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297-2019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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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297-2019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标准

4.0.1在严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他软 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 梁。 4.0.2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 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 4.0.3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砖墙 不应小于240mm。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不应采用独立砖柱、 砌块柱、石柱承重。 4.0.4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 离不应小于900mm。 4.0.5砌体结构的构造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宜在房屋四角和纵 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 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28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 柱,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现浇钢筋混 凝土楼板可兼作圈梁。 4.0.66度、7度地区采用硬山搁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承 处稳固,加强標条之间、条与墙体的连接,提高山墙的抗倒 能力。8度地区不宜采用硬山搁屋盖。 4.0.7木结构房屋木柱应设置柱脚石,柱脚石顶部应高出地面不

4.0.1在严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他软 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 梁。 4.0.2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 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 4.0.3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砖墙 不应小于240mm。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不应采用独立砖柱、 砌块柱、石柱承重。 4.0.4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 离不应小于900mm。 4.0.5砌体结构的构造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1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宜在房屋四角和纵 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 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28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 柱,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现浇钢筋混 凝土楼板可兼作圈梁。 4.0.66度、7度地区采用硬山搁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承 处稳固,加强標条之间、標条与墙体的连接,提高山墙的抗倒堤 能力。8度地区不宜采用硬山搁屋盖。 4.0.7木结构房屋木柱应设置柱脚石,柱脚石顶部应高出地面不

小于100mm。柱脚与柱脚石之间宜设置管脚样等限位装置。 4.0.8木构架、木屋盖构件之间应加强节点连接。8度地区,木 构(屋)架间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4.0.9木结构房屋的砖、砌块、石围护墙与木柱、木梁、屋架下 弦等构件之间应采取拉结措施。 4.0.10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肉、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 度,不宜大于500mm。超出时应采取设置构造柱、墙体拉结等措 施。 4.0.11砌体房屋的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砖、砌块、石墙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砌筑。 2砌筑时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灰缝砂浆饱满,纵横墙交 接处应咬槎砌筑。 3砖块应提前1d~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吸水饱和 状态的砖砌筑墙体。 4砖、砌块、料石墙体,其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 10mm;毛石墙体,其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超过20mm。 5清水墙面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处理。 6砖、砌块墙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00mm或一步脚手 架高度内。

5.1.1农村房屋地基基础加固维修前,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农 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或其他相关标准对房屋地基 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鉴定。必要时,应对地基及场地稳定性进行 重新勘察或补充勘察。 5.1.2当地基基础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 JGJ/T363评定为危险点,且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时,应结合其危险程度和适修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1.3地基基础的计算及施工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 规范》JGJ123的有关规定。 5.1.4地基基础加固维修工程在施工及使用期间,应对房屋进行 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

5.2.1农村危房的基础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冻胀或其它原因产 生裂缝时,可采用基础补强注浆法。 5.2.2地基承载力不足、不均匀沉降、变形过大等需要增大基础 底面积GBZ 16682.1-2010 信息技术 国际标准化轮廓的框架和分类方法 一般原则和文件编制框架,且基础埋深较浅,基础具备扩大条件时,可采用混凝土 套或钢筋混凝土套等加大基础底面积法。

5.2.3当需要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小沉降时,可采用右灰桩、灰 土挤密桩、地基注浆等地基处理方法。 5.2.4对生土结构房屋,当基础砖(石)墙砌筑高度小于室外地 坪以上500mm和室内地面以上200mm时,可采用水泥砂浆面层 局部抹面加固,抹面高度不低于要求的基础砖(石)墙砌筑高度。 5.2.5对墙根积水、渗水房屋,应对散水、外墙勒脚进行维修处 理,保持房屋周边排水通畅。 5.2.6地基注浆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劈裂注浆加固地基的浆液材料可选用以水泥为主剂的悬 浊液,或选用水泥和水玻璃的双液型混合液。对有地下水流动的 地基土层加固,不宜采用单液水泥浆,宣采用双液注浆或其他初 疑时间短的速凝配方。压密注浆可选用低势落度的水泥砂浆,并应 设置排水通道。 2注浆孔间距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宜为1.2m~2.0m;注 浆孔可布置在基础内、外侧或基础内,基础内注浆后,应采取措 施对基础进行封孔。 3浆液的初凝时间,应根据地基土质条件和注浆目的确定, 砂土地基中宜为5min~20min,黏性土地基中宜为1h~2h。 4注浆量和注浆有效范围的初步设计,可按经验公式确定。 在黏性土地基中,浆液注入率宜为15%~20%。注浆点上的覆盖土 厚度不应小于2.0m。 5劈裂注浆的注浆压力,在砂土中宜为0.2MPa~0.5MPa,在 黏性土中宜为0.2MPa~0.3MPa;对压密注浆,水泥砂浆浆液 落度宜为25mm~75mm,注浆压力宜为1.0MPa~7.0MPa。当采

5.2.7加大基础底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偏心荷载作用时,可采用不对称加宽基础;当轴心荷载 作用时,可采用对称加宽基础。 2加宽部分地基上应铺设垫层,并与原基础垫层的材料及厚 度一致,以保证新旧基础的变形协调。 3当采用混凝土套加固无筋扩展基础时,基础每边加宽后的 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无筋扩展基础或刚性基础台阶宽高比充许限值的规定, 并沿基础高度间隔一定距离设置锚固钢筋,钢筋必须锚入块材内, 不得锚入灰缝,锚固深度不小于15d且不小于150mm。 4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时,基础加 宽部分的主筋应与原基础内主筋焊接连接;为增强新旧混凝土基 础的粘结力,新旧混凝土界面处理应符合《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相关规定,并附加L形直径为8 间距不小于600的锚筋,交错布置。

5.3.1基础补强注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浆液材料对于砖基础可采用水泥净浆(水玻璃掺入量为 1%~2%);对于混凝土基础可采用适用于潮湿环境的改性环氧 树脂。 2在原基础裂缝处钻孔,注浆管的直径可为25mm,钻孔与 水平面的倾角不小于30°,钻孔孔径不应小于注浆管的直径,孔 距可为 0.5m~1.0m。

3注浆压力可取0.1MPa~0.3MPa,如果浆液不下沉,可逐 渐加大压力至0.6MPa,浆液在10min~15min内不再下沉,可停 止注浆。 4对条形基础应沿基础纵向分段施工,分段施工间距为 1.5m~2.0me

5.3.2地基注浆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施工时,宜采用自动流量和压力记录仪。 2注浆孔的孔径宜为70mm~110mm,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1%。 3封闭泥浆的7d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应为0.3MPa~ 0.5MPa 4注浆用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32.5级。 5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6~2.0,常用水灰比为1.0。 6加速浆体凝固的水玻璃,其模数应为3.0~3.3。水玻璃掺 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宜为水泥用量的0.5%~3%。 7注浆应采用先外围后内部的跳孔间隔的注浆施工,不得采 用单向推进的压注方式。

图5.3.1基础补强注浆加固

8注浆时,应对房屋及其邻近建筑、地下管线和地面的沉降、 倾斜、位移和裂缝进行监测,且应采用多孔间隔注浆和缩短浆液 凝固时间等技术措施,减少既有建筑基础、地下管线和地面因注 浆而产生的附加沉降。 5.3.3加大基础底面积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灌注混凝土前,应将原基础凿毛和刷洗干净,涂刷一层 高强度等级水泥浆或涂混凝土界面剂,增加新、老混凝土基础的 粘结力。 2对条形基础加宽应采取分批、分段、间隔施工,每段间隔 宜为1.5m~2.0m

5.4.1基础补强注浆施工完成后,应对注浆效果进行检查,可采 用超声波法、取芯法、盛水法等进行质量检验。 5.4.2地基注浆施工后,应进行下列检验: 1采用钻孔取样检验,室内试验测定加固土体的抗剪强度 玉缩模量等,检验地基土加固土层的均匀性。 2施工后地基土承载力的静载荷试验;有地区经验时,可采 用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并结合地区经验进行地基土承 载力检验。 5.4.3加大基础底面积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加大基础底面积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加大基础底面积的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或影响结构性能 的尺寸偏差,可采用观察、测量和超声波法进行检验; 2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粘结质量应良好,可采用锤击或超声波 法进行检验。

6.1.1本章适用于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承重的农村住房及其他结构 中砖砌体和砌块砌体构件的加固维修。 6.1.2加固维修措施应根据砌体房屋的鉴定结果确定。针对现有 房屋存在的问题,可分别采取提高房屋承载力、加强房屋整体性 连接、加强局部易倒塌部位稳定性及连接等方法进行加固,并对 构件损伤进行维修处理,以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

6.2.1对砂浆强度低于M0.4或裂缝宽度大于5mm、有明显空鼓、 大面积酥碱、有肉眼可见的明显歪闪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 6.2.2当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砌筑质量差导致砌体构件 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 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面层加固也可与压力灌浆结合用子有 裂缝墙体的修复补强。 6.2.3对砌体结构、构件的裂缝可采用填缝、压浆、外加网片等 体裂缝修补方法:砌体构件局部破损、开裂或局部风化、剥蚀 等部位可采取局部拆除重砌等加固方法。根据工程需要,这些裂 缝修补方法尚可组合使用。 624当良层整 票或时官选泽上刻质

当房屋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宜选择下列

1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 可采用外加配筋砂浆带,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 舒代替:当墙体采用双面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 设有加强筋砂浆带时,可不另设圈梁。当房屋有钢筋砖圈梁时, 可不增设圈梁。 2当墙体(隔墙除外)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或有独立墙段 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 3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竖向外加配筋 砂浆带加固,并配合钢拉杆加强墙体连接。 4楼、屋盖构件有位移或支承处构造不满足要求时,可增 设托梁或在板面增设钢筋混凝土现浇叠合层等增强楼、屋盖整体 性的措施。 5当砌体局部承压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增设扶壁柱 或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墙体等加固方法。 6.2.5房屋中的局部易倒塌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宣选择下列加固 方法: 1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丝 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方法。 2支撑大梁、屋架等的墙段有竖向裂缝时,可采用外加配 筋加强带、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加固前应采用M10水泥砂浆灌 缝修补开裂部位。 3对无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后砌隔墙,可在隔墙端部和顶部 采用锚固的木块、铁件、锚筋等加强连接;当隔墙长度超过5m 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隔墙高度超过4m时,可采用钢丝网砂浆

面层加固。 4出入口处的烟窗、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 时,可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加固,并采取拉结措施。 5屋檐外挑梁上砌体应拆除。 6.2.6当砌体高厚比不满足要求、需要提高稳定性时,可采用增 设砌体扶壁柱或双面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方法。 6.2.7砖过梁的加固,可采用下列方法: 1过梁跨度大于1.2m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托梁加固。 2过梁跨度不大于1.2m时,可采用角钢托梁加固。 6.2.8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修补: 1蜂窝、麻面、孔洞,先凿除缺陷部位混凝土至密实处再采 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无收缩细石混凝土进行浇筑。 2有保护层脱落、露筋、钢筋锈蚀时,凿除钢筋周围松散混 凝疑土至密实处,对钢筋除锈后再采用修补砂浆进行修复,对于大 本积混凝土缺陷,也可以采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无收缩细石混 凝土或无收缩灌浆料进行修复。 6.2.9混凝土构件裂缝,可采用下列修补方法。对承载能力不足 引起的结构性裂缝,除应对裂缝进行修补外,尚应采取提高其承 载能力的有效措施;当出现受力裂缝且较大,或挠度超过规范限 直较多时,应及时更换。 1对于裂缝宽度小于0.2mm的混凝土表层微细独立裂缝或 网状裂纹,可采用表面涂刷具有良好渗透性的修补胶液封闭裂缝 通道; 2对于裂缝宽度大于0.1mm的静止独立裂缝、贯穿性裂缝,

可采用注射或压力注浆的方法,将修补裂缝用的注浆料压入裂缝 腔内; 3对于裂缝宽度大于0.5mm的活动裂缝,可在构件表面沿 裂缝走向骑缝凿出槽深和槽宽分别不小于20mm和15mm的U形 沟槽,然后用改性环氧树脂或弹性填缝材料充填,并粘贴纤维复 合材以封闭其表面。 6.2.10重砌墙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墙体实际强度等级高一级,且 不应低于M5。 2墙厚不应小于240mm。 3沿墙高每隔1m设置配筋砂浆带,砂浆带厚度不应小于 50mm,配筋可采用3根直径为6mm的钢筋。 4墙顶应与楼、屋盖的梁(板)可靠连接:当为现浇梁板时, 淄顶设钢筋混凝土压顶梁,压顶梁高不应小于120mm,纵筋可采 用4根直径为10mm的钢筋,箍筋可采用间距为200mm、直径为 6mm的钢筋,并每隔750mm与梁板采用直径为12mm的锚筋或 胀管螺栓连接:当为木楼、屋盖时,墙顶应每隔1000mm采用木 夹板或铁件与梁或屋架下弦连接。 5重砌墙体应与原有墙体可靠连接,可在配筋砂浆带相应高 度处增设2根直径为10mm的拉筋,一端锚入原墙体,另一端锚 入砂浆带内不小于500mm。 6.2.11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墙体实际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高于M5。 2面层的砂浆强度等级,宜采用M10。

3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宜为20mm~25mm;钢丝网砂浆面 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 4钢丝网的铁丝直径不宜小于2mm,且不宜大于4mm;铁 丝直径为2mm时,网格尺寸不宜大于30mm,铁丝直径为4mm 时,网格尺寸不宜大于120mm。 5单面加面层的钢丝网应采用直径为4mm的L形锚筋,双 面改造维修面层的钢丝网应采用直径为4mm的S形穿墙筋连接; 形锚筋的间距宜为600mm,S形穿墙筋的间距宜为1000mm, 并呈梅花状布置。 6钢丝网面层加固在遇有门窗洞时,宜将钢丝网弯入洞口侧 边锚固。 7钢丝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钢筋锁边,钢丝网与锁 边钢筋绑扎。 8钢丝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锚筋、插入短筋等与墙 本、楼盖、屋盖构件可靠连接,锚筋、插入短筋应与锁边钢筋绑 扎。 9楼层为底层的面层,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以下 不小于200mm或伸至基础顶。 .2.12砌体裂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结构裂缝的修补应根据其种类、性质及出现的部位进 行设计,选择适宜的修补材料、修补方法和修补时间。 2当砌体裂缝宽度不大于1mm时,可采用水泥砂浆填缝法 修补。修补裂缝前,首先应剔凿干净裂缝表面的抹灰层,然后沿 裂缝开凿U形槽。槽深不宜小于15mm,槽宽不宜小于20mm

对裂缝进行清理后采用水泥砂浆进行填缝抹灰处理。 3当砌体裂缝宽度在1mm~2mm之间且深度较深时,可采 用水泥砂浆灌缝法修复, 4当砌体裂缝宽度在2mm~5mm之间时,可采用压浆法外 加钢筋网片法进行综合处理。施工时先用水泥砂浆对裂缝进行压 浆,然后在墙体表面裂缝处(剔除装饰层)铺钢筋网,抹M10水 泥砂浆修复。钢筋网敷设宽度应超过裂缝两侧各200mm~ 300mm。 5当砌体开裂严重、最大缝宽在5mm以上时,应视情况局 部或整体拆除重砌。 6.2.13后加圈梁的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圈染应现浇,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采用HPB300 级或HRB400级热轧钢筋。 2外加圈梁应靠近楼(屋)盖设置并在同一水平标高交圈闭 合。 3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宽度不应小于120mm; 圈梁的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0,箍筋可采用Φ6,其间距宜为 200mm。 4钢筋混凝土圈梁与墙体连接,可采用销键、螺栓或锚筋连 接。采用的销键、螺栓或锚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销键的高度宜与圈梁相同,其宽度和锚入墙内的深度 均不应小于180mm;销键的主筋可采用4Φ8,箍筋可 采用Φ6;销键宜设在窗口两侧,其水平间距可为1m~ 2m; 2)螺栓和锚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锚入圈梁内的垫

6.2.15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构造应符合下列

表6.2.14钢拉杆方形锚板尺寸(边长×厚度,mm)

水平外加配筋砂浆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n

砂浆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砂浆带厚度不宜小于40mm。 2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10。 3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宜为6mm,网格尺寸宜为120mmX 120mm。Z形或S形穿墙筋直径为6mm,间距宜为360mm,梅 花状布置,穿墙筋位置应在丁砖缝上。 4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水平钢筋遇有门窗洞时,宣将两侧水平 钢筋在洞口闭合。 6.2.16增设砌体扶壁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增设砌体扶壁柱的截面宽度不应小于240mm,其厚度 不应小于120mm。砌体扶壁柱与原砌体的连接,可采用插筋法或 挖镶法。当增设扶壁柱以提高受压构件的承载力时,应沿墙体两 侧增设扶壁柱。 2加固用的块材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块材强度等级提高 级,不得低于MU1O;并应选用整块材砌筑。加固用的砂浆强度 等级,不应低于原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且不应低于M5。 3扶壁柱应设基础,其埋深应与原砌体基础相同。

6.3.1重砌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重砌墙体为承重墙时,应在拆除前采取支顶措施,保 证楼、屋盖构件支撑的可靠性,直至墙体砌筑完成并达到应有强 度。 2对于局部拆除重砌墙体时,把需要拆除部分及周边砌体表 面抹灰层剔除,沿着灰缝将被拆除砌体凿掉;在凿打过程中,应 避免扰动不拆除部分的砌体,

6.3.2钢丝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加固施工顺序宜为:原有墙面清底、钻孔并用水冲刷、 孔内干燥后安设锚筋并铺设钢丝网、浇水湿润墙面、抹水泥砂浆 并养护、墙面装饰。 2原墙面碱蚀严重、局部砖块松动或砂浆饱满度过差、粉化 时,应分别采取修补措施后再进行加固。 3在墙面钻孔时,应按设计要求先画线标出锚筋或穿墙筋位 置,并用电钻在砖缝处打孔,穿墙孔直径宜比S形筋大2mm,罐 筋孔直径宜采用锚筋直径的1.5倍~2.5倍,锚筋插入孔洞后可采 用水泥基灌浆料、水泥砂浆等填实。 4钢丝网应用钢筋头等垫起,不应紧贴墙面,钢丝网外保护 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丝网片与砌体之间不应小于5mm。 5当抹水泥砂浆时,应先在墙面刷一道素水泥浆再分层抹 灰,且每层厚度不应超过15mm。 6面层抹灰完成后,应浇水养护,保持湿润,防止阳光曝晒 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1用水泥砂浆进行填缝抹灰处理前,应先将槽内两侧凿毛的 表面浮尘清除干净并将裂缝及周边砌体表面润湿。充填水泥砂浆 应采用搓压的方法填入裂缝中,并应修复平整。 2采用水泥砂浆灌缝法修复时,压力灌浆采用材料和施工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注砂浆可采用配合比为水泥:108胶:水=1:0.2:

将彻体上的破浆剔除于净,清除浮尘后充分润湿瑞体, 应保证重砌墙体材料与原有砌体可靠连接。

0.6的108胶水泥砂浆或素水泥浆; 2 灌浆的施工顺序宜为:裂缝两侧表面清理、湿润并涂 刷水泥浆,设置灌浆嘴并固定,裂缝两侧用1:3水泥 砂浆抹面封闭(清水墙可勾缝封闭),压力灌浆; 3)灌浆应在封闭层有一定强度后进行,灌浆顺序自下而 上循序进行,灌浆过程中应控制压力; 4)灌浆应饱满,灌浆后遗留孔洞用水泥砂浆堵严, 砌体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在留置灌浆嘴后应先 抹面再进行压力灌浆。

6.3.4圈梁和钢拉杆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增设圈梁处的墙面有酥碱、油污或饰面层时,应清除干净; 剧梁与墙体连接的孔洞应用水冲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 湿润墙面和木模板;锚筋应可靠锚固。 2圈梁的混凝土宜连续浇筑,不应在距钢拉杆(或横墙)1m 以内处留施工缝,圈梁顶面应做泛水,其底面应做滴水槽。 3钢拉杆应采取张紧措施,不得弯曲和下垂;外露铁件应涂 刷防锈漆。

1增设圈染处的墙面有酥碱、油污或饰面层时,应清除干; 圈染与墙体连接的孔洞应用水冲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前,应浇水 湿润墙面和木模板;锚筋应可靠锚固。 2圈梁的混凝土宜连续浇筑,不应在距钢拉杆(或横墙)1n 以内处留施工缝,圈梁顶面应做泛水,其底面应做滴水槽。 3钢拉杆应采取张紧措施,不得弯曲和下垂:外露铁件应涂 刷防锈漆。 6.3.5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应与原有圈梁、木梁或屋架下弦连接 成整体。 2当房屋未设置圈梁时,应同时在屋檐和楼板标高处增设水 平外加配筋砂浆带代替圈梁,水平和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应可靠 连接。 3当房屋同一高度纵横墙为不同砌块材料或纵横墙交接处 竖向为通缝时,可先用水泥砂浆灌(塞)缝,再用竖向外加配筋舫

6.3.5外加配筋砂浆带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应与原有圈梁、木梁或屋架下弦连接 成整体。 2当房屋未设置圈梁时,应同时在屋檐和楼板标高处增设水 平外加配筋砂浆带代替圈染,水平和竖向外加配筋砂浆带应可靠 连接。 3当房屋同一高度纵横墙为不同砌块材料或纵横墙交接处 竖向为通缝时,可先用水泥砂浆灌(塞)缝,再用竖向外加配筋

砂浆带改造维修,灌缝前应将缝隙中的灰渣、杂尘清洗于净。

永带改适细 .6采用插筋法或挖镶法连接砌体扶壁柱与原砌体的施工,应 合下列规定: 1采用插筋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原砌体表面的粉刷层凿去,清理干净并用水冲洗湿 润。 2)在砌体的灰缝中插入直径为6mm的连接筋,单面增 设的扶壁柱,可采用U形插筋,插筋的水平间距应不 大于120mm,竖向间距宜为240mm~300mm。 3)当砌体扶壁柱砌至楼板或梁底时,用膨胀水泥砂浆填 塞最后5皮水平灰缝。 2采取挖镶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可靠的支顶措施,保证正在施工砌体的稳定性。 2) 在原砌体上沿高度方向每隔三皮剔除一皮,将孔洞清 理干净,并酒水湿润。 3 根据增设扶壁柱的截面面积,在剔除的孔洞处镶砌, 在原砌体内镶砌时,砂浆掺入适量的膨胀水泥,以保 证新镶砌体与原砌体之间顶紧。

1对裂损过梁进行临时支撑,凿除混凝土托梁部位砌体,吹 净灰粉。 2支模,扎筋,浇筑混凝土托梁。 3对墙体裂缝,压力灌注108胶水泥浆。 4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时,拆模,拆除临时支撑。 5钢筋混凝土托梁的截面及配筋、角钢、螺栓及缀板尺寸由

图6.3.7钢筋混凝土托梁力

6.3.8角钢托梁加固砖过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情况,对裂损过梁进行临时支撑,凿除抹灰层及 角钢支撑段砌体(1/4)水平缝砂浆,吹净灰粉。 2) 于结合面抹108胶水泥胶泥,厚3mm~5mm,并用胶 泥嵌满凿缝,随即贴入角钢,压紧。 3) 将缀板与角钢焊接。 4) 对过染及砌体裂缝,压力灌注108胶水泥浆,静置 1d2d,拆除临时支撑。 5)角钢、缀板及拉条尺寸由计算确定。 108K水A

图6.3.8角钢托梁加固

6.3.9钢筋混凝土构件裂缝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裂缝宽度<0.2mm,应采用封缝胶对裂缝进行表面封闭处 理; 2裂缝宽度≥0.2mm,应采用环氧树脂浆液进行化学压力灌 浆处理。 3对于斜裂缝均采用环氧树脂浆液进行化学压力灌浆处理。 压力灌浆采用材料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裂缝封闭前,应对裂缝表面进行处理。 2)裂缝处理好后,先在裂缝两侧(宽20mm~30mm)涂 一层环氧树脂基液,后抹一层厚1mm左右、宽 20mm~30mm的封缝胶泥,抹胶泥时应防止产生小孔 和气泡,要刮平整,保证封闭可靠。 3) 在需要灌缝的裂缝上,应先埋设灌浆嘴,灌浆嘴应设 在裂缝转角处,再进行封闭处理。 4) 灌胶顺序和操作要求规范,确保灌胶密实。 5)裂缝封闭后,应进行压气试漏,检查密闭效果。 4对于锈蚀裂缝,应先对钢筋除锈,然后涂上防锈涂料。 6.3.10高强聚合物砂浆修复钢筋混凝土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强聚合物砂浆正拉粘接强度不应小于2.5MPa。 2基层要求及处理:基层表面应平整、粗糙、清洁、无油污 无浮灰,不应有起砂、空鼓、裂缝等现象。施工前应用高压水冲 洗并保持潮湿状态,但不得有积水。界面粘结时,可预先涂刷高 强聚合物砂浆界面处理剂。 3在潮湿的混凝土基层表面先均匀涂刷一遍界面处理剂。聚 合物砂浆一次施工面积不宜过大。分层施工时,留缝位置应互相 错开。

4高强聚合物砂浆摊铺完毕后应立即喷水压抹并一次抹平, 不宜反复抹压。遇有气泡时应刺破,表面应密实。立面或顶面的 面层厚度大于10mm时应分层施工。每层抹面厚度宜为5mm~ 10mm,待前一层指触干时方可进行下层施工。 5高强聚合物砂浆施工后,表面指触干燥后应进行喷雾养 护。养护温度不低于5℃。高强聚合物砂浆施工24h后,覆盖塑 料布潮湿养护7d,有条件时可定时洒水于表面。

6.4.1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完成后,应检查墙体外加面层的外观 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钢丝网砂浆面层与基材界面粘结的施工 质量,可采用现场锤击法或其他探测法进行探查,按探查结果确 定的有效粘结面积与总粘结面积之比的百分率不应小于90%。 5.4.2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增设圈梁加固完成后,不应有严重 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及垂直度偏差;清理、 修整原砌体构件时,如加固部位局部损伤严重,应局部拆砌或修 补。 6.4.3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砌体结构,采用挖镶法时,剔除砖的 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剔除部位的灰屑应清理干净并浇水 润湿。采用插筋法时,连接钢筋的数量、位置、型号及插筋深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6.4.4砌体裂缝修补采用填缝法加固时,应仔细检查凿槽质量填 补缝隙的砂浆应灌至微溢并抹平。采用压浆法加固时,封缝固化 后应立即进行压气试验,检查密封效果;从注浆嘴压入压缩空气, 压力等于注浆压力,观察是否有气泡出现

7.1.1本章适用于木柱木屋架结构、木柱木梁结构、穿斗木构架 的农村房屋的加固维修,以及其他结构中的木构件的加固维修。 7.1.2新增木柱下应设基座,基座可为柱脚石或混凝土基座,柱 御与基座间可采用石销键或石样连接,也可以采用木销键或铁件 连接。 7.1.3木柱同一高度处不应纵横向同时开槽,任一截面开槽时, 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 7.1.4处于房屋隐蔽部位的木构件,应设置通风洞口。木构件与 生土墙、砖石砌体或混凝上构件接触处应作防腐处理。 7.1.5不宜采用木柱与围护墙体混合承重的结构形式。 7.1.6木结构的加固维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 准》GB50005和《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 的有关规定。

7.2.1砖、生土和石围护墙的承载力及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 或墙体明显开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按墙体类别,分别按 本标准第6章、第8章、第9章的有关规定选择加固维修方法。 7.2.2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

7.2.1砖、生土和石围护墙的承载力及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 或墙体明显开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按墙体类别,分别按 本标准第6章、第8章、第9章的有关规定选择加固维修方法。 7.2.2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

理: 1木柱下未设柱脚石,或柱脚石与木柱无可靠连接时,可根 据柱脚现状分别采取更换柱脚、墩接、增强连接等方法进行加固 维修。 2柱脚右理深不满足要求时,可在柱脚石周边增砌或现浇混 疑土围护柱墩。 3木柱连接节点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铁件(扁钢围箍或对 接U形箍)加固。 4三角形木屋架未设置纵向水平系杆时,应在屋檐高度、木 屋架的跨中位置设置纵向水平系杆,系杆应采用螺栓与屋架下弦 杆连接牢固。 5三角形木屋架或木柱木梁房屋未设置斜撑时,应增设斜 撑。 6穿斗木构架或三角形木屋架未设置竖向剪刀撑,且无可代 替竖向剪刀撑的满铺木望板时,应增设剪刀撑或角部斜撑。 7穿斗木构架的穿枋在柱中不连续时,应采用铁件和螺栓加 固;当样槽占柱截面大于1/3时,应采用钢板条、扁钢箍、贴木 板等措施加固。 8木楼、屋盖节点间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根据不符合 清况分别采取增设扒钉、铁件、木夹板加固等措施。 9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强 连接措施。 7.2.3房屋的易倒塌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 理:

,对柱底的 完好部分涂刷防腐油膏,然后安装经防腐处理的加固用夹木及螺

一加固用螺栓:5一原有螺栓 2柱底腐朽较重时,可采用拍巴掌样连接法更换柱脚。应将 腐朽部分整段锯除后,再用相同截面的新材接补,新材的强度等 级不应低于原木柱并经防腐处理。拍巴掌样连接区段应采用扁钢

1一木柱:2一拍巴掌样连接:3一扁钢套铺

7.2.5木柱的干缩裂缝深度不超过柱径1/3或该方向截面尺寸的 1/3时,可按下列嵌补方法进行处理: 1当裂缝宽度不大于3mm时,可在柱的油饰或断白过程中 用腻子勾抹严实: 2当裂缝宽度在3mm~30mm时,可用木条和耐水胶粘剂 粘牢、嵌补; 3当裂缝宽度大于30mm时,除用木条以耐水胶粘剂补严 粘牢外,尚应在柱的开裂段内加铁箍2道~3道,铁箍厚度不宜 小于2mm,宽度不宜小于30mm。若柱的开裂段较长,则铁箍间 距不应大于300mm。 4当木柱的干缩裂缝超过本条的规定或因构架倾斜、扭转而 造成柱身产生纵向裂缝时,宜更换新柱。新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 于原柱,新柱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柱,新柱与原结构构件 或基础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

原腐朽部分更换后的新料;2一新旧界面缝;3一新增槽钢 4—原构件:5一新增螺栓(S为螺栓间距):6一临时支撑

原腐朽部分更换后的新料:2一新旧界面缝;3一新增槽 原构件:5一新增螺栓(S为螺栓间距):6一临时支

一屋架上弦;2一原木条;3一受损部位;4新增加固短木梁; 新增钢扒钉:6一屋架间水平*杆:7一新增斜撑:8一屋架腹杆

一屋架上弦;2一原木条;3一受损部位;4新增加固短木梁;

木斜撑断面不应小于60mm×60mm

连接螺栓;2一屋架上弦;3一腹杆;4U形扁钢;5一圆钉: 一保险螺栓:7一附木:8一屋架下弦:9—斜撑:10一木柱

一连接螺栓;2一屋架上弦;3一腹杆;4U形扁钢;5一圆钉 6保险螺栓;7一附木;8一屋架下弦:9斜撑:10一木柱

撑杆:2—对穿螺栓:3条:4木柱:5—连接螺栓

7.2.10木屋架存在杆件缺失、承重结构体*不完整时,应采取增 设杆件、支撑、拉杆等处理措施。对无下弦杆人字木屋架,可采 用增设下弦钢拉杆的方式进行处理(图7.2.10)

图7.2.10无下弦人字木屋架加固做法 新加圈浆:2—钢拉杆Φ12~Φ14:3螺栓2M16

图7.2.10无下弦人字木屋架加固做法

新加圈梁:2钢拉杆Φ12~Φ14:3螺栓2M16

4角钢L63X6:5U形兜纤60×6

7.2.11木柱和木梁、木屋架无连接或仅用样头连接,出现样头拔 出或损坏时,可在连接接头增设托木,托木与木柱间可用螺栓连 接,木柱和木梁、木屋架间增设铁件连接(图7.2.11)。连接铁

件厚度不宜小于6mm,宽度不宜小于80mm;托木宽度不宜小于 100mm,高度不宜小于200mm。

一原木柱:2一原木梁或木屋架;3一新增托木; 4一新增连接螺栓;5一新增连接铁件 7.2.12木屋架端部与砖砌体间无可靠连接时,可在节点处间增加 角钢及螺栓连接(图7.2.12)。连接扁铁厚度不宜小于6mm,宽 度不宜小于80mm;角钢不宜小于L63×5,螺栓直径不宜小于 12mm,螺栓距离构件边缘不宜小于50mm,螺栓植入混凝土深度 不宜小于150mm,孔径为螺栓直径+1mm

(b)节点样头连接,出现样头拨出或损坏

图7.2.11木柱连接节点加

图7.2.12木屋架与砖砌体节点加固

7.2.13木楼、屋盖节点间加强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標条在梁、屋架、穿斗木构架柱头上采用对接时,標条 与条之间应采用木夹板、扁钢连接,且条与梁、屋架上弦、 穿斗木构架柱头应采用扒钉铁件或铁丝连接。 2当条在梁、屋架、穿斗木构架柱头上采用搭接时,擦条 与擦条之间应采用扒钉铁件或铁丝连接。 3橡子在擦条上支承处应采用铁钉钉牢或铁丝绑扎。 7.2.14当木屋架存在大于屋架高度的h/120的平面倾斜时,应校 正屋架平面外垂直度,并可在屋架之间或屋架与墙体间增设上弦 横向支撑或在屋架之间增设斜向支撑。支撑可采用角钢、圆拉杆 或方木等,支撑截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 GB50005与《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7.2.15围护墙体与承重木构架的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围护墙应沿墙高每隔750mm左右采用墙揽、8号铁丝或 直径为6mm的钢*将围护墙体与木柱绑扎牢固。 2当围护墙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外加配*砂浆带改造维修 时,应沿墙高每隔750mm左右采用8号铁丝将面层中的钢*(铁 丝)与木柱绑扎牢固。 3当围护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在墙体开口处设置

一角钢墙揽;2—连接螺栓;3標条;4—垫板; 5一山墙:6—瓜柱:7圆钉

5木墙揽厚度不应小于3mm,长、宽分别不应小于標条直 径加140mm和100mm,并应竖向放置;墙揽套入擦条后用木销 固定,木销断面不应小于20mm×20mm,或直径不应小于20mm, 长度不应小于条直径加60mm。 6角钢、梭形铁件墙揽长度不应小于300mm,并应竖向放 置;墙揽与条、柱或屋架腹杆采用一头砸扁的直径为12mm的 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设30mm×30mm×2mm垫板:角钢墙揽 断面不应小于L50×5,梭形铁件中部断面不应小于60mm× 10mm。 7当端开间山墙内侧未设置木构架,即为采用硬山搁襟时 宜采用墙揽将山墙与擦条或龙骨连接牢固,具体做法可按本条第 4款~第6款执行。

7.3.1加固维修施工方案应按先支撑、后加固的程序原则。支撑 应选择恰当的临时支柱的支撑点,并应稳定牢固,临时支撑向上 抬起的高度应采取控制措施。 7.3.2木结构构件加固维修用连接钢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增设连接钢板的部位不平整时,可进行适当的修整或采用 胶粘剂粘结木块的方式进行找平处理; 2钢板上的孔应为钻成孔; 3每颗螺帽下应设钢垫板。 7.3.3当木屋架杆件存在较多严重缺陷、变形或缺失杆件较多需 落架大修时,应由上而下分层拆落瓦顶、望板、橡、擦及梁架等

在拆落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支撑及防护措施,防止屋架失稳或物 本坠落,落架后应对屋架杆件及节点逐个检查。 7.3.4增设钢拉杆时可在拉杆一端节点位置采用U形兜纤等可靠 方式固定钢拉杆后,在钢拉杆另一端头采用花篮螺栓固定,并拧 紧螺栓。也可在钢拉杆两端可靠固定后,在拉杆中间设置法兰螺 并拧紧。 7.3.5螺栓(杆)植入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规定。 7.3.6校正木屋架平面外倾斜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支撑,并根 据具体情况适当解除屋架与擦条间连接,分次调整,每次调整量 不宜过大。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校正施工,待查 明原因清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施工

7.4.1方未、原未的自测材质等级不应低于表7.4.1的规定,不得 采用普通商品材等级标准替代,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表7.4.1方木、原木结构构件木材的材质等级

7.4.2螺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栓孔径不应大于螺杆直径加1mm,也不应小于或等于 螺杆直径。

2每颗螺帽下应设钢垫板,垫板厚度不宜小于4mm,方形 垫板边长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3.5倍。螺帽拧紧后螺栓外露长度 不应小于螺杆直径的80%。 3连接件与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紧螺帽后局部可 允许有缝隙,但缝宽不应超过1mm。 7.4.3钉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被连接件间的接触面应平整,钉紧后局部缝隙宽度不应超 过1mm,钉帽应与被连接件外表面齐平; 2钉周围不应有木材被胀裂等现象。 7.4.4拉杆应拉直绷紧。 7.4.5校正后屋架平面外倾斜量应采用经纬仪、吊线、卷尺测量 全数检查。 7.4.6同规格型号的螺栓(杆)应抽取不少于3件进行现场拉拨 力检测。

8.1.1本章适用于石砌体(包括料石、平毛石)承重的农村房屋 加固维修。 8.1.2石结构的农村房屋的加固维修可通过加固墙体、加强墙体 连接、减轻屋盖重量等方式来实现。 8.1.3对有地方建筑风格的石结构房屋进行加固维修时,宜保持 原有风貌特色,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8.1.1本章适用于石砌体(包括料石、平毛石)承重的农村房屋 加固维修。 8.1.2石结构的农村房屋的加固维修可通过加固墙体、加强墙体 连接、减轻屋盖重量等方式来实现。 8.1.3对有地方建筑风格的石结构房屋进行加固维修时SB/T 10461-2008 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简仓,宜保持 原有风貌特色,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

8.2.1对采用泥浆砌筑的、现状及质量较差的平毛石墙体,以及 乱毛石及鹅卵石砌筑墙体可拆除重砌。 8.2.2石结构承重墙体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置换砌体、 钢*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方法。 8.2.3对出现裂缝的右墙体,可根据裂缝开展宽度采用局部抹灰, 压力灌浆、拆砌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材料及施工做法应符合本 标准第6.2.12、6.3.3条实心砖墙裂缝修补的相关规定。 8.2.4房屋的整体性连接不满足要求时,应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 增设现浇钢*混凝土框形成闭合。 2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竖向外加配*

砂浆带加固,并配合钢拉杆加强墙体连接。 3楼、屋盖构件有位移或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 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 4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 可采用外加配*砂浆带,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 杆代替:当墙体采用双面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 设有加强*砂浆带时,可不另设圈梁。 5当预制楼、屋盖支撑处构造不满足鉴定要求时,可在板 面增设钢*混凝土现浇叠合层并结合增设托梁改造维修楼、屋盖。 8.2.5房屋中的易局部倒塌部位不满足要求时,宜选择下列加固 方法: 1窗间墙宽度过小时,可增设钢*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丝 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 2支撑大梁、屋架等的墙段有竖向裂缝时,可采用外加配 *加强带、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固,加固前应采用M10水泥砂浆灌 缝修补开裂部位。 3跨度大于4.8米的屋架或大梁支承处未设壁柱时,应加设 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4对无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后砌隔墙,可在隔墙端部和顶部 采用锚固的木块、铁件、锚*等加强连接;当隔墙长度超过5m 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隔墙高度超过4m时,可采用钢丝网砂浆 面层加固。 5出入口处的烟窗、安儿墙等易倒塌构件不符合抗震鉴定 要求时,可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加固,并采取拉结措施。

8.2.6各种类别墙体体厚度不满足抗震墙要求时,可采用双面钢 *网水泥砂浆面层。 8.2.7石结构房屋中的混凝土构件出现外观质量缺陷及裂缝时 应按本标准第6.2.8、6.2.9条的要求进行修复。 8.2.8重砌墙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墙体实际强度等级高一级,且 不应低于M5。 2细、半细料、粗料、毛料石砌体墙厚不应小于240mm, 平毛石砌体墙厚不应小于400mm。 3石砌体的砌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 技术规程》JGJ161中的相应要求。 4沿墙高每隔1m设置配*砂浆带,砂浆带厚度不应小于 60mm,配*可采用3根直径为8mm的钢*。 5重砌墙体应与原有墙体可靠连接,可在配*砂浆带相应高 度处增设2根直径为10mm的拉*,一端锚入原墙体,另一端锚 入砂浆带内不小于750mm。 6墙顶应与楼、屋盖可靠连接:当为现浇梁板时,墙顶设现 尧钢*混凝土压顶梁,压顶梁高不应小于150mm,纵*可采用4 根直径为10mm的钢*,箍*可采用间距为200mm、直径为6mm 的钢*,并每隔750mm与梁板采用直径为12mm的锚*或胀管 螺栓连接;当为木楼、屋盖时,墙顶应每隔1000mm采用木夹板 或铁件与梁或屋架下弦连接。

8.2.9钢*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的构造,

水泥砂浆面层强度等级宜采用M10,厚度面层的厚度不

宜小于40mm,钢*网片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钢*网片 与墙面的空隙不应小于5mm; 2钢*网片的钢*直径宜为4mm或6mm;网格尺寸HS/T 60-2019 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直径 为4mm时不宜大于200mm,直径为6mm时,不宜大于300mm; 铺设钢*网时竖向钢*应靠墙面; 3单面加面层的钢*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L形锚*,用 水泥砂浆固定在墙体上;双面加面层的钢*网应采用直径为6mm 的S形穿墙*连接;L形锚*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S形穿墙 *的间距不宜大于900mm,按梅花状布置。 4单面钢*网面层加固在遇洞口时,宜将横向钢*弯入洞口 侧边锚固;双面加固时宜将横向钢*在洞口闭合。 5钢*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10mm的钢*锁边,钢*网与锁 边钢*绑扎。 6钢*网四周宜采用直径为6mm的锚*、插入短*等与墙 体、楼盖、屋盖构件可靠连接,锚*、插入短*应与锁边钢*绑 扎。 7楼层为底层的面层,在室外地面下宜加厚并伸入地面以下 不小于300mm或伸至基础顶。 8.2.10外加配*砂浆带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外加配*砂浆带的宽度不应小于240mm;竖向配* 砂浆带的宽度应为纵横墙交接处墙厚外延每侧各50mm;砂浆带 厚度不宜小于40mm。 2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10。 3配*砂浆带宽度小于或等于300mm时,配*不宜少干3

根直径为10mm的钢*,宽度大于300mm时配*不宜少于4根 直径为10mm的钢*,钢*间距不宜大于100mm;**可采用间 距为250mm直径为6mm的钢*。 8.2.11增设扶壁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扶壁柱的截面形式,可按原有结构的墙体形状和部位分别 选用“单边形”、“邻边形"或“对边形"(图8.2.11),拉结*遇圈梁 或水平外加配*砂浆带应设置: 2壁柱宽度不宜小于400mm,厚度不宜小于200mm;壁柱 可采用料石砌筑,也可采用混凝土浇筑;采用混凝土壁柱时,应 配置纵向钢*,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扶壁柱应设置基础,并应设置拉结*与原基础可靠连接 当基础埋深与墙体原基础不同时,不得浅于冻结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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