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223-2017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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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223-2017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注:含固量与含水量分别针对液体与粉体产品

5.3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混凝士性能

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混凝: 土性能指标应符合表5的要求。掺防冻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 混凝土性能除应满足表5的要求,还应同时 表6的要求

GB 1886.1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表5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混凝士性能指标

LJG/T223—2017

表6掺防冻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混凝土力学性能指标

目建筑室内混凝土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其氨释放

按GB31040的规定进行

按GB31040的规定进行。

6.1.2氯离子含量、总碱量、含固量、含水率、细度、

按GB/T8077的规定进行,

按GB18588的规定进行。

JG/T 2232017

减水率、泌水率比、凝结时间差和收缩率比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减水率试验按GB8076的规定进行,掺缓释型产品的受检混凝土的 初始落度控制在(120士10)mm,且1h、2h与3h的落度经时损失应符合表4的要求; 泌水率比、凝结时间差和收缩率比试验按GB8076的规定进行

减水率、泌水率比、凝结时间差和收缩率比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减水率试验按GB8076的规定进行,掺缓释型产品的受检混凝土的 初始落度控制在(120士10)mm,且1h、2h与3h的落度经时损失应符合表4的要求; 泌水率比、凝结时间差和收缩率比试验按GB8076的规定进行

6.2.2含气量、落度、落度经时损失

按GB/T50080的规定进行

抗压强度比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冻型产品的抗压强度比试验按JG/T377的规定进行; 其他类型产品的抗压强度比试验按GB8076的规定进行

6.2.450次冻融强度损失率比

按JG/T377的规定进行。

按JG/T377的规定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甲醛含量、氯离子含量、总碱量、含固量、含水率、密度、细度、pH值。其中氯 离子含量每3个月至少检验1次,总碱量每年至少检验1次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超过1年,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1年至少进行1次检验;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2组批、取样及留样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0%(含1%)同类型的聚羧酸系 高性能减水剂以100t为一批次,掺量小于1%的产品以50t为一批次。不足100t或50t的也应按 个批次计,同一批次的产品应混合均匀。

取样及留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LJG/T223—2017

a)取样应按GB8076的规定进行; b)每一批次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量; c)每一批次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与项目进行试 验,另一份密封保存6个月,以备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b)每一批次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量; c)每一批次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与项目进行试 验,另一份密封保存6个月,以备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7.3.1出厂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 检验结果符合表4的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型式检验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 检验结果符合表4的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3.2型式检验判定

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产品经检验,匀质性检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要求; b)防冻型产品的所有混凝土性能指标检验结果均符合表5、表6及5.4的要求; C 其他类型产品的混凝土性能指标中除凝结时间差作为参考指标外,其他性能指标检验结果均 符合表5及5.4的要求

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产品经检验,匀质性检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要求; b)防冻型产品的所有混凝土性能指标检验结果均符合表5、表6及5.4的要求; 其他类型产品的混凝土性能指标中除凝结时间差作为参考指标外,其他性能指标检验结果均 符合表5及5.4的要求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 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

8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类型; c)产品性能特点、主要成分及技术指标; d)适用范围; e)推荐掺量; 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企业根据产品性能自行规定;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提示等

产品交付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生产日期及批号; C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d 出厂检验结论; e)企业质检印章或质检人员签字、代号,

粉体产品可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或纸袋包装SB/T 10944-2012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也可采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包

品可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或纸袋包装,也可采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包装;液体

JG/T 223—2017

产品可采用塑料等容器,也可采用罐车散装。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产品名称及类型、执行标 准编号、商标、净质量、生产单位名称及有效期限

产品可采用型料等容器,也可采用 包装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产品名称及类型、执行标 准编号、商标、净质量、生产单位名称及有效期限

生产厂随货提供技术文件的内容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LD/T 03-2020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不应 出厂: 2 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不全; 6) 包装不符; ) 质量不足; 产品变质; )超过有效期限

子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破损、防潮、防火、防高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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