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219-2019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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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219-2019 风电场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2.0.3 职业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

以从业人员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 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 采取的相应措施。 同义词:工业卫生、职业健康

NB/T10219—2019

3.1.1陆上风电场工程选址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自然环境、 周边社会环境的相互影响程度,综合考虑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影 响因素。 3.1.2陆上风电场工程选址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塌陷区等不 良地质灾害区域,当不可避开时QGDW 11382.3-2015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3部分:运维检修生产用房,应进行地质灾害分析。 3.1.3陆上风电场工程选址应与其周边的高压电力线路、天然 气管线、民爆危险品建筑物、铁路、公路、军事、净空区、海 堤、矿产区、村庄、养殖场等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3.1.4陆上风电场工程选址应位于地质构造相对稳定的地段, 并与活动性大断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1.5陆上风电场工程防洪设计应符合《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 及设计安全标准》NB/T10101的有关规定。 3.1.6陆上风电场工程选址位于低洼地区时,应考虑季节性洪 水对场址的影响,采取防季节性洪水和内涝的措施。 3.1.7陆上风电场工程选址位于台风、大风、暴雨、暴雪、雷 电、冰苞、冰冻、沙尘等气象灾害多发区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 全防范措施,防止气象灾害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 影响。

3.1.1陆上风电场工程选址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自然环境、 周边社会环境的相互影响程度,综合考虑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影 响因素。

良地质灾害区域,当不可避开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分析。

3.1.8陆上风电场工程总体布置应根据工程选址所在地的自然 条件和周边环境,分析工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卫生设 施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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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陆上风电场工程总体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风力发 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DL/T 538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风电场设计防火规 范》NB31089的要求。

3.1.10陆上风电场工程总体布置应充分考虑工程分期建设和邻

3.1.11陆上风电场工程总体布置应结合所在地附近地形、

貌、地质及水文条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止暴雨引发山体 滑坡、泥石流、局部集雨暴发山洪侵袭工程生产管理区、生活 区等。 3.1.12 陆上风电场工程总体布置应考虑风电机组运行时叶片产

3.1.12陆上风电场工程总体布置应考虑风电机组运行时叶片 生的甩冰危害。

3.1.13陆上风电场工程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布置应满足总体规划 要求,并应按建筑物的功能要求,根据风电场内作业人员人数、 安全及健康需求进行合理布置。

3.1.13陆上风电场工程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布置应满足总体规

场、生活污水排放点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3.1.15陆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的塔架中心与公路、铁路、输 电线路、通信线路、煤气、天然气、石油管线等设施的避让距离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的有关 要求。

1风电机组的塔架、机舱、叶片吊装时的安全距离。 2风电机组维护时机舱放下的吊装绳索,在风力或其他外 力作用荡起后的安全距离。

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和《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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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应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貌、水文地 质条件,必要时在变电站周边设置相应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各建 筑物还应设有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

3.1.21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应根据站址的地形地貌、水文地

3.1.22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风电场设计防火规 范》NB31089的有关规定

3.1.23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主控制楼布置应便于运行人员应

3.1.24陆上风电场工程中央控制室不应兼作值班人员休息室。

合国家现行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35kV~110kV变电 站设计规范》GB50059、《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 DL/T5218和《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DL/T5352的有关 规定。

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3.1.27在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内,对人员可能触及范围内有 外露的传动、转动机件,应装设可靠的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或设 置安全防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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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廊、平台、步道、升降口、吊装孔和坑池边等有坠落风险处 应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防护栏杆高度、强度等设计应 足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的有关规定。

应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防护栏杆高度、强度等设计应满 足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 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的有关规定。 3.1.29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建筑物室外通向屋面的固定式钢 直梯或钢斜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 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 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的有关规定。 3.1.30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和《风力发电场 设计规范》GB51096的有关规定。 3.1.31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 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的有关规定 3.1.32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内所有泄压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 列要求: 1设备泄压面应避开运行人员巡视工作部位。 2油浸变压器压力释放装置的位置,应避免其动作后喷出

3.1.31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3.1.32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内所有泄压设备的布置应符合

1设备泄压面应避开运行人员巡视工作部位。 2油浸变压器压力释放装置的位置,应避免其动作后喷 的油雾危及人身和其他设备安全。

3.1.33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内对于误操作可能导致人身触 或伤害事故的设备或回路,应设置电气闭锁装置或机械闭锁装 等防护措施。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5的有关规定。

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 和《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NB3108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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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6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位于寒冷及严寒地区的,站

活与消防给水管应设泄水装置,水管、阀门及管件应设保温设 施,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3.1.37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内二层及以上建筑外墙不应采用 玻璃幕墙

活与消防给水管应设泄水装置,水管、阀门及管件应设保温设 施,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3.1.37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内二层及以上建筑外墙不应采用

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单元

3.1.38陆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单元的防火设计应

3.1.38陆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单元的防火设计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风电场设计防火规范》NB31089的有关 规定。

3.1.39陆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塔架内部应配备带防坠落装置

电易强电格深内配配瘤带防格: 的爬梯,塔架中间应设休息平台;对于安装在海拨高程2000m 及以上且轮毂高度超过70m的风电机组,塔架内部宜设置升 降机。

施;机组内安全绳固定点、高空应急逃生定位点、机舱内部件起 吊点应清晰标明

施;机组内安全绳固定点、高空应急逃生定位点、机舱内部

3.1.41陆上风电场工程塔架中间休息平台、机舱下侧检修孔

3.1.41陆上风电场工程塔架中间休息平台、机舱下侧检修孔 处,应采取防止物品、小型工器具坠落伤人的措施。 3.1.42陆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塔架及机舱内旋转部件应设防 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3.1.43陆上风电场工程塔架平台、机舱的顶部和机舱底部壳 体、导流罩等作业人员工作时站立的承台等应标明最大承受 荷载。

3.1.44陆上风电场工程机组变电单元可利用风电机组进行防直 击雷保护,机组变电单元变压器的高压侧、低压侧均应装设过电 压保护器,

3.1.44陆上风电场工程机组变电单元可利用风电机组进行防直

3.1.45陆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电机组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雷电保护接地应共用 个总的接地装置,宜先利用塔架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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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体,并应同时敷设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环形人工接地网,二 者之间应至少有2根接地干线相连。 2风力发电机组接地网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当接 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降低接地电阻的措施。 3风电机组塔架及内部盘、柜、电缆金属护层、屏蔽层和 电气设备外壳等均应可靠接地。

1机组变电单元应设置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人工接地网, 其与风电机组接地网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2机组变电单元设备外壳均应接地,机组变电单元与接地 网的连接点距离风电机组塔架与接地网的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 度不应小于15m。

3.1.47陆上风电场工程直理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表面至地下构筑物基础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2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 3电缆穿越农田或在车行道下敷设时,理深不应小于1m; 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 理,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4电缆应理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 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5电缆周围不应有石块或其他硬质杂物以及酸、碱、强腐 蚀物等,沿电缆全线上下各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细土或莎 层,并在上面加盖保护板,保护板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 各50mm。 6电缆与铁路、公路、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 保护管或隧道内。 7电缆位于空旷地带时,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100m、 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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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8陆上风电场工程架空集电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和《66kV及以 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的有关规定。

3.1.48陆上风电场工程架空集电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

3.1.49陆上风电场工程场内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风电场工程道路设计规范》 NB/T102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的有 关规定

3.1.49陆上风电场工程场内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

3.1.50陆上风电场工程的场内道路应避开不良地段,在弯道、 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不应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3.1.51陆上风电场工程的场内道路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 要求:

3.1.50陆上风电场工程的场内道路应避开不良地段,在弯道、

1在各主要路口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等的路段应设置路 面标线及必要的视线诱导标志和凸面镜, 2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海潮、滩涂等的 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 3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4 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行车安全处应设置避险车道。 5风、雪、沙、坠石等危险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 全标志。

3. 2海上风电场工程

3.2.1海上风电场工程选址应避让军事设施等敏感区域,并与 航道、净空区、锚地、海底电缆、海底光缆、海底管道、倾废区 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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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NB/T10101的有关规定。

3.2.3海上风电场工程选址应考虑海洋水文、海洋气象、海底 地形地质、海洋水动力作用等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 措施。

旧施。 3.2.4海上风电场工程选址位于存在海冰影响区域时,应对海 冰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防止海冰影响的措施。 3.2.5设置有直升机悬停或起降平台的海上风电场工程,应开 展航空净空调查工作

3.2.5设置有直升机悬停或起降平台的海上风电场工程,应开 展航空净空调查工作

3.2.6海上风电场工程总体布置应根据工程区的海洋水文、海

3.2.6海上风电场工程总体布置应根据工程区的海洋水文、泽 洋气象条件对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等进行统筹规划、合 理安排。

3.2.7海上风电场工程总体布置应考虑潮湿、盐雾及恶劣天气

主风向、区域水深、地震、附着生物、海底冲刷、腐蚀、海冰 蚀、地貌及工程地质和大型船只尾波涌浪高等影响,

主风向、区域水深、地震、附着生物、海底冲刷、腐蚀、

3.2.8海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与场内航道、跨海大桥、海上 变电站、应急直升机平台等相关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考虑风电机 组塔架和叶片吊装、塔架倒塌等的影响

3.2.8海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与场内航道、跨海大桥、海上

3.2.9海上风电场工程场区航道、锚地的布置应能满足工程运

输、吊装施工船只通行和作业空间、设备维修船只、应急救援船 只通行及其他适航船只的作业或停靠的要求,并保留可进行大修 与吊装的作业空间。

3.2.10海上变电站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变电站平台上部结构承 受荷载均衡影响,根据生产、辅助生产、生活、靠船、应急逃生 等功能分区布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风电场工程110kV~ 220kV海上升压变电站设计规范》NB/T31115的有关规定,

3.2.11海上变电站平台设计应考虑工程所在海域的风、浪、流

等环境条件,在满足生产作业需要的同时,还应满足安全、

防、人员逃生和救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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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变电站主要电气设备宜采用室内布置方式,主要电 气设备布置应设置有检修、维护及运输的通道,主变压器、气体 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宜设置检修孔或检修门。 2应急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舱室内。 3主变压器应配备相应的事故集油装置。 3.2.13海上变电站高压配电装置的安全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3.1.25条的规定;海上变电站低压配电装置的安全设计应符合 本规范第3.1.26条的规定。 3.2.14海上变电站站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电缆,连接到外部

3.2.14海上变电站站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电缆,连接到外部 的海底电缆的站内段应采取阻燃措施。消防、应急系统及其相关 回路的电缆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

3.2.14海上变电站站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电缆,连接到外部

1海上升压变电站内应设置工作照明和应急照明。 2照明灯具应选用船用灯具,处在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 采用防爆型。灯具的防护等级应满足安装场地的环境要求。 3.2.16海上变电站平台上应设有安全可靠的登平台设施。 3.2.17海上变电站为有人值守平台时,平台生活区应设置人员 通道,各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m;生活区内不应设置长度 大于7m的尽端式走廊。

3.2.18海上变电站平台生产区疏散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当海上升压变电站局部区域层数不超过2层,且单层面 积不超过200m²时,该区域内可只设1个脱险通道,除此外的区 域均应至少设有2个脱险通道。 2用作脱险通道的楼梯,斜度不应陡于45°,宽度不应小 于900mm。楼梯两侧应设有安全扶手,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900mm。当梯段总长度超过8m时,在中途应设置休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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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作脱险通道的走廊,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m。只有一 端通往楼梯的袋形走廊的长度不应超过20m。 4每个脱险通道应便于通过并且没有障碍,沿通道的所有 出口门向逃生方向开启。 5楼梯、钢梯、平台、过道、天台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3.2.19海上变电站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坠落高度在1.2m及以上的平台边缘,均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 栏杆。 2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且不应大于1.5m。 3栏杆的最低一档距平台顶面距离不应大于0.23m,其他 横档的间距不应大于0.38m。 4为逃生需要而设置的栏杆缺口,应在栏杆缺口处至少设 有上下两横档活动式防护链。 3.2.20海上变电站有人值守平台生活区住室的门应向内开,所 有通向露天申板的出人入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餐厅等公共场 所的门应向外开或为双向开的活动门。 3.2.21海上变电站为无人值守平台时,应设置具备远程监视和 控制功能的通风空调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当 发生火灾时,所有通风空调系统应关闭。 3.2.22海上变电站平台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手动火灾报 警装置,且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的安装地点应在人员易于到达的地 方和脱险通道的关键部位。 3.2.23海上变电站内应设置紧急避难室,避难室内应配备必要 的食品、淡水和应急救助设施。 3.2.24海上变电站应在电气设备房、控制室、避难室、主要过

3.2.20海上变电站有

3.2.24海上变电站应在电气设备房、控制室、避难室、主要,

道及楼梯间等部位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在安全通道、楼梯及出入 口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IV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单元

3.2.25海上风电机组及机组变电单元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下

1风电机组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 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2风电机组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应利用直接进入海水中的钢 桩基础或钢结构建(构)筑物等自然接地极,并应设置必要的人 工接地装置。

3.2.26海上风电机组的支撑结构应设置防碰撞设施。

3.2.28海上风电机组塔架内部应配备升降机和带防坠落装置的

3.2.30海底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海底电力电缆输电

3.2.31海底电缆登陆点和海底电缆穿越堤防处的转换井、架空 结构等建筑物结构应满足防洪防汛要求,宜设水位指示和警戒 标志。

3.2.32海底电缆登陆点应设置禁锚警示标识,禁锚警示标识应

3.2.34海上风电场工程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从船舶上直接或通 过船舶上的辅助装置到达风电机组机位、变电站平台的可靠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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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海上风电场工程应根据所处海域的气象、水文、海况等

资料进行场内航道规划,并设置备用航道,宜设置一个或多个供 作业船只锚定的避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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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建(构)筑物的采光、照明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I 50582的有关规定。

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和《工作场所有害 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有关 规定。

对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019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 规定。

4.1.4陆上风电场工程生产、工作场所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

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应超过6.0g/m。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其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 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且不应排至其他房间内。 2排风系统的吸风口上缘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3m。对排 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3排风出口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远离门、窗及 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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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在室内低位区设置固定的或移动式室内空气含氧量报 警器及六氟化硫气体浓度探测仪,通风装置应设置进风系统与排 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在工作人员入口处应装设室内含 氧量和六氟化硫浓度显示器。 5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并设 置醒目标识。 6通风设备、风管及其附件应考虑防腐措施。 4.1.6陆上风电场工程室内配电装置采用六氟化硫断路器及其 他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时,室内地面的孔、洞,以及与外部连接的 所有通道、电缆沟、孔、洞等应采取封堵等隔离措施。 4.1.7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的电磁辐射防护设计应确保接触 工频电场的作业人员所受到的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 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 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 4.1.8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内人员从事工频超高压电作业的 场所,应对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的设备、线路采取屏蔽或设置安 全间距等措施,确保作业场所8h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不大于 5kV/m。 陆上风 工忆碗

4.1.8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内人员从事工频超高压电作业的

场所,应对产生工频超高压电场的设备、线路采取屏蔽或设置安 全间距等措施,确保作业场所8h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不大于 5kV/m。

4.1.9陆上风电场工程变电站作业场所人员接触的工频磁场磁

4.1.10位于强紫外线地区的陆上风电场工程,应为作业人员配 置具有防紫外线伤害功能的作业服、护目镜等防晒设施。 4.1.11位于蚊虫、黄蜂、蛇、鼠等生物滋扰多发地区的陆上风 电场工程,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具有防止生物攻击功能的工作服、 工作鞋或喷雾剂等防护用品

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 准》CJI3020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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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配备相应的预防与治疗疾病的药物与设施。 4.1.14陆上风电场工程总体布置时应考虑风电场在运行时产生 的噪声危害。

4.2.1海上风电场工程主要作业场所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的有关规定

GB50019的有关规定。 4.2.2海上风电机组的基础与塔架连接处,应设置隔绝海底有 害气体进入塔架的措施,并设置将有害气体导出的专门引流 通道,

4.2.2海上风电机组的基础与塔架连接处,应设置隔绝海底有

4.2.3海上风电机组塔架及机舱内应有足够的通风、换风设施

配备有害气体检测装置和个体防护装备。

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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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陆上风电场工程施工期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T51121、《风力发电工 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384、《陆上风电场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规范》NB/T31106、《陆上风电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NB/T10208和《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 的有关规定,

.1.2陆上风电场工程施工生产加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管理 设施等场地布置应避开滑坡、泥石流、塌方、危石、山洪等 简害。

5.1.2陆上风电场工程施工生产加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管理

陆上风电场工程公路运输前,应对需要通过桥涵的承载

5.1.3陆上风电场工程公路运输前,应对需要通过桥涵的承室

能力、道路转弯半径、纵坡、路面过窄等特殊路段进行排查,规 划合理的运输路线,针对特殊路段进行改造或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塔架、机舱、叶片、轮毂和变压器等大件的运输安全设计还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大件运输规范》DL/T1071的有关 规定,

5.1.4陆上风电场工程施工现场用电设施的安全设计应符合国

5.1.5陆上风电场工程施工现场的用火安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NB/T102192019

5.1.7陆上风电场工程施工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

5.1.7陆上风电场工程施工期进行挖掘沟道、井坑、基坑作业 时,对危险地段进行的加固处理设计应在其周围设防护遮栏和警 告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5.1.8陆上风电场工程施工期宜根据施工区域内人群分布状况

5.2.1海上风电场工程应综合考虑工程区自然条件、海洋水文 海底地形和地质,现有码头或港口的装卸能力,现有运输、安 装、施工资源等因素后,合理规划施工总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 案。施工场地应布置在运输和水电供应方便处,还应满足防潮 水、防洪、防火、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海底地形和地质,现有码头或港口的装卸能力,现有运输、安 装、施工资源等因素后,合理规划施工总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 案。施工场地应布置在运输和水电供应方便处,还应满足防潮 水、防洪、防火、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5.2.2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期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T50571和《海上风电场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定》NB/T31033的有关规定。 5.2.3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交通应设置航道标识、恶劣天气状 况的规避路线及避风港口,位于潮间带区域的风电场工程场内主 要施工临时道路的防潮水标准不应低于施工场地的防潮水标准。 5.2.4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运输前应建立海上施工安全作业区 针对存在的特殊区域,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5.2.5海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运输装船时,应采取有效的加 固措施,防止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碰撞受损,并应设置 运输过程中防止人员进入设备装载区的防护措施。 5.2.6海上风电场工程设备海上运输前,应对气象、海况进行 调查,及时掌握短期预报资料,选择合适的运输时间窗口,避免 在大风大浪、暴雨、雷电、寒流、潮流变化等期间运输、施工。 5.2.7海上风电场工程拖航作业前应查阅当地、当时的潮汐资 料,核算当地、当时的潮位与历时,根据船只吃水情况,计算船

5.2.2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期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材

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T50571和《海上风电场

GB/T 41012-2021 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5.2.3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交通应设置航道标识、恶劣天气状

况的规避路线及避风港口,位于潮间带区域的风电场工程场内主 要施工临时道路的防潮水标准不应低于施工场地的防潮水标准。

固措施,防止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碰撞受损,并应设置 运输过程中防止人员进入设备装载区的防护措施

5.2.6海上风电场工程设备海上运输前,应对气象、海况进行

周查,及时掌握短期预报资料,选择合适的运输时间窗口,避免 在大风大浪、暴雨、雷电、寒流、潮流变化等期间运输、施工。

5.2.7海上风电场工程拖航作业前应查阅当地、当时的

GB 4943.23-2012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大型数据存储设备,核算当地、当时的潮位与历时,根据船只吃水情况,计算船 只开始拖航、航行的时机, 同时需获知准确的天气预报,配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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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守护船并在作业区进行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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