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260-2018 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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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RB/T 26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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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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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260-2018 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RB/T2602018

2)营业执照; 3) 生产许可证; 4 组织机构图; 5)厂区平面图; 6)工艺流程图; 7)能源平衡图; 8)能源审计报告; 9) 能源统计报表: 10) 生产统计月报以及年报; 11) 燃料、熟料检验分析相关材料,如化石燃料低位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熟料中 氧化钙(CaO)、氧化镁(MgO)的含量,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钙(CaO)、氧 化镁(MgO)的质量分数;生料烧失量(%)等。 12) 计量设备相关材料; 13) 燃料、电力、原材料、熟料或水泥等相关的财务结算资料; 14) 影响煤耗、电耗的工艺参数:生料工序电耗、熟料工序电耗、水泥粉磨电耗、熟料煤耗、生 料量、窑灰量、熟料和煤灰中的氧化钙的量; 15) 核查组在文件评审中使用的支持性文件。

)生产统计月报以及年报

11) 燃料、熟料检验分析相关材料,如化石燃料低位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熟料中 氧化钙(CaO)、氧化镁(MgO)的含量,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钙(CaO)、氧 化镁(MgO)的质量分数;生料烧失量(%)等。 12) 计量设备相关材料; 13) 燃料、电力、原材料、熟料或水泥等相关的财务结算资料; 14) 影响煤耗、电耗的工艺参数:生料工序电耗、熟料工序电耗、水泥粉磨电耗、熟料煤耗、生 料量、窑灰量、熟料和煤灰中的氧化钙的量; 15) 核查组在文件评审中使用的支持性文件。

核查机构对水泥生产企业现场核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水泥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单位简介、组织机构、主要的产品或服务;能源管理现状、废弃物 处理情况、有无新增排放设施/替代既有设施的新增排放设施/既有设施退出的情况、履约 情况。 注:核查员可通过查阅水泥生产企业的法人证书、企业简介,了解企业能源和温室气体管理部门,与企业相关负责 人等方法进行交流访谈等进行核查。 b)水泥生产企业的设施边界及识别排放源。 注:核查员可通过现场踏勘、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及与设 备管理人员进行交谈等方法进行核查 c)水泥生产企业的核算方法、数据与GB/T32151.8一2015的符合性。 注:核查员可通过查阅燃料购买合同、能源台账、重点设备能源消耗记录、年度审计报告、月度生产报表、供应商发 票DB44 1837-2016 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并通过物料平衡计算对企业提供的支持性资料进行核查。 d)水泥生产企业的测量设备校准的符合性。 注:核查员可通过查阅校准报告、设备维修更新记录,观察设备校准标签,查阅《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能源计量器 具配置表及能源计量网络图》,以及与测量设备管理人员交谈进行核查。 e)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过程及结果。 新增排放设施和既有设施退出的情况。 注:对于新增设施,核查员可通过外部验收报告(如环保、消防验收报告)、内部验收报告、租赁协议、统计报表进行 核查;对于新增设施替代既有设施的核查,可通过查阅新增设施的可研和环评批复文件进行核查。 g)未来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的核查。 h)对监测计划的核查。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

采取全样本抽样时,生产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a)水泥生产企业运营场所不超过3个(含3个)时应对所有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当水泥生产企业其中某一类型活动水平数据的监测点或账薄、票据数量在核定的人日数内能 够核查完成时,应对该类型活动水平数据相关票据、计量设施进行全样本查看

采取部分抽样时,生产企业应满定如下件: 同类型多场所或设施的抽样 1)当水泥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场所需要部分抽样时,抽样数量应是所有相似现场总数 的平方根,当数值非整数时,应向上取整; 2) 当温室气体排放单元存在超过4个相似现场时,当年抽取的样本与上一年度抽取的样本 的重复率不能超过总抽样量的50%; 3 抽样原则确定以后,还要综合考虑将特殊属性的场所作为样本,如排放量占比大、排放设 施较多、存在新增排放设备或既有设施退出、活动水平数据来源与历史排放年份不一致等 情况。 b)同类型活动水平数据抽样 1)当水泥生产企业的活动水平数据或排放因子(账薄、单据、生产月报表等)涉及的数据数量 较多时,可以采取部分抽样的方式对数据进行核查,抽样数量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企业对数 据流内部管理的完善程度、数据风险控制措施以及样本的代表性等因素,其中对月度数 据、记录采用交叉核对的抽样比例不低于30%。 2 当抽取样本的核查结果无法满足总样本接收的要求时,需扩大样本量; 3) 在抽取的场所或数据样本中发现不符合,核查组应考虑不符合的原因、性质以及对最终核 本达品影能用美量云员作画

a)同类型多场所或设施的抽样 1)当水泥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场所需要部分抽样时,抽样数量应是所有相似现场总数 的平方根,当数值非整数时,应向上取整; 2) 当温室气体排放单元存在超过4个相似现场时,当年抽取的样本与上一年度抽取的样本 的重复率不能超过总抽样量的50%; 3) 抽样原则确定以后,还要综合考虑将特殊属性的场所作为样本,如排放量占比大、排放设 施较多、存在新增排放设备或既有设施退出、活动水平数据来源与历史排放年份不一致等 情况。

b)同类型活动水平数据抽样

的数据数量 较多时,可以采取部分抽样的方式对数据进行核查, 抽样数量的确定应充分考虑企业对数 据流内部管理的完善程度、数据风险控制措施以及样本的代表性等因素,其中对月度数 据、记录采用交叉核对的抽样比例不低于30%。 2 当抽取样本的核查结果无法满足总样本接收的要求时,需扩大样本量; 3) 在抽取的场所或数据样本中发现不符合,核查组应考虑不符合的原因、性质以及对最终核 查结论的影响等因素扩大抽样量,直至满足总样本接收要求

核查组长根据6.1~6.5所述过程的策划结果制定核查计划,并与水泥行业碳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 沟通。 核查计划的基本内容为核查日期、核查所需人日数(按附录C)、核查的目的和准则、核查范围、核查 组成员的基本情况、核查文件清单、抽样计划、现场工作流程以及核查后续的安排。核查计划可在核查 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核查计划应提交技术复核人,并记录、存档

6.6核查计划的监视、评审及改进

6.6.1核查计划的监视、评审及改进应符合RB/T211一2016中7.7的要求。 6.6.2核查机构应对核查计划的实施进行监视,主要内容为:核查活动与核查计划的符合性、核查组实 施核查活动的能力;来自水泥生产企业、核查员及其他相关方的反馈;有些因素(如核查发现)可能决定 是否需要修改方案;经证实的水泥生产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核查委托方的目的或水泥生产企业情况的 变化;标准要求、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要求和被核查方所承诺的其他要求发生变化等。 6.6.3核查机构对核查计划进行评审,主要考虑为计划监视的结果和趋势:与计划流程的符合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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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的保 密和信息安全事宜;评审核查员的开居 6.6.4核查机构应把评审维

核查组应依据核查计划书开展核查活动。 在现场核查活动前,核查组长应提前2天将核查计划书发送给报告主体,以便水泥生产企业做好 准备。

7.2.1边界选取的核查

核查组应依据GB/T32151.8一2015及6.2的相关规定对水泥生 行核查(参 时录D)。 核查组应以文件评审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以下信息: a)核查企业现场的生产活动; 核查现场地理边界和物理边界与水泥生产企业的排放报告中的核算和报告边界的差异; c) 核查与往年的核算边界的差异性; d) 核查水泥生产企业排放报告中的地理边界的全面性; e) 核查地理边界内是否含有其他法人企业,并在报告中说明企业名称,明确其不纳入核查边界; f)核查水泥生产企业的设施边界

7.2.2排放源识别的核查

与GB/T32151.82015及6.2的符合性。

7.2.3量化方法的核查

核查组应确认水泥生产企业排放报告中核算所采用的量化方法与GB/T32151.8一2015的符合 性,并可通过计算结果的可再现性进行验证。验证包括基于计算的量化方法和量化方法发生偏移两种 情况,具体如下: a)基于计算的量化方法:包括排放因子法和物料平衡法。 b)量化方法发生偏移时:核查员首先需要对采用的量化方法的适宜性进行评价,然后进行量化结 果再现性验证

7.2.4.1排放总量的计算

E=E燃您+E过程十E购人电十E购人热—E输出电—E输出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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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 (tCO2); E购人电 报告主体购入的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z); E购人热 报告主体购入的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输出电 报告主体输出的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编出热 报告主体输出的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过程 报告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 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 (tCO2); E购人电 报告主体购人的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购人热 报告主体购入的热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出电 报告主体输出的电力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编出校 报告主体输出的热力所产 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7.2.4.2燃料燃烧排放量

燃料燃烧排放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式(2) ,化石然科的消耗量参数见表(2) 表(5)

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第i种燃料的活动水平,单位为吉焦(GJ); EF; 一第i种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z/GJ); E感同式(1),NVC,、FC,、CC,、OF.见表2~表5。

2第1种化石燃料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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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

表4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

表5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表5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7.2.4.3过程排放量

式中: Q见表6,FR,FR10,FR2,FR20见表7

式中: Q见表6,FR,FR10,FR2,FR20见表7。

表6熟料产量、原料消耗

表7熟料中氧化钙、氧化镁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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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

净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E电)接式(6)计算,消耗量参数见表(8)、表(9)。 E电=AD电力XEF电网

表9排放因子(电力)

7.2.4.5净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量

净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E热)按式(7)计算,消耗量参数见表(10)、表(11)。 E热=AD热力XEF热力 .··.....· (7 式中: AD热力见表10,EF热力见表11。

表11排放因子(热力)

7.2.5不确定性的核查

通过核查影响排放量不确定性的因素,利用合并误差传递核查水泥企业的综合不确定性是否完整 计算正确。

通过核查影响排放量不确定性的因素,利用合并误差传递核查水泥企业的综合不确定性是否完整 十算正确。

对于在水泥生产企业现场发现的不符合及澄清要求,核查员应在总结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内 包括: a)与核查准则的一致性。监测和报告中存在与核查准则要求不一致,且水泥生产企业没有将这 些不一致充分记录或者提供的符合性证据不充分; b)水泥生产企业没有充分记录的生产经营活动对排放量计算有影响的变化; c 在应用假设、数据或计算时所出现的对排放量估算产生影响的错误; d 澄清要求。如果得到的信息不充分或者不足够清晰以至于无法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时,核 查机构应要求水泥企业做出澄清。 所提出的所有不符合和澄清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应对实施纠正措施或提供进一步证据。

7.2.7核查发现的反馈

在水泥生产企业对恢查及现进行反项后, 泥生产企业进行沟通确认,形成以下结论: a)核算、报告与量化方法学的符合性:在水泥生产企业根据核查发现对排放报告的核算、报告及 量化方法学进行校正后,核查组应就校正后的核算、报告及量化方法学与GB/T32151.8 2015的符合性进行声明。 b)本年度排放量的声明:针对水泥生产企业根据核查发现校正后的排放量的准确性、可信性进行 声明。 c)本年度排放设施的变化:针对水泥生产企业在核查期内排放设施的新增、退出情况进行声明。 d)对核查过程未覆盖的事项描述(如有)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长负责编制核查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核查目的; b) 核查范围; c)核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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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核查过程和方法; e)核查发现及相关纠正和澄清; f)不确定性分析;

d)核查过程和方法; e)核查发现及相关纠正和澄清; f)不确定性分析;

B.2.1报告的技术评审

应符合RB/T211一2016中9.2的规定。

8.2.2报告的复核与批准

核查报告完成后应由技术复核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核查机构批准。技术复核时提供的信 息可包括水泥行业碳排放报告副本、核查报告副本、核查声明副本,以及技术复核人审核核查工作质量 和核查声明准确度所需要的信息。 经技术复核的报告须由核查机构签署批准后,方可提交给委托方。

(资料性附录) 核查数据风险评估指南

水泥行业碳核算报告一般会有多种温室气体排放类型,根据水泥生产工艺复杂程度可能会存在若 干个排放源,以及若干个监测参数,且每个参数后面可能会附带庞大的原始数据记录。在正式核查工作 开始之前,核查机构应对各种排放源的重要性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可以帮助核查 小组成员识别出温室气体排放报送流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关键监测参数,以便后续有针对性地制定 核查计划,提高核查工作效率

在水泥生产企业提交报告中按各排放源占监测期总排放量的比例进行评估,目的是识别出占排放 比例相对较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由于水泥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源较多,宜将水泥生产企业排放 源按重要性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a) 重点核查对象(H):识别占报告主体总排放量15%以上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般为企业的过 程排放、燃料燃烧排放; b 次重点核查对象(M):识别占报告主体总排放量1%~15%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般为生料制 备、熟料熳烧、水泥粉磨系统大型耗电设施产生的排放; 非重点核查对象(L):识别占报告主体总排放量小于1%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般为职工食堂 煤气炉灶、办公楼宇用电、厂内运输机械柴油产生的排放

A.3监测参数风险分析

根据每个排放源下具体监测参数的数据监测和获得方法进行风险分析时,可将活动水平数据及相 关排放因子数据的数据获取风险分开识别,最后结合分析结果总结出整个排放源数据的风险级别。风 险级别分为高风险数据源(H)、中风险数据源(M)和低风险数据源(L)三种。水泥生产企业可以依据 GB/T32151.8一2015中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禾 和管理要求提出的监测参数获得方法进行风险分析,也 可以自行依据实际数据收集和管理情况和个人经验对参数获取的风险进行评估。其中: a 高风险数据源:由水泥生产企业自行推估的参数不确定性较高;另外,如果存在人为手动录入 数据或自行检测数据源于无资质实验室的情况,也应直接判定为高风险数据源。 b)中风险数据源:由计量设备定期量测的数据,或者数据统计工作量较小的数据记录(例如燃料 消耗月报等数据源)。水泥生产企业内部自行总结的燃料品种信息及温室气体排放装置的清 单等内部数据也被划人中风险数据源。 低风险数据源:燃料、熟料或水泥的交易凭证数据或由具备资质的检验认证机构提供的实测值 都属于低风险数据源。如果水泥生产企业安装有数据控制系统(DCS)等数据自动采集系统, 其数据发生错误的风险也比较低。GB/T32151.8一2015中公布的燃料热值及含碳量的默认 值也是低风险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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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文件评审指南

文件评审包括受理评审和证据评审。

受理评审是接受委托时的初步评审 思路和核查重点,以及核算方法与核查准则的符合性。核查机构通过评审水泥企业的排放报告、监测计 划、监测方法等相关支持性材料,初步确定水泥企业的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核查模式,制定核查方案。

证据的适宜性是对证据质量的衡量,即证据 支持核查目的所依据的结论之间所具有的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用作核查的证据与相应核查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 评审时,主要考虑证据对核查内容的支 人剔除,并将信息反馈给被核查方。

证据的充分性是对核查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围绕核查内容进行分析。 核查员需要的核查证据量由核查内容决定,尤其对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内容需要的证据越多,并 且需要不同类型的证据以便交叉验证。同时,对于质量不高的证据需要提供间接证据进行补充证明,

证据的有效性受其来源和性质影响,并取决于获取证据的具体环境。可以从制度建设、制度运行和 数据质量控制三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 a)能源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能源管理制度是实现能源管理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因此,建立

科学、完整、实用的能源管理制度是保证证据有效的前提。 制度运行情况。核查组结合报告主体生产活动各个环节中的数据记录、存档,以及计量设备的 维护管理、记录存档的执行情况,分析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有效运行的制度是确保数据有效的 关键。 数据质量控制情况。通过核查各个环节活动水平数据记录的完整性,分析各环节活动水平数 据间的关联性,确定数据控制的质量,确认活动水平数据的有效性

对水泥生产企业进行文件评审时, 平审以外,还可以根据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 料平衡、化学原料配比等相关等式,以及影响碳 非放因素的耗能范围,利用水泥核查软件、阀值等辅助工 具,计算生产单位产品的合理能耗范围。初步判断企业填报数据的准确性,从而确认核查重点。 水泥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因素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公式中涉及的因素(生料量、窑 灰量、熟料和煤灰中的氧化钙的量)、生料工序电耗、熟料工序电耗、水泥粉磨电耗、熟料煤耗。 核查机构可初步评估企业提供的数据的合理性,以此初步了解企业的数据质量,为核查策划提供辅 助的参考依据。

对水泥生产企业进行文 企业生产过程中的 料平衡、化学原料配比等相关等式,以及影响 素的耗能范围,利用水泥核查软件、阀值等辅助工 具,计算生产单位产品的合理能耗范围。 初步判断企业填报数据的准确性,从而确认核查重点。 水泥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因素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公式中涉及的因素(生料量、密 灰量、熟料和煤灰中的氧化钙的量)、生料工序电耗、熟料工序电耗、水泥粉磨电耗、熟料煤耗。 核查机构可初步评估企业提供的数据的合理性,以此初步了解企业的数据质量,为核查策划提供辑 助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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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生产企业 核查员可以在第 刻核查时根据水泥生产企业规模及工艺 检测水平及数据管理水平等因素列出 要在核查过程中查看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 十报表、实验室分析记录等数据,并估算需核查的原始 收据量以论证结果的可信性和准确性。 如果时间和人力允许,应对重点核查对象中的高风险数据源进 行100%的原始核查:在原始数据总 取抽样核查的方式

C.2核查人日数的核定

据核查模式和被核查方的复杂程度进行核定,参考因

核查人日数核定参考因

企业规模及工艺复杂程座

水泥生产企业规模及工艺复杂程度可界定如下: 高复杂程度:水泥生产企业的规模、结构及其职能复杂;水泥生产企业的运营场所及现场复杂 多样,如具水泥企业包含多条生产线、矿山、企业存在替代原料。 中复杂程度:水泥生产企业的规模、结构及其职能清晰;水泥生产企业的运营场所及现场不多 于3个,且工艺相对简单。如企业仅有一条生产线,不含矿山,且不存在替代原料。 低复杂程度:水泥生产企业的规模、结构清晰;水泥生产企业的运营场所及生产工艺单一,如粉 磨站。

能源构成复杂程度可界定如下: a)两种及以上:水泥生产企业能耗同时包括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其中化石能源不少于两种, 如烟煤、无烟煤、石油焦。 b)单一:水泥生产企业能耗同时包括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且化石能源仅为辅助能源

C.2.4数据监测水平

面评价 a) 使用的监测方法的规范性; 监测实施方的资质及能力; 监测手段的适宜性; 数据统计方法的有效性; 间接数据的有效性; f 数据监测安排的合理性,如排放

C.2.5数据管理水平

数据管理水平的复杂程度可通过以下方面评价: a)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 b)能源管理人员能力水平; c)计量设备的配备、安装、运行及维护状况; d)数据记录、统计及保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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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会涉及水泥企业的基本信息、组织边界、 件包括但不限于表D.1的内容

HBZ 4-1995 O型密封圈及密封结构的设计要求表D.1核查证据参考资料

E.1.1实时监测数据

实时监测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数据与被核查方能源消耗相关; b 数据对于排放源的覆盖率要全; c) 数据频次符合DCS设计的数据记录频率,且不得有缺失; 数据时间覆盖整个自然年; e 将与监测数据相关的计量设备的检定及运行情况作为数据有效的证明材料。

实时监测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数据与被核查方能源消耗相关; b) 数据对于排放源的覆盖率要全; c) 数据频次符合DCS设计的数据记录频率,且不得有缺失; d) 数据时间覆盖整个自然年; e)将与监测数据相关的计量设备的检定及运行情况作为数据有效的证明材料

统计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数据来源明确; b) 数据原始记录规范,即依据相关制度按照确定的频率、格式进行记录; 由购买(购买合同)、供应(材料供应单)、消耗(生产能耗记录)、库存(库存清单)构成的能源数 据链完整; d) 数据链各环节数据不存在明显偏差; e) 对于特殊情况(如年度检修、故障维护等导致统计数据缺失的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统计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数据来源明确; b)数据原始记录规范,即依据相关制度按照确定的频率、格式进行记录; c) 由购买(购买合同)、供应(材料供应单)、消耗(生产能耗记录)、库存(库存清单)构成的能源数 据链完整; d)数据链各环节数据不存在明显偏差; c)对于特殊情况(如年度检修、故障维护等导致统计数据缺失的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排放因子一般包括水泥企业自行检测的、所在区域发布的、国家发布的和国际可得的4类,且符合 以下要求: a)来源明确,有公信力; b)满足适用性; )具有时效性。

CJJT 235-2015 城镇桥梁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技术规程E.2.2其他引用数据

针对水泥企业的引用数据,如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国家统计局及IPCC等发布的数据,核查机构应 确认引用数据来源于官方正式发布的文件,且选择顺序依次为地区发布数据、国家发布数据、国际发布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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