢梁与桩墙之间应设置由计算确 定的剪力传递构造。此时嵌填混凝土的宽度应满足剪力传递构 件的错固要求: 6基坑平面的转角处,当纵横向钢梁不在同一平面相交 时,其节点构造应满足两个方向钢梁端部的相互支承要求。 9.3.16钢支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支撑的截面可以采用H型钢、钢管、工字钢或槽钢及 其组合截面; 2水平支撑的现场安装节点宜设置在纵横向支撑的交汇点 附近。相邻横向(或纵向)水平支撑间的纵向(或横向)支撑安装节 点数不宜多于两个; 3纵向和横向支撑的交汇点宜在同一标高上连接。当纵横 向支撑采用重叠连接时,其连接构造及连接件的强度应满足支 撑在平面内的强度和稳定要求; 4钢支撑与钢梁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节点处支 撑与钢梁的翼缘和腹板均应加焊加劲板,加劲板的厚度不宜小 于10mm,焊缝高度不应小于6mm。 9.3.17立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面以上立柱宜采用格构式钢柱,可采用钢管或 H型钢立柱; 2基坑开挖面以下立柱宜采用直径不小于650mm的钻孔灌 注桩,可采用与开挖面以上立柱截面相同的钢管及H型钢桩; 当为钻孔灌注桩时,其上部钢立柱在桃内的埋人长度应不小于 立柱长边的4倍,并与桩内钢筋笼焊接; 3立柱与水平支撑的连接可采用铰接构造,但连接件在竖 向和水平方向的连接强度应大于支撑轴向力的1/50。当采用钢 牛腿连接时,钢牛腿的强度和稳定应由让算确定

9.4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支护结构

9.4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支护结构

O 撑体系的设置等情况计算确定。 9.4.3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的设计计算应结合支撑体系的设 置按桩墙支护结构进行,并应满足变形控制要求。计算变形应 控制在由周边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开挖深度所确定的容许变形 值范围之内。 9.4.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搅拌桩和型钢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水泥搅拌的桩身强度应满足计算要求,水泥宜采用普 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水泥掺人比不宜小于 20%,在特别软弱的淤泥和淤泥质土中应适当提高水泥掺人比, 水灰比宜为1.5~2.0,在型钢依靠自重和必要的辅助设备可插入 倒位的前提下应取下限,水泥土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宜 小于1.OMPa; 2内捕型钢应采用Q235B,规格、型号及有关要求宜按 《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和《焊接H型钢》 YB3301)选用。 9.4.5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可作为防渗雌幕,其抗渗性能应满 足墙体自防渗要求。水泥搅拌桩宜采用套接法施工,形成水泥 上搅拌桩墙,确保防渗可靠性。 9.4.6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中型钢的间距和平面布置形式应核

图9.4.6搅拌桩和内插型铜的平面布置

9.4.7在基坑工程中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坑外地面为非水平面,或有邻近建(构)筑物荷载、施 工荷载、车辆荷载等作用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计算; 2除环境条件有特别要求外,内插型钢应拨除回收并预先 对型钢采取减阻措施。型钢拔除的水泥土搅拌墙与地下主体结 构之间必须回填密实。型钢拔除时须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应对型钢拔除后形成的空隙采用注浆填充等措施; 3对于影响搅拌桩成桩质量的不良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 物,应事先予以处理后再进行搅拌桩施工;同时应适当提高搅 拌桩水泥掺量。 9.4.8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的墙体计算抗弯刚度,应只计内插 型钢的刚度。

(b)最薄弱截面剪切破坏验算图 图9.4.12撒拌桩局部抗剪计算示意图

型钢与水泥主之间的错动剪切承载力可接下式验算

2——水泥土抗剪强度调整系数,可取1.6。 2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处的局部剪切承载力可按下式验算: (9.4.123) d.2 Q, =n;gL,/2 (9.4.12—4) 式中:T:—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处的局部剪应力标准值 N/mm); 示准值(N/mm); 水泥土最薄弱截面的净距(mm); d.,一水泥土最薄弱截面处墙体的有效厚度(mm); m、m—同前。 专拍特款

9.5.1双排桩主要由前、后排桩及连梁三部分组成,双排桩前 后排桩桩顶宜为等高或外高内低,支护桩与桩顶连梁应采用网 性连接,节点构造应满足刚性节点要求,形成门式刚架支护结 构。 9.5.2,双排桩应采用抗弯性能好的桩型,宜采用钻孔灌注桩, 可采用预制桩、工字钢桩等其它桩型。 9.5.3双排桩前后排桩宜采用矩形布置,可采用梅花形布置。 双排桩桩距不宜大于3.0d,排距不宜小于4.0d。前后桩顶连梁觉 度不宜小于1.0d,高度不宜小于1.0d。 9.5.4止水摊幕宜采用水泥搅拌桩,应布置在前后排支护桩之 间并贴近前排支护桩,与前排支护桩净间距不宜大于150mm。 9.5.5双排桩支护结构基坑整体稳定性、抗隆起稳定性和抗渗 流稳定性可参照本规程有关悬臂桩墙支护结构相应验算方法

5.8双排桩支护结构内力与位移计

1一前排桩;2一后排桩;3一连架 图9.5.8考虑前后排桩与土相互作用计算模型简图

9.6加筋水泥土桩锚支护结

9.6加筋水泥土桩锚支护结构

组成的支护结构。 1加筋水泥土桩锚直径不宜小于300mm,高压旋喷加固体 弱的淤泥、淤泥质土、人工填土中不应小于35%,旋喷加固体 2杆体材料宜选用钢饺线、高强钢丝等劲性材料; 3桩锚宜在桩端设置桩径扩大段,桩端宜穿越软土底界进 较硬土层,桩错错固段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m: 4桩锚的倾角(即桩错与水平面的夹角),应根据地层分 布,环境要求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15°~35°; 5加筋水泥土桩错竖向中心间距(排距)不宜小于5倍桩 径,水平中心间距(错距)不宜小于3倍桩径,桩径扩大段桩中 心距不宜小于扩大桩径的2倍; 6斜向加筋水泥土桩锚与竖向桩墙之间应设置腰梁连接,宜 采用组合型钢梁,桩搞顶部压顶梁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梁: 7错头连接应锁定可靠、不松动、装卸方便并便于重复张拉: 8基坑侧壁应挂网喷浆以确保基坑侧壁满足相应验收标准 9.6.3加筋水泥土桩错锚支护结构基坑整体稳定性、抗隆起稳定 性和抗渗流稳定性可参照本规程有关支错桩墙支护结构相应方 法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筋水泥土错拉力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并应考总群 铺效应折威: 2加筋水泥土错应只考虑滑动面以外长度极限抗拨力: 3加筋水泥土桩错支护结构内力与变形应根据基坑工程施

全 中标出主要构造措施: 1土方开挖及外运; 2上下层混凝土墙身的连接; 3临时立柱作法; 4侧墙与围护结构的连接; 5立柱与底板和楼盖的连接; 6坑底土卸荷和回弹引起的相邻立柱之间。立柱与侧墙之 差异沉降对已施工结构受力的影响: 7混凝土浇筑及施工缝处理; 8施工作业程序。

10.2.1基坑四周的围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主体 结构的一部分。地下主体结构的梁板作为围护结构的内支撑 10.2.2支护体系的设计计算工况,应按地下主体结构的受力 体系和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等不同条件分别确定,围护结构受 力同时应满足使用期间防爆、防核等荷载要求,具体计算设计 内容应遵照“桩墙式支护体系”的有关规定进行。染和板整体 浇筑作为水平支撑体系时,应符合承载力、刚度及抗裂要求。 在出土口处先施工板下梁系形成水平支撑体时,应按平面框架 方法计算内力和变形,其助梁应按偏心受压杆件验算构件的承 我力和稳定性。 10.2.3临时立柱应进行施工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验算。应控 制相邻立柱间和立柱与侧墙之间在施工期(未形成整体底板之 前)的沉降差在0.002L(L为轴线间距)之内。立柱按偏心受压构件 设计,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5。立柱顶端承受的水平力按水 平支撑轴向力的1/50计算。

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11.1.2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该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 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 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并按相关规定组织 家论证。 11.1.3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 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土方驳运、坡 位置、建材堆放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 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以及基坑开挖对周围建筑物、围 结构、基坑内的工程桩、支撑立柱和周围环境等引起的不利影 需采取保护的措施,应有开挖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 11.1.4基坑边缘堆置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工具和 械,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宜少于2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 禁止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11.1.5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 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 经计算确定。 11.1.6在特殊环境需要时,如在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 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基坑工程,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或对位程 有特殊要求的精密仪器使用场所附近的基坑工程,尚应遵照相 关管理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1.1.7基坑开挖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当监测 值达到报警值时,应立即向有关单位通报,并根据设计处理意见调 整施工方案。施工中出现险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密处理

被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滑动。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复测检查。 出热层宜顶紧支护桩墙。

境安全时,可采用放坡开挖。 11.2.2基坑放坡开挖深度超过4.0m时,宜设置多级平台分层 开挖,每级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11.2.3采用放坡开挖时,应对基坑稳定性备有周全的应急对 策和措施。 11.2.4基坑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要求后开挖,宜采用分层开挖 的方法。滨海软土地区宜采取缓坡开挖方法,防止对工程桩产 主挤压偏移。 11.2.5土质较差且施工期较长的基坑,边坡宜采用钢丝网喷 浆或高分子聚合材料覆盖等防护措施。 1.2.6放坡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坑内水位和排除地表 水,严禁地表水或基坑排出的水倒流或渗人基坑。

11.3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开挖

基坑开控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

12.1.1基坑工程均应进行基坑工程监测、申、乙级基坑工程 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监测。 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 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12.1.3监测方案应由监测单位在基坑工程施工前编制,并经 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 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2.1.4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对 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 科 12.1.5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 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 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 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12.1.6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 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 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委托方及相关 单位。 12.1.7基坑总包单位应自行安排基坑监测工作,并与第三方 监测资料定期比对分析,指导施工作业。 2.1.8基坑工程现场监测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的有关 规定。

图A0.3基抗底降起输定性险测

图B.0.1侧问弹性地基抗力法的计算要点

B.0.2基巩开挖引起的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侧向压力按本规程 有关规定计算,开挖面以上的侧压力一般可按主动土压力计算, 基坑底以下的侧压力可取与开挖面处相等的矩形分布。 B.0.3基坑开挖面下的水平向基床系数的分布采用m法,一般 取开挖面处为零,以下按三角形分布,其沿深度增加的比例系 数“m”取决于开挖面以下土的性质以及基坑开挖对土体强度 的影响等因素,宦通过试验确定,也可采用地区经验值。 B.0.4坑内开挖面以上的内支撑(拉错)以弹性支座模拟。计算中 应考虑支错的位移、刚度及施工工况等对变形和内力的影响。 B.0.5开挖面以下土的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宜根据单桩 水平荷载试验结果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计算确定,未

表B.05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比例系数m参者值

定执行。 3.1.12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条件下,基坑支护结构应能保证 基坑本身不破坏和确保基坑周边地面、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 的安全使用,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监控报警值应由设计考虑以上 因索综合分析确定。对特殊地段的基坑设计施工,应事先与有 关部门联系,协商确定设计控制标准和技术措施。

的基坑支护设计,积累了一定的工程经验。 验综合确定。 牛,也是侧向荷载计算的重要指标,因此,应认真查明地下水 的性质,并对地下水可能影响周边环境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供 设计人员参考。并对开挖可能产生流砂、流土、管涌等渗透性 破坏时进行针对性地勘察。天津市区一般底板理深(15~20)m内 有一层潜水含水层分布,一般理深(20~30)m段内有一层微承压 含水层分布,一般埋深(30~50)m段内有一层或两层承压含水层 分布。因为天津市承压水水头较高,不同区域水头高度变化较 大,承压水对深基坑工程影响明显,因此重大深基坑工程应进 行专门的现场抽水试验。 3.2.10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提供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土 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外,还应结合场地地质情况、环境条件, 根据经验提出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监测及信息施工的有 关建议,供设计、施工人员参考。基坑支护设计所雷岩土参 数、水文地质参数应单独提供,以便设计使用。基坑支护设计 中,整体稳定性和支护结构的荷载是土、水压力,而土、水压 力的大小则决定于地层结构剖面和计算参数(主要是、Φ值), 也就是本条文所提出的“地质模型”,地质模型应包括不同侧 壁的地质剖面和计算参数。当条件简单时,亦可指定按某个期 探孔或地层剖面进行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计算参数。

3.2.1有的详细勘察报告中未针对实际存在的基坑工程进行 勘察,基坑支护设计缺少依据,应予补充勘察。如果详勘无条 件全面进行基坑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而所取得的资料又不能 满足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要求时,应在基坑设计、施工前专 门进行补充勘察。天津地区基坑工程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决 定于是否查清地下水的作用和是否对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因 此,特别注意查明地下水的储存条件,特别是含水层与隔水层 的分布、岩性以及水位、水头等。 3.2.2本条规定了建筑地基详细勘察阶段对需要支护的基坑工 程勘察工作要求。 3.2.3本条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中应基坑工程参数,为基坑支 护设计提供依据。勘察工作是基坑工程各环节的基础,岩土工 程勘察中提供准确可靠的基坑工程参数,是基坑设计计算准确 和保证基坑工程安全的重要前提

进一步研究,不断予以完善。 与实际较为接近;在计算被动土压力时,其计算结果与实际相 比,往往偏大。朗肯理论由于没有考虑到墙背边界条件,其计 算结果与实际比较,往往其主动土压力偏大,而被动土压力偏 小。本规程建议按朗肯土压力理论计算,有利于基坑的安全。 处于地下水位以下的水压力和土压力,按有效应力原理分 析时,水压力与土压力是分开计算的,概念比较明确。但是 对黏性土有效抗剪强度指标的确定,在实际工程中往往难以解 决,往往采用总应力法计算土压力,即将水压力和土压力合 算。天津市对此积累了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然而这种方法低 估了水压力的作用,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认识,才能恰当地协调 工程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4.4.1~4.4.3水压力计算应按有无渗流情况采用相应的水压力 分布模式。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处于稳态渗流状态时,宜采用 流网法分析。

4.5特殊情况下的士压力

4.5.1~4.5.4基坑周围一般存在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施工 备及建筑材料,这些荷载对基坑稳定和受力变形不可勿略

5.3.1~5.3.12天津市基坑降水疏干井一般采用管井,积累了 丰富的工程经验。井深与井距应相协调,天津地区疏干管井常 用并深一般为基坑底以下(5~7)m,井距一般为(20~30)m。采用 隔水雌幕的基坑周边井深一般不应超过隔水惟幕的深度。 管井滤水填料一般采用(3~5)mm小粒石,其含量不应小 于70%。 随着基坑深度增加,承压水问题日益突出。未采用幕完 全隔断的承压水层,应验算坑底抗突涌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 设置减压井减压。 基坑外降水与承压水减压将引起基坑外水位下降,相当于 地层中增加了附加荷载,将引起土层沉降。关于水位下降引起 的土层沉降计算一般采用分层总和法和数值分析法,分层总和 去计算简便,方便应用。

6.1.1~6.1.3放坡开挖需占用较大场地,距离周围相邻建筑、 管线等过近时可能影响其安全,故在场地具备放坡条件时方可放 坡开挖,仅局部具备放坡开挖条件时、采用局部放坡开挖。 放坡开挖,必须注意对坡面、坡底的保护。基坑深度大于 40m时设置过渡平台,有利于边坡稳定,出现问题也使于处理。 6.1.4~6.1.6放坡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以确定基坑开挖的 坡度,保证基坑安全。整体稳定性验算方法宜采用条分法,软 土抗剪强度应采用直剪快剪或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

6.2.1~6.2.2放坡开挖主要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 大津地区地 下水位较浅,一般按考虑地下水渗流方法验算;采用水泥土等隔 水措施进行基坑内降水情况下可按无地下水情况进行验算

5.4.1~5.4.2基坑工程抗渗流稳定性验算主要验算支护结构底 部土体的抗渗流或抗管涌稳定性以及基坑底部土体抗承压水突 通稳定性。根据天津地区近几年的工程经验,群桩基础或坑底 加固情况下坑底抗突涌稳定性安全系数取不小于1.05是比较恰 当的。 在基坑底部土体抗承压水突涌稳定性计算中,承压水水位 对计算结果影响很大。根据天津地区实际情况,承压水水位有 一定的历史变化,周围工程降水对承压水位也有一定的影响, 考虑到安全与经济,在确定隔水雌幕深度时承压水位宜按实测 水位确定,在进行承压水减压井设计时尚要考虑地下水位历史 变化和周围工程降水的影响。

8.1.1~8.1.2基坑支护中重力式挡墙形成的方法可有多种,水 泥土重力式挡墙是目前应用最多的一种重力式挡墙。适用于较 浅基坑,在天津市区一般不大于6.0m,滨海软土地区一般不大于 4.0m。为保证水泥土挡墙形成连续的挡土结构,桩与桩宜搭接 200mm。为保证形成复合体,格栅结构的格子不宜过大。为保证 水泥土的质量,水泥标号不宜过低,水泥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一般 不宜小于1MPa,同时应在水泥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开挖

8.2.1~8.2.3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初定尺寸是根据天津地区多年 的工程经验确定的,实际尺寸应通过严格验算确定。各项稳定 性系数是综合我国几种规范的数据,结合天津市的工程经验确 定的

9.1.1~9.1.18桩墙支护结构分为桩式支护结构和墙式支护结 构。支护桩墙一般采用钻孔灌注桩、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 桩墙和地下连续墙等,有条件时可采用预制桩等其它桩型。对 钢筋混凝土桩墙,通常按受弯构件进行计算,必要时,也可考 德按偏心受压构件进行计算。对矩形截面和沿截面周边均勾配 置纵向钢筋的圆形截面构件,其正截面和斜截面承载力均可按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进行设计。

9.2.1~9.2.5基坑稳定问题直接与支护结构体系的变形稳定以 及基坑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基坑失稳的形态和原 因是多种多样的,由于设计上的过错、漏项或施工不慎,均可 造成基坑失稳。 基坑失稳可分为两种主要的形态:(1)因基坑土体的强度不 足、地下水渗流作用而造成基坑失稳,包括基坑内外侧土体整体 滑动失稳;基坑底土因承载力不足而隆起;地层因承压水作用、 管通、渗漏等等导致基坑工程破坏。基坑设计时必须满足支护机 稳定入土深度、基坑底土隆起稳定性、基坑底土渗流稳定性, 基坑边坡整体稳定性等四个方面要求。(2)因支护结构(包括桩 墙、支撑系统等)的强度、刚度或稳定性不足引起支护结构系统 破坏而造成基坑倒、破坏,需要设计时对各项进行验算。 9.2.6拉错式桩墙支护结构整体稳定性验算,尚应考虑可能发 生的非圆弧滑动面情况。对于拉锚式桩墙支护结构,当拉错体 系与土的相互作用超出了土体的承载能力,从而在支护结构底 部向其拉结方向形成一条深层破裂面,其破裂面为折线形,与 圆弧面相差较大,特别是当锚固段在支护桩墙底部以上的情况

图2拉错或性精支护体系折线形滑动面

形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设计计算时应给予合理考您。此外, 土方施工和支撑安装必须保证其对称性。 当必须利用支撑构件兼作施工平台或栈桥时,除满足本章 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作业平台(或栈桥)结构的强度和变形的 要求,因此需进行另外的专门设计。 钢结构支撑除了自重轻、安装和拆除方便、施工速度快以 及可以重复使用等优点外,安装后能立即发挥支撑作用,对减 小由于时间效应而增加的基坑位移,是十分有效的,因此通常 应优先采用钢结构支撑。但是钢支撑的节点构造和安装相对比 较复杂,如处理不当,会由于节点的变形或节点传力的不直接 而引起基坑过大的位移。因此,提高节点的整体性和施工技术 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现浇混凝土支撑由于其刚度较大,整体性好,可以采取灵 活的布置方式适应于不同形状的基坑,而且不会因节点松动而 引起基坑的位移,施工质量相对容易得到保证,所以使用面也 较广。但是混凝土支撑在现场需要较长的制作和养护时间,制 作后不能立即发挥支撑作用,需要达到一定的强度后,才能进 行其下的土方作业,施工周期相对较长。同时,混凝土支撑当 采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对周围环境(包括震动、噪音和城市交通 等)也有一定的影响,爆破后的清理工作量也很大,支撑材料不 能重复利用。因此,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提高材料的经济 生研究和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支择结构是今后值得研究的 长 .3.2支撑结构选型包括支撑材料和体系的选择以及支撑结构 市置等内容。由于基坑规模、环境条件、主体结构以及施工方 去等的不同,难以对支撑结构选型确定出一套标准的方法,应 据实际工程,结合本条所列主要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其目标 在确保基坑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合理、施工方便。 .3.3本条规定了平面支撑体系布置需遵循的基本准则,但应

结合具体工程灵活掌握。冠梁(腰梁)、水平支撑和立柱是平面 支撑体系的基本构件。冠梁(腰梁)的作用是加强围护墙体的整 体性,并将所受到的水平力传递给支撑构件。固此,要求具有 足够的平面刚度并与围护墙紧密的结合。水平支撑是平衡围护 墙上水平作用力的主体构件,要求传力直接、平面刚度好而且 分布均匀。立柱的作用是保证水平支撑的级向稳定,加强支撑 体系的空间刚度和承受水平支撑传来的竖向荷载,要求具有较 好的自身刚度和较小的垂直位移。 环形平面支撑体系可以为土方施工留出较大的作业面,通常采 用现浇混凝土结构。设计时应考虑荷载作用和挖土的不对称情况, 以及立柱不均匀沉降等对环形支撑结构内力和稳定的不利影响。 除主体地下结构与支护结构相结合的体系外,支护结构与 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期通常错开,为了不影响主体结构施工, 交撑轴线应避开主体工程的柱网轴线,其日的是减小支撑体系 对主体结构施工时的影响,尤其是支撑立柱。 基坑阳角处的内力比较复杂,是应力集中的部位,稍有疏 最容易在这些部位出现问题。基坑平面的设计首先应尽量 整免出现阳角。当不可避免时,需作特别加强,即使在两个方 向上加了对撑,也往往由于荷载的不对称性而使墙体产生复杂 的变形,无足够的经验可借鉴时,最好对阳角处的坑外地基进 行加固,以减小围护墙体的侧向压力。 当利用设置在地下连续墙内的暗梁代替冠梁(腰梁)时,由于 目邻槽段的墙体和墙内暗梁的不连续性,因此要求在单个槽段的 者体暗梁上有两个以上的支撑点,支撑点要求均匀对称,以保持 声体稳定和传力的可靠,此时暗梁的抗弯刚度和强度必须得到保 正。一般用在受力对称均匀的长条形基坑中部。 3.4在基坑竖向平面内需要布置水平支撑的数量,应根据基坑 度和土方开挖施工要求,由具体工程的支护结构计算确定。 确定水平支撑的数量和设置标高时,除满足支护结构的承

规定钢梁(冠架或腰梁)的最小截面宽度,是出于对支擦与钢梁 连接节点的整体性能考虑。 钢梁在基坑内的拼接点由于操作条件限制不易做好,尤其在 靠支护墙一侧的翼缘连接板较难施工。设计时应将接头设置在 截面弯矩较小的部位,并尽可能加大坑内安装段的长度,以减小 安装节点的数量。 由于支护桩墙的表面不平整,尤其是钻孔灌注桩,为使钢梁 与支护桩墙接合得紧密,防止钢梁截面产生扭曲,在钢梁与支护 桩瑞之间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实。支撑与钢梁斜交时,为使支护 桩瑞侧压力有效地传递给支撑,在钢梁与支护桩瑞之间须设置剪 力传递装置,对地下连续墙可通过预埋钢板,钻孔灌注桩则通过 钢梁的焊接件,同时应特别重视嵌填混凝土的质量 纵横向水平支撑采用重叠连接时,则相应的钢梁在基坑转角 处不在同一平面内相交。此时,应在钢梁的端部采取加强构造措 施,以防止两个方向上钢梁的端部产生悬臂受力状态。 钢支撑常用的截面形式除可以采取钢梁相同的截面形式外,还 有钢管支撑,常用直径有500mm或600mm,钢管整厚(9~16)mm。 减少钢支撑在基坑内的安装节点,有利于提高支撑的整体刚 度,减小受力后节点变形而引起的基坑位移。因此,安装长度宜 大一些,通常应大于相邻横向支撑的中心距,且两个相邻横向 支撑之间的纵向支撑不宜多于两个安装节点。 级横问水平支撑应尽可能设置在同一标高上,采用定型的 十字节点连接,这种连接整体性好,节点比较可靠。采用重叠 连接,虽然施工安装方便,但支撑结构的整体性较差,应尽量 避免采用 支撑与钢梁的连接节点,受力比较复杂,应力也相对比较 集中,为防止支撑和钢梁的局部失稳,减小节点处的变形,通 常都在该处设置加劲板。 立柱,通常在基坑开挖面以上采用格构式钢柱,主要是考 患主体工程底板钢筋施工的方便。开挖面以部分通常采用灌注

桩,由于立柱受水平力作用,为此要求上下立柱整体连接,上

桩,由于立柱受水平力作用,为此要求上下立柱整体连接,上 柱播入下柱的长度宜按受拉或受弯考虑,且不小于钢立柱长边 的四倍,并一次成桩。当主体工程桩不为钻孔灌注桩时,为方 便成桩,也可采用截面不小于350×350的H型钢或钢管。

9.4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支护结构

.0MPa。在特别软弱的源泥和淤泥质主中,围于挺身强度准往 较低,搅择桩水泥掺量应适当提高,具体的掺人比可在试成桩 时综合确定,保证搅拌桩的桩身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工程 习惯,搅拌桩水泥土的强度一般以龄期28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 为标准。近几年,尽管用型钢水泥土搅择墙的基坑围扩工程数 量已较多,但搅拌桩的现场实际的强度实测资料还相当少。 有工程实际测试资料显示,龄期28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达到 (1.0~1.2)MPa,但也有测试数据显示,龄期28天的无侧限抗压强 度q.仅在(0.4~0.8)MPa。 实际上,搅拌桩的强度值与强度测试方法有关。根期现场 被加固土样和施工实际使用的水泥、拌合水进行的室内试验, 得出的强度数值都较高,但其测试数值难以反映在地下经过现 场搅拌成型的搅拌桩实际强度 在搅拌桩达到龄期后,通过钻取桩芯(如用Φ110钻头),连 续钻取全长范围内的芯,对试块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一般被认为是比较可靠的试验方法。但由于钻取桩芯一般采用 水冲法成孔,取芯过程中易对试样产生影响。而且最芯完成后 对试样的处置方式,对试验结果也有影响,如取芯试样暴露在 空气中的时间长短及风吹后试样水分的流失等。 搅拌桩完成后几天内进行现场原位测试(如静力触探),是 种较方便和直接的测试方法,但需要建立现场原位测试结果 与实际强度的对应关系,以及实际强度与养护时间的相关关 系。这方面需要积累资料。 本规程有关施工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条文中提出了宜在型 钢水泥土搅拌桩的搅拌桩刚搅拌完成、处于流动状态时,及时 沿桩长范围进行取样,采用没水养护办法,取得强度试验值。 综合考虑,本条款对型钢水泥土搅拌桩的搅拌柱龄期28天的无 测限抗压强度暂取为1.0MPa 搅拌桩实际的桩身强度需要有关各方积极损索,等求有效

和实际可行的试验和原位测试的方法。这对于推厂并规范型钢 水泥土搅拌桩这一围护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9.4.7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一般都考虑在地下结构施工完成 后拔除则钢。型钢的重复利用在节省工程造价、环境资源的重 复利用上都有积极的意义。型钢拔除时,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 响。当环境条件对变形要求较高时,应采用跟踪注浆、跳孔拔 除等具体措施,减少型钢拔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而且型钢拔 除前,水泥搅拌桩与地下室外桩间应回填密实,如采用黄砂回 填等;避免型钢拨除后围护体在侧向水土压力作用下发生较大 变形。 9.4.9~9.4.10在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中,内播型钢与搅拌桩 之间粘结强度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因此对这二者之间的共同作用 还难以明确。在型钢表面使用减摩隔离剂对型钢的拨除是有利 的,但对于型钢和搅拌桩之间的粘结有不利的影响。这种粘结是 很难与钢筋混凝土中钢筋和混凝土的粘结相提并论的。通常我们 认为:搅拌桩的作用主要在于抗渗止水,除此以外的基坑各项稳 定性和体内力、位移的计算均只考虑型钢的作用。 日本材料协会曾做过H型钢与搅拌桩共同作用的试验研 究,试验结果证明同样的荷载水平下,搅拌桩与型钢结合体的 尧度要比H型钢的挠度小一些,抗弯刚度的提高约20%。但从 实际工程的监测数据看,型钢水泥土搅拌桩桩实际发生的变形 比计算值偏大,组合体实际的刚度提高程度与试验数据存在一 定的差异。因此,条文中规定在设计计算中一般仅考虑由型钢 单独承受作用在桩体上的水土压力。搅拌桩对桩体刚度的提高 作用作为一种安全储备。 9.4.11考虑到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为临时结构,支护结构的 强度一般均能满足要求TCPSS 1002-2019 低压有源电压偏差补偿装置,本规程在对型钢水泥土搅拌桩墙中的 型钢进行截面承载力验算时,支护结构侧向水土压力采用标准 值进行计算,将计算得到型钢的弯距和剪力标准值乘以1.25变

用下的型钢与搅拌桩接触处的错动剪应力,后者起控制作用; 3对于型钢间距较大而且开挖深度较深的情况(一般常见 于大直径三轴搅拌桩),计算剪应力较大,而且坑边超载对剪应 力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上述两点应引起注意。

9.5双排桩支护结构

9.5.1~9.5.8基坑深度较大,采用双排桩可解决单排桩抗弯 刚度不足。在深度不大,不便加撑或加撑不经济时,采用双排 桩。双排桩一般可不加支撑,控制变形能力较单排桩强,方便 开挖施工。在天津地区大量基坑工程中应用,效果良好。双排 桩内力计算也有多种方法,以弹性抗力法理论依据较充分,应 用较多。

9.6加筋水泥土桩铺支护结构

9.6.1~9.6.6作用在板式支护结构上的水、土压力可以由内支 撑维持其平衡,也可以从坑外设置拉锚的型式维持其平衡。由 于拉错设置在围护墙的背后,为挖土、结构施工创造了空间, 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工程质量。但传统错杆受到地层条件和环境 条件的限制,主要指传力地层的地质条件,使错锚杆力能否有效 地传递,以及锚杆有可能超越用地红线。天津地区由于建筑密 集和普遭存在深厚的软土层,传统错杆用于支护结构的拉错体 系,所需的错杆长度一般都比较长,需要穿越的范围和深度都 比较大,往往受到红线范围、旧有建筑和相邻工地打桩和基坑 开挖的影响:同时在天津的软土地层中抗拉承载力可靠度也不 高,因此目前使用并不很广。桩错技术出现后,近几年经过深 人研究和数十个工程的应用,总体上看是成功的,解决了传统 锚杆在天津地区抗拉承载力可靠度低的问题。同时对桩锚拆除

10.1.110.1.6广义的逆作法指在基础施工的同时QGDW 11381-2015 电缆保护管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还可以 进行部分地上建筑的施工作业,待上部建筑施工若干层后,基 础工程才全部峻工。本规程指的“基坑工程道作法”,只针对 基坑工程中借助于地下结构自身的能力对基坑产生支护作用, 来保证基坑土方的开挖。即利用地下各层楼盖的水平刚度和抗 压强度,使楼盖成为基坑围护桩墙的水平支点,利用基坑外不 同方向土压力(包括被动土压力)的自相平衡来抵消其对坑壁围 护桩墙的不利影响。因此,在施工时一般先作楼盖,再挖楼盖 下面的土方。如有必要,在“基坑工程逆作法”的基础上进一 步发展,即可实现“广义作法”。采用逆做法时,地下结构 施工周期较长,挖土相对不方使,应综合进行技术经济对比选 用。

11.1.1基坑土方开挖工程包括无支护放坡开挖和有支护结构 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降水措施。由于天津地区的基坑 工程常常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含水层中,所以对甲级或乙级基 坑的土方开挖宜配置相适应的降水工程,将地下水位降到坡面 和坑底以下,使土方开挖过程中,基坑内的土始终保持干燥状 态,便于机械挖土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又能使土坡内的水压 力减小,有利于土坡的稳定,并能减小支护结构后的土压力。 水位降低能使土的有效应力增加,提高坑底土体强度,有利于 基坑稳定。 11.1.2基坑降水和土方开挖的施工设计应综合研究下述 条件: 1 基坑开挖的规模,基坑的深度和平面形状; 2支护结构型式及墙体插人深度,并应了解围护结构的施 工质量情况: 3研究整个工程范围内的岩土工程条件及有关气象资料: 4调查邻近既有建(构)筑物建筑质量和稳定情况,以及基 础础类型和埋设深度; 5调查基坑工程邻近的给水、排水、煤气、电力电缆、 通讯电缆等地下管线分布走向,并了解管线的设置年代,理设 标高,基础及上部结构型式,将上述资料反映在基坑开挖施工 平面图上;当土方开挖有可能影响邻近建筑物、管线安全使用 时,特别对各种压力管道,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6基坑开挖施工方案,要求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是根 据建设部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 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文件要求提出的。

11.1.3基坑开挖前应缩制降水工程与土方开挖的施工组织设 计,其内容应包括:并点降水设备类型选择,并点位置的布 置,降水范围、深度及降水周期的控制;开挖机械的选定,开 挖顺序及工期的安排;机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建材堆放位 置;地面和坑内排水措施;冬季、雨季的施工措施等。施工组 织设计原则应保证基坑开挖时,基坑内的工程桩、基坑围护墙 体、支撑、立柱和周围环境的稳定性,使坑外地面沉降和围 护结构变位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 50202)监控标准要求。 11.1.4基坑边缘堆置荷载做出的规定。 11.1.5施工中基坑土体均在变形之中,若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 不当,易发生安全事故。结构施工的塔吊等大、中型施工机具基 础布置对基坑支护安全会造成不利影响,此条规定须经计算确 定,并经设计认可。 11.1.6基坑邻近有地铁、隧道及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时、 这类工程项目投资大,影响面广,对位移与沉降有严格的控 制,为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市府先后发 文,对其保护区范围、在其附近施工时的技术条件等做出了相 应规定。因此,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这些大型地下设施、城市 生命线工程等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 事先与相应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协商确定设计控制标准和施 工、开挖的措施 11.1.7基坑开挖时,由于没有实行信息化施工或虽有监测但 资料的不及时和不准确而引起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基坑开 挖工程实行信息化施工和动态监测已显得十分必须和重要。土 方工程的施工与监测应密切配合,施工监测设计应针对特定的 地质、环境和施工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工程间题,确定监测项日 和各个项目监测数据的控制指标。同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事 先做出当监测数据达到警戒指标时所必须采取的应变措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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